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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柜面業務基本制度

及案例分析

講解:姜霞柜面業務基本制度暨《操作手冊》第一章營業網點崗位角色及須知第三章現金業務第十一章柜面其他業務第一章營業網點崗位角色及須知

第一節營業網點崗位角色

一、簡要介紹(一)機構海南農信系統由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統一管理,下轄農村商業銀行2家、農村合作銀行1家、統一法人的市縣聯社16家;19家市縣行社設有營業部、信用社(支行)、分社、儲蓄所、分理處等形式的營業網點,目前全省營業網點約有427個,預計將發展到500個。(二)營業網點崗位簡要介紹1.所有營業網點至少配備5名工作人員,除儲蓄所外原則上均開辦存貸款業務。2.各市縣行社視具體情況在營業網點配備主任(行長)、副主任(副行長)、主管會計、信貸員等崗位人員。3.營業網點柜面勞動組合模式(1)綜合柜員制(部分復核模式):是指柜員單人臨柜,在權限范圍內單獨從事業務操作的業務處理模式,“部分復核”是指對柜員辦理的重要業務或超過一定金額的業務,需授權員復核并完成系統授權操作。其中臨柜柜員分為綜合柜員、授權員,每個班同時上班人數至少為實際開辦的柜臺數+1名授權員或不少于3人。(2)復核制(逐筆復核模式):是指對每一筆業務均采取雙人操作,對臨柜業務進行一人操作、一人復核或兩人共同操作的業務處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由兩個臨柜柜員共同完成相關業務處理,相互制約、共擔風險。其中臨柜柜員分為記賬員、出納員,每個柜臺上班人數應為2人。(3)風險提示:經由市縣行社制定的營業網點柜面勞動組合模式未經市縣行社同意,營業網點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調換。綜上,每位臨柜柜員在營業網點都有一個固定的工作崗位,在核心業務系統中設置為核心柜員角色,并配有柜員號用于登錄核心業務系統處理業務,還分配有尾箱用于管理庫存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核心業務系統操作通過交易處理進行,每項業務的辦理都會涉及到交易(碼),柜員辦理業務時,可先查詢再辦理。在核心業務系統中,每一營業網點均為一個營業機構,另外,市縣行社清算中心也設為一個營業機構。二.柜員角色簡要介紹(一)柜員角色1.在核心業務系統中,柜員分為實體柜員和虛擬柜員。虛擬柜員專指自助設備或因業務核算需要設立的柜員。2.在核心業務系統中,營業網點全部人員作為實體柜員目前分為核心柜員、web信貸員、web非信貸員三類角色。3.柜員只有在系統中建立柜員號及柜員信息后,方可登錄系統進行業務操作,柜員號和尾箱,均由市縣行社清算中心負責在認真核實柜員身份后,集中設置操作權限、分配、增刪等管理。(二)實體柜員角色權限1.核心柜員。核心柜員是指能夠辦理臨柜業務,且可對本機構柜員辦理的業務換人監督的柜員,主要包括:綜合柜員、授權員(或記賬員、出納員)和主管會計,其柜員號能登錄操作核心業務系統。2.web信貸員。web信貸員是指信貸崗位人員,其柜員號不能登錄操作核心業務系統,能登錄操作信貸系統。3.web非信貸員。web非信貸員是指除上述角色的其它崗位人員,其柜員號不能登錄操作核心業務系統,能登錄操作信貸系統。4.風險提示營業網點web信貸員、web非信貸員在特殊情況下、因頂班時工作需要登陸核心系統的,可以通過書面向市縣行社清算中心申請,清算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修改設置角色、分配尾箱等,書面申請時應明確修改期間,清算中心應及時按申請期間作角色調整,由網點負責人負責柜員角色的管理,長期不調整回角色、或調整后放任不處理、管理不到位的,將對網點負責人作嚴肅處理。綜上,重點是“崗位”、“系統角色”三.核心業務系統登錄介紹(一)核心業務系統登錄是柜員用其本人的柜員號進入核心業務系統操作界面的過程。(二)柜員登錄方式目前有二種,即指紋方式登錄、密碼方式登錄。1.指紋。市縣行社清算中心在建立柜員時根據要求設定柜員登錄方式為“指紋”的,應在建立柜員后,進行該柜員的指紋預留處理。柜員應同時預留左右手十個手指的指紋信息。2.密碼。建立柜員時,柜員指紋無法錄入的,視為特殊柜員,將改由密碼登錄方式,同時需要報省聯社網絡中心備案。柜員初始密碼為“000000”,柜員首次登錄系統后,應立即更改初始密碼。柜員不得公開登錄密碼,不得設置過于簡單的登錄密碼,柜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換登錄密碼,同一登錄密碼可連續使用的期限最多為1個月。忘記密碼的,書面申請市縣行社清算中心進行重置3.柜員簽到時,必須使用自己的柜員號和指紋或密碼進行簽到,柜員的密碼要做到“不定期無序化更換,一人一碼、密碼責任制”。(三)尾箱管理1.日常所稱尾箱,分為系統尾箱、實物尾箱。系統尾箱是建立柜員時分配給核心柜員的尾箱,以管理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實物,每個操作核心業務系統賬務處理、現金憑證業務的柜員都會有一個分配的尾箱。實物尾箱是柜員管理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等實物的庫箱,每個柜臺可配備1到2個庫箱,專箱專用。2.風險提示(1)系統尾箱與實物尾箱金額、數量必須相符,實物尾箱必須做到賬款、賬實相符(2)日常從上一級調入的現金實物一到,出納庫管員必須及時全額調撥到當日正常營業的各柜員尾箱中,出納庫管員尾箱中現金數額為零不留余額;重要空白憑證(存折、卡、支票、存單、單位開戶證實書等)原則上實物一到要及時按需調撥綜上,重點是“核心業務系統登錄”、“尾箱管理”案件風險簡要介紹柜員對柜面業務的風險意識、風險態度、風險能力及所采取的手段都直接影響到業務完成的最終成效柜員鑒別風險意識和抵抗風險的能力不足,主要集中在對業務操作過程缺乏整體把握,忽略業務自身的要求和特點。柜員的鑒別風險意識與抵抗風險的能力直接影響著柜面風險的發生概率。

行為→風險→案件1.營業現金嚴格管理。防止作案人員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或業務“一手清”、兼崗、串崗等違規操作致崗位制約失效,實施盜竊、挪用、搶劫、侵占、詐騙營業現金的犯罪活動。2.印押憑證分管分用。防止作案人員利用分管不嚴密、使用不合規等管理環節上的漏洞,實施盜竊、挪用、侵占、詐騙單位資金等犯罪活動。3.加強金庫、庫房、押運、營業場所、槍支彈藥等安全保衛工作,切實防范盜竊、搶劫、詐騙、涉槍、綁架、爆炸案件和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信用社資金財產和員工人身的安全。4.嚴格按流程辦理業務,防止履行授權、復核時對業務辦理是否真實、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等憑證全部要素是否一致等核對環節流于形式,以致出現重大差錯或營運事故,防止作案人員利用內控管理上的放松、以信任代替制度等漏洞實施犯罪活動。5.認真對待、處理與客戶發生的糾紛或投訴,維護信用社形象和利益。防范柜員不恪守職業操守,欺騙、誤導客戶,侵占客戶資金的犯罪行為。6.監督排查九種人,防止內部人員作案。全體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八小時工作外,應做到互相監督,互相排查內部人員“九種人”情況。銀監會提出的九種人為:有“黃賭毒”行為的人;個人或家庭經商辦企業的人;從事大額資金炒股或從事大額彩票買賣的人;個人、家庭負債數目較大或在行社有貸款(正常消費貸款除外)的人;無故不能正常上班或經常無故曠工或無故失蹤的人;交友混亂、經常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的人;超過休假和輪崗規定時限的人;有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或犯罪前科的人;已經出現違規操作行為的人。7.舉報。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上級的違規指令,并直接報告監察部門,或按正規途徑報告市縣行社稽核部、信任的行社領導、96588、南北審計中心、稽核處等。員工知曉或發現違反單位規定的行為應立即報告,不得隱瞞,凡發現問題不抵制、不舉報、或迎合的,一經查實,將會被追究責任,但不得濫用舉報權利,不得誣告詆毀他人。對員工的正當舉報施以打擊報復者,將會受到本單位的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鑒于信用社系統近幾年屢屢發生包庇他人違規違法行為的事件,反映出信用社員工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不負責任的工作作風,不正當履行自己的監督責任和權力,長此以往,甚至在包庇過程中出現了逐漸被拖下水、形成窩案的惡劣事件,為了維護信用社的合法權益,保護廣大員工的利益,省聯社為此給員工每月增資,即每月按每系數1000元標準,當月發放20%,80%五年無案件再延期支付,還對員工抵制、檢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堵截案件的視貢獻大小給予獎勵,單人單次最高可達到50萬元。綜上,重點是在操作中樹立起風險意識。第二節臨柜人員須知一.臨柜業務操作須知(一)劃分權責一人一號柜員號是柜員在系統中的標識號,一個柜員只能有唯一的柜員號,且實行實名制、終身制管理。不準將自己的柜員號或密碼交給他人使用,也不準持有他人的柜員號和密碼;不準柜員之間替、代辦理業務;(二)崗位制約與分離不準綜合柜員同時兼任授權員、授權員同時兼任綜合柜員、出納員同時兼任記賬員、記賬員同時兼任出納員;不準不同崗的臨柜柜員間私自串班、互相交叉崗位頂班;不準主管會計同時兼任記賬員或綜合柜員;不準記賬崗兼任對賬崗;柜面崗位操作要遵循制約與分離的原則:復核制柜員應該做到賬款分離、印押證分管;復核制、綜合柜員制下的柜員應做到密碼和鑰匙分管或鑰匙兩人各自保管。不準ATM等自助設備、監控設備、金庫、庫房、保險柜、庫箱密碼和鑰匙(或雙人保管鑰匙的)一人保管,或混用、公用;不準將客戶資金存入柜員個人賬戶過渡;不準柜員自行辦理本人業務或通過掌控他人存單(折、卡)周轉、過渡客戶資金,應回避辦理近親屬業務、處理不相容業務;不準出借、出租柜員個人賬戶或為他人(單位)租借賬戶提供方便;不準違規代客戶辦理業務,不準柜員在本業務區域內代他人辦理業務,不準柜員替客戶代為輸入密碼、代簽名、代簽支票等票據,不準私自代保管客戶存單(折、卡)等支付工具、票據、印鑒或各類憑證及重要物品。(三)業務授權控制1.復核制的記賬員與出納員辦理業務、收支現金每筆需要雙人共同完成業務處理,相互復核、制約、共擔風險;綜合柜員制的綜合柜員辦理業務必須按照自身權限及業務范圍進行,若超過自身權限,必須經過授權人員授權辦理。2.柜面出納員或授權員必須根據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履行授權,審查核對憑證及要素是否一致,對記賬員或綜合柜員錄入的內容、業務辦理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復核、授權,并分別在會計憑證上簽章,以示責任。不準依據非原始憑證進行復核或授權;不準任何形式的轉授權。3.業務的審批、報備、報批、報告。(四)賬務處理真實有據1.開戶審核對無證、假證、證件與客戶不符、資料不全、代理手續不全的客戶,不準違規為其(單位和個人)開立賬戶;不準柜員代理客戶開戶、開卡、開立網銀。2.憑證審核柜員受理業務必須以原始憑證為依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無誤后選擇正確交易錄入,并確保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一致性、真實性、完整性。3.業務辦理柜員辦理業務,必須按“先借后貸、當時記賬”的規定,堅持“誰的錢就進誰的賬”的原則,依據原始憑證、真實記賬。應在柜臺辦理的個人業務必須在柜面辦理,不得在場外辦理。委托他人代辦業務必須按相關規定履行代理手續。不準無故拒絕受理、代理正常的結算業務;不準辦理虛假交易或非正常的交易;不準無憑證或偽造、變造憑證進行業務處理;不準隨意將客戶資金存入過渡賬戶、非客戶的個人賬戶,不準違規開具資金證明;不準為客戶辦理無折配卡業務;不準隨意沖銷、抹賬,特別是經客戶簽名確認辦理完畢的正常業務,不準應客戶要求對銀行操作差錯以外的賬務進行沖銷、抹賬;不準在過渡戶長期滯留資金不清理。4.會計資料柜員每日辦理業務的原始憑證以及生成、打印的記賬憑證、賬表等會計資料應按時打印、確保齊全,同時還應做好手工登記簿的登記工作;在勾對流水、完整性檢查后應按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裝訂、歸檔。(五)現金業務嚴格管理營業網點必須加強現金管理,現金收付業務必須堅持“收入現金先收款后記賬,付出現金先記賬后付款”的原則;嚴格執行大額現金逐級審批和預約支付制度;現金、金庫、庫房管理遵守雙人臨柜、雙人管庫、雙人守庫、雙人押運,同開庫、同進庫、同在庫、同出庫、同鎖庫四雙五同制度。合理管理現金庫存,超出限額規定要及時上繳,柜員之間不準私自借用現金,必須通過現金調撥程序調整現金庫存柜員現金必須堅持執行“一日三碰庫”制度,不準任何形式的空庫、抵庫;不準柜員將個人物品(錢款)帶入柜臺,現金業務辦理須在客戶視線范圍內和監控設備范圍內完成,防止柜員隱匿現金。(六)印章憑證分管分用臨柜業務印章應做到“妥善保管、人離章收”,各類印章與配套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分管分用;重要空白憑證必須按順序使用,作廢的憑證應及時剪角、破壞磁條。不準違規使用印章;不準將本人保管的印章、重要空白憑證隨意交予他人使用不準在重要空白憑證、其他空白憑證上預先加蓋印章;不準將重要空白憑證和臨柜印章帶離柜臺;不準代對公客戶領購重要空白憑證;不準柜員領用與所經辦業務無關的憑證;不準柜員私自持有或留存停用、作廢的重要空白憑證。(七)簽到簽退嚴密手續每日營業初始,須由兩名柜員同時簽到,營業網點進入“正常營業”開工狀態。營業中柜員臨時離柜(離開監控范圍)必須辦理臨時簽退或鎖屏,不得以縮小界面窗口代替,并將保管的現金、印章、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印鑒卡等重要物品放入抽屜或庫箱內上鎖保管。每日營業終了柜員必須辦理正式簽退,網點必須辦理網點完工,網點完工操作由營業網點最后一位完工的柜員進行。營業網點完工后,需要重新簽到進入系統辦理業務的,需報省聯社網絡中心批準。(八)交接清楚、責任明確1.營業初始、營業終了庫箱交接2.柜員換班交接3.柜員臨時交班、離崗移交不準不見面、不清點辦理手續交接;不準未辦妥交接手續擅自離崗。(九)計算機操作不準違反規定更換計算機業務系統硬件設備;不準將計算機與互聯網連接;不準在計算機上安裝與業務無關的軟件系統。二.員工行為須知(一)一般規則員工應嚴格遵守有關信用社工作及銀行從業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與條例。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自覺執行信用社的政策和規定,遵守工作紀律,遵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合法指示要求,嚴禁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業務操作規程,在職權范圍內進行業務操作。員工應自覺避免牽涉到可能被視為構成不法行為或違反行業準則的情況或活動中。若有違反行為,將會受到本單位的處理,直至民事起訴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利益沖突員工應主動避免個人利益與單位利益可能發生沖突的各種行為,若無法確知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導致利益沖突或對如何處理可能的利益沖突存有疑問,應向上級主管請示或向各市縣行社相關部門詢問。(三)依法合規1.借款。員工除向金融機構按正常渠道和條件借款或信貸外,不得與涉及本人工作崗位或與本人工作崗位有利害關系的客戶發生借貸行為,客戶包括個人、公司或機構。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或協助參與客戶間交易、高利貸借款、民間資金融通。2.投資。員工應自律不介入任何形式的高風險交易以避免發生嚴重的個人財政危機以及產生的嚴重后果。員工不得參與有損本行社利益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活動。3.對外。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承諾任何超出本人工作權限范圍內的保證,不得擅自對外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性文件,包括各種合同、協議、證明、保函、承諾書等。4.保密。凡屬國家秘密和信用社商業秘密的信息資料,未獲得批準或授權,不得向單位外任何人員展示。未經客戶同意或授權,員工不得擅自查詢客戶信息,除依法可以查詢并提供有權單位證明材料外。員工無權擅自披露客戶信息,除依法可以提供或者本單位內部管理規定提供外。員工離職后要繼續遵循保密原則,不能將在職期間獲得的未公開信息向他人泄露。三.營業期間柜員行為須知(一)柜員營業中應隨時注意養成良好習慣:工具是否定位,柜面辦公用具點鈔機、計算器、簽字筆、印章要放在固定位置,用后歸位,方便順手,形成習慣,減少忙亂;賬證是否定位:各種憑證、傳票、賬卡放置固定,防止收付混淆,按流水號順序整理;鈔票定位:大小鈔票按不同面額擺放,并形成配鈔時的固定搭配方式;電腦定位:新裝修網點,電腦擺放柜員右前方,柜員面向客戶時與電腦成45度角,位置要統一。(二)營業期間應注意的操作行為規范:嚴格按柜面服務流程四步“迎接客戶,辦理業務、關注確認及送別叫號”接待客戶;嚴格按照對外公示的時間營業,未經批準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營業;不得隨意中斷服務離開營業柜臺,因故離柜,必須擺放“暫停服務”指示牌;利用間隙,進行軋賬,柜面服務應堅持“先外后內、先急后緩”的原則,軋賬須在無客戶情況下進行,嚴禁出現為軋賬或處理內部事務而隨意停辦業務的現象,特殊情況須征得網點負責人或主管會計以上人員的同意;點(驗)鈔現金應在客戶視線及監控設備范圍內進行;現金離柜前,必須提醒客戶在柜臺前點清,避免發生糾紛;辦理業務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可由不臨柜同事代為接聽,公務電話須辦完業務后再接打,在柜臺內接打電話不得超過2分鐘。(三)柜員在營業中,應堅持“首問責任制”,并做到行為舉止規范:舉止文明禮貌、熱情親和、大方得體、神情飽滿;接待客戶面帶微笑、表情平和、神情專注;禁止酒后上崗,不在營業場所聊天、說笑、打鬧、瞌睡、看書報、吃東西、玩手機、看彩票等;舉止文明,禁止吸煙、吃檳榔、吃零食、大聲喧嘩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杜絕無聲服務和冷服務;服務態度要誠懇、虛心,不得與客戶爭執,要顧全大局;解答問題認真準確,指導業務耐心細致,處理糾紛及時公正。第三節營業網點臨柜工作流程一、營業網點各崗位每日工作公共流程(一)班前準備工作(二)班中工作(三)班后工作二.營業網點各崗位主要工作職責(一)臨柜人員崗位主要職責1.綜合柜員制綜合柜員主要職責2.綜合柜員制授權員主要職責3.復核制記賬員主要職責4.復核制出納員主要職責5.操作對公業務柜員主要職責(二)營業網點管理人員主要崗位職責1.主管會計崗位主要職責2.網點負責人崗位職責3.兼職稽核員主要職責(三)大堂經理崗位主要職責綜上,重點是在具體操作中融會貫通各項規定、合規操作,逐步培養、提高鑒別風險的能力,提高對業務風險的整體把控。第三章現金業務第一節現金出納業務基本規定一.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堅持以下基本規定:(一)雙人臨柜、雙人管庫、雙人守庫、雙人押運。柜員上班中途離崗,必須簽退,錢、章入柜上鎖。(二)現金收付,換人復核。實行綜合柜員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三)現金、金銀、有價單證、庫房鑰匙、會計專用印章等重要物品換人保管時,必須辦理交接登記手續。(四)柜員應自覺及時核對庫存,做到賬款、賬實相符。(五)單筆支取、轉賬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時,必須認真核實存款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在傳票后蓋“已核查”類似字樣印章,屬于他人代辦的,還需留存存款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單筆支取、轉賬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時,需留存存款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蓋“此證件與聯網核查一致”印章。(六)嚴格遵守信用社會計出納制度及現金管理辦法,大額存取款(包括轉賬)超限額須逐級授權審批、報備。(七)各種儲蓄存款要嚴格執行實名制,并留有地址、電話等相關客戶信息,以備核查。(八)柜員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必須按憑證號號碼順序使用,不得跳號使用并逐筆登記銷號。(九)原則上5萬元以上的大額取現要求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并做好預約登記,以便營業網點準備現金。各網點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高預約限額,但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二.現金收付業務必須堅持“收入現金先收款后記賬,付出現金先記賬后付款”的原則。三.收付現金必須做到:檢查大數,清點細數;如拆捆時,先確認每捆十把,再拆捆每把清點張數、封簽、蓋章,做到現金實物與記賬憑證或現金調撥單核對相符。四.現金擺放規范:營業初始領出庫箱后,庫存現金應分內外庫管理,外庫現金應合理搭配以備常規支取。五.柜員必須堅持“一日三碰庫”制度:即營業前、午間和營業終了的碰庫、換人復核。六.庫箱管理:需進行庫箱交接的市縣行社營業網點,押解人員應對庫箱進行檢查,如檢查庫箱是否加鎖,是否完好,是否雙人接庫、送庫,并登記好實物交接登記簿,由交接雙方簽章;在營業網點庫房值守庫箱的,要在有效監控下雙人打開庫房、同開同鎖、同進同出、同在庫運送庫箱,并做到雙人值守。七.為加強現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益,各行社應根據業務實際,核定合理的網點、柜員現金庫存限額,原則上現金庫存不得連續五天超限額管理規定(節假日順延)。八.加強對現金支付交易的監督管理,防范利用銀行支付結算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對于大額和可疑的現金支付交易按照人行《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執行報告制度。第二節現金收款業務要點(一)現金收款清點一是必須注意假幣、殘破幣的識別;二是現金必須與客戶所填金額一致;三是免填單業務,要與客戶聲稱的金額一致,并口頭與客戶確認,才能辦理業務,否則出現誤收、錯收,按“長款歸公、短款自賠”原則,由柜員自賠。(二)每筆現金收款過程中,要做到一筆一清;款項未清點完畢前,不得與其他款項相混淆或調換、脫離視頻監控或亂擺亂放;清點完畢立即放入內外庫,不得隨意拖延。(三)換人復核、授權及審批時,應核對現金與憑證的一致性、業務手續辦理的合規性。提示:現金收款必須堅持先收款后記賬、換人復核的原則,防止賬款不符、收入不入賬、挪用庫存現金等行為。第三節現金付款業務一、操作流程(一)受理審查1.申請人辦理現金取款業務的,柜員應問清取款人名稱、取款金額,與憑證核對一致后受理。2.審查(1)審查客戶提交的現金取款憑證要素是否齊全、正確、清楚,不可修改要素是否更改,客戶印鑒是否相符、款項用途是否合規。規定需要存款人(及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必須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2)支票戶支取現金必須提交現金支票,現金支票上應加蓋存款人預留印鑒章。(二)記賬、差錯處理根據審核無誤的憑證選擇相關交易記賬處理。當發生操作錯誤需要進行沖銷、抹賬處理。在憑證(包括原錯誤憑證)上注明賬務沖銷原因及沖銷憑證編號,經網點負責人或主管會計授權處理后,手工登記《錯賬沖正登記簿》。(三)復核授權、配鈔(四)簽章(五)付款二.要求(一)復核授權審批環節,必須認真核對現金與憑證的一致性、業務手續辦理的合規性。發現配鈔與憑證金額不符的,應立即開展檢查,是否記賬出現差錯或配鈔環節出錯(二)付款給客戶,錢款離柜、概不負責,柜員應在監控底下過驗鈔機給客戶驗看、與客戶交接。營業網點應設置提示貨幣持有人“現金請當面點清”的公告牌,公示貨幣持有人的權利等事項。(三)代理人辦理業務的,應由代理人簽名。三.提示(一)現金付款必須堅持先記賬后付款、換人復核的原則,防止賬款不符、錢賬不分管、交易不真實、挪用現金的行為出現。第四節柜員間現金調劑業務(一)同一營業網點內同級別柜員之間可直接調劑現金,且不使用現金送款單或其他重要空白憑證。(二)交接雙方必須在監控錄像和監交人的監督下當面清點現金實物并相互簽章負責。(三)現金調撥完畢,柜員應及時將調出、調入的庫箱或現金規范存放,不得隨意亂擺亂放或放在分不清柜員間權限的地帶。(四)柜員尾箱金額超出規定限額要及時調出。第五節向市縣行社領(存)現差錯處理要點:將差錯證明材料、原大封簽、十個腰條紙帶、監控錄像上報市縣行社計財部,由計財部認定責任、并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差錯證明材料必須寫明差錯款項的來源、數量、發現差錯的時間、地點、封簽上的名字、日期等內容;還應寫明拆捆時,原捆是否散把,封簽是否完整,差錯屬第幾把,同一捆中其余各把是否正確,復點時間是否有人在場,是否有錄像等;最后應蓋上經辦人、復核人、證明人名章和公章。提示:在途現金必須在當日解回市縣行社中心金庫或營業網點,進賬入庫,不得庫外存放,不得隨意存入其他賬戶;上繳與領入現金要通過交易、按流程、營業網點與市縣行社清算中心共同辦理,不得隨意辦理、單方面辦理,防止發生侵占、白條抵庫、挪用庫款等。

第六節現金整點業務差錯處理:在整點過程中出現差錯錢款的,盡快核對賬務、傳票等查明原因,確系差錯的,登記《出納錯款登記簿》,雙方簽章。發現假幣的,按假幣收繳程序操作;發生長短款時,按長款歸公、短款自賠原則,參考相關制度后處理,禁止多退少補;發生原封新券、幣差錯的,第一時間取得證明相關材料,上報各行社計財部,及時處理。提示:(一)要求清點過程中,無關人員不得靠近清點位置,同時要求現金的清點在錄像監控下進行。(二)差錯處理必須按照規定進行,不得私自解決、瞞報情況。(三)現金整點是在現金收款的基礎上,再一次按標準清點庫存現金,請務必準確清點,并防止現金款項在整點過程中擺放散亂,清點、分類不認真,導致本來正確的現金,出現差錯,柜員負有賠償責任。第七節現金兌換業務兌換分為:1.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2.半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3.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要點:1.營業網點對已兌換的全額殘缺、污損人民幣,歸入相應的券別;對已兌換的半額殘缺、污損人民幣,歸入能整除兌換金額的現行人民幣最大面額的券別(指半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把兩張同面額半額兌付幣湊成一張捆扎在同面額的殘損幣內)。2.營業網點殘損幣應按:紙幣以整把、整捆為單位上繳;硬幣以包為單位上繳,每卷殘損硬幣包裝紙上須加蓋清點人員名章,封包上除加蓋封包人和復點人名章外,還應標記“殘損幣”戳記;長時間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在口頭征得市縣行社清算中心的同意下,也可以上繳3.柜員在辦理臨柜業務過程中,保證對外支付的人民幣符合人民銀行流通幣的要求,對不宜流通人民幣要及時進行整點,對自行整點的殘損幣不用蓋“全額”或“半額”戳記,對整點后的一些殘損幣及時上繳市縣行社清算中心。4.柜員在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或兌換時發現有已停止流通人民幣應按規定進行兌換,兌換后不得再向外支付,要上繳市縣行社清算中心。5.可疑券換人復核,無法確認的不予兌換。第八節反假幣業務1.沒收步驟、告知客戶要點(1)收繳。(2)加蓋“假幣”戳記。(3)登記入庫。(4)憑證填制。(5)如假幣持有人不愿意簽名和留下身份證號碼,柜員雙人簽名證明,注明“拒絕簽字”、“無身份證號碼”等字樣。2、報告公安機關的規定

各市縣行社營業網點在收繳假幣的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實行一案一報,將實際情況及時上報市縣行社保衛部,并配合保衛部門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1)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或金額達到200元以上的(2)屬于新的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幣的。(3)有制造假幣販賣假幣線索的。(4)持有人不配合營業網點收繳行為的。(5)其他需要及時上報的情況。3.提示:(1)辦理假幣收繳過程中,由兩名及以上持有“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的網點業務人員當客戶面予以收繳,正反兩面加蓋“假幣”戳記,嚴禁暗箱操作。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2)各營業網點的“假幣”印章應按業務印章管理要求實行專人保管、使用,蓋有“假幣”章后的假幣不得遞交持有人向外流通。(3)柜員要管理好假幣,防止假幣不按規定上繳、上繳清單或登記簿與實物不符,防止客戶通過欺騙手段取回假幣,嚴禁假幣再流回市面。第九節查庫業務一.操作流程(一)打印盤點所需的資料(二)核對(三)分柜員盤點庫存現金(四)分柜員盤點重要空白憑證(五)核對全部柜員尾箱(六)做好登記、資料歸集(七)其他檢查二、陪同查庫。三、營業網點主任(行長)或負責人每月查庫兩次制度第十節一日三碰庫(一)打印碰庫所需的資料(二)碰庫的方式1.全面碰庫程序。2.簡易碰庫程序。3.替代碰庫程序。由交接換班的程序替代碰庫。(三)營業網點一日三碰庫的具體要求1.營業前碰庫2.午間碰庫3.營業終了碰庫(四)清點人員實行綜合柜員制的營業網點,由授權員清點綜合柜員的庫存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第十一章柜面其他業務第一節監控設備管理各市縣行社營業網點應指定專人管理,一人負責管理機柜鑰匙,一人負責管理密碼,且應熟悉設備裝置的性能和操作規則,負責設備裝置的日常操作和清潔工作,每天應查看設備運行情況,保持設備的運行時間與北京時間、核心系統交易時間一致,相差在5分鐘之內,做好每日運行日志登記,人離開時設備、機柜上鎖,一旦出現故障,及時向各市縣行社保衛部報告、報修。各市縣行社保衛部應定期檢查,并指定維護單位定期維護,共同確保監控設備位置合理、畫面清晰、錄像效果良好。(一)網點負責人有權調閱本營業網點使用范圍內的監控錄像資料,調閱時應有設備管理人員在場,并做好運行日志調閱記錄;稽核部門在開展審計工作時有權調閱監控錄像資料,調閱時應有設備管理人員在場,并做好運行日志調閱記錄;各市縣行社內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調閱監控錄像資料時,應征得保衛部門同意,調閱時應有設備管理人員在場,并做好運行日志調閱記錄(二)各市縣行社營業網點柜員出現業務差錯、疑問等內容的,柜員個人不得私自調看,如工作需要,應報經網點負責人同意批準,方可查看。(三)各市縣行社營業網點遇有客戶要求查看業務差錯或柜面發生糾紛的錄像內容時,未經各市縣行社保衛部允許不予提供。(四)司法、公安、監管機關需要查看錄像時,要及時報告各市縣行社保衛部,經各市縣行社保衛部同意后,派人與設備管理人員共同在場,驗看介紹信、工作證件、身份證后,方可查看,并做好運行日志調閱記錄。第二節反洗錢制度(一)客戶身份識別的規定1.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機構信用代碼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戶口簿,駕駛證、護照、工作證等),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客戶的機構信用代碼,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機構信用代碼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2.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含)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含)以上現金存取業務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3.對于他人代理辦理的,應留存存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4.為外國政要開立賬戶應當經各市(縣)聯社、農商行(農合行)領導班子批準。5.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需核對機構客戶的信用代碼證的,應登陸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機構信用代碼管理系統進行核對。(二)可疑交易、大額交易的上報注意點:1.客戶通過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營業網點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網點報告。2.交易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營業網點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3.對既屬于大額交易又屬于可疑交易的交易,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4.各市縣行社反洗錢崗位人員負責對轄內營業網點上報的可疑交易進行復核5.金融機構報告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第三節印章管理要點1.會計業務印章使用保管人在營業期間必須做到“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的辦法。2.營業期間臨時離崗(離開監控視線范圍),應做到“人離章收”,入箱入屜上鎖保管,不得私自授受他人使用會計業務印章。3.營業終了必須將所有會計業務印章入箱監督上鎖入庫保管。4.匯票專用章使用人不得兼管憑證、密押、支付密碼器,專用章應指定保管人實行平行交接。5、各種會計業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使用,不得混用、錯用風險提示:(一)不準擅自刻制、銷毀印章,防止印章不被隨意復制、不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案。(二)個人所保管的印章,都是記錄在案的,不得授予他人使用,或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用、偷蓋,一旦發生錯賬、案件等情況,很難分清責任,保管人將因此負有一定的賠償或法律責任。第四節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有關規定(一)有關制度及有權機關列表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布〈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2002〕1號)以及結合《審計署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關于審計機關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財產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審法發〔2006〕67號)、《關于查詢、凍結從事證券交易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的通知》(證監發〔2005〕132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財政部門查詢被調查檢查單位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監〔2006〕2號)、《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14〕53號摘錄,法律、行政法規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二)要建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登記簿、并登記:1.有權機關名稱;2.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3.營業網點經辦人員姓名;4.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5.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6.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7.協助結果;8.其他自行確定的內容。《查詢凍結扣劃登記簿》應在辦理時填寫,并有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各行社營業網點經辦人員簽字。注意點:1.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原則上2人)的工作證件;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XX通知書”。其中工作證、執行公務證要復印留檔,介紹信要求留原件。2.有15類具體不得凍結的財產和賬戶以及不得整體凍結的賬戶(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要注意核對。3.從2015年1月1日開始辦理輪候凍結。4.扣劃必須以轉賬方式。5.注意保守秘密。6.有權機關查詢內部賬務時經辦人員必須向市縣行社領導請示。第五節聯網核查公民信息身份(一)在辦理業務時,需當場為客戶辦結的,應當場聯網核查相關個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當場辦結的,應在辦結相關業務前聯網核查相關個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二)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三)各市縣行社營業網點在辦理規定業務聯網核查時,若個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照片和簽發機關中一項或多項核對不一致時,能夠確切判斷客戶出示的居民身份證為虛假證件,應拒絕為該客戶辦理業務;若無法確定為虛假證件,對于聯網核查結果為身份證件號碼與姓名一致但未反饋照片的或反饋照片不相符等情況的,可要求客戶出示相關個人的戶口簿、護照、駕照等其他證件,經佐證相關居民身份證確屬真實證件,各市縣行社營業網點應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不能以電子影印件和打印件代替,并繼續辦理相關業務。柜面業務案例柜面業務操作風險防范

在全國銀行機構發生各類案件中,大量案件發生于柜面業務,如再加上差錯事故或其他涉訟事件,銀行業柜面操作風險的壓力是非常大的管理銀行就是管理風險按照屬性和性質分,銀行業的風險可以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以及犯罪風險對于柜面業務最常見的是操作風險。定義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在協議第644段所給的定義,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案例介紹一、柜員挪用現金案件(一)銀監會通報案例案例簡述: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僅23歲的營業部綜合柜員,在49天內從容盜用銀行資金2180萬元而未被察覺。據調查,2006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期間,時為建行平原支行短期合同工的刁娜共挪用、盜用銀行資金2180萬元,用于購買體育彩票,并中得彩票獎金500萬元。彩票中特等獎的概率大約在千萬分之一。以“七星彩”為例,購買全部排列組合(1000萬種)需要2000萬元,必然包含可以中得500萬元的特等獎號碼。這個概率,與刁娜“投資”彩票的成本收益比剛好吻合。相對而言,直接盜取銀行現金更為困難。因為銀行每天下班前都要軋賬。但由于管理漏洞重重,刁娜得意輕易得手。調查表明,刁娜在作案期間,多次直接拿出現金,或在中午閑暇時直接交給柜臺外的男友李順峰,或下班后自行夾帶現金離開,或將現金交其他柜員存入李順剛賬戶;如此這般,盜取現金總計54萬元。2006年10月13日,建行德州分行計劃財務部監控資金頭寸時,發現平原支行現金庫存達2152萬元(大部分為空存現金,即有賬無款),超過上級行核定現金庫存200萬元近10倍。經突擊檢查,刁娜的案件才浮出水面。刁娜的手法有二:一為空存現金,二為直接盜取現金。所謂“空存現金”,即在沒有資金進入銀行的情況下,通過更改賬戶信息,虛增存款。由于存單本身是真實的,所以盡管事實上并沒有資金入賬,但還是可以將虛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轉賬出來,成為自己可以支配的資金。為了獲取資金購買彩票,刁娜向李順剛(刁娜男友李順峰之兄)、周會玲(德州衛校體彩投注站業主)、馮麗麗(德州保龍倉體彩投注站業主)三人開立的四個賬戶虛存資金52筆,共計2126萬元。案例分析:中國銀監會對此案件進行了業內通報和警示:一是在刁娜作案的50天里,該行每天的現金庫存都嚴重超標。營業部日均庫存現金達1540萬元(最高時達2988萬元),相當于正常現金備付率近8倍(最高時近15倍)。但如此嚴重的超標,并沒有引發銀行的注意。二是營業室副主任尹光輝在刁娜作案期間查庫六次,但每次都不實際盤查庫款,只是登記《現金單證核查登記簿》,結論是“賬實相符”。同樣是刁娜作案期間的9月12日,德州分行會計業務檢查組對平原支行營業室進行檢查,刁娜僅以生病為由就逃避了庫存的檢查。對此,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應構建“人控”與“機控”雙重防線,從制度層面和技術層面加強異常業務預警,強化業務的即時監控,使違規行為無處可藏。(二)我社案例(2011年)案件簡述:某聯社某信用社原出納員鐘某自2010年10月10日(該社開始有監控錄像備查)至同年12月5日間,涉嫌挪用庫存現金多達74.45萬元。某信用社2010年12月5日當天營業終了柜員軋賬現金日結余額是268714.99元,實有庫存現金只有8714.99元,庫存短缺26萬元。次日,由原出納員鐘某家屬變售房屋籌到現金26萬元放入庫款中彌補。該事件未發現給該信用社造成資金損失。手法:鐘某利用出納員職務便利,一是當班時偷取庫存現金存入合伙人賬戶然后由合伙人在異地取款;二是直接偷取庫存現金帶走的方式挪用庫款;事后,再經過合伙人存入她本人大海卡,在交班時用大海卡記賬取款不領取現金,或直接拿來現金方式彌補庫款短缺,達到賬款相符的手法進行作案。序號 收(挪用) 付(補回庫款) 結余 日期 時間 金額 經過 日期 時間 金額 經過 (短款情況)1 2010.10.10 11:11 3.2 挪用庫存現金存入吳行佳戶 2010.10.11 12:07 3.2 用自己的工資卡記賬取款3.51萬元,實際只取現金3千元左右。 彌補挪用資金,基本結平賬款2 2010.10.12 11:15 4.25 挪動庫存現金存入吳行佳賬戶 —— —— 由于10月13日;16日至31日監控錄像故障無法確認何時補回庫款3 2010.10.12 15:50 7 挪用庫存現金帶走 2010.10.14 13:26 7 用自己的工資卡記賬取款7萬元,但實際未領取現金. 彌補挪用資金,結平賬款4 2010.10.15 13:43 20 挪用庫存現金帶走 2010.10.15 16:39 20 從自己手提包拿出現金,大概有20萬元放入保險柜 彌補挪用資金,結平賬款5 2010.11.4 17:17 1 挪用庫存現金帶走 2010.11.5 8:27 1 從自己口袋拿出3800元,其余從手提包拿出放進庫存。 彌補挪用資金,結平賬款6 2010.11.6 16:59 2 挪用庫存現金帶走 2010.11.7 8:35 2 從自己手提包拿出現金放進庫存。 彌補挪用資金,結平賬款7 2010.11.19 15:28 15 挪用庫存現金,其中12萬元存入陳德明戶 2010.11.20 17:12 11 用袋子拿回現金,大概有11萬放進庫存。 該筆挪用約造成短款1萬元至12月6日 2010.11.21 12:19 3 用自己的工資卡記賬取款,但實際未領取現金. 8 —— —— —— 2010.11.23 0.26 用自己的工資卡記賬取款,但實際未領取現金. 該筆取款估計用于彌補長期挪用庫款尾數.9 2010.11.28 11:49 1 挪用庫存現金 2010.11.29 12:35 1 用自己的工資卡記賬取款,但實際未領取現金. 彌補挪用資金,結平賬款10 2010.12.2 13:20 4 挪用庫存現金,共計21萬元存入陳德明戶 2010.12.6 14:07 26 家屬帶現金26萬元現金歸還庫款 當日追回該社長期出納全部短款,賬款相符。 2010.12.3 11:31 3 2010.12.4 8:44 8 2010.12.4 11:13 6 合計 74.45 74.46

案例分析:一是作案時間持續數月,作案人員明目張膽在柜臺上采取盜取庫款手法多次作案,但該社主任及其他員工對于違規行為不抵制、不上報,且存在有意隱瞞、包庇和縱容的情況。二是該社現金庫存長期存在賬款不符。反映出我社明確規定的各種會計、出納和內控制度在該社形同虛設。尤其是會計出納一日三碰庫、每日交接班、網點主任每月兩次不定期現金庫存檢查等制度根本沒有貫徹執行,為作案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機,給作案嫌疑人屢次作案得逞創造了有利條件對此,稽核處自11年以來,嚴查柜面一日三碰庫、主任不定期查庫等多種操作行為的規范執行情況,并嚴厲處罰。14年委派稽核在對37個網點的兩替換、整體替崗、快速排查中仍發現:涉及13個營業網點(超三分之一)34名柜員“一日三碰庫”執行不到位;涉及20個營業網點(過半)負責人未能嚴格執行查庫制度。存在的風險:柜員在每日營業期間(營業前、午間、營業終了)需要三次換人核對或相互核對庫存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保證其賬款相符、賬實相符;堅持進行一日三碰庫可以防止營業網點現金、重要空白憑證差錯事故和各類案件的發生。一日三碰庫流于形式,崗位制約失效,不能有效、及時防止資金案件的發生。違反《海南省農村信用社前臺業務操作手冊》柜面篇第三章第十節。實行綜合柜員制的營業網點,由授權員清點綜合柜員的庫存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實行復核制的營業網點,由記賬員、出納員交叉互點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早上出庫,中午交接班、營業終了均應對現金及重空進行清點。存在的風險:查庫是為了保障資金安全而對庫存現金、實物等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清點庫存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代保管有價物品等是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堅持進行查庫可以防止營業網點現金、重要空白憑證等差錯事故和各類案件的發生。查庫不到位、不完全、虛假查庫,庫存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代保管有價物品等沒有得到有效監控,可能出現現金被挪用、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被不法分子利用等案件。違反《海南省農村信用社前臺業務操作手冊》柜面篇第三章第九節。營業網點主任(行長)或網點負責人應每月不定期查庫兩次,并且應全面查庫。二、柜員盜用現金(空存空取)案例(一)其他銀行案例案例簡述:2009年9月13日18:00某銀行支行上報,一名綜合柜員武某于當日下午15:25分離崗,到結賬時未歸,經查,武某在當日采取盜取庫款、盜用客戶借記卡空存現金等方式,盜取現金156.02萬元。手法:一是直接盜取庫款,利用中午吃飯時間,支開其他工作人員,將100萬元庫款直接遞給作案同伙;二是武某在9月13日上午盜用兩名客戶身份證辦理借記卡、分6筆空存現金56.02萬元,再通過另一柜臺支取、作案同伙通過商戶POS提取現金共計26.5萬元,其余資金因該POS商戶當天無足夠現金未能取走。案例分析:一是該支行案件防控意識淡薄,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現象極為突出,武某利用午飯時間,支開授權員,違規單人臨柜;武某從下午15:25分離崗,臨柜柜員如此長時間不在崗,支行至下午18:00才發現問題重大。二是內控制度及操作系統對“空存”行為缺乏有效監督。(二)我社空存案例(2015年)案例簡述:某聯社某信用社柜員謝某于2015年2月25日、26日,借工作便利,利用15位在該社正常辦理掛失業務客戶的身份證,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以空存空取10元的方式為客戶開立賬戶、手機銀行;并在其手機設備上登陸冒領我社發放給客戶的紅包10個,金額共計340元;為了領到更大金額的紅包,謝某于2015年2月23日當班期間在3個賬戶辦理6筆空存空取4.9萬元的交易,騙取紅包3個,金額234元。

同時發現:該社授權員林某當班期間,將手機銀行授權密碼給與謝某使用,導致謝某私自開立客戶手機銀行。手法:一是利用客戶留存在我社的身份證復印件,私自開立賬戶、手機銀行;二是違規“空存”。案例分析:一是該網點同樣是存在案件防控意識淡薄,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現象,該社授權員林某當班期間將手機銀行授權密碼給與謝某使用,使授權監督環節流于形式,導致謝某私自開立客戶手機銀行;二是業務辦理的事中監督環節形同虛設,謝某在客戶不在場的情況下開戶,其同班人員無人發現、制止,謝某利用的客戶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開戶、違規操作空存空取,在班后勾對流水、傳票整理環節,無人發現,對“空存”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對于上述問題,稽核處一直在各種檢查中嚴查、嚴處,14年委派稽核在對37個網點的兩替換、整體替崗、快速排查中仍發現:當班柜員辦理本人業務或代辦他人業務,涉及11個營業網點(約三分之一)422筆業務;授權員未認真復核,流于形式授權,涉及22個營業網點(約三分之二)60筆業務;未逐筆勾對業務流水,涉及20個營業網點(過半)29名柜員。近幾年時有行社發生由于經辦柜員不認真,將存款業務金額多輸一個零、辦錯存取交易的情況,授權員又不依據原始憑證全要素核對,造成柜臺出現重大差錯。如:某社,2013年12月15日,客戶辦理無折存款5萬元,柜員錯存成50萬元;某社2013年12月12日客戶林某代理戶主方某辦理修改賬戶證件號碼,在未填寫《個人特殊業務申請書》的情況下柜員就予以辦理,并誤將戶主方某賬戶證件號修改成代理人林某身份證號碼,柜員發生如此大的失誤,授權員在授權時均未發現。存在的風險:柜員自辦業務,一是隱蔽性強,因柜面業務涉及的種類多、業務量大監管難度大,自辦業務不能很好的落實每一環節、流程控制、合規辦理,極易忽視賬戶管理等制度,違反或跳過常規的操作流程,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二是不利于養成柜員規避違規行為的自覺性和能力,在明知操作流程的情況下,背道而馳,虛假交易就會一觸即發。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如挪用銀行資金、挪用客戶資金、套取重要空白憑證、虛存實取及盜取客戶資金等風險,并可能引發較大的聲譽風險。違反《海南省農村信用社前臺業務操作手冊》柜面篇第一章第二節。不準柜員自行辦理本人業務或通過掌控他人存單(折、卡)周轉、過渡客戶資金,應回避辦理近親屬業務、處理不相容業務。存在的風險:復核制的記賬員與出納員辦理業務、收支現金每筆需要雙人共同完成業務處理,相互復核、制約、共擔風險;綜合柜員制的綜合柜員辦理業務必須按照自身權限及業務范圍進行,若超過自身權限,必須經過授權人員授權辦理;柜面出納員或授權員必須根據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履行授權,審查核對憑證及要素是否一致,對記賬員或綜合柜員錄入的內容、業務辦理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復核、授權,并分別在會計憑證上簽章,以示責任;授權流于形式,失去有效復核,一是不能及時阻止差錯的出現,柜面容易出現重大差錯及營運事故;二是給作案人員提供了便利條件。違反《海南省農村信用社前臺業務操作手冊》柜面篇第一章第一節。應認真對業務辦理是否真實、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等憑證全部要素是否一致,與系統錄入是否一致后進行授權。存在的風險:流水與憑證的核對工作,能再一次復核業務辦理的真實性、留存資料的完整性,及時發現錯賬或內部員工盜取賬戶資金等情況。以文昌冠南案件為例,作案人員將客戶存入資金提前支取后轉存,并銷毀傳票,授權員如未勾對流水,將無法發現傳票丟失,無法發現作案人員挪用資金存取款業務。違反《海南省農村信用社前臺業務操作手冊》柜面篇第二章第四節勾對流水的規定。班后應在監控下換人勾對或交叉勾對當天業務憑證和流水清單,及時向主管會計(網點憑證保管員)進行移交,接受主管會計事后監督。三、詐騙案例(一)上海地區多起涉及銀行詐騙案件(2009)案件簡述:2009年3-4月間,上海市陸續發生多起涉及銀行的詐騙案件,不法分子以高息為誘餌,誘使儲戶到相關銀行開戶,再通過調換企業印鑒卡、私自開通儲戶賬戶的銀行卡或者偷開網上銀行業務等方式盜劃資金。涉案資金約3.25億元,案件涉及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寧波銀行、上海銀行等4家商業銀行在上海的分行。手法:(1)涉及工商銀行(上海延安西路支行、五角場支行)的案件。2007年10月-2009年2月,犯罪嫌疑人賈良旻等6人,勾結工行延安西路支行離職員工、及個別企業財務人員,謊稱可為受害人辦理高息儲蓄,陪同4家個人及企業受害人到工行上海延安西路支行、五角場支行辦理開戶事宜,通過私自開通受害人賬戶網上銀行業務或者更換印鑒等手法完成作案準備。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工行離職員工借故向銀行經辦人員借出受害單位開戶資料,歸還時銀行柜員也未重新審核,導致受害單位印鑒卡被偷換,資金被盜劃。(2)涉及中國銀行上海打浦路支行的案件。2008年11月-2009年4月,犯罪嫌疑人張福壽伙同中國銀行盧灣區支行(打浦路支行上級行)員工王錚、打浦路支行員工孫立人誘騙受害人王汶辦理高息儲蓄2000萬元,在代辦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私自開通并截留受害人賬戶銀行卡,并使用該卡將資金盜劃。2009年5月,犯罪嫌疑人賈良旻等人以高息為餌,誘騙受害人杜坤,辦理高息儲蓄500萬元,隨后勾結打浦路支行員工孫立人等人,在代辦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私自開通受害人賬戶銀行卡,并使用該卡將資金盜劃。(3)涉及寧波銀行(上海分行)的案件。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曹健、顧凌清伙同寧波銀行上海分行員工婁達峰、及前程石化公司副總經理唐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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