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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4年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合伙企業法

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培訓講義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01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2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調整信托關系,規范信托行為,保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信托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第三條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統稱信托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民事、營業、公益信托活動,適用本法。3第四條受托人采取信托機構形式從事信托活動,其組織和管理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第五條信托當事人進行信托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4信托關系的構成要素信托關系的構成要素信托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托行為、信托目的、信托主體(信托當事人)、信托客體、信托報酬、信托結束。1、信托行為是指以信托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托的行為。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過信托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3、信托主體(信托當事人)是指完成信托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51)委托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給受托人經營的人。委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2)受托人:是接受信托財產,按約定的信托合同,對信托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64、信托客體是指信托關系的標的物,即信托財產。5、信托報酬是指受托人承辦信托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托財產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6、信托結束是指信托行為的終止。71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8合伙企業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9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10第四條合伙協議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第五條訂立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第六條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11第七條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第八條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其權益受法律保護。12第二章普通合伙企業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13第十六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14第三章有限合伙企業第六十一條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條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第六十三條合伙協議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15(二)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三)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四)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16第六十四條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17主要內容

基本概念 PE三種組織形式 PE資金的募集 PE業務流程

18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投資投資(Investment)指貨幣轉化為資本的過程。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后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基金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托投資基金、單位信托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20基本概念基金分類

《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基金指證券投資基金,分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21基本概念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lyOfferedFund)是相對于公募(publicoffering)而言,是向社會特定的公眾募集資金或發行證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者個人募集資金,主要向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最終通過被投資企業上市、并購或者管理層回購等方式退出而獲利的一類投資基金22基本概念私募股權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PIPE),另外在投資方式上有的PE投資如Mezzanine投資亦采取債權型投資方式。23基本概念私募股權投資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Capital)、并購基金(buyout/buyin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Capital)、重振資本(TurnaroundFinancing),Pre-IPO資本(如bridge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資(privateinvestmentinpublicequity,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并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多指狹義的PE,以與VC區別。24基本概念“PE基金”與二級市場“私募基金”區別

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我們所說的“私募基金”則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并投資于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主要是用來區別共同基金(mutualfund)等公募基金的。25基本概念風險投資(VC)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簡稱是VC在我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投資對象對為處于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26基本概念天使投資(AI)

天使投資(AngelInvestment),是專門投資于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的一種風險投資。它的作用主要是對萌生中的中小企業提供“種子資金”27基本概念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

2006年8月27日修訂的《合伙企業法》: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簡稱GP):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簡稱LP):中國大陸境內的合格投資者。28PE三種組織形式PE三種組織形式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國內PE運作的三種組織形式30PE三種組織形式-公司制概念優點缺點投資管理公司參與設立以投資為主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不作為股東參與,僅直接或以子公司方式承接管理委托1、模式清晰易懂,《公司法》立法早,最易接受;2、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70%可以抵稅。1、先退出項目的本金返還需按減資操作。2、雙重稅賦:在公司制下,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后,仍然要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31PE三種組織形式-合伙制概念優點缺點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對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1、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對普通合伙人獎懲激勵比較靈活1企業注冊時經常遇到審查障礙2、合伙人的誠信問題無法得以保障,普通合伙人侵害投資者利益的問題難以解決;3、稅收法規配套不全實施難度大。32PE三種組織形式-信托制概念優點缺點由信托公司集合多個信托投資客戶的資金而形成的基金(信托計劃),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機構進行PE投資1、有效放大資金額度,迅速集中大量資金。2、信托產品是標準的金融產品,信托財產的安全性較高。1、有可能導致資金出現閑置現象。2、激勵機制較差。3、現實操作中,信托因非獨立法人主體的性質以及出資人不具體而導致企業在上市時無法通過證監會的審核33PE資金的募集PE資金的募集私募融資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籌備市場推介第二階段-市場推介第三階段-討論及完成進行盡職調查起草融資方案材料確定財務預測討論估值及架構準備及預演投資者會議上的管理層報告完成投資者盡職調查文件確定目標投資者名單聯絡意向投資者為投資者會議排定檔期/舉行投資者會議進一步聯絡投資者及遞送下一階段的信息材料召開第二階段投資者會議接收融資條款文件商討融資條款文件選擇主投資者選擇合伙投資者(如適用)監管投資者盡職調查準備文件資金到位,融資結束

35PE業務流程PE業務流程四個階段

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活動總的來說可分為四個階段:項目尋找與項目評估、投資決策、投資管理和投資退出四個階段。37PE業務流程投資項目的主要來源渠道

渠道描述途徑自有渠道l

主動進行渠道建設,通過公司自有人員的關系網絡、參加各種風險投資論壇的會議和對公開信息的研究分析收集信息l

個人網絡l

市場分析l

戰略合作伙伴l

股東中介渠道l

借助/聯合相關業務伙伴(如銀行、券商等)、專業機構(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以及其它創投公司獲取交易信息l

銀行/投資銀行l

證券公司l

律師/會計事務所等l

其它專業機構(如咨詢公司,廣告公司等)品牌渠道l

積極建設公司在創業投資方面的品牌形象和市場知名度,建立“拉動式”的信息渠道。l

公司網站l

客服中心38PE業務流程項目的初步篩選標準

標準內容投資規模l

投資項目的數量l

最小和最大投資額行業l

是否屬于基金募集說明書中載明的投資領域l

私募股權基金對該領域是否熟悉l

私募股權基金是否有該行業的專業人才發展階段l

種子期l

創業期l

擴張期l

成熟期產品l

是否具有良好的創新性、擴展性、可靠性、維護性l

是否擁有核心技術或核心競爭力l

是否具備成為行業中的領先者/行業規范塑造者的潛力39PE業務流程項目的初步篩選標準

標準內容管理團隊l

團隊人員的構成是否合理l

是否對行業有敏銳的洞察力l

是否掌握市場前景并懂得如何開拓市場l

是否能將技術設想變為現實投資區域l

是否位于私募股權基金公司附近城市l

是否位于主要大都市40PE業務流程項目評估要點評估項目要點商業計劃書評估l

行業特征:目標市場是否是一個不斷成長的市場?l

產品或服務的技術開發:技術是否新穎,操作是否簡易,技術開發是否可行?市場吸引力、市場可能需求、成長潛力是否夠大?l

經營目標與前景預測:分析企業歷史經營業績與未來經營情況,并做出對未來經營的評價。l

管理團隊成員的能力評估:管理構架與職責安排是否合理?管理層關鍵人物的經歷、職業道德與相關收入做出綜合分析。l

財務狀況與盈利預測評估:對項目未來幾年的資金需求、運用與流動狀態做出判斷,以此作為是否給予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l

風險管理與控制評估:識別和評價各種風險與不確定性。l

投資收益評估:對融資規模、資金的期限結構、資金的投入方式等做出評價。41PE業務流程項目評估要點評估項目要點技術評估l

技術因素評估:產品技術的歷史情況;產品技術目前的水平;產品技術未來發展趨勢;產品技術的理論依據和在實際生產中的可行性;產品技術的競爭力,產品技術的專利、許可證、商標等無形資產狀況;產品技術在同行業所處的地位;政府對產品技術的有關政策。l

經濟因素評估:項目方案是否成本最低,效益和利潤最大?l

社會因素:是否符合國家科技政策和國家發展規劃目標;是否符合勞動環境和社會環境;是否有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市場評估l

市場容量:是否有足夠的市場容量?l

市場份額:直接市場份額及相關市場份額的大小。l

目標市場:是否定位好目標客戶?目標市場規模是否龐大?l

競爭情況:競爭對手的數量有多少?是否存在占絕對優勢地位的競爭者?一般性競爭手段是什么?l

新產品導入率:是否有替代產品?l

市場進入障礙:是否有較高的規模經濟性?是否有專利權?是否需政府審批?42PE業務流程項目評估要點評估項目要點管理團隊評估l

企業家素質:是否有支撐其持續奮斗的稟賦?是否熟悉所從事的行業?是否誠實正直?是否有很強的領導能力?是否懂經濟、善管理,精明能干?是否具有合作精神?是否具有很強的人格魅力?l

管理隊伍的團隊精神:是否已組建分工明確、合理的管理團隊?l

管理隊伍的年齡范圍:35-50歲之間,既有豐富的實際經驗,又有活躍的思想,能較快吸收新知識和新信息。l

管理隊伍的個人素質:管理隊伍應包括精通每個主要部門業務的、能力很強的個人。退出方式及產業價值評估l

退出方式:退出依據是否可靠?最可能的退出方式及各種方式的可能性程度?合同條款中有無保護投資權益的財務條款及財務保全措施等l

產業價值:對項目的產業價值、戰略前景、產業化途徑等進行深入的量化研究。43PE業務流程盡職調查對象及主要內容

調查對象主要內容企業實地考察l

核實商業計劃書的真實性l

核實凈資產、設備審核以往史料和財務報表l

考察組織架構和人事檔案會見管理團隊l

觀察管理團隊人員素質l

了解他們的經驗和專長l

管理層成員經驗和個性是否相互配合業務伙伴和前投資者l

對項目企業管理者的評價l

建立合作和終止合作/投資的原因44PE業務流程盡職調查對象及主要內容

調查對象主要內容潛在客戶和供應商l

市場空間及市場占有率l

市場銷路l

市場潛力的大小和增長速度l

原材料價格、質量和供應渠道情況技術專家、行業專家l

產品性能、技術水準l

是否有替代技術或產品l

行業和技術的發展趨勢l

驗證技術的先進性、可行性、可靠性45PE業務流程企業價值評估基本方法比較

評估方法使用前提優點缺點成本法(1)目標企業的表外項目價值企業整體價值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1)直觀易懂;(1)不能反映企業未來的經營能力,特別是企業獲利能力較強時;(2)資產負債表中單項資產的市場價值能夠公允客觀反映所評估資產價值;(2)資料容易取得。(2)對不同資產需要不同方法,計算繁瑣;(3)購置一項資產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3)不適用于擁有大量無形資產(或商譽)的企業評估。46PE業務流程企業價值評估基本方法比較

評估方法使用前提優點缺點市場法(1)要有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1)從統計角度總結出公司的特征,得出的結論有一定得可靠性;(1)缺乏明確的理論支持;(2)在這個市場上要有與評估對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參考企業或者交易案例;(2)計算簡單、資料真實,容易得到股東的支持。(2)受會計準則和市場因素影響;(3)能夠收集到與評估相關的信息資料,同時這些信息資料應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難以找到具有完全可比性的參照物。47PE業務流程企業價值評估基本方法比較

評估方法使用前提優點缺點收益法(1)投資主體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應超過目標企業按未來預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現值;(1)注重企業未來經營狀況及獲利能力;(1)模型中眾多參數難以確定;(2)目標企業的未來收益能夠合理的預測,企業未來收益的風險可以客觀的進行估算;(2)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較為科學、成熟。(2)計算步驟冗長。(3)目標企業應具持續的盈利能力。

48信托和有限合伙的區別1、適用法律不同信托產品適用《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有限合伙產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發行機構不同信托產品由信托公司發行,屬于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有限合伙產品由有限合伙企業發行,為非金融機構發行。相比之下,信托公司是擁有特許金融牌照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對于注冊資本等的設立資格要求更高,一般擁有比有限合伙企業更雄厚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3、監管機構不同信托公司及其發行的信托產品由銀監會監管。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及產品發行由企業登記機關審核。494、參與主體不同信托產品的參與主體包括委托人(投資者)、受托人(信托公司)、保管人。有限合伙的參與主體包括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其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5、人數限制不同對于信托產品,根據投資者是否唯一分為單一資金信托計劃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不得超過50人,機構投資者與300萬(含)以上的個人投資者不受限制。有限合伙企業規定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且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但對合伙人的出資額并沒有法律上的限制,具體投資門檻以協議約定為準。506、財產獨立性不同信托財產擁有更高的獨立性。信托財產不會因為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死亡、破產、被法院執行、或者與第三者之間存在債務關系,而將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受益人的財產相混同,而被繼承、清算處置、或者被法院扣劃、或者被第三人用以抵消原有的債權。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7、在稅收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優勢被認為是有限合伙制優于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證券投資領域,有限合伙型與信托型基金的稅負基本相當。《合伙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伙企業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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