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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汽車配件貨架生產項目建設單位聯系殷宗圣建設地點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E118°31'7.194",N31°21類別三十、金屬制品業3366、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準/備案)部門(選填)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案)文號(選填)開管秘【2022】151號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元)用地(用海)面積(m2)無審查機關: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審批文號:/審查機關:原蕪湖市環境保護局告書的審查意見》(蕪環評規審【2018】01號)2根據《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總體規劃(2007-2020年)》,蕪湖經濟技(蕪環評規審【2018】01號),規劃控制范圍為:東至青山河路、南至楊青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清水河)、西以沿江高速為界、西南以蕪宣高速為界、北以井岡山路(萬春路)與鳩江開發區毗鄰。東區用地面積約45.0平方公里。規劃產業定位為綠色家電產業、電子信息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城市生態農業保護用地為4.2公里。規劃期限:20072012年(近期),20132020年(遠期)。響評價符合性分析本項目明確東區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根據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嚴格產業環境準入,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管理。進區企業要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應等應達相應行業清潔生產國內先進水平。加強企業內部及區內外能源、水資源及物料(含固體廢物)的梯級利用,形成生態工業產業鏈染治理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業位居前列,本項目生產汽車配件貨架,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適度調整區內產業結構。東區毗鄰長江蕪湖市段,區內地表水環境敏感。工業區須優化區內產業結構,發展無污染或輕污染的產業,提高項目準入門檻。進區工業項目應為技術含量較高、經濟效益好、環境代價低的項目,清潔生產指標應達國內先進水平。區內不得建設與國家和地方規定相違背的項目,并應按《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發改、國土等部門對工業區核定的產業定位,對工業區產業、行業結構進行調整。所有入區項目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審批權限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批,嚴格執行國家環保"三同時"制度,未通過環評審批的項目本項目選用國內先進成熟的成套連續生產線,生產線具備連續高效、易操作控制等特點;經濟效益顯著;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符合開發區產業定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審批權限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批,嚴格執行國3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家環保"三同時"制度合理布局、調整規劃控制區發展規模。根據園區各產業特點,充分考慮配套居住區域生態環境要求,進一步優化調整空間布局,減輕和減免各功能區之間、項目之間在環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響。在與配套居住區相鄰的工業區項目選擇及布點時,充分考慮與居住區之間的關系和環境防護距離,確保居住區生態環境質量不降低。在規劃確定的園區產業定位總體框架下,充分考慮與區域產業布局的互補,進一步優化發展重點,最大限度控制園區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強度。工業區內各產業間應合理連接,促使區內發展循環經濟。工業區內規劃的綜合服務功能區、居住生活發展帶周邊應布局無污染或輕污染企業。針對區內現狀局部布局不合理情況,原則上不允許居民區附近企業在現址擴建,不得建設有噪聲擾民和廢氣污染的企業。以區域總量控制、保護水質為目標,合理控制工業區規劃區域的建設規模。嚴格執行功能分區規劃,重視對區內和鄰近居住文教功能區的保護。妥善安置區內拆遷居民,合理布局建設居民點。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加快區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生產所需供熱設施必須以電、天然氣、低硫燃料油等清潔燃料為熱源,調整工業區的能源結構,生產工藝過程中有組織排放廢氣須經處理達標排放,并嚴格控制工藝尾氣無組織排放。全面落實《蕪湖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各項要求。工業區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報告書提出的工業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限值,通過區域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能源結構調整等措施,實現工業區大氣環境質量目標。隨著工業區的發展,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考慮實施工業區集中供熱,逐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氣污染源。區內應實行污水集中處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規劃建設排水系統。建議規劃建設過程中考慮落實"中水"利用項目。結合東區供水、排水和供氣等規劃,合理確定開發規模。明確東區供水管網、污水管網、供氣管網等建設時序。工業區應建立統一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的運營管理體系,鼓勵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區內綜合利用,同時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本項目生產過程的能源使用電能、天然氣,屬于清潔燃料。本項目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項目一般固廢收集后外售;危險廢物危廢間暫存,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落實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落實健全區域風險防范體系和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區內重要環境風險源的管控。開展生態防護林帶、綠化隔離帶、綠色廊道、公共綠地、生態綠地等綠地系統建設規劃。建設工業區與居民區之間生態防護帶、工業區與交通干線道路之間生態綠地、沿河沿路綠色廊道等,建成具有較強生態凈化功能和污染監測指示功能的綠化系統。加強區內濕地保護,制定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并予以落實。建立健全園區環境監控體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制定并落實園區綜合環境風險防范、預警和應急體系,及時更新升級各類突發環境應急預案,項目采取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措施,加強廢氣處理設施的維護保養;危廢庫等進行重點防滲4做好應急軟硬件建設和儲備。工業區應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控制入區項根據水環境容量,科學、合理地確定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控制工業區廢、污水排放量。工業區新增常規污染物排放總量須在核定的區域環境總量控制指標范圍內,特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可根據環境要求和入區企業實際情況由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的環保部門項目實施后廠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向蕪湖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平衡。廢水總量在蕪湖市城東污水處理廠內平衡綜上,項目建設與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符合性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屬于C3311金屬結構制造。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的范疇,可視為允許類;另外項目不屬于《安徽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中的淘汰類或限制類,亦不屬于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淘汰和限制的產業。項目生產過程中不含有《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列出的淘汰設備。且項目于2022年3月25日獲得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備案文件(項目編號:開管秘【2022】151號)。因此,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2、用地符合性分析項目選址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根據土地證(詳見附件),項目建設地為工業用地,且項目區周邊無環境敏感區。項目用地選址可行。項目未被列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因此,建設項目與區域規劃相符,與用地性質相符,選址可行。3、與"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表1-2與“三線一單”的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特點生態保護紅線相關規劃環評應將生態空間管控作為重在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應落實生本項目選址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結合蕪湖市生態紅線圖(附圖8),項目不在生態紅線范圍內,周邊無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森林公5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園等生態保護區,項目建設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底線有關規劃環評應落實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提出區域或者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建議以及優化區域或行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的對策措施,項目環評應對照區域環境質量目標,深入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強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據《2021年蕪湖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項目所在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域。根據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分析及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本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固廢污染物經處理后全部達標排放或者合理處置,且排放處置量較少,對環境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環境功能級別資源利用上線相關規劃環評應依據有關資源利用上線,對規劃實施以及規劃內項目的資源開發利用,區分不同行業,從能源資源開發等量或減量替代、開采方式和規劃控制、利用效率和保護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議,為規劃編制和審批決策提供重要依據本項目用水取自自來水管網,用電由市政供電網提供,余量充足,項目使用的原材料均為外購,對當地資源利用影響較小。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屬于園區內規劃工業用地,不新增占用土地資源,符合當地土地規劃要求。因此,項目建設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負面要在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的基礎上,從布局選址、資源利用效率、資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充分發揮負面清單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和約束作用。本項目屬于金屬制品業,項目為新建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蕪湖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規劃中限制類和淘汰類建設根據《蕪湖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成果)》(蕪湖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12月)中表4開發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開發區一蕪湖經濟技術開本項目特點污染物排放管控:單位工業增加值COD排放量為0.15kg/萬元本項目年生產收入600萬元,COD排放量為0.012t/a,單位工業增加值:COD排放量為0.02kg/萬元≤0.15kg/萬元環境風險防控:(1)企業應急和防范措施:企業應建立防范與處理事故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事故管理,明確一旦出現事故時現場主管、現場人員的職責、處理事故的程序、環評要求本項目配備應急物資,并定期演練,企業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實行應急聯動措施6事故的隔離、事故的上報制度、人員的疏散線路等。加強事故安全教育,企業內部全體人員應了解事故處理的程序和要求,了解處理事故的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出現事故,各就各位,控制事故影響;(2)社會救援應急預案:開發區內各企業應在對污染事故進行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制訂防止重大環境事故發生的工作計劃,提出消除事故隱患的實施辦法和突發事故應急處理辦法等。一旦出現突發事故必須按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理。資源開發利用效率要求: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8m3/萬元本項目年生產收入600萬元,新鮮水用量為302t/a,則本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為0.50m3/萬元≤8m3/萬元產業準入要求:優先鼓勵項目:屬于汽車及零部件、家用電器、智能網聯汽車電子、光電信息、5G及人工智能+、軌道交通裝備等產業及其配套的重大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鼓勵類項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中的項目限制發展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限制類項目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項目禁止發展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淘汰類項目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項目本項目屬于金屬制品業,項目為新建項目,不屬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限制類和淘汰類的范疇,可視為允許類內容要求本項目特點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不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不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不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7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屬于C3311金屬結構制造,不屬于化工項目,且距離長江14.8km、青弋江4.9km、青山河4km,不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1公里范圍內,也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為C3311金屬結構制造,不屬于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過剩產能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方案(升級版)》符合性分析文件內容本項目情況嚴禁1公里范圍內新建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嚴禁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已批未開工的項目,依法停止建設,支持重新選址。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嚴格進行檢查評估,不符項目距離長江14.8km、青弋江4.9km、青山河4km,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嚴控5公里范圍內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項目長江干流岸線5公里范圍內,全面落實長江岸線功能定位化學品"禁限控"目錄,除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以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項目。嚴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園區。合規化工園區內,嚴禁新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的企業新建和擴建化工項目項目距離長江14.8km、青弋江4.9km、青山河4km。項目不屬于重化工、重污染項目8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符合《關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實施意見(升級版)》、《關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蕪湖)經濟帶的實施方案(升級版)》中相關要求。2)與《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號)、《蕪湖市人民政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蕪政辦秘【2018】302號)相符性分析安徽省是全國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點地區。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結合安徽省實際,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8】83號),蕪湖市人民政府研究指定了《蕪湖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相關內容摘要項目建設情況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兩高"產業準入目錄和產能總量控制政策措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五)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國家規定,細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合規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本項目為C3311金屬結構制造,不屬于"兩高"行業,不屬于嚴禁新增的產業,屬于蕪湖規劃中確定的工業用地,不屬于"散亂污"企業。項目的建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要求,符合當地總體規劃要求。項目廢氣、廢水采取環評措施可達標排放。企業建設完成投入運營前填報排污許可9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以上工作任務2019年底前完成。(六)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二十五)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涂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關標準氣辦【2021】3號)符合性4.深入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積極建設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項目,有效降低煤電裝機比重,提高區域清潔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例。推進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和儲氣能力建設,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替代散煤,2021年繼續實施"增氣減煤",天然氣供氣規模達65億立方米。有序發展可壓減可中斷非居民調峰用戶,原則上不得新建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繼續推動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窯爐清潔燃料替代。鼓勵開展高效清潔煤電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研究和試點示范。本項目使用天然氣、電能,6.優化產業結構及布局。對標節能減排要求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提高新建項目節能環保準入標準,加大落后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煉化、焦化等新、擴建項目嚴格實施產能置換,不再新建未納入國家規劃的煉油、煤化工等項目。加快推動沿江地區制造業綠色發展,創建一批國家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加快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推動我省長三角中心區內8市鋼鐵、石化、有色金屬、建材、船舶、紡織印染、釀造等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支持發展先進產能,依法淘汰落后產能,本項目為C3311金屬結構制造,不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和限制類之列,屬于允許類,且項目使用電能、天然氣,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嚴防死灰復燃。7.加快區域產業調整。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兼并重組、轉型升級或關閉退出,繼續推動實施水泥、鋼鐵、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沿江城市要全面落實"1515"三道防線和強機制"七項舉措,推動化工企業整改達標或依法依規搬遷至合規園區。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本項目為C3311金屬結構制造,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且符合沿江城市要全面落實"1515"三道防線的要求11.加快推動VOCs精細化治理。實施VOCs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嚴格落實《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國家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推進家具制造、汽車制造、印刷和記錄媒介、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涂料,常溫下不揮發,儲存在原料倉庫,工作人員、車輛以及物料進出時嚴格按照要求出入;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有機廢氣排放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關標準4)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符合性根據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5)與《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嚴格環境準入。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本項目為C3311金屬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不予審批。各地不得受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鑄造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的環評文件;對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環評文件,一律不批;沿江各市應按國家推長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及我省實施細則要求,對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兩高"項目的環評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兩高”項目應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相應的減排措施應在項目投產前完成。結構制造,不屬于“石化、化工、焦化、 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不屬于“兩高”行業,也不屬于"鋼鐵、水泥、電解鋁、造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廢氣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與逸散,并對收集后的本項目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根據分析可達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有機溶劑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高級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涂料,常溫下不揮發,儲存在原料倉庫,工作人員、車輛以及物料進出時嚴格按照要求出入;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合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企業應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車輛涂料、機械設備涂料、集裝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等,在技術成熟的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重點區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勵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研發和生產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儲存于原料倉庫。產生的有機廢氣利用管道收集,可顯著消減VOCs的無組合工業涂裝行業重點推進使用緊湊式涂裝工藝,推廣采用輥涂、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減少使用空氣噴涂技術本項目無涂漆工藝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利率不低于90%。排氣通風設備均委托專業單位設計,通風量符合相關規范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廢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應加大控制力度,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去除效率可達80%,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開式噴涂、晾(風)干作業。除工藝限制外,原則上實行集中調配。調配、噴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應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系統項目原輔料儲存在原料庫,廢氣收集效率高,可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合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各地應圍繞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根據O3、PM2.5來源解析,結合行業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質光化學反應活性等,確定本地區VOCs控制的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兼顧惡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準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推行"一廠一策"制度;加強企業運行管理建設單位準確記錄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的購置、儲存、使用及處理等資料,并至少保存2年,供主管部門查驗;制定企業運行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環保專員管理8)與《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符合性分析(環大氣[2020]33號)要求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VOCs產生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企業應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輛以及物料進出時嚴格按照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二、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項目外購的各類原輔料儲存于原料倉庫。固化工藝產生的有機廢氣利用負壓/管道收集,可顯著消減VOCs的無三、聚焦治污設施"三率",提升綜合治理效率組織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項目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有機廢氣處理效率可達等工藝的治理設施,7月15日前完成。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行業排放標準中規定特別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應按相關規定執行;未制定行業標準的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已制定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的,按地方標準執行。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適宜高效"的原則提高治理設施去除率,不得稀釋排放。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各地要督促行政區域內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企業按期更換活性炭,對于長期未進行更換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換一次,并將廢舊活性炭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備加強檢修和管理。本項目四、深化園區和集群整治,促進產業綠色發展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重點針對烯烴、芳香烴、醛類等O3生成潛勢大的VOCs物種,確定本地VOCs控制重點行業,組織完成涉VOCs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排查,明確VOCs主要產生環節,逐一建立管理臺賬。VOCs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企業認定為重點管控企業。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VOCs控單位9)與《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1】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相關決策部署,按照《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擬建、處置、動態監控。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產能置換、污染物區域削本項目為C3311金屬結構制造,不在《產業結構(2019年本)》淘汰和限制類之列,屬于允許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嚴查違規上馬、未批先建項目,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對標國內外產品能效、環保先進水平,推動在改造升級。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曝光違反排污許可制度的典型案例且項目使用電能,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二、扎實推進VOCs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嚴格落實《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有關要求,高質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以及油品儲運銷為重點,結合本地特色產業,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完成一輪排查工作。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進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項目對于有機廢10)與《安徽省大氣辦關于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氣辦【2021】4號)符合性本項目建設情況重點推進源頭削減。鼓勵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涂層劑(樹脂)、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進行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導企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的產品名稱、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應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和源頭替代參考目錄(見附件5),重點在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推廣VOCs含量低于10%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應代盡代",源頭削減年度完成項目占30%以上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涂料,常溫下不揮發,儲存在原料倉庫,工作人員、車輛以及物料進出時嚴格按照要求出入;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合實施排污許可。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核發為中心的VOCs管控依據,在石油、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五大領域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不斷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的排污許可登記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進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落實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落地,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管理,詳見附件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安徽省大氣辦關于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氣辦【2021】4號)中要求。11)與《蕪湖市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蕪大氣辦 表1-14與“蕪大氣辦【2021】7號”符合性分析 推進源頭削減。在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鞋革箱包制品、竹木制品膠合、電子等領域,推廣VOCs含量低于10%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鼓勵支持企業進行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各縣市區、開發區于7月15日前指導企業建立管理臺賬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涂料,常溫下不揮發,儲存在原料倉庫,工作人員、車輛以及物料進出時嚴格按照要求出入;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合開展"三率"治理效果幫扶指導。以年度治理項目為重點,對企業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幫扶指導,重點關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相對低效工藝的治理設施的運行效果,建立管理臺賬,對簡易治理工藝的企業開展抽測并形成抽測報告,6月-9月之間持續開展。督促符合條件的企業完成一輪活性炭更換工作,7月31日前完成項目對于有機廢氣采用應收盡收措施。項目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項目生產過程中建立管理臺賬實施總量控制。2021年起,全市建設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應提出有效的區域削減方案,實行本行政區域內倍量削減替代,原則上不進行跨區域替代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VOCs年產由當地環保主管部門通過區域平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蕪湖市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蕪大氣辦【2021】7號)方案要求。《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涂料,常溫下不揮發,儲存在原料倉庫;使用均在密閉車間內合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粉狀、粒狀VOCs物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涂料,常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溫下不揮發,儲存在原料倉庫合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涉VOCs物料為粉末涂料,常溫下不揮發,儲存在原料倉庫;有機廢氣采用負壓收集,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合企業中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封點≥2000個,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本項目不涉及含有VOCs物料的管線,廢氣收集管道及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密封點較少,不超過2000個,故無需開展泄漏監測與修復工作37822-2019)中要求。建設內容蕪湖市騰輝車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租賃蕪湖港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廠房(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號廠房),擬投資600萬元,占地面積約1000m2,在已有廠房內布置生產線,擬購置鋸床、焊機、噴粉房等生產設備,建設年產2000噸汽車配件貨架項目。本項目已于2022年3月25日取得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備案許可,備案文件號為開管秘【2022】151號(見附件1)。我公司接到委托后,根據項目特點與專業要求,進行現場踏勘、收集資料,針對項目可能涉及的污染問題,從工程角度和環境角度進行了分析,并對工程中的污染等問題提出了相應的防治對策和管理措施,尤其對工程可能帶來的環境正負影響和效益進行了客觀的論述,在此基礎上,編制“汽車配件貨架生產項境影響報告表,呈報環境主管部門審查。法》(2018年修正本)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版)中有關規定,項目應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第16號令,2020年11月30日)中對有關建設項目的分類管理要求,本項目屬于"三十、金屬制品業33"—“66、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331"類中"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項目,按照要求確定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形式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類別判定(節選)項目類別三十、金屬制品業33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331有電鍍工藝的;年用劑)10噸及以上的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屬于C3311金屬結構制造,對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本項目屬于行業點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二十八、金屬制品業33結構性金屬331通用工序管理的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五十一、通用工序爐重點排污名錄的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者合計出力20噸/小時兆瓦)及以上的鍋爐(不含電熱鍋爐)除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出力20噸/小時(14兆瓦)以下的鍋爐(不含電熱鍋爐)工業重點排污名錄的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然氣或者電為能源的、熱處理爐、干燥爐)以外的其他工業爐窯除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以天然氣或者電為能源的加熱燥爐(窯)重點排污名錄的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鍍工序、酸洗、拋光(電光和化學拋光)、熱浸鍍法)、淬火或者鈍化等的、年使用10噸及以上有機溶劑的重點排污名錄的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能力2萬噸及以上的水處理設施除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日處理能力500噸及以上2萬噸以下的水處理設施通知》(皖環發【2021】7號)第二項第7條可知,屬于現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可結合相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類管理名錄》里"登記管理",暫不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聯動本項目主要產品方案見表2-1。型號1/5000件本項目主要工程內容及規模見下表:主體工程生產車間建筑面積約1000m2,主要包括生產區、噴粉房、原料區、成品區等,建設汽車配件貨架生產線租賃廠房輔助工程辦公區建筑面積約10m2,位于生產車間東南側,用于員工辦公租賃廠房成品區租賃廠房化學品庫原料區內部運輸/外部運輸/公用現有雨污分流;廢水排放量為240t/a,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供電市政供電管網,年用電量20萬kW·h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污水管網,進入城東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現有噴粉廢氣:負壓收集+設備自帶濾芯回收+濾筒除塵器處理+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固化、天然氣燃燒廢氣:負壓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2)噪聲治理基礎建筑、隔聲減振;優化廠內布局,選用低噪聲生產設備,減少噪聲污染固廢治理新建危廢倉庫面積為10m2,一般固廢間10m2。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危廢間,委托有資質壤化學品庫、危廢暫存間等區域采取重點防滲;其他生產區域、原料庫、一般固廢暫存間等區域采取一般防滲;辦公、生活區等不會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區域,不采取專門針對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范配備相應風險防范物資。化學品庫、危廢暫存間等區域按照重點防滲區進行防滲。型號數量(臺/套)112131用于折彎415/5用于打磨687噴粉房18固化房19自動噴粉機221空壓機儲氣罐1.5m31方管/3槽鋼/8/40kg/包,汽運/25kg/箱,汽運CO?氣體/16kg/瓶,汽運氬氣/15kg/瓶,汽運/20kg/桶,汽運潤滑油/20kg/桶,汽運液壓油/20kg/桶,汽運水1/來源于市政供水管網電1/來源于市政供電管網液化氣/30kg/瓶,用于固化主要成分:樹脂及固化劑:60%、顏填料:35%、助劑粉末涂料用量核算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使用粉末涂料用量按下式計算:粉面積(m2)厚度(mm)附著率(%)粉末涂料用量(t/a)本項目噴粉車間物料平衡表見下表,粉末涂料物料平衡圖見下圖。表2-7粉末涂料物料平衡表用量(t/a)去向數量(t/a)粉末涂料附著在工件上大氣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2070%圖2-1項目粉末涂料物料平衡圖t/a6、項目公用工程本項目用水依托已建設管網供水,項目用水主要為切削液配置用水、生活用水,車間采用干式拖把清潔,無保潔用水。項目年用水量為302t/a。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本項目總廢水量240m3/a,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城東污(3)供電:項目供電由當地市政電網提供,供電量20萬kw·h/a。勞動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20人。生產制度:項目年工作300天,實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本項目員工均為項目周邊的居民或在項目周邊租房生活,均不在廠區食宿。8、項目平面布局及周邊環境本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項目西側為艾斯迪(蕪湖)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南側為在建江森自控日立空調(蕪湖)有限公司,東側為空地,北側為緯二次路,隔路為蕪湖東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具體項目周邊環境關系圖見附圖2。本項目廠區占地面積約1000m2,主要建設生產廠房及相關公輔工程。項目生產車間分別布置原料區、焊接區、噴粉房、固化房等。從項目平面布置可看出,其人流、車流、貨運路線清晰,廠區平面布置有利于項目生產運行過程中各部門的生產協作,提高生產效率。總體來說,擬建項目的總平面布置較為合理。項目廠區平面布置見附圖3。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施工期本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租賃廠房已建成,施工期主要為設備安裝調試,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故不再對施工期進行分析。運營期本項目產品主要為汽車配件貨架,具體生產工藝如下:切割下料折彎成型G4固化廢氣自然冷卻檢驗包裝成品入庫S1金屬邊角料S2廢切削液N噪聲N噪聲S1金屬邊角料S2廢切削液N噪聲G1焊接廢氣N噪聲G2打磨廢氣N噪聲G3噴粉廢氣G5天然氣燃燒廢氣N噪聲C02氣液化天然氣+15m高排氣筒排放(DA+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會產生金屬邊角料(S1)、廢切削液(S2)、噪聲(N)。4)焊接本項目采用CO?保護焊工藝進行焊接,該工序會產生少量焊接廢氣(G1)及噪聲(N)。5)拼裝焊接后工件按要求進行組合拼裝。6)打磨對工件焊接處進行手工打磨,清除零件表面毛刺、焊渣、焊瘤等使工件表面質量及焊接尺寸滿足要求。該工序會產生打磨粉塵(G2)、噪聲(N)。7)噴粉工件在噴粉房內進行靜電粉末噴涂。靜電粉末噴涂是利用高壓靜電電暈電場原理,噴槍頭上的金屬導流環接上高壓負極,被涂工件接地形成正極,在噴槍和工件之間形成較強的靜電場。當運送載體(壓縮空氣)將粉末涂料從噴槍扣飛向工件并均勻地吸附在工件表面。該工序會有噴粉廢氣(G3)及噪聲(N)產生。8)固化本項目固化房采用由天然氣燃燒器產生的熱風進行固化烘干,預設溫度200~300℃,烘干時間8~10分鐘,使粉末涂料熔融并流平固化成均勻、光滑的涂層。該工序會有固化廢氣(G4)、天然氣燃燒廢氣(G5)及噪聲(N)產生。9)自然冷卻固化后的工件在固化房進行自然冷卻。10)檢驗包裝工件進行檢測,將不良品挑出,滿足產品的質量需求。將成品按照客戶要求進行包裝后入庫待售。項目運營期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見下表。污染類別產生方式廢氣焊接廢氣G1顆粒物連續打磨廢氣G2顆粒物連續噴粉廢氣G3顆粒物連續固化廢氣G4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2)天然氣燃燒G5顆粒物、SO?、NOx經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2)化糞池間歇噪聲設備噪聲機械噪聲座、減振墊等固廢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委托環衛間歇外售物資回收單位綜合利用間歇生產間歇除塵器收塵間歇廢活性炭間歇生產、設備維護廢礦物油間歇生產、設備維護間歇原輔料包裝廢包裝桶間歇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根據現場勘查,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保建材產業園C4,租賃廠房為已建成空置廠房。因此不存在留環境問題。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常規污染物引用與建設項目距離近的有效數據,包括近3年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監測數據,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數據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質量數據等。排放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時,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無相關數據的選擇當季主導風向下風向1個點位補充不少于3天的監測數據。本次評價選取2021年作為評價基準年,根據《2021年蕪湖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以下為首要污染物濃度匯總表。表3-1區域空氣質量現狀評價表區縣O?8h第90百分位蕪湖市9由上表監測數據判定,蕪湖市區域環境空氣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類區標準,蕪湖市為環境空氣為"達標區"。根據該監測數據判定,項目所在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域。為了解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現狀,本項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總烴)質量現狀評價引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報告》所在地的監測數據作為評價依據,監測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9月2日。本項目與德豪潤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監測點相距約0.34km。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環辦環評〔2020)33號〕:排放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時,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故本次監測數據引用合理。①監測布點、監測項目監測點位、監測項目及所屬功能區見表3-2。與本項目距離(m)監測項目德豪潤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②監測制度與采樣頻率非甲烷總烴大氣監測因子連續7天采樣,非甲烷總烴小時濃度每天監測4次,每次至少45分鐘采樣時間。記錄采樣期間氣象參數(包括氣溫、氣壓、風向、風速、天氣狀況)。③采樣與分析方法采樣及分析方法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及按國家監測總站有關技術規定,監測工作應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實驗室質量控制內容:按要求采集一定數量的平行樣和加標樣,實行空白檢驗和標準工作曲線的帶點控制。④監測評價采用單因子指數法,對環境空氣質量現狀進行評價。式中:lj:第i種污染物在第j點的標準指Cj:第i種污染物在第j點的監測平均值,mg/m3;⑤監測結果監測項目的監測結果見表3-3。項目平均時間濃度范圍(mg/m3)污染指數范圍小時平均由表中的數據可以反映出,評價區域內非甲烷總烴小時值污染指數較小,無超標現象。綜上所述,評價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較好。2.地表水環境2.1地表水達標判定根據《2021年蕪湖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我市"十四五"列入國家水質考核斷面的共有10個,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進行評價,10個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100%。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6個(蕪湖市二水廠(長江)水源地、蕪湖市四水廠(長江)水源地、蕪湖市漳河備用水源地、灣讓區自來水廠(青弋江)水源地、繁昌區新港自來水廠(長江)水源地、蕪湖市三山水廠繁昌蘆南水廠(長江)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長江、青弋江和漳河,按每月對水源地開展的61項指標檢測結果評價,水源地總體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滿足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水質達標率為100%。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3個(無為市自來水公司(長江)水源地、南陵縣二水廠(青弋江)水源地、無為市西河備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長江、青弋江和西河,按每季度對水源地開展的水質61項指標檢測結果評價,水源地總體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水質達標率為100%。根據《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報告》,2021年8月20日~8月22日,對12個監測斷面進行監測,監測數據表明,清水河、青山河、青弋江各監測斷面各因子均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質標準。項目廢水接管城東污水處理廠,納污水體為青弋江。青弋江水質良好。根據環境工程評估中心2021年10月20日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常見問題解答,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應監測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處。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不再要求提供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根據《2021年蕪湖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1年共設監測點10個,其中:1類標準適用區設監測點1個,2類標準適用區設監測點5個,3類標準適用區設監測點2個,四類標準適用區設監測點2個。蕪湖市各功能區的環境噪聲聲級大致是隨著1類標準適用區<2類標準適用區<3類標準適用區<4類標準適用區依次遞增,這一點和功能區的區域功能劃分是完全一致的。2021年,蕪湖市聲環境平均等效聲級為58.2分貝。本項目廠界外周邊50m范圍內不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不開展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項目在產業園區內,用地范圍內不含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不涉及生態環境影響,故不需進行生態現狀調查。本次環評不涉及電磁輻射,無需對電磁輻射現狀開展監測與評價。環境保護目標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等保護目標。存在居住區等環境保護目標。2、聲環境項目廠界外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地表水體青弋江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4、地下水環境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沒有地下水式飲用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項目用地范圍內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1、廢氣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排放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非甲烷總烴廠區無組織排放同時還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的要求。天然氣燃燒廢氣中的顆粒物、SO?、NOx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中其他工準濃度(mg/m3)監控點濃度(mg/m3)非甲烷總烴《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SO?///2、廢水《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為>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12348-2008)中3類標準。具體標準值見下表。單位:dB(A)噪聲類別晝間夜間《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生活垃圾的管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4.29修訂)等有關規定;一般固廢處理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規定。總量控制指標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對污染物控制提出的新要求,結合周圍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和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確定以下污染物為本項目總量控制因子:大氣污染物建議總量控制指標非甲烷總烴0.006t/a,NOx0.067t/a。水污染物建議總量控制指標:廢水接管量:水量240t/a,COD0.084t/a,NH?-N0.007t/a;最終排放量:水量240t/a,COD0.012t/a,NH3-N0.001t/a。該部分COD、NH?-N排放量納入城東污水處理廠總量控制指標中,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由當地環保主管部門通過區域平衡予以核準分配。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萬春街道緯二次路信智高新環保建材產業園C4,租賃廠房已建成,施工期主要為設備安裝調試,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故不再對施工期進行分析。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焊接廢氣、打磨廢氣、噴粉廢氣、固化廢氣和天然氣燃燒廢氣。(1)焊接廢氣本項目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護焊工藝,焊接廢氣根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C33-37機械行業系數手冊,09焊接,二氧化碳保護焊產生的顆粒物的單位產污系數為20.5kg/t原料(藥芯焊絲)、9.19kg/t原料(實芯焊絲),本環評以20.5kg/t原料計,本項目全年消耗焊絲12t,則焊接煙塵產生量為0.246t/a。建設單位擬采用移動式煙塵凈化器對焊接煙塵進行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收集效率為75%,處理效率達90%,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本項目焊接工序年工作時間2400h/a,則焊接煙塵無組織排放量為0.0800t/a,排放速率為0.0333kg/h。(2)打磨廢氣本項目產品在焊接后部分需使用磨光機對其表面進行打磨,會產生打磨廢氣,主要為金屬顆粒物。參照《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C33-37機械行業系數手冊,打磨工序顆粒物產污系數按2.19千克/噸-原料計,本項目年打磨方管等約20噸,則打磨工序顆粒物產生量約為0.0438t/a。項目擬采用單筒過濾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在產污工段配置軟管集氣罩收集廢氣,參照《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C33-37機械行業系數手冊,可知單筒過濾收集處理效率以60%計,收集效率為75%,本項目打磨工序年工作時間2400h/a,則打磨粉塵無組織排放量為0.0241t/a,排放速率為(3)噴粉廢氣項目靜電噴粉過程中產生顆粒物,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C33-37機械行業系數手冊,噴塑工序顆粒物產污系數為300kg/t-原料,粉末涂料噴涂利用率約70%,本項目噴粉房自帶濾芯裝置回收(回收率≥95%),項目粉末涂料的使用量為20t/a,根據物料平衡,則經自帶濾芯裝置回收后,噴粉顆粒物產生量約為0.3t/a。本項目噴粉廢氣經噴粉房自帶濾芯裝置回收,負壓收集(收集效率按90%計),經過一套濾筒除塵器預處理(除塵效率按95%計),處理后的廢氣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為了能夠保證噴粉房內進行噴粉過程中的收集效率,每小時需要進行噴粉房內的換氣工作,由企業提供資料可得,項目噴粉房內換氣次數為30次/小時,通過換氣次數的計算公式n——換氣次數,次/小時;Q——風量,m3/h;N——風機數量,個;V——噴涂房體積,m3;噴粉房長12m*寬2.5m*高4m,本環評噴粉房體積按120m3計,由此計算出噴粉廢氣處理風量約3600m3/h,考慮到一定的風量損失,風機風量設置為5000m3/h。噴粉房呈微負壓狀態,廢氣通過換風次數進行收集后經設備自帶濾芯回收+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DA001),收集效率按90%計,除塵效率按95%計,設計風量5000m3/h,年工作時間按2400h/a計,則噴粉顆粒物有組織排放量為0.014t/a,排放速率0.006kg/h,排放濃度1.125mg/m3;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量為0.030t/a,排放速率為0.013kg/h。(4)固化廢氣本項目固化房加熱溫度為200~300℃,不會使樹脂粉末熱分解,但會使其中游離單體揮發出來。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C33-37機械行業系數手冊,噴塑后烘干有機廢氣產污系數1.20kg/t-原料,項目粉噴粉廢氣處理風量約10800m3/h,產生濃度mg/m3固化房0.000286kg/m3-原料0.000002Skg/m3-原料0.00187kg/m3-原料項目廢氣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詳見下表。表4-2項目有組織廢氣排放源強時間h是否粉廢氣)DA002(固燃燒廢氣)非甲烷總烴達標SO?1500024000.0070.0030.2000.0070.0030.200200達標達標表4-3項目無組織廢氣排放源強排放時間生產廠房表4-4項目廢氣排放口基本情況排氣筒底部中筒高筒出速m/s煙氣溫度度℃間h粉廢氣)8613°DA002(固燃燒廢氣)8158°非甲烷總烴/等因素所排放的廢氣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對此要有預防和控制措施。致出現非正常排放。織排放的有機廢氣及顆粒物作為污染因子。假設廢接排放,非正常排放事故持續時間按60分鐘計。表4-5非正常工況下污染物排放源強放原因續時間噴粉廢氣損次天然氣燃燒廢氣附飽和總烴次///建設單位應加強環保設備的運行管理,嚴格控制廢氣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①制定環保設備例行檢查制度,加強定期維護保養,發現風機故障、損壞或排風管道破損時,應立即對設備或管道進行維修。②定期檢修廢氣治理設施,確保凈化效率符合要求。③設環保管理專員,對環保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環境檢測單位對項目排放的各類廢氣污染物進行定期監測。1.2廢氣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廢氣處理工藝流程焊接廢氣打磨廢氣噴粉廢氣焊接廢氣打磨廢氣噴粉廢氣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濾筒除塵器單筒過濾器15m高排氣筒15m高排氣筒自帶濾芯回收15m高排氣筒二級活性炭固化廢氣、天15m高排氣筒二級活性炭固化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DA002圖4-1項目廢氣治理流程圖①顆粒物治理措施濾芯過濾一般采用濾筒除塵器,濾芯裝置在濾筒除塵器內。含塵氣體進入除塵器灰斗后,由于氣流斷面突然擴大及氣流分布板作用,氣流中一部分粗大顆粒在動和慣性力作用下沉降在灰斗;粒度細、密度小的塵粒進入濾塵室后,通過布朗擴散和篩濾等組合效應,使粉塵沉積在濾料表面上,凈化后的氣體進入凈氣室由排氣管經風機排出。其工作原理詳見下圖:進氣擋版進氣擋版進風口而過濾器沛蒼出風口圖4-2廢氣處理設施工作原理圖②項目有機廢氣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裝置,是一種高效率經濟實用型有機廢氣處理設備。它結構簡單、維護管理方便、能耗少、運轉平穩、故障率低、吸附能力強、凈化效率高、預處理等附屬配套裝置齊全、應用范圍廣、環境認可等優點。吸附現象是發生在兩個不同的相界面的現象,吸附過程就是在界面上的擴散過程,是發生在固體表面的吸附,這是由于固體表面存在著剩余的吸引而引起的。吸附可分為物理吸附和化學吸附;物理吸附亦稱范德華吸附,是由于吸附劑與吸附質分子之間的靜電力或范德華引力導致物理吸附引起的,當固體和氣體之間的分子引力大于氣體分子之間的引力時,即使氣體的壓力低于與操作溫度相對應和飽和蒸氣壓,氣體分子也會冷凝在固體表面上,物理吸附是一種吸熱過程。化學吸附亦稱活性吸附,是由于吸附劑表面與吸附質分子間的化學反應力導致化學吸附,它涉及分子中化學鍵的破壞和重新結合,因此,化學吸附過程的吸附熱較物理吸附過程大。在吸附過程中,物理吸附和化學吸附之間沒有嚴格的界限,同一物質在較低溫度下往往是化學吸附。活性炭纖維吸附以物理吸附為主,但由于表面活性劑的存在,也有一定的化學吸附作用。該裝置在系統主風機的作用下,廢氣從塔體進風口處進入吸附設備內的氣箱預處理設備或功能段,利用高性能活性碳吸附劑固體本身的表面作用力將有機廢氣分子之吸附質吸引附著在吸附劑表面,經吸附后的干凈氣體透過吸附單元進入塔體內的凈氣室并匯集至出風口排出。本項目焊接廢氣采用移動式煙塵凈化器對焊接煙塵進行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打磨廢氣采用單筒過濾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噴粉廢氣經負壓收集+設備自帶濾芯回收+濾筒除塵器處理+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固化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分別經負壓收集+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③無組織廢氣防治措施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為車間未能完全收集的廢氣,為了盡量降低項目無組織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建設單位應采取以下1、加強車間整體通風換氣。2、加強生產管理、確保設備的密閉性;加強設備的維護,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減少裝置的跑、冒、滴、漏;提高設備的密封性能,包括管道連接件、閥門等的密封性能,以減少無組織廢氣的排放,同時應安裝機械排風扇,增加換氣次數;縮短進料時間,以減少投料過程無組織排放。合理設計風機風量,提高廢氣治理設施的集氣率。3、加強對操作工的培訓和管理,確保廢氣的捕捉率,以減少人為造成的廢氣無組織排放;4、在廠區外側設置綠化帶,種植對廢氣具有良好吸附效果的植被以降低無組織排放的影響。5、定期對環保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加強對活性炭更換的管理和維護。加強二級活性炭處理裝置、布袋除塵器維護保養,所有風機、管道、閥門等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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