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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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次目次1前言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31范圍32規范性引用文件33術語和定義44基本要求45煤氣生產、回收與凈化66煤氣管道<含天然氣管道>177煤氣設備與管道附屬裝置278煤氣加壓站與混合站329煤氣柜3410煤氣設施的操作與檢修3711煤氣事故處理4012煤氣調度室及煤氣防護站41前言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的.本標準代替GB6222—1986《I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本標準與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異如下:——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及"術語和定義"二章——將各類煤氣通用的條款均提出,納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提高了焦爐煤氣電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規定配備檢測裝置;——根據現有技術修改了高爐煤氣余壓透平發電裝置;——增加了有關轉爐煤氣生產中的安全要求〔見第5章;——對高壓高爐減壓閥組前的煤氣管道的氣密性試驗壓力進行了修改〔見第6章;——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補了新型隔斷裝置——雙板切斷閥〔見第7章——增加了對新型煤氣柜的安全規定〔見第9章;——對煤氣事故的處理明確分節,使條例更清晰〔見第11章;——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刪除部分與實際不符的條款〔見第12章;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XX安全環保研究院.本單位參加起草單位XX鋼鐵設計研究總院、上海寶鋼集團公司、XX鋼鐵集團公司、XX鋼鐵集團公司、XX亞天集團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春雪、萬成略、李曉飛、魏萍、張文秀、皺明森、張興良、胡云、韋裕國、吉衛星、朱剛.本標準于1986年首次發布,2004年第一次修改.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并適用于工業企業廠區內的發生爐、水煤氣爐、半水煤氣爐、高爐、焦爐、直立連續式炭化爐、轉爐等煤氣及壓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105mm>的天然氣<不包括開采和廠外輸配>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和使用設施的設計、制造、施工、運行、管理和維修等.本規程不適用于城市煤氣市區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網及調壓設施、液化石油氣等.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時,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定<附科學依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批準并報勞動人事部備案后,才能使用和運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錯誤的內容或修改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4053.1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2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3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GB4053.4固定式工業鋼平臺GB7231工業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GB7231-1987,neqISO508:1966GB16912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GB50028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31乙炔站設計規范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設計規范GB50195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235工業企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6現場設備、工業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6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9工業企業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計算壓力computationpressure正常操作時工況可能出現的最高工作壓力.是為了計算管道<或設備>的水封高度,或為了確定氣密試驗、強度試驗的壓力.煤氣設施在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可能達到的最大工作壓力,為最高工作壓力.3.2煤氣設施gasesequipment所有流經煤氣<特別是高壓煤氣>的設施,包括與其相連的其他介質<如蒸汽、氮氣、水等>的管路、設備到與煤氣介質第一個切斷裝置都視為煤氣設施.3.3隔斷裝置curtainappliance凡在系統無異常狀況下,處于關閉、封止狀態,其承受介質壓力在設計允許范圍,具有煤氣不泄漏到被隔斷區域功能的裝置.3.4粗煤氣untreatedgases未經凈化的煤氣.3.5剩余煤氣放散裝置pressurecontrolpipingsystem安裝在凈煤氣管道上的,在煤氣供用過程中,發生煤氣壓力驟然升高,超過預定值時,將煤氣排出系統外的裝置.3.6爐頂余壓透平topresidualpressureturbine利用高爐爐頂煤氣余壓發電的設備.4基本要求4.1煤氣工程的設計應做到安全可靠,對于笨重體力勞動及危險作業,應優先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措施.4.2煤氣工程設計,應由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設計許可證的設計單位設計.設計審查應有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氣設施使用單位的安全部門參加.設計和制造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煤氣工程的設計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獨立進行設計工作.4.3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煤氣工程的焊接、施工與驗收應符合GB50235的規定.4.4施工應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工程的隱蔽部分,應經煤氣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后,才能封閉.施工完畢,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使用單位存檔.4.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應經過檢查驗收,證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后,才能投入運行.煤氣設施的驗收必須有煤氣使用單位的安全部門參加.4.6現有企業的煤氣設施達不到本規程要求者,應在改建、擴建、大修或技術改造中解決,未解決前,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7煤氣設施應明確劃分管理區域,明確責任.4.8各種主要的煤氣設備、閥門、放散管、管道支架等應編號,號碼應標在明顯的地方.煤氣管理部門應備有煤氣工藝流程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號碼.4.9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建立以下制度:——煤氣設施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將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驗報告、竣工說明書、竣工圖等完整資料歸檔保存;——煤氣設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況的記錄檔案管理制度;——煤氣設施運行情況的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煤氣設施的日、季和年度檢查制度,對于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4.10煤氣危險區<如地下室、加壓站、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應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應設置一氧化碳監測裝置.作業環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m3<24ppm>.4.11應對煤氣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才準上崗工作,以后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煤氣作業人員應每隔一至兩年進行一次體檢,體檢結果記人"職工健康監護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應從事煤氣作業.4.12凡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工作.4.13煤氣的生產、回收及凈化區域內,不應設置與本工序無關的設施及建筑物.4.14剩余煤氣放散裝置應設有點火裝置及蒸汽<或氮氣>滅火設施,需要放散時,一般應點燃.4.15煤氣設施的人孔、閥門、儀表等經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應設置固定平臺.走梯、欄桿和平臺<含檢修平臺>應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規定.5煤氣生產、回收與凈化5.1發生爐煤氣的生產與凈化5.1.1區域布置5.1.1.1發生爐煤氣站的設計應符合GB50195的規定.5.1.1.2室外煤氣凈化設備、循環水系統、焦油系統和煤場等建筑物和構筑物,宜布置在煤氣發生站的主廠房、煤氣加壓機問、空氣鼓風機問等的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應防止冷卻塔散發的水霧對周圍的影響.5.1.1.3新建冷煤氣發生站的主廠房和凈化區與其他生產車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J16的規定.5.1.1.4非煤氣發生站的專用鐵路、道路不得穿越站區.5.1.1.5煤氣發生站區應設有消防車道.附屬煤氣車間的小型熱煤氣站的消防車道,可與鄰近廠房的消防車道統一考慮.5.1.1.6煤氣發生爐廠房與生產車間的距離應符合GBJ16的有關規定.5.1.1.7煤氣加壓機與空氣鼓風機宜分別布置在單獨的房間內,如布置在同一房間,均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5.1.2廠房建筑的安全要求5.1.2.1煤氣發生站主廠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主廠房屬乙類生產廠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主廠房為無爆炸危險廠房,但貯煤層應采取防爆措施.當貯煤斗內不可能有煤氣漏入時,或貯煤層為敞開或半敞開建筑時,貯煤層屬22區火災危險環境;——主廠房各層應設有安全出口.5.1.2.2煤氣站其他建筑應符合下列要求:——煤氣加壓機房、機械房應遵守第8章的規定;——焦油泵房、焦油庫屬21區火災危險環境;——煤場屬23區火災危險環境;——貯煤斗室、破碎篩分間、運煤皮帶通廊屬22區火災危險環境;——煤氣管道排水器室屬有爆炸危險的乙類生產廠房,應通風良好,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5.1.2.3煤氣發生站中央控制室應設有調度電話和一般電話,并設有煤氣發生爐進口飽和空氣壓力計、溫度計、流量計、煤氣發生爐出口煤氣壓力計、溫度計、煤氣高低壓和空氣低壓報警裝置、主要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連鎖裝置及燈光信號等.5.1.3設備結構5.1.3.1煤氣發生爐爐頂設有探火孔者,探火孔應有汽封,以保證從探火孔看火及插扦時不漏煤氣.5.1.3.2帶有水夾套的煤氣爐設計、制造、安裝和檢驗應遵守現行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定.5.1.3.3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的給水規定,要遵照GB50195執行.5.1.3.4水套集汽包應設有安全閥、自動水位控制器,進水管應設止回閥,嚴禁在水夾套與集汽包連接管上加裝閥門.5.1.3.5煤氣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上,應設有閥門、止回閥和蒸汽吹掃裝置.空氣總管末端應設有泄爆裝置和放散管,放散管應接至室外.5.1.3.6煤氣發生爐的空氣鼓風機應有兩路電源供電.兩路電源供電有困難的,應采取防止停電的安全措施.5.1.3.7從熱煤氣發生爐引出的煤氣管道應有隔斷裝置,如采用盤形閥,其操作絞盤應設在煤氣發生爐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閥門前應設有放散管.5.1.3.8以煙煤氣化的煤氣發生爐與豎管或除塵器之間的接管,應有消除管內積塵的措施.5.1.3.9新建、擴建煤氣發生爐后的豎管、除塵器頂部或煤氣發生爐出口管道,應設能自動放散煤氣的裝置.5.1.3.10電捕焦油器應符合下列規定:——電捕焦油器入口和洗滌塔后應設隔斷裝置;——電捕焦油器應設泄爆裝置,并應定期檢查;——電捕焦油器應設當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能及時切斷電源的裝置:煤氣含氧量達1%;煤氣壓力低于50Pa<5.1mmH2O>;絕緣保溫箱的溫度低于規定<一般不低于煤氣入口溫度加25℃>;——電捕焦油器應設放散管、蒸汽管;——電捕焦油器底部應設保溫或加熱裝置;——電捕焦油器沉淀管問應設帶閥門的連接管;——抽氣機出口與電捕焦油器之間宜設避震器.5.1.3.11每臺煤氣發生爐的煤氣輸入網路<或加壓>前應進行含氧量分析,含氧量大于1%時,禁止并入網路.5.1.3.12連續式機械化運煤和排渣系統的各機械之間應有電氣聯鎖.5.1.3.13煤氣發生爐加壓機前設備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最高工作壓力小于3×103Pa者為最高工作壓力水柱高度加150mm,但不小于250mm最高工作壓力在3×103Pa~1×104Pa之間者為最高工作壓力水柱高度的1.5倍;最高工作壓力大于104Pa者為最高工作壓力水柱高度加500mm.煤氣發生爐加壓機后設備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應遵守7.2.2.1的規定.5.1.3.14鐘罩閥內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應等于煤氣發生爐出口最高工作壓力水柱高度加50mm.5.1.4氣密性試驗煤氣凈化設備氣密性試驗與管道系統相同,應遵守6.4.6的有關規定.5.2水煤氣<含半水煤氣>的生產與凈化5.2.1區域布置5.2.1.1水煤氣生產廠房應位于廠區主要建筑物和構筑物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5.2.1.2多臺水煤氣發生爐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5.2.1.3水煤氣生產車間的操作控制室可貼鄰本車問設置,但應有防火墻隔開.控制室內必須設有調度電話,與使用煤氣的車間保持聯系,合理分配煤氣使用量,以保證管道系統壓力穩定.5.2.1.4水煤氣生產車間應設有專用的分析站,除進行生產控制指標分析外,還應定時作安全指標分析測定.5.2.1.5間歇式水煤氣爐的排放煙囪應單獨設立,不宜和其他煤氣設備共用煙道.5.2.2廠房建筑的安全要求5.2.2.1水煤氣生產廠房宜單排布置,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屬于甲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半水煤氣生產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屬于乙類<如同一裝置生產水煤氣和半水煤氣時,應按水煤氣要求處理>.防火間距應符合GBJ16的有關規定.5.2.2.2水煤氣生產廠房一般采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宜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地面應平整并易于清掃.每層廠房應設有安全疏散門和樓梯.水煤氣生產廠房的區域內應設有消防車道.5.2.2.3水煤氣生產廠房的電氣設備按GB50058防爆要求設計.5.2.3設備結構5.2.3.1水煤氣發生爐的料倉層宜有通風設施.煤、焦料倉的漏斗與煤氣爐進料口之間的加料器宜采用密封或局部密封.5.2.3.2帶有水夾套的水煤氣爐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和使用應遵守5.1.3.2、5.1.3.3、5.1.3.4的規定.5.2.3.3通向煤氣爐的空氣管道的末端應設有泄爆膜和放散管.5.2.3.4洗滌塔排水管的水封有效高度為洗滌塔計算壓力水柱高度至少加500mm.5.2.3.5電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電除塵器人口、出口管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電除塵器入口、出口應設煤氣壓力計,正常操作時電除塵器人口<煤氣柜出口>的煤氣壓力在2.5×103Pa~3.9×103Pa<255mmH2O~398mmH2O>;電除塵器出口<加壓機人口>的煤氣壓力不低于5×102Pa<51mmH2O>,低于此值時,煤氣加壓機應停車;——電除塵器中水煤氣的含氧量,正常操作時應小于0.6%;大于0.6%時,應發出報警信號;達到0.8%時,應立即切斷電除塵器的電源;——電除塵器應設有放散管及泄爆裝置.5.2.4水煤氣<半水煤氣>的含氧量應嚴格控制,一般設自動分析儀,并應有人工分析進行定期抽查.正常情況下.總管煤氣含氧量應小于0.6%;單臺爐系統煤氣含氧量達到1%時,該爐必須停車.5.3高爐煤氣的回收與凈化5.3.1區域布置5.3.1.1新建高爐應布置在居民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且廠區邊緣距居民區邊緣的距離應不小于1000m.5.3.1.2新建高爐的除塵器應位于高爐鐵口、渣口10m以外的地方.舊有設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在改建時予以解決.5.3.1.3新建高爐煤氣區附近應避免設置常有人工作的地溝,如必須設置,應使溝內空氣流通,防止積存煤氣.5.3.1.4廠區辦公室、生活室宜設置在廠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離高爐100m以外的地點.爐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5.3.1.5廠區內的操作窒、儀器儀表室應設在廠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不應設在經常可能泄漏煤氣的設備附近.5.3.1.6新建的高爐煤氣凈化設備應布置在寬敞的地區,保證設備問有良好的通風.各單獨設備<洗滌塔、除塵器等>問的凈距不應少于2m,設備與建筑物間的凈距不應少于3m.5.3.2設備結構5.3.2.1高爐應符合下列規定:——高爐冷卻設備與爐殼、風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應密封嚴密;——軟探尺的箱體、檢修孔蓋的法蘭、鏈輪或繩輪的轉軸軸承應密封嚴密;——硬探尺與探尺孑L之間應用蒸汽或氮氣密封;——高爐爐頂裝料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爐頂雙鐘設備的大、小鐘鐘桿之間應用蒸汽或氮氣密封;料鐘與料斗之間的接觸面應采用耐磨材料制造,經過研磨并檢驗合格;無料鐘爐頂的料罐上下密封閥,應采用耐熱材料的軟密封和硬質合金的硬密封;旋轉布料器外殼與固定支座之間應密封嚴密;爐喉應有蒸汽或氮氣噴頭;新建、改建高爐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壓力下,應能放散全部煤氣,高爐休風時應能盡快將煤氣排出.爐頂放散管的高度應高出卷揚機繩輪工作臺5m以上.放散管的放散閥的安裝位置應便于在爐臺上操作.放散閥座和閥盤之間應保持接觸嚴密,接觸面宜采用外接觸.5.3.2.2重力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除塵器應設置蒸汽或氮氣的管接頭;——除塵器頂端至切斷閥之間,應有蒸汽、氮氣管接頭.除塵器頂及各煤氣管道最高點應設放散閥.5.3.2.3洗滌塔、文氏管洗滌器和灰泥捕集器應符合下列規定:——常壓高爐的洗滌塔、文氏管洗滌器、灰泥捕集器和脫水器的污水排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應為高爐爐頂最高壓力的1.5倍,且不小于3m;——高壓高爐的洗滌塔、文氏管洗滌器、灰泥捕集器下面的浮標箱和脫水器,應使用符合高壓煤氣要求的排水控制裝置,并有可靠的水位指示器和水位報警器.水位指示器和水位報警器均應在管理室反映出來;——各種洗滌裝置應裝有蒸汽或氮氣管接頭.在洗滌器上部,應裝有安全泄壓放散裝置,并能在地面操作;——洗滌塔每層噴水嘴處,都應設有對開人孔.每層噴嘴應設欄桿和平臺;——可調文氏管、減壓閥組必須采用可靠的嚴密的軸封,并設較寬的檢修平臺;——每座高爐煤氣凈化設施與凈煤氣總管之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5.3.2.4電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電除塵器人口、出口管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當煤氣壓力低于5×102Pa<51mmH2O>時,能自動切斷高壓電源并發出聲光信號的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當高爐煤氣含氧量達到1%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放散管、蒸汽管、泄爆裝置;——電除塵器沉淀管<板>間,應設有帶閥門的連通管,以便放散其死角煤氣或空氣.5.3.2.5布袋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布袋除塵器每個出入口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布袋除塵器每個箱體應設有放散管;——布袋除塵器應設有煤氣高、低溫報警和低壓報警裝置;——布袋除塵器箱體應采用泄爆裝置;——布袋除塵器反吹清灰時,不應采用在正常操作時用粗煤氣向大氣反吹的方法;——布袋箱體向外界卸灰時,應有防止煤氣外泄的措施.5.3.2.6高爐煤氣余壓透平發電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余壓透平進出口煤氣管道上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人口管道上還應設有緊急切斷閥,當需緊急停機時,能在1s內使煤氣切斷,透平自動停車;——余壓透平應設有可靠的嚴密的軸封裝置;——余壓透平發電裝置應有可靠的并網和電氣保護裝置,以及調節、監測、自動控制儀表和必要的聯絡信號;——余壓透平的啟動、停機裝置除在控制室內和機旁設有外,還可根據需要增設.氣密性試驗壓力煤氣清洗系統的氣密性試驗壓力,應遵守的有關規定.5.4焦爐煤氣的回收與凈化區域布置5.4.1.1新建焦爐應布置在居民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廠區邊緣與居民區邊緣相距應在1000m以上,中間應隔有防護林5.4.1.2在鋼鐵聯合企業中,焦爐宜靠近煉鐵并與高爐組軸線平行布置.焦爐組縱軸應與常年5.4.1.3新建焦化廠的辦公、生活和衛生設施應布置在廠區常年5.4.25.4.2.1新建焦煤氣冷卻,凈化區應布置在焦爐的機側或一端,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線距焦爐爐體邊線應不小于40m.中、小型焦爐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于30m5.4.25.4.2——煤氣初冷器<塔>應正對抽氣機室,按單行橫向排列,初冷器出口煤氣集合管中心線與抽氣機室的行列線距離應不小于10m;——煤氣冷卻、凈化系統的各種塔器與廠區專用鐵路中心線的距離應不小于20m,與廠區主要道路的最近邊緣的距離應不小于10m.5.4.35.4.3.1煤氣回收系統的設備結構——裝煤車的裝煤漏斗口上應有防止煤氣、煙塵泄漏的設施.炭化室裝煤孔蓋與蓋座間,爐門與爐門門框間應保持嚴密;——上升管內應設氨水,蒸汽等噴射設施;——一根集氣管應設兩個放散管,分別設在吸氣彎管的兩側;并應高出集氣管走臺5m以上,放散管的開閉應能在集氣管走臺上操作;——集氣管一端應裝有事故用工業水管;——集氣管上部應設清掃孔,其間距以及平臺的結構要求,均應便于清掃全部管道,并應保持清掃孔嚴密不漏;——采用雙集氣管的焦爐,其橫貫管高度應能使裝煤車安全通過和操作,在對著上升管口的橫貫管管段下部設防火罩;——在吸氣彎管上應設自動壓力調節翻板和手動壓力調節翻板;——焦爐地下室應加強通風,兩端應有安全出口,并應設有斜梯.地下室煤氣分配管的凈空高度不小于1.8m;——交換裝置應按先關煤氣,后交換空氣、廢氣,最后開煤氣的順序動作.要確保爐內氣流方向符合焦爐加熱系統圖.交換后應確保爐內氣流方向與交換前完全相反,交換裝置的煤氣部件應保持嚴密;——廢氣瓣的調節翻板<或插板>全關時,應留有適當的空隙,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使燃燒系統具有一定的吸力;——焦爐地下室、機焦兩側煙道走廊、煤塔底層的儀表室、煤塔爐問臺底層、集氣室、儀表間,都屬于甲類火災危險廠房;——設有汽化冷卻的上升管的設計和制造,應符合現行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定;——焦爐地下室、焦爐煙道走廊、煤塔爐間臺底層、交換機儀表室等地,應按2區選用電氣設備,并應設有事故照明.5.4.3.2煤氣冷卻、凈化系統的設備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煤氣冷卻及凈化系統中的各種塔器,應設有吹掃用的蒸汽管;——各種塔器的人口和出口管道上應設有壓力計和溫度計;——塔器的排油管應裝閥門,油管浸入溢油槽中,其油封有效高度為計算壓力加500mm;——電捕焦油器應遵守本規程5.1.3.10的有關規定.但電捕焦油器設在抽氣機前時,煤氣人口壓力允許負壓,可不設泄爆裝置.在鼓風機后,應設泄爆裝置,設自動的連續式氧含量分析儀,煤氣含氧量達1%時報警,達2%時切斷電源.5.4.4冷卻、凈化設備的氣密性試驗煤氣冷卻、凈化設備的氣密性試驗與管道系統相同,應遵守6.4.6的有關規定.焦爐的吸氣管應用5×103Pa<510mmH2O>做泄漏試驗,20min壓力降不超過10%為合格.5.5直立連續式炭化爐煤氣的生產與凈化5.5.1區域布置5.5.1.1新建炭化爐廠應布置在居民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廠區邊緣與居民區邊緣相距應在l000m以上,煤氣產量小于50000m3/h者,不小于500m.5.5.1.2炭化爐的廠房縱軸線與常年最大頻率風向宜成直角<或接近直角>.5.5.1.3炭化爐的廠房四周應設消防車道.廠房與抽氣、回收、凈化等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0m.5.5.2煤氣凈化與冷卻區域煤氣冷卻及凈化區域應遵守4.13及5.1.1.4~5.I.I.5的規定.5.5.3廠房建筑的安全要求5.5.3.1炭化爐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屬于甲類,廠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5.5.3.2幾座炭化爐廠房相連布置時,廠房與廠房可相鄰布置,但建筑設計時,應考慮沉降差異,其間通過的各種管道、電纜通廊等應設沉降差異補償裝置.5.5.3.3采用發生爐熱煤氣供熱時,發生爐廠房與炭化爐廠房可相鄰布置.5.5.4設備結構5.5.4.1炭化爐的設備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炭化爐的護爐柱和底部承重梁應采用鋼結構;——輔助煤箱上部應設泄爆孔;——升氣管蝶閥和活塞閥的軸桿應設耐溫填料盒,應密封嚴密,啟閉靈活;——爐頂煤氣總管的焦油氨水出口水封有效高度應不小于100mm;——煤氣總管出口應安裝壓力自動調節器,必須操作靈敏,控制爐頂煤氣呈微正壓,并應裝有事故超壓自動<并附手動>排放裝置,其放散管應高出屋頂4m以上;——炭化爐廠房的安全出口應不少于2個.走廊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5m,并應設防護欄桿.重要處還應設防止工具墜落的保護網;——動力和照明電線應采用護套敷設.照明允許采用高壓水銀燈,并應設有事故照明;——炭化爐底的蒸汽注射管應保持排焦箱正壓,排焦箱的水封高度應大于排焦箱內壓力,一般不小于lO3Pa<102mmH2O>;——加熱用的發生爐煤氣總管端部,應設管道清灰的操作平臺.5.5.4.2煤氣冷卻、凈化系統的設備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污煤氣管道應向抽水井傾斜,傾斜度應不小于0.3%,轉彎處應留清掃孔,管道與抽氣機應用金屬波紋管軟鑲連接;——抽氣機出口與電捕焦油器之間宜設避震器;——易腐蝕區域的動力、照明電線應采用防腐套管銅芯線;——煤氣冷卻、回收和凈化系統的設備結構應遵守本規程.2的規定.5.5.5煤氣冷卻、凈化設備及炭化爐出口至抽氣機前的煤氣管道的嚴密性試驗應遵守的規定.5.6轉爐煤氣的回收與凈化5.6.15.6.1.1轉爐煤氣回收凈化系統的設備、機房、煤氣柜以及有可能泄漏煤氣的其他構件,應布置在主廠房常年5.6.1.2各單體設備之間以及它們與墻壁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1m5.6.1.3煤氣抽氣機室和加壓站廠房應符合第8章——與主廠房建筑隔斷;——廢氣應排至主廠房外.5.6.25.6.2.1轉爐煤氣活動煙罩或固定煙罩應采用水冷卻,罩口內外壓差保持穩定的微正壓.5.6.25.6.25.6.2.4轉爐煤氣抽氣機應一爐一機,放散管應一爐一個,并應間斷充氮5.6.2采用半干半濕和干法凈化的系統,排灰裝置必須保持嚴密.5.6.25.6.2.7活動煙罩的升低和轉爐的轉動應聯鎖5.6.2.8轉爐操作室和抽氣機室、加壓機房之間應設直通電話和聲光訊號,加壓機房和煤氣調度之間設調度電話5.6.2.9轉爐操作室和抽氣機室、加壓機房之間應設直通電話和聲光訊號,加壓機房和煤氣調度之間設調度電話.5.6.2.10轉爐煤氣回收凈化區域應設消防通道.5.6.2.11轉爐煤氣電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定:——電除塵器入口、出口管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當轉爐煤氣含氧量達到1%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電除塵器應設有放散管及泄爆裝置.5.6.3轉爐煤氣設施與管道嚴密性試驗轉爐煤氣設施與管道嚴密性試驗前的準備工作及嚴密性試驗應遵守6.4.4~6.4.6的有關規定.6煤氣管道<含天然氣管道>6.1煤氣管道的結構與施工6.1.1煤氣管道和附件的連接可采用法蘭、螺紋,其他部位應盡量采用焊接.6.1.2煤氣管道的垂直焊縫距支座邊端應不小于300mm,水平焊縫應位于支座的上方.6.1.3煤氣管道應采取消除靜電和防雷的措施.6.2煤氣管道的敷設6.2.1架空煤氣管道的敷設6.2.1.1煤氣管道應架空敷設.若架空有困難,可埋地敷設,但應遵守6.2.2的規定.一氧化碳<C0>含量較高的,如發生爐煤氣、水煤氣、半水煤氣、高爐煤氣和轉爐煤氣等管道不應埋地敷設.6.2.1.2煤氣管道架空敷設應遵守下列規定:——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柱或棧橋上;——不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場和倉庫區內敷設;——不應穿過不使用煤氣的建筑物、辦公室、進風道、配電室、變電所、碎煤室以及通風不良的地點等.如需要穿過不使用煤氣的其他生活間,應設有套管;——架空管道靠近高溫熱源敷設以及管道下面經常有裝載熾熱物件的車輛停留時,應采取隔熱措施;——在寒冷地區可能造成管道凍塞時,應采取防凍措施;一一在已敷設的煤氣管道下面,不應修建與煤氣管道無關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索道下通過的煤氣管道,其上方應設防護網;——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架空電力線路交叉時,煤氣管道如敷設在電力線路下面,應在煤氣管道上設置防護網及阻止通行的橫向欄桿,交叉處的煤氣管道應可靠接地;——架空煤氣管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傾斜度;——通過企業內鐵路調車場的煤氣管道不應設管道附屬裝置.6.2.1.3架空煤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共架敷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煤氣管道與水管、熱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氣體管在同一支柱或棧橋上敷設時,其上下敷設的垂直凈距不宜小于250mm;——煤氣管道與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設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凈距宜符合表2的規定;——與輸送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共架敷設時,煤氣管道應架設在上方,對于容易漏氣、漏油、漏腐蝕性液體的部位如法蘭、閥門等,應在煤氣管道上采取保護措施;——與氧氣和乙炔氣管道共架敷設時,應遵守GB16912的有關規定和乙炔站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油管和氧氣管宜分別敷設在煤氣管道的兩側;——與煤氣管道共架敷設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裝置,應避開煤氣管道法蘭、閘閥、翻板等易泄漏煤氣的部位;——在現有煤氣管道和支架上增設管道時,應經過設計計算,并取得煤氣設備主管單位的同意;——煤氣管道和支架上不應敷設動力電纜、電線,但供煤氣管道使用的電纜除外;——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氣管道的加固圈上或護板上,并應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熱膨脹的相互影響,但不應直接焊在管壁上;——其他管道架設在管徑大于和等于1200mm的煤氣管道上時,管道上面宜預留600mm的通行道.6.2.1.4架空煤氣管道與建筑物、鐵路、道路和其他管線問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表3的規定.6.2.1.5架空煤氣管道與鐵路、道路、其他管線交叉時的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表4的規定.6.2.1.6煤氣管道敷設高度除符合表4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大型企業煤氣輸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凈距不宜低于6m,煤氣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山區和小型企業可以適當降低;——新建、改建的高爐臟煤氣、半凈煤氣、凈煤氣總管一般架設高度:管底至地面凈距不低于8m<如該管道的隔斷裝置操作時不外泄煤氣,可低至6m>,小型高爐臟煤氣、半凈煤氣,凈煤氣總管可低至6m;——新建焦爐冷卻及凈化區室外煤氣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凈距不小于4.5m,與凈化設備連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4.5m;——水煤氣管道在車間外部,管底距地面凈空一般不低于4.5m,在車間內部或多層廠房的樓板下敷設時可以適當降低,但要有通風措施,不應形成死角.6.2.1——沿建筑物的外墻或房頂敷設時,該建筑物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生產廠房;——安設于廠房墻壁外側上的煤氣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凈距不宜小于4.5m,并便于檢修.與墻壁間的凈距:管道外徑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凈距為500mm;外徑小于500mm的凈距等于管道外徑,但不小于100mm,并盡量避免擋住窗戶.管道的附件應安在兩個窗口之間.穿過墻壁引入廠房內的煤氣支管,墻壁應有環形孔,不準緊靠墻壁;——在廠房頂上裝設分配主管時,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頂面的凈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徑500mm以下的管道,當用填料式或波形補償器時,管底至房頂的凈距可縮短至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得妨礙廠房內的空氣流通與采光.6.2.16.2.1——溝內除敷設供同一爐的空氣管道外,禁止敷設其他管道及電纜;——地溝蓋板宜采用堅固的爐篦式蓋板;——溝內的煤氣管道應盡可能避免裝置附件、法蘭盤等;——溝的寬度應便于檢查和維修,進入地溝內工作前,應先檢查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濃度;——溝內橫穿其他管道時,應把橫穿的管道放入密閉套管中,套管伸出溝兩壁的長度不宜小于200mm;——應防止溝內積水.6.2.16.2.16.2.16.2.16.2.16.2.2地下煤氣管道的敷設6.2.2.1工業企業內的地下煤氣管道的埋設深度與建筑物、構筑物或相鄰管道之間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凈距,以及地下管道的埋設和通過溝渠等的安全要求,應遵守GB50028的有關規定.壓力在8×105Pa<8.16×104mmH2O>~12×105Pa<1.22×105mmH20>的天然氣管道與GB50028中關于8×105Pa<8.16×104mmH2O>煤氣管道的規定相同.6.2.2.2管道應視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設置排水器,如設置排水器,則排出的冷凝水應集中處理.6.2.2.3地下管道排水器、閥門及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有明顯的標志.6.2.2.4與鐵路和道路交叉的煤氣管道,應敷設在套管中,套管兩端伸出部分,距鐵路邊軌不少于3m,距有軌電車邊軌和距道路路肩不少于2m.6.2.2.5地下管道法蘭應設在閥門井內.6.3煤氣管道的防腐6.3.1架空管道,鋼管制造完畢后,內壁<設計有要求者>和外表面應涂刷防銹涂料.管道安裝完畢試驗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應再涂刷防銹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應重新涂刷一次防銹涂料.6.3.2埋地管道,鋼管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遵守表5的規定.在表面防腐蝕的同時,根據不同的土壤,宜采用相應的陰極保護措施.鑄鐵管道外表面可只浸涂瀝青.6.3.3應定期測定煤氣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檔案.6.4煤氣管道的試驗6.4.1煤氣管道的計算壓力等于或大于105Pa<1.02×105mmH2O>應進行強度試驗,合格后再進行氣密性試驗.計算壓力小于105Pa<1.02×104mmH2O>,可只進行氣密性試驗.6.4.2煤氣管道的計算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常壓煤氣發生爐出口至煤氣加壓機前的管道和熱煤氣發生爐輸送管道,計算壓力為發生爐出口自動放散裝置的設定壓力,也等于最大工作壓力;——水煤氣發生爐進口管道計算壓力等于氣化劑進入爐底內的最大工作壓力,水煤氣出口管道計算壓力等于爐頂的最大工作壓力;——常壓高爐至半凈煤氣總管的管道,計算壓力等于高爐爐頂的最大工作壓力,凈煤氣總管及以后的管道,計算壓力等于過剩煤氣自動放散裝置的最大設定壓力,凈高爐煤氣管道系統設有自動煤氣放散裝置時,計算壓力等于高爐爐頂的正常壓力;高壓高爐至減壓閥組前的管道,設計壓力等于高爐爐頂的最大工作壓力,減壓閥組后的煤氣管道,設計壓力等于煤氣自動放散裝置的最大設定壓力;——焦爐煤氣或直立連續式炭化爐煤氣抽氣管的煤氣計算壓力等于煤氣抽氣機所產生的最大負壓力的絕對值,凈煤氣管道計算壓力等于煤氣自動放散裝置的最大設定壓力,凈煤氣管道系統沒有自動放散裝置時,計算壓力等于抽氣機最大工作壓力;——轉爐煤氣抽氣機前的煤氣管道計算壓力等于煤氣抽氣機產生的最大負壓力的絕對值;——煤氣加壓機<抽氣機>入口前的管道,計算壓力等于剩余煤氣自動放散裝置的最大設定壓力;煤氣加壓機<抽氣機>出口后的煤氣管道,計算壓力等于加壓機<抽氣機>人口前的管道計算壓力加壓機<抽氣機>最大升壓;——天然氣管道計算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混合煤氣管道的計算壓力按混合前較高的一種管道壓力計算.6.4.3煤氣管道可采用空氣或氮氣做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并應做生產性模擬試驗.6.4.4煤氣管道的試驗,應遵守下列規定:——管道系統施工完畢,應進行檢查,并應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對管道各處連接部位和焊縫,經檢查合格后,才能進行試驗,試驗前不得涂漆和保溫;——試驗前應制定試驗方案,附有試驗安全措施和試驗部位的草圖,征得安全部門同意后才能進行;——各種管道附件、裝置等,應分別單獨按照出廠技術條件進行試驗;——試驗前應將不能參與試驗的系統、設備、儀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斷;安全閥、泄爆閥應拆卸,設置盲板部位應有明顯標記和記錄;——管道系統試驗前,應用盲板與運行中的管道隔斷;——管道以閘閥隔斷的各個部位,應分別進行單獨試驗,不應同時試驗相鄰的兩段;在正常情況下,不應在閘閥上堵盲板,管道以插板或水封隔斷的各個部位,可整體進行試驗;——用多次全開、全關的方法檢查閘閥、插板、蝶閥等隔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檢查水封、排水器的各種閥門是否可靠;測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并把結果與設計資料相比較,記入文件中.排水器凡有上、下水和防寒設施的,應進行通水、通蒸汽試驗;——清除管道中的一切臟物、雜物,放掉水封里的水,關閉水封上的所有閥門,檢查完畢并確認管道內無人,關閉人孔后,才能開始試驗;——試驗過程中如遇泄漏或其他故障,不應帶壓修理,測試數據全部作廢,待正常后重新試驗.6.4.5煤氣管道的強度試驗,應遵守下列規定——架空管道氣壓強度試驗的壓力應為計算壓力的1.15倍,壓力應逐級緩升,首先升至試驗壓力的50%,進行檢查,如無泄漏及異常現象,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直至達到所要求的試驗壓力.每級穩壓5min,以無泄漏、目測無變形等為合格.——埋地煤氣管道強度試驗的試驗壓力為計算壓力的1.5倍.6.4.6架空煤氣管道嚴密性試驗——架空煤氣管道經過檢查,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后,進行嚴密性試驗.試驗壓力如下:加壓機前的室外管道為計算壓力加5×103Pa<510mmH2O>,但不小于2×104Pa<2040mmH2O>;加壓機前的室內管道為計算壓力加1.5×104Pa<1530mmH2O>,但不小于3×104Pa<3060mmH2O>;位于抽氣機、加壓機后的室外管道應等于加壓機或抽氣機最大升壓加2×104Pa<2040mmH2O>;位于抽氣機、加壓機后的室內管道應等于加壓機或抽氣機最大升壓加3×104Pa<3060mmH2O>;常壓高爐[爐頂壓力小于3×104Pa<3060mmH2O>者為常壓高爐]的煤氣管道<包括凈化區域內的管道>為5×104Pa<5100mmH2O>,高壓高爐減壓閥組前的煤氣管道為爐頂工作壓力的1.0倍,減壓閥組后的凈煤氣總管為5×104Pa<5100mmH2O>;常壓發生爐臟煤氣、半凈煤氣管道為爐底最大送風壓力,但不得低于3×103Pa<306mmH2O>;轉爐煤氣抽氣機前氣冷卻、凈化設備及管道為計算壓力加5×103Pa<510mmH2O>.——架空煤氣管道嚴密性試驗允許泄漏率標準應遵守表6的規定:——架空煤氣管道氣密性試驗泄漏率的計算根據式<1>確定:式中:A——每小時平均泄漏率,<%>;P1、P2——試驗開始、結束時管道內氣體的絕對壓力數值,單位為帕<毫米水柱>[Pa<mmH2O>];T1、T2——試驗開始、結束時管道內氣體的絕對溫度數值,單位為開爾文<K>;t——試驗時間,單位為小時<h>.6.4.7地下煤氣管道的氣密性試驗,應遵守下列規定:——試驗前應檢查地下管道的坐標、標高、坡度、管基和墊層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試驗用的臨時加固措施是否安全可靠;對于僅需做氣密性試驗的地下煤氣管道,在試驗開始之前,應采用壓力與氣密性試驗壓力相等的氣體進行反復試驗,及時消除泄漏點,然后正式進行試驗;——應遵守6.4.4的有關規定;——長距離煤氣管道做氣密性試驗時,應在各段氣密性試驗合格后,再做一次整體氣密性試驗;——地下煤氣管道應將土回填至管頂50cm以上,為使管道中的氣體溫度和周圍土壤溫度一致,需停留一段時間后才能開始氣密性試驗,停留時間應遵守表7的規定;——試驗壓力和試驗時間,應遵守表8的規定;——地下煤氣管道嚴密性試驗的計算:相同管徑的管道允許壓力降△P允的計算見式<2>式中:△P允——計算壓力大于或等于105Pa<1.02×104mmH2O>者,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計算壓力小于105Pa<1.02×104mmH20>者,單位為毫米水柱<mmH20>;T——試驗持續時間,單位為小時<h>;D——煤氣管道內徑,單位為米<m>;K——系數.計算壓力大于或等于105Pa者,K=0.3;計算壓力小于105者,K=0.66.由不同管徑組成的煤氣管道,允許壓力降△P允的計算見式<3>.式中:D1、D2……dn——煤氣管道各管段內徑,單位為米<m>;L1、L2……Ln——各管段的長度,單位為米<m>.實際壓力降△P實的計算見式<4>:△P實=叫[iPl一瓦P2>式中:△P實——計算壓力大于或等于105Pa<1.02×104mmH2O>者,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計算壓力小于105Pa<1.02×104mmH.O>者,單位為毫米水柱<mmH20>;P1、P2——試驗開始、試驗結束時測定的管道內氣體的絕對壓力數值,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或為毫米水柱<mmH20>;T1、T2——試驗開始、試驗結束時測定的管道內氣體各點的平均溫度數值,單位為開爾文<K>;T0——標準狀態時的溫度,T.=273K.當△P實小于△P允時,氣密性試驗為合格.7煤氣設備與管道附屬裝置7.1燃燒裝置7.1.1當燃燒裝置采用強制送風的燃燒嘴時,煤氣支管上應裝止回裝置或自動隔斷閥.在空氣管道上應設泄爆膜.7.1.2煤氣、空氣管道應安裝低壓警報裝置.7.1.3空氣管道的末端應設有放散管,放散管應引到廠房外.7.2隔斷裝置7.2.1一般規定凡經常檢修的部位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焦爐煤氣、發生爐煤氣、水煤氣<半水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不應使用帶銅質部件.寒冷地區的隔斷裝置,應根據當地的氣溫條件采取防凍措施.7.2.2插板插板是可靠的隔斷裝置.安設插板的管道底部離地面的凈空距:金屬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8m,非金屬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6m,在煤氣不易擴散地區須適當加高;封閉式插板的安設高度可適當降低.7.2.3水封7.2.3.1水封裝在其他隔斷裝置之后并用時,才是可靠的隔斷裝置.水封的有效高度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500mm,并應定期檢查水封高度.7.2.3.2水封的給水管上應設給水封和止回閥.7.2.3.3禁止將排水管、滿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側壁上應安設清掃孑L和放水頭.U型水封兩側應安設放散管、吹刷用的進氣頭和取樣管.7.2.4眼鏡閥和扇形閥7.2.4.1眼鏡閥和扇形閥不宜單獨使用,應設在密封蝶閥或閘閥后面.7.2.4.2敞開眼鏡閥和扇形閥應安設在廠房外,如設在廠房內,應離爐子10m以上.7.2.5密封蝶閥7.2.5.1密封蝶閥不能作為可靠的隔斷裝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鏡閥等并用時才是可靠的隔斷裝置.7.2.5.2密封蝶閥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密封蝶閥的公稱壓力應高于煤氣總體氣密性試驗壓力;——單向流動的密封蝶閥,在安裝時應注意使煤氣的流動方向與閥體上的箭頭方向一致;——軸頭上應有開、關程度的標志.7.2.6旋塞7.2.6.1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斷的支管上.7.2.6.2旋塞的頭部應有明顯的開關標志.7.2.6.3焦爐的交換旋塞和調節旋塞應用2×104Pa<2040mmH2O>的壓縮空氣進行氣密性試驗,經30min后壓降不超過5×102Pa<51mmH2O>為合格.試驗時,旋塞密封面可涂稀油<50號機油為宜>,旋塞可與0.03m3的風包相接,用全開和全關兩種狀態試驗.7.2.7閘閥7.2.7.1單獨使用閘閥不能作為可靠的隔斷裝置.7.2.7.2所用閘閥的耐壓強度應超過煤氣總體試驗的要求.7.2.7.3煤氣管道上使用的明桿閘閥,其手輪上應有"開"或"關"的字樣和箭頭,螺桿上應有保護套.7.2.7.4閘閥在安裝前,應重新按出廠技術要求進行氣密性試驗,合格后才能安裝.7.2.8盤形閥7.2.8.1盤形閥<或鐘形閥>不能作為可靠的隔斷裝置,一般安裝在污熱煤氣管道上.7.2.8.2盤形閥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拉桿在高溫影響下不歪斜,拉桿與閥盤<或鐘罩>的連接應使閥盤<或鐘罩>不致歪斜或卡住;——拉桿穿過閥外殼的地方,應有耐高溫的填料盒.7.2.9盲板7.2.9.1盲板主要適用于煤氣設施檢修或擴建延伸的部位.7.2.9.2盲板應用鋼板制成,并無砂眼,兩面光滑,邊緣無毛刺.盲板尺寸應與法蘭有正確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經計算后確定.堵盲板的地方應有撐鐵,便于撐開.7.2.10雙板切斷閥<平行雙閘板切斷閥、NK閥>7.2.10.1閥腔注水型且注水壓力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5000Pa,并能全閉到位,保證煤氣不泄漏到被隔斷的一側的雙板切斷閥是可靠的隔斷裝置.7.2.10.2非注水型雙板切斷閥應符合7.2.5.1和7.2.7的規定.7.3放散裝置7.3.1吹刷煤氣放散管7.3.1.1下列位置應安設放散管:——煤氣設備和管道的最高處;——煤氣管道以及臥式設備的末端;——煤氣設備和管道隔斷裝置前,管道網隔斷裝置前后支管閘閥在煤氣總管旁0.5m內,可不設放散管,但超過0.5m時,應設放氣頭.7.3.1.2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離地面不小于10m.廠房內或距廠房20m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管口應高出房頂4m.廠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經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適當減低,但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不應在廠房內或向廠房內放散煤氣.7.3.1.3放散管口應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7.3.1.4放散管根部應焊加強筋,上部用掙繩固定.7.3.1.5放散管的閘閥前應裝有取樣管.7.3.1.6煤氣設施的放散管不應共用,放散氣集中處理的除外.7.3.2剩余煤氣放散管7.3.2.1剩余煤氣放散管應安裝在凈煤氣管道上.7.3.2.2剩余煤氣放散管應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應高出周圍建筑物,一般距離地面不小于30m,山區可適當加高,所放散的煤氣應點燃,并有滅火設施.7.3.2.3經常排放水煤氣<包括半水煤氣>的放散管,管El高度應高出周圍建筑物,或安裝在附近最高設備的頂部,且設有消聲裝置.7.4冷凝物排水器7.4.1排水器之間的距離一般為200m~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應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500mm.高壓高爐從剩余煤氣放散管或減壓閥組算起300m以內的廠區凈煤氣總管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應不小于3000mm.7.4.2煤氣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裝閘閥或旋塞,排水管應加上、下兩道閥門.7.4.3兩條或兩條以上的煤氣管道及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宜單獨設置排水器.如設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效高度按最高壓力計算.7.4.4排水器應設有清掃孔和放水的閘閥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應設有檢查管頭;排水器的滿流管口應設漏斗;排水器裝有給水管的,應通過漏斗給水.7.4.5排水器可設在露天,但寒冷地區應采取防凍措施;設在室內的,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7.5蒸汽管、氦氣管7.5.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煤氣設備及管道應安設蒸汽或氮氣管接頭:——停、送煤氣時需用蒸汽和氮氣置換煤氣或空氣者;——需在短時間內保持煤氣正壓力者;——需要用蒸汽掃除萘、焦油等沉積物者.7.5.2蒸汽或氮氣管接頭應安裝在煤氣管道的上面或側面,管接頭上應安旋塞或閘閥.為防止煤氣串人蒸汽或氮氣管內,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氣時,才能把蒸汽或氮氣管與煤氣管道連通,停用時應斷開或堵盲板.7.6補償器7.6.1補償器宜選用耐腐蝕材料制造.7.6.2帶填料的補償器,應有調整填料緊密程度的壓環.補償器內及煤氣管道表面應經過加工,廠房內不得使用帶填料的補償器.7.7泄爆閥7.7.1泄爆閥安裝在煤氣設備易發生爆炸的部位.7.7.2泄爆閥應保持嚴密,泄爆膜的設計應經過計算.7.7.3泄爆閥泄爆口不應正對建筑物的門窗.7.8人孔、手孔及檢查管7.8.1閘閥后,較低的管段上,膨脹器或蝶閥組附近、設備的頂部和底部,煤氣設備和管道需經常入內檢查的地方,均應設人孔.7.8.2煤氣設備或單獨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兩個.可根據需要設置人孔.人孔直徑應不小于600mm,直徑小于600mm的煤氣管道設手孔時,其直徑與管道直徑相同.有磚襯的管道,人孑L圈的深度應與磚襯的厚度相同.人孔蓋上應根據需要安設吹刷管頭.7.8.3在容易積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設檢查管.7.9管道標志和警示牌7.9.1廠區主要煤氣管道應標有明顯的煤氣流向和種類的標志.7.9.2所有可能泄漏煤氣的地方均應掛有提醒人們注意的警示標志.8煤氣加壓站與混合站8.1煤氣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室建筑物的安全要求8.1.1煤氣加壓站、混合站與焦爐煤氣抽氣機室主廠房火災危險性分類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表9中的規定,站房的建筑設計均應遵守GBJ16的有關規定.8.1.2煤氣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室的電氣設備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守GB50058的有關規定.8.1.3煤氣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室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應符合GBJ19的有關規定.8.1.4站房應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廠房下設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為單層建筑物,操作層至屋頂的層高不應低于3.5m;如為兩層建筑物,上層高度不得低于3.5m,下層高度不得低于3m.8.2煤氣加壓站和混合站的一般規定8.2.1煤氣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室的管理室一般設在主廠房一側的中部,有條件的可將管理室合并在能源管理中心.為了隔絕主廠房機械運轉的噪音,管理室與主廠房間相通的門應設有能觀察機械運轉的隔音玻璃窗.8.2.2管理室應裝設二次檢測儀表及調節裝置.一次儀表不應引入管理室內.一次儀表室應設強制通風裝置.8.2.3管理室應設有普通電話.大型加壓站、混合站和抽氣機室的管理室宜設有與煤氣調度室和用戶聯系的直通電話.8.2.4站房內應設有一氧化碳監測裝置,并把信號傳送到管理室內.8.2.5有人值班的機械房、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房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二人.室內禁止煙火,如需動火檢修,應有安全措施和動火許可證.8.2.6煤氣加壓機、抽氣機等可能漏煤氣的地方,每月至少用檢漏儀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檢查一次,機械房內的一次儀表導管應每周檢查一次.8.2.7煤氣加壓機械應有兩路電源供電,如用戶允許間斷供應煤氣,可設一路電源.焦爐煤氣抽氣機至少應有兩臺<一臺備用>,均應有兩路電源供電,有條件時,可增設一臺用蒸汽帶動的抽氣機.8.2.8水煤氣加壓機房應單獨設立,加壓機房內的操作崗位應設生產控制儀表、必要的安全信號和安全聯鎖裝置.8.2.9站房內主機之問以及主機與墻壁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1.3m;如用作一般通道應不小于1.5m;如用作主要通道,不應小于2m.房內應留有放置拆卸機件的地點,不得放置和加壓機械無關的設備.8.2.10站房內應設有消防設備.8.2.11兩條引入混合的煤氣管道的凈距不小于800mm,敷設坡度不應小于0.5%.引入混合站的兩條混合管道,在引入的起始端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8.2.12混合站在運行中應防止煤氣互串,混合煤氣壓力在運行中應保持正壓.8.2.13煤氣加壓機、抽氣機的排水器應按機組各自配置.8.2.14每臺煤氣加壓機、抽氣機前后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8.2.15——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升到預定值,煤氣加壓機才能啟動;空氣壓力降到預定值時,煤氣加壓機應自動停機.——空氣鼓風機啟動后,煤氣加壓機才能啟動;空氣鼓風機停止時,煤氣加壓機應自動停機.8.2.16水煤氣加壓機前宜設有煤氣柜,如未設煤氣柜,則加壓機的電動機應8.2.178.3天然氣調壓站8.3.1天然氣調壓站可設在露天或單獨廠房內,露天調壓站應有實體圍墻,圍墻與管道間距離應不小于2m8.3.2調壓站廠房和一次儀表室均屬于甲類有爆炸危險廠房,應遵守本規程88.3.38.3.4調壓系統應有安全閥,并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壓力容器管理的9煤氣柜9.1濕式煤氣柜9.1.19.1.1.1新建濕式柜不應建設在居民稠密區,應煤氣柜周圍應設有圍墻,消防車道和消防設施,柜頂應設防雷裝置.9.1.1.2濕式柜的防火要求以及與建筑物,堆場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J16設備結構9.1.2.1濕式柜每級塔間水封的有效高度應不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9.1.2.2濕式柜出入El管道上應設隔斷裝置,出入口管道最低處應設排水器,并應遵守7.4的有關規定.出入口管道的設計應能防止煤氣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道變形.9.1.2.3濕式柜上應有容積指示裝置,柜位達到上限時應關閉煤氣入口閥,并設有放散設施,還應有煤氣柜位降到下限時,自動停止向外輸出煤氣或自動充壓的裝置.9.1.2.4濕式柜應設操作室,室內設有壓力計、流量計、高度指示計,容積上、下限聲光訊號裝置和聯系電話.9.1.2.5濕式柜的水封在寒冷地帶應采取相應的防凍措施.9.1.2.6濕式柜應遵守8.2.2和8.2.3的規定.9.1.2.7濕式柜需設放散管、人孔、梯子、欄桿.9.1.2.8濕式柜柜頂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范圍應遵守GB50058的規定.9.1.3濕式柜的檢驗9.1.3.1濕式柜施工完畢,應檢查柜體內外涂刷的防腐油漆和水槽底板上澆的瀝青層是否符合設計要求.9.1.3.2濕式柜安裝完畢,應進行升降試驗,以檢查各塔節升降是否靈活可靠,并測定每一個塔節升起或下降后的工作壓力是否與設計的工作壓力基本一致.有條件的企業可進行快速升降試驗,升降速度可按1.0m/min~1.5m/min進行.沒有條件的企業可只做快速下降試驗.升降試驗應反復進行,并不得少于二次.9.1.3.3濕式柜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嚴密性試驗.嚴密性試驗方法分為涂肥皂水的直接試驗法和測定泄漏量的間接試驗法兩種,無論采用何種試驗方法,只要符合要求都可認為合格.一一直接試驗法:在各塔節及鐘罩頂的安裝焊縫全長上涂肥皂水,然后在反面用真空泵吸氣,以無氣泡出現為合格;——間接試驗法:將氣柜內充人空氣,充氣量約為全部貯氣容積的90%.以靜置1d后的柜內空氣標準容積為起始點容積,以再靜置7d后的柜內空氣標準容積為結束點容積,起始點容積與結束點容積相比,泄漏率不超過2%為合格.測定的柜內空氣容積折算成標準容積應用式<5>計算:式中:VN——標準狀態下的氣體容積數值,單位為立方米<m3>;Vt——測定的<平均溫度為t℃及大氣壓力為B毫米汞柱>濕式柜內空氣容積數值,單位為立方米<m3>;B——在濕式柜的1/z高度處所測定的大氣壓數值,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P——濕式柜工作壓力數值,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ω——濕式柜內飽和水蒸氣分壓數值,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t——充人濕式柜內空氣各點的平均溫度單位為攝氏度<℃>.氣柜在靜置7d的試驗期內,每天都應測定一次,并選擇日出前、微風時、大氣溫度變化不大的情況下進行測定.如遇暴風雨等溫度波動較大的天氣時,測定工作應順延.9.2干式煤氣柜9.2.1區域布置9.2.1.1干式柜的區域布置應遵守9.1.1.1的規定.9.2.1.2干式柜與建筑物、堆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J16的有關規定.9.2.2設備結構9.2.2.1干式柜的設備結構應遵守9.1.2.2,9.1.2.3,9.1.2.6,9.1.2.7,9.1.2.8的規定.9.2.2.2稀油密封型干式柜的上部可設預備油箱;油封供油泵的油箱應設蒸汽加熱管,密封油在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底部油溝應設油水位觀察裝置.9.2.2.3干式柜應設內、外部電梯,供檢修及檢查時載人用.電梯應設最終位置極限開關、升降異常燈.電梯內部應設安全開關、安全扣和聯絡電話.干式柜一般應設有內部電梯供檢修和保養活塞用.電梯應設有最終位置極限開關和防止超載、超速裝置.還應設救護提升裝置;活塞上部應備有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及空氣呼吸器.干式柜外部樓梯的人口處應設門.9.2.2.4布簾式柜應設調平裝置,活塞水平測量裝置及緊急放散裝置.用于LDG回收時,柜前宜設事故放散塔.應設微氧量的連續測定裝置,并與柜入口閥,事故放散塔的入口閥,煉鋼系統的三通切換閥開啟裝置聯鎖.柜區操作室應設有與轉爐煤氣回收設施間的聲光信號和電話設施.柜位應設有與柜進口閥和轉爐煤氣回收的三通切換閥的聯鎖裝置..5控制室內除設9.1.2.4規定的各種儀表外,還應設活塞升降速度、煤氣出入口閥、煤氣放散閥的狀態和開度等測定儀,及各種閥的開、關和故障信號裝置以及與活塞上部操作人員聯系的通信設備..6干式柜除生產照明外還應設事故照明、檢修照明、樓梯及過道照明、各種檢測儀表照明以及外部升降機上、下出人口照明.9.2.3干式煤氣柜的檢驗9.2.39.2.3.2干式柜安裝完畢后應進行速度升降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嚴密性試驗應遵守本規程910煤氣設施的操作與檢修10.1煤氣設施的操作10.1.110.1.2吹掃和置換煤氣設施內部的煤氣,應用蒸汽、氮氣或煙氣為置換介質.吹掃或引氣過程中,不應在煤氣設施上栓、拉電焊線,煤氣設施周圍40m10.1.310.1.4爐子點火時,爐內燃燒系統應具有一定的負壓,點火程序必須是先點燃火種后給煤氣,不應10.1.510.1.610.1.7固定層間歇式水煤氣發生系統若設有燃燒室,當燃燒室溫度在7710.1.810.1.9煤氣系統的各種塔器及管道在停產通蒸汽吹掃煤氣合格后,不應關閉放散管;開工時,若用蒸汽置換空氣合格后,可送入煤氣,待檢驗煤氣合格后,才能關閉放散管,但不應10.1.10送煤氣后,應檢查所有連接部位和隔斷裝置是否泄漏煤氣.10.1.11各類離心式或軸流式煤氣風機均應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應選用符合工藝要求、性能優良的風機外,還應定期對其動、靜葉片及防喘震系統進行檢查,確保處于正常狀態.煤氣風機在啟動、停止、倒機操作及運行中,不應處于或進入喘震工況.10.2煤氣設施的檢修10.2.1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應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長期檢修或停用的煤氣設施,應打開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設施內部的自然通風.10.2.2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一氧化碳及氧氣監測裝置,并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h;不超過100mg/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h;在不超過200mg/m3時,人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min~20min.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h以上.10.2.3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動火或進塔<器>前0.5h,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0.5h,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當煤氣比重大于空氣時,取中、下部各一氣樣;煤氣比重小于空氣時,取中、上部各一氣樣.10.2.4打開煤氣加壓機、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10.2.5帶煤氣作業或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應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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