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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生態紫軒本次項目1、2、4號樓
建
筑
安
裝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發包人(全稱):四川錦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
地址:大英縣蓬萊鎮江西路
承包人(全稱):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
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
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1詞語定義
1.1.1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相關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繼承者。
1.1.2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
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繼承者。
1.1.3指定分包方:是經發包人指定分包本工程一部分的承建單
位。
1.1.4本次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管
控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5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
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1.6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
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
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
1.1.8工程造價管理管控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管控機構。
1.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承包范圍的工
程。
1.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用
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
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1工期:開工至竣工的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假日)。
1.1.12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承包人
開始施工的實際日期。
1.1.13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承包人
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并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狀態的實際日期。
1.1.14圖紙:指發包人提供的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
說明和有關資料)。
1.1.15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
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場所。
1.1.16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電報及雙方簽收的文件。
1.1.17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
承擔的責任。
1.1.18日或天:本合同中除特別說明的外均為日歷日或日歷天。
1.1.19竣工交驗:是指工程在發包人接管之前,由承包人(或
指定分包方)負責完成的檢驗。
1.1.20移交日期:承包人正式向發包人移交所施工的工程,向
發包人移交完全部施工資料及竣工資料,并經發包人或其代表正式
簽署接收的日期。
1.1.21竣工資料:指承包人整理的證明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
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的資料、文檔、檢驗單、竣工圖或類似相關技
術文件。
1.1.22指定分包管理管控費:本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的工程合適
的內容屬于指定分包合適的內容,由指定分包方向承包人交納的綜
合管理管控費。
1.1.23指定分包配合費:本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的工程合適的內
容的下道工序的收邊收口、修邊補爛、補槽、堵洞、吊洞、壓槽、
以及垂直運輸機具使用、已搭腳手架使用、提供水電接口等。
1.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2.1合同履行中,發包人及承包人關于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
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
解釋順序如下:
1.2.1.1補充協議書
1.2.1.2施工合同及附件
1.2.1.3中標通知書
1.2.1.4招標書、招標答疑及其附件
1.2.1.5投標書及其附件
1.2.1.6標準、規范及有關相關技術文件
1.2.1.7圖紙
1.2.1.8發包人認可的工程報件單或預算書
L3圖紙
1.3.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套數為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
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3.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擋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
退還給發包人。
1.3.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
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3.4施工期間,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如有缺漏,承包人應當在開
始該項施工前14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提供所需圖紙種類及
時間的要求;由此而引發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二、工程概況
2.1工程概況
2.1.1工程名稱:生態紫軒
2.1.2工程地點:大英縣蓬萊鎮江西路
2.1.3結構形式:砌體結構或底框結構
2.1.4工程規模:1、2、4號樓總建筑面積為6883.55平方米(其
中1號樓建筑面積含商鋪為1591.Rm?,2號樓建筑面積含商鋪為
1625.47m2,4號樓建筑面積含為3666.呢?)。
2.2工程造價
本工程按固定總價方式發包,1、2、4號樓暫定總價為人民幣
509.4萬元(大寫:伍佰零玖點肆萬元整),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措
施費、勞動保險費等全部費稅。
三、工程承包范圍、甲供材料及分包
3.1工程承包范圍
3.1.1本工程的承包范圍為生態紫軒1、2、4號樓施工圖范圍內
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總承包(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3.1.24號樓的架空層實為車庫,經設計者同意,實際層高在
2.2米至2.8米之間,此增加層高的費用已包含在總價款內,承包人
不得另外計取。
3.1.3合同承包范圍包人工、包材料、包機具、包質量、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包建筑工程竣工檔案進館、包竣工備案等所有費用。
承包人稅收已考慮在內,由承包人自行繳納。
3.2分包
3.2.1以下分項工程發包人另行分包:1、2號樓承臺(含墊層)
以下基礎,4號樓地梁以下人工挖孔樁基礎。
3.2.2發包人保留對承包人承建范圍內不符合質量驗收標準的
部分工程另行議標或指定分包的權利,該指定分包不能免除本合同
承包人的工期質量責任。
四、工程工期
4.1工期
4.1.1本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定為21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人
開工令為準。
4.1.2施工日期:自發包人開工令中確定的開工時間起至本合同
4.1.1規定的施工合同期最末一天止。
4.1.3發包人與承包人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控制工期時,已充
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
電、節假日等因素及發包人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
4.1.4承包人須明白該工程工期的重要性,須與發包人各分包工
程密切配合;若不配合,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大寫壹仟
元整)。
4.2竣工日期控制
4.2.1本合同規定的竣工之日是指發包人認可的合同約定工程承
包合適的內容全部完工,并通過發包人組織的竣工驗收之日;承包
合適的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發包人組織的驗收
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程未竣工。
4.2.2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
承包人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并報發包人,發包人在收到承
包人所報送修訂后的進度計劃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
條件。
提前竣工協議合適的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承包人采取趕工
措施費用的承擔等;除非發包人另有要求,否則工程提前竣工,發
包人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關費用。
4.3工期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時間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該拖延后果確
屬不可避免,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4.3.1發包人在開工前三天不按合同約定條件交出施工場地,接
通施工用水用電的。
4.3.2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設備等,未按雙方商定的時間進場或
交驗時發現質量相關問題影響施工。
4.3.3發包人分包工程由于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以及分包工程
承建商約定的合理工期滯后。
434一次設計變更導致施工圖工程量超過合同總價2%以上者。
4.3.5按本與合同定義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義的不可抗力以外
的其它因素的影響已由承包人在施工總工期中綜合包干考慮)。
4.3.6上述情況發生后3天內,承包人就延誤的合適的內容及損
失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發包人確認蓋章,承包人保留原件作
為延期及索賠憑證。
4.3.7非本條列出的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承
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38承包人不得因發包人在應付款而未付款的30天內等方面的
糾紛等原因,拖延竣工日期。
4.3.9若上述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則工期不能順延;因發包人
未按本合同約定付款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承諾不處罰承包人。
五、工程質量保證金
5.1質量保證金
5.1.1為保證工程質量及合同正常履行,在施工合同簽定后3日
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指定帳戶存入70萬元人民幣(大寫柒拾萬元正)
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按期歸還的保證金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或
費用);對于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交質量保證金的,發包人有權
收回工程,另行確定中標單位,承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
損失。
5.1.2施工至第三層全部完成后返還20萬元保證金,施工至全部
主體完工后返還30萬元保證金,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0天內返
還剩余款額。
5.2監理單位、工程師的責任和權利
5.2.1監理單位:
工程師姓名:職務:本次項目總監
5.2.2工程師的責任和權利
5.2.2.1工程師的責任是檢查和監督本工程。工程師無權免除承
包人根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所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除本合
同及補充協議其他地方另有約定者外,工程師無權發出任何會引起
工程延期的指令或指示發包人作任何額外支付;工程師的工作依據
必須是本合同所約定規范、圖紙及其它相關文件,若工程師對此有
疑問,必須報發包人確認,同時工程師不能對本工程做任何變更。
5.2.2.2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述事項發出指令:
5.2.2.2.1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發包人
認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材料或設備從現場運走。
5.2.2.2.2拆除并徹底重做經工程師/發包人認為不符合本合同
或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圖紙、材料材質以及操作工藝要求的相關
合適的內容。
5.2.2.3如果承包人在指令時間內(如果沒有規定,則在一段合
理時間內)不執行上述指令,則發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行該指令,
并向其代為支付有關費用,然后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從應付款項
中扣除。
5.2.2.4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現場工程師工作,若不配合,導致工
程師工作漏項或受阻,視為承包人違約。
5.2.2.5工程師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
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作品和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
人應為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5.2.2.6若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
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并報發包人備案,工程師在
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
行的指令若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
包人應予執行;因錯誤指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
損失由工程師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發包人派駐的發包人代表及現場代表
6.1.1發包人代表姓名:職務:
現場代表姓名:職務:
6.1.2發包人代表為發包人派駐本次項目改造合同及其補充協議
的代表。
發包人施工相關技術要求、工期(進度)、質量考核、工程款支
付、發包人所供應材料等均由發包人代表發出指令,通知承包人。
未經發包人代表簽署的任何指令無效,發包人將拒絕辦理結算
等相關事宜。
6.1.3發包人現場代表為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履行協調、檢查、
監督、簽證的代表。
6.2發包人工作
6.2.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承包人需完善相關施工條
件后進行施工,涉及的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之中。
6.2.2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
書面紀要,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承包人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
發包人可照常起草紀要,并將紀要的復印件以本合同第二十八部分
約定的方式送達承包人,場地移交之日即為承包人接收場地之時。
6.2.3發包人5個工作日內回復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書面通知、
文件、變更等工程相關的相關問題。
6.2.4發包人按管理管控程序審批(或確認)工程簽證、材料認
價、相關技術核定單等。
6.2.5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費
用。
626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確認工程變更簽證單,并支付費用。
6.2.7發包人須參與各項工序(如隱蔽工程等)的驗收,并簽署
意見。
6.2.8發包人的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須遵守現場施工管理管
控規定和文明施工公約,并佩帶統一標識。
6.3承包人本次項目經理及本次項目部人員
6.3.1承包人本次項目部人員:
姓名職務:本次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本次項目執行經理
姓名職務:相關技術負責人
姓名職務:責任工長
姓名職務:質檢員
姓名職務:安全員
姓名職務:預算員
姓名職務:材料員
6.3.2承包人的本次項目經理要求
6.3.2.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所明確的本次項目經理進行委派,本
次項目經理須常駐現場對本工程進行管理管控,并保證其崗位的
相對穩定。
6.3.2.2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派駐本工程的本
次項目經理。
6.3.2.3如果發包人認為承包人的本次項目經理行為不當/不稱
職/玩忽職守,發包人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本次項目經
理撤離本工程,而且未經發包人書面允許,不得再雇傭該本次項目
經理從事本工程。同時,承包人應在一周內派遣經發包人認可的稱
職的替換人員接替,否則,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
萬元(大寫:伍萬元整),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如
承包人在一月內仍未派遣發包人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承包
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大寫伍萬元整),且發包人
有權解除本合同,暫停支付工程款項,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
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6.3.3承包人的本次項目人員要求
6.3.3.1承包人的本次項目經理部成員(包括本次項目經理、本次
項目實施負責人、本次項目相關技術負責人、責任工長、質檢員、
安全員等)經發包人審查認可后,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按
本合同附件中所明確的名單委派本次項目經理、相關技術負責人以
及本次項目管理管控人員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管控,并保
證其崗位的相對穩定。
竣工以后,承包人應確定專門維保聯系人。
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派駐本工程的本次項目
經理部成員。
6.3.3.2承包人有關本工程實施和維護的員工應為具有該行業熟
練技能與經驗的相關技術能手、能對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管控的工長
以及保證工程正確及時的實施和維護所必須的熟練工人。
6.33.3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順利進行/維護而雇傭的任何人員,
如果發包人認為其行為不當/不稱職/玩忽職守,發包人有權反對
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員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發包人書面允許,
不得再雇傭該人員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承
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書面通知15日內由經發包人認可的稱職的替換
人員接替。逾期不予替換的,以逾期天數計算按人民幣500元/天(大
寫:伍佰元整)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若逾期天數累計超過10日,發
包人可視對本次項目的影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究違約金、解除本
合同等措施。
6.4承包人工作
6.4.1承包人要完全、準確地按照本合同條款、相關技術規范、
設計圖紙及相關文件進行施工。承包人承認自己對本合同的正文和
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并接合同施工。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
各項規定,負責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錯、漏、
樸)的修復和完善,做到使發包人及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
循工程師及發包人對于涉及本工程有關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
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6.4.2承包人須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
進度統計報表;每周五承包人須向工程師提供次周工程進度計劃,
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格式須照發包人現場本次項目部
要求進行編制。
6.4.3承包人須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
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6.4.4承包人應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包括完成本合同中雖未
提及但由發包人及工程師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合
理地對本工程的穩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運行所安排的必要
的工作。
承包人的全部工作須符合國家法規、相關技術規范、檢驗標準、
設計圖紙及發包人的要求。
6.4.5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和施工方式方法的適應性、穩妥
性和安全性承但全部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發包人的批準僅為本工程管理管控程序中的確認,不承擔相關
技術及其它責任。
6.4.6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管控條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
當承包人發現圖紙或合同文件有不明確、沖突之處時,承包人應當
及時通知發包人。
647現場情況確認
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對本工程現場及其周圍的環境以
及與之有關的資料進行了察看和檢查,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
或對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并對以下合適的內容已查明:
6.471現場的地質、水文和氣象條件。
6.4.7.2本工程及缺陷修復的工作范圍、性質、所需采購和加工
的材料以及采取的各種相關技術措施。
6.4.73進入現場的方式、需要的食宿供應條件以及有可能對相
關技術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及其所有其它情況的必要資料。
6.4.8本合同第6.4.7條中的因素產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在
此基礎之上承包人通過查看、檢查以及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
簽訂本合同。
6.4.9承包人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修復,
使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資金的使用達到發包人滿意的程度。
6.4.10施工放樣
6.4.10.1.1根據施工圖紙及書面給定的施工原始基準點、基準線
和參考標高,負責對本工程進行準確放樣,并對本工程各部分的位
置、標高、尺寸及其線形和成果的正確性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6.4.10.L2負責提供放樣所必需的儀器、機具和勞務。
6.4.10.L3本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位的位置、標高、
尺寸出現超出施工施工規范規定的誤差,當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承
包人應自費糾正這些誤差。
6.4.10.1.4工程師對放樣、標高等的檢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對本
工程放線精度要求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6.4.10.1.5承包人應精心保護和維護在工程放線過程中使用過的
水準基點及放樣中應該保護的測量樁或其他物件。
6.4.10.2工程管護
6.4.10.2.1從開工之目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管護本工程及將用
于或已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等,直到辦理完畢本工程移交
之日止。
6.4.10.2.2在承包人負責管護期間,如果本工程任何部分、將用
于或已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及設備等發生任何的損失/損害,不
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人均自費修復上述的損失/損害,并承擔由
此引起的經濟、法律責任。
6.4.10.2.3承包人在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修復過程中,應承
擔由于下述原因發生/引起的全部損失和索賠:
6.4.10.2.3.1現場任何人身死亡/致傷及財產損失/損害。
6.4.10.2.3.2發包人任何財產的損失/損害。
6.4.10.2.4承包人承擔第6.4.10.2.3條責任后,發包人有權向承包
人進行追償,發包人的相關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七、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7.1施工組織設計
7.1.1承包人在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后15日內,提交詳細的施
工組織設計,并經發包人及工程師認可。發包人、工程師或工程師
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承包人對本工程的實施、承
包人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并經他們認可。提
供這些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
或責任。
7.1.2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需經工程師書面
批準和發包人的確認(工程師及發包人的批準和確認不涉及工程價款
的調整),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
7.1.2.1本工程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
7.122現場水、電接口布置圖(每棟每層設置一個水、電接口,
并接至適當地點或按發包人現場指定的要求設置)。
7.1.2.3主要分項工程的具體做法及施工框圖。
7.124施工進度詳細分解計劃(橫道圖及網絡圖)。
7.1.2.5各項保證措施:
7.1.2.5.1指定分包商垂直機具使用保證措施。
7.1.2.5.2質量保證措施。
7.1.2.5.3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及實施解決方案(按施工
階段分)。
7.125.4冬、雨季施工措施。
7.1.255成品、半成品保護措施。
7.L25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檢驗的程序。
7.1.3承包人應對上述保證措施的合理性、完善性承擔責任,即
使是發包人的確認和工程師的批準亦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該項責任。
7.1.4承包人須嚴格按發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本工程。
發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涉及的任何施工相關技術措施費用已
經包含在本合同的價款之中。
7.1.5承包人為保證本工程順利進行須自備施工發電機,確保施
工用電,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稅均包含在本合同的價款之中。
7.2施工進度計劃
7.2.1無論何時,如果發包人及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
合已由工程師及發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的要求,承包人應根據發包
人及工程師要求立即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滿足發包入進度要求的修
訂。
7.2.2不論發包人及工程師何時要求,承包人均應以書面形式提
供一份為實施進度計劃所采用的安排解決方案和方式方法的總體說
明,供發包人參考。
7.2.3發包人可根據工程建設及銷售的實際情況,調整工程進度
計劃及施工順序,由此發生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7.2.4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承包人提供的進度計劃提出某些必要
的措施以改善進度,該指示不得被視為合同變更。承包人增加之勞
動力、施工班次、延長施工時間和每周的施工天數、加快材料設備
的運送、增加施工機械設備等,所有這些均不得增加發包人的成本。
無論發包人是否簽發改善通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實現本合同所要求的
工程質量和核定的工程進度之義務。
7.2.5工期
7.2.5.1在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施工進度計劃或此類安
排與方式方法都不應有重大更改。
7.2.5.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且發包人批準
后,工期相應順延:
7.2.5.2.1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工程全面停工累計
超過8小時。
72522不可抗力(詳見本合同第二十二章)。
7.2.5.23上述工期的順延必須經過發包人相應管理管控程序簽
字并加蓋公章后方可進行。
7.2.6承包人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誤將視為違約,并按本合同
第二十七部分的條款執行:
7.2.6.1由于承包人自身資金、材料、設備供應導致工程進度延
誤。
726.2本次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失去控制而導致工程進度延誤。
7.2.63在工程師或發包人發出指令后承包人拒不執行造成工程
進度延誤。
7.2.6.4由于與他人產生糾紛、訴訟、第三方索賠而造成工程進
度延誤。
7.2.6.5由于工程施工質量或材料、設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約
定/工程師(或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或將不合格材料、設備運出場,
承包人拒絕執行而造成工程進度延誤。
727若因本合同第726條原因造成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
符,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修改進度計劃,并調整工程建設所需的人
力、物力、財力,以滿足工},竣工日期的要求。若承包人編制的修
改進度計劃不能滿足竣工日期的要求,發包人可以以工程暫定總價
為計算基數,每延遲一天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暫定總價萬分之
五的違約金。延遲至第1.5天,若承包人工程進度仍無明顯改觀,
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同時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無條件退場,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要求
其退場的書面通知后15日內退場,涉及本工程已完本次項目的結算
在承包人退場后的三個月后進行。發包人除不退還本工程質量保證
金外,承皂人還應承擔發包人的全部損失。承包人清楚明白由此造
成發包人的損失為:發包人已投入資金及利息(利率按銀行同期固定
資產貸款利率xl.05)、發包人所定購材料設備的各種損失以及由于本
次項目受此影響而招致第三方(業主、客戶、商家)對發包人的索賠、
訴訟等發包人所承擔的所有損失和法律責任。同時發包人暫時停止
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損失由承包人
承擔,最終核定的損失金額可從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
由承包人另行賠償。暫時停止支付的工程款在雙方解決分歧期間不
計息。
7.3指定分包
7.3.1指定分包合適的內容為本合同3.2、3.3所述范圍,涉及工
程價款調整,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7.3.2發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總包配合費已進入本合同的價款之
中,承包人不得再向指定分包方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733指定分包單位的水電費由其自行支付。
734承包人收取指定分包工程總包配合費后應承擔以下義務:
7.3.4.1全面承擔現場的指定分包方施工人員的管理管控工作及
總包責任,含質量、進度、環保、清潔、安全、治安等,期中特別
是質量、進度;若分包方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承包人應與指定
分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7.3.4.2須向指定分包方提供其工程分包所需的水、電接口。
7.3.4.3本工程的工期內須向指定分包方提供已搭設好的垂直運
輸機械、內外腳手架的使用(分包方應在合理的工作期限內完成工
作,超過正常工作期限外,由分包方另行付費)。
7.3.4.4協調與指定分包方之間的工作,提供臨設場地、安全、
治安及其它后勤服務并負責污水排放。
7.3.4.5進行門窗后塞縫、鐵花、外墻線條、廚衛煙道、穿樓板
立管補洞、煤氣管理管控補爛等所有收邊收口、修邊補爛、補槽、
堵洞、吊洞、壓槽等相關工作至竣工驗收止(如分包單位原因造成
多次補爛,總包單位必需以書面通知發包人現場代表,讓分包單位
簽字認可,否則由總包單位負責費用)。
7.3.4.6整理需質檢部門驗收涉及的指定分包方施工的工程竣工
材料,并在需總包單位簽署部位簽認(如分包資質報審等),并組織
質檢驗收。
7.3.4.7負責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及場地清理、垃圾清運等
工作。
7.3.4.8負責審核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報送的價款撥付報告
及應提交的資料并簽字確認。
7.3.4.8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第734.1條至第7.3.4.8條約定的義
務,承包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
延誤、第三方索賠等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7.4承包人轉讓、轉包與分包
7.4.1轉讓
未經發包人書先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轉讓本合同/本合同的
任何組成部分/其中的任阿好處或利益。
7.4.2轉包與分包
7.4,2.1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分
包出去;若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及本合同約定所
承擔的任何貴任或義務,承包人需就分包人承做的工程承擔連帶責
任。但是,按計價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分包,承
包人不得以簽定勞務合同為名進行分包之實,否則按承包人違約處
理。
7.4.2.2經發包人事先書面同意,承包人在將部份工程分包出去
之前,應將分包單位資質、分包合同(協議)、分包本次項目的單價和
價格報工程師審查并取得發包人的批準。
7.4.2.3承包人與其分包方、供應商或第三方的糾紛,均不得對
本工程或發包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如由此給發包人或本工程帶
來的全部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其損失額從本合
同約定的應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
包人另行賠償。同時承包人采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此種負面影響。
7.4.2.4本工程實施過程中若承包人的分包方、供應商或第三方
引起的糾紛、索賠、訴訟而發生的經濟、法律責任,其無力承擔時,
承包人須負連帶責任。
八、質量與檢驗
8.1質量與檢驗
8.1.1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評定標準的合
格條件。其質量目標為:
8.1.1.1分部工程質量目標: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
準》GB50300—2001各分部工程質量目標全部達到合格,功能性檢
測滿足規范要求,感觀質量評定等級達到“好”以上。
8.1.1.2使用功能符合設計要求,設備安裝調試符合相關驗收規
范。
8.1.1.3所有隱蔽工程均經發包人、工程師、質檢站驗收合格,
并具有齊備、準確的竣工文件資料。
8.1.1.4工程竣工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貫徹工程
質量終身制。
8.1.2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的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及圖紙要
求進行施工作業,工程實施過程中,如出現不按規范、圖紙要求施
工或出現質量相關問題,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整改或返工。關鍵工序
的實施過程中,必須在上道工序經工程師和發包人認可后方可進行
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本合同的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及其現行
有效的版本:
8.1.2.1地下防水工程:應滿足《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J0208—2002的要求。
8.1.2.2鋼筋工程、碎工程、模板工程:均應滿足《混凝土結構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要求。
8.1.2.3預埋預留應滿足國家及行業相關的安裝規范要求。
8.1.2.4建筑地面應滿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20509-2002的要求。
8.1.2.5屋面工程應滿足《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
8.126裝飾裝修工程應滿足《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10—2001要求和GB50207—2002要求。
8.127鋼結構工程:應滿足《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5-2001的要求。
8.128收邊收口:應滿足上述各部分工程的各項要求。
8.1.3檢測檢驗:在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責任維保期發生
證明所用于本工程材料、設備、工程質置情況的檢查、檢測、驗收
符合國家規范及規程要求的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沒有工程師和發
包人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覆蓋或掩蔽,承包人應保證工程師和
發包人有充分時間和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工程進行檢查
和測量。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對本工程任一部分剝離或在其內部或貫
穿其內部開孔后,承包人負責該部分恢復原狀,保證其品質不受損
害。
8.1.4材料及半成品質量:
8.1.4.1作為一個具有長期施工經驗的承包人,完全有相關能力
對使用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識別和判斷。因
此,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或其他,其用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
質量和安全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或第三方供應的材料、設
備和其他,其用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質量和安全,承包人承擔總
包管理管控責任。
8.1,4.2承包人在本工程使用的任何材料必須符合本合同及國家
相關規范的要求,否則由承包人承擔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
名譽損失、購房客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由于工程質量
相關問題或由于延期交房等凡是由發包人承擔的一切義務以及客戶
的索賠而造成發包人的任何損失等)。所有現場澆筑混凝土在達到28
天養護強度后3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書面提交混凝土強度檢測
報告,該檢測報告必須由有檢測資質單位出具。
8.1.5施工質量:
8.1.5.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及發包入現場代表
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讓工程師/工程師的
代表及發包人現場代表檢查,并及時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及
發包人現場代表檢查;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及發包人現場代表應
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的48小時內予以檢查;若承包人在通知發出后
超過48小時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
及發包人現場代表未予以檢查,承包人可以覆蓋;由此產生的
責任和損失由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及發包人現場代表承擔。
8.1.5.2如果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及發包人現場代表對承包人
的工作有疑問,可指示承包人移去覆蓋物,如果確認是承包人存在
的質量相關問題,則由此產生的移去覆蓋物、恢復原狀、修補等各
項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并由發包人向承包人索賠或由發包人從承
包人任何到期應付或將要到期的應付款項中予以直接扣除。
8.1.5.3如果承包人拖延或不執行上述指令,發包人有權雇傭其
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開支均由
承包人承擔,并由發包人向承包人索還或由發包人從任何到期應付
或將要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直接扣除。
8.1.5.4本工程建設過程中,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分包方在工程施
工中的任何質量相關問題,均由承包人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發包人指定的分包施工,工程質量相關問題由承包人承擔總包管理
管控責任。
8.1.5.5上訴質量相關問題發生后,可由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工程師可根據其工程知識、經驗合理推斷責任
方及損失額,如推斷屬于承包人貴任,其損失額發包人可先行從應
支付的工程款或留置的保修金中扣回。
8.1.5.6出現質量相關問題后,承包人應積極解決,并承擔由此
給發包人、第三人(如業主、客戶、商家等)帶來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
失、索賠、訴訟等。如給發包人及本工程的本次項目帶來負面影響,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或工程師要求消除此負面影響。
8.1.6本工程的質保期從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其保修期限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8.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8.2.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問驗收部位,
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
程師和發包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聞驗收的合適的內容、驗收
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準備驗收記錄,若驗收合格,發包人現場代
表及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現場代表及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整
改后重新驗收直至合格。
8.2.2發包人現場代表及工程師應按時驗收;經發包人現場代表
及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發包
人現場代表及工程師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8.3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人現場代表及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
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
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
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
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九、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管控規定,嚴格按安
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
時接受發包人現場代表、工程師的監督檢查,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
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承包人在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的整個過程中,須做
到如下:
9.1充分關注和保障所有在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
使現場和本工程的實施保持有條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員的安全受到
威脅。
9.2從承包人進入現場開始到工程竣工移交給發包人期間,承包
人應根據工程的實際-h青況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保衛以及為毗鄰財
產的物主和所有者、公眾和其它人提供便利和保護所必需的工地范
圍內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及圍欄、照明、警衛、護柵、警告標
志等安全防護措施,其費用由已進入本合同的價款之中,由承包人
承擔。對于施工過程中對自身、發包人、相鄰單位(個人、行人或物)、
第三人所造成的任何損害均由承包人及責任人承擔相應經濟、法律
及道義責任。
9.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
引起的粉塵、有害氣體、噪音等對環境的污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人
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否則,承包人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經濟、
法律責任。
9.4承包人應保證按照政府相關市政設施保護、環境保護及城管
法規組織施工,若因違反政府相關規定給自身、發包人及第三方帶
來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9.5本工程施工安全目標:承包人應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防范措
施,并保證落實安全措施經費足額投入,通過嚴密的安全管理管控,
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和惡性中毒事件等,
輕傷發生頻率控制在5%。以內。
十、環保要求
10.1施工要求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并限制由
施工作業所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它后果對公眾和財產所造成的
損害和妨礙,并由承包人辦理相關的排污、噪聲及夜間施工等手續,
其費用已進入本合同的價款之中,由承包人承擔。由此gl起任何糾
紛和索賠均由承包人承擔并自行解決。若因此導致發包人損失或承
擔責任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進行追賠,并在應付給承包人的款
項中直接扣除。
10.2材料設備要求
應滿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
要求。
十一、成品保護
11.1本工程施工成品、半成品的保護由承包人負責,其費用已進
入本合同的價款之中。
1L2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工程師和發包人所提出的施工成品、半成
品保護、防交叉污染管理管控辦法執行。
11.3如果承包人未按要求執行,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向發包人
支付違約金;如發包人另行委托單位對其成品進行保護和清理,由
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11.4在工程未辦理移交前,所發生的任何未交付使用(合指定分
包)成品、半成品的損壞、保護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均由承包人負責,
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第三方索賠。
十二、合同價款與支付
12.1本工程按固定總價(大包干)形式發包,總價為人民幣
509.4萬元(大寫:伍佰零玖點肆萬元整)
12.1.1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慮工地周圍環境、交通
道路、現場地質資料、周圍地下管網、現場條件、承包范圍、施工
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等,并已考慮施工相關技術措施、安全圍護、
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12.1.2施工組織中(含設計變更及增加工程)的下列費用已進入
本合同的價款之中,承包人不再另外計取:由于施工場地小及甲方
銷售的需要等引起的臨建搬遷或臨設租賃、場地平整、材料二次搬
運、甲方劃定區域內施工臨時道路的鋪設及修復;下列費用已進入
本合同的價款之中,承包人不再另外計取:各類機械設備進出場的
場外往返運輸、一次安拆、路基鋪墊、軌道鋪設及基礎安拆費用、
塔吊的進出場、各類固定模板用對拉螺桿制安及拆除、螺桿孔的填
補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補及防水、金屬構件與墻體連接及防水、安
全擋板、停水停電措施、硬地化施工、施工場地清理、基坑及場地
排水、防洪防風措施、維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相關技術培訓、上
市政道路行駛增加費等費用;設計變更及簽證工程中發生的以上措
施費用均包含在內。
12.1.3甲供材料計取5%的現場管理管控費,不計取企業管理管
控費;若發生下車、轉動等則以現場簽證的方式解決。
12.1.4因發包人營銷需要需由承包人承擔的其他零星工程(如搭
建臨時舞臺等),承包人須積極配合建設方的工作,并且只按成本價
收取費用,不計管理管控費及利潤。
12.1.5工程建筑面積按計算規則計。
12.1.6所有按實計取的費用,承包人只收取稅金,不再收取其他
管理管控費及利潤等。
12.1.7若垂直運輸采用塔吊或龍門吊的,則塔吊或龍門吊進出場
及安拆費已進入合同價款,承包人不另計取。
12.1.8現場簽證(含設計變更簽證、增加工程簽證):
12.1.8.1發包人增加工程量,或者對工程進行變更,承包人如認
為接發包人要求完成簽證工程的施工,將導致合同造價外的金額而
要求補償時,須在接到發包人聯系單或設計變更單7天內將簽證單
報工程師及發包人(簽證單必須合詳細預算及報價,否則視為無效),
逾期視為承包人放棄補償要求。
12.1.8.2發包人須在接到簽證單后15日內完成核定并確認完畢,
簽證在結算時給予調整;承每人在上報進度款申請時,須將上月已
簽認的簽證(含相關資料)一起上報,簽證工程款隨進度款一起支付給
承包人,逾期上報或未報甲方的,視為承包人放棄該項簽證權益。
12.1.8.3簽證造價確認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原則按件包干確
定。
12.184發包人提出的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變更,承包人須
在施工前將施工解決方案報發包人確認,對于有可能被重復利用的
材料設備,承包人須小心保護,屬承包人拆除時未采用保護措施或
拆除后保護不當的,由承包人負責;現場簽證如涉及可重復利用的
設備、材料必須在施工前得到發包人代表確認。
12.1.8.5辦理簽證時,承包人須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解決方案
或數據原件,簽證原件一式叁份,發包人持貳份,承包人持壹份。
12.1.8.6現場簽證統一使用現場簽證記錄單,簽證按以下分類存
檔:發包人要求變更、發包人銷售要求變更、設計失誤變更、客戶
要求變更、承包人及分包方要求變更、其它變更。
12.187為避免簽證出現混亂、重復結算,承包人在辦理簽證時
必須明確每份簽證的具體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時間、簽證的編號
等,否則不予辦理結算。
12.L8.8發包人代付款、違約金等須扣款項,由發包人自行辦理
簽證,并與其他簽證統一編號,從當期進度款中扣回;其中,發包
人代付款須有承包人的委托。
12.1.9按國家規定由承包人繳納的各種稅收及其他費用已包含
在本工程造價內,由承包人向稅收等部門繳納;甲供材料不計稅金。
12.2工程價款核實與支付:
12.2.1本工程無預付款;承包人自愿承擔按本合同約定的工期實
施本工程所需墊付的資金,并承諾不收取任何利息。
12.2.2施工至第三層全部完工后撥付工程進度款120萬元(大寫
壹佰貳拾萬元整),并扣除進度中所有發包人代付或承包人被罰款額
或甲供材料費用。主體工程全部封頂后撥付工程進度款120萬元(大
寫壹佰貳拾萬元整),并扣除進度中所有發包人代付或承包人被罰款
額或甲供材料費用。
12.2.3當水、電、消防等安裝工程和內墻抹灰完工后撥付工程進
度款120萬元,并扣除進度中所有發包人代付或承包人被罰款額或
甲供材料費用。
122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提供完應提交發包人備案手續的所
有資料后,撥付工程進度款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并扣除進
度中所有發包人代付或承包人被罰款額或甲供材料費用。
12.2.5當生態紫軒本次項目全部工程綜合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向
發包人報送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合格的結算資料,支付至審定結
算總價款的95%(含已付款),留存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修
金。并扣除進度中所有發包人代付或承包人被罰款額或甲供材料費
用。
12.2.6最長質保期滿后無質量相關問題,發包人將5%的工程質
量保修金一次性無息支付給承包人。
十三、材料設備供應
13.1材料、設備供應
13.1.1在承包人承包范圍內,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責任期間
所涉及的任何材料、半成品、成品、設備的采購、供應、安裝均由
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采購所發生的與之有關的一切費用和與之
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賠償等費用以及造成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本工程腔應使用商品企。
13.1.2發包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須有原出廠
證明和質量保證書,且必須在使用前進行試驗檢驗,若一方對試驗
檢驗結果有異議,須進行復試,若得檢復試合格,復檢復試費用由
持有異議一方負擔,否則,由供應方負擔。
13.1.3屬于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及設備的數量、規格、到貨時間等,
承包人須在圖紙會審后35日內編制計劃并報甲方采購(如承包人需
要補充或修改采購計劃,須在該材料設備進場前60天提出),承包人
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數量、規格有誤,責任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供
應的材料、設備在結算時,工程量按圖紙計算,損耗套用定額規定,
屬承包人計劃編制失誤導致超額訂購或超過工程量由承包人負責;
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數量、規格的變化,承
包人須在收到變更通知后5日內書面通知發包人。
13.1.4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計劃必須控制在3%的誤差范圍
內,對多余甲供材料,及時退還材料供應商,否則,對超過3%的部
分按兩倍甲供材料單價扣回發包人;材料用量以竣工結算為準。
13.1.5本工程應屬發包人供應材料的,如果承包人私自采購甲供
材料,則按20000元/每次(大寫貳萬元正)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該
違約金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13.1.6施工用各類材料和設備(甲供、發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及
設備除外),承包人均需向發包人報送三家以上供應商資料,其中包
括材料設備樣品、各種質量證明和其他有關相關技術資料,經發包
人審核并封樣后方可采購;未報發包人確認的材料和設備,按發包
人掌握價格的90%進行結算。
13.1.7所有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驗收標準及政府有關
規定,材料的抽樣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且須由發包人及工程師在
場監督,送檢合格后方能使用。
13.1.8工程造價信息未包括需發包人認價部分的材料、設備,承
包人必須按設計圖紙及甲方指定品牌及樣板進行采購,進貨時按樣
板質量驗收,如發現不符合樣板質量要求,發包人有權重新定價,
并可要求承包人按重新認價材料款的20%承擔違約金,并要求承包
人重新訂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負責。末報發包人確認
的屬發包人認價范圍內的材料價格,不作為結算依據,按發包人確
認的價格為準。
13.1.9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須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貨
物運到現場后,承包人須安排適當卸貨位置,并在2小時內組織驗
收;逾時未驗收,視為承包人已驗收合格,相應的保管責任由承包
人承擔。
13.2材料及設備的認價:
13.2.1屬于工程造價信息未包括需發包人認價的材料設備,發包
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申請后在7個日歷天內完成認價工作,承包人申
請不及時造成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3.2.2發包入完成認價并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超過7日未訂貨,
此后該材料因市場原因漲、落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323對于實時認價材料,承包人如認為認價不能接受,須在接
到發包人認價后5日內書面通知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按此價格進入
結算,承包人不得提出異議。如發包人證實(按即時支付方式)在市場
上能夠按發包人所認價格購買某種材料,并將有關信息通知承包人,
而承包人仍拒絕購買,則該種材料改為發包人供貨,發包人向承包
人收取該材料費20%的違約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
負責。
13.3其它
1331需發包人確定品牌、型號、單價、廠家的材料設備有:潔
具及其配件、水龍頭、電線管、給排水管及配件、電力電纜、導線、
開關、插座等。
13.3.2乙供其他材料如超過總進度計劃時間20天仍不能供貨到
場,發包人即可按發包人供貨方式另行組織訂購該種材料,并向承
包人收取該材料費20%的違約金。
13.3.3根據工程需要,經征得設計單位和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
使用材料代用,由此導致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334發包人供應材料、發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到貨后,承包人須
進行詳細驗收,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就該產品的非材質質量
相關問題向發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材質相關問題,承
包人須及時通知發包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3.3.5發包人供貨合同的貨款,發包人只有接到承包人驗收合格
單后才能向供貨單位支付(若承包人未按合同進行驗收的除外)。
十四、工程變更
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任何時間,發包人發出的
工程建設設計變更,承包人應無任何先決條件予以執行,其所涉及
的費用按第十二部分中相關條款或通過簽證、核定單形式解決。
十五、工程配合條款
15.1與發包人的配合
15.1.1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發包人若遇到資金暫時調度困難或
其他情況,承包人應與發包人共同積極協商解決相關相關問題,承
包人承諾不采取單方面消極行動(如停工、怠工等)。
15.1.2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相關相關問題
的處理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5.1.3在發包人招商或銷售期間,承包人應積極配合、協助發包
人的工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同時為了宣傳發包人形象,承包
人應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解決方案,具體實施如施工現場封閉、施工
通道的暢通、銷售(招商)整體平臺搭設等;在施工過程中,若因發包
人召開現場會議,組織現場參觀、裝修實體樣板間等,承包人應全
力配合,同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15.2與指定分包商的配合
承包人應在本工程竣工交驗前,按照發包人及工程師的要求,
為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商按本合同734的約定提供順利開展其工作的
一切便利條件。
十六、現場清理
在本工程實施中或竣工移交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及工程師
指令及時清理現場,運走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多余材料,拆除
臨時工程或承包人臨時設備及材料加工場地,使施工現場處于發包
人、工程師滿意和安全的狀態;
十七、工程的開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
17.1工程開工
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有關開工的書面指令后,應在指定的期限
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的實施,得遲延。
17.2工程竣工驗收
1721竣工驗收以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驗收標準、政府有關規
定及施工圖紙等為依據。
17.2.2承包人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須于竣工驗收前
15天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所需資料和竣工驗收申請;發包
人收到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組織初步驗收,由發包人、監理單位、
物業管理管控公司組成初驗小組對本工程進行全面驗收,初驗提出
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經初驗小組核定后,發包人在3天內批復承
包人工程核驗申請,承包人負責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到現場進行驗收,
并在驗收后7天內完成整改。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承包人須分戶
移交給發包人和物業公司,并作好分戶移交記錄。
17.2.3承包人須在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內取得《城建檔案驗收
證書》、《工程保修書》,并向發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圖紙三套(合每戶
水電竣工圖,竣工圖紙必須準確真實的反映實際施工情況);若因承
包人原因,每延遲一天,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300元(大
寫叁佰元整)。
17.2.4承包人需在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內取得職能部門為本工
程頒發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若因承包人原因,每延
遲一天,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多300元(大寫叁佰元正)。
17.3工程移交
17.3.1承包人須在竣工驗收合格后15天內撤出全部生產區臨建、
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并在30天
內撤出生活區臨建,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內進行工程移交,經發包
人及物業公司驗收合格簽字后,視為工程移交完畢;承包人逾期未
向發包人移交完畢,造成發包人向業主交房時間延誤,承包人按竣
工日期延遲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
的,承包人還應賠償發包人損失。
17.3.2工程在未移交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管護,若發包人提
前使用,因使用損壞發生的修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由承包人工
程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7.3.3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甩項竣工須協商明確各方責任,
確保工程竣工達到合同驗收要求,承包人不得因經濟糾紛拒絕交付
工程。
十八、竣工驗收備案
18.1工程竣工備案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管控規
定》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向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8.2工程竣工資料
工程竣工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8.2.1土建文字材料(原件):竣工報告、開工報告;圖紙會審記
錄、設計變更(相關技術核定);圖紙會審紀要;工程洽商記錄、建筑
(構筑)物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地基驗槽記錄、地基處理記錄(檢測報
告灌漿);基槽開挖線測量資料;地基釬探記錄和釬探平面布點圖;
鋼材、水泥、磚、砂、石、防水合格證(質量證明書)、見證取樣單、
試驗報告匯總表及合格證(質量證明書)、試驗報告;構件(門窗、外
墻磚、油漆等)合格證、檢驗報告;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試驗記錄;
土壤試驗報告,蹌強度合格評定表、單位工程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
匯總表及試驗報告、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砌筑砂漿強度評定、砂
漿抗壓強度匯總表及試驗報告;商品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
鋼筋(焊接)試驗報告;建筑工程隱蔽檢查記錄;結構吊裝試驗記錄、
結構驗收記錄、沉降觀測記錄;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單位工程質
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基礎、主體、基樁工
程驗收記錄;(基礎、主體、屋面、裝飾)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等。
1822給排水、電氣、采暖、通風、空調、消防、電梯工程文字
材料(原件):竣工、開工報告、施工相關技術總結;圖紙會審、設計
變更、相關技術核定單、工程洽商記錄;材料、設備、產品合格質
量證明書、試驗單、設備裝箱單、商檢證明和說明書、開箱報告、
設備安裝記錄、設備試運行記錄、設備明細表;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各專業(給排水、電氣、采暖、通風、空調、消防、電梯)工程試驗記
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質保核查資料、單位工程綜合質量評定表、
單位工程觀感置評定表、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等。
18.2.3竣工圖:各專業(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通訊、通
風)竣工圖;消防、幕墻竣工文字材料及竣工圖等。
1824建設工程本次項目的聲像檔案拍攝合適的內容:建設本次
項目開工前的地形、地貌、原有建筑物的舊貌的攝像材料;典型的、
比較重要的建筑物的像片資料;基礎至±O階段;基槽底部、地下室
隱蔽前、±O時要布設攝測量三維標,進行攝影形成立體像對;主體
封頂階段;大型混凝土梁、板、承重柱貼有標尺的攝影像片;有代
表性結構標高(層)混凝土施工狀況的像片;主體封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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