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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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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術語和定義..........................................................................1

3基本規定............................................................................3

4核定程序............................................................................3

核定流程........................................................................3

預評估階段......................................................................4

終評估階段......................................................................4

5核定內容............................................................................5

6節能量核定..........................................................................6

核定原則........................................................................6

核定方法........................................................................6

6.2.1節能量計算..................................................................6

6.2.2賬單分析法..................................................................7

6.2.3測量計算法..................................................................7

6.2.4模擬計算法.................................................................11

能耗修正.......................................................................11

7節能率計算.........................................................................13

附錄A(規范性)能耗折算系數表.......................................................14

附錄B(規范性)節能量核定關鍵參數表.................................................15

附錄C(資料性)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報告模板.................................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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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蘇建科鑒定咨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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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節能核定方法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南京地區既有建筑(群)實施節能改造或采取節能管理措施的節能量核定工作。

本文件適用于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照明系統、供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可再

生能源系統、運行管理等改造措施進行能效提升效果審核。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建筑能耗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

建筑使用過程中實際消耗的能源,用以維持建筑環境的能源消耗(如供暖、制冷、通風和照明等)

和各類建筑內活動(如辦公、商業、酒店、醫療、體育、文化等)的能源消耗。

建筑能效提升buildingenergyefficiencyretrofitting

對既有建筑的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照明系統、供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可再生能源系

統、運行管理等實施節能、節水改造的活動。

項目邊界projectboundary

實施能效提升所影響的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范圍和地理位置界線。本文件中,除特殊說明

外均為項目邊界內的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

基準期baselineperiod

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用以比較和確定項目節能量的時間段,應為1年。

核定期reportingperiod

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用以比較和確定項目節能量的時間段,應為1年。

基準期能耗baselineenergyuse

基準期內,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能源消耗量,單位:kgce。

核定期能耗reportingenergyuse

核定期內,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能源消耗量,單位:kgce。

基準期水耗baselinewaterus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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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期內,建筑或各用水設備(系統)的水資源消耗量,單位:m3。

核定期水耗reportingwateruse

核定期內,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水資源消耗量,單位:m3。

預評估pre-evaluation

在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對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及預期節能效果進行評估的活動。

終評估finalevaluation

在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完成且正常運行后,對項目節能措施實施情況及節能效果進行評估的活動。

節能量amountofenergy-saving

指滿足同等需要或達到相同目的條件下,核定期內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能源消耗減少的數量,

單位:kgce。

節水量amountofwater-saving

指滿足同等需要或達到相同目的條件下,核定期內建筑用水消耗減少的數量,單位:m3。

節能率energy-savingratio

項目節能量與基準期能耗的比值,單位:%。

節水率water-savingratio

項目節水量與基準期水耗的比值,單位:%。

綜合節能率comprehensiveenergy-savingratio

項目節能率與節水率折算成的節能率之和,單位:%。

賬單分析法billanalysismethod

通過收集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的能源(電、天然氣、水等)賬單,分析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

施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實際能耗以核定節能量的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測量計算法measurementmethod

通過測量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與能耗相關的關鍵參數,計算、分析

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能耗來核定節能量的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模擬計算法simulationmethod

通過DeST、eQUEST、EnergyPlus、PKPM等建筑能耗模擬軟件,模擬計算建筑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

建筑或各用能設備(系統)的能耗,用以輔助賬單分析法或測量計算法來核定節能量的節能效果評價方

法。

節能量核定evaluationofenergy-saving

節能量核定機構對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產生的節能量進行定量計算及分析的活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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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規定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a)節能量核定對象為建筑圍護結構或建筑內單一的用能設備(系統)或建筑內多個用能設備(系

統);

b)能效提升前后核定對象應保持統一性和可比性。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的基準期和核定期應保持一個時間長度,應為1年。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包括預評估、終評估兩個階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a)預評估階段,節能量核定機構應依據建筑現狀、能效提升實施方案等,計算建筑基準期能耗,

預估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項目的節能率;

b)終評估階段,節能量核定機構應依據能效提升措施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以及不少于一個供

暖或空調運行工況的建筑運行能耗數據等,分析建筑核定期能耗,評估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

項目的節能率。

已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統的項目,節能量的核定宜優先對計量裝置的精確性進行

檢定,只有精確性符合計量要求的計量數據才可作為核定依據。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時,當影響用能設備(系統)能耗的建筑使用量、運行時間等主要影響

因素或建筑部分功能發生較大變化時,應以核定期內的運行工況為標準工況,對基準期能耗進行修正。

對采用多種能源的建筑進行節能量核定時,能源計量單位應統一采用標準煤。常用能源折算系數

依據本文件附錄A的規定。

節能量核定機構應對能效提升項目的能效提升實施方案、完成情況以及節能效果等進行核定,并

出具節能量核定報告,報告模板參照附錄C。

5核定程序

核定流程

5.1.1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分為兩個階段: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預評估階段;能效提升措施實

施后,終評估階段。節能量核定工作程序如圖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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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節能量核定工作程序

5.1.2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的工作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a)對委托單位提供的節能量核定相關材料進行核查;

b)預評估時應對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的基準期能耗進行賬單搜集,對能效提升實施方案進行審

核評估,重點核查實施方案對建筑現狀描述的真實性,節能診斷及節能潛力分析的準確性,

能效提升措施的合理性,評估項目的預期節能量、節能率,并出具預評估報告;

c)終評估時應對能效提升實施方案開展現場核驗、資料搜集等工作,重點核查能效提升措施是

否保質保量實施,實施效果是否達到預評估指標,評估項目的節能量、節能率,并出具終評

估報告。

5.1.3節能量核定前應針對項目的基本條件和委托單位提供的材料,選擇并確定合適的核定方法。

5.1.4節能量核定應同時核查資料的完整性、能源消費賬單的真實性、關鍵設備或材料關鍵參數的有

效性。

5.1.5現場核查時,節能量核定機構、委托單位、業主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能效提升實施企業等有

關單位宜同時在場。

預評估階段

5.2.1預評估應采用資料檢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的建筑現狀數據、能效提升實施方案

進行核查,當現場核查數據與實施方案中的數據不一致時,應以現場核查確認后的數據為準。

5.2.2當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的建筑圍護結構性能參數、空調系統性能系數、照明功率密度等必要數

據難以獲得時,可進行現場測試,將測試結果作為評估的基礎數據。

終評估階段

5.3.1終評估應采用資料檢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預評估階段提出的能效提升措施實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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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實施后建筑和各用能設備(系統)性能參數、運行狀態及節能效果。

5.3.2當能效提升措施實施過程中建筑的使用功能發生改變或無法得到1個完整循環運行工況下的計

量數據,可進行現場測試,將測試結果作為評估的基礎數據。

6核定內容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應按項目進度和專業內容分別開展資料核查、現場勘驗、測試分析、綜

合評估等工作。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專業內容包括: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照明系統、供配電系統、

給排水系統、可再生能源系統、運行管理等。

建筑室內外環境核定內容包括:

a)室內溫度、濕度、照度等;

b)建筑室外溫度、濕度、風速等。

建筑圍護結構核定內容包括:

a)外墻、屋面:改造數量(面積)、建筑圍護結構內部和表面是否存在結露、發霉情況。預評

估階段外墻、屋面的熱工設計文件;終評估階段節能材料的進場記錄、性能檢測報告、施工

記錄以及節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b)外窗、幕墻:改造數量(面積),玻璃型號、窗框型材。預評估階段中空玻璃以及型材的選

型方案、設計文件;終評估階段的進場記錄、性能檢測報告、施工記錄以及節能隱蔽工程驗

收記錄等;

c)外遮陽:改造數量(面積),型材、調節方式。預評估階段的選型方案、設計文件;終評估

階段的進場記錄、施工記錄等。

供暖通風空調系統核定內容包括:

a)空調冷水(熱泵)主機:預評估階段的能效提升方案及設備選型;終評估階段的設備數量、

型號、銘牌參數、合格證、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機組調試報告等;

b)空調水泵及水系統:預評估階段的能效提升方案及設備選型;終評估階段的設備數量、型號、

銘牌參數、合格證、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調試報告等;

c)空調末端及風系統:預評估階段的能效提升方案及設備選型;終評估階段的設備數量、型號、

銘牌參數、合格證、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等;

d)系統運行工況:終評估階段的運行時間、運行數據、管理水平、性能檢測報告等。

照明系統核定內容包括:

a)照明燈具:預評估階段的能效提升方案;終評估階段燈具數量、功率、合格證、出廠報告、

進場記錄、施工記錄等;

b)系統運行工況:終評估階段的運行時間、開啟方式、運行數據、管理水平、性能檢測報告等。

供配電系統核定內容包括:

a)變壓器、補償裝置:預評估階段的能效提升方案;終評估階段變壓器等設備數量、銘牌參數、

合格證、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等;

b)系統運行工況:終評估階段的運行數據、管理水平等。

可再生能源系統核定內容包括:

a)地源熱泵系統:預評估階段的設計方案;終評估階段地源側系統打井數量、施工記錄等,其

他設備情況及運行工況參照第5.5條核定;

b)太陽能光熱系統:預評估階段的設計方案;終評估階段設備數量、銘牌參數、出廠報告、進

場記錄、施工記錄、運行數據、管理水平、性能檢測報告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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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太陽能光電系統(含風力發電):預評估階段的設計方案;終評估階段設備數量、銘牌參數、

出廠報告、進場記錄、施工記錄、運行數據、管理水平等。

其他系統核定內容包括:參照第5.3條~第5.8條執行。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量核定關鍵參數應參照本文件附錄B進行。

7節能量核定

核定原則

7.1.1節能量核定時,能效提升項目宜經過12個月及以上時間的正常運行,最少應運行1個完整的供

暖或空調工況。

7.1.2項目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后正常投入運行滿一年,有完整、連續能源使用賬單的,優先采用賬單

法。

7.1.3采用賬單分析法時,應確保在能效提升前、后具備至少1個完整循環運行工況下的計量賬單數

據,計量賬單數據應完整準確。

7.1.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確實無法采用賬單分析法進行全年節能量核定時,可采用賬單分析法、

測量計算法、模擬計算法共同核定:

a)改造后正常運行時間不滿12個月;

b)由于相關原因,無法獲得能效提升前后至少1個完整循環運行工況下的計量賬單數據;

c)對能效提升的某一設備(系統),該設備(系統)與其他設備(系統)沒有分開計量;

d)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建筑功能發生重大變化的。

7.1.5采用賬單分析法、測量計算法、模擬計算法共同核定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應逐月統計、計算能耗;

b)對已運行的月份,應優先采用賬單法計算能耗;

c)對于不足12個月的剩余月份可采用測量計算法加模擬計算法分析能耗。

7.1.6采用測量計算法應符合以下規定:

a)應對影響建筑和設備(系統)運行能耗的關鍵參數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

現行標準相關規定,并依據測量計算的要求對其節能量進行核定;

b)建筑和設備(系統)能效提升前后應在相近的運行工況下采用同樣的檢測方法進行性能檢測;

c)建筑和設備(系統)關鍵參數本文件附錄B所示。

7.1.7采用模擬法計算能耗應滿足以下要求:

a)能效提升措施實施前后建筑局部或整體使用功能發生變化;

b)無法獲得能效提升前建筑和設備(系統)1個完整循環運行工況下的計量賬單數據。

7.1.8當一個項目需要采用多種核定方法逐項累計進行節能量核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建筑圍護結構和用能設備或各單個用能設備(系統)之間相互影響很小;

b)各部分節能量可采用本文件第6.2節規定的方法獲得。

核定方法

7.2.1節能量計算

7.2.1.1節能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

??

6E=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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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節能量(kgce);

Eb——基準期能耗(kgce);

Er——核定期能耗(kgce);

△E——能耗修正量(kgce)。

7.2.1.2節水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2)

??

式中:W=W?W+?W

W——節能量(m3);

3

Wb——基準期水耗(m);

3

Er——核定期水耗(m);

△W——用水修正量(m3)。

7.2.2賬單分析法

7.2.2.1采用能源公司提供的能源賬單核定節能量時,應按下列公式計算節能量:

··············································(1)

?

?=1????

式中: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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