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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題庫綜合模擬A卷帶答案

大題(共20題)一、張某因涉嫌恐怖組織犯罪被甲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甲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甲市公安機關逮捕了張某。張某現羈押在看守所里。為了有效行使辯護權,犯罪嫌疑人張某聘請了律師李某為其辯護人。【問題】?1.如果辯護律師李某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張某,需要經過什么程序??2.如果張某被移送審查起訴,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李某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什么材料?這些材料主要包括哪些??3.如果辯護律師李某在會見張某時,張某告訴李某他在2年前還實施了一起搶劫案,那么此時辯護律師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4.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什么情形下有權拒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5.運用所學刑事訴訟法知識,談談你對辯護人的責任的理解。【答案】二、2006年5月2日零時許,朋友關系的甲、乙、丙、丁相約在某一網吧內上網玩耍。由于所帶錢款花完,甲提議去“弄點錢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這時,恰巧有一年輕女性經過,四人上去將其圍住,采用暴力手段將其手包搶走,其中有現金500元、手機一部一案發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別逮捕了甲、乙、丙、丁,將四人共同關押在看守所某房間。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甲、乙都聘請了辯護人,丙、丁沒有聘請,法院也沒有為他們指定辯護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審分別判處甲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丙父無權提起上訴,予以駁回。判決生效后,四人均被羈押至某監獄執行。后查明四人年齡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問題:試分析案例中公安司法機關存在的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三、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兩公司于2013年12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一間門面房出租給乙公司,年租金為50萬元,租賃期限為5年,乙公司應當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該年度房租。合同訂立后,乙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支付2014年度租金,并開始使用該房屋用于經營,但因資金運轉困難未能在2015年1月1日前支付2015年度租金。除該租賃合同以外,兩公司之間無其他債務糾紛。2015年3月,甲公司多次致函催繳無果后,擬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乙公司支付租金。問題:(1)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嗎?如果可以,應當向哪個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2)如果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書面異議稱,兇公司經營不善,現資金運轉困難,無清償能力,請求寬限至2015年6月支付租金。乙公司的異議是否成立?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3)如果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書面異議稱,根據租賃合同,乙公司的裝修款可以抵銷租金,因此乙公司并未拖欠租金。乙公司的異議是否成立?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4)如果乙公司拒不接受人民法院送達的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5)如果乙公司的書面異議被法院予以認可,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則后續可能發生的是?【答案】四、張某與他人合伙開辦一工作室,但資金暫缺,為此,2011年5月20日張某向王某借款2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張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輛哈雷摩托作為抵押擔保。5月25日,王某將20萬元交付給張某,但張某卻沒有如約將摩托車交付給王某,也沒有辦理任何登記手續。后工作室需購買電腦,張某便與李某簽訂了買賣合同,從李某處購置了50臺電腦,價值總計15萬元,雙方約定一方不按時交付貨物或提供貨款的,將支付對方違約金2萬元,同時,張某向李某交付了1萬元的定金。后李某又要求張某提供擔保,于是二人在5月29日訂立了質押合同,張某將其哈雷摩托車質押給李某,并于次日將摩托車交付于李某。后來李某因無法提供如數的電腦而給張某的業務帶來影響,導致其損失5萬元。在李某占有摩托車期間,其將摩托車出質給了不知情的趙某。而趙某由于酒后開車,出了交通意外,摩托車多處損壞。趙某到周某的修理鋪進行維修,趙某交付了修理費后要將車取走,但周某卻以趙某之前尚欠其修理費未還而留置了該摩托車。問題:1.張某與王某的借款合同何時生效?2.張某與王某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王某的抵押效力如何?3.張某與李某的質押合同是否生效,李某的質押效力如何?4.張某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其最多向李某可以主張多大的賠償責任?5.趙某由于過錯導致摩托車多處受損,張某應該向誰請求賠償其損失?6.周某能否留置趙某送來維修的摩托車?7.若本案的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據,其行使順序為何?【答案】五、案情:張某是A進出口公司(外資)的報關員,其在2011年年底。利用職務便利,與B代理報關公司通過采用低報價格的方法,從美國進口了200噸農用殺蟲劑。同時,張某又將2美元/公斤的真實單價虛增為4美元/公斤后,向本公司虛支進口費用人民幣7萬余元,連同應繳的進口稅款合計人民幣14萬余元一并匯入代理報關公司賬戶。進而從中分得7000美元和3萬元人民幣。2012年上半年,張某在辦理A公司進出口貨物代理運輸業務過程中,張某故意抬高運價,將超出實際運費的3萬余元據為己有;在辦理本公司向C工廠購買農藥的過程中,張某收受對方業務員黃某所送的“辛苦費”人民幣1.5萬元,而故意抬高了采購價格,使公司比正常價格多支付了20萬元。2012年10月,在A公司清理內部財務的過程中,發現張某經辦本案進口業務過程中,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本公司29萬余元資金等問題,便向公安機關舉報而案發。張某在訊問過程中主動交代了侵吞本公司29萬余元資金的過程以及收受“辛苦費”的情況。問題:1.在從美國進口殺蟲劑的過程中,張某的行為構成何罪?為什么?2.張某在辦理A公司進出口貨物代理運輸業務過程中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3.張某收受黃某所給的“辛苦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4.本案中張某哪些行為可以視為自首?為什么?【答案】六、材料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誰違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價,甚至是幾倍、十幾倍、幾十倍的代價。當然,這是一個過程,要逐步在廣大干部群眾中樹立法律的權威。(摘自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材料二: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和道德素質。(摘自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問題:請根據材料一和材料二,結合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國實踐,談談在社會生活中違法成本低、違法行為屢次發生,而守法成本高,正當權利容易受到侵犯,并且受到侵犯后難以得到有效救濟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和解決措施。【答案】七、(2008年)材料:據新華社4月13日電: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標志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五個方面。《法制日報》2008年2月1日報道:2007年歲末,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時指出,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這“三個至上”所蘊含的精神,不僅體現了執政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基本理念,也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體現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問題:請根據以上材料,從法與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簡答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認識。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不少于400字。【答案】八、孟某家收藏有一幅祖傳宋代名畫,該畫藏于家中,不僅不能給孟某帶來經濟收益,每年孟某還必須為保養該畫而支出高額費用,生活清貧的孟某為此苦惱不堪。2017年元旦,孟某參加同學聚會。席間孟某對同學大吐苦水,并多次提到該幅名畫。幾天后,一位當日曾參加聚會的同學曹某造訪孟某。看過畫后,曹某即以100萬元的價格求購。孟某被曹某的出價打動,遂決定將此畫出售。曹某一次性付清了價款,孟某則在1個月后交付名畫。古董商徐某通過一次偶然的機會,獲悉孟某藏有宋代名畫一幅并欲出售,遂于2017年1月16日向孟某表示,愿以150萬元的價格購買。孟某聞之大喜,當即成交,并當場交付該畫于徐某。徐某則表示,三天后將價款送來。1月20日,曹某得知名畫易主,非常憤怒,前來與孟某交涉。孟某致歉后,提出返還110萬元于曹某,曹某不為所動,以其買賣合同成立在先,孟某無權將該畫交給徐某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孟某與徐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同時,要求孟某向自己繼續履行名畫交付義務。【問題】?1.曹某付清價款后,能否獲得該畫的所有權?為什么??2.徐某和孟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3.徐某能否取得該畫的所有權?為什么??4.如果曹某接受劉某支付110萬元的提議,曹某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為什么??5.在孟某將名畫交付于徐某前,曹某能否要求孟某優先將該畫交付給自己?為什么??6.曹某能否要求孟某繼續履行?為什么?【答案】九、永安運輸公司負責為振邦物資公司運輸貨物。從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產生運雜費35萬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萬元,尚欠7,8萬元。永安運輸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無果,于2004年9月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運雜費。受訴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清償原告運雜費3,5萬元。原告永安運輸公司不服該縣人民法院的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義庭審理了本案。經審理,二審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復查認為原一審、二審判決確有錯誤,于是裁定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原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原一審人民法院決定仍由原合議庭組成人員審理本案。問題:(1)本案中再審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審人民法院再審?(2)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時能否同時撤銷原判決?(3)簡述再審程序中合議庭的組成。(4)若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甲對駁回其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應當如何處理?【答案】一十、案情:2018年9月,某縣發生了一起盜竊案。被害人陳某晚上回家后,發現房間內一片狼藉,立即報警。經核實,陳某丟失現金、珠寶首飾和債券(價值人民幣10萬元)以及祖傳文物1件。某縣公安局經立案、偵查,認為本村村民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偵查終結后,公安局于2018年10月31日將案件移送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縣檢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訴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鄭某進行了訊問,認為證據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2月19日,公安局補充偵查完畢,再次移送起訴。縣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證據仍然不足以證明鄭某實施了盜竊行為,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了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公開宣布,并于2月12日將不起訴決定送達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鄭某、被害人陳某。縣公安局認為不起訴決定不當,于是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鄭某,并向上一級檢察院即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市檢察院維持了不起訴決定。陳某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以未先行向檢察機關申訴為由拒絕受理。問題:本案中刑事訴訟程序有何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一十一、王璐、孫艷華原系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某幼兒園教師。2015年11月至12月,王璐、孫艷華因幼兒穿衣慢或不聽話等原因,在幼兒園教室內、衛生間等地點,多次恐嚇所看護的幼兒,并用針狀物等尖銳工具將劉某某等10余名幼兒的頭部、面部、四肢、臀部、背部等處刺、扎致傷。當地警方接到劉黃叔、陳龍等家長的報案,迅速控制了王璐、孫艷華。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在這期間,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辯護律師,偵查人員以案情還沒有查清為由拒絕其聘請律師的要求。偵查終結,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劉黃叔、陳龍等家長也向一審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中,家長以檢察院的書記員張乙曾在偵查階段參與偵查活動為由,對其提出了回避的申請,對審判人員王丙以其長得太丑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請,被告人對審判員陳丁是本案被害人的叔叔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請。一審宣判后,劉黃叔、陳龍等家長對一審判決不滿意,提出上訴。【問題】?1.如果一審宣判后,陳龍對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劉黃叔對附帶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第二審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部分認定事實都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應當如何處理??2.如果一審宣判后,檢察院對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訴,本案的附帶民事部分沒有上訴,第二審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本案民事部分有錯誤,二審法院對民事部分如何處理??3.如果一審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沒有上訴也沒有抗訴,劉黃叔對本案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訴,在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錯誤,二審法院如何處理??4.如果一審宣判后,劉黃叔對附帶民事部分判決上訴中增加了獨立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5.在一審程序中,法院審查劉黃叔和陳龍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后,認為不符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法院應當如何處理??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對一審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法院應當如何處理??7.對張乙的回避該由誰來決定?偵查機關拒絕犯罪嫌疑人聘請辯護律師申請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8.張乙之前的偵查行為效力如何??9.對于請求王丙回避的申請應當如何決定,申請人能否提出異議??10.對王丙的申請應當由誰決定?【答案】一十二、2016年10月,長春縣百貨公司和定府縣五星公司在康安縣訂立供銷合同,合同約定百貨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電器。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履行期限、交貨地點等事項,并確認如果發生糾紛由康安縣法院管轄。后來,雙方經理又口頭約定,可以優先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百貨公司依約向五星公司提供了電器。然而,五星公司由于投資失誤,資金周轉存在問題,一直拖欠百貨公司50萬元的貨款,百貨公司遂向康安縣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開庭審理。后原被告雙方在訴訟中達成協議,約定被告方在半年內分兩次還清欠款50萬元。法院根據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制作了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半年內五星公司只還30萬元,尚欠20萬元。百貨公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解協議,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經過調查發現五星公司的賬戶資金所剩無幾,根本無法償清債務,但是發現該公司在本地另有辦公用豪華轎車一輛,遂將該車扣押,準備進行拍賣。此時,旗貿公司認為其對該車擁有所有權,因而該車不應當被扣押,于是提出異議,法院執行人員告知旗貿公司執行機構無權解決糾紛,應當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請回答下列問題并結合《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說明理由:(1)百貨公司和五星公司約定糾紛由康安縣法院管轄是否有效?(2)百貨公司和五星公司約定糾紛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是否有效?(3)法院執行百貨公司和五星公司的和解協議是否恰當?(4)法院對旗貿公司異議的處理是否恰當?【答案】一十三、劉某和任某在兩人砍伐國有森林的林木1200株,放置一旁種植沉香樹。森林公安局偵查員王某發現了劉某和任某的行為,但是因其與劉某系同學關系,礙于面子就此作罷。王某以此事為由找劉某幫自己裝修房子,給了劉某50萬元,但是要求裝修要用到100萬元。劉某找某裝修公司進行裝修,裝修實際費用120萬元,但是劉某只給裝修公司的負責人鐘某100萬元,當鐘某向劉某再要20萬元的時候,劉某對鐘某說:“裝修房子的主人是混黑社會的,如果你還堅持要20萬元,他可能搗毀你的公司”。鐘某害怕,不敢再要。隨后劉某告知王某裝修費用花了120萬,王某聽到后說"太貴了",只給了劉某10萬。高某和洪某喜歡爬山,到了國家森林,看見沉香樹,于是準備盜竊砍伐,被劉某發現,洪某逃跑。高某為窩藏已砍沉香,威脅劉某:如果還要追回這些沉香,將向國家林業部門舉報劉某砍伐的事情。劉某害怕,不再追要。高某遂拿走沉香木,價值2萬元。后有人舉報,林業局工作人員趙某和鄭某前往檢查。劉某和任某實施暴力阻攔,趙某和鄭某反擊互相毆打。導致趙某輕傷,但無法查清是誰所致。導致劉某重傷,系趙某和鄭某所為,但無法查清是誰所致;導致任某輕傷,系劉某要打擊鄭某,打擊錯誤結果導致打到了同伙任某。問題:分析劉某、任某、王某、高某,洪某、趙某和鄭某的行為性質,說明理由。(如有不同處理意見,請分別說明)【答案】一十四、案情:陳某見熟人趙某做生意賺了不少錢便產生歹意,勾結高某,謊稱趙某欠自己10萬元貨款未還,請高某協助索要,并承諾要回款項后給高某1萬元作為酬謝。高某同意。某日,陳某和高某以談生意為名把趙某誘騙到稻香樓賓館某房間,共同將趙某扣押,并由高某對趙某進行看管。次日,陳某和高某對趙某拳打腳踢,強迫趙某拿錢。趙某迫于無奈給其公司出納李某打電話,以談成一筆生意急需10萬元現金為由,讓李某將現金送到賓館附近一公園交給陳某。陳某指派高某到公園取錢。李某來到約定地點,見來人不認識,就不肯把錢交給高某。高某威脅李某說:“趙某巳被我們扣押,不把錢給我,我們就把趙某給殺了。”李某不得已將10萬元現金交給高某。高某回到賓館房間,發現陳某不在,趙某倒在窗前已經死亡。見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協助司法機關將陳某抓獲歸案。事后査明,某因爬窗逃跑被陳某用木棒猛擊腦部,致趙某身亡。問題:1.陳某將趙某扣押向其索要10萬元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為什么?2.高某將趙某扣押向其索要10萬元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為什么?3.陳某與高某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為什么?4.高某在公園取得李某10萬元的行為是否另外構成敲詐勒索罪?為什么?5.陳某對趙某的死亡,應當如何承擔刑事責任?為什么?6.高某對趙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為是否成立自首與立功?為什么?【答案】一十五、海口市陳某駕駛貨輪在我國內海航運時,被上海市海關緝私隊查獲,貨輪上載有我國禁止進口的貨物。上海市海關對該貨輪作出處罰決定:該貨輪載有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無合法證明,認定該貨物為走私貨物。依據《海關法》給予該貨輪罰款2萬元,拘留10日,并沒收上述走私貨物。陳某以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向海關總署申請復議,請求海關總署撤銷該處罰決定。海關總署經復議,除沒收走私物品的決定予以維持外,將罰款改為5萬元,并決定對陳某處以15日的拘留。問題:(1)陳某仍然不服。陳某如果提起行政訴訟,應向哪個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2)如果陳某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為什么?(3)陳某可不可以不經過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什么?(4)如果陳某不經過復議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由誰管轄?誰是被告?為什么?【答案】一十六、張洪勝、王穎于1998年12月30日結婚,于2012年7月26日協議離婚。王洪臣、康榮玲系王穎之父母。2003年,張洪勝所在單位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集資建房,張洪勝向其所在單位交納了購房款17萬元并在銀行辦理貸款10萬元,以上張洪勝及王穎共交納了購房款27萬元。2006年6月6日,在本案房屋的購買合同中,張洪勝以康榮玲為買受人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在合同的買受人處簽署了“康榮玲”,在委托代理人處簽署了張洪勝的名字。2008年6月,該房屋交付,張洪勝取得了該房屋及車庫鑰匙。2008年7月10日,地產公司及張洪勝所在單位向張洪勝發出了關于繳納房屋契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相關費用的通知,張洪勝稱因其欲將該房屋轉售他人,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時能直接將房屋落戶至買受人名下,張洪勝未隨單位一齊辦理房權證。2010年4月19日,康榮玲向房產管理局申請辦理了該房屋所有權證,并于2010年5月11日取得了該房屋土地使用證。為此雙方發生爭議,為明確該房屋所有權,張洪勝于201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權確認訴訟。(1)王穎未申請參與訴訟,但是判決結果可能影響到夫妻財產的分割,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2)如果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張洪勝增加訴訟請求,而康榮玲提出反訴,均和該案房屋有關,應當如何處理?(3)一審判決房屋歸張洪勝所有,康榮玲提出上訴,在二審期間,康榮玲突發重病去世,留下遺囑,王穎為其唯一繼承人,此時法院應如何處理?(4)一審判決房屋歸張洪勝所有,判決生效后,康榮玲提出再審申請,但考慮到訴訟的精力投入,欲撤回再審申請。但隨后,康榮玲發現張洪勝提供的一份證據是偽造的,后再次提出再審申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答案】一十七、材料一: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摘自《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材料二: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微博消息:2018年10月13日,楊某在其住宅內直播時,篡改國歌曲譜,以嬉皮笑臉的方式表現國歌內容,并將國歌作為自己所謂“網絡音樂會”的“開幕曲”。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15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談一談自由的限度。【答案】一十八、案情:黃某、段某商議共同到某高檔小區盜竊,二人進入周某家中行竊,黃某在里屋行竊,段某在外屋行竊。適逢室主周某回家,外屋的段某為了抗拒抓捕,對周某實施暴力,將其打成輕傷。黃某聽見外屋吵鬧,出來看見這一場景但沒有參與實施暴力。(事實一)兩人決定分頭逃離小區,黃某向東門逃,段某向西門逃,約10分鐘黃某逃出小區東門,發現東門的保安尾隨而來,黃某以為保安是來抓自己的(保安以為停在大門內的轎車是黃某的,來叫黃某開走),為了抗拒抓捕,黃某將保安打成輕傷后逃離。(事實二)黃某與段某來到約定的地點碰頭,清點所盜竊財物價值40000元,由于分贓不均,二人發生激烈爭吵,黃某抄起板凳猛砸段某,將其砸傷,趁段某無力抗拒之時,黃某帶上贓物30000元慌忙逃離現場。(事實三)黃某在逃離中發現有一輛停在路邊的汽車,便將其偷開走,但由于車速過快,將行人吳某當場撞死,黃某迅速駕車逃離現場。(事實四)段某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供述了自己和黃某共同參與的入室盜竊事實,但稱自己犯罪時不滿18周歲,還隱瞞了自己的住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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