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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DB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67-2010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1699-2010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平安檢測規程Testspecificationforsafetyofbuildingconstructionheavy-liftingmachinery2010-09-28發布2010-11-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平安檢測規程Testspecificationforsafetyofbuildingconstructionheavy-liftingmachineryDBJ/T13-67-2010J11699-2010主編單位: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平安協會建筑機械分會批準部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施行日期:2010年2010年福州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批準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平安檢測規程》的通知閩建科[2010]45號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泉州市公用事業局:由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平安協會建筑機械分會修編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平安檢測規程》,經審查,批準為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為DBJ/T13-67-2010,自2010年11月15日起該標準由省廳負責管理。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關于同意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平安檢測規程》地方標打算案的函建標標備[2010]149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你廳《關于報送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平安檢測規程>備案的函》(閩建科函[2010]132號)收悉。經探討,同意該標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備案,其備案號:J11699-2010。該項標準的備案公告,將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前言本規程依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09年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支配(其次批)的通知》(閩建科函[2009]106號),由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平安協會建筑機械分會會同有關單位修編而成。編制組在修編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調查探討,在總結了我省建筑起重機械平安管理實踐閱歷,并參考了有關標準規范,廣泛征求看法的基礎上,編制本規程。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檢測范圍及檢測項目類別;5.檢測條件;6.檢測原始記錄;7.檢測報告;8.檢測判別;9.現場檢測項目與要求。本規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平安協會建筑機械分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說明。在執行本規程的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留意積累資料、總結閱歷,隨時將看法和建議反饋給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學技術處(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郵政編碼:350001),或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平安協會建筑機械分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菁華領秀204室,郵編:350003),以供今后再次修訂時參考。主編單位: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平安協會建筑機械分會參編單位: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平安監督總站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福建二建建設集團公司廈門遠森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福建安成建筑機械檢測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鄧里徐志遠劉光華林華強蘭榮標林炎鐘王建國林霍明林進椿黃治郁主要審查人:袁征何勇熊飛陳文杰林立堅黃上朋黃尚敏戴文輝許勵聲目次1總則 ..12術語 23基本規定 34檢測范圍及檢測項目類別 45檢測條件 56檢測原始記錄 67檢測報告 78檢測判別 89現場檢測項目與要求 99.1塔式起重機 99.2施工升降機 159.3高處作業吊籃 21附錄A檢測必備儀器設備 25附錄B檢測報告內容和格式 27本規程用詞說明 50引用標準名錄 51附:條文說明 52總則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平安管理,規范建筑起重機械檢測行為,統一檢測要求,制定本規程。本規程適用于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不適用于國家及我省明令淘汰或超年限運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測、鑒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原始記錄originalrecord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有關原始數據的記錄或檢測狀態的描述。檢測報告testingreport檢測機構出具的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檢測、定期檢測作出合格與否結論并符合規定格式的書面報告。建筑施工起重機械buildingconstructionheavy-liftingmachinery本規程所指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是指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運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及高處作業吊籃;亦稱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高度installationheight塔式起重機安裝高度是指已安裝的吊鉤最大允許起上升度。施工升降機安裝高度是指已安裝的導軌架高度。獨立高度substantiveheight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未附著時所架設的高度。自由端高度heightoffreeend塔式起重機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著點以上至臂架根部鉸點的高度。施工升降機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著點以上的導軌架高度。附著裝置accreteequipment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高度超過《運用說明書》規定的最大獨立高度后,按《運用說明書》的要求與建筑物進行錨固連接的裝置。安裝質量檢測installationqualitytest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后、運用前的技術狀態及其平安裝置的牢靠性與本規程的符合性進行檢測的過程。定期檢測periodicaltest依據本規程規定狀況,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態及其平安裝置的牢靠性與本規程的符合性進行檢測的過程。平安作業距離safetyoperationdistance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及高處作業吊籃運動部分與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3基本規定被檢測的建筑起重機械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備案證書。建筑起重機械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嚴禁檢測:1國家及我省明令淘汰的產品;2超過規定運用年限的產品;3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4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的檢測機構應符合下列要求:1必需取得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檢測資質證書和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資質認證證書。2已制定、實施包括檢測程序和檢測流程圖在內的檢測實施細則,并對檢測過程進行嚴格限制。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的檢測人員、設備及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1檢測人員必需取得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檢測資格證書,并在證書許可范圍內從事檢測活動。2配備的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檢測工具及其精度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有關規定,納入計量檢定范圍的,應依法檢定合格,并在檢定有效期內。3檢測現場環境及設施應滿意檢測工作的要求。檢測前檢測機構應與檢測托付單位簽訂托付檢測合同(協議)。檢測托付單位應支配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協作檢測。檢測機構應在安裝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依照本規程進行檢測,并對檢測結果及檢測結論負責?,F場檢測時,應由兩名及以上具有相應檢測資格的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檢測人員應配戴檢測作業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對于現場不具備檢測條件或檢測中發覺可能對檢測人員的平安和健康有損害的,應馬上停止檢測,并書面告知檢測托付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爭議時,應托付爭議雙方共同認可的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4檢測范圍及檢測項目類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后擬投入運用前,應進行安裝質量檢測。在用建筑起重機械符合下列狀況之一時,應進行定期檢測:1上次檢測后運用期滿一年的;2停止運用半年以上重新啟用的;3經改造或大修的;4因發朝氣械事故影響平安運用的;5高度每增加60米的;6安裝到最終運用高度的。檢測項目應依據其對建筑起重機械運用平安的影響程度,按以下要求劃分為A類項目、B類項目:1設備存在嚴峻的平安隱患,投入運用將導致重大平安事故發生時,應劃分為A類項目;2設備存在平安隱患,接著運用可能導致平安事故發生時,應劃分為B類項目。5檢測條件被檢設備應具有出廠時配備的全部平安裝置、附件。檢測托付單位應供應下列證件及技術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1安裝單位安裝資質;2安裝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證書;3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4產品合格證;5制造監督檢驗證明;6產權備案證;7安裝(拆卸)告知書;8產品運用說明書;9設備基礎驗收表,并應附有基礎地耐力報告、混凝土試塊報告、隱藏工程驗收記錄等資料;10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11設備安裝、附著錨固自檢驗收記錄表;12基礎預埋件、地腳螺栓合格證;13非原廠家生產的附墻撐桿的設計審定資料;14防墜平安器檢測合格證;15高處作業吊籃平安鎖檢測合格證。檢測機構應按附錄B的要求,對檢測托付單位供應的證件和技術資料進行核查,確認其齊全有效后,方可到現場進行檢測。電網輸入電壓應滿意被檢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電壓允許波動范圍為±5%。檢測時現場風速應符合以下規定:1側向垂直度檢測時風速不得超過3m/s;2其它項目檢測時風速不得大于8.3m/s;檢測現場環境溫度應為-20℃~+40℃檢測托付單位應備有滿意載荷試驗要求的荷載。6檢測原始記錄檢測過程中檢測人員應剛好記錄檢測數據,檢測原始記錄必需具有可追溯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有具體數據要求的定量項目,應記錄實際測量數據;2無量值要求的定性項目,應用文字描述檢測結果;3須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圖的,應另列表格或者附圖;4若記錄上的編制項目在實際檢測中不存在,必需在記錄中填寫為“無此項”。原始記錄內容不應少于本規程中規定的檢測項目及其內容。檢測結束后,對于B類項目不合格的,檢測人員應向檢測托付單位出具不合格項目整改看法書。原始記錄必需有檢測人員與校核人員的簽字和檢測日期。原始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7檢測報告完成現場檢測工作后,檢測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依據原始記錄中的數據和結果,向檢測托付單位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的內容、格式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的有關規定。檢測報告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檢測報告的檢查(測)項目表的“結論”一欄中應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等單項結論。對須要說明或特殊狀況的項目,可在“檢測狀況(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檢測報告的結論應明確,在“檢測結論”一欄中應填寫“整機合格”、“整機不合格”“整機復檢合格”或“整機復檢不合格”結論,不得填寫其它結論。檢測報告應運用計算機打印輸出,不得涂改。檢測報告必需經檢測、校對人員簽認,授權簽字人審核,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人批準簽署,并加蓋檢測資質專用章后方可生效。8檢測判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判別的結論應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的項目首次檢測結果全部合格的,可干脆判為“整機合格”。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的項目首次檢測結果中,A類項目有一項及以上不合格的,干脆判為“整機不合格”。3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和定期檢測的項目首次檢測單項結論符合表規定復檢條件的,檢測機構應向檢測托付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單,待整改并反饋后,可進行一次復檢,復檢后全部項目單項結論全部合格的,可判為“整機復檢合格”,否則應判為“整機復檢不合格”。表安裝質量檢測及定期檢測復檢的條件檢測項目類別設備類型A類項目B類項目塔式起重機全部合格不合格項少于3項(含3項)施工升降機全部合格不合格項少于3項(含3項)高處作業吊籃全部合格不合格項少于3項(含3項)對判定為“整機不合格”或“整機復檢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應將檢測結果告知檢測托付單位,并于檢測報告發出之日起24h內書面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托付的平安監督機構。9現場檢測項目與要求9.1塔式起重機Ⅰ作業環境作業環境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的平安距離應符合表的規定。當條件限制平安距離不符合表9.1.1規定時,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并實行相應的平安防護措施。表塔式起重機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的平安距離電壓(kV)平安距m)<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2在兩臺及以上塔式起重機同時作業的場所,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在高位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回轉半徑內,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部件(吊鉤升至最高位置或平衡重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作業環境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塔式起重機的尾部與四周建筑物及其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平安距離不應小于0.6m。2塔頂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四周建筑物的高度,或兩臺及以上回轉半徑重疊的塔式起重機應在最高點和臂架端部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且停機不應影響指示燈的供電。Ⅱ基礎9.1.3基礎A類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符合《運用說明書》或設計要求,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小于C30,且必需經施工、監理單位驗收合格,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簽字,單位蓋章。2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軌道及基礎應按《運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設置,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平安規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機》GB/T5031的規定。3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基礎、錨固、爬升支承結構等應依據《運用說明書》供應的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應對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進行驗算,且必需經施工、監理單位驗收合格,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簽字,單位蓋章?;A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基礎應有排水措施,表面不應積水。2基礎預埋件應按原制造廠商規定的方法運用。Ⅲ金屬結構件金屬結構件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塔式起重機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轉臺)、塔帽或塔頂構造、拉桿、回轉支承座、附著裝置、頂升套架或內爬升架、行走底盤及底座等主要結構件應無塑性變形、可見裂紋和嚴峻銹蝕,焊縫外觀無缺陷。安裝依次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2塔式起重機獨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運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允許高度。3塔式起重機塔身軸心線的側向垂直度最高附著點以下不應大于該段塔身安裝高度的2‰,獨立高度或最高附著點以上的塔身軸心線的側向垂直度不應大于該段塔身安裝高度的4‰。4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的設置及間距均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當附著撐桿因條件限制不符合《運用說明書》要求時,其計算書、設計圖及制作材料,應由制造廠家確認或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專家論證。附著裝置與塔身、建筑物的連接必需平安牢靠,連接件不應缺少或松動。附著裝置預埋件及其預埋應符合《運用說明書》或設計要求。金屬結構件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平臺、走道、踢腳板、欄桿、爬梯、扶手和護圈的設置應符合《塔式起重機平安規程》GB5144的規定。(2)平衡重及壓重的質量、數量及安裝位置、固定方式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且每塊平衡重及壓重在其明顯的位置應有重量標識。Ⅳ緊固聯接件緊固聯接件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塔式起重機緊固聯接件應無嚴峻磨損和塑性變形。2塔式起重機標準節、回轉支承等主要結構件的聯接螺栓應采納高強度螺栓、螺母,其規格、型號必需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并應有性能等級符號標識,且必需安裝堅固,有牢靠的防松措施,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0~3牙。3塔式起重機主要結構件的聯接銷軸應有牢靠的軸向定位措施,并符合《塔式起重機平安規程》GB5144的要求。緊固聯接件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塔式起重機非主要結構件的聯接件的規格、型號及數量必需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2銷軸應有牢靠的軸向止動措施。3螺栓應聯接堅固,有防松措施,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0~3牙。Ⅴ主要零部件和機構9.1.9主要零部件和機構A類1吊鉤禁止焊補,其表面不應有裂紋、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鉤尾和螺紋部分及鉤筋處等危急斷面應無永久性變形。掛繩處截面磨損量不得超過原高度的10﹪;心軸磨損量不得超過其直徑的5%;開口度增大值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5%。2吊鉤應有防脫繩保險裝置,且應有效、牢靠。3鋼絲繩的規格、型號及穿繞方式必需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規定,鋼絲繩報廢必需符合《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的規定。且斷絲數限制標準應符合表-1的規定。鋼絲繩應潤滑良好,繩端固定應牢靠。采納楔形接頭固定時,楔套與楔應選用正確,楔套、楔應無裂紋。采納繩夾固結時,繩夾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表9.1.9-2的規定,最終一個繩夾距繩端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夾夾座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型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織。繩夾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表-1鋼制滑輪上運用的單層股鋼絲繩和平行捻密實鋼絲繩中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的可見斷絲根數鋼絲繩類別名RCN外層股中承載鋼絲的總數an可見斷絲數量b在鋼制滑輪和/或單層纏繞在卷筒上工作的鋼絲繩區段(鋼絲繩斷裂隨機分布)多層纏繞在卷筒上工作的鋼絲繩區段c工作級別M1~M4或未知級別d全部工作級別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和同向捻長度范圍長度范圍長度范圍大于6de大于30de大于6de大于30de大于6de大于30de6×7-FCn≤502412486×19S-IWRC51≤n≤75362361276≤n≤10048248166×19M-WSC,6×25F–IWRC,6×25TS-IWRC,8×19S-IWRC,8×19S–PWRC101≤n≤120510251020121≤n≤1406113612228×25F-IWRC6×K26WS-IWRC141≤n≤160613361226161≤n≤180714471428181≤n≤2008164816326×36WS-IWRC,8×K26WS-IWRC,6×K36WS-IWRC,8×K26WS-PWRC201≤n≤2209184918366×37M-IWRC221≤n≤240101951020386×41WS-IWRC241≤n≤26010215102042261≤n≤28011226112244281≤n≤30012246122448n>3000.04n0.08n0.02n0.04n0.08n0.16n注:1具有外層股鋼絲繩且每股鋼絲數≤19根的西魯型(Seale)鋼絲繩(例如6×19西魯型),在表中被分列于兩行,上面一行構成為正常放置的外層股承載鋼絲的數目。2在多層纏繞卷筒區段上述數值也可適用于在滑輪工作的鋼絲繩的其他區段,該滑輪是用合成材料制成的或具有合成材料輪襯。但不適用于在特地用合成材料制成的或以由合成材料輪襯組合的單層卷繞的滑輪工作的鋼絲繩。3填充鋼絲未被視為承載鋼絲,因而不包含在n值中。4一根斷絲會有兩個斷頭(按一根鋼絲計數)。5這些數值適用于在躍層區和由于纏入角影響重疊層之間產生干涉而損壞的區段(且并非僅在滑輪工作和不纏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的那些區段)。6可將以上所列斷絲數的兩倍數值用于已知其工作級別為M5~M8的機構。參見GB/T24811.1-2009。7d——鋼絲繩公稱直徑。表-2與繩徑匹配的繩夾數鋼絲繩直徑(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最少繩夾數(個)34567繩夾間距(mm)801401602202404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無跳槽和交疊現象。繩端在卷筒上應正確固定,并堅固、牢靠。在任何作業過程中,當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至少還存有3圈平安圈。5各機構應配置制動器,且設有防護罩,其零部件不應有可見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制動輪與摩擦片接觸應勻稱,制動間隙應符合要求。制動器制動應有效、平穩牢靠?;剞D機構采納常閉式制動器時應保證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狀態下可隨風自由旋轉。6減速器應安裝堅固、牢靠,運行正常,無異響;箱內油量應足夠,無滲漏現象。7頂升液壓缸應具有牢靠的平衡閥或液壓鎖,平衡閥或液壓鎖與液壓缸之間不應用軟管連接。8爬升支承座、支承梁及爬爪等應無變形、可見裂紋等缺陷。主要零部件和機構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全部滑輪外觀表面應無裂紋,輪緣無破損,其輪軸安裝應堅固牢靠;并應設有防鋼絲繩脫槽裝置,該裝置與滑輪凸緣頂部之間的間隙不得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0%。2鋼絲繩卷筒外觀不應有裂紋,并應設有鋼絲繩防脫裝置;任何工況下,最大容繩量時,其兩側凸緣超過最外層鋼絲繩的高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如采納無側板的卷筒,其兩側邊緣距最外側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3回轉支承齒輪應無斷齒及裂紋,嚙合平穩、無異樣聲音。齒面點蝕損壞和齒厚磨損量應符合《起重機械平安規程》GB6067的規定。4大車與小車的行走車輪不應有可見裂紋和過度磨損,車輪踏面和輪緣的磨損量應符合《塔式起重機平安規程》GB5144的規定。5爬升套架導輪應安裝正確,轉動和調整敏捷,間隙符合要求。Ⅵ平安裝置平安裝置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塔式起重機必需安裝起重量限制器。當起重量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起重量限制器應能切斷起升機構在該工況上升方向的電源,但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2塔式起重機必需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能切斷起升和增大幅度方向的電源,但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定碼變幅和定幅變碼的觸點應分別設置和調整。3對變幅速度大于40m/min的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且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變幅速度應自動轉換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運行。4塔式起重機必需安裝吊鉤上極限位置的起上升度限位器,且應符合下列規定:1)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變幅小車架下端達最小距離為800mm時,應能馬上停止起升運動,但應有下降運動。2)動臂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起重臂下端達最小距離為800mm時,應能馬上停止起升運動。對沒有變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動臂變幅式塔式起重機,還應同時切斷向外變幅限制回路電源,但應有下降和向內變幅運動。3)全部型式塔式起重機,當鋼絲繩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亂繩或反卷時應設置下限位器,在吊鉤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鋼絲繩只剩3圈時應能馬上停止下降運動。5小車變幅式起重機應設置幅度行程限位開關。當小車向塔身方向變幅至距臂架根部擋塊200mm時,應能切斷變幅機構電源,小車只能向臂端方向運行;當小車向臂端方向變幅至距臂架端部擋塊800mm時,應能切斷變幅機構電源,小車只能向塔身方向運行。6動臂變幅式起重機應設置臂架極限位置的限制裝置,該裝置應能有效防止臂架向后傾翻。7變幅小車應設置雙向防鋼絲繩斷繩的裝置,且應有效、牢靠。8變幅小車應設置小車防斷軸愛護裝置,且應有效、牢靠。平安裝置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變幅小車檢修掛籃應有支承、定位,掛籃與小車架聯接應牢靠。2小車行走輪應有輪緣或設有水平導向輪。其與起重臂下弦桿接觸應勻稱,行走時無異響。3回轉機構不運用集電器時,應設置正反兩個方向的回轉限位。當塔式起重機連續旋轉大于±540°時,回轉限位器應能切斷該方向回轉機構的電源,僅能向相反方向操作。對有自鎖功能的回轉機構,應安裝平安極限力矩聯軸器。4塔式起重機的小車變幅軌道每個運行方向均應設置止擋裝置和緩沖器。5軌道運行式塔式起重機的行走軌道兩端均應設置有效、牢靠的行程限位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擋架。行程限位開關觸塊安裝位置應正確,應保證限位開關動作后塔式起重機停車時大車端部距緩沖器最小距離和緩沖器距終端擋架最小距離均為1000mm。終端擋架的高度應大于行走輪的半徑。6軌道運行式塔式起重機應設置行走清軌板,且與軌道間隙不應大于5mm。7軌道運行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抗風夾軌器。夾軌器不應阻礙行走,并保證在非工作狀態下塔式起重機不移動。8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頂部不擋風處設置風速儀。當風速超過工作允許風速時,風速儀應能發出停止作業的報警。9塔式起重機應裝有聲光報警裝置。在塔式起重機達到額定起重力矩和/或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裝置應能向司機發出斷續的聲光報警。在塔式起重機達到額定起重力矩和/或額定起重量的100%以上時,裝置應能向司機發出連續清晰的聲光報警,且只有在降低到額定工作實力100%以內時報警才能停止。Ⅶ電氣系統9.1.13電氣系統A類1塔式起重機全部金屬結構均應牢靠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接地裝置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安技術規范》JGJ46第5.4節的有關規定。2塔式起重機電氣線路的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0.5MΩ。電氣系統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塔式起重機應采納TN-S接零愛護系統供電。并在靠近塔式起重機水平距離不超過3m處設置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的專用開關箱,漏電愛護器應靈敏、牢靠。2愛護零線(PE線)應采納綠/黃雙色多股銅芯線,其最小截面應符合表的規定。愛護零線嚴禁作載流回路,嚴禁斷線,且應與接地線分開。表9.1.14PE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的關系相線芯線截面S(mm2)PE線最小截面(mm2)S≤16516<S≤3516S>35S/23塔式起重機主電纜應符合《運用說明書》要求。沿塔身垂直懸掛時應運用電纜網套或其他裝置懸掛,其掛點數量應適合電纜及塔式起重機工作環境和電纜的平安運用要求;電纜需接長時,應采納中間接線盒。4塔式起重機必需設有零位愛護。其電源電路還應設有短路愛護、過流愛護、失壓愛護以及電源錯相、斷相愛護,且應靈敏、有效。5應在便于司機操作處設置非自動復位的緊急斷電開關。當緊急斷電開關動作時,應能切斷塔式起重機總限制電源。6軌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行走距離大于10m時,應設置電纜卷筒及其張緊裝置,其轉動應敏捷,電纜收放速度應與起重機行走速度同步。電纜與卷筒聯接必需堅固,不得拉曳電纜接頭。Ⅷ司機室司機室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司機室應有良好的視野。司機室內應裝設絕緣地板、電鈴,配備滅火器,配有電源指示,室內照明不應受停機影響。2司機室內的操縱裝置上應設有明顯的總電源開合狀態信號指示,且應完好,有效。9.2施工升降機Ⅰ標牌和平安警示標記標牌和平安警示標記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防護圍欄或吊籠內明顯部位應有產品標牌;吊籠內應有平安操作規程牌。2在圍欄登機口或吊籠內易于視察的位置應有限載重量和人數的標牌3操縱按鈕及其它危急處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記。Ⅱ與架空線的平安距離與架空線的平安距離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升降機及運動部件最外側邊緣與架空輸電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需保持平安操作距離;最小平安操作距離應符合表的規定。表最小平安操作距離外電線電路電壓(kV)<11~1035~110220最小平安操作距離(m)46810Ⅲ基礎基礎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升降機基礎應符合《運用說明書》或設計要求,且必需經施工、監理單位驗收合格,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簽字,單位蓋章。2基礎應有排水措施,表面不應積水。Ⅳ底座與防護圍欄底座與防護圍欄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圍欄門應有機械鎖止和電氣裝置,且應有效、牢靠2底座與防護圍欄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礎上的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地面防護圍欄。2圍欄門的開啟高度不應低于1.8m。Ⅴ金屬結構件和緊固聯接件9.2.6金屬結構件和緊固聯接件A類項目1導軌架(標準節)、吊籠、天輪架、底架及附著裝置等主要結構件應無明顯變形、可見裂紋和嚴峻銹蝕。2導軌架軸心線全高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SS型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垂直度偏差值不應大于導軌架架設高度的1.5‰;2)SC型施工升降機(傾斜式和曲線式導軌架其正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值必需符合表的規定。表SC型施工升降機安裝垂直度偏差值導軌架架設高度H(m)H≤7070<H≤100100<H≤150150<H≤200H>200垂直度偏差值(mm)≤架設高度1/1000≤70≤90≤110≤1303導軌架的附著裝置應完好無損,固定牢靠,其附著距離、附墻架間距及自由端高度必需符合《運用說明書》要求。附墻架平面與附著面的法向夾角不應大于8°。當附著裝置因條件限制不符合《運用說明書》要求時,其計算書、設計圖及制作材料,應由制造廠家確認或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專家論證。4緊固聯接件應齊全,安裝正確,充分緊固和牢靠鎖定;傳動系統、導軌架、附墻桿、對重系統、齒條、平安鉤及吊桿底座等聯接螺栓的強度等級不應小于8.8級。金屬結構件和緊固聯接件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同一臺施工升降機導軌架的標準節立管壁厚不同時,應有標識。2導軌架相鄰標準節對接處的相互錯位階差:SC型施工升降機不應大于0.8mm;SS型施工升降機不應大于1.5mm。3齒條聯接應堅固,相鄰兩齒條的對接處,沿齒高方向的階差不應大于0.3mm,沿長度方向的齒距偏差不應大于0.6mm。4對重兩端應有滑靴或滑輪導向,并設有防脫軌裝置。對重導軌對接處的相互錯位階差不應大于0.5mm。5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除登機平臺以外的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設施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2m。Ⅵ吊籠9.2.8吊籠A類1吊籠應為全封閉式,其頂部應設有向外開啟的活動板門和電氣平安開關的緊急出口,并應配有專用扶梯。當門打開時,吊籠不得啟動。2吊籠門應設置電氣聯鎖裝置。當各籠門未關閉時,吊籠不得啟動和運行。吊籠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籠門應設置機械鎖鉤,吊籠運行時籠門不應自動打開。2吊籠應采納導向牢靠的導向輪。導向輪應固定牢靠,潤滑良好,轉動敏捷。3吊籠門的開啟高度不應低于1.8m。4吊籠頂板四周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1m防護圍欄,中間高度應有橫桿。防護圍欄安裝應齊全,無缺損。Ⅶ鋼絲繩及其繩端固結與滑輪9.2.10鋼絲繩及其繩端固結與滑輪A類1鋼絲繩的規格、型號及穿繞方式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潤滑應良好,安裝應正確,其多余的鋼絲繩應卷繞在貯存卷筒上,并應按《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的規定報廢。鋼絲繩斷絲數限制標準應符合本規程表-1的規定。鋼絲繩繩端固結應牢靠。2SS型施工升降機的吊籠提升鋼絲繩不得少于兩根,鋼絲繩的平安系數不應小于12,直徑不應小于9mm。鋼絲繩及其繩端固結與滑輪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懸掛對重用的鋼絲繩不得少于兩根,鋼絲繩的平安系數不應小于6,直徑不應小于9mm。2SS型施工升降機的防墜平安器上用鋼絲繩的平安系數不應小于5,直徑不應小于8mm。3滑輪和曳引輪應無裂紋、破損,槽壁和槽底應無過度磨損。均應設置防鋼絲繩跳槽裝置,該裝置與輪緣的間隙不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20%,且不應大于3mm。Ⅷ傳動系統及制動器傳動系統及制動器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齒輪、齒條應無裂紋、斷齒。在各種工況下均應正確嚙合,齒面側隙應為0.2mm~0.5mm。嚙合接觸長度(除曲線式導軌架外)沿齒高不得小于40%,沿齒長不得小于50%。齒厚磨損量不應大于《運用說明書》允許的最大磨損量,且不得小于原齒厚的10%。背輪應貼緊齒條,固定牢靠,潤滑良好,轉動敏捷。2吊籠的每套傳動系統應設置獨立常閉式制動器,且有效、牢靠,并應具有手動松閘功能。3曳引驅動的施工升降機的吊籠或對重停止在被其重量壓縮的緩沖器上時,提升鋼絲繩不應松弛。當吊籠超載25%并以額定提升速度上、下運行和制動時,鋼絲繩在曳引輪繩槽內不應產生滑動。傳動系統及制動器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傳動系統的轉動零部件均應有防護罩等防護裝置,防護裝置的設置應便于零部件的修理檢查。2齒條固定聯接應堅固,齒面無點蝕和剝落。3減速器的箱體應無可見裂紋等損壞現象,減速器在驅動板上應固定堅固,運行無異樣。箱內油量應足夠,且不得出現滴油現象。Ⅸ平安裝置平安裝置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籠應設置防墜平安器,并應在有效的標定期內運用,有效標定期不得超過1年。當防墜平安器觸發時,正常限制下的吊籠運動應由電氣平安裝置自動中止。2SS型施工升降機的每個吊籠必需設置兼有防墜、限速雙重功能的防墜平安裝置。3吊籠應設置防止吊籠脫離導軌架的裝置。采納平安鉤時,最高一對平安鉤應處于最低驅動齒輪之下。4吊籠必需設置自動復位型上、下限位開關,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動作后,上部的平安距離L不得小于1.8m;2)當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動作后,上部的最小平安距離L應滿意下式規定:L=1.8+0.1v2()式中:L—上部平安距離(m)V—提升速度(m/s)5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符合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吊籠在觸發極限開關之前,首先觸發下限位開關的要求。6額定提升速度大于0.7m/s的施工升降機,應設有吊籠上下運行減速開關,該開關的安裝位置應符合在吊籠觸發上下限位開關之前動作和使高速運行的吊籠提前減速的要求。7吊籠必需設置非自動復位型極限開關。極限開關動作時應切斷總電源,在極限開關手動復位后方能重新啟動吊籠。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上升時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越程距離,SC型施工升降機為0.15m,SS型施工升降機為0.5m;下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遇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首先動作。8極限開關不得與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9不應以觸發上、下限位開關來作為吊籠在最高層站和地面站停站的操作。10帶對重的施工升降機,用于對重的鋼絲繩應裝有非自動復位型防松繩開關等防松繩裝置,在發生松、斷繩時,該裝置應中斷吊籠的任何運動。11當懸掛運用兩根或兩根以上相互獨立的鋼絲繩時,應設置自動平衡鋼絲繩張力裝置。當其中一根鋼絲繩過分拉長或破壞時,電氣平安裝置應停止吊籠的運行。12施工升降機應裝有超載愛護裝置,該裝置對吊籠內載荷、吊籠頂部載荷均應有效。超載檢測應在吊籠靜止時進行。超載愛護裝置在施工升降機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90%時應能給出清晰報警信號,在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110%前應能中止吊籠啟動。平安裝置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底架上的對應位置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數量必需齊全,結構無缺損變形。2當吊籠在完全壓縮緩沖器時,對重頂部以上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m。Ⅹ電氣系統9.2.16電氣系統A類1吊籠的限制(含便攜式限制)裝置必需安裝非自動復位型的急停開關,急停開關在任何時候均應切斷限制電路使吊籠停止運行。2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等均應牢靠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3電氣線路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MΩ。任何電氣設備都不應與電氣平安回路的觸點并聯。電氣系統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供電線路應采納TN-S接零愛護系統供電;并在靠近施工升降機處設置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的專用配電箱,漏電愛護器應靈敏、牢靠。2主電纜的選用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且不應有破損、老化。應設置電纜儲筒或電纜滑車。電纜導向架應符合防止隨行電纜纏掛和精確引導進入電纜儲筒的要求,導向架無損壞;電纜滑車應運行平穩,無阻礙。3電路應設有總接觸器、短路、失壓、零位愛護以及錯斷相愛護器、過載愛護器。4電氣設備應有防雨、雪、砂漿、塵埃的措施。5吊籠應設置檢修或拆裝時在頂部運用的限制盒;在運用限制盒時,除吊籠的平安裝置外其他操作裝置均不應起作用。多速升降機的吊籠應低速運行。6儀器、儀表和操作裝置應完好,功能應正常。Ⅺ試驗9.2.18試驗A類1每個吊籠應采納視察檢測方法,分別進行全行程的空載試驗,在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2次的制動,應運行平穩,起、制動正常,無異響;操縱敏捷、牢靠。2每個吊籠應采納視察檢測方法,分別進行額定載重量試驗。每個吊籠內裝額定載重量,做全行程連續運行試驗,在升、降過程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制動,制動應平穩。Ⅻ噪音噪音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SC型施工升降機吊籠內噪聲不應大于表的規定。表吊籠內噪聲限值施工升降機傳動方式單傳動并聯雙傳動并聯三傳動液壓調速噪聲限值(dB(A))≤85≤86≤87≤982SS型施工升降機的卷揚機或曳引機在正常工作時,其機外噪聲不應大于85dB(A),操作者耳邊噪聲不應大于88dB(A)。9.3高處作業吊籃Ⅰ懸掛機構9.3.1懸掛機構A類1金屬結構件無塑性變形、裂紋、和嚴峻銹蝕;焊縫表面無裂紋、氣孔、夾渣及剝落。2金屬結構件的聯接件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并應安裝齊全。采納螺栓聯接時,應有防松措施,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0~3牙;采納銷軸聯接的,應有牢靠的軸向止動,開口銷運用應規范。3架設懸掛機構的建筑支承面的承載力應能承受吊籃的全部重量。當懸掛機構固定在屋面預埋件上時應有專項方案,其預埋件的平安系數不應小于3,錨固環或預埋螺栓直徑不應小于16mm。4吊籃懸掛機構的抗傾覆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且不得小于2。抗傾覆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可按下式計算得出(圖):圖抗傾覆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計算示意圖()式中:K——抗傾覆系數;F——吊籃平臺、提升機構、電氣系統、鋼絲繩、額定載荷等質量的總和(kg);G——配置的配重質量(kg);a——承重鋼絲繩中心到支點間的距離(m);b——配重中心到支點間的距離(m)。5移動輪應有牢靠的防滑措施。6、配重應有質量標記,其數量及質量應符合《運用說明書》要求。配重應精確、堅固地安裝在配重點上。Ⅱ懸吊平臺懸吊平臺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懸吊平臺結構件無扭曲變形、裂紋和嚴峻銹蝕;焊縫表面無裂紋、氣孔、夾渣及剝落。2結構聯接件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并應安裝齊全。采納螺栓聯接的,應有防松措施,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0~3牙;采納銷軸聯接的,應有牢靠的軸向止動。3當懸吊平臺設置門時,其門不得向外開,門上應設有電氣聯鎖裝置。懸吊平臺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懸吊平臺內工作寬度不應小于0.4m,底板有效面積不應小于0.25m2/人;底板應堅固、牢靠、無破損,并有防滑和排水措施,排水孔直徑最大為10mm2懸吊平臺四周應設置固定式的平安護欄,護欄應設有腹桿,工作面的護欄高度不應低于0.8m,其余部位不應低于1.1m。3懸吊平臺底部四周應設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擋板,擋板應完整無間斷,擋板與底板間隙不應大于5mm。4懸吊平臺應設有靠墻輪或導向裝置或緩沖裝置。5懸吊平臺應有銘牌,銘牌字跡應清晰,并應有限制載重量、限載人數的警示標牌及留意事項牌。6懸吊平臺內應有平安帶,并應設有工具的掛鉤裝置。Ⅲ提升機提升機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提升機與懸吊平臺連接必需堅固、牢靠。提升機必需設置制動器,制動應靈敏、牢靠。制動器必需設置手動釋放裝置,且動作靈敏牢靠。2提升機應具有良好的穿繩性能,不得卡繩和堵繩。提升機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提升機減速器不得漏油。2全部外露傳動部分應設置防護裝置。Ⅳ鋼絲繩鋼絲繩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工作鋼絲繩應選用高強度、鍍鋅、柔度好的鋼芯鋼絲繩,直徑不應小于6mm,且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平安鋼絲繩宜選用與工作鋼絲繩相同型號、規格的鋼絲繩,且必需獨立于工作鋼絲繩另行懸掛,在正常運行時平安鋼絲繩應處于懸垂狀態。2鋼絲繩報廢必需符合《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的規定,且不得有鋼絲繩直徑削減超過公稱直徑的7%和發生扭結、壓扁、彎折、腐蝕和籠狀畸變、斷股、斷芯、波浪形、鋼絲或繩股擠出等缺陷。鋼絲繩斷絲數限制標準應符合表-1規定。3鋼絲繩繩端固定應堅固、牢靠。當用繩夾固定時,鋼絲繩應繞過套環后固定,繩夾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表9.1.9-2的規定,最終一個繩夾距繩端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夾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型螺栓應在鋼絲繩Ⅴ平安裝置平安裝置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吊籃每個吊點必需設置2根鋼絲繩,其中一根應為平安繩。吊籃正常運行時,平安鋼絲繩應順當通過平安鎖。2吊籃上的操作人員應配置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平安生命繩,且無破損、腐蝕等缺陷。3必需設置上行程限位裝置,且應觸發牢靠、靈敏有效。行程限位裝置的動作方式必需是以懸吊平臺自身干脆觸動方式。4吊籃必需設置平安鎖,平安鎖與懸吊平臺應連接牢靠,其連接強度不應小于2倍的允許沖擊力,且應動作靈敏、工作牢靠;平安鎖在鎖繩狀態下不應自動復位,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懸吊平臺運行速度達到鎖繩速度時,離心觸發式平安鎖應能使懸吊平臺在下滑200mm內自動鎖住平安鋼絲繩。2)當懸吊平臺工作時縱向傾斜角大于8°時,擺臂式防傾鎖應能自動鎖住并停止運行。5平安鎖必需在有效標定期內,有效標定期限不應超過一年。6吊籃應設有超載愛護裝置,其超載愛護裝置動作應靈敏、有效。Ⅵ電氣電氣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帶電零件與機體間的絕緣電阻不應低于2MΩ。2吊籃的電氣系統應牢靠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接地裝置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電氣平安的有關要求。3主要電氣元件均應安裝在有鎖的電控箱內,固定牢靠,并應有防水、防塵、防震措施。電氣系統必需設置過熱、短路、漏電等愛護裝置。熔斷器選配應正確。4吊籃操作裝置應安裝在懸吊平臺上,并應選用自動復位且不受氣候影響的電氣開關。5懸吊平臺上必需設置緊急狀態下切斷主電源限制回路的急停按鈕,該電路應獨立于各限制電路;急停按扭應為紅色,并應有明顯的“急停”標記,且不能自動復位。6在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施工時,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平安距離不應小于10m。當條件限制平安距離不符合規定時,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并實行相應的平安防護措施后方可架設。電氣B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高處作業吊籃應采納TN-S接零愛護系統供電;并應設置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的專用配電箱,漏電愛護器應靈敏、牢靠。2電纜線固定整齊、無破損。應有防止隨行電纜碰撞建筑物,過度拉緊或其他可能導致損壞的措施。Ⅶ運行試驗運行試驗A類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1空載試驗時,懸吊平臺應在不少于5m的行程中進行升降試驗,提升機運轉應敏捷無異響,制動系統應制動牢靠,上、下限位動作應靈敏、牢靠,手動滑降應自如,平安鎖手動鎖繩操作應牢靠。2動載試驗時,懸吊平臺應在地面裝載100%額定載荷的重物,起升至5m高度,并在穩定下降的狀況下,切斷提升機的電源,懸吊平臺滑移距離不應大于100mm附錄A檢測必備儀器設備表A-1塔式起重機檢測必備儀器設備儀器設備或計量器具精度要求1溫度計;2接地電阻測量儀;3絕緣電阻表;4經緯儀;5水準儀;6萬用表;7拉力計;8風速儀;9游標卡尺;10卷尺;11塞尺;12鋼直尺;13常用工具;14扭力扳手;15放大倍數為20倍的放大鏡。除非有特殊規定,儀器和量具的精確度應滿意下列規定:1對質量、力、長度、時間的檢測裝置應在±1%范圍內;2對電壓、電流檢測裝置應在±1%范圍內;3對溫度檢測裝置應在±2%范圍內;4鋼直尺直線度為0.1/300。表A-2施工升降機檢測必備儀器設備儀器設備或計量器具精度要求1溫度計;2接地電阻測量儀;3絕緣電阻表;4經緯儀;5萬用表;6聲級儀;7游標卡尺;8風速儀;9卷尺;10、塞尺;11、鋼直尺;12、常用工具;13、扭力扳手;14、放大倍數為20倍的放大鏡。除非有特殊規定,儀器和量具的精確度應滿意下列規定:1對質量、力、長度、時間的檢測裝置應在±1%范圍內;2對電壓、電流檢測裝置應在±1%范圍內;3對溫度檢測裝置應在±2%范圍內;4鋼直尺直線度為0.1/300。表A-3高處作業吊籃檢測必備儀器設備儀器設備或計量器具精度要求1溫度計;2接地電阻測量儀;3絕緣電阻表;4萬用表;5拉力計;6游標卡尺;7風速儀;8卷尺;9鋼直尺;10常用工具;11放大倍數為20倍的放大鏡。除非有特殊規定,儀器和量具的精確度應滿意下列規定:1對質量、力、長度、時間的檢測裝置應在±1%范圍內;2對電壓、電流檢測裝置應在±1%范圍內;3對溫度檢測裝置應在±2%范圍內;4鋼直尺直線度為0.1/300。附錄B檢測報告內容和格式塔式起重機安裝質量(定期)檢測報告應符合表B.0.1-1~3規定的內容和格式。表B.0.1-1塔式起重機安裝質量(定期)檢測報告托付編號報告編號塔式起重機安裝質量(定期)檢測報告設備名稱:檢測托付單位:安裝單位:(檢測單位名稱)年月日續表B.0.1-1工程名稱安裝地點運用單位安裝單位檢測日期復檢日期檢測環境條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設備基本信息制造單位規格型號出廠日期出廠編號最大起重量公稱起重力矩檢測時起重臂架鉸點高度檢測時最大工作幅度檢測依據《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平安檢測規程》DBJ/T13-67-2010檢測結果A類項:項不合格B類項:項不合格詳見“現場檢測項目表”檢測結論年月日備注批準審核校核主檢注:報告應附資料檢查項目表,現場檢測項目表。
表B.0.1-2資料檢查項目表序號檢查內容要求檢查狀況結論1安裝單位安裝資質所安裝的設備應在資質許可范圍內2安裝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證書項目負責人、平安員、安拆工等有關人員證件應齊全,且應是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3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所安裝的設備型號規格必需在制造許可范圍內,出廠時間應在有效期內4產品合格證應與所安裝的設備一樣5制造監督檢驗證明2008年8月1日以后出廠的設備必需供應,并應與所安裝的設備一樣6產權備案證應與所安裝的設備一樣7安裝(拆卸)告知書應與所安裝的設備一樣8產品運用說明書應含基礎要求和電氣圖9設備基礎驗收表,并應附有基礎地耐力報告、混凝土試塊報告、隱藏工程驗收記錄應有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施工單位蓋章及監理工程師簽字、監理單位蓋章若基礎與《運用說明書》不一樣,應供應基礎設計施工方案10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并應經總承包單位(運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11設備安裝、附著錨固自檢驗收記錄表應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12基礎預埋件、地腳螺栓合格證應符合所安裝設備的《運用說明書》對基礎預埋件的要求13非原廠家生產的附墻桿設計審定資料應有制造廠家確認,或應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專家論證
表B.0.1-3現場檢測項目表序號名稱檢測項目檢測要求檢測結果結論*1作業環境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的平安距離應符合本規程表的規定規定時,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并實行相應的平安防護措施*2在兩臺及以上塔式起重機同時作業的場所,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在高位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回轉半徑內,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與低位塔式起重機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3塔式起重機的尾部與四周建筑物及其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平安距離。不應小于0.6m4紅色障礙燈塔頂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四周建筑物的高度,或兩臺及以上回轉半徑重疊的塔式起重機應在最高點和臂架端部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且停機不應影響指示燈的供電*5基礎基礎施工應符合《運用說明書》或設計要求,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小于C30,且必需經施工單位及監理驗收合格,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簽字,單位蓋章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軌道及基礎應按《運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設置,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144及GB/T5031的規定。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基礎、錨固、爬升支承結構等應依據《運用說明書》供應的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應對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進行驗算,且必需經施工、監理單位驗收合格,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簽字,單位蓋章6基礎排水有排水措施,表面不應積水7基礎預埋基礎預埋件應按原制造廠商規定的方法運用*8金屬結構件主要結構件塔式起重機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轉臺)、塔帽或塔頂構造、拉桿、回轉支承座、附著裝置、頂升套架或內爬升架、行走底盤及底座等主要結構件應無塑性變形、可見裂紋和嚴峻銹蝕,焊縫外觀無缺陷。安裝依次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9塔式起重機獨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
續表B.0.1-3序號名稱檢測項目檢測要求檢測結果結論*10金屬結構件塔式起重機塔身軸心線的側向垂直度最高附著點以下不應大于該段塔身高度的2‰獨立高度或最高附著點以上,不應大于該段塔身高度的4‰*11附著裝置設置及間距均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當附著撐桿因條件限制不符合《運用說明書》要求時,其計算書、設計圖以及制作材料,應由制造廠家確認或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專家論證。附著裝置與塔身、建筑物的連接必需平安牢靠,連接件不應缺少或松動。附著預埋件及其預埋應符合《運用說明書》或設計要求12平臺、走道、踢腳板、欄桿、爬梯、扶手和護圈均應符合GB5144的有關規定13平衡重及壓重質量、數量及安裝位置、固定方式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且每塊平衡重及壓重在其明顯的位置應有重量標識*14緊固聯接件主要結構件的聯接螺栓應無嚴峻磨損和塑性變形。應采納高強度螺栓、螺母,其規格、型號必需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并應有性能等級標識,且必需安裝堅固,有牢靠的防松措施,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0~3牙*15主要結構件的聯接銷軸應無嚴峻磨損和塑性變形。應有牢靠的軸向定位措施,并符合GB5144的要求16~*17主要零部件和機構*18
續表B.0.1-3序號名稱檢測項目檢測要求檢測結果結論*19主要零部件和機構鋼絲繩的規格、型號及穿繞方式必需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規定,鋼絲繩報廢必需符合GB/T5972的規定。且斷絲數限制標準應符合本規程表-1的規定。鋼絲繩應潤滑良好,繩端固定應牢靠。采納楔形接頭固定時,楔套與楔應選用正確,楔套、楔應無裂紋。采納繩夾固結時,繩夾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表9.1.9-2的規定,最終一個繩夾距繩端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夾夾座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型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織。繩夾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20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無跳槽和交疊現象。繩端在卷筒上應正確固定,并堅固、牢靠。在任何作業過程中,對于起升鋼絲繩,當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至少還存有3圈平安圈*21各機構應配置制動器,且設有防護罩,其零部件不應有可見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制動輪與摩擦片接觸應勻稱,制動間隙應符合要求。制動應有效、平穩、牢靠?;剞D機構采納常閉式制動器時應保證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狀態下可隨風自由旋轉*22應安裝堅固、牢靠,運行正常,無異響;箱內油量應足夠,無滲漏現象*23頂升液壓缸應具有牢靠的平衡閥或液壓鎖,平衡閥或液壓鎖與液壓缸之間不應用軟管連接*24爬升支承座、支承梁及爬爪25滑輪外觀表面應無裂紋,輪緣無破損,其輪軸安裝應堅固牢靠;并應設有防鋼絲繩脫槽的裝置,該裝置與滑輪凸緣頂部之間的間隙不得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0%26鋼絲繩卷筒外觀不應有裂紋,并應設有鋼絲繩防脫裝置;任何工況下,最大容繩量時,其兩側凸緣超過最外層鋼絲繩的高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如采納無側板的卷筒,其兩側邊緣距最外側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
續表B.0.1-3序號名稱檢測項目檢測要求檢測結果結論27主要零部件和機構回轉裝置回轉支承齒輪應無斷齒及裂紋,嚙合平穩、無異樣聲音。齒面點蝕損壞和齒厚磨損量應符合GB6067的規定28行走車輪不應有可見裂紋和過度磨損,車輪踏面和輪緣的磨損量不應大于GB5144的要求29爬升套架導輪應安裝正確,轉動和調整敏捷,間隙符合要求*30平安裝置起重量限制器當起重量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起重量限制器應能切斷起升機構在該工況上升方向的電源,但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31起重力矩限制器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能切斷起升和增大幅度方向的電源,但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32定碼變幅和定幅變碼的觸點應分別設置和調整*33變幅速度大于40m/min的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且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變幅速度應自動轉換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運行*34起上升度限位器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變幅小車架下端達最小距離為800mm時,應能馬上停止起升運動。但應有下降運動*35動臂變幅式塔式起重機,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起重臂下端達到最小距離為800mm時,應能馬上停止起升運動。對沒有變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動臂變幅式塔式起重機,還應同時切斷向外變幅限制回路電源,但應有下降和向內變幅運動*36全部型式塔式起重機,當鋼絲繩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亂繩或反卷時應設置下限位器,在吊鉤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鋼絲繩只剩3圈時應能馬上停止下降運動
續表B.0.1-3序號名稱檢測項目檢測要求檢測結果結論*37平安裝置幅度限位器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應設置幅度行程限位開關。當小車向塔身方向變幅至距離臂架根部擋塊200mm時,應能切斷變幅機構電源,小車只能向臂端方向運行;當小車向臂端方向變幅至距臂架端部擋塊800mm時,應能切斷變幅機構電源,小車只能向塔身方向運行*38動臂變幅式起重機應設置臂架極限位置的限制裝置,該裝置應能有效防止臂架向后傾翻*39小車防鋼絲繩斷繩裝置應雙向設置,且應有效、牢靠*40小車防斷軸愛護裝置應設置,且應有效、牢靠41檢修掛籃應有支承、定位,掛藍與小車架聯接應牢靠42小車行走輪應有輪緣或設有水平導向輪。其與起重臂下弦桿接觸應勻稱,行走時無異響。43回轉限位器回轉機構不運用集電器時,應設置正反兩個方向的回轉限位。當塔機連續旋轉大于±540°時,回轉限位器應能切斷該方向回轉機構的電源,僅能向相反方向操作。對有自鎖功能的回轉機構,應安裝平安極限力矩聯軸器44軌道擋塊和緩沖器小車變幅的軌道每個運行方向均應設置止擋裝置和緩沖器45軌道運行式塔式起重機的行走軌道兩端均應設置有效、牢靠的行程限位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擋架。開關觸塊安裝位置應正確,應保證開關動作后塔式起重機停車時大車端部距緩沖器最小距離和緩沖器距終端擋架最小距離均為1000mm。終端擋架的高度應大于行走輪的半徑46清軌板軌道運行式塔式起重機應設置行走清軌板,且與軌道間隙不應大于5mm47抗風夾軌器軌道運行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抗風夾軌器。夾軌器不應阻礙行走,并保證在非工作狀態下塔式起重機不移動
續表B.0.1-3序號名稱檢測項目檢測要求檢測結果結論48平安裝置風速儀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頂部不擋風處設置風速儀。當風速超過工作允許風速時,風速儀應能發出停止作業的報警49聲光報警裝置在塔式起重機達到額定起重力矩和/或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該裝置應能向司機發出斷續的聲光報警。在塔式起重機達到額定起重力矩和/或額定起重量的100%以上時,裝置應能向司機發出連續清晰的聲光報警,且只有在降低到額定工作實力100%以內時報警才能停止*50電氣系統接地裝置塔式起重機全部金屬結構均應牢靠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接地裝置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JGJ46中第5.4節的有關規定*51絕緣電阻塔式起重機電氣線路的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0.5MΩ52塔機供電應采納TN-S接零愛護系統供電。并在靠近塔式起重機水平距離不超過3m處,且地面人員易于操作的地方設置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的專用配電箱,漏電愛護器應靈敏、牢靠53愛護零線應采納綠/黃雙色多股銅芯線,其最小截面應符合本規程表的規定。愛護零線嚴禁作載流回路,嚴禁斷線,且應與接地線分開54電氣系統主電纜應符合《運用說明書》的要求。沿塔身垂直懸掛時應運用電纜網套或其他裝置懸掛,其掛點數量應適合電纜及塔式起重機工作環境要求和電纜的平安運用,電纜需接長時,應采納中間接線盒55電氣愛護裝置塔式起重機必需設有零位愛護。其電源電路還應設有短路愛護、過流愛護、失壓愛護以及電源錯相、斷相愛護,當供電中斷時,能自動斷開總電路。且應靈敏、有效56緊急斷電開關應在便于司機操作處設置非自動復位的緊急斷電開關。當緊急斷電開關動作時,應能切斷塔式起重機總限制電源
續表B.0.1-3序號名稱檢測項目檢測要求檢測結果結論57電氣系統電纜張緊裝置軌道行走式塔機行走距離>10m時,應設置電纜卷筒及其張緊裝置,其轉動應敏捷,電纜收放速度應與起重機行走速度同步。電纜與卷筒聯接必需堅固,不得拉曳電纜接頭58司機室司機室應有良好的視野。司機室內應裝設絕緣地板、電鈴,配備滅火器,配有電源指示,室內照明不應受停機影響59室內裝置操縱裝置上應設有明顯的總電源開合狀態信號指示,且應完好、有效注:檢測項目中帶*標記為A類項目,其它為B類項目。
施工升降機安裝質量(定期)檢測報告應符合表B.0.2-1~3規定的內容和格式。表B.0.2-1施工升降機安裝質量(定期)檢測報告托付編號報告編號施工升降機安裝質量(定期)檢測報告設備名稱:檢測托付單位:安裝單位:(檢測單位名稱)年月日續表B.0.2-1工程名稱安裝地點運用單位安裝單位檢測日期復檢日期檢測環境條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設備基本信息制造單位規格型號出廠日期出廠編號額定載重量最大提升高度檢測時導軌架安裝高度檢測依據《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平安檢測規程》DBJ/T13-67-2010檢測結果A類項:項不合格B類項:項不合格詳見“現場檢測項目表”檢測結論年月日備注批準審核校核主檢注:報告應附資料檢查項目表,現場檢測項目表。表B.0.2-2資料檢查項目表序號檢查內容要求檢查狀況結論1安裝單位安裝資質所安裝的設備應在資質許可范圍內2安裝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證書項目負責人、平安員、安拆工等有關人員證件齊全,且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3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所安裝的設備型號規格必需在制造許可范圍內,出廠時間在有效期內4產品合格證與所安裝的設備一樣5制造監督檢驗證明2008年8月1日以后出廠的設備必需供應,并與所安裝的設備一樣6產權備案證與所安裝的設備一樣7安裝(拆卸)告知書與所安裝的設備一樣8產品運用說明書應含基礎要求和電氣圖9設備基礎驗收表,并附有基礎地耐力報告、混凝土試塊報告、隱藏工程驗收記錄應有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施工單位蓋章;監理工程師簽字、監理單位蓋章若基礎與《運用說明書》不一樣,要供應基礎設計施工方案10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并經總承包單位(運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11設備安裝、附著錨固自檢驗收記錄表應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12基礎預埋件、地腳螺栓合格證符合所安裝設備的《運用說明書》對基礎預埋件的要求13非原廠家生產的附墻桿的設計審定資料應有制造廠家確認,或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專家論證14防墜平安器檢測合格證在檢定有效期內,且不得超過一年表B.0.2-3現場檢測項目表序號檢測項目檢測要求檢測結果備注1標牌和安全警示標志在防護圍欄或吊籠內明顯部位應有產品標牌,籠內應有平安操作規程牌2在圍欄登機口或籠內易于視察的位置應有限制載重量和人數的標牌3操縱按鈕及其它危急處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記*4與架空線的平安距離施工升降機及運動部件最外側邊緣與外面架空輸電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需保持平安操作距離。最小平安操作距離應符合本規程表的規定5基礎符合《運用說明書》或設計要求,且必需經施工、監理單位驗收合格,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簽字,單位蓋章6基礎應有排水措施,表面不應積水。*7底座與防護圍欄圍欄門應裝有機械鎖止和電氣聯鎖裝置,且應有效、牢靠*8底座應能承受施工升降機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載荷,并能有效地將載荷傳遞到其支承件基礎表面,不應通過彈簧或充氣輪胎等彈性體來傳遞載荷9基礎上的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地面防護圍欄10圍欄門開啟高度不應低于1.8m*11金屬結構件和緊固聯接件導軌架(標準節)、吊籠、天輪架、底架及附著裝置等主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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