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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單位(蓋章):湖州佳美生物化學制品有限公司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43-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113-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173-六、結論 -177-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匯總表附圖1建設項目交通地理位置圖附圖2建設項目廠區平面布置圖附圖3建設項目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圖附圖4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狀況圖附圖5南潯區環境管控單元分類圖附圖6項目所在地水環境功能區劃圖附圖7建設項目現狀監測布點圖附圖8生態保護紅線分布圖附圖9建設項目所在用地規劃位置圖附件1浙江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賦碼)信息表附件2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附件3土地證復印件附件4原有項目環評批復及驗收意見附件5企業原有排污證附件6企業現有排污證附件7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繳款核定通知書(編號:[2017]304號)附件8納管承諾附件9危廢處置承諾書附件10關于要求對湖州佳美生物化學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的函附件11生態環境信用承諾書附件12信息公開說明附件14專家意見附件15專家意見修改清單附件16專家復核意見附件17專家復核意見修改清單制造業2644、專用化學產改建首次申報項目/備案)部門(選填)否行)》,大氣、地表水、環境風險、生態和海洋不開展專項評價,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表1-1專項評價設置判定情況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評價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2的建設項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否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廢水納管排放否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3的建設項目危險物質存儲量不超過臨界量否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非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否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錄C。規劃名稱:《南潯區和孚鎮各工業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審查文件名稱及文號:《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南潯分局關于南潯區和孚鎮各工業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意見》(潯環管-2-湖州寶麗環境技術有限公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1.1南潯區和孚鎮各工業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9年6月和孚鎮人民政府委托湖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南潯b)功能定位):):龍頭山單元(含鎮東工業區):規劃總面積222.22公頃,其中建設用地規模為201.36公頃,非建設用地20.86公頃):重兆集鎮(含重兆絲綢工業園):規劃總面積106.74公頃,其中建設用地規模為97.51公頃,非建設用地9.23公頃,規劃b)用地布局b)污水工程規劃路沿線敷設污水支管,并以最短路徑收集地塊內污水至地,屬于長超工業片區(含沙浦田工業區),屬于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工藝包括水提、醇提),為精細化工,屬于園區主于同年12月通過湖州生態環境局南潯分局審查,文號為為了解本項目與規劃環評中該區域相關要求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表1.1-1項目規劃環評符合性分析序號類別主要內容符合性分析1空間準入標準沙浦田工業區生態空間清單項目選址于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沙浦田工業區,為三類工業項目(屬于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主要工藝包括水提、醇提)),本項目是在現有項目基礎上的提升改造,包括產品結構的調整,對現有環保設施的提升,對現有生產工藝設備管道化、密閉化、自動化的改造,對部分車間的改造調整等(見表干產量減少0.85t/a承諾珠光漿產品不再生產,項目性質為改建。項目選址于工業集聚區范圍內,擬建地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項目不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項目已實施雨污分流,廢水納管排放。綜上所述,項目符合生態空間的管控措施。所在環境功能區劃小區及編號生態空間范圍示意圖管控要求本項目所在地本項目所在地禁止新建、擴建任何三類工業項目,但鼓勵對三類工業項目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地區削減目標。新建二類、三類工業項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推進工業集聚區“零直排區”建設,所有企業實現雨污分流,現有工業集聚區內工業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嚴格控制區域內垃圾焚燒廠廢氣、煙塵排放,妥善處理焚燒殘渣。危化品集中區內工業企業內部綠地率。原則上應控制在20%以內。對于安全、潔凈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可按照國家相關設計規范規定適當放寬,但嚴格控制集中綠地。嚴格管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與儲存,強化工業集聚區應急預案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防范重點企業環境風險。推進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要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2現類別主要問題主要原因預期效果符合性分析有問題整改措施清單布局工業區各產業空間布局仍較為零散,因項目引入時間跨度較大的原因,尚未形成明顯的產業功能空間布局,未形成集約化、規模化發展。部分企業占地面積較大,空間布局零散,產出效益低;局部地塊閑置。工業園區因開發建設較早,區內現有一定數量的村莊居住用地,住、產功能混淆,部分村莊居住用地距離企業較近,存在一定數量環境投訴件。通過本次規劃,通過深化整合提升,著力加快工業經濟轉型升級、以生態保護和節能減排為重點,優化園區布局。重點加強工業園區(陶家墩、龍頭山、重兆集鎮)內居住地塊周邊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通過本次規劃,通過深化整合提升,著力加快工業經濟轉型升級、以生態保護和節能減排為重點,優化園區布局。重點加強工重兆集鎮)內居住地塊周邊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項目已實行雨污分流,雨水經廠區內雨水管網排至市政雨水管網,廢水經預處理后納管排放;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設置規范的固廢暫存場地,固廢均能得到妥善處置。企業嚴格落實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符合該規劃單元污染防治與環保要求,因此本項目與該規劃單元現有問題整改措施清單不沖突。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環保基礎設施現區內現有湖州南潯長漾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和孚污水處理廠設計污水處理規模為2萬t/d,現狀實際建成規模為1.5萬t/d,現狀日污水處理量已達到1.2萬t/d,處理負荷已達到少,后續本次規劃園區的開發建設可能受到制約。另外,該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波動較大。該污水廠現狀處理規模已接近滿負荷。該污水廠截污范圍內部分水納管企業存在超標納管排放的情況。建議和孚鎮政府加快和孚污水廠擴建工程的建設工作,保障本次規劃園區廢水集中處理的需求。建議對和孚污水處理廠截污范圍開展雨污分流排查,并進行雨污管網改造,該措施可一定程度上緩解污水廠現狀處理負荷較高的問題。建議加強污水處理廠截污范圍內的重點廢水排放單位的監管,以確保污水廠進水濃度不超出設計范圍。提升區內企業污水處理工藝的提升,確保廢水達標納管,加強對區內企業的檢查、監督。現狀重兆臨港工業區和沙浦田工業區未實現雨污分流,所有廢水經污管網建設相對滯后。加快區內雨水管網的鋪設工作,盡快實現雨污分流,減少污水處理廠的處水管網收集后,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理負荷。陶家墩村農村所在地生活污水不能接通污水管網,但該村已經完成了農村生活污水整治,污水集中處理后再排放。加快污水管網的鋪設工作,確保規劃區內所有廢水能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資源能源利用園區內尚有個別工業企業(浙江尤夫)采用燃煤供熱。企業建設時間較早,供熱未接通。積極推進園區集中供熱和天然氣管網建設工作,盡快完成浙江尤夫公司鍋爐的拆除(小規模)重建(2個75t燃煤鍋爐)工作。目前,區內熱電廠供氣量接近滿負荷,二期正在建設中。供熱需求大。加快熱電廠二期工程的建設,確保規劃區內供熱需求。環境管理園區內現狀個別企業未履行環評手續,部分企業未進行“三同時”環保驗收手續,三同時驗收執行率不高。部分重點企業未按排污申報技術規范等要求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園區尚未編制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發時間較早,環境管理工作尚不到位。開展區內企業“三同時”環保驗收工作的專項調查清理,督促企業盡快履行相關手續,按照排污申報技術規范等要求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盡快編制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污染物排類別總量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備注符合性分析水污染物總量COD現狀排放量(t/a)160.02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基本維持現狀水平減少入河污染物量。2、廢水經預處理后納管排放,新增污染物嚴格實行總量管控限值(t/a)202.9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管控限值增減量(t/a)+41.88新增污染物嚴格執行區域總量替代削減,減少區域廢水污染物排放量。3、本次規劃加強區域生活污水截污納管進城鎮污水廠處理后排放,減少納污水體污染負荷,結合湖州市五水共治改善區域水環境。4、現有高耗水企業優化改造生產線、實施中水回用等措施減少廢水排放量。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新增總量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予以區域平衡。氨氮現狀排放量(t/a)16.769隨著規劃實施逐步改善總量管控限值(t/a)增減量(t/a)-6.619大氣污染物總量管控SO2現狀排放量(t/a)183.329隨著規劃實施逐步改善1、能源結構優先采用集中供熱,其次為天然氣,開展鍋爐、爐窯提升整治。2、開展區域有機廢氣治理提升整治。3、新增污染物嚴格執行區域總量替代削減,減少區域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新增污染物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制度。總量管控限值(t/a)112.571增減量(t/a)-70.758NOX現狀排放量(t/a)198.70總量管控限值(t/a)177.427增減量(t/a)-3.701煙塵現狀排放量(t/a)141.056總量管控限值(t/a)137.355增減量(t/a)-3.701VOCs現狀排放量(t/a)139.34總量管控限值(t/a)123.888增減量(t/a)危險廢現狀產生量(t/a)965.08可得到妥善處置/項目危險廢物產生量為物總量管控限值(萬t/a)總量管控限值(t/a)1563.2223.59t/a。增減量(t/a)+598.144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清單規劃內容調整建議調整依據符合性分析規劃規模規劃建設用地部分位于《南潯區和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化(2006-2020年)》中的有條件建設區,涉及部分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調整使用前需依法辦理報批手續。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等工作動態調整相應地塊用地性質,未調整前不得開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約束性要求。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利用自有廠房實施。功能定位重兆臨港工業區:產業導向為精細化工、紡織;重兆集鎮(含重兆絲綢工業園主要導向為新型紡織、機械制造;龍頭山單元(含鎮東工業區):主要導向為新型紡織、機械制造;陶家墩工業區(原南太湖產業集聚區):主要導向為高端紡織、裝備制造和新型建材;長超工業片區(含沙浦田工業區):沙浦田工業區主要導向為機械建材、精細化工;重兆臨港工業區和沙浦田工業區此次規劃功能定位有精細化工,這兩個單元屬于《南潯區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2012-2015)》中劃定的化工集中區。目前,沙浦田工業區已關停4家化工企業,轉型1家化工企業(轉型為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在產企業4家,根據城鎮發展需求,今后沙浦田允許現有化工企業改建提升,禁止新建、擴建任何化工項目。重兆臨港工業區精細化工禁止新建、擴建除(2012-2015)》規劃中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相關項目之外的工業項目。城鎮總體發展需求和《南潯區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2012-2015)》。規劃布局龍頭山單元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位于該單元工業用地的下方向,東側與居住用地之間有公園綠地,西南側工業用地與居住地僅為道路相隔,西北側工業用地與西側居住地之間僅為道路相隔均未設置明顯的綠化帶。在工業用地與居住地之間設置綠化帶,以減少工業企業污染物對居住環境的影響。住、產功能混淆,未設置綠地作適當緩沖,將來如入駐工業項目控制不嚴,引入排放一噪聲和廢氣的項目,可能發生廠群矛盾。陶家墩村莊建設用地的西側、南側和東側均分布了工業用地,西側和南側與工業用地之間僅為道路相隔,東側與工業用地之間有湖鹽公路、防護綠地相隔。西側和南側建設用地與工業用地之間設置綠化帶,以減少工業企業污染物對居住環境的影響。規劃能源本次規劃未對規劃范圍內的集中供熱用熱需求量、耗水量、天然氣量作預算。補充本次規劃范圍內集中供熱用熱需求量、耗水量、天然氣量。保障周邊配套供熱設施、供水、供氣能力滿足本次規劃發展的需求。基礎設施本次規劃排水工程規劃中未明確和孚污水處理廠規劃遠期的處理規模。和孚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規模為2萬t/d,現狀實際建成規模為1.5萬t/d。現狀日污水處理量已達到1.2萬t/d,最高處理負荷達到80%以上,剩余處理能力較少。本次規劃范圍,遠期廢水量為1.39萬m3/d,較現狀0.96萬m3/d的產生量增加0.43萬m3/d,故現有和孚污水處理廠不能夠滿足規劃遠期增加的污水處理需求,后續本次規劃園區的開發建設受到制約。建議和孚鎮政府加快擴建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工作,保障本次規劃園區廢水集中處理的需求。保障本次規劃園區廢水集中處理的需求。現狀區內熱電廠供熱接近滿負荷,二期正在建設中。加快熱電廠二期工程的建設,保障本次規劃園區集中供熱的需求。保障本次規劃園區集中供熱的需求。5環境準入條件環境準入條件清單項目選址于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沙浦田工業區,為三類工業項目(屬于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主要工藝包括分類行業清單工藝清單產品清單聚單元禁止準入類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十、家具制造業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黏劑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清單十二、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黏劑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水提、醇提)),項目性質為改建,承諾珠光漿產品不再生產,營養液產品不新增產能(折干產量減十四、石油加工、煉焦業;十六、醫藥制造業禁止新建、擴建十五、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禁止新建、擴建生產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黏劑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二十、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黑色金屬鑄造禁止使用無芯工頻感應電爐設備的項目二十三、通用設備制造業;二十四、專用設備制造業;二十五、汽車制造業;二十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二十八、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二十九、儀器儀表制造業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黏劑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二十七、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禁止鉛酸蓄電池制造項目準入類全部行業限制新建涉VOCs規模以下企業十二、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限制新建、擴建6污染物排類別執行標準符合性分析廢氣特殊行業項目與工業鍋爐必須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具體包括《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62-2015)、《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合成樹脂工業廢氣經收集、處理后均可達標排放。放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等。廢水特殊行業項目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4287-2012)、《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無行業標準的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氨氮和總磷執氨氮、總氮、總磷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中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氨氮和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危險廢物廠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廠內暫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固體廢物貯存執行一般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GB18599-202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環境質量管控標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廢水:CODCr202.9t/a,NH3-N10.15t/a;廢氣:SO2112.571t/a,NOx177.427t/a,VOCs123.888t/a,煙粉塵137.55t/a;危險廢物管控總量限值:1563.22t/a。污染物總量管控限值均在規劃控制范圍內,符合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要求。環境質量標準環境空氣:《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其他污染物控制質量濃度參考限值”;國家標準中沒有標準的因子可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等,國內沒有標準的因子可參照執行參照前蘇聯標準(CH-245-71)、美國標準等國外標準。環境空氣:《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生態環保部公告2018年第29號)。準水環境:地表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標準,地下水執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水質標準。聲環境:《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3類標準;主要交通主干道執行4a類標準。土壤:《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中的篩選值。水環境:地表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地下水執行《地(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水質標準。聲環境:《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土壤:《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中的篩選值。行業準入標準機械制造、高端裝備《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1號)、《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工信部2013年第26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信部令39號)、《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工信部2012年第47號)、《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9年修訂)》(工信部、國家發改委2009年第10號令)、《浙江省電鍍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浙環發[2016]12號)、《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浙環函[2015]402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項目符合《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關整治要精細化工《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1號)、《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化學原料藥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浙環發[2016]12號)。生物醫藥《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1號)、《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化學原料藥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浙環發[2016]12號)。新型紡織《印染行業規范條件(2017版)》(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37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新能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1號)、《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浙環函[2015]402號)、《多晶硅產業準入條件》(工聯電子〔2010〕137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其他行業《湖州市木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規范(試行)》(湖環發[2016]26號)、《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試行)》等15個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浙環發[2016]12號)、《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1號)、《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浙環函[2015]402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綜上所述,項目符合《南潯區和孚鎮各工業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清單、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清單、環境準入條件清單本規劃在和孚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規劃指導下編制,在規劃發展功能定位符合浙江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定位和要求。經規劃規模的環境合理性分析,規劃區及周邊區域但本次規劃與部分上位規劃還存在一些不一致,如:部分規劃建設用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此基礎上,結合規劃環境保護目標與評價指標的可達性分析,本環評認為經優化調整后的區域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緩對策和措施后,從資源環境保護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進區域經要工藝包括水提、醇提)),本項目是在現有項目基礎上的提升改造,包項目符合《南潯區和孚鎮各工業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南潯區和孚鎮各工業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0年12月通過湖州生態環境局南潯分局審查,文號為潯環管函表1.1-2項目與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符合性分析序號審查意見具體內容項目情況是否符合1(一)優化規劃布局和產業結構。規劃區應進一步加強與《南潯區和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的協調,著力解決矛盾沖突,并嚴格按有關規劃要求進行有序開發,在土地性質未調整、上位規劃未獲批前,不得進行開發利用。深化本規劃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及其相關管理規定、《南潯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南潯區和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等相關法規和規劃的聯系,根據浙江省、湖州市和南潯區對本規劃區產業發展要求、規劃區位于太湖流域的區位特征,優化規劃方案、用地性質、產業結構和導向,落實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措施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清潔生產和節能減排要求。嚴格控制與周邊居住區較近區域的規劃用地類型,優化布局,加強規劃工業用地與居住用地之間的有效阻隔,合理設置隔離帶或緩沖區,并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對策。項目選址于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沙浦田工業園區,屬于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提、醇提),為三類工業項目,是在現有項目基礎上的提升改造,包括產品結構的調整,對現有環保設施的提升,現有生產對部分車間的改造調整等(見表2.1-2),符合空間準入標準,符合產業分區功能,營運期產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符合2(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各工業片區應進一步完善雨、污水收集系統,強化雨污分流;加強污水處理基礎設施的日常運維管理,確保長期全面穩定達標;結合環境目標,規劃實施情況和工業區開發進度,及時推進依托污水處理廠和湖州南太湖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擴項目實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經預處理后納管排放,危險廢物可暫存于符合規范的危廢倉庫內,定期委托資質單符合建工程的建設。規劃區應做好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現有固廢管理,確保區域內各類危廢處置率達到100%。結合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嚴格控制開發進度。位處置。3(三)嚴格環境準入制度。規劃區應根據自身環境資源、環保基礎設施及服務區域產業條件,結合南潯區產業提升和環境綜合整治需求,進行統籌協調和差異化發展。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清單、污染物總量管控限值清單、“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等,嚴把企業準入關,鑒于區域位于太湖流域,且依托的污水處理廠規劃能力有限,工業區應對高排水項目進行嚴格管控。“污染物總量管控限值清單”;符合“三線一單”管控要求。依托的污水處理廠有足夠的余量接納本項目廢水。符合4(四)完善日常環境管理制度。規劃區管理機構應建立區域環境風險管控和應急救援管理系統,編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響應的區域聯動機制,配套相應的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并定期開展演練。同時,應建立區域環境監管體系,設立污染物達標排放在線監測,對區域內的水環境、大氣環境等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測,確保環境功能區質量。待項目實施后立即編制應急預案,并完善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及環境監管體系。符合綜上所述,項目符合《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南潯分局關于南潯區和孚鎮各工業片其他符合性分析1.2《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潯區“三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三線一單”要求、《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號)中規定的審批原則(第三條)),凝水回用于生產。表1.2-1生態環境分區符合性分析凝水回用于生產。序號項目要求項目實際情況結論1空間分布約束除沙浦田工業區、長超工業園和重兆臨港工業區之外,禁止新建、擴建任何三類工業項目,但鼓勵對三類工業項目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沙浦田工業區、長超工業園和重兆臨港工業區禁止新建、擴建除《南潯區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規劃中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相關項目之外的三類工業項目。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項目選址于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沙浦田工業區,為三類工業項目(屬于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主要工藝包括水提、醇提)),本項目是在現有項目基礎上的提升改造,包括產品結構的調整,對現有環保設施的提升,對現有生產工藝設備管道化、密閉且不新增產能(折干產量減少0.85t/a承諾珠光漿產品不再生產,項目備案性質為改建。企業不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地區削減目標。新建二類、三類工業項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推進工業集聚區“零直排區”建設,所有企業實現雨污分流,現有工業集聚區內工業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嚴格控制區域內垃圾焚燒廠廢氣、煙塵排放,妥善處理焚燒殘渣。項目新增污染物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廢水分類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排放,冷卻廢水和制純水濃水納管排放,其余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站處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產,少量排至三效蒸發器,不排放,污染物排放水平能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項目不涉及垃圾焚燒。符合3環境風險危化品集中區內工業企業內部綠地率原則上應控制在20%以內。對于安全、潔凈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可按照國家相關設計規范規定適當放寬,但嚴格控制集中綠地。嚴格管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與儲存,強化工業集聚區應急預案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防范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項目按照相關要求設置平面布置圖,嚴格控制集中綠地。企業將落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評估環境風險。符合推進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要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符合4企業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制度。項目主要能耗為電和蒸汽,根據能評,產值能耗為0.0253tce/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0.推進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要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符合4表1.2-2“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保障基線包括禁止開發區生態紅線、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紅線和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生態紅線。納入的區域,禁止進行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從而有效保護我國珍稀、瀕危并具代表性的動植物物種及生態系統,維護我國重要生態系統的主導功能。禁止開發區紅線范圍可包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區應全部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范圍,明確其空間分布界線。其他類型的禁止開發區根據其生態保護的重要性,通過生態系統服務重要性評價結果確定是否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范圍。項目位于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長超沙浦田工業園區,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在湖州市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資源利用上線資源利用上線是促進資源能源節約,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資源高效利用,不應突破的最高限值。項目主要用能為電和蒸汽,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項目利用自有閑置廠房。環境質量底線環境質量底線要求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土壤環境質量等均符合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紅線要求全面完成減排任務,有效控制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質量屬于達標區;聲環境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均達標。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CODCr、NH3-N、VOCS和顆粒物,新增CODCr、NH3-N按照1:1.5進行區域削減替代,新增VOCS按照1:3進行區域削減替代;新增顆粒物按照1:2進行區域削減替代。管控要求見表1.2-1生態環境分區要求。見表1.2-1生態環境分區符合性分析。b)建設項目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本項目產生污染物均有較為成熟的技術進行處理,從技術上分析,只要切實落實本報告本項目廢水納管至湖州南潯和孚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根據《浙江省建設項目主染減排重點行業的削減替代比例要求為:印染、造紙、化工、醫藥、制革等化學需氧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2;印染、造紙、化工、醫藥、制革等氨氮主要排放行業的新增氨氮排放總量與削減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5。根據原《湖州市南潯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本項目所在地新增):的區縣,新增氮氧化物、VOCs排放的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三倍量替代。本項目位于南潯區,為達標區。因此項目顆總量調劑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試行)》,項目位于和孚鎮,需執行揮發性有機物三倍量替代,因此項目VOCS總量按照1:綜上,建設項目排放污染物合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項目屬于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表1.3-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點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符合性分析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項目擬利用自有工業廠房,選址可行,符合《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中的“三線一單”要求,具備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噪聲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的技術要求進行預測評價,是可靠的;廢氣、廢水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的技術要求進行評價,是可靠的。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項目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廢水經預處理后納管;固廢均能得到妥善處置;噪聲經墻體隔聲及距離衰減后達標排放,環境保護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本環評結論客觀、過程公開、評價公正,并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響,環評結論是科學的。五不批(一)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項目選址于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沙浦田工業園區,屬于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工藝包括水提、醇提),為三類工業項目,項目符合當地總體規劃,符合國家、地方產業政策,項目營運過程中各類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達標排放,基本符合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的原則,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項目所在地屬于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區域聲環境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均達標。項目營運過程中各類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達標排放,基本符合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原則,對環境影響不大,環境風險很小,項目實施不會改變所在地的環境質量水平和環境功能。(三)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項目營運過程中各類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達標排放。(四)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項目為改建項目,針對噴霧干燥廢氣將在技改項目中進行收集后處理;并對現有生產工藝設備管道化、密閉化、自動化進行改造。(五)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表1.4-1《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序號標準內容項目情況是否符合1所有產生VOCs污染的企業均應采用密閉化的生產系統,封閉一切不必要的開口,盡可能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控制VOCs廢氣的產生和無組織排放。乙醇儲存在不銹鋼儲罐中,醇提、低溫濃縮及配劑工序均在密閉化生產系統中進行。符合2鼓勵回收利用VOCs廢氣,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宜對濃度和性狀差異大的廢氣分類收集,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凈化處理率不低于90%,其他行業總凈化處理率原則上不低于75%。本項目乙醇采用冷凝回收,并將不凝氣收集后處理。乙醇、丙二醇及丁二醇均易溶于水,因此均采用水噴淋裝置進行處理。本項目為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屬于天然產物提取,廢氣經收集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VOCs總凈化處理率不低于75%。符合3含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的母液和廢水宜采用密閉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惡臭污染的污水處理單元應予以封閉,廢氣經有效收集后達標排放,更換產生的廢吸附劑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規范處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項目含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的母液經密閉管道收集后回用;企業廢水均采用密閉管道收集,污水站產生VOCs和惡臭污染的處理單元應予以封閉。廢氣經收集后通過水噴淋裝置處理,水噴淋廢水經自建污水站處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產,少量排至符合三效蒸發器處理。4企業廢氣處理方案應明確確保處理裝置長期有效運行的管理方法和監控方案,經審核備案后作為環境監察的依據。企業已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廢氣處理方案。符合5需定期更換吸附劑、催化劑或吸附液的,應有詳細的購買及更換臺賬,提供采購發票復印件,每月報環保部門備案,臺賬至少保存3年。企業投產后將按要求執行,定期更換噴淋廢水,并做好相應更換臺賬。符合為指導和規范浙江省化工企業布點、建設和生產行為,提升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實級和整體素質的提升,浙江省經信委會同原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組織制定了《浙江省化工行業生產管理規范指導意見》(浙經信醫化),表1.4-2《浙江省化工行業生產管理規范指導意見》符合性分析分類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一:選址和總圖布置1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應當在依法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的集聚區或園區內進行建設。園區和集聚區外的企業要逐步向園區和集聚區搬遷集聚。項目乙醇儲存采用儲罐,選址于和孚鎮沙浦田化工園區。符合2園區內的化工企業布點應充分考慮周邊居住區等敏感點及相鄰周邊企業所使用物料的特性、生產工藝特點和風向頻率等因素,企業與敏感點之間應設置必要的緩沖帶,性質相同或相近、或產品與設施有協作關系的企業宜相鄰建設。本項目周圍200m內無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符合3化工企業的總圖布置應充分利用廠房、裝置、管廊(架)等空間,節約占地、減少能耗。結合項目周邊敏感點情況,將重點污染源遠離敏感點布置,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本項目廠區總平圖設計符合要求。符合4化工企業內的設施、設備布置應按照生產流程順序,同類設備適當集中;產生腐蝕性、粉塵、尾氣、有毒和易凝介質的設備應按流程順序緊湊布置,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易結焦、堵塞,因溫降、壓降等因素可引發副反應的相關設備,應靠近布置;對有項目設備設施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置。符合高差要求的設備應保持合理的高差。5除個別用于值班的倒班宿舍外,新建化工企業不宜在廠區內設置員工宿舍等與生產保障無直接相關的生活輔助設施。本項目廠區內不設置宿舍。符合6園區或企業的事故應急池,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的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項目廠區應設135m3的事故應急池,容積能夠滿足應急需求。符合二:儲運7化學品的儲存場所應嚴格遵守《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及執行制度的監督機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盜、防破壞等工作。項目將按照相關要求設置化學品儲存場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并做好各類防范工作。符合8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有明顯標識。其內容應將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毒理性質等理化數據,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泄漏應急措施等注意事項標注在醒目的標識牌上。項目將按照相關要求設置標識、標牌。符合9企業的倉儲能力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嚴禁露天堆放危險化學品和固體廢物;甲類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鼓勵園區設立共用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優先采用管道輸送。項目倉儲能力與生產批次、規模相適應,并按類別分別儲存在對應的原料倉庫內。符合沸點低于45℃的甲類液體應采用壓力儲罐儲存,并按相關規范落實防火間距;當沸點高于45℃的易揮發介質如選用固定頂儲罐儲存時,須設置儲罐控溫和罐頂廢氣回收或預處理設施,儲罐的氣相空間宜設置氮氣保護系統,儲罐排放的廢氣須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物料進入儲罐過程宜裝設平衡管,減少因大呼吸產生的廢氣的排放量。本項目乙醇儲存在不銹鋼貯罐中,并將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通過1套三級水噴淋裝置(三塔三級串聯)進行處理。符合可燃液體儲罐不宜與液化烴、化學藥劑等儲罐布置在同一罐組內;有劇毒物料應單獨布置在一個罐組內;所有儲罐均應設置圍堰及應急池,圍堰總體積大于最大儲罐溶劑之和。項目僅設置一個乙醇儲罐,不涉及其余儲罐。符合地埋式儲罐應有可靠的防腐措施,并設儲罐泄漏防滲和收集措施。不涉及。符合室外長距離輸送極度危害的氣體宜采用帶惰性氣體的管間保護套,并對管間保護氣體成分做定期檢測。不涉及。符合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除需要法蘭鏈接外,均應采用焊接連接。公稱直徑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和閥門采用錐管螺紋連接時,除能產生縫隙腐蝕的介質管道外,應在螺紋處采用密封焊接。本項目所有管道均按要求設置。符合封閉的管路應設流體膨脹設施;不隔熱的液化烴管道應設安全閥,有條件的企業其管道出口應連接至火炬系統;不隔熱的易燃、可燃輕質液體的管道亦應采取管道泄壓保護措施。本項目管路均設置安全閥,且采取管道泄壓保護措施。符合容器間物料的輸送及實施桶裝物料加料,不得采用壓縮空氣或真空的方式抽壓,應采用便攜式泵或固定泵輸送。本項目物料均采用固定泵輸送,符合要求。符合儲存可燃液體的塑料噸桶應集中設立桶堆放區,并設置防流淌措施,不得在生產場所、廠區到路邊存放。不涉及。符合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和液化氣體等化學物品不可存放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自燃、易燃化學物品的堆垛要置于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設置通風降溫裝置和消防安全設施。本項目倉庫均按要求設置,且通風設施和消防安全設施設置合理。符合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應設置專門的包裝物、廢棄物回收儲存場所;空桶應在制定場所堆放,并設殘留物收集設施;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品不得移交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或個人處置。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僅設置一個固定桶(噸桶)。符合20有毒、有害液體的裝卸應采用密閉操作技術,配置局部通風和凈化系統以及殘液回收裝置。本項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液體。符合三:工藝、裝備及控制要求21化工企業須采用密閉生產工藝,對因工藝需要作業的加料、出料、分離、取樣場所必須采取可靠的防物料外泄的技術措施,嚴禁敞口作業。本項目工藝均為密閉釜和密閉管道。符合22容易發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生產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泄漏的安全連鎖設施,并具有捕集流失危險物品的措施。本項目分裝線、輸送管道設置有防止泄露的安全連鎖設施,泄露化學品能被收集進入事故應急池。符合23易燃、易爆工藝裝置必須設置超溫、流量、超壓檢測儀表和報警安全聯鎖裝置;可燃氣體(蒸汽)有可能泄漏擴散處必須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所有自動控制系統必須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本項目不涉及易燃、易爆工藝裝置。所有自動控制系統必須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符合24在有可燃氣體(液體危險化學品蒸氣)可能泄露散的地方,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本項目將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符合25易燃、易爆工藝裝置的放空管出口處必須設置阻火器;應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發火災、爆炸危險的而設備,必須設置帶有降溫裝置的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事故排放收集處理槽。本項目不涉及混合、反應、分解等工序。符合26物料計量鼓勵采用機械或自動計量方法,減少液體計量罐的使用。項目不涉及液體計量罐。符合四:安全、環保與職業衛生27企業應依法開展安全、環保、節能等評估工作,認真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相關規本項目將依法開展安全、環保、節能等評估工作。符合28企業應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安全、環保相關的管理制度,制訂安全、環保應急處理預案,并做到定期演練。企業將按照相關要求執行。符合29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通過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推進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業將按照相關要求執行。符合30嚴格化工從業人員的基本從業條件,重點落實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和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基本從業條件;強化對危險性較高的生產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崗位操作人員的基本從業條件管理,并認真執行《關于提高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安全生產從業條件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企業將按照相關要求執行。符合31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系統的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須有企業生產技術負責人審批下達的書面通知;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時做好生產記錄,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在生產裝置處在異常狀態時進行交接班。企業將按照相關要求執行。符合32試生產方案要組織論證;嚴格執行開、停車規定。企業將按照相關要求執行。符合33進入設備(容器)內檢修前要置換通風,取樣分析有限空間中有毒有害和可燃物質的濃度、氧含量等,檢驗合格方可作業;設備內要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進入設備前要進行必要的安全隔絕,切斷動力電,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安排專人監護,并有搶救等應急措施;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分析一次,發現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產生危險時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企業將按照相關要求執行。符合34廢氣應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采用各種成熟的技術及其組合工藝處理各類廢氣污染物。單一組分高濃度廢氣優先考慮采用各種回收工藝。對酸性廢氣污染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降膜吸收、水噴淋、堿噴淋等處理措施;對有機廢氣污染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冷凝、活性碳(碳纖維)吸附、催化焚燒、熱力焚燒以及其它適用的新技術;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臭氣可采取生物濾池、土壤植物吸收、熱力焚燒及其它適用的新技術。環評文件已提出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企業將按要求執行。符合35生產尾氣應分類收集,如收集的尾氣采用明火焚燒處理工藝,必須對尾氣中的含氧量實行嚴格控制,應設置在線氧含量檢測及超標報警、聯鎖設施,確保安全焚燒。環評文件已提出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企業將按照要求執行。符合36有惡臭氣體或粉塵排放的設備必須采取密閉、負壓、除塵、凈化回收等措施;處置含有可溶性毒物的固體廢物(渣)時,必須采取防滲漏措施,嚴禁不加處理埋入地下或傾入水體。環評文件已提出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企業將按照要求執行。符合37各生產工段(車間)污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則做好廢水的分類收集工作。必要時在車間實施部份廢水的預處理。各類污水應采用地上管網或架空管架、管溝輸送,不得將污水輸送管線埋入地下。現有化工企業應盡快對地下污水管線進行改造,實施“下改上”。對一些高濃度、難降解以及高鹽、高氨氮等難處理廢水及含特殊污染因子的廢水,應單獨實施預處理。污水處理措施應充分考慮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所有生產界區的污水不得混入清下水,每個廠區原則上只設一個污水排放口和一個清下水排放口。清下水達到所在地的地表水功能區要求或與取水水質一致。污水排放口安裝在線污染物濃度監控裝置,并與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環評文件已提出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企業將按照要求執行。符合固廢處理應符合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要求,廠內應設置符合國家要求的危廢臨時貯存設施,要做到防雨、防滲、防漏。轉移處置的應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對于易產生揮發性氣體的危險固廢應密封貯存,貯存設施設置引風裝置,排出的氣體須經過有效處理。環評文件已提出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企業將按照要求執行。符合38化工生產要加強通排風,散發的有害物質要采取凈化和回收利用等措施進行處理,未經處理或處理達不到標準的,不得隨意排放。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采用自動化控制手段,實施隔離式操作。應在投料口、取樣口等不能密閉的塵毒逸散口,采取局部通風排毒和除塵等措施。環評文件已提出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企業將按照要求執行。符合39企業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制定本企業的事故管理制度,規范事故調查工作,保證調查結論的客觀完整性;要加強企業間安全危機管理經驗的交流;事故發生后,企業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并查出原因,找準事故的根源,以便迅速、快捷地消除公眾的疑慮,要按照事故等級、分類時限,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并按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企業應按事故查處“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查清事故原因,制訂防范措施,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企業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制定相關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其中所述的條款執行。符合五:計量控制與質量管理40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計量法規,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車間負責人、計量員組成的三級計控管理體系。企業要結合實際,制訂最高計量標準,經計量主管部門審定后,作為企業內部開展計量檢定統一量值的依據。企業將按照相關計量法規要求執行,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車間負責人、計量員組成的三級計控管理體系。符合41企業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配備計量器具,配備率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不低于行業配備規范。計量器具要實行統一管理,建立臺帳、檔案,妥善保存計量器具使用、維修、檢定等原始技術資料。企業配備一定數量的計量泵,滿足分裝工藝要求,投入運營后將建立相關臺賬、檔案、使用、維修等原始技術資料。符合42企業要加強計量器具和數據管理,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由計量機構檢定,有合格證書和完整的技術檔案。精密儀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并指定專人操作使用。各類計量數據可采取隨機抽樣、核實、溯源等方法監督抽查,確保原始檢測數據準確可靠。企業將按照相關計量法規要求執行。符合43企業應設立質檢機構,承擔企業生產過程的檢驗任務,負責出廠產品的質量監督。質檢機構應配備必須的檢驗、檢查和專業管理人員,各類人員的數量、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應與承擔的質檢任務相適應,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檢測儀器配備應符合產品檢測要求。企業將按照相關計量法規要求執行。符合44企業質檢室的環境條件(如粉塵、煙霧、振動、噪聲、電磁輻射等環境和照明、電力、溫度、濕度、設備布置等工作條件)要與其檢驗業務的技術要求相適應。質檢機構及車間、班組配備的儀器設備性能和精度必須滿足質檢需要。企業將按照相關計量法規要求執行。符合45企業質檢機構按規定取樣分析生產原料,簽發檢驗合格證明方可投放使用。生產過程中的控制分析和半成品檢驗,由車間、班組質檢人員嚴格按檢驗規程和工藝要求,定點、定時、定項目進行。出廠成品必須經企業質檢機構按產品質量標準檢驗合格,簽發產品質量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出廠。企業將按照相關計量法規要求執行。符合六:廠區交通與車輛管理46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安全,企業應制訂廠區交通管理細則。廠區交通路、單行道、交叉道、廠門、彎道、坡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均應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志。企業將按照相關廠區運輸安全要求執行。符合47廠區物料的運輸通道應布置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之外;廠區內的限制路只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他車輛須經批準方可通行;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管制路禁止其他車輛停留;限制路和管制路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路標。企業將按照相關廠區運輸安全要求執行。符合48廠區內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禁止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因生產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過批準。企業廠區交通道路平坦長暢通,不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堆集物資、設備。符合49廠區內所有機動車輛應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企業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保養,達不到安全行駛要求的車輛不得使用。企業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在指定地點進行。企業將按照相關廠區運輸安全要求執行。符合50企業的機動車輛嚴禁超載。裝載散裝、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要封蓋嚴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企業將按照相關廠區運輸安全要求執行。符合51個人自備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不得進入生產區,應集中存放在非生產區。企業將按照相關廠區運輸安全要求執行。符合(3)《關于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區規范項目與《關于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區規范發展的通知表1.4-3《關于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區規范發展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序號要求項目實際情況結論1各地要嚴格按照化工產業發展規劃要求,制定化工項目入園標準,原則上限制園區內無上下游產業關聯度、兩頭(原料、產品銷售)在外的基礎化工原料建設項目;要限制主要通過公路運輸且運輸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學品、劇(高)毒化學品或液化烴類易燃爆化學品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設項目,以及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同時抓住當前國土空間規劃和“十四五”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機遇期,因地制宜制定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停、轉型、搬遷、升級”產業政策,限期推進現有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遷建入園。有化學合成反應的新建化工項目需進入化工園區;園區外化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不得增加安全風險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選址于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長超沙浦田工業園區,項目為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不屬于基礎化工原料建設項目,項目原材料化學品為乙醇,為輔助原料,僅用于醇提。本項目是對現有項目環保設施、生產工藝進行改造提升,且項目是對天然產物的提取,位于化工園區內,不涉及化學反應,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2加強安全整治提升。限制發展的縣域在經認定的化工園區新建、擴建危化品生產項目,其建設項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化工工藝或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項目所在園區安全風險等級必須達到C類(一般風險)或D類(低風險)。嚴把項目安全審查關,園區新建、擴建危化品生產項目涉及上述5類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必須開展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開展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落實安全管控措施。項目是對天然產物的提取,不涉及危化品生產項目,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化工工藝且不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不涉及3加強環境管理,各地要督促園區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園區規劃環評,嚴格把好入園項目環境準入關,持續提升園區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化工企業污染排放許可機制,落實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實現化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覆蓋。開展化工企業環境風險項目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也符合園區規劃環評相關要求。企業已于2022年4(91330503754902668J001Y),并按照要求落實自評估,繪制環境風險地圖,加強化工園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建立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數據互通,鼓勵對化工園區、化工業雨水排放口安裝水流、水質在線監控;引導化工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制定開停工、檢維修、設備清洗等非正常工況的環境管理制度;建設園區空氣質量監測站,涉VOCs排放的應增設特征污染因子監測,探索建立園區臭氣異味溯源監測體系。鼓勵建設滿足化工廢水處置要求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和園區配套危廢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并正常運行;深化園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和“回頭看”檢查,提升“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質效,建立工業園區“污水零直排區”長效運維管理機制,積極構建園區內水污染物多級環境防控體系,結合園區企業特征污染物、水質指紋庫,實施污染溯源管理。加強地下水污染排查、管控和治理,建立并落實地下水污染監測制度,堅決遏制污染加重或擴散趨勢。行監測。企業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企業將完善停檢修計劃,制定開停工、檢維修、設備清洗等非正常工況的環境管理制度。企業廢水經預處理后納管排放。4規范擴園工作。我省八大水系苕溪、錢塘江、曹娥江、甬江、靈江、甌江、飛云江、鰲江的中上游地區,以及排水進入太湖的區域,原則上不再擴大化工園區范圍,已設立的化工園區,主要用于轄區內現有化工企業的集聚提升和搬遷改造,技改遷建化工項目和確有必要建設的新建化工項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調劑平衡來源需在所在縣域化工行業內解決。本項目為已有項目,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CODCr、NH3-N、VOCS和顆粒物,新增CODCr、NH3-N按照1:1.5進行區域削減替代,新增VOCS按照1:3進行區域削減替代;新增顆粒物按照1:2進行區域削減替代。符合本項目符合《關于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表1.4-4《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南(試行)》中“精細化工行業排查重點與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序號排查重點存在的突出問題防治措施項目情況結論1儲罐呼吸氣固定頂罐未按要求配備氮封、呼吸閥、平衡管等設施;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kPa的有機液體,固定頂罐儲存配備呼吸閥、氮封,呼吸氣接入處理設施;車間設置的中間儲罐呼吸口經管道收集后通過三級水噴淋裝置處理后符合2進料及卸料廢氣控制措施固體投料、液態進料、卸料廢氣未有效收集處理;①液態物料輸送宜采用磁力泵、屏蔽泵、隔膜泵等不泄露泵;②液體投料采用底部給料或使用浸入管給料方式,投料和出料設密封裝置或密閉區域,或采用負壓排氣并收集至廢氣處理系統處理;①液體物料采用隔膜泵進行輸送;②乙醇、丁二醇和丙二醇采用浸入管給料方式,打料區均為密閉間,收集后輸送至廢氣處理系統處理;符合③固體投料使用真空上料、螺桿輸送、密閉帶式傳輸、管鏈輸送等方式,或設密封裝置或密閉區域后,負壓排氣并收集至廢氣處理系統處理;③固體僅為植物類原料,不涉及廢氣排放;④卸料區為密閉間,收集后輸送至廢氣處理系統處理;3生產、公用設施密閉固液分離、干燥等工序生產設施密閉性差;①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裝備,反應和混合過程均采用密閉體系;②涉及易揮發有機溶劑的固液分離不得采用敞口設備,優先采用垂直布置流程,選用“離心/壓濾-洗滌”二合一或“離心/壓濾-洗滌-干燥”三合一的設備,通過合理布置實現全封閉生產;①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裝備,提取和混合過程均采用密閉體系;②采用密閉的下出料式高速離心機;符合4廢液廢渣儲存間密閉性含VOCs廢液廢渣儲存密閉性差;①含VOCs廢液廢渣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②其中液態危廢采用儲罐、防滲的密閉地槽或外觀整潔良好的密閉包裝桶等,固態危廢采用內襯塑料薄膜袋的編織袋密閉包裝,半固態危廢綜合考慮其性狀進行合理包裝;①危廢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②廢液儲存在密閉噸桶中;符合5泄漏檢測管理未按規范要求開展LDAR檢測;①按照規定的泄漏檢測周期開展檢測工作;②對發現的泄漏點及時完成修復,修復時記錄修復時間和確認已完成修復的時間,記錄修復后檢測儀器讀數;③建議對泄漏量大的密封點實施包袋法檢測,對不可達密封點采用紅外法檢測;鼓勵建立企業密封點LDAR信息平臺,全面分析泄漏點信息,對易泄漏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本項目僅涉及一座乙醇中間儲罐,最大暫存量為0.9t;不涉及6污水站高濃池體密閉性污水處理站高濃池體未密閉加蓋;①污水處理站產生惡臭氣體的區域加罩或加蓋,使用合理的廢氣管網設計,密閉區域實現微負壓;②投放除臭劑,收集惡臭氣體到除臭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產生惡臭氣體的區域加蓋,經收集后通過水噴淋裝置處理;符合7危廢庫異味管控①涉異味的危廢未裝;②異味氣體未有效收集處理;①涉異味的危廢采用密閉容器包裝并及時清理,確保異味氣體不外逸;②對庫房內異味較重的危廢庫采取有效的廢氣收集、處理措施;廢液儲存在密閉噸桶中;符合8廢氣處理工藝適配性廢氣處理系統未采用適宜高效的治理工藝;高濃度VOCs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術對廢氣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輔以催化燃燒、熱力燃燒等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及VOCs減排。中、低濃度VOCs廢氣有回收乙醇采用冷凝回收后不凝氣通過水噴淋裝置處理;配劑廢氣經收集后通過水噴淋裝置處理;符合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處理,無回收價值時優先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處理;9非正常工況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檢修、退料等非正常工況產生的廢氣未有效收集處理非正常工況排放的VOCs密閉收集,優先進行回收,不宜回收的采用其他有效處理方式;對非正常工況排放的VOCs密閉收集,優先進行回收;符合環境管理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優先采用污染預防技術,并采用適合的末端治理技術。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量、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設施的工藝流程、設計參數、投運時間、啟停時間、溫度、風量,過濾材料更換時間和更換量,吸附劑脫附周期、更換時間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時間和更換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由于乙醇、丁二醇和丙二醇易溶于水,因此采用水噴淋裝置處理,是可行技術。企業將按要求做好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量、使含量,污染治理設施的工藝流程、設計參數、投運時間、啟時間、溫度、風量等臺賬。企業需定期更換噴淋廢水,并做好相應更換臺賬。符合本項目符合《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5-1《關于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符合性分析序號要求項目實際情況結論1落實《長江經濟帶取水口排污口和應急水源布局規劃》,沿江地造紙等項目環境準入,對干流兩岸一定范圍內新建相關重污染項目不予環境準入,推進石化化工企業向尚有一定環境容量的沿海地區集中、綠色發展。項目選址于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長超沙浦田工業園區,不屬于長江沿江地區,項目為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項目性質為技改,對現有項目環保設施、生產工藝進行改造提升,且項目是對天然產物的提取,位于化工園區內,不涉及化學反應,不屬于重污染項目。符合要求2對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顏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項目,不予環境準入。項目為林產化學產品制造C2663和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C2689,不屬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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