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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1、序言2、編制根據和闡明3、合用范圍4、監理工作流程5、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和目的值6、監理工作措施及措施7、承包單位應提供的報審表及有關資料序言深圳科宇工程顧問有限企業接受深圳市樂土生命科技投資有限企業(如下簡稱“建設方”)委托,承擔了其擬建的樂土沃森生命科技中心的施工監理。根據深圳市金世紀工程實業有限企業所編制的《深圳樂土沃森生命科技中心項目強夯施工方案》,為保證監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特編制本細則。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大鵬新區壩光村,工程占地總面積約500000㎡,現階段擬對DY12-15、DY12-24、DY12-26、DY12-32四個地塊擬建的“研發樓A”和“研發樓B”進行基礎地基強夯施工。“研發樓A區”共擬建17棟建筑物,建筑物高度介于10.8-15.0M(3-4層之間),根據設計圖研發樓A1-A9棟設置1層地下室,“研發樓B區”共設置10棟建筑物,建筑物高度介于23.8-33.83(5-6層之間),根據設計圖該區域B1-B4棟設置一層地下室,B5-B6棟設置兩層地下室。DY12-15地塊±0.00=8.80m,暫定基坑地板標高為4.30m;DY12-24地塊±0.00=8.30m,暫定基坑地板標高為3.80m;DY12-26地塊±0.00=9.30m,暫定基坑地板標高為4.80m;DY12-32地塊±0.00=9.30m,暫定基坑地板標高為0.30m;本工程重要性等級為二級,場地復雜程度為二級,地基復雜程度等級為二級,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為三級,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乙級。場地地形地貌特性—場地大部分經場平處理后為平地。場地北側100m外為大亞灣,東側為自然山體及現實狀況場平空地,南側為壩核公路及排牙山,西南側為深圳市華大海洋研究中心。場地中部經一溪流貫穿,現已斷流;DY12-24及DY12-32地塊交界處分布溝渠,重要用途為排泄華大海洋研究中心養殖用水。場地地貌單元屬山前沖洪積階地及濱海平原地貌。后經人為改造為農田和魚塘,現由中鐵十六局對原場地進行場平加高,現階段DY12-32地塊大體已加高至設計室外地平標高,由于其他3個地塊,尚未完全場平加高至設計室外地平標高,故DY12-32地塊四面分布填方邊坡,高度介于0-6m之間,其中西側填方邊坡高度最大。勘察場地原始地形現已變化,場地較平整,整體呈南高北低。本項目占地面積大,設計巖土層變化大是本工程的重要特點。場地內重要特殊性巖土為人工填土、混合土、殘積土和風化巖。人工填土全場地均有分布,力學性狀不均勻。場地分布的沖洪積漂石夾粘土層,為粗粒混合土,由于粒間填充不密實,應考慮漂石的滾動或滑動,亦應考慮與下伏巖土層接觸面的性質,對地基穩定性的影響。殘積土和強風化巖浸水后易崩解、軟化、強度減少。根據地表調查及鉆探揭發,未發現溶洞、滑坡、倒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采空區及活動斷裂等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場地現實狀況大部分區域均低于設計室外地坪標高,經強夯處理后,填土密實度尚可,但固結性差,經雨水沖刷、浸泡或致坡土體失穩垮塌,應進行對應的支護措施。根據本場地地±0.00=9.30m,目前場地回填土為5-7m,鑒于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結合建筑物類型及荷載大小,單層建筑及多層在滿足荷載及沉降規定的前提下優先采用淺基礎。采用填土強夯進行處理,經檢測合格后采用淺基礎,以處理進場的素填土層作為持力層。基礎形式采用淺基礎,應先進行底板試驗,以復檢地基承載力。由于基坑開挖深度較小,擬建場地地勢相對較高且基坑周圍場地較空曠,具有放坡空間,基坑開挖準備采用坡率法施工,基坑支護采用放坡+土釘墻+掛網噴砼的支護形式,施工期間基坑內積水采用明溝和集水坑抽排。部分采用支護樁+預應力錨桿(索)構造體系,止水方式采用旋噴止水或明溝和集水坑抽排。本工程DY12-15地塊合計布設夯點1430個,DY12-32地塊合計布設夯點1666個,詳細詳見夯點平面布置圖。1、編制根據1.1根據12月深圳樂土沃森生命科技中心項目《強夯施工方案》,為保證現場按照方案施工,特編制本監理實行細則。1.2規范原則⑴《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⑵《地基處理技術規范》(DG/TJ08-40-)1.3本工程的監理規劃(10月)1.4本工程的地質勘測匯報(深圳勘察號:YTKZ17091103-1050;11月深圳地質建設工程企業有關《深圳樂土沃森生命科技中心DY12-15、DY12-24、DY12-26、DY12-32地塊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匯報》-NA214。4月深圳地質建設工程企業有關《深圳樂土沃森生命科技中心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匯報》勘察號YTKZLl17091103-1050.)1.5本工程的強夯施工組織設計(方案)2、合用范圍本細則特為深圳樂土沃森生命科技中心項目15#、32#地塊地基加固施工實行監理服務編制。3、監理工作流程本工程地基加固施工控制和監理工作流程如圖一所示(以強夯法為例,若本工程為強夯置換法或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法,須按照設計和規范規定進行合適調整)。圖一強夯法地基加固施工及監理工作流程圖現場清理現場清理施工放樣施工放樣試驗性施工試驗性施工強夯機械就位強夯機械就位夯錘選用 夯錘選用開夯起重機就位監理承認開夯起重機就位監理承認監理檢查夯錘對準夯點位置監理檢查夯錘對準夯點位置測量夯前錘高程測量夯前錘高程夯錘脫鉤下落夯錘脫鉤下落反復夯擊過程到達設計規定的強夯遍數反復夯擊過程到達設計規定的強夯遍數監理檢查監理檢查強夯機移位到下一夯點強夯機移位到下一夯點5、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和目的值5.1監理工作控制的目的值本工程監理工作控制的目的值如表1(其中設計規定和按規定措施的內容須根據工程設計規定填寫):表1強夯地基質量控制目的值項序檢查項目容許偏差或容許值檢查措施單位數量主控項目1地基強度設計規定按規定措施2地基承載力設計規定按規定措施一般項目1夯錘落距mm±300鋼索設標志2錘重kg±100標重3夯擊遍數及次序設計規定計數法4夯點間距mm±500用鋼尺量5夯擊范圍(超過基礎范圍距離)設計規定用鋼尺量6前后兩遍間歇時間設計規定5.2、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5.2.1施工前應檢查夯錘質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5.2.2施工中應檢查落距、夯擊遍數、夯點位置、夯擊范圍。5.2.3施工結束后,檢查被夯地基的強度并進行承載力檢查。5.2.4強夯地基質量驗收原則應符合表1的規定。6、監理工作措施及措施6.1旁站監理的內容及規定序號旁站內容時間監控規定1強夯前試驗性施工預施工時強夯的主夯能級、夯點間距及布置、單點夯擊數、夯擊遍數、夯擊范圍。2強夯地基施工過程控制隨機1、檢查夯點布置;2、檢查夯點間距;3、檢查夯擊數;4、檢查前后兩遍間歇時間;5、檢查夯擊遍數;6、檢查夯擊范圍。6.2審核強夯地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督促承包單位按審批后的方案進行施工作業6.2.1本工程強夯處理地基專業工程中的重點部位和關鍵施工工序如下(包括強夯法、強夯置換法、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法,根據工程詳細狀況選定):(1)強夯法施工:1消理并平整施工場地;2標出笫一遍夯點位置,并測量場地高程;3起重機就位,使夯錘對準夯點位置;4測量夯前錘頂高程;5將夯錘起吊到預定高度,待夯錘脫鉤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鉤,測量錘頂高程;6反復環節5,按設計規定的夯擊擊數及控制原則,完畢一種夯點的扎實;7反復環節6,完畢笫一遍所有夯點的擊數;8用推土機將夯坑填平,并測量場地高程;9在規定的間隔時間后,按上述環節逐次完畢所有夯擊遍數,再用低能量滿夯將場地表層松土扎實,碾壓后測量夯后場地高程。(2)強夯置換法施工:1~4同(1)條1~4步;5夯擊并遂擊錄錄夯坑深度,當夯坑過深而發生起錘困難時停夯,向坑內填料直至與坑頂平,記錄填料數量,如此反復直至滿足規定的夯擊次數及控制標淮完畢一種墩體的夯擊。當夯點周圍軟土擠出影響施工時,可隨時清理并在夯點周圍鋪墊碎石,繼續施工;6按由內而外,隔行跳打原則完畢全夯點的施工;7~8同(1)條8~9步。(3)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法施工:1平整場地,安裝設備降排水系統,并預埋水位觀測管,然后進行笫一遍降水;2動態監測地下水位變化,當到達設計水位并穩定至少兩天后,拆除場區內的降水設備,然后標識夯點位置進行笫一遍強夯;3一遍夯后即可插設降水管,安裝降水設備進行笫二遍降水;4按照設計的強夯工藝進行笫二遍強夯施工;5反復3.4環節,直抵到達設計的強夯遍數;6所有夯擊結束后進行推平和碾壓。6.2.2檢查承包單位強夯重要施工機具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重機:起重能力可按錘重和落距確定。宜采用起重能力為15t以上的履帶式起重機或其他專用設備,起吊高度為5m~30m;夯擊時應采用輔助門架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臂桿后仰,接地壓力不不小于地基承載力設計值;2夯錘:宜采用圓柱形鋼制或鑄鐵制的平錘或柱錘,質量為8t~40t,夯錘應設置3~6個上下貫穿的氣孔,孔徑250mm~300mm,錘底面積為4m2~5m2,錘底靜接地壓力宜為20kPa~80kPa。對黏性土或加固深度不不小于5m時取小值;對砂性土、含水量不不小于25﹪的土或加固深度不小于5m時取大值。強夯置換錘底靜接地壓力宜為100kPa~300kPa,柱錘底面積宜為1.1m2~2.5m2;3脫鉤:落錘時宜采用自動脫鉤,自動脫鉤要有足夠強度,且施工靈活。6.2.3審核承包單位在專業工程動工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重點審核方案中對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報送的施工工藝、選用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場地平面布置與否合理、質保體系與否健全、勞動組織、材料供應等與否貫徹等。施工方案經監理項目部審核同意后,方能動工。6.2.4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下列監測工作并對各項參數及狀況進行詳細紀錄:1開夯前應檢查夯錘質量和落距,以保證單擊夯擊能量符合設計規定;2在每一遍夯擊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現偏差或漏夯應及時糾正。3按設計規定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和每擊的夯擊量。對強夯置換尚應檢查置換深度。對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尚應動態監測地下水位變化。6.2.5質量檢查1強夯處理地基的施工質量檢查包括施工前檢查錘重、落距等,施工過程中檢查各項測試數據和施工記錄;強夯置換施工中應檢查夯沉深度、填料質量和置換墩長度等,不符合設計規定期應補夯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2強夯施工結束后應間隔一定期間方能進行竣工驗收檢查。對砂土地基,其間隔時間不適宜少于7d,對粉性土地基不適宜少于14d,黏性土地基不適宜少于28d。強夯置換和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地基間隔時間不適宜少于28d。3強夯和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查應采用載荷試駘、靜力觸探試驗、原則貫入法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圓錐動力觸探試驗、多道瞬態面坡法等多種原位測試措施和室內土工試驗進行綜合檢查。4強夯置換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查除應采用單墩載荷試驗檢查外,尚應采用動力觸探等有效手段探明墩體長度及密實度隨深度的變化。對飽和粉性土地基容許采用單墩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替代單墩載荷試驗。5強夯、強夯置換和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地基檢測應按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GJ08-11有關規定執行。6竣工驗收檢查數量應根據場地復雜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確定。對簡樸場地或一般建筑物,每個建筑物地基的檢查點不應少于3處,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一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一點,每個獨立基礎下應有一點。對復雜場地或重要建筑物地基應增長檢查點數,檢查深度應不不不小于設計有效加固深度。強夯置換地基載荷試驗檢查和墩體長度檢查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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