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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警示教育痛定思痛,警鐘長鳴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每一次事故都是一次教訓。每一張圖片都是一次震撼。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敬告本片包含過多真實事故圖片,內容較恐怖,如有心臟病、高血壓、膽小者及兒童請勿觀看此片!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2023/10/233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每一次事故都是一次教訓。每一張圖片都是一次震撼。第一部分:施工傷亡事故統計分析2023/10/234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第二部分: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驟
在進行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時,通常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分析:
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2、分析傷害方式。按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二、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在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中規定,屬于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1、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1)無防護。包括: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無安全標志;無護欄或護欄損壞;(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其他。
(2)防護不當。包括: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調整不當;隧道開鑿支撐不當;防爆裝置不當;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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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包括:制動裝置有缺欠;安全間距不夠;其他。
(2)強度不夠。包括:絕緣強度不夠;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包括:設備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包括:設備失修;地面不平;保養不當、設備失靈;其他。
1、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手套、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1、4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業場地煙霧塵彌漫視物不清;光線過強。
(2)通風不良。包括:無通風;通風系統效率低;風流短路;停電停風時放炮作業;瓦斯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放炮作業;瓦斯超限;其他。(3)作業場所狹窄。
(4)作業場地雜亂。包括: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其他。
(5)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2023/10/236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
2、人的不安全行為
2、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2)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3)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4)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
(5)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6)機械超速運轉。
(7)違章駕駛機動車。
(8)酒后作業。
(9)其他。2、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裝置。
(2)安全裝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其他。
2、3使用不安全設備
(1)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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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3)其他。
2、4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2、5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2、6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1)未戴防護手套。
(2)未穿安全鞋。
(3)未戴安全帽。
(4)未佩戴安全帶。
(5)其他。
三、事故間接原因的分析《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中規定,屬以下情況為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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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人為的事故造成的深重災難,擊碎了一個又一個的家庭,父母妻兒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中煎熬。
為了悲劇不再重演,為了不可重來的生命,請您注意安全!第三部分:事故案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湖南省株洲市市區紅旗路高架橋發生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9人遇難、16人受傷,24輛車被損毀。2023/10/2310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青海省西寧市商業巷南市場改造工程一建筑工地發生基坑邊坡坍塌事故,8名施工人員遇難。2023/10/231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貴陽國際會展中心工地垮塌事故造成7死19傷模板支撐體系發生局部垮塌事故。2023/10/2312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女工被從天降落的鋼筋穿透身體(組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一起帶電作業造成的電擊事故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一起慘不忍睹的起重起故:青年被集裝箱壓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某現場混凝土澆注坍塌,恐怖的挖尸現場!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人是挖出來了,可是生命已經消失.是一個民工,
一個靠外出打工,養活老婆孩子的民工.
挖出來時,保持著他死亡時候的姿勢!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重物從車上翻下,正砸中一小伙子,尸體四分五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一起違章操作加工機械造成手臂進入加工機械內造成事故!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事故發生時,兩批施工人員分別在進行塔基基坑內腳手架拆除作業和塔吊拆除作業(違章交叉作業),拆塔單位使用汽車吊吊拆配重時不慎將塔基圍護墻碰到,致使土方坍塌,將當時在基坑底部作業的架子工張某埋于土中,4小時后將張某救出,經急救中心確認已死亡。2023/10/2320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為了便于施工現場內土方倒運,分包單位臨時租用一臺50鏟車倒運土方。鏟車司機常某(無證上崗)在鏟起一車土方倒運至槽邊時,由于操作失誤,致使鏟車突然向基槽竄出,掉入槽內。鏟車駕駛室嚴重變形,將常某卡在駕駛室內,待調來汽車吊將鏟車從槽內吊出,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無效死亡。鏟車墜入槽內2023/10/232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外用電梯平臺防護門未關上電梯上行,施工人員倒拉斗車不慎從此處墜落身亡施工人員的鞋和灑滿一地的建筑垃圾2023/10/2322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外用電梯平臺防護門未關上,電梯上行后,施工人員不慎從此處墜落施工人員血跡為保護他人的生命也保護自己的生命,施工人員出入外用電梯應隨手關閉平臺防護門。2023/10/2323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事故經過施工人員武某(16歲)私自將陽臺防護欄桿拆除,推斗車時不慎從樓面墜落至首層室外采光井上,被采光井豎向兩根鋼筋穿過身體的胸側面和右腳踝處,經搶救無效死亡。施工人員圖方便,私自拆除防護欄桿穿透身體的鋼筋2023/10/2324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張某從樓頂找來一個稀料桶(高25CM、直徑18.5CM)準備當作盛水的器具,請正在做電焊工作的何某使用電焊切割小桶,切割時桶內殘存的稀料爆燃,將何某燒傷至死。肇事稀料桶爆燃造成稀料桶變形何某被燒的現場2023/10/2325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單位使用塔吊吊運90厘米長的碗扣腳手架(違反標準未使用容器吊運),在吊運中吊物與塔吊附著操作平臺相撞,導致兩根碗扣腳手架從近30米高度墜落,其中一根擊中下面施工人員的頭部將其砸死。信號工無證上崗,指揮不當。與吊物相撞的附著操作平臺擊中施工人員的鋼管2023/10/2326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邱某和信號工(無證上崗)韓某配合塔司吊運大模板,信號工發出起吊信號后,塔司起吊模板,模板剛離開地面,模板開始劇烈晃動(吊物時吊鉤沒有與吊物垂直,歪拉斜吊),邱某用手扶而沒有扶住,此時晃動的模板將旁邊的一塊模板碰倒,邱某躲避不及被倒塌的模板砸傷致死。邱某的帽子和血跡被碰到的模板2023/10/2327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毛某正在施工現場東北側19層電梯機房屋面進行屋頂風機的吊運,在消聲器吊到樓頂的時候,毛某前去摘鉤,因豎井無防護,毛某不慎掉下豎井,墜至17層地面。20分鐘后醫院急救人員趕到,經現場檢查,毛某已經死亡。邱某從19層墜至17層地面遠處的豎井口用蓋板蓋住,此豎井口無任何防護,邱某從此處墜落2023/10/2328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在坡屋頂進行保溫工作時,不慎從天窗墜落至室內地面,落差4.5米,經搶救無效死亡。施工單位應做好安全防護,同時,施工人員也應增強安全意識,注意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在進行施工作業前注意查看現場存在的隱患并提醒有關人員予以消除。坡屋頂中間部位開的天窗未做安全防護墜落至地面2023/10/2329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該事故與上面對兩個事故一樣,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施工人員麻痹大意。施工人員在進行地下一層頂板模板施工時,從此處墜至地下一層底板死亡。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安全網的鋪設存在漏洞。2023/10/2330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現場安全網搭設存在隱患鋼梁省了幾步路,丟了一條命陳某與另外2人為抄近路,從護身欄豁口處上到鋼結構施工的鋼梁上向對面走到端頭后想手扒柱子到樓層內,因距離遠而失手落下砸落單層平網后落在22米下的地面身亡。2023/10/233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罐車司機華某在罐車罐體仍在旋轉的情況下爬到罐口清除罐口內殘余的混凝土,不慎將頭部絞入罐口內當場死亡。2023/10/2332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違章使用電熱器,離開后未斷電,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正在別的房間休息的人員死亡。2023/10/2333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家人在現場痛哭家人在現場痛哭傾倒的鋼管堆放架何某在配合塔吊進行腳手管倒運作業時,頭部直接鉆入鋼管堆放架(搭設不符合規范)底部穿鋼絲繩,此時鋼管堆放架傾斜倒塌,將何某頭部砸在鋼管下,導致當場死亡。2023/10/2334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在卸最后一捆管材時,王某從車尾撬管材,管材從車上滑落將王某壓在下面,后經搶救無效身亡。麻痹大意是最危險的,是最易導致事故的隱患。管材將王某壓在下面,后被救出,經搶救無效身亡。滑落的管材2023/10/2335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塔吊駕駛室已面目全非施工人員在使用塔吊吊運鋼筋時,塔身突然折斷,塔司死亡。事故的原因是超載導致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發生破壞,當時吊物重量已經達到額定載荷的213%斷裂的塔吊事故發生時所吊運的鋼筋墜落于距塔身中心線52m處,重3680KG2023/10/2336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塔吊司機趙某等三人進行塔吊保養作業時,趙某從一層平臺向二層平臺爬時,不慎失手,墜落至塔吊基坑(落差約36米),送醫院搶救不治身亡。從此處向上爬時,不慎墜落墜落地2023/10/2337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魯某被從16層掉下的一根3米長(48MM)的立管砸中頭部,安全帽被砸碎,魯某當場死亡。砸中魯某的鋼管2023/10/2338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王某(未帶安全帽)飯后上廁所的路上,被從樓上落下的3米長的的木方(10cm*10cm)砸中,腦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砸中王某的木方,木方正好掉在防護欄桿外,防護欄距離樓6米遠2023/10/2339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施工人員王某等2人進行消防水管灣頭焊接工作時,王某操作電焊不慎觸電,后經搶救無效身亡。電焊焊把線破損處2023/10/2340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5名工人從高空墜落死亡洛欒高速施工工地2天發生2起安全事故7名工人死亡
3月19日下午14:00時左右,在洛欒高速洛嵩段瓦西大橋施工現場,工程負責人安排5名民工乘吊車執行高空作業任務,工人們乘坐吊籃在被拉往高空的過程中,鋼索突然斷裂,吊籃從50米高空墜落,4名工人當場死亡,1名工人送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塔吊司機無操作證。2023/10/234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工人模擬事發時工友就是這樣被吊離地面的。2023/10/2342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2名工人從橋上墜落死亡
距第一起事故發生僅僅10個小時之后,悲劇再次在洛欒高速工地上演:3月20日凌晨1時左右,在洛欒高速東灣2號橋處,兩名工人在澆灌橋墩過程中,因模板倒塌從橋上墜落,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023/10/2343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山體滑波事故
作業階段:
無事故類型:自然災害主要事故原因:塌方人員傷亡情況:死亡5人,傷6人事故概況2007年×月×日,位于某項目寬地背后的一處山體,在無任何預兆有情況下突然滑埸,沖倒了三間施工人員宿舍,滑塌的土體掩埋了房間內11名人員(其中家屬2名),經項目部全力搶救,6人生還,事故造成5死6傷。事故原因分析滑塌土體為新黃土,滑塌體高約12米,寬約10米,平均厚度約1.2米,滑塌和土體約140立方米,滑塌面積為光滑。在建山體下和臨時施工人員宿舍共有8間,南北朝向,此次沖倒的是位于東端的三間,房屋墻體為紅磚砌筑,墻厚24cm,屋頂起脊用石棉瓦搭建。該房屋于2006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多,特別是經受了當年秋天連續半個月五十年一遇的大雨沖襲,均未發現有任何異常。2023/10/2344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1、項目部職工宿舍建設選址不科學,對周圍地質情況不清,檢查不到位,為事故發生埋下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2、事發地當年秋季,遭遇五十年一遇的大雨,遭遇五十年一遇大雨,降雨充沛,加大了山體負重,也是造成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3、此次有塌的土體含砂量為2.1%,水量6.6%,塑性指數9.8%,為低液限粉土,山體滑落面較光滑,為一隱性破裂面,當年秋天當地遭遇的大雨,雨水浸潤了土體,破壞了土體的穩定性,在無任何旬力的作用下難以承受自身重量而自然滑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1、項目部工區負責人作為工區的第一責任人,對建造營地選址,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2023/10/2345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
2、項目部安全員日常監管不到位,對民工房屋的選址修建沒能提出是否可行的建議,負有監管責任。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罰款。3、項目部經理作為主要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責成在項目部職工大會上作檢查,并處罰款。事故整改措施1、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對黃土土質的認識。2、以此次事故為鑒,舉一反三,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保生產安全。3、建立隱患排查登記消號臺帳,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對全線所有工點的臨時房屋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凡發現有類似情況者,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隱患。4、對建在山坡下的臨時房屋,采取以下措施;
有安全隱患的,立即拆除房屋搬遷至安全地帶。
對山體高度20米以上的,放緩山體坡度,山體高度每高出5米修一平臺,坡頂設排水溝。房屋與玻腳間留一定距離,坡腳處采用漿砌片石防護。
經常檢查山體穩定情況,加大臨時工程安全檢查力度。5、進一步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意識。2023/10/2346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
橋梁工地因焊鉗漏電造成1人死亡
工程背景及事故經過XX年9月18日某橋梁工地分包單位的負責人施某安排電焊工宋某、李某及輔助工張某加夜班焊接豎向鋼筋。19時30分左右時,輔助工張某在焊接作業時,因焊鉗漏電,被電擊后從2.7米的高空墜空落到基坑內不省人事。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立即派人將張某送到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設備附件有缺陷,焊鉗破損漏電,作業人員在進行焊接作業時,因焊鉗漏遭電擊后墜地身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間接原因⑴分包項目部安全管理不嚴,電焊機未按規定配備二次側空載保護器。⑵分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檢查不細。⑶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作業區域未搭設操作平臺,電焊工張某坐在排架鋼管上操作,遭電擊后因無防護措施,從2.7米高處墜落到基坑內。⑷總包單位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不力。2023/10/2347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預防措施⑴加強機械設備管理,特別是電焊機要按照規定配備二次側空載保護器,并經常檢查電焊機運轉情況、焊鉗完好情況,發現破損要及時更換,防止漏電,嚴防事故重復發生。⑵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防護措施,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電器設備的配置、用電線路的設置要按要求實施,確保臨時施工用電安全⑶分包單位進一步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無證操作,并按規定配備好個人防護用品,滿足安全需要。⑷總包單位要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并要加強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力度,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
2023/10/2348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橋梁工程工地塔吊倒塌至人死傷
工程背景及事故經過某橋梁工地塔吊安裝工程,由武XX負責具體安裝指揮,X年X月X日上午,10號塔吊的前后臂和配重以及主要部件已基本安裝完畢。塔吊回轉以上部分未與塔身連接,靠爬身套架支撐,塔吊處于頂升準備狀態.為安裝平臺圍欄接板,武XX違反塔吊不準斜吊的規定,叫起重工王XX指揮用配合安裝的9號塔吊牽引10號塔吊前臂轉動,致使10號塔吊套架處彎折,向南倒塌.拴在前臂上的9號塔吊鋼絲繩被拉斷.站在前臂端的起重工王XX隨前臂倒塌被砸死,平臺上的電氣技術員索XX被摔死,塔基南面的起重工杜XX被配重塊壓死,路過現場的職工方XX被砸斷腿,正在塔上安裝的工人胡XX等四人隨塔吊倒下受輕傷,9號塔吊司機田XX鋼絲繩被拉斷而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6萬余元。事故原因分析⑴安裝塔吊上部時,旋轉臺只安放在塔身標準節上端,沒有把上下兩端的銷釘孔用銷釘鎖住固定,塔身處于極不穩定狀態,為事故埋下了隱患。⑵塔身前臂長29米,只伸出了17.9米,臂重9.8噸;塔吊后臂長7.5米,管重6噸,加上配重22.5噸,共28.5噸。前后臂不平衡,產生了后傾力。⑶塔吊處于準備頂升狀態,上下部分沒有用銷釘連接緊,在這種情況下塔吊只能承受壓力,不能承受拉力,用9號塔吊(在上)拉10號塔吊前臂(在下),必然產生三個方向的力;向上的拉2023/10/2349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力使之增加后傾;作用于塔身的推力;旋轉力使后臂往外套架危險的開口處扭轉。在這三個力的作用下,塔吊迅速向南彎折倒塌。這是由于安裝的程序不對,改變了塔吊的受力狀態而發生倒塌,不是而塔吊本身的質量不好而引起倒塌的。預防對策⑴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安全檢查要經常化、制度化,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各類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尤其是大型設備的防護裝置更要重點關注,如塔式起重機的高度、力矩、重量限制器等,對機械的運動部件旋轉件外必須設置防護網,無法用罩網防護的部位應設置警示標志,防止人體觸及,除施工電梯外,其余提升或起重設備嚴禁載人。⑵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⑶加強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狠抓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2023/10/2350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大橋模板支架加載預壓垮塌造成6人死亡、20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工程背景及事故經過XX高速公路XX大橋為21米+43米+21米三跨預應力變截面連續空心板,柱式墩,鉆孔灌注樁基礎,橋寬19米。施工單位為XX局,監理單位為XX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X年7月,施工單位開始進行支架模板預壓試驗施工,采用袋裝沙堆載試驗法,分五段進行。9月23日開始進行第四段試驗,加載應達1065噸。9月25日早6點45分,施工負責人指揮51名工人進行堆沙袋作業。9點10分,當堆到距模板約2.5米高,堆沙重量達700噸時,支架模板突然發生整體垮塌,在模板上堆沙的作業人員隨垮塌的支架模板上的沙包掉到10米深的壕溝,其中27名人員被支架模板、沙包埋壓,造成6人死亡、20人受傷的重大事故。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⑴施工過程擅自改變施工方案,支架體系存在嚴重隱患。⑵堆沙不均勻造成支架體系失穩。由于鋼管立柱柱基平堅實,產生了一定的豎向和水平位移,橋梁施工支架支撐體系整體側向約束薄弱,在堆荷過程的外力作用下,由于支撐體系的局部變形引發支撐體系整體失穩破壞,造成支架垮塌事故。從現場觀察和資料查閱情況看,支架體系在實施中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2023/10/235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①原設計單位要求的施工方案為滿堂式支架。為保持支架下市政道路的通車要求,施工單位將滿堂式支架的大部分改為貝雷支架,且未辦理相關的更改和報批手續。②支撐體系的搭設存在比較明顯的隱患和缺陷。對加載過程中引起的支架變形沒有跟蹤觀測,不能及時了解支架加荷過程中的變形情況,以便及時發現險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加載過程帶有盲目性,施工中對支架進行加載時現場較亂,未能按一定的順序加載。綜上所述,施工單位在本項目支架施工過程中違反了《公路施工安全技術規程》中“地基承載能力應符合標準,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以及“支立排架要按設計施工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的規定。同時施工中還違反了《公路橋函施工技術規范》中設計應繪制支架總裝圖、細部結構圖,以及支架的立柱應保持穩定,并用撐拉桿固定的要求。總而言之,這次事故是不完善的施工設計、不規范的施工作業,導致到架體系有失穩而垮塌。
2、間接原因⑴技術管理混亂,支架設計的預壓試驗方案未按規定等程序審批。⑵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堆沙作業未按程序堆放。⑶未對臨時招用的堆沙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2023/10/2352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⑷工程監理不嚴,對施工設計方案未經審批,支架體系存在明顯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上級反映。⑸對監理單位的監理工作監督檢查不力。⑹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不嚴。經驗教訓交通部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后認為:施工單位在施工方案變更未得到監理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施工,不符合有關程序規定;貝雷支架搭設存在明顯的缺陷和隱患,整體穩定性差。如鋼管立柱的底板與地面無固定連接,各榀貝雷梁之間缺少斜向支撐,特別是另增加的一排七根立柱直接頂在貝雷梁上,無水平連接,在加載的情況下,改變了受力結構,導致至側向失穩;現場技術力量薄弱,管理混亂,施工單位僅有一名技術人員,其余均為民工,施工單位未按要求對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堆沙作業程序不規范,產生不均勻荷載。也未按要求派人觀測預壓時支架的變形情況。因此,施工單位應對該事故負主要責任。2023/10/2353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第四部分:工作要求針對近期安全事故頻繁發生,暴露出較多的安全問題,現對公司所屬各項目提出一下幾點工作要求,望各項目認真落實,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可控。一、認真總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預防措施,并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全員安全教育活動,通過事故案例、法律法規等安全資料的講解,切實提高全體參加人員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二、全面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確檢查目的,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加大安全投入,以最短的時間消除安全隱患。重點檢查施工現場臨邊防護、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爆破作業、施工駐地、基坑、高邊坡等部位。三、做好項目領導帶班作業,并做好相關記錄。要求隧道施工、梁片吊裝、爆破工程、滿堂支架的架設與拆除等危險作業,要有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或副總工和施工班組負責人到場,與工人同時進入工地。帶班負責人必須做到“三必到”,即情況變化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多管理差的現場必到。2023/10/2354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第五部分:相關的法規、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一條為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2023/10/2355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第四條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
2023/10/2356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第五條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第六條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第七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10/2357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
2011年工傷保險條例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2023/10/2358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第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2023/10/2359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第九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第十一條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2023/10/2360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2023/10/236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2023/10/2362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2023/10/2363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2023/10/2364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四章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2023/10/2365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2023/10/2366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2023/10/2367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023/10/2368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2023/10/2369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2023/10/2370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23/10/237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2023/10/2372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2023/10/2373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第四十四條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第四十五條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第六章監督管理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履行下列職責:(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征收工傷保險費;(二)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并負責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三)進行工傷保險的調查、統計;(四)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六)為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免費提供咨詢服務。第四十七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2023/10/2374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案例)教育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四十八條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第五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應當定期聽取工傷職工、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及社會各界對改進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第五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依法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第五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第五十三條工會組織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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