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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計劃批準:審核:編制:2022年08月目錄308971編制說明 編制說明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下簡稱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管理辦法(試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標建設中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力度,響應業主單位關于×××標建設國家優質工程的目標,特制定本實施計劃。2工程概述2.1工程概況××××標主要包括×××分干線×××泵站、×××分干線試驗段項目的×××工作井改造項目、×××分干線及相應標段的金結與機電安裝工程等。×××泵站位于×××水庫東南側,位于×××水庫三面環山的一塊坳地,現有地面高程22~25m,地勢起伏不大,周圍山體高程約60~70m,站內裝4臺(3用1備)立式抽芯式混流泵,總裝機容量為4×5000kW,總設計抽水流量30m3/s,單機設計抽水流量10m3/s,主要建筑物級別為2級。本標段主要工作內容為:×××泵站土建、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及水土保持等配套工作;鉆爆法隧洞支護開挖、回填灌漿與襯砌;頂管區間JCCP管頂進;6座頂管井井挖、襯砌、回填及相關上部結構的鋼筋混凝土拆除及底板、襯砌、上部結構等土建工程;通風井、排氣井、改造井等的通風系統、電氣系統、排水系統的施工及金屬結構與機電設備的安裝等。2.2主要施工項目(1)土建工程1)×××泵站×××泵站土建工程包括引水渠、進水前池、進水閘、主泵房、安裝間、檢修閥室、副廠房、變電站、量水間、壓力箱及埋管段、柴油機房、反向供水管及沖水管、綜合管理樓、綜合設備房、廠區道路、綠化、排水溝、邊坡等。①進水口×××泵站進水口主要由引水渠、進水前池及進水閘組成。工作內容包括:土石方開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澆筑、基礎處理、邊坡及渠底防護等所有土建工程。②廠房泵站廠房主要有主廠房、安裝間、檢修閥室、副廠房、量水間組成。工作內容包括:土石方開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澆筑、混凝土構件預制、基礎處理、壓力鋼管制造與安裝等所有土建工程。③壓力箱及埋管段壓力箱長51.9m,寬9m,由1條管徑6.0m的鋼管外包混凝土組成。工作內容包括:土石方開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澆筑、基礎處理、壓力鋼管制造與安裝等所有土建工程。④反向供水設施反向供水管長約92m,采用鋼管,管徑為DN2200~DN2200~DN3000。工作內容包括:土石方開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澆筑、基礎處理、壓力鋼管制造與安裝等所有土建工程。⑤廠區廠區工作內容除了上述主要建筑物外,還包括綜合管理樓、變電站、綜合設備房、場內道路、排水溝、截水溝、廠區綠化、邊坡等所有土建工程。2)×××分干線試驗段×××工作井工作內容包括:鋼制三通岔管及配件、防腐涂層、集水井、工作井混凝土內襯、底板拆除、混凝土澆筑等所有土建工程。3)×××分干線×××分干線土建工程包括×××分干線進水閘、×××水庫進庫閘及量水間、鉆爆法隧洞、頂管、頂管工作井以及輸水箱涵等。①×××分干線進水閘工作內容包括:土石方開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澆筑、基礎處理等所有土建工程。②×××水庫進庫閘及量水間工作內容包括:土石方開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澆筑、基礎處理等所有土建工程。③鉆爆法隧洞工作內容包括土方明挖、石方洞挖、噴錯支護、混凝土澆筑、灌漿等所有土建工程。④頂管工作內容包括:JCCP管頂進、洞渣料處理和外運、中繼間、混凝土澆筑、壓力鋼管制造與安裝等所有土建工程。⑤頂管工作井工作內容包括:地下連續墻、土方明挖、石方明挖、混凝土澆筑、基礎處理等所有土建工程。⑥輸水箱涵工作內容包括:土方明挖、混凝土澆筑、基礎處理、拋石護底等所有土建工程。4)建筑與裝修本標工程范圍內各永久建筑、構筑物。工作內容包括: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建筑地面裝修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電氣工程、通風空調系統、園林綠化等。(1)預埋件(管)的埋設及其他工作工作內容包括本標范圍內土建預埋件、部分機電和建筑預埋件(管)、接地網的埋設和安裝工作,以及電纜溝等其他工作。(2)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工程本章規定適用千本工程施工期的生產、生活區(包括施工生產生活區、棄渣場、堆料場、料場、道路等)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有關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圍和內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廢水處理、大氣環境與聲環境保護、固體廢棄物處理、廢棄機油處理、人群健康保護、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場地清理、土地整治、土地復墾與植被恢復、渣土資源化利用等。(3)配合安全監測工程工作配合安全監測工作內容包括:安全監測施工圖所示范圍內監測儀器保護,以及監測儀器埋設和觀測所需的配合工作等。3強制性條文實施計劃編制組織機構及職責3.1組織機構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的強制性標準實施小組,組織機構如下:組長:××副組長:××成員:××3.2職責(1)落實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施工”及“勞動安全與衛生”、“水利工程驗收”施工部分具體實施,負責強制性條文中有關的強制性條文的落實,并對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2)針對本標段項目施工情況編制強制性條文實施措施計劃,報監理單位審批,并報業主單位備案。(3)組長按審批通過的強制性條文實施措施計劃定期組織強制性條文執行自查,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報監理單位審核。(4)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施工圖有提出修改建議的義務。(5)組織小組成員對現場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報上級單位審核。(6)小組成員對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施工方案、臨建設施等有提出整改、完善的義務。(7)接受監理、業主等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監督檢查,并按要求整改。(8)定期組織現場自查,對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部位須及時整改,對存在問題較大或上級單位檢查的問題組織相關專題會,并按會議精神組織、落實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上級單位。(9)在施工周報、月報中列入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落實情況的自查、整改情況。(10)根據現場階段性施工變化情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計劃進行重新編制、上報。4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計劃4.1編制原則根據本標段施工項目情況及施工計劃,結合相關施工項目的規范內容中的強制性條文相關內容,按照相關條款進行編制。4.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計劃4-1水利工程施工強條實施計劃表強制性條文強條實施部位實施時間備注《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L47-94頂管工作井、泵站基坑及鉆爆法隧洞2020年10月16日~2022年6月30日1.0.8嚴禁在設計建基面、設計邊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藥壺爆破法施工。2.1.2未經安全技術論證和主管部門批準,嚴禁采用自下而上的開挖方式。《水工建筑物地下開挖工程施工規范》SL378-2007鉆爆法隧洞2020年12月1日~2022年6月30日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應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嚴禁上下垂直作業。進洞前,應做好開挖及其影響范圍內的危石清理和坡頂排水,按設計要求進行邊坡加固。5.5.5當特大斷面洞室設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墻法開挖肘,應注意保護和加固拱座巖體。拱腳下部的巖體開挖,應符合下列條件:1)拱腳下部開挖面至拱腳線最低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5m;2)頂拱混凝土襯砌強度不應低于設計強度的75%。11.2.8對存在有害氣體、高溫等作業區,必須做專項通風設計,并設置監測裝置。12.3.7洞內供電線路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3)電力起爆主線應與照明及動力線分兩側架設。12.4.5洞內電、氣焊作業區,應設有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13.2.6當相向開挖的兩個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徑距離爆破時,雙方人員均應撤離工作面:相距15m肘,應停止一方工作,單向開挖貫通。13.2.7豎井或斜井單向自下而上開挖,距貫通面5m時,應自上而下貫通。13.2.10采用電力起爆方法,裝炮時距工作面30m以內應斷開電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燈或礦燈照明。《水工預應力錨固施工規范》SL46-94鉆爆法隧洞內襯、基坑邊坡2020年10月18日~2023年6月30日8.3.2張拉操作人員未經考核不得上崗:張拉時必須按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嚴禁違章操作。《水利水電工程錨噴支護技術規范》SL377-2007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及基坑邊坡2020年10月18日~2022年6月30日9.1.17豎井或斜井中的錨噴支護作業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1)井口應設置防止雜物落入井中的措施。2)采用溜筒運送噴射混凝土混合料時,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圍應封閉嚴密。《水工建筑物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SL32-2014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10月18日~2023年12月30日3.3.4對首次采用的樹種,應先進行試驗,達到要求后方可使用。5.2.3人員進出滑模的通道應安全可靠。6.2.3千斤頂和支承桿的最少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計算提升力時取6.2.2條中1款、2款、3款之和或1款、2款、6款之和的大值。2)千斤頂、支承桿的允許承載力及其最少數量計算方法應符合6.2.3條的規7.1.4所有滑模安裝都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滑模安裝高度達到或超過2.0m時,對安裝人員必須采取高空作業保護措施。7.4.9陡坡上的滑模施工,應具有保證安全的措施。當牽引機具為卷揚機時,卷揚機應設置安全可靠的地錨:對滑模應設置除牽引鋼絲繩以外的防止其自由下滑的保險器具。8.0.5每滑升lm~3m,應對建筑物的軸線、尺寸、形狀、位置及標高進行測量檢查,并做好記錄(施工記錄表格見附錄D)。9.1.3在滑模施工中應及時掌握當地氣象情況,遇到雷雨、六級和六級以上大風時,露天的滑模應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全部人員撤離后,應立即切斷通向操作平臺的供電電源。9.2.2在施工的建〈構〉筑物周圍應劃出施工危險警戒區,警戒線至建(構)筑物外邊線的距離應不小于施工對象高度的的0,且不小于lOm。警戒線應設置圍欄和明顯的警戒標志,施工區出入口應設專人看守。9.2.3危險警戒區內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機械操作場所,應搭設高度不小于2.5m的安全防護棚。9.2.4當滑模施工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時,在上、下工作面之間應搭設安全隔離棚。9.4.2施工升降機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運輸人員的提升設備的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2,同時,應設置兩套互相獨立的防墜落保護裝置,形成并聯的保險。極限開關也應設置兩套。9.5.2滑模施工現場的場地和操作平臺上應分別設置配電裝置。附著在操作平臺上的垂直運輸設備應有上下兩套緊急斷電裝置。總開關和集中控制開關應有明顯標志。9.7.1露天施工,滑模應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應單獨設置,不應與保護接地混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667-2014本標段所有施工項目施工部位2020年10月1日~2024年4月30日3.6.1拆除模板的期限,應遵守下列規定:1)不承重的側面模板,混凝土強度達到2.SMPa以上,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損壞時,方可拆除。2)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混凝土達到下列強度后(按混凝土設計強度標準值的百分率計),方可拆除。
1)懸臂板、梁:跨度l≤2m,75%:跨度l>2m,100%。
2)其他梁、板、拱:跨度l≤2m,50%;2m<跨度l≤8m,75%;跨度l>8m,100%10.4.6各種預埋鐵件應待混凝土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并經安全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范》SL62-2014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1年6月1日~2023年10月30日8.1.1接縫灌漿應在庫水位低于灌區底部高程的條件下進行。蓄水前應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庫水位以下各灌區的接縫灌漿及其驗收工作。4-2勞動安全與衛生方面強條實施計劃表強制性條文強條實施部位實施時間備注《水利水電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GB50706-2011本標段所有施工部位2020年8月10日~2024年4月30日4.2.2用開敞式高壓配電裝置的獨立開關站,其場地四周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2的圍墻。4.5.7械排水系統的排水管管口高程低于下游校核洪水位時,必須在排水管道上裝設逆止閥。4.2.6地網分期建成的工程,應校核分期投產接地裝置的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其數值應滿足人身安全的要求。4.2.9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零線應在電源處接地。4.2.11全電壓供電電路中的電源變壓器,嚴禁采用自藕變壓器。4.2.13立避雷針、裝有避雷針或避雷線的構架,以及裝有避雷針的照明燈塔上的照明燈電源線,均應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埋地金屬管的絕緣導線,且埋入地中長度不小于lOm。裝有避雷針(線)的構架物上嚴禁架設通信線、廣播線和低壓線。4.2.16發生爆炸、火災造成人身傷亡的場所應裝設應急照明。4.5.8洪防淹設施應設置不少于2個的獨立電源供電,且任意一電源應能滿足工作負荷的要求。《水工建筑物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SL32-2014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10月1日~2023年6月30日9.3.2作平臺及懸掛腳手架上的鋪板應嚴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平臺上的孔洞應設蓋板或防護欄桿,操作平臺上孔洞蓋板的打開與關閉應是可控和可靠的。9.3.3操作平臺及懸掛腳手架邊緣應設防護欄桿,其高度應不小于120cm,橫擋間距應不大于35cm,底部應設高度不小于30cm的擋板且應封閉密實。在防護欄桿外側應掛安全網封閉。9.4.5人貨兩用的施工升降機在使用時,嚴禁人貨混裝。9.10.5拆除滑模時,應采取防止操作人員墜落的措施,對空心筒類構筑物,應在頂端設置安全行走平臺。《水利水電工程坑探規程》SL166-2010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9月10日~2022年6月30日6.4.3爆破材料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導火線外表有折傷、扭破、粗細不均,燃燒速度超過標準速度5s/m,耐水時間低于2h及受潮、變質,不應使用。2)電雷管腳線斷損、絕緣、接觸不良,康銅絲電橋大于0.3Ω、鎳鉻絲電橋大于0.8Ω及受潮、變質,不應使用。3)炸藥受潮變質、低溫凍結變硬、高溫分解滲油,不應使用。4)1號、2號硝鍍炸藥適用于一般巖石,嚴禁在有瓦斯、煤塵及有可燃和爆炸性氣體的探洞中使用。6.4.4爆破材料加工應遵守下列規定:1)爆破材料加工應在專設的加工房進行。加工房應干燥通風、嚴禁煙火,配備消防器具。加工房與居民點及重要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2)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防水處理用的蠟鍋應放置室外,其距離不小于lOm。3)導火線、雷管加工應遵守下列規定:a.導火線長度應根據炮眼數量、深度、點炮時間及躲炮行走時間總和的2倍確定,最短不少于1.2m。b.雷管中如有雜物,應用手指輕輕彈出,不應用口吹。導火線切口應整齊垂直插入管中與加強帽接觸,用雷管鉗鉗緊,不應用克絲鉗或其他方式卡緊。紙雷管用纏紙或纏線等緊固。4)起爆藥卷加工應遵守下列規定:a.加工量不得超過當天需用量,加工后要妥善保管。b.加工時用直徑約7mm竹簽或木簽插入藥卷70mm后將雷管插入,嚴禁使用金屬棍操作。c.雷管插入藥卷后,火雷管應用扎線將藥包扎緊,電雷管應用腳線扎緊。d.在有水炮眼中使用硝鍍炸藥時,起爆藥包或藥卷應進行防水處理。水深在2m以內可用石蠟或瀝青進行防水處理,其化蠟溫度不大于80℃,浸蠟時間不大于2s:水深大于2m肘,可用乳膠套進行隔水處理。6.4.5裝炮及炮眼堵塞應遵守下列規定:1)裝藥前用吹砂管將炮眼中巖粉吹凈,清除堵塞的巖塊及巖屑,并用炮棍探明炮眼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2)裝藥長度宜為炮眼長度的1/2~2/3,掏槽眼可多裝10%~20%,緊密堵塞。3)炮棍應用直徑小于藥卷直徑6mm的竹、木質材料制成,端部要平齊,嚴禁使用金屬棍。4)起爆藥卷宜裝在由外向里的第二節藥卷位置,也可采用雙向起爆及反向起爆等方法。5)炮眼堵塞物宜用粘土(塑性指數以13為佳),為增加摩擦阻力,粘土中可滲入5%~10%粒徑約lmm的砂,不應用碎石堵塞。炮眼堵塞長度宜為炮眼深度的1/3~1/2,但不少于200mmo6.4.6起爆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1)火雷管起爆應遵守下列規定:a.安全導火線長度根據點炮需用時間而定,宜為最短導火線的1/3。安全導火線燃盡或中途熄滅時,應立即離開工作面,不得繼續點炮。b.應使用電石燈或導火線,按爆發順序點炮。每炮間隔時間為2s左右。c.點炮后應仔細昕記響炮數目是否與裝炮數目相符。最后一炮響后至少隔15min,待炮煙吹散后再進入工作面檢查爆破效果。2)電雷管起爆應遵守下列規定:a.雷雨天氣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b.有涌水或有瓦斯的工作面應使用電雷管或導爆管起爆,嚴禁使用火雷管。c.根據爆發順序采用延期雷管。雜散電流超過30mA時,嚴禁使用普通電雷管。d.起爆線路應保持良好絕緣,斷面應保持并聯電流要求,電壓應滿足雷管串聯要求,母線斷面不得小于2.5mm2。e.爆破線路應與照明動力線路分開架設,中途不應交叉,各工作面應有單獨的電力起爆網。爆破線路及起爆網應由爆破員親自架設,每次放炮前應采用電橋進行安全檢查。f.探響較深時應采用分段聯接,分段加設短路開關。g.采用電力線路起爆,若發生拒爆應首先切斷電源,合上短路閘刀,待即發雷管過2min或延期雷管過5min后,方可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6.4.7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1)用掏勺輕輕掏出炮泥,到達預定標志應立即停止,裝入起爆藥引爆。禁止采用強行拉導火線或雷管腳線的辦法處理。2)采用上述方法處理無效時,可在瞎炮旁約400mm處平行鑿眼,裝藥起爆處理。3)當班瞎炮應由當班炮工親自處理。瞎炮未經處理,不應進行正常作業。4)禁止使用壓縮空氣吹出炮眼中的炮泥和炸藥雷管。6.4.9露天爆破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相鄰地區同時放炮,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統一時間。2)應控制爆破安全距離。炮眼直徑為42mm以內,平地水平距離為200m,山地水平距離為300m。6.6.1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支護前應檢查啊壁、啊頂巖體穩定性,松動巖石應挖除。2)支護應一次架好。靠近工作面的支護應采取加固和保護措施,及時修復放炮打壞的支護。3)使用中的探啊,應經常檢查支護的牢固’性、安全性,及時加固、更換變形移位及腐朽折斷的支護。4)恢復或加固、加深舊桐時,應首先檢查支護,必要時進行更換。5)破碎松散巖土體應及時進行支護。必要時可采用超前臨時支護。6.7.1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1)開挖工作面的氧氣體積應不低于18%。2)有瓦斯(CH4)和其他有害氣體探恫工作面,人均供新鮮空氣量不應低于5m3/min,通風風速不應低于0.25m/s。3)洞深超過300m時,應進行專門通風設計。按同時在洞內工作的總人數計,每人每分鐘供風量不應少于4m3/min,工作面回風風流中,氧氣、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含量應符合本條第2款及6.8.2條的規定。6.8.2有害氣體、粉塵、噪聲監測及施工保健應符合下列規定:1)有害氣體、粉塵、噪聲衛生安全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a.工作面有害氣體限量(按體積計〉應符合表6.8.2的規定:b.工作面空氣粉塵含量不應大于2mg/m3。2)有害氣體及粉塵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a.在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的探桐施工,應對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突出的斷層帶、老窿、破碎帶等部位每班至少監測兩次,發現濃度不斷升高,應加密監測。當有害氣體超限時,應立即撤離工作人員或采取防護措施。b.長期停止施工的探洞恢復生產時,首先應檢查氧氣、二氧化碳、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如不符合規定,應通風排放有害氣體,達到標準后方可進洞施工。3)施工保健應符合下列規定:a.洞內噪聲大于90dB(A)時,應采取消音或其他防護措施。b.鑿巖作業,應配帶防護面罩及防護耳塞。6.8.3放射性監測及施工保健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火成巖地區、新構造活動部位等施工作業,應進行y射線和放射性氣體測試,判定是否存在放射性危害2)井、洞內施工人員的個人內外照射劑量大于年限制lmSv/a時,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氡及其子體和γ輻射的個人劑量監測及輻射環境監測,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6.8.4救護裝備應符合下列下規定:1)在有瓦斯地區掘進探桐時,應按工作人員總數的110%配備自救器或送風面盔。低瓦斯地區宜用過濾式自救器,高瓦斯地區宜配用化學氧自救器。2)施工單位應配備氧氣呼吸器。3)自救設備應定期進行氣密檢查。6.10.3河底平洞施工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打超前眼,深度不小于3m。2)導井與河底平洞連接處應設置安全恫或躲避室。3)應對圍巖變形和地下水進行監測。4)應配置備用電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在突發涌水或停電時能將井、洞內工作人員和設備提升到安全地點。7.2.11提升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提升鋼繩安全系數應大于8,并應隨時檢查鋼繩有無斷股及損壞。2)檢查提升系統(鋼繩、吊鉤、吊環等)牢固程度,連接部件的安全系數應大于8。3)提升速度應小于lm/s,升降人員時應減速50%。7.2.12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涌水量大時可設活動水泵吊盤,吊盤內可裝渣桶不應互相干擾。2)水泵排水能力應大于預測涌水量的一倍,備用水泵比例為1:1,并設有備用電源。7.3.8提升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隔5-1Om宜設安全洞,提升機運行時,作業人員應進入安全洞內躲避。2)斜井應設擋車器,礦車應帶有安全裝置。3)井口應設擋車欄桿,礦車上來應先關好擋車欄桿才準摘鉤。空車下放應先將礦車掛鉤掛好后再打開擋車欄桿,送下礦車。處理掉道礦車,礦車下方嚴禁站人。8.0.5坑探工程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工地機房、庫房、宿舍等設施,不應修建在洪水位以下、危巖下以及山洪暴發所危及的沖洪積扇上。2)爆破作業應確定安全警戒范圍,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必要時要有專人把守。《水利水電工程鉆探規程》SL291-2003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9月10日~2022年6月30日3.3.2鉆探設備安裝和拆遷應遵守下列規定:
豎立和拆卸鉆架應在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立放鉆架時,左右兩邊設置牽引繃繩以防翻倒,嚴禁鉆架自由捧落。滑車應設置保護裝置。輕型鉆架的整體搬遷,應在平坦地區進行,高壓電線下嚴禁整體搬遷。4.3.4爆破藥包的包裝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在距離鉆場50m以外安全范圍進行作業。4.3.5藥包與孔口安全距離:在水下作業應大于3m,干孔作業應大于5m。4.5.2滑坡地段鉆進應遵守下列規定:
對有危險的滑坡體應設專人觀察滑坡體的動態,如發現有滑動跡象時,立即將機組撤離至安全地區。8.5.5近海鉆探應遵守下列規定:1)風力大于5級時,鉆船和平臺不得搬遷和定位。浪高大于lm或鉆船橫擺角大于3°時,應停止作業。2)風力6級、浪高1.5m時,鉆船應停止作業,拔出套管避風;風力5級或浪高0.8m時,船只不得靠近平臺接送工作人員,人員應通過懸吊裝置上、下平臺。13.2.1鉆場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1)在鉆塔上工作時,必須系牢安全帶。2)鉆場設備安裝之后,機長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裝合格,方可開鉆。13.2.4孔內事故處理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使用千斤頂起拔鉆具時,干斤頂卡瓦應栓綁牢固,并掛好提引器,嚴防鉆桿頂斷后竄起或卡瓦飛出傷人。13.3.1井下排水取芯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1)當井下來用潛水泵排水,或井壁不穩、照明不佳時,工作人員嚴禁在井下作業。使用的電纜必須有良好的絕緣。2)禁止井下與井口同時作業。3)井下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帶。4)在井下取芯作業,嚴禁人和物同時吊起。13.3.2升降鉆具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提放鉆具時,提引器的快卡子應安全可靠:重物放倒摘掉快卡子時,應立即用繩子拉住鉤子,以防擺動傷人。13.3.3井口安全應遵守下列規定:井下有人員作業時,井口應設專人看守,所用工具等,一律用系繩或由吊桶運送,不得向井下投放。13.4.1水上鉆探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遇有重霧視線不清或5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拋錨、起錨和移動鉆船、渡船等。13.5.3鉆場防風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1)高lOm以上的鉆塔,應設安全繃繩。2)大風超過6級時,應增設繃繩或落下鉆塔篷布。13.5.5陡坡修建鉆場和鉆進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遇6級以上大風或雨雪連綿天氣應停止施工,復工前進行安全檢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SL303-2004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9月10日~2024年4月30日4.7.14防塵、防有害氣體的綜合處理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對含有瓦斯等有害氣體的地下工程,應編制專門的防治措施。6.5.6各施工階段用電最高負荷宜按需要系數法計算;當資料缺乏時,用電高峰負荷可按全工程用電設備總容量的25%~40%估算。對工地因停電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事故、引起國家財產嚴重損失的負荷應保證連續供電,設兩個以上電源。7.2.6下列地點不應設置施工臨時設施:嚴重不良地質區或滑坡體危害區。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區。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響嚴重的區域。《水工建筑物地下開挖工程施工規范》SL378-2007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9月10日~2022年6月30日8.4.2豎井吊罐及斜井運輸車牽引繩,應有斷繩保險裝置。8.4.11井口應設阻車器、安全防護欄或安全門。8.4.12斜井、豎井自上而下擴大開挖時,應有防止導井堵塞和人員墜落的措施。11.1.1地下洞室開挖施工過程中,洞內氧氣體積不應少于20%,有害氣體和粉塵含量應符合表11.1.1的規定標準。13.2.4幾個工作面同時爆破時,應有專人統指揮,確保起爆人員的安全和相鄰炮區的安全。13.2.11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氣體濃度降低至規定標準時,方可進入現場處理啞炮并對爆破面進行檢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應由有施工經驗的專職人員負責實施。13.3.5豎井和斜井運送施工材料或出渣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嚴禁人、物混運,當施工人員從爬梯上下豎井肘,嚴禁運輸施工材料或出渣:2)井口應有防止石渣和雜物墜落井中的措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本標段所有施工部位2020年9月10日~2024年4月30日3.1.4爆破、高邊坡、隧洞、水上〈下)、高處、多層交叉施工、大件運輸、大型施工設備安裝及拆除等危險作業應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3.1.8施工現場的井、洞、坑、溝、口等危險處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應采取加蓋板或設置圍欄等防護措施。3.1.11交通頻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應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或信號指示燈:開挖、棄渣場地應設專人指揮。3.1.12爆破作業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專人警戒并劃定安全警戒區。爆破后須經爆破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能進入現場。洞挖、通風不良的狹窄場所,還應通風排煙、恢復照明及安全處理后,方可進行其它作業。3.1.18施工照明及線路,應遵守下列規定: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內,照明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3.5.5宿舍、辦公室、休息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電爐。利用電熱的車間、辦公室及住室,電熱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3.5.9油料、炸藥、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使用場所、倉庫,應有嚴格的防火措施和相應的消防措施,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3.5.11施工生產作業區與建筑物之間的防火安全距離,應遵守下列規定:1)用火作業區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區域不得小于25m;2)倉庫區、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場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區域不小于20m;3)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區域不小于30m。3.9.4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進入施工現場,應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安全繩、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具及工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2)嚴禁酒后作業:3)嚴禁在鐵路、公路、洞口、陡坡、高處及水上邊緣、滾石;陰塌地段、設備運行通道等危險地帶停留和休息:4)起重、挖掘機等施工作業時,非作業人員嚴禁進入其工作范圍內:5)高處作業時,不得向外、下拋擲物件:6)不得隨意移動、拆除、損壞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和警示標志。4.1.5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不小于表4.1.5的規定。4.1.6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表4.1.6的規定。5.1.3高處臨邊、臨空作業應設置安全網,安全網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應超過3.0m,水平投影寬度應不小于2.0m。安全網應掛設牢固,隨工作面升高而升高。5.1.12危險作業場所、機動車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庫房、變配電場所以及禁止煙火場所等應設置相應的禁止、指示、警示標志。5.2.2高處作業下方或附近有煤氣、煙塵及其它有害氣體,應采取排除或隔離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5.2.3處作業前,應檢查排架、腳手板、通道、馬道、梯子和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業。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平臺,應鋪設固定腳手板,臨空邊緣應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防護欄桿。5.2.6帶電體附近進行高處作業時,距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應滿足表5.2.6的規定,如遇特殊情況,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5.2.10高處作業時,應對下方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清理和采取相應措施后,放可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并應配備消防器材和專入監護。5.2.21進行三級、特級、懸空高處作業時,應事先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應向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6.1.4設備轉動、傳動的裸露部分,應安設防護裝置。7.5.19皮帶機械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緊急停機:發生人員傷亡事故8.2.1安全距離1)設置爆破器材庫或露天堆放爆破材料時,倉庫或藥堆至外部各種保護對象的安全距離,應按下列條件確定:a.外部距離的起算點是:庫房的外墻墻根、藥堆的邊緣線、隧道式響庫的恫口地面中心:b.爆破器材儲存區內有一個以上倉庫或藥堆時,應按每個倉庫或藥堆分別核算外部安全距離并取最大值。2)倉庫或藥堆與住宅區或村莊邊緣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a.地面庫房或藥堆與住宅區或村莊邊緣的最小外部距離按表8.2.1-1規定b.隧道式恫庫至住宅區或村莊邊緣的最小外部距離不得小于表8.2.1-2中的規定:c.由于保護對象不同,因此在使用當中對表8.2.1-1、表8.2.1-2的數值應加以修正。d.炸藥庫房間的最小允許距離見表8.2.1-4e.雷管庫與炸藥庫、雷管庫與雷管庫之間的允許距離見表8.2.1-5中的規定:f.無論查表或計算的結果如何,表8.2.1-4、表8.2.1-5所列庫房間距均不得小于35m。8.2.2庫區照明。地下爆破器材庫的照明,還應遵守下列規定:1)應采用防爆型或礦用密閉型電氣器材,電源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2)地下庫區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粉塵爆炸危險時,應使用防爆型移動電燈和防爆手電筒:其他地下庫區,應使用蓄電池燈、防爆手電筒或汽油安全燈作為移動式照明。8.3.2爆破器材裝卸應遵守下列規定:1)從事爆破器材裝卸的人員,應經過有關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礎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術知識。裝卸爆破器材肘,嚴禁吸煙和攜帶引火物:2)搬運裝卸作業宜在白天進行,炎熱的季節宜在清晨或傍晚進行。如需在夜間裝卸爆破器材時,裝卸場所應有充足的照明,并只允許使用防爆安全燈照明,禁止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火把等明火照明:3)裝卸爆破器材時,裝卸現場應設置警戒崗哨,有專人在場監督;4)搬運時應謹慎小心,輕搬輕放,不得沖擊、撞碰、拉拖、翻滾和投擲。嚴禁在裝有爆破材料的容器上踩踏;5)人力裝卸和搬運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25kg~30kg為限,搬運者相距不得少于3m;6)同一車上不得裝運兩類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且不得與其貨物混裝。雷管等起爆器材與炸藥不允許同時在同一車廂或同一地點裝卸。7)裝卸過程中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遇雷電天氣,禁止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8)裝車后應加蓋帆布,并用繩子綁牢,檢查無誤后方可開車8.3.3爆破器材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1)運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基本規定:a.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摩托車和自行車等運輸爆破器材。b.運輸炸藥、雷管時,裝車高度要低于車箱10cm。車箱、船底應加軟墊。雷管箱不應倒放或立放,層間也應墊軟墊。2)水路運輸爆破器材,還應遵守下列規定:a.嚴禁使用統類船只作運輸工具。b.用機動船運輸時,應預先切斷裝爆破器材船倉的電源;地板和墊物應無縫隙,倉口應關閉:與機倉相鄰的船倉應設有隔墻。3)汽車運輸爆破器材,車箱底板、側板和尾板均不應有空隙,所有空隙應予以嚴密堵塞。嚴防所運爆破器材的微粒落在摩擦面上。8.3.4爆破器材貯存3貯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儲存室,應遵守下列規定:庫房內貯存的爆破器材數量不應超過設計容量,爆破器材宜單一品種專庫存放。庫房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8.4.3爆破工作開始前,應明確規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地點設安全哨,執勤人員應有紅色袖章、紅旗和口笛。8.4.7往井下吊運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2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不得運輸爆破器材,嚴禁人員與爆破器材同罐吊運:8.4.17地下相向開挖的兩端在相距30m以內時,裝炮前應通知另一端暫停工作,退到安全地點。當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5m肘,一端應停止掘進,單頭貫通。斜井相向開挖,除遵守上述規定外,并應對距貫通尚有5m長地段自上端向下打通。8.4.24地下井挖,洞內空氣含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8.5.4電雷管網路爆破區邊緣同高壓線最近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表8.5.4的規定(亦適用于地下電源)8.5.5飛石爆破時,個別飛石對被保護對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8.5.5-1及表8.5.5-2規定的數值。1)2)洞室爆破個別飛石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8.5.5-3的規定數值9.1.6對儲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容器、管道進行焊接與切割時,要將易燃物和有毒氣體放盡,用水沖洗干凈,打開全部管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風,方可進行焊接和切割,容器外要有專人監護,定時輪換休息。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9.1.8嚴禁在儲存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車輛、容器等的庫區內從事焊割作業。9.3.7在坑井或深溝內焊接時,應首先檢查有無集聚的可燃氣體或一氧化碳氣體,如有應排除并保持通風梁昊。必要時應采取通風除塵措施。11.4.8放射性同位素不應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起,其貯存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性同位素時應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水利水電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SL399-2007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9月10日~2024年4月30日1.0.9作業人員上崗前,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3.2.1有邊坡的挖土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施工過程當中應密切關注作業部位和周邊邊坡、山體的穩定情況,一旦發現裂痕、滑動、流土等現象,應停止作業,撤出現場作業人員3.3.4挖過程中,如出現整體裂縫或滑動跡象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人員、設備盡快撤離工作面,視開裂或滑動程度采取不同的應急措施。3.5.1室開挖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暗挖作業中,在遇到不良地質構造或易發生塌方地段、有害氣體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發事件,應即令停工,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3.5.3豎井提升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裝有物料的吊桶不應乘人。3.5.6當出現圍巖不穩定、涌水及發生塌方情況時,所有作業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3.5.12當監測中發現測值總量或增長速率達到或超過設計警戒值時,則認為不安全,應報警。3.6.1嚴禁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應放在衣袋里。3.6.3室爆破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1)參加爆破工程施工的臨時作業人員,應經過爆破安全教育培訓,經口試或筆試合格后,方準許參加裝藥填塞作業。但裝起爆體及敷設爆破網路的作業,應由持證爆破員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操作。2)不應在洞室內和施工現場改裝起爆體和起爆器材。3.6.5混制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存在明火;同時,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帶入加工場。4.2.7當人進入攪拌槽內之前,應切斷電源,開關箱應加鎖,并掛上“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標志。5.1.4當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時,嚴禁人員直接站在料堆上進行處理。應根據料物粒徑,堆料體積、堵塞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5.4.7備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在電源啟動柜或設備配電室懸掛“有人檢修,不許合閘”的警示標志。5.4.8破碎機腔內檢查時,應有人在機外監護,并且保證設備的安全鎖機構處于鎖定位置。6.2.1模板施工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高處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并標出危險區:應實行安全警戒,暫停交通2)拆除模板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6.3.1鋼筋加工應遵守下列規定:冷拉時,沿線兩側各2m范圍為特別危險區,人員和車輛不應進入。6.5.1旋輸送機應符合下列安全技術要求:處理故障或維修之前,應切斷電源,并懸掛警示標志。6.5.4冰機的安全技術要求:1)片冰機運轉過程中,各孔蓋、調刀門不應隨意打開。因觀察片冰機工作情況而應打開孔蓋、調刀門時,嚴禁觀察人員將手、頭伸進孔及門內。2)參加片冰機調整、檢修工作的人員,不應少于3人,一人負責調整、檢修。一人負責組織指揮(若調整、檢修人員在片冰機內,指揮人員應在片冰機頂部),另一人負責控制片冰機電源開關,應做到指揮準確,操作無誤。3)工作人員從片冰機進入孔進、出之前和在調整、檢修工作的過程中,應關閉片冰機的電源開關,懸掛“嚴禁合閘”的警示標志,這期間片冰機電源開關控制人員不應擅離工作崗位。6.5.6凝土拌和樓(站)的技術安全要求:1)檢修時,應切斷相應的電源、氣路,并掛上“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的警示標志。2)進入料倉(斗)、拌和筒內工作,外面應設專人監護。檢修時應掛“正在修理,嚴禁開動”的警示標志。非檢修人員不應亂動氣、電控制元件。6.7.5采用核子水份/密度儀進行無損檢測肘,應遵守下列規定:1)操作者在操作前應接受有關核子水份/密度儀安全知識的培訓和訓練,只有合格者方可進行操作。應給操作者配備防護鉛衣、褲、鞋、帽、手套等防護用品。操作者應在胸前配戴膠片計量儀,每1~2月更換一次。膠片計量儀一旦顯示操作者達到或超過了允許的輻射值,應即停止操作。2)應派專人負責保管核子水份/密度儀,并應設立專臺檔案。每隔半年應把儀器送有關單位進行核泄露情況檢測,儀器儲存處應牢固地張貼“放射性儀器”的警示標志。3)核子水分/密度儀受到破壞,或者發生放射性泄露,應立即讓周圍的人離開,并遠離出事場所,直到核專家將現場清除干凈。7.1.6骨〈填)料加熱、篩分及儲存,應遵守下列規定:加熱后的骨料溫度高約200℃,進行二次篩分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高溫、防燙傷的安全措施:卸料口處應加裝擋板,以免骨料濺出。7.1.10攪拌機運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滾筒內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時應停機。如需人員進入攪拌鼓內工作時,鼓外要有人監護。《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與機電設備安裝安全技術規程》SL400-2007本標段所有施工部位2020年9月10日~2024年4月30日4.1.7機械設備、電氣盤柜和其他危險部位應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操作規程。5.6.6底水封(或防撞裝置)安裝肘,門體應處于全關(或全開)狀態,啟閉機掛停機牌,并派專人值守,嚴禁擅自啟動。11.3.5噴砂槍噴嘴接頭應牢固,嚴禁噴嘴對人,沿噴射方向30m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和作業,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進行修理或更換。11.5.11在容器內進行噴涂肘,應保持通風,容器內應無易燃、易爆物及有毒氣體。容器外應專人監護。12.3.9導葉進行動作試驗肘,應事先通告相關人員,應在水輪機室、蝸殼進人門處懸掛警示標志,嚴禁進入導葉附近,應有可靠的信號聯系,并有專人監護。12.8.1蝴蝶閥和球閥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蝴蝶閥和球閥動作試驗前,應檢查鋼管內和活門附近有無障礙物,不應有人在內工作。試驗時應在進入門處掛“禁止入內”警示標志,并應設專入監護。2)進入蝴蝶閥和球閥、鋼管內檢查或工作時,應關閉油源,投入機械鎖鏈,并應掛上“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標志。13.2.3定子下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鐵心磁化試驗時,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定子周圍應設臨時圍欄,掛警示標志,并應派專人警戒。定子機座、測溫電阻接地應可靠,接地線截面積應符合規范要求。2)耐電壓試驗時,應有專人指揮,升壓操作應有監護人監護。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現場應設臨時圍欄,掛警示標志,并應派專人警戒。13.4.2轉子支架組裝和焊接時,使用化學溶劑清洗轉子中心體時,場地應通風良好,周圍不應有火種,并應有專人監護,現場配備滅火器材。13.7.9有絕緣要求的導軸瓦或上端軸,安裝前后應對絕緣進行檢查。試驗時應對試驗場所進行安全防護,設置安全警戒線和警示標志。15.1.3變壓器、電抗器器身檢查時,進行各項電氣試驗時,應設立警戒線,懸掛警示標志。15.1.4附件安裝及電氣試驗時,現場高壓試驗區應設遮欄,并懸掛警示標志,設警戒線,派專人看護。15.3.2安裝、調試時,需符合下列規定:1)試驗區域應有安全警戒線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被試物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2)試驗接線應經過檢查無誤后,方可開始試驗,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任意拆線。雷雨時,應停止高壓試驗。15.4.2硬母線、封閉母線安裝時,在高空安裝硬母線時,工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并設置安全警戒線及警示標志。15.7.3電纜頭制作時,現場高壓試驗區應設圍欄,掛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15.8.1試驗區應設圍欄、拉警戒線并懸掛警示標志,將有關路口和有可能進入試驗區域的通道臨時封閉,并安排專人看守。15.8.6在進行高壓試驗和試送電時,應由一人統一指揮,并派專人監護。高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15.9.1試驗區應設圍欄或拉警戒線,懸掛警示標志,將有關路口和有可能進入試驗區域的通道臨時封閉,并安排專人看守。16.1.1檢查機組內部應三人以上,并應配帶手電筒,特別是進入鋼管、蝸殼和發電機風洞內部時,應留一人在進入口處守候。17.4.2橋機試驗區域應設警戒線,并布置明顯警示標志,非工作人員嚴禁上橋機。試驗時橋機下面嚴禁有人逗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SL401-2007本標段所有施工部位2020年9月10日~2024年4月30日2.0.9嚴禁人員在吊物下通過和停留。2.0.10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得在有毒、粉塵生產場所進食。2.0.12洞內作業前,應檢查有害氣體的濃度,當有害氣體的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時,應及時排除。2.0.16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肘,應停電并掛標志牌,標志牌應誰掛誰取。檢查確認無人操作后方可合閘。嚴禁機械在運轉時加油、擦拭或修理作業。2.0.20嚴禁非電氣人員安裝、檢修電氣設備。嚴禁在電線上掛曬衣服及其他物品。2.0.26非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嚴禁安裝、維修和動用特種設備。3.7.13進行停電作業時,應首先拉開刀閘開關,取走熔斷器(管),掛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示標志,并留人監護。4.2.1塔式起重機司機應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操作。《水利水電地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SL642-2013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9月10日~2024年4月30日7.2.3下列地區不應設置施工臨時設施:1)嚴重不良地質區或滑坡體危害區。2)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區。3)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響嚴重的區域。《水利水電工程調壓室設計規范》SL655-2014頂管工作井、進水閘、進庫閘、泵站及鉆爆隧洞2020年9月10日~2024年4月30日8.3.6調壓室安全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埋藏式調壓室的井口周邊,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2)半埋藏式調壓室和地面式調壓室應設置井口安全防護設施。3)調壓室內的鋼爬梯,應設置護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L714-2015本標段所有施工部位2020年10月1日~2024年4月30日3.2.10電梯井、闡門井、門槽、電纜豎井等的井口應設有臨時防護蓋板或設置圍欄,在門槽、閘門井、電梯井等井道口(內〉安裝作業,應根據作業面情況,在其下方井道內設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網作隔離防護層。3.3.6排架、井架施工用電梯、大壩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業、的通道,應設有防護棚,其長度應超過可能墜落范圍,寬度不應小于通道的寬度。當可能墜落的高度超過24m時,應設雙層防護棚。3.5.3種施工設備、機具傳動與轉動的露出部分,如傳動帶、開式齒輪、電鋸、彤、輪、接近于行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必須安設拆裝方便、網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閉的鋼防護網罩或防護擋板或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裝置。3.7.3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設置防雨、防塵和防砸設施。不應裝設在有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他有害介質環境中,不應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3.7.4施工用電線路架設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線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時必須設有套管防護。管內不得有接頭,其管口應密封。3.10.10載人提升機械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并保持靈敏可靠:上限位裝置(上限位開關〉;上極限限位裝置(越程開關);下限位裝置(下限位開關);斷繩保護裝置;限速保護裝置;超載保護裝置。3.12.5在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應配置必要的防毒護具,以備急用,并應及時檢查、維護、更換,保證其始終處在良好的待用狀態。4.2.4起重機械應配備荷載、變幅等指示裝置和荷載、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連鎖裝置。4.2.5門式、塔式、橋式起重機械安裝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橋式起重機供電滑線應有鮮明的對比顏色和警示標志。扶梯、走道與滑線間和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有符合要求的防護板或防護網。4.3.2纜機安裝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設有從地面通向纜機各機械電氣室、檢修小車和控制操作室等處所的通道、樓梯或扶梯。所有轉動和傳動外露部位應裝設有防護網罩,并涂上安全色。6.1.1灌漿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交叉作業場所,各通道應保持暢通,危險出入口、井口、臨邊部位應設有警告標志或鋼防護設施。7.1.14皮帶機安裝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皮帶的前后均應設置事故開關,當皮帶長度大于lOOm時,在皮帶的中部還應增設事故開關,事故開關應安裝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并設有明顯標志。7.2.1制冷系統車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控制盤柜與氨壓機應分開隔離布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2)所有照明、開關、取暖設施等應采用防爆電器3)設有固定式氨氣報警儀4)配備有便攜式氨氣檢測儀5)設置應急疏散通道并明確標識8.1.2木材加工機械安裝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應配備有鋸片防護罩、排屑罩、皮帶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裝置,鋸片防護罩底部與工件的問距不應大于20mm,在機床停止工作時防護罩應全部遮蓋住鋸片。10.1.2進入施工生產區域人員應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進行2m(含2m)以上高空作業應佩戴安全帶并在其上方固定物處可靠栓掛,3.2m以上高空作業時,其下方應鋪設安全網。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不應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10.1.7接作業安全防護應符合下列要求:高處焊割作業點的周圍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圍內,應徹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夠的滅火器材。10.1.11屬加工設備防護罩、擋屑板、隔離圍欄等安全設施應齊全、有效。有火花濺出或有可能飛出物的設備應設有擋板或保護罩。11.1.2組安裝現場對預留進入孔、排水孔、吊物孔、放空閥、排水閥、預留管道口等孔洞應加防護欄桿或蓋板封閉。11.1.7水管、蝸殼內和水輪機過流面進行環氧砂漿作業時,應有相應的防火、防毒設施并設置安全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11.2.6高壓試驗現場應設圍欄,拉安全繩,并懸掛警告標志。高壓試驗設備外殼應接地良好(含試驗儀器),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0。《水利水電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GB50706-2011本標段所有施工部位2020年10月1日~2024年4月30日5.6.1六氟化硫氣體絕緣電氣設備的配電裝置室及檢修室,必須裝設機械、排風裝置,其室內空氣中六氟化硫氣體含量不應超過6.Og/m3,室內空氣不應再循環,且不得排至其他房間內。室內地面孔、洞應采取封堵措施。5.7.1工程所使用的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5.7.1的規定。5.7.2工程所使用的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無機瓷質磚粘接劑等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5.7.2的規定。5.7.3工程室內所使用的包括膠合板、細術工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測定游離甲醒的含量或游離甲醒的釋放量。《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本標段所有施工部位2020年10月1日~2024年4月30日3.4.2生產作業場所常見生產性粉塵、有毒物質在空氣中允許濃度及限值應符合表3.4.2要求。3.4.4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工作地點噪聲聲級衛生限值應符合表3.4.4規定。3.4.6施工作業噪聲傳至有關區域的允許標準見表3.4.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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