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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稅務籌劃(稅收籌劃)什么是稅收籌劃某教授主編一本教材出版,參編人員5人,稿酬所得18000元,如何填寫稿酬分配表才能納稅最小?(1)均分:每人應分3000元,共應納稅:(3000-800)*20%*(1-30%)*6=1848(元)(2)其中5人800元,第6人14000元,應納稅額為:
5人免稅第6人應納稅=14000*(1-20%)*20%*(1-30%)=1568(元)
案例導入王先生有100,000元人民幣計劃投資于債券市場,現有兩種債券可供選擇:一是年利率為5%的國家債券;一是年利率為6%的企業債券。王先生該如何選擇呢?P1-2
稅收既會影響投資的稅前收益率,也會影響其稅后收益率。稅前收益率是指在繳納所得稅之前的收益率,即稅前利潤與投資額的比例。稅收負擔比較我國的稅收負擔率年度:19961997199819992000負擔率%9.9110.4210.7711.5012.67年度200120022003200420052006負擔率%13.8214.1315.0716.0916.8318.2年度:20072008200920102011負擔率%2019.2418.519.320.6不同收入類別國家稅收收入占GDP的比例國家類別:低收入國家中低收入國家負擔率%15.5025.80國家類別:中高收入國家高收入國家負擔率%24.4231.59關于企業是否進行過合理避稅的調查統計野蠻者抗稅,
愚昧者偷稅,糊涂者漏稅,
精明者稅收籌劃。
我國現行稅制——20個稅種稅務環境
所得稅類流轉稅類資源稅類財產稅類行為目的稅類增值稅等4種企業所得稅等2種資源稅等3種房產稅等4種城建稅等7種現行稅、費種類設置稅種數量征收1.流轉稅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4這些稅種只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征收的。主要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2.所得稅類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2主要是國民收入形成后,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3.資源稅類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3主要是對因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4.財產稅類房產稅、契稅、車船稅、遺產稅、增與稅、4主要是為了達到某些財產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6、費教育費附加礦區使用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另:省級征收: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4個項目)7合計稅20、費75.行為目的稅類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屠宰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7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對特定對象和特定行為發揮調節作用。現行稅、費種類設置國稅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7320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3%,同比增收1368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了13.2個百分點。數據顯示,2010年國內增值稅保持較快增長,完成21091.95億元,同比增長14.1%,;消費稅完成6017.54億元,同比增長27.5%;營業稅完成11157.64億元,同比增長23.8%;車輛購置稅實現收入1792.03億元,同比增長54.0%;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4837.17億元,同比增長22.5%附圖1
2010年稅收總量結構圖
9,10%24.2%66.7%國稅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89720.31億元,比上年增加16509.52億元,同比增長22.6%。附圖1
2011年稅收總量結構圖
24.7%25.4%49.9%稅收負擔比較我國的稅收負擔率年度:19961997199819992000負擔率%9.9110.4210.7711.5012.67年度200120022003200420052006負擔率%13.8214.1315.0716.0916.8318.2年度:20072008200920102011負擔率%2019.2418.519.3%20.6%以《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分析及對策研究》為例表1我國1998-2011年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資料來源:1.《中國統計年鑒-2010》,《中國財政年鑒-2009》。2.《關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3.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4.稅收收入不含關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年份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比重11.82%13.02%14.07%15.95%16.77%17.05%17.66%17.7%18.2%20%19.24%18.5%19.3%20.6%年份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稅收彈性2.022.952.492.772.221.151.401.701.652.752.091.052.232.46國家類型人均GDP宏觀稅負的平均值低收入國家≤785美元13.07%中下等收入國家786-3125美元18.59%中上等收入國家3126-9655美元21.59%高收入國家≥9656美元28.90%
表2我國1998-2011年稅收彈性系數資料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及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統計計算而得,按現值計算。表3世界不同類型國家宏觀稅負水平資料來源:世界銀行《1998/1999世界發展報告》有關數據計算而得。年
份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GDP(億元)78345820688940497315104790117252136515182321209407257306300670335353397983397983廣義宏觀稅負22.0424.1225.5227.7529.3228.2129.5234.43352424.725.42525
表41998—2011年我國廣義宏觀稅負狀況
(單位:%)注:
1、政府收入=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企業虧損補貼+社會保障基金收入2、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0年)》、《中國財政年鑒(2009年)》計算得出,其中制度外收入采用《中國非稅收入改革及規范化管理研究(總報告)》的數據。以《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分析及對策研究》為例
《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分析及對策研究》寫作背景是在2008年3月的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答中外記者問時強調:“我們必須密切關注經濟局勢的變化和走勢,及時、靈活地采取對策,并且把握宏觀調控的節奏、方向和力度”,他還具體指出:“未來5年,我要下決心推進財政體制改革,讓人民的錢更好地為人民服務”。黨的十七大報告也指出:“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因此,科學合理地分析我國一定時期的宏觀稅負水平并提出相應對策,成為當前一項緊迫的任務。據美國《福布斯》財經雜志發布的全球2011年“稅負痛苦指數(Tax-MiseryIndex)”宣稱,中國的稅負痛苦指數僅次于僅次于社會福利完善的法國,名列世界第二位。雖然對于《福布斯》結論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無法保證,但從各國的實踐看,保持適度的宏觀稅負水平,對社會經濟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結論從上述稅收負擔分析和結論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來,我國狹義小口徑宏觀稅負水平持續上升,目前已達到最優稅負水平并保持繼續上升的趨勢;而廣義大口徑稅負過高,從近幾年的數據分析,已超過中上等國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過高收入國家28.90%的水平,稅負總水平無疑偏高,因此,優化宏觀稅負水平,合理界定宏觀稅負率,成為一件刻不容緩的大事。稅收負擔過重,是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中的一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究其原因,也有稅制不完善,不健全的因素,稅收負擔過重,稅負不公平,收入差距過大,是當前中國的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綜合案例
換購普通住宅
-------利用“時間差”節稅文件1:國稅發[1999]210號文規定:(1)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2)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3)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4)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
文件2:國稅發[1999]278號文(1)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稅,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給稅務機關;(2)個人出售現住房后一年內重新購房,退還保證金,其中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3)個人出售現住房一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書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案例:
李某將自己在市區內購買并居住過的某生活小區60平方米兩室一廳的普通住宅(包括各種稅費,60000元)出售,售價為65000元。然后在市區內以市場價購買某生活小區100平方米三室一廳普通住宅(該商品房買價為120000)自住,該省人民政府規定,契稅稅率為4%,問李某在哪種方式下出售老住宅,購買新住宅,納稅、費最少?(不考慮土地增值稅)有幾種方式選擇:第一種方式:個人出售自己原來購買的,且居住不滿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售后的一年之后購買新住宅。第二種方法:個人出售自己原來購買的,且居住不滿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售后一年以內購買新住宅。有幾種方式選擇:第三種方法:個人出售自己原來購買的,且居住滿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售后一年之后購買新住宅。第四種方法:個人出售自己原來購買的,且居住滿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售后一年以內購買新住宅。稅務處理第一種方式:個人出售自己原來購買的,且居住不滿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售后的一年之后購買新住宅。(1)應納營業稅=(65000-60000)×5%=250(元)(2)城建稅=250×7%=17.50(元)(3)附加=250×3%=7.5(元)(4)印花稅=65000×0.5‰=32.50(元)(注:出售老住宅)稅務處理(5)印花稅=120000×0.3‰=36(元)(注:購買新住宅,按購銷合同依0.3‰計稅)(6)應納契稅=120000×4%×50%=2400(元)(7)個人所得稅=(65000-60000-250-17.5-7.5-32.5)×20%=938.50(元)共納稅=250+17.5+7.5+73.5+2400+938.5=3687(元)第二種方法:個人出售自己原來購買的,且居住不滿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售后一年以內購買新住宅。(1)營業稅、城建稅、附加、印花稅、契稅同上。(2)個人所得稅額同上,但可由稅務局退回。(3)納稅=3687-938.5=2748.5(元)第三種方法:個人出售自己原來購買的,且居住滿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售后一年之后購買新住宅。(1)免征營業稅、城建稅、附加(2)應納印花稅、契稅同上(3)個人所得稅額=(65000-60000-32.5)×20%=993.5(元)(4)稅務機關不退回個人所得稅(5)稅額=73.5+2400+993.5=3467(元)第四種方法:個人出售自己原來購買的,且居住滿一年的老住宅,并在老住宅出售后一年以內購買新住宅。(1)免征營業稅、城建稅、附加(2)應納印花稅、契稅與第一種方式一樣。(3)個人所得稅額與第三種方式一樣,可由稅務局退回。(4)稅額=73.5+2400=2473.5(元)教學目的與要求1.學生已修完前導課程,如《稅法》、《會計學》、《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等課程。
2.學生應該能運用方法論、認識論研究探討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與實務操作問題。
3.參考書:
《企業納稅籌劃操作實務》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主編毛夏鸞稅收籌劃的產生稅收籌劃行為的產生應該與稅收分配活動的產生同命相連,是伴隨著稅收的產生而產生的。
一般認為稅收籌劃和對稅收籌劃的研究是從20世紀50年代末才真正開始的,即成立于1959年的歐洲稅務聯合會,明確提出稅務專家是以稅務咨詢為中心開展稅務服務,是一種獨立于代理業務的新業務,這種業務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稅收籌劃。目前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稅收籌劃已經進入到一個比較成熟的階段。稅收籌劃在我國還處在初級階段。從上述稅收籌劃的產生和發展過程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
1.稅收籌劃的產生是伴隨著稅收的產生而產生的。
2.稅收籌劃是以納稅人為主體的主觀行為。
3.稅收籌劃在我國還處在不斷認識和發展的過程。第一章稅收籌劃基礎
第一節、稅收籌劃概念和特點一、稅收籌劃概念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收籌劃應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看,只要是在納稅行為發生的前后,納稅人所進行的任何直接和間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都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狹義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以減輕稅收負擔為目的而進行節約稅收成本的活動。屬于法人和自然人對社會資源進行重行配置的分配活動。其本質是以法人和自然人為主體處理其與國家之間的一種分配關系。1.1.2稅收籌劃的特點
不違法性、事先性、風險性。見課本第4頁方案比較……案例啟示王某與其二位朋友打算合開一家花店,預計年盈利180000元,花店是采取合伙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哪種形式稅收負擔較輕呢?到底該如何進行選擇呢?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稅率表(2011.9.1.前)級數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元)1不超過5000元的部分502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過50000元的部分356750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舊)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率1不超過5000元的5不超過15000元的52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超過50000元的部分35超過100000元的部分35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規定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規定個人所得稅法—新舊對比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2011.9.1.起)相關稅法規定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其稅率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根據稅法規定,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個體工商戶形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業利潤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資為每人每月800元,當地稅務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也為每人每月800元。則每人應稅所得為60000元(即:[(180000+800×12×3)÷3-800×12],適用35%的所得稅稅率,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60000×35%-6750=21000-6750=14250(元)三位合伙人共計應納稅額為:14250×3=42750(元)稅收負擔率為:42750÷180000×100%=23.75%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根據稅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私營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應納所得稅稅額=180000×25%=45000(元)稅后凈利潤=180000-45000=135000(元)若企業稅后利潤分配給投資者,則還要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其每位投資者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35000÷3×20%=9000(元)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9000×3=27000(元)共計負擔所得稅稅款為:45000+27000=72000(元)稅收負擔率為:72000÷180000×100%=40%由以上計算得知,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負擔稅款為:72000-42750=29250(元),稅收負擔率提高16.25%(即:40%-23.75%)。還真多繳不少稅喲……1.1.3.稅收籌劃和其它相關概念的比較(一)稅收籌劃與避稅的比較分析避稅的含義所謂避稅,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手段和方式,通過資金轉移、成本轉移、費用轉移、利潤轉移等方法躲避納稅義務,以期達到少納稅或不納稅的一種經濟行為。
所謂避稅,是指納稅人鉆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在集團公司、聯屬企業或關聯企業之間,利用控制或被控制關系,通過人為的轉讓定價方式轉移利潤,以達到不納稅或少納稅的目的。避稅原理
收入、利潤成本費用
收入利潤成本費用高稅區低稅區盈利企業虧損企業[避稅的法律責任]征管法第36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1.合法性與非違法性(符合產業政策導向與鉆稅收政策的漏洞及利用政策的盲點等)2.采用的方式不同3.前者國家鼓勵采用,后者反避稅(代價)[案例分析]
企業銷售房地產、無形資產,按照規定應當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等,有什么辦法可以做到不納這部分稅款?[稅收籌劃方案] 先作投資,后再做銷售股權處理[問題]你認為是否可行?這是籌劃還是避稅?案例國家對生產某種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要征收環保稅,一個生產污染產品的企業如何進行決策才能不繳稅?研制開發并生產綠色產品繼續生產不“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通過隱瞞污染手段,繼續生產該產品籌劃避稅偷稅
(二)稅收籌劃與偷稅偷稅: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做好事還繳稅?稅收籌劃與偷稅是否違法是稅收籌劃與偷稅之間最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與欠稅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而發生的拖欠稅款的行為。稅收籌劃與欠稅不同,是指通過不違法的籌劃手段實現少繳稅款或遞延繳納稅款的行為,通過實施籌劃方案后,使某項涉稅行為免于應稅義務,或產生較小的應稅義務,或推遲其應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等,而欠稅是指已經發生了應稅義務而未按期履行繳納稅款的行為。稅收籌劃與騙稅騙稅是采取弄虛作假和欺騙手段,將本來沒有發生的應退稅行為虛構發生了退稅業務或產生了退稅行為,以騙稅國家出口退稅款。稅收籌劃與避稅避稅是納稅人在熟知稅法及其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在不觸犯稅收法律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等一系列涉稅行為的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活動。偷稅的法律責任:追繳偷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的30%以上且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偷稅的具體認定(一)由于納稅人對稅法不熟悉造成少納稅的,是否為偷稅?有人認為由于行為人對稅收規定、財務會計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報應稅項目等過失行為,而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屬于漏稅,漏稅不能按偷稅處理。問題:你認為這種說法對嗎?問題:偷稅是否必須存在主觀故意?偷稅和偷稅罪判定不同偷稅強調的是手段和結果,未涉及是否存在故意,但所列手段多出于主觀故意。但并不是說主觀故意是必要條件。如進行虛假申報。結論:屬于偷稅,存在故意與否不影響定性。(二)由于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少納稅的,是否為偷稅?有人認為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利用稅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獲取稅收利益(有人認為這也屬于稅收籌劃內容),你認為呢?《征管法》第52條第1款: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結論:不屬于偷稅(三)由于稅務代理方的責任造成少納稅的,是否為偷稅?《民法通則》第66條: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稅務代理如因工作失誤或未按期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履行稅務代理職責,給納稅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由受托方負責。《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8條: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結論:不按偷稅處理,按《民法通則》第66條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8條處理。注意:1.納稅人提供的涉稅資料必須齊全。2.納稅人因此被處以的滯納金可以向稅務代理方追償。(如果是雙方勾結偷稅的呢?)(三)、稅收籌劃與欠稅欠稅: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而發生的拖欠稅款的行為。法律責任: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故意欠稅:不能獲得減稅、免稅待遇,停止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稅款的行為。應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有欠稅的事實存在轉移或隱匿財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數額在1萬元以上法律責任:數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三、稅收籌劃與抗稅抗稅:以暴力或威脅的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法律責任:行政責任: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刑事責任四、稅收籌劃與騙稅騙稅:采取弄虛作假和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免)稅或減免稅款的行為法律責任:行政責任: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刑事責任1.2稅收籌劃產生的原因1.稅收制度因素(各國稅收制度的不同、各國稅收制度的彈性)2.國家間稅收管轄權的差別如何利用稅收管轄權的不同進行籌劃?3.自我利益驅動機制4.貨幣所具有的時間價值性1.稅收制度因素各國稅收制度的不同為國際間稅收籌劃提供空間1.稅種的差異2.稅基的差異3.稅率的差異4.稅收優惠上的差異
各國稅收制度的彈性——納稅人身份的可轉換性[案例1-1]王先生、李先生和張女士三人準備成立一個從事生產服裝加工的企業,他們可以通過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選擇而改變企業納稅人的身份,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之間進行轉換。如果三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則該企業成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如果三人選擇合伙企業的形式,則該企業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金額上的可調整性[案例1-2]某股份有限公司計劃對一棟辦公樓進行改建、裝修,已知該棟辦公樓的原值為5000萬元,董事會決定這次的維修費用預算為2500萬元左右。如果把維修費用支出控制在2500萬元以下,則其維修支出可以一次性計入當年費用,減少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維修費用超過2500萬元,則屬于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其維修支出應按照該辦公樓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一次性計入費用支出與分期攤銷相比可實現遞延納稅的節稅利益。兩種不同方法對企業計稅依據確定產生不同影響.
——稅率上的差異性[案例1-3]楊先生是一位業界頗負聲譽的撰稿人,年收入預計在50萬元左右。在與報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種方式可供選擇:調入報社;兼職專欄作家;自由撰稿人。三種合作方式的稅負比較如下:第一,調入報社。在這種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楊先生的年收入預計在50萬元左右,則月收入為4萬元左右,預計適用稅率為25%~30%。
第二,兼職專欄作家。在這種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預計其適用稅率為30%。第三,自由撰稿人。在這種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屬于稿酬所得,預計適用稅率為20%,并可享受減征30%的稅收優惠,則其實際適用稅率為14%。如果僅從稅負的角度考慮,則楊先生采取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其收入所適用的稅率最低,應納稅額最少,稅負最低。
——稅收優惠[案例1-4]某機械制造企業計劃對現有設備進行更新換代,現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一是購買一套普通設備,價款2000萬元;二是購買一種節能設備,價款2300萬元,并比普通設備相比每年可節能20萬元,該項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則兩種方案的比較如下(暫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購買普通設備:支出2000萬元;折舊抵稅:2000×25%=500(萬元);
購買普通設備凈支出:2000-500=1500(萬元)
購買節能設備:支出2300萬元;折舊抵稅:2300×25%=385(萬元)投資額抵稅:2300×10%=230(萬元)每年節能20萬元,10年共計節能:200萬元節能凈收益:200×(1-25%)=150(萬元)購買節能設備的凈支出:
2300-385-230-150=1345(萬元)購買節能設備比購買普通設備節約支出:
1500-1345=155(萬元)因此企業選擇購買節能設備,充分享受購買節能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4.貨幣所具有的時間價值性貨幣的時間價值是在沒有風險和沒有通貨膨脹條件下的社會平均資金利潤率。由于貨幣時間價值,使納稅人產生了遞延納稅的需求。
1.3稅收籌劃的種類按節稅的基本原理進行分類,稅收籌劃可分為絕對節稅和相對節稅。按籌劃所涉及的區域可分為國內稅收籌劃和跨國稅收籌劃。按經營生產經營過程進行分類,稅收籌劃可分為企業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成本核算中的稅收籌劃和企業成果分配中的稅收籌劃。按稅種分類,稅收籌劃可分為增值稅籌劃、消費稅籌劃、營業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個人所得稅籌劃及其他稅種籌劃等。
絕對節稅:(直接節稅與間接節稅)
直接節稅:
是指直接減少某一個納稅人稅收絕對額的節稅。在進行方案的比較時,要考慮到是不同方案下的凈節稅額,因為由于籌劃方案可能會使某些稅種的應納稅額減少,但同時也可能會使某些稅種的應納稅額增加等。直接節稅案例分析:見課本16頁,例9、10間接節稅案例分析:見課本16也,例11案例分析(間接絕對節稅):張華在市區有一套房屋擬出租,現有兩個出租對象,一是出租給某個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二是出租給某個體戶用于經營,月租金2000元,租期一個月。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將自有房屋租給他人居住,按10%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其他性質的出租,則按照20%的稅率征收。方案一:出租給個人居住(個人出租居住用住房:房產稅按4%交,營業稅按3%交)
應納營業稅=2000×3%=60(元)城建稅及附加=60×(7%+3%)=6(元)房產稅=2000×4%=80(元)印花稅=2000×0.1%=2(元)個稅=(2000-60-6-80-2-800)×10%=105.2(元)稅收總額=60+6+80+2+105.2=253.2(元)方案二:出租給個體戶經營(個人出租經營用住房:房產稅按12%交,營業稅按5%交)
營業稅=2000×5%=100(元)城建稅及附加=100×(7%+3%)=10(元)房產稅=2000×12%=240(元)印花稅=2000×0.1%=2(元)個稅=(2500-100-10-240-2-800)×20%=169.6(元)稅收總額=100+10+240+2+169.6=521.6(元)通過計算結果表明,在租金收入相同的情況下,由于客體的不同造成適用稅率上的差異,會使其租金收入所含稅收負擔有較大懸殊,選擇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繳稅268.4元。相對節稅:見教材17頁略按籌劃區域進行分類1.國內稅收籌劃2.跨國稅收籌劃按企業經營過程進行分類1.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2.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3.企業成本核算中的稅收籌劃4.企業成果分配中的稅收籌劃按稅種進行分類1.增值稅稅收籌劃2.營業稅稅收籌劃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1.4稅收籌劃的原則和步驟稅收籌劃的原則:法律原則(1)不違法原則(2)規范性原則財務原則(1)財務利益最大化(2)穩健性(3)綜合性P20見案例14經濟原則(1)便利性(2)節約性房產稅案例(綜合性)房產稅的征收范圍不包括農村,同時,房產稅實行按年計征,因此,納稅籌劃主體如果在投資、設立環節從節稅的角度考慮,則可將生產、經營地選擇在農村,這樣,不僅可以免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而且還可以按最低稅率1%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案例]京華化妝日用廠建于2008年,在工廠籌建時,在廠址選擇上有兩個方案,方案一,將廠址選擇在市區;方案二,將廠址選在離鎮幾公里的農村,但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單位稅額5元)。已知該廠房產原值為1500萬元,占地面積為15000平方米,每年應繳納的增值稅為500萬元。請對比兩個方案的納稅情況。(房產稅減除比例為30%,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每平方米4元。)方案一:將廠址選擇在市區。(1)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2)城鎮土地使用稅=15000×4=6(萬元)(3)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500×(7%+3%)=50(萬元)(4)各稅總額=12.6+6+500+50=568.6(萬元)方案二:將廠址選擇在農村(1)免征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2)第一年耕地占用稅=15000×5=7.5(萬元)(3)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500×(1%+3%)=20(萬元)(4)各稅總額=7.5+500+20=527.5(萬元)第二年之后,耕地占用稅不再征收,即(5)各稅總額500+20=520(萬元)比較兩個方案后顯示,納稅人將廠址選擇在農村可以節稅41.1萬元(568.6萬元-527.5萬元)或者48.6萬元(568.6萬元-520萬元),稅負下降7.2%(41.1/568.6)或者8.5%(48.6/568.6)。另外,將廠址設在農村,也有利于工廠的擴大再生產,這樣,節稅效益也越來越大。稅收籌劃的步驟:熟練把握有關法律規定(1)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2)了解主管部門對籌劃行為“合法”的界定了解納稅人的情況和籌劃要求簽訂籌劃合同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并實施1.5稅收籌劃的意義及應注意的問題稅收籌劃的意義: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促進稅制的不斷完善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綜合考慮交易各方的稅收影響稅收僅僅是眾多經營成本中的一種關注稅收法律的變化正視稅收籌劃的風險性第二章稅收籌劃方法
案例導入
某日用化妝品廠,將生產的化妝品、護膚護發品、小工藝品等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每套消費品由下列產品組成:化妝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紅15元;一瓶摩絲8元;化妝工具及小工藝品10元、塑料包裝盒5元。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上述價格均不含稅。按照習慣做法,新產品包裝后再銷售給商家。若考慮包裝方式,有無更節稅的方案?稅收優惠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國家為了支持某個行業或針對某一特殊時期,經常出臺一些包括減免稅在內的優惠性規定或條款。稅收優惠政策是一定時期國家的稅收導向,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依法節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形式:免稅、減稅、免征額、起征點、退稅、優惠稅率、稅收抵免。優惠政策的籌劃原理與方法:
優惠政策的籌劃關鍵是尋找合適的優惠政策并把它運用在納稅實踐中,在一些情況下還表現在創造條件去享受優惠政策,獲得稅收負擔的降低。
案例某橡膠集團位于某市A村,主要生產橡膠輪、橡膠管和橡膠汽配件。在生產橡膠制品的過程中,每天產生近30噸的廢煤渣。為了妥善處理廢煤渣,使其不造成污染,該集團嘗試過多種辦法:與村民協商用于鄉村公路的鋪設、維護和保養;與有關學校聯系用于簡易球場、操場的修建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因為廢煤渣的排放未能達標,使周邊鄉村的水質受到影響,因污染問題受到環保部門的多次警告和罰款。最高一次的罰款達10萬元。該集團要想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就必須治理,如何治理,根據有關人士建議,提出以下方案:1、把廢煤渣的排放處理全權委托給A村村委會,每年支付該村委會40萬元的運輸費用,但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2、用40萬元投資興建墻體材料廠,生產“免燒空心磚”。方案二銷路好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能獲得一定的節稅利益。利用廢煤渣等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徹底解決污染問題部分解決了企業的就業壓力應注意的問題:第一,檣體材料廠實行獨立核算、獨立計算銷售額、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第二,產品經過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的審定,獲得認定證書第三,向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解釋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獲得一定的節稅效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44號文件)規定:利用廢煤渣等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凡屬于生產的原料中滲入不少于30%的粉煤灰、燒煤鍋爐底渣及其他廢煤渣的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最終該集團采納了第二個方案,并迅速投產,全部消化了廢煤渣,當年實現銷售收入1000多萬元,免增值稅,該廠獲得了100多萬元的增值稅節稅利益。通過以上程序,該集團興辦的墻體材料廠順利獲得了增值稅減免的稅收優惠政策。2.1納稅人的稅收籌劃納稅人代扣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向對方扣繳稅金;代收代繳義務人:收取款項時向對方扣繳稅金。名義納稅人:替他人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如扣繳義務人;實際納稅人:直接支付稅款的納稅人,實際納稅人通過名義納稅人實現向國家繳納稅款的義務。納稅人籌劃的一般原理: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其實質是進行納稅人身份的合理界定或轉化,使納稅人承擔的稅收負擔盡量減少或降低到最小限度,或者直接避免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納稅人籌劃的關鍵是準確把握納稅人的內涵和外延,合理確定納稅人的范圍。(附:貨物和勞務稅納稅人比較)貨物與勞務稅納稅人比較: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征稅范圍的比較。消費稅選擇特定環節征稅,一般在生產、加工及零售環節征稅,一般情況下,消費稅的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注意:增值稅與消費稅的稅基相同,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與增值稅、消費稅完全不同。納稅人籌劃的一般方法:如例11、納稅人不同類型的選擇,參考前面關于王某開花店,選擇合伙制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案例,進行分析2、不同納稅人之間的轉化見教材33頁得案例2及案例3,案例2是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轉換;案例3是關于營業稅稅目納稅人轉換的分析,有關這一點,還可以看(關于個人所得稅稅目納稅人轉化的案例):例1:王某承包經營一家集體企業,該企業將全部資產租賃給王某使用,王某每年上繳租賃費100000元,每年計提折舊10000元,租賃后的經營成果全部歸王某個人所有。2008年王某生產經營所得為200000元。王某應如何利用不同的企業性質進行籌劃?方案一:如果王某仍然使用原集體企業的營業執照,按稅法規定,其經營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其說后所得還要再按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不考慮其他調整因素的情況下,企業納稅情況如下:企業所得稅=(200000-10000)×25%=47500(元)王某承包經營所得=200000-100000-47500-10000=42500(元)王某應納個人所得稅=(42500-2000
×12)×20%-1250=2450(元)王某實際獲得的稅后利潤=42500-2450=40050(元)方案二:如果王某將原企業的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則其承包經營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不考其他調整因素的情況下,王某納稅情況如下:王某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0-100000-2000×12)×35%-6750=19850(元)王某獲得的稅后利潤=200000-100000-19850-10000=70150(元)通過比較,王某采納方案二可以多獲得30100元(70150-40050)例2:某建設單位B擬建設一座辦公大樓,需要找一家施工單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組織安排下,施工企業C最后中標。于是,建設單位B與施工企業C簽訂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6000萬元。另外,B還支付給工程承包公司A單位300萬元的中介服務費。按稅法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收取的300萬元中介服務費須按照“服務業”稅目繳納5%的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A承包建筑工程業務,A與B直接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300萬元,然后再以6000萬元的價格把承包的建筑工程業務轉包給C,則A應該按“建筑業”稅目繳納3%的營業稅。兩個方案的稅款對比如下:A公司收取300萬元中介費,繳納“服務業”營業稅:300×5%=15(萬元)A公司進行建筑工程轉包,按照承包工程款和轉包工程款的差額計算繳納“建筑業”營業稅:(6300-6000)×3%=9(萬元)實現節稅=15-9=6(萬元)很顯然,A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由服務業稅目納稅人轉變為建筑業稅目納稅人,使所適用稅率出現顯著差異,從而實現了依法節稅的目的。同樣的還有以下案例3例3:將勞務報酬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
案例1:李先生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員,2009年每月工資收入2500元,應丙公司之邀,李先生為其提供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平均每月取得收入4000元。李先生可怎樣減輕自己的稅負?方案一:如果李先生與該公司沒有固定的雇用關系,按照稅法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應分開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李先生應納稅額計算如下。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500-2000﹚×5%=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000×﹙1-20%﹚×20%=640﹙元﹚兩項所得應納個人所得額合計=25+640=665﹙元﹚方案二:如果李先生與該公司有固定的雇用關系,則由該公司支付的40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和單位支付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如下。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500+4000-2000﹚×15%-125=550﹙元﹚有固定的雇用關系可使李先生每月節省稅額115元,全年可節省稅額1380元(115×12)。具體分析經過對比兩個方案,李先生應與丙咨詢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李先生就成為公司的一名兼職人員,每月的技術服務費就成了李先生因兼職而取得的工資。按現行稅法規定,兼職人員從兼職單位取得的工資應于原所在單位的工資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于是,李先生的稅負獲得減輕。因此,在應納稅所得額較少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低,在這種時候可以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以節省稅收。3、避免成為納稅人(可見案例4及案例5)納稅人可以通過靈活方法,使得企業不符合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條件,從而徹底規避稅收。案例4:甲公司是一家餐飲店,主要為乙公司提供商業招待服務,甲公司每月營業額為500000元,發生總費用200000元。甲公司繳納營業稅=500000×5%=25000(元)如果雙方進行籌劃,乙公司對甲公司進行兼并,那么兼并之后雙方之間原本存在的服務行為就變成企業內部行為,從而節約稅金25000元。從另一角度思考,甲公司的企業所得稅也會因為合并而最終消失。并且乙公司還會減少一部分商業招待費支出,從而乙公司也會因為兼并行為而增加營業凈利潤。案例5:興華公司再城市邊緣興建了一座工業園區,由于城市發展,該地區已被列為市區范圍。工業園區除廠房、辦公用房外,還包括廠區圍墻、水塔、變電塔、停車場、露天涼亭、噴泉設施等建筑物,總計工程造價5億元,除廠房、辦公用房外的建筑設施總造價為1.4億元。如果5億元工程項目都作為房產的話,興華集團從工業園區建成后的次月起就應該繳納房產稅,每年房產稅為:50000×(1-30%)×1.2%=420(萬元)興華公司進行以下籌劃:除廠房、辦公用房以外的建筑物,如停車場、游泳池等,都建成露天的,并且把這些獨立建筑物的造價同廠房、辦公用房的造價分開,在會計賬簿中單獨核算。則按照稅法規定,這部分建筑物的造價不計入房產原值,不需要繳納房產稅,這樣一來,每年就可以少繳房產稅:14000×(1-30%)×1.2%=117.6(萬元)2.2計稅依據的籌劃計稅依據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以上各稅種的計稅依據可展開分析(見教材第36頁)計稅依據的籌劃原理
計稅依據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控制計稅依據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的籌劃方法。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的大小與計稅依據的大小成正比,即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擔的納稅義務越輕。大部分稅種都采用計稅依據與適用稅率的乘積來計算應納稅額。因此,如果能夠控制計稅依據,也就控制了應納稅額。即應納稅額的控制是通過計稅依據的控制來實現的,這就是計稅依據的籌劃原理。
計稅依據是影響稅收負擔的直接因素,每種稅對計稅依據的規定都存在一定差異,所以對計稅依據進行籌劃,必須考慮不同的稅種和稅法要求來展開。計稅依據籌劃方法計稅依據的籌劃一般從以下三個方面切入:一是實現稅基的最小化,二是控制和安排稅基的實現時間,三是合理分解稅基。——稅基最小化
案例1卓達房地產開發公司2008年實現營業收入9000萬元,各項代收款項2500萬元(包括水電初裝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等各種配套設施費),代收手續費收入125萬元(按代收款項的5%計算)。對于卓達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這些配套設施費屬于代收應付款項,不作為房屋的銷售收入,而應作“其他應付款”處理。按稅法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如何才能降低這部分稅收負擔呢?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維修費、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業務,因此,對物業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維修基金、房租等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繳納營業稅。據此,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成立獨立的物業公司,將這部分價外費用轉由物業公司收取。這樣,其代收款項就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價外費用”,當然也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了。上述兩個方案的納稅情況比較:原方案:代收款項作為價外費用。應納營業稅=(9000+2500+125)×5%=581.25(萬元)應納城建稅及附加=581.25×(7%+3%)=58.125(萬元)合計=581.25+58.125=639.375(萬元)籌劃之后:各項代收款項轉為物業公司收取。卓達公司應納營業稅=9000×5%=450(萬元)城建稅及附加=450×(7%+3%)=45(萬元)物業公司應納營業稅=125×5%=6.25(萬元)城建稅及附加=6.25×(7%+3%)=0.625(萬元)合計=450+45+6.25+0.625=501.875(萬元)采取籌劃后方案比原來的方案節稅總額=639.375-501.875=137.5(萬元)合理分解稅基案例2遠輝中央空調公司主要生產大型中央空調,銷售價格相對較高,每臺含稅售價為180萬元,且銷售價格中都包含5年的維修保養費,維修保養費占售價的25%,由于維修保養費包含在價格中,稅法規定一律作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籌劃前,遠輝中央空調公司應納增值稅為(假設原材料金額為80萬元)
180/(1+17%)×17%-80×17%=12.55(萬元)如果進行稅務籌劃,應針對空調維修保養費專門注冊成立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遠輝中央空調維護服務公司”,主營業務為“中央空調機維修保養服務”。這樣每次銷售中央空調機時,遠輝中央空調公司負責簽訂“銷售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調機得含稅機價144萬元,款項匯入“遠輝中央空調公司”所在銀行的“基本賬戶”上;遠輝中央空調維護服務公司負責簽訂“維修服務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調機的維護服務費360000元,款項匯入“遠輝中央空調機維修保養服務公司”所在銀行的“基本賬戶”上,這樣一來,各負其責,共同完成中央空調機得銷售、服務業務。籌劃后的納稅額計算如下:遠輝中央空調公司應納增值稅=(180-36)/(1+17%)×17%-80×17%=7.32(萬元)遠輝中央空調維護服務公司應納營業稅=36×5%=1.8(萬元)合計=7.32+1.8=9.12(萬元)通過成立遠輝中央空調維護服務公司,就可以實現售價合理分解為維護保養費,分解出來的維護保養費收入需要交納5%的營業稅。籌劃后的方案節稅額=12.55-9.12=3.43(萬元)2.3稅率的籌劃稅率—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稅率籌劃的原理:在計稅依據一定的情況下,納稅額與稅率呈現正向變化關系。即降低稅率就等于降低了稅收負擔,這就是稅率籌劃的原理。一般情況下,稅率低,應納稅額少,稅后利潤就多;但是,稅率低,不能保證稅后利潤一定實現最大化。各種不同的稅種適用不同的稅率,納稅人可以利用課稅對象界定上的含糊性進行籌劃;即使是同一稅種,適用的稅率也會因稅基或其他假設條件不同而發生相應的變化,納稅人可以通過改變稅基分布調整適用的稅率,從而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的目的。案例1王教授到外地一家企業授課,關于授課的勞務報酬,王教授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企業給王教授支付授課費50000萬元人民幣,往返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10000元費用由王教授自己負;另一種是企業支付王教授課酬40000元,往返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全部由企業負責,請問王教授應該選擇那一種方式?請作出實證分析。方案一:凈收入30000元方案二:凈收入32400元某工程設計人員利用業余時間為某工程設計圖紙,同時擔任該工程的顧問,設計圖紙花費時間為1個月,獲取報酬為30000元。如果將報酬分10個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0元。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0000元應納稅額=5200(元)方案二:分月支付應納稅額=4400(元)2.4其他稅收籌劃方法稅負轉嫁籌劃法:稅負順轉籌劃法:納稅人將其所負擔的稅款,通過提高商品或生產要素價格的方式,轉移給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承擔。這是最為典型、最具普遍意義的稅負轉嫁形式。稅負逆轉籌劃法:稅負逆轉法多與商品流轉有關,納稅人通過降低生產要素購進價格、壓低工資或其他轉嫁方式,將其負擔的稅收轉移給提供生產要素的企業。案例我國南方一些竹木區生產竹木地板,廠商將其價格定為每平方米20元。但市場需求量不大,結果造成廠商只能簡單維持企業運轉。由于這在當時來說已被認為是很高的價格標準,所以有關稅負只能由廠商負責。后來日本人發現了這種竹木地板,經分析,其有很高的醫學價值,使用竹木地板對維持人體內微量元素是我平衡起著重大作用。因此,日本及東南亞國家紛紛到我國南方訂貨,原來20元一平方米得竹木一下提高到20美元每平方米。這樣,竹木地板廠商大幅提高了利潤水平,其所負擔的稅金全部通過價格提高實現了轉嫁。遞延納稅籌劃法遞延納稅可以獲取資金的貨幣時間價值,等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的資助,給納稅人帶來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遞延納稅的本質是推遲收入或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時間,所采用的籌劃方法很多,但概括起來主要有兩個:一是推遲收入的確認,二是費用應當盡早確認。第三章增值稅納稅籌劃
案例導入某書店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銷售一般圖書外,還從事免稅項目古舊圖書的銷售。2009年,該書店共實現銷售額100萬元(不含稅),進項稅額為6萬元(均屬于購入一般圖書進項稅額)。經內部核算,其中免稅項目的銷售額為30萬元。因財務管理原因,該書店未能準確劃分應稅和免稅項目的銷售額。按照書店現實的情況,當年其所繳納的增值稅為11萬元(100×17%-6)。那么,該書店的涉稅行為是否符合在合法范圍內繳稅最少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呢?經分析,我們看到該書店經營的古舊圖書屬于增值稅免稅項目,在企業未對該項目
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納稅人身份的稅收籌劃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兼營行為的稅收籌劃幾種特殊銷售的稅收籌劃銷售已用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利用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延緩納稅利用免稅政策的稅收籌劃◆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納稅人籌劃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
第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籌劃;第二,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的籌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
身份的籌劃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增值稅轉型后,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在設立、變更時,正確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企業選擇哪種類別的納稅人有利呢?主要判別方法有以下幾種:(一)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從兩類增值稅納稅人的計稅原理看,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是以增值額為計稅基礎,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是以全部不含稅收入為計稅基礎。
在銷售價格相同的情況下,稅負的高低取決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來說,對于增值率高的企業,適宜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適宜作為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達到某一數值時,兩類納稅人的稅負相同,這一數值稱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其計算公式如下:進項稅額=銷售額×(1-增值率)×增值稅稅率增值率=(銷售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或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假設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及購進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下同)。又: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售額×17%-銷售額×17%×(1-增值率)=銷售額×17%×增值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3%當兩者稅負相等時,其增值率則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即:銷售額×17%×增值率=銷售額×3%增值率=3%÷17%=17.65%
(注: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以上計算分析為,當增值率為17.65%時,兩者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于17.65%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適宜選擇作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高于17.6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二)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在稅收實務中,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低取決于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通常情況下,若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多,則適宜作一般納稅人,反之則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當抵扣額占銷售額的比重達某一數值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稱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其計算公式如下:進項稅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增值稅稅率增值率=(銷售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1-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1-抵扣率又: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增值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增值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當兩者稅負相等時,其抵扣率則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銷售額×征收率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1-3%÷17%=82.35%
(注: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這就是說,當抵扣率為82.35%時,兩種納稅人稅負完全相同;當抵扣率高于82.3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一般納稅人;當抵扣率低于82.3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三)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判別法當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是含稅銷售額和含稅購進金額,可根據前述計算公式求得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假設Y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X為含增值稅的購貨金額(兩額均為同期),則下式成立。Y/(1+17%)×17%-X/(1+17%)×17%=Y/(1+3%)×3%解得平衡點為:X=79.95%Y即,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為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完全相同。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大于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當企業含稅購貨額小于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下面以一實例對上述分析進行佐證。三、實例分析某生產性企業,2009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為98萬元,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稅率,但該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只占銷項稅額的35%。在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人身份審核時涉及到該企業如何核算的問題。要求解答:該企業應怎樣進行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籌劃。(一)采用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假設本例中的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17%-購進項目價款×17%)÷(銷售額×17%)=(98×17%-98×17%×35%)÷(98×17%)=65%。由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可知,企業的增值率為65%>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二)采用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同樣假設本例中的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由于該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金額為98×35%=34.3萬元,銷售額為98萬元,購進項目金額占銷售額的比重為34.3萬元÷98萬元×100%=35%由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可知,該企業的抵扣率35%<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82.35%,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三)采用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法本例中,假設該廠年銷售額98萬元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購進價款34.3萬元(98×35%)也為含增值稅的價款,用含稅購貨額34.3萬元比同期含稅銷售額98萬元,即34.3萬元÷98萬元×100%=35%<79.95%。當企業含稅購貨額小于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以上分析說明該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優于一般納稅人。對于這一結論,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判斷:(一)采用小規模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該企業將總廠分設為兩個分廠,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一分為二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49萬元和49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適用3%的征收率。在這種情況下,該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為:應納增值稅=49×3%+49×3%=2.94(萬元)。(二)采用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不設立分廠,總廠為一個獨立的核算單位,年應稅銷售額為98萬元,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稅率,進項稅額占銷項稅額的35%,在這種情況下,應納增值稅額為:應納增值稅=98×17%-98×17%×35%=10.829(萬元)顯然,該企業以小單位核算,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7.889(10.829-2.94)萬元。經過如此籌劃,可達到節稅目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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