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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試卷科目:軍隊文職人員招聘法學軍隊文職人員招聘法學(習題卷3)PAGE"pagenumber"pagenumber/SECTIONPAGES"numberofpages"numberofpages軍隊文職人員招聘法學第1部分:單項選擇題,共48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單選題]1.關于刑法解釋,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A)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一書,認為應將《刑法》第17條第2款中規定的?投毒罪?解釋為?投放危險物質罪?。這一解釋是立法解釋B)學理解釋中的類推解釋結論,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變成司法解釋的內容后。這一解釋結論就不再是類推解釋C)當然解釋的結論,有時可能在刑法用語的文義射程之內,有時則可能超出刑法用語的文義射程D)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禁止對刑法規定進行類推解釋,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也是絕對禁止的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對刑法解釋的理解。即便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釋,仍然是學理解釋。類推解釋的結論,即便是最高司法機關以司法解釋的名義作出的,仍然是類推解釋。當然解釋的結論,有時可能在刑法用語的文義射程之內,有時則可能超出刑法用語的文義射程。例如,搶劫寵物狗的,可以按照搶劫罪處罰:以收養為目的搶劫嬰幼兒的,危害性遠重于搶劫寵物狗的行為,就更應按照搶劫罪處罰(按照拐騙兒童罪處罰將會導致處罰明顯不均衡),這是當然解釋的結論。但是,嬰幼兒不屬于?財物?,將以收養為目的搶劫嬰幼兒的行為按照搶劫罪來處罰,超出了搶劫?公私財物?的文義射程。因此,C項論述正確。現代刑法確立罪刑法定原則的目的是保障人權,禁止對刑法規定進行類推解釋,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因為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不會侵害被告人的人權。故D項錯誤。[單選題]2.關于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在刑罰立法階段。應側重于一般預防,同時注意到特殊預防的需要B)在對個案審理宣判刑罰時,應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并重C)在執行刑罰時,應側重于特殊預防D)在刑罰立法和刑罰執行時,都應側重特殊預防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罰的目的。邁耶主張刑罰立法時側重一般預防,判決時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并重,刑罰執行時側重于特殊預防。[單選題]3.下列哪一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A)某看守所警察甲利用值班之機,徇私情故意放跑因受賄罪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劉某B)某法院法官乙在行政案件審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違背事實與法律的判決,情節嚴重C)警察丙在對陳某的搶奪行為進行偵查過程中,因接受陳某家屬的吃請而隱匿陳某犯罪的證據D)警察丁為使其仇人王某受刑事追究。捏造王某犯罪的事實,向人民檢察院舉報,致使王某被無辜羈押100天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徇私枉法罪的具體適用。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訴訟中,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訴,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據此,對有確鑿事實證明其實施犯罪的人,采取隱匿證據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偵查的行為是徇私枉法罪的客觀方面表現之一。故選C。選項A中甲的行為不是發生在刑事訴訟和刑事審判中,不構成徇私枉法罪而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選項B中法官乙的行為不是發生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構成的是行政枉法裁判罪。選項D中丁的行為不是基于其司法工作人員身份所為的行為,其構成的是誣告陷害罪。[單選題]4.張某到某市公交公司辦理公交卡退卡手續時,被告知:根據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須知》,退卡時應將卡內200元余額用完,否則不能退卡,張某遂提起訴訟。法院認為,公交公司依據《某市公交卡使用須知》拒絕張某要求,侵犯了張某自主選擇服務方式的權利,該條款應屬無效,遂判決公交公司退還卡中余額。關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張某、公交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屬于縱向法律關系B)該案中的訴訟法律關系是主法律關系C)公交公司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同時產生和同時消滅的D)《某市公交卡使用須知》屬于地方規章答案:C解析:按照法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縱向的法律關系和橫向的法律關系。縱向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橫向法律關系,是指平權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張某與公交公司的地位平等,故A項錯。按照相關的法律關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主法律關系和從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是人們之間依法建立的不依賴其他法律關系而獨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關系。由此而產生的、居于從屬地位的法律關系,就是從法律關系。一切相關的法律關系均有主次之分,在實體和訴訟法律關系中,實體法律關系是主法律關系,訴訟法律關系是從法律關系。故B項錯。公交公司是法人。《民法總則》第59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故C項對。根據《立法法》第82條和全國人大《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規定,地方政府規章只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不設區的地級市(東莞、中山、嘉峪關和三沙)的人民政府制定。某市公交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須知》顯然不是地方規章。D項錯。[單選題]5.下列哪種情況中,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決定開庭審判?()A)審查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B)審查證據充分的C)審查證據確實的D)審查案件屬于本院管轄的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庭前審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6條,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單選題]6.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A)犯罪嫌疑人甲,沒有犯罪事實,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節輕微,按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C)犯罪嫌疑人丙,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D)犯罪嫌疑人丁為聾啞人,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不起訴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按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及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屬于刑法規定的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情形,但是仍需滿足犯罪情節輕微的條件,檢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所以A項正確。[單選題]7.關于憲法的效力,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我國憲法對境內的外國公民不具有效力B)我國憲法對條約與憲法的關系有明文規定C)憲法的地域效力決定了我國公民一旦出國便不再受憲法的管轄D)憲法空間效力及于國土的所有領域答案:D解析:考查憲法的效力。憲法對境內外國公民和國外的本國公民據具有效力,我國憲法并未規定條約與憲法的關系。[單選題]8.李某是我國公民,跟隨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島國A國生活。2008年9月,剛滿15周歲的李某進入A國公民吉姆家竊取了價值3000多元人民幣的財物。根據A國的法律,凡盜竊他人財物者,將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實一)李某知道A國的法律規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國上學為由,央求其父母將其送回國。2009年1月,李某的父親為李某購買了機票,讓李某獨自回國投靠其叔叔李某明。臨行前,李某的父親將300克海洛因交給李某,讓李某放在內衣褲里捎回國交給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親將李某送到機場,李某到國內下飛機后,其叔叔李某明將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將300克海洛因交給了李某明。(事實二)李某在國內上學的業余時間,其叔叔李某明教會了李某開大型拖拉機,并教會了李某簡單的拖拉機修理技術。李某明經常讓李某開著家里的大型拖拉機干農活,還經常讓李某干一些超過其體力承受范圍的重農活。李某稍有不從,李某明就對李某打罵,李某對李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開著拖拉機去城里買化肥,就事先將家里大型拖拉機的一個關鍵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開著家里的大型拖拉機去買化肥的過程中,因李某卸下了關鍵零件致使大型拖拉機遭撞毀,一位行人被撞死,李某明也身受重傷。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機關如實交代了自己破壞家里的大型拖拉機一事和以前的所有違法行為,并揭發了李某明和魏某經常合伙販賣毒品的事實,司法機關認為李某行為構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現。(事實三)請回答下列題。如我國對事實一中李某的盜竊行為進行刑事管轄,構成管轄依據的是:()查看材料A)屬地管轄原則B)屬人管轄原則C)保護管轄原則D)普遍管轄原則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的空間效力問題。如果我國對事實一中李某的盜竊行為行使刑事管轄權,原因只在于李某是我國公民,這屬于屬人管轄原則。[單選題]9.韓某與劉某婚后購買住房一套,并簽訂協議:?劉某應忠誠于韓某,如因其婚外情離婚,該住房歸韓某所有。?后韓某以劉某與第三者的QQ聊天記錄為證據,訴其違反忠誠協議。法官認為,該協議系雙方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故合法有效。經調解,兩人離婚,住房歸韓某。關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A)該協議僅具有道德上的約束力B)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僅被看作是一種內心活動,而應首先被視為可能在法律上產生后果的行為C)法律禁止的行為或不禁止的行為,均可導致法律關系的產生D)法官對協議的解釋符合?法倫理性的原則?答案:A解析:本題為選非題。韓某與劉某簽訂的協議不僅具有道德上的約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可直接作為法官判案的事實根據,故A項錯誤。意思表示是行為能力適格者將意欲實現的法律效果發表的行為。意思存于內心,是不能發生法律效果的。當事人要使自己的內心意思產生法律效果,就必須將意思表現于外部,即將意思發表。發表則須借助語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體語匯。意思表示所發表的意思,不是尋常意思,而是體現法律效果的意思,亦即關于權利義務取得、喪失及變更的意思。綜上所述,B項正確。導致法律關系形成、變更和消滅的是行為,可以分為善意行為、合法行為(比如婚姻登記)與惡意行為、違法行為(比如犯罪行為)。故C項正確。法倫理性原則,隱含于規整(即法律規范調整)之中,只有借助它們才能掌握并且表達出規整與法理念間的意義關聯。它們的基礎是實質的正義內涵,它們依憑其固有的信服力使得法律規范具有正當性。法倫理性原則,在我國民法中表現為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等。?法官認為,該協議系雙方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故合法有效。?法官的該解釋顯然符合?法倫理性的原則?,故D項正確。[單選題]10.甲國政府與乙國A公司在乙國簽訂一份資源開發合同后,A公司稱甲國政府未按合同及時支付有關款項。糾紛發生后,甲國明確表示放棄關于該案的訴訟管轄豁免權。根據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A)乙國法院可對甲國財產進行查封B)乙國法院原則上不能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除非甲國明示放棄在該案上的執行豁免C)如第三國法院曾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則乙國法院可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D)如乙國主張限制豁免,則可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國家主權豁免。A和B項,主權國家的豁免權可分為三層:(1)管轄豁免;(2)訴訟程序豁免;(3)執行豁免。每一層豁免權均需國家單獨作出放棄表示,甲國明確放棄訴訟管轄豁免不等于放棄執行豁免,所以乙國法院不能查封甲國財產,A錯誤,B正確。C項,國家主權豁免的放棄是特定和明確的,一國對某一特定案件或事項放棄豁免權,并不意味著在今后所有案件或事項中都放棄豁免權,所以第三國法院曾對甲國強制執行過判決并不能當然使乙國獲得強制執行的權力,仍需甲國對乙國做出放棄執行豁免的表示方可,C錯誤。D項,甲國的豁免權是基于主權平等原則而產生的,所以乙國不得以自己的限制豁免立場改變甲國的執行豁免權,D錯誤。[單選題]11.甲、乙是聯合國會員國。甲作出了接受聯合國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乙未作出接受聯合國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甲、乙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當事國,現對相鄰海域中某島嶼歸屬產生爭議。關于該爭議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不符合國際法的?()A)甲、乙可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B)甲、乙可自愿選擇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或國際海洋法庭C)甲可單方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D)甲、乙可自行協商解決爭議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爭端的解決。A項,根據《國際法院規約》規定,國際法院只受理主權國家之間的爭端,且須雙方當事國同意交法院管轄。所以A正確,不當選。B項,國際海洋法法庭是專門受理海洋權益糾紛的專門法庭,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國際法院對海洋爭端的管轄,爭端當事國可以自愿選擇將爭端交由哪個機構來審理。但是,只有爭端各方都選擇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轄權。所以,B正確,不當選。C項,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有三個方面:(1)自愿管轄,當事國在爭端發生后,達成協議,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2)協定管轄,締約各方在現行條約或協定中規定,各方同意將有關爭端提交國際法院解決;(3)任擇強制管轄,當事國可以通過發表聲明,對于接受同樣義務的任何其他國家,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而無須另行訂立特別協議。乙未作出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所以須雙方協議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所以C錯誤,當選。D項,對于國際爭端,當事國當然可以通過談判、磋商等方式自行進行解決。所以D正確,不當選。[單選題]12.甲架好槍支準備殺乙,見已患絕癥的乙踉蹌走來,頓覺可憐,認為已無殺害必要。甲收起槍支,但不小心觸動扳機,乙中彈死亡。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僅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B)僅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C)構成故意殺人罪(中止)、過失致人死亡罪D)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過失致人死亡罪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犯罪形態。甲見乙可憐認為已無殺害必要而收起槍支,屬于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即?能達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之后不小心觸動扳機,乙中彈死亡,由于主觀上是?不小心?,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甲最終按照故意殺人罪(中止)和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數罪并罰。故C項正確。[單選題]13.甲乙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脅迫將所擁有的手機以極低價格賣了乙,為此雙方簽署了買賣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明確簽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張要求乙返還手機B)甲可以在兩年時間內要求乙返還C)甲有權請求確認行為無效,但該請求確認權利屬于支配權D)甲乙間簽署的買賣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甲可在行為發生后1年內行使撤銷權答案:D解析:甲受脅迫將手機賣給乙,該買賣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行為。根據通說,甲因此獲得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因此ABC錯誤,D正確。[單選題]14.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應按下列哪一選項處理?()A)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B)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罪C)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D)按照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等罪數罪并罰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與其他罪名的競合。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單選題]15.民警甲在夜間巡邏期間。見一貨車停放在路邊,但是駕駛室內并沒有人,甲覺得可疑便上車去搜查。恰好貨車司機乙回來,因為夜黑沒有看清甲的警服,誤以為是偷車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揮過去喝令甲下車。甲卻誤以為乙是犯罪分子偷襲,情急之下開槍將乙打死。對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正當防衛B)防衛過當C)過失致人死亡罪D)假想防衛答案:D解析:本題仍是考查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民警甲誤以為是犯罪分子偷襲而進行防衛,屬于假想防衛。[單選題]16.覃朗和袁美麗在國慶節結婚,覃朗駕駛著奔馳600去接親。在接親回來的途中,覃朗行駛至花麗小區南3號樓下時,突然有一花盆從樓上墜下,將擋風玻璃砸碎,袁美麗的臉部被劃傷。后經調查得知,花盆是從該樓502房間的陽臺上掉落。覃朗和業主馬胡交涉,馬胡矢口否認,于是袁美麗到人民法院起訴。關于本案證明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A)本案實行證明責任倒置,因此袁美麗對于本案不負任何證明責任B)馬胡應當證明他對于該侵權行為的發生沒有過錯C)本案實行證明責任倒置,袁美麗只需證明侵權行為存在,損害結果由法院職權調查D)馬胡應當證明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答案:B解析:考查證明責任的分配。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和《證據規定》第4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證明責任。侵權行為的其他構成要件,包括侵權行為的存在、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等仍由原告承擔證明責任。故B項正確,ACD項錯誤。[單選題]17.下列財產中,可以抵押的是()。A)醫院的醫療衛生設施B)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C)建設用地使用權D)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可以抵押的財產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所以選項C正確。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選項A、B、D屬于不得抵押的財產,不符合題意。[單選題]18.關于法律漏洞,下列哪一項說法是錯誤的?()A)法律漏洞是法外空間B)任何社會都存在一些法律不能調整、無須調整或不宜調整的社會關系或領域C)在法律制定時即已存在的法律漏洞為自始漏洞D)關于某個法律問題,法律依其規范目的或立法計劃,應積極地加以規定卻未設規定的法律漏洞是明顯漏洞答案:A解析:考查法律漏洞。A選項錯誤,法律漏洞不同于法外空間。漏洞不是簡單的缺失狀態,而必須是不合目的的、或者說依其目的被評價為不好的缺失狀態。法律規范的缺失可能是合乎目的的,也可能不是合乎目的的。合乎目的的缺失被稱為?法外空間?,也就是原本就不應由法律來調整的領域。[單選題]19.有關法的傳統的說法中,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傳統之于法不僅具有經驗意義上的歷史價值,而且也可能構成現實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B)法律意識可以使一個國家的法律傳統得以延續C)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識的初級形式和階段D)中國古代法的傳統以民主和自由為基礎答案:D解析:D選項錯誤,中國古代法的傳統以道德理想主義為基礎。[單選題]20.張某和農戶孫某協議,張某向孫某訂購兩筐新鮮雞蛋,孫某交付后張某再支付購買雞蛋的價款。后張某和李某在孫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約定由李某代孫某提供雞蛋。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張某和李某的約定無效,李某代為履行行為無效B)雖然孫某對此不知情,但李某代為履行行為有效C)如果李某提供的雞蛋有質量問題,張某有權要求孫某承擔違約責任D)如果李某未向張某提供雞蛋,張某仍有權要求孫某提供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第三人清償問題。第三人清償是指債務可由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償,有效要件有:(1)債務的性質允許第三人代為清償;(2)無禁止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3)經債權人同意;(4)第三人具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本題中清償符合簽署要件,清償有效,故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第三人清償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第三人清償,債務人免除其債務,如第三人履行存在瑕疵的應由第三人自行承擔責任。故選項C、D錯誤。本題答案為B。[單選題]21.關于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下列說法不成立的是:()A)是國家主權的體現B)屬于國家內政C)任何國家不得干涉D)只能由《憲法》授權機關進行答案:D解析:本題為選非題。行政區劃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屬于國家內政,國際社會應予以尊重,任何國家都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的行政區劃。故A、B、C項均正確。我國《憲法》第6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三)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第89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第107條第3款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這些條文規定了行政區域劃分機關。但除此之外,《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也有相關規定。故D項錯誤。[單選題]22.關于中國的法律現代化,三位同學發表了一些看法。甲說:?中國社會轉型對法律制度變革產生了迫切的要求,因此從起因上看,中國法律的現代化屬于內發型法的現代化。?乙說:?中國法律的現代化是在外部環境的強有力的作用下發生的,因此從起因上看屬于外源型法的現代化。?丙說:?中國法律現代化進程體現出立法的主導作用+因此其啟動形式是立法主導型的。?對于三位同學的看法,以下選項判斷正確的是:()A)甲的說法是正確的B)乙的說法是不正確的C)丙的說法是正確的D)三人的說法都不正確答案:C解析:考查法律現代化。從起因上,中國法律的現代化是在外部環境強有力的作用下發生的,因此屬于外源型法的現代化,選項AB錯誤。[單選題]23.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其一套房屋出賣給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將房屋交付給乙,但是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10日后,甲又與不知情的丙簽訂買賣合同并且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次日,該房屋被意外焚毀。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B甲、丙間的買賣合同因無權處分而效力待定B.甲、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C.丙不應承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A)AB)BC)CD)D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一物數賣和風險負擔的問題。(1)《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因為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不影響甲、乙買賣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為甲、乙就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選項A正確。(2)因為甲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甲仍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將房屋出賣給丙并不構成無權處分。另外,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締約時對房屋沒有處分權,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仍屬有效。故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3)《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該房屋尚未交付給丙,故在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因為未完成交付,風險應當由甲承擔,而丙不應當承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選項D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單選題]24.下列關于法與道德關系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選項?()A)道德關注內在動機,法律關注外在表現B)法律人的主要工作是為自己的主張尋找規范基礎并提供論證C)法律是自然演進形成的D)法律調整與道德調整各具優勢,且形成互補答案:C解析:考查法與道德的關系。C選項錯誤,道德是自然演進形成的,法是人為形成的。[單選題]25.若江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宏達建筑公司就該建設工程簽訂了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則下列選項正確的是:()查看材料A)江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宏達建筑公司簽訂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B)江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宏達建筑公司首先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無效C)江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宏達建筑公司最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無效D)若該建設個程竣工且質量合格,則實際履行的建設工程施丁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二)》)第11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單選題]26.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醫生甲在給乙做腹腔手術(未患闌尾炎)時,擅自切除乙的闌尾,甲醫生的行為侵犯了乙的健康權B)甲因過錯損壞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身體權C)甲因與乙發生爭執,給乙寫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極盡侮辱,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名譽權D)日本地震發生后,甲捐贈了1億美元并對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乙記者知曉后,披露于報紙頭版頭條,乙記者的行為并未侵犯甲的隱私權答案:B解析: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其身體生理機能和心理機能的健全正常運作和功能正常發揮,進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為內容的人格權。醫生甲切除了乙的闌尾,并不影響甲的生理機能的正常運作和功能發揮,該行為只是侵犯了乙的身體權。故選項A錯誤。身體權是指自然人維持身體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體、器官和其他人體組織的人格權。乙的假肢因為不能自由拆卸,屬于身體組成部分。故甲損壞了乙的假肢侵犯了乙的身體權,故選項B正確。《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名譽權的侵犯需要滿足被第三人所知悉的要件,故選項C錯誤。甲的捐贈行為屬于甲不欲他人知悉的個人隱秘信息,且與公共利益無關。雖然捐贈行為是好事,但是只要甲不愿泄露,乙的行為即侵犯了甲的隱私權。故選項D錯誤。因此,本題答案為B。[單選題]27.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不包括下列哪一選項的犯罪?()A)挪用公款罪B)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C)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D)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圍。《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洗錢的上游犯罪包括選項ABC之內容。不包括選項D的內容。[單選題]28.甲懷疑醫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醫院設靈堂、燒紙錢,向醫院討說法。結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刑法規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錯誤的?()A)執法為民與服務大局的理念要求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B)甲屬于起哄鬧事,只有造成醫院的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尋釁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確系醫院救治不力所致,則不能輕易將甲的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罪D)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甲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為有效維護醫療秩序,法院可同時發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內出入醫療機構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尋釁滋事罪、禁止令。A項,涉醫違法犯罪嚴重危及醫務人員、就診者的安全,破壞醫患關系,對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生產生活有著極大的危害。因此,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嚴懲。故A項正確。B項,依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尋釁滋事罪。故B項正確。C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規定:?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如果甲母的死亡確系醫院治療不力所致,則醫院對該沖突的引發負有主要責任。那么甲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諒解之處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因此,不能輕易將甲的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罪。故C項正確。D項,對于緩刑犯,可以適用禁止令。禁止令的期限可以與緩刑考驗期限一致,也可以短于緩刑考驗期。禁止令的內容可以是禁止犯罪人出入特定場所,但不得破壞犯罪人的正常生活。禁止犯罪人出入醫院,必然侵害犯罪人的正常生活,所以不得成為禁止令的內容。故D項錯誤。[單選題]29.王某與其妻子張乙以及張乙的母親去西南某旅游勝地自駕游。在返程途中三人不幸遭遇車禍,無一生還。且不能確定三人死亡時間。已知張乙與王某有一兒子王小明,張乙的父親早已去世,張乙另有一姐姐張甲,同時王某的近親屬中,僅母親黃某尚在人世。王某與張乙共有財產12萬元,張乙的母親共有財產8萬元。對于本案財產的繼承與分割,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張甲4萬元,黃某4萬元,王小明12萬元B)張甲4萬元,黃某3萬元,王小明13萬元C)張甲8萬元,黃某3萬元,王小明9萬元D)張甲8萬元,黃某6萬元,王小明6萬元答案:B解析:根據《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故在本案中,應當推定張乙的母親先死亡,王某與張乙同時死亡,互相不發生繼承。張乙的母親共有遺產8萬元,張甲繼承4萬元,張乙繼承4萬元,因張乙在遺產分割前死亡,故啟動轉繼承,王小明繼承該4萬元。同時,王某和張乙共有財產12萬元。分割后,王某和張乙分別有財產6萬元。因王某的母親黃某和兒子王小明都是王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故黃某繼承王某3萬元,王小明繼承王某3萬元。同時,王小明系張乙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故繼承張乙6萬元。綜上所述,王小明共繼承13萬元,黃某繼承3萬元,張甲繼承4萬元,選項B正確。[單選題]30.關于法與人權的關系,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人權不能同時作為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而存在B)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人權不是天賦的,也不是理性的產物C)人權指出了立法和執法所應堅持的最低的人道主義標準和要求D)人權被法律化的程度會受到一國民族傳統、經濟和文化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答案:A解析:本題為選非題。人權首先是一種道德權利,屬于應有權利的范疇,即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質所應該享有的權利。人的?應有權利?只有法律確認為?法定權利?后才有實現的可能。人權作為一種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僅僅為人權的實現提供一種可能性與資格,這顯然是不夠的。因此,人權還必須是一種實有權利,一種實實在在的現實權利。故人權同時作為道德權利、法律權利、實有權利而存在,故A項說法錯誤。人權在本原上具有歷史性。人權存在和發展的內因是人的自然屬性,外因是社會的經濟、文化狀況。?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文化發展。?人權不是天賦的,也不是理性的產物,而是歷史地產生的,最終是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它的具體內容和范圍總是隨著歷史發展、社會進步而不斷豐富和擴展的。故B項說法正確。人權可以作為判斷法律善惡的標準,是法的源泉,指出了立法和執法所應堅持的最低的人道主義標準和要求。故C項說法正確。哪些人權能轉化為法律權利,得到法的保護,取決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國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狀況。人權的法律化受到一國的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制約。二是取決于某個國家的民族傳統和基本國情。故D項說法正確。[單選題]31.甲乙兩國協議將其邊界領土爭端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法院作出判決后,甲國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根據《國際法院規約》,關于乙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可申請國際法院指令甲國國內法院強制執行B)可申請由國際法院強制執行C)可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請求由安理會作出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D)可向聯大法律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法律委員會決定采取行動執行判決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院。A項,國際法院并不能凌駕于一國司法主權之上,所以不能指令甲國國內法院強制執行。所以A錯誤。B項,國際法院本身并無強制執行權力,也不可能對一個主權國家采取強制措施,因為國際法院并不能凌駕于主權國家之上。所以B錯誤。C項,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下屬國際司法機關,國際法院在審理相關國家間糾紛時?一審終審?,國際社會沒有超越國家之上的強制機構,雖然國際法實施的機制性和機構性日益增強,但從本質上,國際法的強制力還是通過國家本身單獨或集體的行動來實現的。國際法院的判決具有終局性,一經作出即對當事國產生拘束力,當事國必須履行,如一方拒絕履行判決,他方可向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可以作出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所以,本案中甲國拒不執行判決,乙國可向安理會申訴,由安理會保證執行判決。所以C正確。D項,安理會是聯合國內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的機關。聯大法律委員會是聯大的內部法律服務部門,并不負責執行國際法院判決。所以D錯誤。[單選題]32.我國《憲法》規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A)按勞分配B)以公有制為主體C)依法治國D)中國共產黨領導答案: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單選題]33.甲、乙積怨較深,一日甲見到乙被人砍傷在路邊,奄奄一息,但未死亡,甲未采取任何措施而走開,后乙因失血過多而死亡。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甲的行為構成作為犯罪B)甲的行為已構成間接故意殺人C)甲僅僅違反了道德義務,不構成不作為犯罪D)甲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答案:C解析:不作為犯罪的救助義務由四個方面引起:法律明文規定的積極作為義務、職業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由此可見,甲對乙沒有救助義務,不救助乙僅僅違反了道德義務,甲并不構成不作為犯罪。[單選題]34.下列關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說法中,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B)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C)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實施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D)宗教信仰自由僅指選擇信仰宗教的自由答案:D解析:考查宗教信仰自由。D選項錯誤。宗教信仰自由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單選題]35.甲男(15周歲)與乙女(16周歲)因缺錢,共同綁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萬元贖金。甲擔心丙將來可能認出他們,提議殺丙,乙同意。乙給甲一根繩子,甲用繩子勒死丙。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乙均觸犯故意殺人罪,因而對故意殺人罪成立共同犯罪B)甲、乙均觸犯故意殺人罪,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對乙應以綁架罪論處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殺害丙,故對乙雖以綁架罪定罪,但對乙不能適用?殺害被綁架人?的規定D)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綁架罪論處,與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刑事責任年齡、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15周歲的甲不對綁架罪負責,僅對故意殺人罪負責,甲、乙在故意殺人罪的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故A項正確。雖然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但不能據此否定乙構成綁架罪,因為乙的行為完全符合綁架罪的犯罪構成;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說,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應以綁架罪論處。故B項正確。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綁架罪論處,與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故D項正確。?殺害被綁架人?不要求本人親自殺害被綁架人,包括利用他人殺死被綁架人的情形。從外觀上看,乙并未親自殺害丙,丙系死于甲之手,但是,在剝奪丙的生命這一點上,乙與甲屬于共同犯罪,因此,并未親自殺人的乙也應對甲殺害丙的行為負責。乙屬于在綁架犯罪過程中,(在共同故意殺人的限度內)利用其他共犯人殺害被綁架人,故對其應當適用?殺害被綁架人?的規定。故C項錯誤。[單選題]36.甲為縣煙草局局長,其妻乙為縣稅務局副局長。乙在家收受賄賂時,甲知情卻不予制止。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不構成犯罪,乙構成受賄罪B)甲、乙是事前無通謀的共犯C)甲成立不作為的共同犯罪D)甲是共同受賄罪中的從犯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必須具有法定的作為義務才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甲沒有制止妻子受賄的法定作為義務,甲的行為不屬于不作為的幫助,因此不成立受賄罪的共犯。[單選題]37.執行機關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機關。下列有關執行機關執行范圍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負責無罪、免除處罰、罰金、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B)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等的執行C)監獄負責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1送交執行時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執行D)未成年犯監獄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和勞動教養處罰的執行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執行的場所。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3個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看守所負責執行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3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的執行;監獄負責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及送交執行時余刑在3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執行;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執行。而無罪或免除處罰的判決、罰金、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執行。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單選題]38.對下列行為應當數罪并罰的有:()A)某驗資機構工作人員張某為一家企業出具了虛假的驗資報告,在收取了正常費用后,又接受該企業2萬元酬謝金B)某國有企業的廠長王某,在接受一私營企業老板50萬元賄賂后,挪用本企業1000萬元讓該私營企業使用C)某地稅局工作人員李某在接受了一家私營企業老板5萬元賄賂后,非法為其減稅20萬元D)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趙某在民事審判中,接受了被告甲的2萬元賄賂后,故意違背案件事實,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甲的判決答案:B解析:根據《刑法》第229條第2款的規定,中介組織的工作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按照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一罪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的規定,行為人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國家稅務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賄賂,為納稅人牟取利益的,應以受賄罪論處。但應注意,也有刑法學者主張對這種情況采用數罪并罰方法處理。根據《刑法》第399條第4款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接受賄賂,并因此在民事審判中故意作枉法裁判的,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中處罰較重的犯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單選題]39.某檢察院接到報案電話,報案人稱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脅,則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A)告知報案人此案不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范圍,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B)組織法警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機關C)立即依法決定立案D)將報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采取措施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立案材料的來源。《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公民向哪個具體的公安司法機關舉報犯罪是沒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舉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單選題]40.關于國務院的職權,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一項?()A)國務院根據憲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制定一般性法律和行政法規B)國務院依法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C)國務院依法管理對外事務,批準參加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D)國務院依法決定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答案:B解析:考查國務院的職權。《憲法》第89條規定。[單選題]41.關于我國憲法的修改,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修改主體為全國人大B)提案主體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3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C)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通過D)憲法修正案由全國人大主席團公布答案:B解析:考查憲法的修改。提案主體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單選題]42.關于故意傷害罪與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非法經營尸體器官買賣的,成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B)醫生明知是未成年人,雖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傷害罪C)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并不從中牟利的,不成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D)組織者出賣一個腎臟獲15萬元,欺騙提供者說只賣了5萬元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A項,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組織他人(活體)出賣人體器官,不包括尸體器官。非法買賣尸體器官,如果是盜取尸體器官的,成立盜竊尸體罪。故A項錯誤。B項,對于摘取身體器官,未成年人不具有對于所承諾事項的理解能力,因此其同意無效,按照《刑法》第234條之一的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醫生的行為成立故意傷害罪。故B項正確。C項,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不是目的犯,成立此罪不需要組織者以獲取利益為目的。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組織出賣行為,即使沒有賺取差價,也成立該罪。故C項錯誤。D項,組織者對于摘取器官事項取得了提供者的同意,獲得被害人承諾摘取器官出賣的行為,成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因而不成立故意傷害罪。在器官價格上的欺騙是對器官提供者財產性利益的侵犯,并不影響摘取器官行為的定性。故D項錯誤。[單選題]43.某白酒廠和某代理商簽訂一份協議,約定由白酒廠向代理商提供某品牌白酒500箱。總價10萬元,但在合同中未約定該批次白酒的質量等級等內容,也未封存樣品。白酒廠按照合同約定如期發貨,代理商驗收后支付了貨款。后代理商因有20箱白酒未能銷出,便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為由,向法院起訴,其訴訟代理人在審理過程中又主張合同無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合同不具備質量條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備質量條款,合同無效C)合同有效,但甲應承擔違約責任D)合同有效,甲不應承擔違約責任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在通常貨物買賣中質量條款的意義問題。在憑現狀買賣中,其是否符合質量標準,當事人之間未約定的,則只要符合該產品的通常用途,就視為符合質量標準。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D。[單選題]44.關于管制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管制是我國的主刑之一B)管制的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C)管制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長不可能超過2年D)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由人民法院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宣布解除管制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對管制這種刑罰的理解。管制是我國的主刑之一;管制的刑期是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超過3年:被判處管制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應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單選題]45.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關于?偵查?的含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B)?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C)?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專門調查工作D)?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強制性的措施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偵查?的定義。《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強制性的措施。[單選題]46.陳某是一名網絡黑客,其經常非法侵入騰飛網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非法進行修改、刪除和干擾,同時盜竊騰飛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貨幣,在網絡游戲中肆意揮霍。這些行為都導致騰飛網絡系統經常不能正常運行,給騰飛網絡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對陳某的定罪處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陳某只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B)陳某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仍然只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C)陳某既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也構成盜竊罪。但應從一重罪處罰D)陳某既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也構成盜竊罪,對于二者數罪并罰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盜竊罪的具體適用。《刑法》第287條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罰。[單選題]47.比例原則是偵查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含義是指偵查權在侵犯公民權利時,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選擇侵害公民權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條中,哪一條的規定充分體現了比例原則?()A)《刑事訴訟法》第115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B)《刑事訴訟法》第52條: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C)《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3款: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D)《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偵查的基本原則。比例原則,是指偵查權在侵犯公民權利時,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選擇侵害公民權利最小的方式。偵查階段是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公民基本權利對抗最嚴重的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偵查權的行使可能涉及對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剝奪,國家權力與公民個人權利之間的對抗比其他領域更為尖銳。基于偵查階段的這一特性,現代法治國家普遍確立了比例原則,將偵查權對公民個人權利的侵犯設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A項體現的是偵查中的客觀全面原則,B項體現的是偵查中的遵守法制原則,C項體現的是偵查中的保守秘密原則。第2部分:多項選擇題,共51題,每題至少兩個正確答案,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多選題]48.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時,該案件應當如何處理?()A)二審案件只需要審查附帶民事訴訟B)在上訴期滿后,第一審刑事部分判決生效C)如果第一審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刑事部分亦無不當,則應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D)在上訴期滿后,第一審刑事部分判決未生效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以及上訴問題。《刑訴解釋》第313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第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并無不當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帶民事部分作出處理;第一審判決的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據此A項排除,C項當選。《刑訴解釋》第314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即發生法律效力。據此B項亦當選,D項與之沖突,不符合第314條的規定,不當選。[多選題]49.關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乙因妻丙外遇而決意殺之。甲對此不知曉,出于其他原因慫恿乙殺丙。后乙殺害丙。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B)乙基于敲詐勒索的故意恐嚇丙,在丙交付財物時,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幫乙取得財物。甲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C)乙、丙在五金店門前互毆,店員甲旁觀。乙邊打邊掏錢向甲買一羊角錘。甲遞錘時對乙說?你打傷人可與我無關?。乙用該錘將丙打成重傷。賣羊角錘是甲的正常經營行為,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犯D)甲極力勸說丈夫乙(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丙的賄賂,乙堅決反對,甲自作主張接受該筆賄賂。甲構成受賄罪的間接正犯答案:AB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A項,由于教唆、幫助、正犯都屬于構成要件該當事實的惹起形態,所以彼此之間的錯誤在更輕的惹起形態內重合的,就在重合的限度內肯定犯罪的成立。出于教唆的意思卻成了幫助的,成立幫助犯;出于幫助的意思卻成了教唆的,仍成立幫助犯。甲出于教唆的意思卻強化了早有犯意的乙,是主觀教唆、客觀幫助的情況,重合在幫助犯的范圍內,認定為乙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故A項正確。B項,承繼的共犯指前行為人已經實施了一部分實行行為之后,后行為人以共同實行或者幫助的意思參與實行犯罪的情況,包括承繼的正犯和承繼的幫助犯。中國刑法界承認承繼者成立先行為者的共犯。所以乙的敲詐行為完成,但是在既遂前,甲加入進來以幫助乙實現犯罪的意思幫其收錢的,成立敲詐勒索罪的承繼的幫助犯。故B項正確。C項,正常的職業行為幫助了犯罪是否成立共犯,判斷的標準是對他人實施犯罪是否明知。明知對方犯罪仍然提供業務幫助的,是共犯,此時正當業務行為不能成為阻卻違法的理由;不明知對方犯罪而進行正常服務的,不是共犯。甲明知乙買羊角錘是為了傷害丙,仍然賣錘給乙,成立乙故意傷害罪的幫助犯。故C項錯誤。D項,身份犯,指成立犯罪要求主體具有一定的屬性,從而對該犯罪的成立范圍予以限定。普通人(無身份者)不能成立身份犯的正犯,既不能成立直接正犯,也不能成立間接正犯。國家工作人員乙堅決拒絕受賄,沒有收受財物的行為,不成立受賄罪。乙的妻子甲沒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能單獨成立受賄罪,也不能成立受賄罪的間接正犯。甲如果收受錢財后利用丈夫的職務之便為請托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如果只是收錢,但沒有其他行為的,不構成犯罪。故D項錯誤。[多選題]50.由于氣候變暖,使北極成了各國爭奪的目標。甲國在北冰洋底插上了一面甲國國旗,依相關國際法,下列選項哪項是正確的?()A)甲國在北極插國旗的行為并不改變北極的法律地位B)北極應屬于北冰洋沿岸國共有C)北極上的北冰洋應為公海D)甲國可依先占原則取得對北極的主權答案:AC解析:北極主要部分是北冰洋,70%洋面常年冰凍。北冰洋應適用海洋法的有關原則和制度。一些國家對于北極的主張并不能改變北極地區本身的法律地位。因此,AC正確。[多選題]51.夏至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偷稅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某,財務部經理白某同時受到追訴。副董事長劉某,沒有涉嫌犯罪。本案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本案可以由劉某作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B)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把李某列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人民法院應當要求檢察院另行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C)本案中,夏至公司是單位被告人,應由李某代表被告單位夏至公司參加刑事訴訟D)人民法院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而該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對其采取拘傳措施答案:ABD解析:本題考查單位作為被告時的訴訟代表人。根據《刑訴解釋》第279條和第280條的規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確定: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應當由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多選題]52.下列有關法律責任的免除,說法正確的是?()《》()A)誹謗案如果當事人不向法院起訴則責任實際免除B)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果撤回起訴不算免責C)受害人和加害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同意可以免除責任D)時效免責是指責任經過一定期限后而免除答案:ACD解析:B選項錯誤,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撤回起訴即免責。[多選題]53.下列哪些選項中的雙方行為人構成共同犯罪?()A)甲見賣淫穢影碟的小販可憐,給小販1000元,買下200張淫穢影碟B)乙明知趙某已結婚,仍與其領取結婚證C)丙送給國家工作人員10萬元錢,托其將兒子錄用為公務員D)丁幫助組織賣淫的王某招募、運送賣淫女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對向犯。ABC項,對向犯(對立的犯罪)是理論上必要共犯的一種分類,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對向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對向犯分為三種情況:(1)雙方的罪名與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2)雙方的罪名和法定刑不同,如受賄罪與行賄罪;(3)只處罰一方的行為(片面的對向犯),如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只處罰販賣者,不處罰購買者。但是采取立法者意思說的觀點,則認為立法者僅將販賣規定為犯罪,將對向的購買行為認定為不可罰。所以不可以將購買者的行為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來處理。基于上述理論,則A項不構成共犯,B(重婚罪)C(行賄受賄罪)構成共同犯罪。故BC項正確,A項錯誤。D項,丁幫助組織賣淫的王某招募、運送賣淫女的,成立獨立的協助組織賣淫罪。《刑法》第358條規定的組織賣淫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本身是實行犯和幫助犯的關系,但是刑法特別地將幫助組織賣淫的行為獨立規定為新罪的實行行為。嚴格地說,組織賣淫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已經不再是共同犯罪關系,也不得適用共同犯罪的規定。但是出題者可能認為在理論上還是滿足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的。故D項正確。[多選題]5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主犯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萬元人民幣;從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從犯周某被判處管制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所判刑罰既需要法院執行,又需要公安機關執行的罪犯是:()查看材料A)王某B)周某C)李某D)朱某答案:AD解析:本題考查刑罰的執行機構。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以及無罪或者免除刑罰的判決的執行;公安機關負責送交執行時余刑不到3個月的有期徒刑、掏役、剝奪政治權利等的執行;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執行。由此可知,王某的沒收財產刑由法院執行,剝奪政治權利刑由公安機關執行;朱某的罰金刑由人民法院執行,剝奪政治權利刑由公安機關執行。本題正確答案是AD。[多選題]55.下列關于法與政治的說法中,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有什么樣的政治制度就必須實行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B)政治的良性運行和發展都需要法的介入C)法對政治角色的行為和活動進行程序上的控制D)并非每一具體的法律都有相應的政治內容答案:ABCD解析:考查法與政治的關系。[多選題]56.甲誤認為遭到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對乙實行防衛行為,致乙死亡。事后證實乙的行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質。對甲的行為認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有:()A)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B)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C)可能屬于意外事件D)可能屬于防衛過當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正當防衛。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者進行防衛,屬于假想防衛。對于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若行為人無過失的應視為意外事件,若行為人有過失而根據刑法的規定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構成過失犯罪。因此本題中BC是正確的。[多選題]57.甲為精神病人,一日發病,闖入路旁乙家所開的小超市亂砸,乙阻攔不能遂將其打暈。對乙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正當防衛B)防衛過當C)故意犯罪D)假想防衛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并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多選題]58.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別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與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寫下一份?鄭重聲明?,內容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現過重的傷或亡,其朋友董某將取得其全部家產,其他兄弟姐妹均無權占有。2001年4月,董某與其丈夫經協議離婚。離婚后,董某繼續與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計3萬余元遺產。為遺產繼承引起糾紛,潘某訴至法院。經查,潘某已82歲高齡,無養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贍養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據,潘乙為蓋房向村里借款1萬元未還。下列判斷正確的是:()A)潘乙所寫聲明無效,其遺產全部由潘某繼承B)潘乙遺產應為潘某保留必留份C)潘乙遺產應償還所欠村里借款1萬元D)潘乙所寫聲明有效,其遺產全部由董某取得答案:BC解析:本題涉及遺囑的效力問題。《繼承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本題中,潘乙所寫鄭重聲明應屬于自書遺囑,雖然在立該遺囑時,董某與其為婚外同居,但在遺囑生效時,董某與潘乙均為未婚,其同居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潘乙將其遺產遺贈給董某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故A選項錯誤。《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本題中,潘乙為蓋房而向村里借款1萬元系其應負債務,其遺產應當先償還該債務后再執行遺贈或者繼承,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繼承法意見》第37條第1款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本題中,潘某年已82歲,又無養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來源,其屬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潘乙所立遺囑應當為其保留必留份,其遺產扣除該必留份后才可按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故B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C。[多選題]59.關于非正式法律淵源,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習慣作為非正式法律淵源不得違背公序良俗B)作為非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指導性案例只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C)個人習慣在一定條件下能夠成為法的非正式淵源D)黨的政策對法的制定和實施具有指導作用答案:ABD解析:考查法律淵源。C選項錯誤,能夠作為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習慣只是指社會習慣。[多選題]60.柳河村村長甲早已垂涎乙祖傳的字畫一幅,多次向乙詢價購買,均遭乙嚴詞拒絕。村民丙為取得馬路邊一塊宅基地而討好村長甲,其知道甲早已想得到乙祖傳的字畫后,未經甲同意,夜間獨闖乙家,將乙暴打一頓,并告訴乙:?下次甲再來買字畫時,再不賣給他,小心你的狗命!?第二天,甲恰好又來找乙詢價購買,乙同意甲提出的以2萬元價格出賣。當天,貨款兩清。交易后2年丙因為意外事故死亡。在此情形下,乙將甲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字畫。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有:()A)甲、乙間買賣合同因為已經超過1年而無法撤銷B)甲、乙間買賣合同為可撤銷合同C)乙有權請求甲返還字畫D)乙無權請求甲返還字畫答案:BC解析:本題涉及因脅迫而訂立合同的效力的問題。根據《民法總則》第150條、第152條規定,受第三人協議的行為,受脅迫方可以在脅迫行為終止后1年內提請撤銷交易。本題中乙之所以低價賣畫給甲是因為受到村民丙的脅迫,且該脅迫直到丙死亡才結束。本題中乙在丙死亡后即提起訴訟要求甲返還,符合法律規定。因此AD錯誤,BC正確。[多選題]61.關于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A)只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才能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訴B)原審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C)對于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后可能改判無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D)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法院以外的下級法院審理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重新審判的程序。《最高法解釋》第37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案外人也可以提出申訴,故A錯誤。《最高法解釋》第384條第1款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故C正確。《最高法解釋》第379條第2款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的,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本題選BCD。[多選題]62.法的移植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進行法律移植時要注意的方面有:()A)正確認識社會發展和法的發展的不平衡性B)法律移植要有適當的超前性C)法律移植要選擇優秀的法律移植D)法律移植要注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答案:ABCD解析:考查法律移植的注意事項。[多選題]63.依《刑法》第180條第4款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1款的規定處罰;該條第1款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個量刑檔次。在審理史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時,法院認為,盡管第4款中只有?情節嚴重?的表述,但仍應將其理解為包含?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個量刑檔次,并認為史某的行為屬?情節特別嚴重?。其理由是《刑法》其他條款中僅有?情節嚴重?的規定時,相關司法解釋仍規定按照?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兩檔量刑。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第4款中表達的是準用性規則B)法院運用了體系解釋方法C)第4款的規定可以避免法條重復表述D)法院的解釋將焦點集中在語言上,并未考慮解釋的結果是否公正答案:ABC解析: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故A項正確。體系解釋,也稱邏輯解釋、系統解釋。這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法院認為,《刑法》其他條款中僅有?情節嚴重?的規定時,相關司法解釋仍規定按照?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兩檔量刑。顯然是結合《刑法》其他條款來解釋相關問題,故B項正確。C項顯然正確,不贅。法院采用的解釋方法不是文義解釋,而是體系解釋。文義解釋的特點是將解釋的焦點集中在語言上,而不顧及根據語言解釋出的結果是否公正、合理。但體系解釋關注到單一條文在整部法律中與其他條文的關系,故潛在地考慮解釋結果的正當性,故D項錯誤。[多選題]64.下列構成法律責任競合的情形是:()A)方某因無醫師資格開設診所被衛生局沒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話時,其手機爆炸導致右耳失聰,可選擇以侵權或違約為由追究手機制造商法律責任C)林某因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D)戴某用10萬元假幣購買一塊勞力士手表,其行為同時觸犯詐騙罪與使用假幣罪答案:BD解析: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同一行為人實施了一個行為,符合數個法律責任構成要件,但該數個法律責任相互沖突。當行為人的數個法律責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時追究,顯然有悖法律原則與精神時,就發生法律責任間的沖突,產生競合。A項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責任與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可以同時追究,故不發生法律責任競合,排除A項。B項的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依《合同法》第122條不得同時追究,故構成法律責任競合。C項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可以同時追究,故不發生法律責任競合,排除C項。D項,戴某的同一行為,符合兩罪的構成要件,但同時追究兩罪的刑事責任,顯然是不合適的,故構成法律責任競合。[多選題]65.甲為開一家茶葉店,從王某處購得門面房兩間,約定價款為100萬元,張某先付60萬元,余款辦理過戶登記后一個月內付清,雙方簽訂了合同。甲交付60萬元房款后,兩人一起到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登記機構告知兩人,為市政建設的需要,要按照房屋的評估價收取萬分之五的費用,要求兩人先對房屋進行評估,甲就該問題與登記機構發生糾紛。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登記機構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行為是合法的B)登記機構的行為違法,甲不必交付該費用C)張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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