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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旭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3.2萬噸廢塑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建設項目概況項目名稱:溫州旭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3.2萬噸廢塑料生產項目。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溫州市龍港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東塘路385-441號內4號樓廠房。主要建設內容及生產規模:企業租賃總建筑面積約3120m2,購置6條廢塑料再生利用生產線及配套設備,形成年再生利用3.2萬噸廢塑料的生產規模。投資總額:本項目總投資約1000萬,其中環保投資為46萬元。定員及班制:項目勞動定員54人,工作制度為三班制,24小時,年工作時間330天,廠區內不設食宿。環境質量現狀1、環境空氣(1)基本污染物根據《溫州市環境質量報告書》(2018年度)監測結果,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中SO2、NO2、CO、O3、PM10和PM2.5六項基本污染物濃度均低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可見,項目所在地蒼南縣屬于達標區。(2)其他污染物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中其他污染物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要求,苯乙烯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的濃度限值。總體來講,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較好。2、水環境對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水質標準,采用單因子評價方法,得出水質評價結果見表4-6。從各單項水質現狀可以看出,本項目附近地表除氨氮和總磷外,其余因子均能夠滿足Ⅳ類地表水功能要求,水體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主要原因可能是長期受沿線生活和農業污水的排放影響。3、聲環境由監測結果可知,企業四側廠界區域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說明企業所在地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良好。污染物排放情況項目實施后,項目污染源強匯總見表9-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匯總單位:t/a類型排放工序污染物名稱產生量削減量最終排放量(環境排放量)廢水員工生活廢水量712.80712.8COD0.3560.2850.07氨氮0.0250.0070.018廢氣熔融擠出工序非甲烷總烴7.065.0881.972苯乙烯0.110.0780.032丙烯腈0.0450.0310.0141,3丁二烯0.0450.0310.014氨0.090.0650.025破碎粉塵12.512.0190.481固廢原料包裝廢包裝材料0.30.30原料分揀一般分揀廢物4.74.70原料分揀危險分揀廢物0.10.10粉塵收集、打掃收集的粉塵12120煅燒爐擠出機廢棄過濾網220廢氣治理廢活性炭27270設備使用廢齒輪油0.20.20油煙處理廢油0.70.70廢氣治理廢UV燈管0.010.010員工生活生活垃圾17.8217.820主要環境影響評價結論1、環境空氣影響評價結論本項目為廢塑料的廢舊塑料回收再生產,項目所用的廢塑料進廠前塑料均為干凈廢塑料,達到原料無臭氣揮發。此外,本項目廢塑料加工溫度根據原材料屬性設置,原料塑料經軟化熔融后重新造粒成型,與“高溫焚燒”在變化機理上有較大差異,故不會有大量高級有機副產物產生,亦無高濃度臭氣排放。根據同類企業類比調查分析,一般流料擠出、造粒中排放的有機廢氣無治理設施時,在車間內的臭氣強度級別約為3~3.5,感到明顯臭味;車間外則感覺不到明顯臭味,臭氣強度級別為0~1。噴射塔+油煙凈化器+UV光氧+活性炭裝置預計排氣筒臭氣濃度可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臭氣濃度二級標準;同時通過加強造粒車間室內通風,將不能完全收集的臭氣及時排出,經大氣稀釋后,項目廠界臭氣濃度可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臭氣濃度廠界標準,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在正常工況下,項目排放廢氣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Pi中最大值為6.34%,屬于1%≤Pmax<10%,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確定大氣環境評價等級為二級。根據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可知,本項目評價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良好,非甲烷總烴均有一定的環境容量。因此,在正常運營情況下,本項目所排放的廢氣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不大。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造粒冷卻水和噴射塔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污水管網,最終進入蒼南縣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在此基礎上,項目外排污水不會對周圍地表水環境產生明顯的不利影響。3、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根據工程分析,用水由市政給水管網統一供應,不以地下水為供水水源。項目污廢水經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對該區域地下水基本沒有影響。但企業需加強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中液體泄漏的監測和監管,對易發生泄漏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定期檢測、及時修復,對泄漏率超過標準的設備實施改造,防止或減少跑、冒、滴、漏,減少液體泄漏對地下水的影響;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做好廢水處理設施等構筑物的防滲防漏措施,如采用防滲鋼筋混凝土,池體內表面涂刷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滲涂料,嚴防污水泄漏事故的發生。防止地下水污染遵循源頭控制、防止滲漏、污染監測及事故應急處理的主動及被動防滲相結合,以及地上污染地上防治、地下污染地下防治的設計原則。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項目對地下水的影響較小。4、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在嚴格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預計本項目四周廠界噪聲排放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廢包裝材料和一般分揀廢物、擠出機廢棄過濾網由相關單位回收綜合利用;收集的粉塵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處置。廢活性炭、廢齒輪油、油煙處理收集的廢油、廢UV燈管、危險分揀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此外,業主應強化廢物產生、收集、貯放各環節的管理,各種固廢按照類別分類存放,杜絕固廢在廠區內散失、滲漏,達到無害化的目的,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因此,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項目產生的各種固體廢物均得到了有效處理,不會造成二次污染。6、土壤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610--2018)附錄A(規范性附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本項目屬于其中“環境和公共管理業”中的“廢舊資源加工、再生利用”類,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為III類;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610--2018)中污染影響型敏感程度分級表,本項目位于溫州市龍港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屬于工業區,土壤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本項目占地面積約為900m2≤5hm2,故建設項目占地規模為小型用地。結合上述條件,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610--2018)中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本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污染防治措施匯總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對策匯總詳見表9-2。項目需采取的污染防治對策匯總表污染類型污染防治對策投資費用(萬元)廢水廢水造粒冷卻水和噴射塔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污水管網,最終進入蒼南縣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3廢氣有機廢氣、氨造粒車間各熔融擠出機機頭上方設置集氣罩,業主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并安裝集氣罩,廢氣收集后經噴射塔+油煙凈化器+UV光氧+活性炭裝置凈化后通過20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20粉塵粉塵收集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高空排放(20m),廢氣收集率不小于85%,除塵效率不低于99%。臭氣噪聲車間噪聲在設備選取時應考慮低噪聲要求,采用高效低噪聲設備,做好消聲、隔聲、減震等措施。加強設備的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2固廢危險廢物、一般廢物分類、處理3環境風險編制應急預案、應急物資、日常演練等5環境監測大氣、噪聲、廢水自行監測等3環保設施運行費用10合計=SUM(ABOVE)46公眾意見采納情況本項目在環評期間,建設單位采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和張貼公告的方式對項目建設以及環評的信息進行了公告;整個公示的過程符合《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省政府令364號)的要求,公示期間未收到書面意見。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符合性分析(1)《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符合性分析《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符合性分析序號判斷依據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1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本項目位于溫州市龍港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東塘路385-441號內4號樓廠房。符合2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本項目不生產塑料袋符合3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食品用塑料袋本項目不生產食品用塑料袋符合4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活動,包括被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如輸液器、血袋)等本項目回收塑料為廢塑料膜邊角料,不涉及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符合5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本項目不屬于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符合6廢塑料加工利用單位應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禁止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本項目固廢分類處理符合7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按要求落實符合8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應當符合《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及環境保護部關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和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相關規定本項目不涉及進口塑料、廢塑料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項目各方面符合《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2)《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符合性分析《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符合性分析類別技術規范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情況回收要求廢塑料的回收應按原料樹脂種類進行分類回收,并嚴格區分廢塑料來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廢塑料本項目回收塑料不涉及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符合含鹵素廢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應與其他廢塑料分開進行本項目不涉及含鹵素廢塑料符合廢塑料的回收中轉或貯存場所(企業)必經過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保審批,并有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和設備本項目不設置回收中轉或貯存場所符合廢塑料的回收過程中不得進行就地清洗,如需進行減容破碎處理,應使用干法破碎技術,并配備相應的防塵、防噪聲設備。本項目不涉及清洗工藝符合廢塑料的回收過程中應避免遺灑本項目采用回收地打包處理,然后運輸符合包裝和運輸要求廢塑料運輸前應進行包裝,或用封閉的交通工具運輸,不得裸露運輸廢塑料本項目進行運輸前打包處理符合廢塑料包裝物應進行防水、耐壓、遮蔽性過程中應確保包裝完好,無廢塑料遺灑本項目廢塑料包裝物防水、耐用符合不得超高、超寬、超載運輸廢塑料,宜采用密閉集裝箱或帶有壓縮裝置的廂式貨車運輸本環評要求不得超高、超寬、超載運輸廢塑料,宜采用密閉集裝箱或帶有壓縮裝置的廂式貨車運輸符合符合貯存要求廢塑料應貯存在通過環保審批的專門貯存場所內本項目廢塑料貯存在廠區內,正在進行環保審批符合貯存場所必須為封閉或半封閉型設施,應有防雨、防曬、防滲、防塵、防揚散和防火措施本環評要求貯存場所必須為封閉或半封閉型設施,應有防雨、防曬、防滲、防塵、防揚散和防火措施符合不同種類、不同來源的廢塑料,應分開存放本項目廢塑料分類存放符合預處理工藝要求廢塑料預處理只要包括分選、清洗、破碎和干燥項目預處理只涉及破碎工序符合廢塑料預處理工藝應當遵循先進、穩定、無二次污染的原則、應采用節水、節能、高效、低污染的設備;宜采用機械和自動化設備,減少手工操作本項目采用自動化設備符合廢塑料的清洗可分為物理清洗和化學清洗,應根據廢塑料的來源和污染情況選擇清洗工藝;宜采用節水的機械清洗技術;化學清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學清洗劑,宜采用無磷清洗劑本項目不涉及清洗工藝符合廢塑料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技術,并應配有防治粉塵和噪聲污染的設備。本項目采用干法破碎技術,配有防治粉塵和噪聲污染的設備符合廢塑料干燥方法可采用人工干燥和自然干燥,人工干燥應采用節能、高效的干燥技術;自然干燥的場所應采取防風措施本項目不涉及清洗,無干燥工序符合再生利用技術要求廢塑料應按照直接再生、改性再生、能量回收的有限順序進行再生利用本項目采用直接再生利用方式符合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新建廢塑料再生利用項目的選址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住區、商業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現在再生企業如在上述區域內,必須按照當地規劃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限期搬遷本項目位于溫州市龍港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東塘路385-441號內4號樓廠房符合再生利用項目必須建有圍墻并按功能劃分廠區,包括管理區、原料區、生產區、產品貯存區、污染控制區(包括不可利用的廢物的貯存和處理區);各功能區應有明顯的界限和標志本環評要求項目必須建有圍墻并按功能劃分廠區,包括管理區、原料區、生產區、產品貯存區、污染控制區(包括不可利用的廢物的貯存和處理區);各功能區應有明顯的界限和標志符合所有功能區必須有封閉和半封閉設施,采取防風、防雨、防滲、防水等措施,并有足夠的疏散通道本環評要求項目所有功能區必須有封閉和半封閉設施,采取防風、防雨、防滲、防水等措施,并有足夠的疏散通道符合污染控制要求廢塑料預處理、再生利用等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廠區產生的生活廢水,企業應有配套的廢水收集設施。廢水宜在廠區內處理并循環利用;并入市政污水管網集中處理的廢水應符合CJ3082要求項目造粒冷卻水和噴射塔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蒼南縣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符合預處理、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企業應有集氣裝置收集,經凈化處理的廢氣的排放應按企業所在環境功能區類別,應執行GB16297和GB14554造粒車間各擠出機機頭上方設置集氣罩,業主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并安裝集氣罩,廢氣收集后經噴射塔+油煙凈化器+UV光氧+活性炭裝置凈化后通過20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符合預處理和再生利用過程中應控制噪聲污染,排放噪聲應符合GB12348的要求本項目設備布局合理,采用一定的隔聲降噪措施,并加強管理;廠界噪聲能夠達標。符合廢塑料預處理、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分選出的不宜再生利用的廢塑料,應按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并執行相關環境保護標準本項目固廢分類處理,廢包裝材料和一般分揀廢物由相關單位回收綜合利用;項目擠出機廢棄過濾網由廢塑料加工單位回收進行濾網再生;收集的粉塵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處置。危廢委托資質單位處理。符合廢塑料再生利用的制品要求不宜使用廢塑料制造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制品或材料本項目的廢塑料制作的產品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制品或材料,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主要用于工業用途。符合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類化合物作發泡劑;制造人體接觸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時,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學助劑。本項目廢塑料生產過程中不添加氟氯化碳類化合物作發泡劑、不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學助劑。符合管理要求廢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業應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制度,設置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監督廢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本企業嚴格按照管理要求執行符合廢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業應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環境保護培訓廢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業應建立廢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情況記錄制度,內容包括每批次廢塑料的回收時間、地點、來源(包括名稱和聯系方式)、數量、種類、預處理情況、再生利用時間、再生制品名稱、再生制品數量、再生制品流向、再生制品用途,并做好月度和年度匯總工作廢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業應建立環境保護監測制度,不同污染物的采樣監測方法和頻次執行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并做好監測記錄以及特殊情況記錄廢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業應建立廢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企業建設、生產、消防、環保、工商、稅務等檔案臺賬,并設專人管理,資料至少應保存五年廢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業應建立污染預防機制和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制度廢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業應認真執行排污申報制度,按時繳納排污費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中相關要求。(3)《廢舊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符合性分析《廢舊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符合性分析類別技術規范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情況企業的設立和布局新建及改造、擴建廢塑料加工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所在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規劃。企業建設應有規范化設計要求,采用節能環保技術及生產裝備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所在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規劃,采用節能環保技術及生產裝備符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確定或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已在上述區域投產運營的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依法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本項目位于溫州市龍港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東塘路385-441號內4號樓廠房,不屬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符合生產經營規模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20000噸本項目年處理塑料能力為32000噸符合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噸本項目年處理塑料能力為32000噸符合工藝與裝備新建及改造、擴建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應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提高廢塑料再生加工過程的自動化水平。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預處理設備和造粒設備。其中,造粒設備應具有強制排氣系統,通過集氣裝置實現廢氣的集中處理;過濾裝置的廢棄過濾網應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處理,禁止露天焚燒。本項目為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企業具有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預處理設備和造粒設備,熔融擠出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處理后排放符合環境保護企業加工存儲場地應建有圍墻,在園區內的企業可為單獨廠房,地面全部硬化且無明顯破損現象本環評要求企業加工存儲場地建有圍墻,地面全部硬化且無明顯破損現象符合企業必須配備廢塑料分類存放場所。原料、產品、本企業不能利用廢塑料及不可利用廢物貯存在具有防雨、防風、防滲等功能的廠房或加蓋雨棚的專門貯存場地內,無露天堆放現象,企業廠區管網建設應達到“雨污分流”要求企業配備有廢塑料分類存放場所。原料、產品、本企業不能利用廢塑料及不可利用廢物貯存在具有防雨、防風、防滲等功能的廠房內,無露天堆放現象。企業廠區管網按照雨污分流建設符合企業對收集的廢塑料中的金屬、橡膠、纖維、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夾雜物,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企業不具備處理條件,應委托其他具有處理能力的企業處理,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本項目回收塑料為廢塑料膜邊角料,不使用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也不使用國外進口的廢塑料,企業使用的塑料邊角料均為上游正規廠家提供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涉及有毒有害成分的邊角料。符合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廢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率必須符合環評文件的有關要求。廢水處理后需要外排的廢水,必須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企業應采用高效節能環保的污泥處理工藝,或交由具有處理資格的廢物處理機構,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除具有獲批建設、驗收合格的專業鹽鹵廢水處理設施,禁止使用鹽鹵分選工藝項目造粒冷卻水和噴射塔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蒼南縣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符合再生加工過程中產生廢氣、粉塵的加工車間應設置廢氣、粉塵收集處理設施,通過凈化處理,達標后排放本項目熔融擠出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處理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關標準后排放。符合對于加工過程中噪聲污染大的設備,必須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業噪聲應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本項目噪聲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后,噪聲排放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廢舊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中相關要求。(4)《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參照《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文件中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的符合性進行分析。《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序號判斷依據是否符合1參照化工行業要求,對所有有機溶劑及低沸點物料采取密閉式存儲,以減少無組織排放。本項目不涉及2橡膠制品企業產生VOCs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高效凈化處理裝置,確保達標排放。本項目不涉及(1)密煉機單獨設吸風管,進出料口設集氣罩局部抽風,出料口水冷段、風冷段生產線應密閉化,風冷廢氣收集后集中處理。本項目不涉及(2)硫化罐泄壓宜先抽負壓再常壓開蓋,硫化機群上方設置大圍罩導風,并宜采用下送冷風、上抽熱風方式集氣。本項目不涉及(3)煉膠廢氣優先采用袋除塵+介質過濾+吸附濃縮+蓄熱催化焚燒處理,在規模不大、不至于擾民的情況下也可采用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多級吸收、吸附處理。本項目不涉及(4)硫化廢氣可采用復合光催化、吸收、吸附、生物處理、濃縮燃燒或除臭劑處理法等適用技術。本項目不涉及(5)打漿、浸膠、噴涂、烘干應采用密閉設備和密閉集氣,禁止敞開運輸漿料,溶劑廢氣應采用活性炭或碳纖維吸附再生方式回收利用。橡膠企業車間應整體密閉化并換風,廢氣通過屋頂集中排放。本項目不涉及3PVC制品企業增塑劑應密閉儲存,配料、混煉、造粒、擠塑、壓延、發泡等生產環節應設集氣罩局部抽風集氣,廢氣應采用靜電除霧器處理。本項目不屬于PVC制品企業4其他塑料制品企業應對工藝溫度高、易產生VOCs廢氣的崗位進行抽風排氣,廢氣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或活性炭技術處理。本項目熔融擠出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處理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關標準后排放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中的“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中相關要求。(5)《浙江省廢塑料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規范》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廢塑料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規范類別內容序號判斷依據是否符合政策法規生產合法性1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驗收制度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2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嚴格落實企業排污主體責任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工藝裝備/生產現場工藝裝備水平3淘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明確的落后工藝與設備本項目不涉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明確的落后工藝與設備,符合清潔生產4企業要對收集的廢塑料進行充分利用,提高資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隨意傾倒、焚燒與填埋本項目對廢塑料充分利用,不傾倒、焚燒與填埋,符合5鼓勵采取工業污水回用、多級回收、逆流漂洗等節水型清潔生產工藝,禁止采用單級漂洗或直接沖洗等落后工藝項目造粒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新鮮水,符合6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使用自動化先進設備和工藝,從源頭上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本項目造粒生產線為自動化生產線,符合生產現場7廢塑料原料、產品、固體廢物不得露天堆放本項目廢塑料原料不露天堆放,符合8所有分揀、加工過程必須在室內進行,不得露天作業,同時根據《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364-2007)要求,廢塑料應貯存在專門貯存場所內,堆放場所要設置防雨、防曬、防塵、防揚散和防火措施本項目所有工作均在車間內進行,廢塑料儲存場所應按要求落實,符合9工藝廢水管線采取明管套明溝(渠)或架空敷設,廢水管道(溝、渠)應滿足防腐、防滲漏要求;廢水收集池附近設立觀測井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10廢水收集和排放系統等各類廢水管網設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種類等標示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11廠區地面必須實現全部硬化,滿足防滲漏要求,滲漏水必須由管網收集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污染治理廢水處理12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分質分流,并配套合適的廢水處理設施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13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裝流量計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14設置標準化、規范化排污口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15污水處理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廢氣處理16破碎、造粒過程產生的粉塵應設置收集系統,并配置相應的處理設施粉塵收集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高空排放(20m),符合17含塑料造粒等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工段的企業,有機廢氣的收集、處理應符合《關于轉發<杭州市化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試行)>等12個行業VOCs污染整治規范的通知》中塑料行業的治理規范,并達標排放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符合18鍋爐按照要求進行清潔化改造,污染物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項目采用電能,符合固廢處理19根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廢進行分類收集、規范處置項目建成后按要求對固廢進行分類,符合20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的暫存處置分別滿足《一般工業廢物貯存、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設置,符合21設立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臺賬,記錄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以及運輸情況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22危險廢物運輸應符合《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技術要求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環境監管水平環境應急管理23切實落實雨、污排放口設置應急閥門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24建有規模合適的事故應急池,應急事故水池的容積應符合相關要求且能確保事故廢水能自流導入項目擬設置事故應急池,符合25制定了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具備可操作性并及時更新完善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26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與設備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27定期進行環境事故應急演練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環境監管水平環境監測28制定監測計劃并開展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邊環境的監督性監測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內部管理檔案29配備專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環境管理和“三廢”處理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30建立完善的環保組織體系、健全的環保規章制度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31完善相關臺賬制度,記錄每天的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加藥、電耗、維修情況;污染物監測臺帳規范完備項目建成后按要求落實,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浙江省廢塑料行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規范》中相關要求。(6)《臺州市塑料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符合性分析項目參照《臺州市塑料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進行分析,具體見表9-8。《臺州市塑料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符合性分析類別內容序號判斷依據是否符合污染防治總圖布置1易產生粉塵、噪聲、惡臭廢氣的工序和裝置應避免布置在靠近住宅樓的廠界以及廠區上風向,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滿足環保要求。企業產生噪聲、廢氣的工序和裝置已避免布置在靠近住宅樓的廠界以及廠區上風向,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滿足環保要求,符合。原輔物料2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禁止使用附帶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質的廢塑料作為生產原輔料。企業使用的廢塑料邊角料均為上游正規廠家提供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涉及有毒有害成分的邊角料,無需進行清洗。符合。3進口的廢塑料應符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GB16487.12-2005)要求。企業不涉及進口廢塑料現場管理4增塑劑等含有VOCs組分的物料應密閉儲存。企業不使用增塑劑,符合。5涉及大宗有機物料使用的應采用儲罐存儲,并優先考慮管道輸送。★/工藝裝備6破碎工藝宜采用干法破碎技術。企業邊角料破碎采用干法破碎工藝,符合要求。7選用自動化程度高、密閉性強、廢氣產生量少的生產工藝和裝備,鼓勵企業選用密閉自動配套裝置及生產線。★/廢氣收集8破碎、配料、干燥、塑化擠出等易產生惡臭廢氣的崗位應設置相應的廢氣收集系統,集氣方向應與廢氣流動方向一致。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業視其廢氣產生情況可不設置相應的有機廢氣收集系統,但需獲得當地環保部門認可。企業在塑化擠出工序設置相應的廢氣收集系統,集氣方向應與廢氣流動方向一致。9破碎、配料、干燥等工序應采用密閉化措施,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無法做到密閉部分可靈活選擇集氣罩局部抽風、車間整體換風等多種方式進行。要求企業破碎工序采用密閉化措施10塑化擠出工序出料口應設集氣罩局部抽風,出料口水冷段、風冷段生產線應密閉化,風冷廢氣收集后集中處理。企業熔融擠出工序出料口設集氣罩局部抽風。11當采用上吸罩收集廢氣時,排風罩設計應符合《排風罩的分類和技術條件》(GB/T16758-2008)要求,盡量靠近污染物排放點,除滿足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要求外,控制集氣罩口斷面平均風速不低于0.6m/s。企業集氣罩設計符合《排風罩的分類和技術條件》(GB/T16758-2008)要求,盡量靠近污染物排放點,控制集氣罩口斷面平均風速不低于0.6m/s。12采用生產線整體密閉,密閉區域內換風次數原則上不少于20次/小時;采用車間整體密閉換風,車間換風次數原則上不少于8次/小時。/13廢氣收集和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要求,管路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及走向標識。企業廢氣收集和輸送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要求,管路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及走向標識,按要求落實后符合。廢氣治理14廢氣處理設施滿足選型要求。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業視其廢氣產生情況可不進行專門的有機廢氣治理,但需獲得當地環保部門認可。企業廢氣處理設施滿足選型要求,符合。15廢氣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等相關標準要求。企業廢氣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等相關標準要求。環境管理內部管理16企業應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包括環保人員管理制度、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制度、廢氣例行監測制度等。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符合。17設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有效落實環境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相關要求,符合。18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等。本項目不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等,符合。檔案管理19加強企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建立完善的“一廠一檔”。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相關要求,符合20VOCs治理設施運行臺帳完整,定期更換VOCs治理設備的吸附劑、催化劑或吸收液,應有詳細的購買及更換臺帳。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相關要求,符合環境監測21企業應根據廢氣治理情況建立環境保護監測制度。每年定期對廢氣總排口及廠界開展監測,監測指標須包含臭氣濃度和非甲烷總烴;廢氣處理設施須監測進、出口參數,并核算VOCs去除率。項目建成后需按要求落實環境保護監測制度相關要求,符合。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符合《臺州市塑料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要求。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結合本項目的環保投入和環境效益進行綜合分析得出,項目在創造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對環境的影響較小,能夠將工程帶來的環境損失降到可接受程度。因此,本項目可以實現經濟效益與環保效益的相統一。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本項目正常生產時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必須通過環境措施來減緩和消除不利的環境影響。為了保證環保措施的切實落實,使項目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得以協調發展,必須加強環境管理,使項目建設符合國家要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環境建設的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和同步實施的方針。環境監測信息是環境管理的根本依據,是環保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礎,可委托當地環境監測機構開展常規監測,以指導環境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環境監測機構的選擇應為國家明文規定的資質機構,按就近、就便原則選擇環境監測站。建設項目的監測計劃包括二個部分,一為竣工驗收監測,二為運營期的常規監測計劃。項目選址合理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溫州市龍港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東塘路385-441號內4號樓廠房,根據《浙江省環境功能區劃》(2016年7月),本項目選址地屬于蒼南縣臨港產業新城環境重點準入區(功能區編號0327-VI-0-1),根據業主提供的土地證可知,項目現狀用地為工業用地,根據龍港新城產業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可知,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屬于《蒼南縣龍港新城產業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所規定的環評審批“負面清單”行業,因此項目選址合理。“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1)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浙政發〔2018〕30號)文件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及蒼南縣生態紅線圖,本項目不在當地飲用水源、風景區、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滿足生態保護紅線要求。(2)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根據項目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可知,本項目所在區域的空氣環境、噪聲環境等均可達到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的建設后可維持區域的環境質量等級,不會出現降級。本項目所在區域的附近水體水質超過環境質量標準,項目造粒冷卻水和噴射塔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蒼南縣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不會對周邊水體環境產生污染。本項目污染物經削減替代、落實總量控制方案后可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紅線。本項目不涉及重大危險源,項目建設后采取一系列風險方法措施滿足環境風險管理紅線的要求。總體而言,本項目的建設滿足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利用現有工業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工業用地,同時項目用水來自市政供水管網,不直接取用河水和地下水,且用水量不大。項目建成運行后通過內部管理、設備選擇、原輔材料的選用和管理、廢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節能、降耗、減污”為目標,有效地控制污染。因此,項目的水、電、土地等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線。(4)負面清單符合性分析根據《浙江省環境功能區劃》(2016年7月),本項目選址地屬于蒼南縣臨港產業新城環境重點準入區(功能區編號0327-VI-0-1),建設項目不屬于該環境功能區內的負面清單范疇內,因此,項目符合環境功能區負面清單控制要求。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本次環評根據《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省政府令第364號)中相關要求進行環保審批原則分析。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1、建設項目功能區劃符合性本項目位于溫州市龍港臨港產業基地啟動區東塘路385-441號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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