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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建設部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市****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稱):**市建筑工程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市****有限公司展廳(廠房)工程地點:**大道39~47#地塊工程內容:建筑面積合計2023.5m2,鋼結構,有梁式帶形基礎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溫鹿計基[2001]51號資金來源:自籌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全部土建工程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80個日歷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 壹佰肆拾萬零肆佰伍拾玖元(人民幣)¥: 1400459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02年元月24日合同訂立地點:**市**區合同管理辦公室本合同雙方約定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發包人:(公章)**市****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市建筑工程公司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用管理辦公室(公章)經辦人: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3.3適用標準、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圖紙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項目經理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8、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根據發包人委托托,在其設計計資質等級和和業務允許的的范圍內,完完成施工圖設設計或與工程程配套的設計計,經工程師師確認后使用用,發包人承承擔由此發生生的費用;(2)向工程師提供年年、季、月度度工程進度計計劃及相應進進度統計報表表;(3)根據工程需要,提提供和維修非非夜間施工使使用的照明、圍圍欄設施,產產負責安全保保衛;(4)按專用條款約定定的數量和要要求,向發包包人提供施工工場地辦公和和生活的房屋屋及設施,發發包人承擔由由此發生的費費用;(5)遵守政府有關主主管部門對施施工場地交通通、施工噪音音以及環境保保護和安全生生產等的管理理規定,按規規定辦理有關關手續,并以以書面形式通通知發包人,發發包人承擔由由此發生的費費用,因承包包人責任造成成的罰款除外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交付發包人之之前,承包人人按專用條款款約定負責已已完工程的保保護工作,保保護期間發生生損壞,承包包人自費予以以修復;發包包人要求承包包人采取特殊殊措施保護的的工程部位和和相應的追加加合同價款,雙雙方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7)按專用條款約定定做好施工場場地地下管線線和鄰近建筑筑物、構筑物物(包括文物物保護建筑)、古古樹名木的保保護工作;(8)保證施工場地清清潔符合環境境衛生管理的的有關規定,交交工前清理現現場達到專用用條款約定的的要求,承擔擔因自身原因因違反有關規規定造成的損損失和罰款;;(9)承包人應做的其其他工作,雙雙方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9.2承包人未能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務,造成發包包人損失的,承承包人賠償發發包人有關損損失。三、施工組織設計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應應按專用條款款約定的日期期,將施工組組織設計和工工程進度計劃劃提交修改意意見,逾期不不確認也不提提出書面意見見的,視為同同意。10.2群體工程程中單位工程程分期進行施施工的,承包包人應按照發發包人提供圖圖紙及有關資資料的時間,按按單位工程編編制進度計劃劃,其具體內內容雙方在專專用條款中約約定。10.3承包人必必須按工程師師確認的進度度計劃組織施施工,接受工工程師對進度度的檢查、監監督。工程實實際進度與經經確認的進度度計劃不符時時,承包人應應按工程師的的要求提出改改進措施,經經工程師確認認后執行。因因承包人的原原因導致實際際進度與進度度計劃不符,承承包人無權就就改進措施提提出追加合同同價款。11、開工及延期開工工11.1承包人應應當按照協議議書約定的開開工日期開工工。承包人不不能按時開工工,應當不遲遲于協議書約約定的開工日日期前7天,以書面面形式向工程程師提出延期期開工的理由由和要求。工工程師應當在在接到延期開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書面形式答復復承包人。工工程師在接到到延期開工申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答復,視為同同意承包人要要求,工期相相應順延。工工程師不同意意延期要求或或承包人未在在規定時間內內提出延期開開工要求,工工期不予順延延。11.2因發包人人原因不能按按照協議書約約定的開工日日期開工,工工程師應以書書面形式通知知承包人,推推遲開工日期期。發包人賠賠償承包人因因延期開工造造成的損失,并并相應順延工工期。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必要暫停施工工時,應當以以書面形式要要求承包人暫暫停施工,并并在提出要求求后48小時內提出出書面處理意意見。承包人人應當按工程程師要求停止止施工,并妥妥善保護已完完工程。承包包人實施工程程師作出的處處理意見后,可可以書面形式式提出復工要要求,工程師師作出的處理理意見后,可可以書面形式式提出復工要要求,工程師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予答復。工程程師未能在規規定時間內提提出處理意見見,或收到承承包人復工要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予答復,承包包人可自行復復工。因發包包人原因造成成停工的,由由發包人承擔擔所發生的追追加合同價款款,賠償承包包人由此造成成的損失,相相應順延工期期;因承包人人原因造成停停工的,由承承包人承擔發發生的費用,工工期不予順延延。13、工期延誤13.1因以下原原因造成工期期延誤,經工工程師確認,工工期相應順延延:(1)發包人未能按專專用條款的約約定提供圖紙紙及開工條件件;(2)發包人未能按約約定日期支付付工程預付款款、進度款,致致使施工不能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同約定提供所所需指令、批批準等,致使使施工不能正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承包人人原因停水、停停電、停氣造造成停工累計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定或工程師同同意工期順延延的其他情況況。13.2承包人在在13.1款情況發生生后14天內,就延延誤的工期以以書面形式向向工程師提出出報告。工程程師在收到報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確認,逾期不不予確認也不不提出修改意意見,視為同同意順延工期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必須按照協議議書約定的竣竣工日期或工工程師同意順順延的工期竣竣工。14.2因承包人人原因不能按按照協議書約約定的竣工日日期或工程師師同意順延的的工期竣工的的,承包人承承擔違約責任任。14.3施工中發發包人如需提提前竣工,雙雙方協商一致致后應簽訂提提前竣工協議議,作為合同同文件組成部部分。提前竣竣工協議應包包括承包人為為保證工程質質量和安全采采取的措施、發發包人為提前前竣工提供的的條件以及提提前竣工所需需的追加合同同價款等內容容。四、質量與檢驗15、工程質量15.1工程質量量應當達到協協議書約定的的質量標準,質質量標準的評評定以國家或或行業的質量量檢驗評定標標準為依據。因因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質量達達不到約定的的質量標準,承承包人承擔違違約責任。15.2雙方對工工程質量有爭爭議,由雙方方同意的工程程質量檢測機機構鑒定,所所需費用及因因此造成的損損失,由責任任方承擔。雙雙方均有責任任,由雙方根根據其責任分分別承擔。16、檢查和返工16.1承包人應應認真按照標標準、規范和和設計圖紙要要求以及工程程師依據合同同發出的指令令施工,隨時時接受工程師師的檢查檢驗驗,為檢查檢檢驗提供便利利條件。16.2工程質量量達不到約定定標準的部分分,工程師的的要求拆除和和重新施工,直直到符合約定定標準。因承承包人原因達達不到約定標標準,由承包包人承擔拆除除和重新施工工的費用,工工期不予順延延。16.3工程師的的檢查檢驗不不應影響施工工正常進行。如如影響施工正正常進行,檢檢查檢驗不合合格時,影響響正常施工的的費用由承包包人承擔。除除此之外影響響正常施工的的追加合同價價款由發包人人承擔,相應應順延工期。16.4因工程師師指令失誤或或其他非承包包人原因發生生的追加合同同價款,由發發包人承擔。17、隱蔽工程和中間間驗收17.1工程具備備隱蔽條件或或達到專用條條款約定的中中間驗收部位位,承包人進進行自檢,并并在隱蔽或中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面形式通知工工程師驗收。通通知包括隱蔽蔽和中間驗收收的內容、驗驗收時間和地地點。承包人人準備驗收記記錄,驗收合合格,工程師師在驗收記錄錄上簽字后,承承包人可進行行隱蔽和繼續續施工。驗收收不合格,承承包人在工程程師限定的時時間內修改后后重新驗收。17.2工程師不不能按時進行行驗收,應在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面形式向承包包人提出延期期要求,延期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程師未能按以以上時間提出出延期要求,不不進行驗收,承承包人可自行行組織驗收,工工程師應承認認驗收記錄。17.3經工程師師驗收,工程程質量符合標標準、規范和和設計圖紙等等要求,驗收收24小時后,工工程師不在驗驗收記錄上簽簽字,視為工工程師已經認認可驗收記錄錄,承包人可可進行隱蔽或或繼續施工。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進行驗收,當當其要求對已已經隱蔽的工工程重新檢驗驗時,承包人人應按要求進進行剝離或開開孔,并在檢檢驗后重新覆覆蓋或修復。檢檢驗合格,發發包人承擔由由此發生的全全部追加合同同價款,賠償償承包人損失失,并相應順順延工期。檢檢驗不合格,承承包人承擔發發生的全部費費用,工期不不予順延。19、工程試車19.1雙方約定定需要試車的的,試車內容容應與承包人人承包的安裝裝范圍相一致致。19.2設備安裝裝工程具備單單機無負荷試試車條件,承承包人組織試試車,并在試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面形式通知工工程師。通知知包括試車內內容、時間、地地點。承包人人準備試車記記錄,發包人人根據承包人人要求為試車車提供必要條條件。試車合合格,工程師師在試車記錄錄上簽字。19.3工程師不不能按時參加加試車,須在在開始試車前前24小時以書面面形式向承包包人提出延期期要求,不參參加試車,應應承認試車記記錄。19.4設備安裝裝工程具備無無負荷聯動試試車條件,發發包人組織試試車,并在試試車內容、時時間、地點和和對承包人的的要求,承包包人按要求做做好準備工作作。試車合格格,雙方在試試車記錄上簽簽字。19.5雙方責任任(1)由于設計原因試試車達不到驗驗收要求,發發包人應要求求設計單位修修改設計,承承包人按修改改后的設計重重新安裝。發發包人承擔修修改設計、拆拆除及重新安安裝的全部費費用和追加合合同價款,工工期相應順延延。(2)由于設備制造原原因試車達不不到驗收要求求,由該設備備采購一方負負責重新購置置或修理,承承包人負責拆拆除和重新安安裝。設備由由承包人采購購的,由承包包人承擔修理理或重新購置置、拆除及重重新安裝的費費用,工期不不予順延;設設備由發包人人采購的,發發包人承擔上上述各項追加加合同價款,工工期相應順延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工原因試車不不到驗收要求求,承包人按按工程師要求求重新安裝和和試車,并承承擔重新安裝裝和試車的費費用,工期不不予順延。(4)試車費用除已包包括在合同價價款之內或專專用條款另有有約定外,均均由發包人承承擔。(5)工程師在試車合合格后不在試試車記錄上簽簽字,試車結結束24小時后,視視為工程師已已經認可試車車記錄,承包包人可繼續施施工或辦理竣竣工手續。19.6投料試車車應在工程竣竣工驗收后由由發包人負責責,如發包人人要求在工程程竣工驗收前前進行或需要要承包人配合合時,應征得得承包人同意意,另行簽訂訂補充協議。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與檢查查20.1承包人應應遵守工程建建設安全生產產有關管理規規定,嚴格按按安全標準組組織施工,并并隨時接受行行業安全檢查查人員依法實實施的監督檢檢查,采取必必要的安全防防護措施,消消除事故隱患患。由于承包包人安全措施施不力造成事事故的責任和和因此發生的的費用,由承承包人承擔。20.2發包人應應對其在施工工場地的工作作人員進行安安全教育,并并對他們的安安全負責。發發包人不得要要求承包人違違反安全管理理的規定進行行施工。因發發包人原因導導致的安全事事故,由發包包人承擔相應應責任及發生生的費用。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在動力設備、輸輸電線路、地地下管道、密密封防震車間間、易燃易爆爆地段以及臨臨街交通要道道附近施工時時,施工開始始前應向工程程師提出安全全防護措施,經經工程師認可可后實施,防防護措施費用用由發包人承承擔。21.2實施爆破破作業,在放放射、毒害性性環境中施工工(含儲存、運運輸、使用)及及使用毒害性性、腐蝕性物物品施工時,承承包人應在施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通知工程師,并并提出相應的的安全防護措措施,經工程程師認可后實實施,由發包包人承擔安全全防護措施費費用。22、事故處理22.1發生重大大傷亡及其他他安全事故,承承包人應按有有關規定立即即上報有關部部門并通知工工程師,同時時按政府有關關部門要求處處理,由事故故責任方承擔擔發生的費用用。22.2發包人承承包人對事故故責任有爭議議時,應按政政府有關部門門的認定處理理。六、合同價款與支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整23.1招標工程程的合同價款款由發包人承承包人依據中中標通知書中中的中標價格格在協議書內內約定。非招招標工程的合合同價款由發發包人承包人人依據工程預預算書在協議議書內約定。23.2合同價款款在協議書內內約定后,任任何一方不得得擅自改變。下下列三種確定定合同價款的的方式,雙方方可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采采用其中一種種:(1)固定價格合同。雙雙方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合合同價款包含含的風險范圍圍和風險費用用的計算方法法,在約定的的風險范圍內內合同價款不不再調整。風風險范圍以外外的合同價款款調整方法。應應當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2)可調價格合同。合合同價款可根根據雙方的約約定而調整,雙雙方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合合同價款調整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同。合同價款款包括成本和和酬金兩部分分,雙方在專專用條款內約約定成本構成成和酬金的計計算方法。23.3可調價格格合同中合同同價款的調整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規和國家有關關政策變化影影響合同價款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部門公布的價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人原因停水、停停電、停氣造造成停工累計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他因素。23.4承包人應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生后14天內,將調調整原因、金金額以書面形形式通知工程程師,工程師師確認調整金金額后作為追追加合同價款款,與工程款款同期支付。工工程師收到承承包人通知后后14天內不予確確認也不提出出修改意見,視視為已經同意意該項調整。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的,雙方應當當在專用條款款內約定發包包人向承包人人預付工程款款的時間和數數額,開工后后按約定的時時間和比例逐逐次扣回。預預付時間應不不遲于約定的的開工日期前前7天。發包人人不按約定預預付,承包人人在約定預付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包人發出要求求預付的通知知,發包人收收到通知后仍仍不能按要求求預付,承包包人可在發出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工,發包人應應從約定應付付之日起向承承包人支付應應付款的貸款款利息,并承承擔違約責任任。25、工程量的確認25.1承包人應應按專用條款款約定的時間間,向工程師師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報告告。工程師接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計圖紙核實已已完工程量(以以下稱計量),并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承包人,承包包人為計量提提供便利條件件并派人參加加。承包人收收到通知后不不參加計量,計計量結果有效效,作為工程程價款支付的的依據。25.2工程師收收到承包人報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行計量,從第第8天起,承包包人報告中開開列的工程量量即視為被確確認,作為工工程價款支付付的依據。工工程師不按約約定時間通知知承包人,致致命承包人未未能參加計量量,計量結果果無效。25.3對承包人人超出設計圖圖紙范圍和因因承包人原因因造成返工的的工程量,工工程師不予計計量。26、工程款(進度款款)支付26.1在確認計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包人應向承包包人支付工程程款(進度款款)。按約定定時間發包人人應扣回的預預付款,與工工程款(進度度款)同期結結算。26.2本通用條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整的合同價款款,第31條工程變更更調整的合同同價款及其他他條款中約定定的追加合同同價款,應與與工程款(進進度款)同期期調整支付。26.3發包人超超過約定的支支付時間不支支付工程款(進進度款),承承包人可向發發包人發出要要求付款的通通知,發包人人收到承包人人通知后仍不不能按要求付付款,可與承承包人協商簽簽訂延期付款款協議,經承承包人同意后后可延期支付付。協議應明明確延期支付付的時間和從從計量結果確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款的貸款利息息。26.4發包人不不按合同約定定支付工程款款(進度款),雙雙方又未達成成延期付款協協議,導致施施工無法進行行,承包人可可停止施工,由由發包人承擔擔違約責任。七、材料設備供應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料設備27.1實行發包包人供應材料料設備的,雙雙方應當約定定發包人供應應材料設備的的一覽表,作作為本合同附附件(附件2)。一覽表表包括發包人人供應材料設設備的品種、規規格、型號、數數量、單價、質質量等級、提提供時間和地地點。27.2發包人按按一覽表約定定的內容提供供材料設備,并并向承包人提提供產品合格格證明,對其其質量負責。發發包人在所供供材料設備到到貸前24小時,以書書面形式通知知承包人,由由承包人派人人與發包人共共同清點。27.3發包人供供應的材料設設備,承包人人派人參加清清點后由承包包人妥善保管管,發包人支支付相應保管管費用。因承承包人原因發發生丟失損壞壞,由承包人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包人清點,承承包人不負責責材料設備的的保管,丟失失損壞由發包包人負責。27.4發包人供供應的材料設設備與一覽表表不符時,發發包人承擔有有關責任。發發包人應承擔擔責任的具體體內容,雙方方根據下列情情況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1)材料設備單價與與一覽表不符符,由發包人人承擔所有價價差;(2)材料設備的品種種、規格、型型號、質量等等級與一覽表表不符,承包包人可拒絕接接收保管,由由發包人運出出施工場地并并重新采購;;(3)發包人供應的材材料規格、型型號與一覽表表不符,經發發包人同意,承承包人可代為為調劑串換,由由發包人承擔擔相應費用;;(4)到貸地點與一覽覽表不符,由由發包人負責責運至一覽表表指定地點;;(5)供應數量少于一一覽表約定的的數量時,由由發包人補齊齊,多于一覽覽表約定數量量時,發包人人負責將多出出部分運出施施工場地;(6)到貸時間早于一一覽表約定時時間,由發包包人承擔因此此發生的保管管費用;到貸貸時間遲于一一覽表約定的的供應時間,發發包人賠償由由此造成的承承包人損失,造造成工期延誤誤的,相應順順延工期;27.5發包人供供應的材料設設備使用前,由由承包人負責責檢驗或試驗驗,不合格的的不得使用,檢檢驗或試驗費費用由發包人人承擔。27.6發包人供供應材料設備備的結算方法法,雙方在專專用條款內約約定。28、承包人采購材料料設備28.1承包人負負責采購材料料設備的,應應按照專用條條款約定及設設計和有關標標準要求采購購,并提供產產品合格證明明,對材料設設備質量負責責。承包人在在材料設備到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工程師清點。28.2承包人采采購的材料設設備與設計標標準要求不符符時,承包人人應按工程師師要求的時間間運出施工場場地,重新采采購符合要求求的產品,承承擔由此發生生的費用,由由此延誤的工工期不予順延延。28.3承包人采采購的材料設設備在使用前前,承包人應應按工程師的的要求進行檢檢驗或試驗,不不合格的不得得使用,檢驗驗或試驗費用用由承包人承承擔。28.4工程師發發現承包人采采購并使用不不符合設計和和標準要求的的材料設備時時,應要求承承包人負責修修復、拆除或或重新采購,由由承包人承擔擔發生的費用用,由此延誤誤的工期不予予順延。28.5承包人需需要使用代用用材料時,應應經工程師認認可后才能使使用,由此增增減的合同價價款雙方以書書面形式議定定。28.6由承包人人采購的材料料設備,發包包人不得指定定生產廠或供供應商。八、工程變更29、工程設計變更29.1施工中發發包人需對原原工程設計變變更,應提前前14天以書面形形式向承包人人發出變更通通知。變更超超過原設計標標準或批準的的建設規模時時,發包人應應報規劃管理理部門和其他他有關部門重重新審查批準準,并由原設設計單位提供供變更的相應應圖紙和說明明。承包人按按照工程師發發出的變更通通知及有關要要求,進行下下列需要的變變更:(1)更改工程有關部部分的標高、基基線、位置和和尺寸;(2)增減合同中約定定的工程量;;(3)改變有關工程的的施工時間和和順序;(4)其他有關工程變變更需要的附附加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價款的增減及及造成的承包包人損失,由由發包人承擔擔,延誤的工工期相應順延延。29.2施工中承承包人不得對對原工程設計計進行變更。因因承包人擅自自變更設計發發生的費用和和由此導致發發包人的直接接損失,由承承包人承擔,延延誤的工期不不予順延。29.3承包人在在施工中提出出的合理化建建議涉及到對對設計圖紙或或施工組織設設計的更改及及對材料、設設備的換用,須須經工程師同同意。未經同同意擅自更改改或換用時,承承包人承擔由由此發生的費費用,并賠償償發包人的有有關損失,延延誤的工期不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承包人合理化化建議,所發發生的費用和和獲得的收益益,發包人承承包人另行約約定分擔或分分享。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人要求變更工工程質量標準準及發生其他他實質性變更更,由雙方協協商解決。31、確定變更價款31.1承包人在在工程變更確確定后14天內,提出出變更工程價價款的報告,經經工程師確認認后調整合同同價款。變更更合同價款按按下列方法進進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用于變更工程程的價格,按按合同已有的的價格變更合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似于變更工程程的價格,可可以參照類似似價格變更合合同介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用或類似于變變更工程的價價格,由承包包人提出適當當的變更價格格,經工程師師確認后執行行。31.2承包人在在雙方確定變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工程師提出變變更工程價款款報告時,視視為該項變更更不涉及合同同價款的變更更。31.3工程師應應在收到變更更工程價款報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確認,工程師師無正當理由由不確認時,自自變更工程價價款報告送達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變更工程價款款報告已被確確認。31.4工程師不不同意承包人人提出的變更更價款,按本本通用條款第第37條關于爭議議的約定處理理。31.5工程師確確認增加的工工程變更價款款作為追加合合同價款,與與工程款同期期支付。31.6因承包人人自身原因導導致的工程變變更,承包人人無權要求追追加合同價款款。九、竣工驗收與結結算32、竣工驗收32.1工程具備備竣工驗收條條件,承包人人按國家工程程竣工驗收有有關規定,向向發包人提供供完整竣工資資料及竣工驗驗收報告。雙雙方約定由承承包人提供竣竣工圖的,應應當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提提供的日期和和份數。32.2發包人收收到竣工驗收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有關單位驗收收,并在驗收收后14天內給予認認可或提出修修改意見。承承包人按要求求修改,并承承擔由自身原原因造成修改改的費用。32.3發包人收收到承包人送送交的竣工驗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織驗收,或驗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出修改意見,視視為竣工驗收收報告已被認認可。32.4工程竣工工驗收通過,承承包人送交竣竣工驗收報告告的日期為實實際竣工日期期。工程按發發包人要求修修改后通過竣竣工驗收的,實實際竣工日期期為承包人修修改后提請發發包人驗收的的日期。32.5發包人收收到承包人竣竣工驗收報告告后28天內不組織織驗收,從第第29天起承擔工工程保管及一一切意外責任任。32.6中間交工工工程的范圍圍和竣工時間間,雙方在專專用條款內約約定,其驗收收程序按本通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32.7因特殊原原因,發包人人要求部分單單位工程或工工程部位甩項項竣工的,雙雙方另行簽訂訂甩項竣工協協議,明確雙雙方責任和工工程價款的支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經經竣工驗收或或竣工驗收未未通過的,發發包人不得使使用。發包人人強行使用時時,由此發生生的質量問題題及其他問題題,由發包人人承擔責任。33、竣工結算33.1工程竣工工驗收報告經經發包人認可可后28天內,承包包人向發包人人遞交竣工結結算報告及完完整的結算資資料,雙方按按照協議書約約定的合同價價款及專用條條款約定的合合同價款調整整內容,進行行工程竣工結結算。33.2發包人收收到承包人遞遞交的竣工結結算報告及結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核實,給予確確認或者提出出修改意見。發發包人確認竣竣工結算報告告通知經辦銀銀行向承包人人支付工程竣竣工結算價款款。承包人收收到竣工結算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工程交付發發包人。33.3發包人收收到竣工結算算報告及結算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當理由不支付付工程竣工結結算價款,從從第29天起按承包包人同期向銀銀行貸款利率率支付拖欠工工程價款的利利息,并承擔擔違約責任。33.4發包人收收到竣工結算算報告及結算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付工程竣工結結算價款,承承包人可以催催告發包人支支付結算價款款。發包人在在收到竣工結結算報告及結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支付的,承包包人可以與發發包人協議將將該工程折價價,也可以由由承包人申請請人民法院將將該工程依法法拍賣,承包包人就該工程程折價或者拍拍賣的價款優優先受償。33.5工程竣工工驗收報告經經發包人認可可后28天內,承包包人未能向發發包人遞交竣竣工結算報告告及完整的結結算資料,造造成工程竣工工結算不能正正常進行或工工程竣工結算算價款不能及及時支付,發發包人要求交交付工程的,承承包人應當交交付;發包人人不要求交付付工程的,承承包人承擔保保管責任。33.6發包人承承包人對工程程竣工結算價價款發生爭議議時,按本通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議的約定處理理。34、質量保修34.1承包人應應按法律、行行政法規或國國家關于工程程質量保修的的在關規定,對對交付發包人人使用的工程程在質量保修修期內承擔質質量保修責任任。34.2質量保修修工作的實施施。承包人應應在工程竣工工驗收之前,與與發包人簽訂訂質量保修書書,作為本合合同附件(附附件3略)。34.3質量保修修書的主要內內容包括:(1)質量保修項目內內容及范圍;;(2)質量保修期;(3)質量保修責任;;(4)質量保修金的支支付方法。十、違約、索賠和和爭議35、違約35.1發包人違違約。當發生生下列情況時時:(1)本通用條款第224條提到的發發包人不按時時支付工程預預付款;(2)本通用條款第226.4款提到的發發包人不按合合同約定支付付工程款,導導致施工無法法進行;(3)本通用條款第333.3款提到的發發包人無正當當理由不支付付工程竣工結結算價款;(4)發包人不履行合合同義務或不不按合同約定定履行義務的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責任,賠償因因其違約給承承包人造成的的經濟損失,順順延延誤的工工期。雙方在在專用條款內內約定發包人人賠償承包人人損失的計算算方法或者發發包人應當支支付違約金的的數額或計算算方法。35.2承包人違違約。當發生生下列情況時時:(1)本通用條款第114.2款提到的因因承包人原因因不能按照協協議書約定的的竣工日期或或工程師同意意順延的工期期竣工;(2)本通用條款第115.1款提到的因因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質量達達不到協議書書約定的質量量標準;(3)承包人不履行合合同義務或不不按合同約定定履行義務的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責任,賠償因因其違約約發發包人造成的的損失。雙方方在專用條款款內約定承包包人賠償發包包人損失的計計算方法或者者承包人應當當支付違約金金的數額可計計算方法。35.3一方違約約后,另一方方要求違給方方繼續履行合合同時,違約約方承擔上述述違約責任后后仍應繼續履履行合同。36、索賠36.1當一方向向另一方提出出索賠時,要要有正當索賠賠理由,且有有索賠事件發發生時的有效效證據。36.2發包人未未能按合同約約定履行自己己的各項義務務或發生錯誤誤以及應由發發包人承擔責責任的其他情情況,造成工工期延誤和(或或)承包人不不能及時得到到合同價款及及承包人的其其他經濟損失失,承包人可可按下列程序序以書面形式式向發包人索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后后28天內,向工工程師發出索索賠意向通知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通知后28天內,向工工程師提出延延長工期和(或或)補償經濟濟損失的索賠賠報告及有關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承承包人送交的的索賠報告和和有關資料后后,于28天內給予答答復,或要求求承包人進一一步補充索賠賠理由和證據據;(4)工程師在收到承承包人送交的的索賠報告和和有關資料后后28天內未予答答復或未對承承包人作進一一步要求,視視為該項索賠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持續進行時,承承包人應當階階段性向工程程師發出索賠賠意向,在索索賠事件終了了后28天內,向工工程師送交索索賠的有關資資料和最終索索賠報告。索索賠答復程序序與(3)、(4)規定相同同。36.3承包人未未能按合同約約定履行自己己的各項義務務或發生錯誤誤,給發包人人造成經濟損損失,發包人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時限向承包人人提出索賠。37、爭議37.1發包人承承包人在履行行合同時發生生爭議,可以以和解或者要要求有關主管管部門調解。當當事人不愿和和解、調解或或者和解、調調解不成的,雙雙方可以在專專用條款內約約定以下一種種方式解決爭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仲裁協議,向向約定的仲裁裁委員會申請請仲裁;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權的人民法院院起訴。37.2發生爭議議后,除非出出現下列情況況的,雙方都都應繼續履行行合同,保持持施工連續,保保護好已完工工程:(1)單方違約導致合合同確已無法法履行,雙方方協議停止施施工;(2)調解要求停止施施工,且為雙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按專用條款的的約定分包所所承包的部分分工程,并與與分包單位簽簽訂分包合同同。非經發包包人同意,承承包人不得將將承包工程的的任何部分分分包。38.2承包人不不得將其承包包的全部工程程轉包給他人人,也不得將將其承包的全全部工程肢解解以后以分包包的名義分別別轉包給他人人。38.3工程分包包不能解除承承包人任何責責任與義務。承承包人應在分分包場地派駐駐相應管理人人員,保證本本合同的履行行。分包單位位的任何違約約行為或疏忽忽導致工程損損害或給發包包人造成其他他損失,承包包人承擔連帶帶責任。38.4分包工程程價款由承包包人與分包單單位結算。發發包人未經承承包人同意不不得以任何形形式向分包單單位支付各種種工程款項。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力包括因戰爭爭、動亂、空空中飛行物體體墜落或其他他非發包人承承包人責任造造成的爆炸、火火災,以及專專用條款約定定的風雨、雪雪、洪、震等等自然災害。39.2不可抗力力事件發生后后,承包人應應立即通知工工程師,產大大力所能及的的條件下迅速速采取措施,盡盡力減少損失失,發包人應應協助承包人人采取措施。不不可抗力事件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包人向工程師師通報受害情情況和損失情情況,及預計計清理和修復復的費用。不不可抗事件持持續發生,承承包人應每隔隔7天向工程師師報告一次受受害情況。不不可抗力事件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包人向工程師師提交清理和和修復費用的的正式報告及及有關資料。39.3因不可抗抗力事件導致致的費用及延延誤的工期由由雙方按以下下方法分別承承擔:(1)工程本身的損害害、因工程損損害導致第三三人人員傷亡亡和財產損失失以及運至施施工場地用于于施工的材料料和待安裝的的設備的損害害,由發包人人承擔;(2)發包人承包人人人員傷亡由其其所在單位負負責,并承擔擔相應費用;;(3)承包人機械設備備損壞及停工工損失,由承承包人承擔;;(4)停工期間,承包包人應工程師師要求留在施施工場地的必必要的管理人人員及保衛人人員的費用由由發包人承擔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修復費用,由由發包人承擔擔;(6)延誤的工期相應應順延。39.4因合同一一方遲延履行行合同后發生生不可抗力的的,不能免除除遲延履行方方的相應責任任。40、保險40.1工程開工工前,發包人人為建設工程程和施工場內內的自有人員員及第三人人人員生命財產產辦理保險,支支付保險費用用。40.2運至施工工場地內用于于工程的材料料和待安裝設設備,由發包包人辦理保險險,并支付保保險費用。40.3發包人可可以將有關保保險事項委托托承包人辦理理,費用由發發包人承擔。40.4承包人必必須為人事危危險作業的職職工辦理意外外傷害保險,并并為施工場地地內自有人員員生命財產和和施工機械設設備辦理保險險,支付保險險費用。40.5保險事故故發生時,發發包人承包人人有責任盡力力采取必要的的措施,防止止或者減少損損失。40.6具體投保保內容和相關關責任,發包包人承包人在在專用條款中中約定。41、擔保41.1發包人承承包人為了全全面履行合同同,應互相提提供以下擔保保:(1)發包人向承包人人提供履約擔擔保,按合同同約定支付工工程價款及履履行合同約定定的其他義務務。(2)承包人向發包人人提供履約擔擔保,按合同同約定履行自自己的各項義義務。41.2一方違約約后,另一方方可要求提供供擔保的第三三人承擔相應應責任。41.3提供擔保保的內容、方方式和相關責責任,發包人人承包人除在在專用條款中中約定外,被被擔保方與擔擔保方還應簽簽訂擔保合同同,作為本合合同附件。42、專利技術及特殊殊工藝42.1發包人要要求使用專利利技術或特殊殊工藝,就負負責辦理相應應的申報手續續,承擔申報報、試驗、使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出使用專利技技術或特殊工工藝,應取得得工程師認可可,承包人負負責辦理申報報手續并承擔擔有關費用。42.2擅自使用用專利技術侵侵犯他人專利利權的,責任任者依法承擔擔相應責任。43、文物和地下障礙礙物43.1在施工中中發現古墓、古古建筑遺址等等文物及化石石或其他有考考古、地質研研究等價值的的物品時,承承包人應立即即保護好現場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書面形式通知知工程師,工工程師應于收收到書面通知知后24小時內報告告當地文物管管理部門,發發包人承包人人按文物管理理部門的要求求采取妥善保保護措施。發發包人承擔由由此發生的費費用,順延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后隱瞞不報報,致使文物物遭受破壞,責責任者依法承承擔相應責任任。43.2施工中了了現影響施工工的地下障礙礙物時,承包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書面形式通知知工程師,同同時提出處置置方案,工程程師收到處置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以認可或提出出修正方案。發發包人承擔由由此發生的費費用,順延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礙物有歸屬單單位時,發包包人應報請有有關部門協同同處置。44、合同解除44.1發包人承承包人協商一一致,可以解解除合同。44.2發生本通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停止施工超過過56天,發包人人仍不支付工工程款(進度度款),承包包人有權解除除合同。44.3發生本通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情況,承包人人將其承包的的全部工程轉轉包給他人或或者肢解以后后以分包的名名義分別轉包包給他人,發發包人有權解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發發包人承包人人可以解除合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使合同無法履履行;(2)因一方違約(包包括因發包人人原因造成工工程停建或緩緩建)致使合合同無法履行行。44.5一方依據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求解除合同的的,應以書面面形式向對方方發出解除合合同的通知,并并在發出通知知前7天告知對方方,通知到達達對方時合同同解除。對解解除合同有爭爭議的,按本本通用條款第第37條關于爭議議的約定處理理。44.6合同解除除后,承包人人應妥善做好好已完工程和和已購材料、設設備的保護和和移交工作,按按發包人要求求將自有機械械設備和人員員撤出施工場場地。發包人人應為承包人人撤出提供必必要條件,支支付以上所發發生的費用,并并按合同約定定支付已完工工程價款。已已經訂貨的材材料、設備由由訂貨方負責責退貨或解除除訂貨合同,不不能退還的貨貨款和因退貨貨、解除訂貨貨合同發生的的費用,由發發包人承擔,因因未及時退貨貨造成的損失失由責任方承承擔。除此之之外,有過錯錯的一方應當當賠償因合同同解除給對方方造成的損失失。44.7合同解除除后,不影響響雙方在合同同中約定的結結算和清理條條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與終止止45.1雙方在協協議書中約定定合同生效方方式。45.2除本通用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包人承包人履履行合同全部部義務,竣工工結算價款支支付完畢,承承包人向發包包人交付竣工工工程后,本本合同即告終終止。45.3合同的權權利義務終止止后,發包人人承包人應當當遵循誠實信信用原則,履履行通知、協協助、保密等等義務。46、合同份數46.1本合同正正本兩份,具具有同等效力力,由發包人人承包人分別別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副本份數,由由雙方根據需需要在專用條條款內約定。47、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律、行政法規規規定,結合合工程實際,經經協商一致后后,可對本通通用條款內容容具體化、補補充或修改,在在專用條款內內約定。第三部分專用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條款另有約定定外,應具有有本條所賦予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律、行政法規規規定及建設設工程施工的的需要訂立,通通用于建設工工程施工的條條款。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與承包人根據據法律、行政政法規規定,結結合具體工程程實際,經協協商達成一致致意見的條款款,是對通用用條款的具體體化、補充或或修改。1.3發包人:指指在協議書中中約定,具有有工程發包主主體資格和支支付工程價款款能力的當事事人以及取得得該當事人資資格的合法繼繼承人。1.4承包人:指指在協議書中中約定,被發發包人接受的的具有工程施施工承包主體體資格的當事事人以及取得得該當事人資資格的合法繼繼承人。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在專用條款中中指定的負責責施工管理和和合同履行的的代表。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委托的負責本本工程設計并并取得相應工工程設計資質質等級證書的的單位。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委托的負責本本工程監理并并取得相應工工程監理資質質等級證書的的單位。1.8工程師:指指本工程監理理單位委派的的總監理工程程師或發包人人指定的履行行本合同的代代表,其具體體身份和職權權由發包人承承包人在專用用條款中約定定。1.9工程造價管管理部門:指指國務院有關關部門、縣級級以上人民政政府建設行政政主管部門或或其委托的工工程造價管理理機構。1.10工程:指指發包人承包包人在協議書書中約定的承承包范圍內的的工程。1.11合同價款款:指發包人人承包人在協協議書中約定定,發包人用用以支付承包包人按照合同同約定完成承承包范圍內全全部工程并承承擔質量保修修責任的款項項。1.12追加合同同價款:指在在合同履行中中發生需要增增加合同價款款的情況,經經發包人確認認后按計算合合同價款的方方法增加的合合同價款。1.13費用:指指不包含在合合同價款之內內的應當由發發包人或承包包人承擔的經經濟支出。1.14工期:指指發包人承包包人在協議書書中約定,按按總日歷天數數(包括法定定節假日)計計算的承包天天數。1.15開工日期期:指發包人人承包人在協協議書中約定定,承包人開開始施工的絕絕對或相對的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期:指發包人人承包人在協協議書約定,承承包人完成承承包范圍內工工程的絕對或或相對的日期期。1.17圖紙:指指由發包人提提供或由承包包人提供并經經發包人批準準,滿足承包包人施工需要要的所有圖紙紙(包括配套套說明和有關關資料)。1.18施工場地地:指由發包包人提供的用用于工程施工工的場所以及及發包人在圖圖紙中具體指指定的供施工工使用的任何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式:指合同書書、信件和數數據電文(包包括電報、電電傳、傳真、電電子數據交換換和電子郵件件)等可以有有形地表現所所載內容的形形式。1.20違約責任任:指合同一一方不履行合合同義務或履履行合同義務務不符合約定定所應承擔的的責任。1.21索賠:指指在合同履行行過程中,對對于并非自己己的過錯,而而是應由對方方承擔責任的的情況造成的的實際損失,向向對方提出經經濟補償和(或或)工期順延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力:指不能預預見、不能避避免并不能克克服的客觀情情況。1.23小時或天天:本合同中中規定按小時時計算時間的的,從事件有有效開始時計計算(不扣除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計算時間的,開開始當天不計計入,從次日日開始計算。時時限的最后一一天是休息日日或者其他法法定節假日的的,以節假日日次日為時限限的最后一天天,但竣工日日期除外。時時限的最后一一天的截止時時間為當日24時。2、合同文件及解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解釋順序:按通用條款2.1條款。3、語言文字和適適用法律、標標準及規范3.1本合同除使使用漢語外,還還使用語言文字。3.2適用法律和和法規需要明明示的法律、行行政法規:《中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合同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建筑法》及及國家省市現現行行政法規規等。3.3適用標準、規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的名稱:國家現行建建筑工程施工工技術規范及及驗收標準、質質量評定標準準。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規范的時間::國內沒有相應標準準、規范時的的約定:另行協議。4、圖紙4.1發包人向承承包人提供圖圖紙日期和套套數:開工前十五五天內提供施施工圖紙伍套套(包括竣工工圖一套)。發包人對圖紙的保保密要求:無使用國外圖紙的要要求及費用承承擔:由甲方負責責。4.2承包人未經經發包人同意意,不得將本本工程圖紙轉轉給第三人。工工程質量保修修期滿后,除除承包人存檔檔需要的圖紙紙外,應將全全部圖紙退還還給發包人。二、雙方一般權利利和義務5、工程師5.2監理單位委委派的工程師師姓名:葉云林職務:工程師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權:負責工程監監理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批準才能取得得的職權:5.3發包人派駐駐的工程師姓名:劉劉振良職務:工程師職權:負責工程技技術事宜5.6不實行監理理的,工程師師的職權:7、項目經理姓名:林世文職務:項目經理8、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按約約定的時間和和要求完成以以下工作:(1)施工場地具備施施工條件的要要求及完成的的時間:開工工前十五天完完成場地平整整。(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電訊線路路接至施工場場地的時間、地地點和供應要要求:開工前前十五天接至至施工現場。(3)施工場地與公共共道路的通道道開通時間和和要求:開工前開通通施工場地(4)工程地質和地下下管線資料的的提供時間::開工前提供供一份完整資資料交于乙方方。(5)由發包人辦理的的施工所需證證件、批件的的名稱和完成成時間:施工許可證證、報建許可可證、建設用用地和建設工工程規劃許可可證、土地批批準手續等,并并在開工前完完成。(6)水準點與座標控控制點交驗要要求:甲乙雙方駐駐工地代表在在現場一次性性交驗。(7)圖紙會審和設計計交底時間::開工前十五五天(8)協調處理施工場場地周圍地下下管線和鄰近近建筑物、構構筑物(包括括文物保護建建筑)、古樹樹名木的保護護工作:按議標文件件有關規定履履行。(9)雙方約定發包人人應做的其他他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按約定時間和和要求完成以以下工作:(1)需由設計資質等等級和業務范范圍允許的承承包人完成的的設計文件提提交時間:(2)應提供計劃、報報表的名稱及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前,提供當月完完成的工作量量報表、生產產報表及下月月工作計劃報報表。(3)承擔施工安全保保衛工作及非非夜間施工照照明的責任和和要求:按通用條款第9..1(3)條執行。(4)向發包人提供的的辦公和生活活房屋及設施施的要求:無(5)需承包人辦理的的有關施工場場地交通、環環衛和施工噪噪音管理等手手續:由承包人辦辦理,費用按按有關文件規規定履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保護的特殊要要求及費用承承擔:屬于乙方方施工范圍內內(承包范圍圍)的施工產產品,均由乙乙方負責保護護(7)施工場地周圍地地下管線和鄰鄰近建筑物、構構筑物(包括括文物保護建建筑)、古樹樹名木的保護護要求及費用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負責保護。(8)施工場地清潔衛衛生的要求::符合文文明施工、標標化工地的要要求。(9),雙方約定承包包人應做的其其他工作:三、施工組織設計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提提供施工組織織設計(施工工方案)和工工程進度計劃劃的時間:合同簽訂前前提供于發包包方。工程師確認的時間間:一周內10.2群體工程程中有關進度度計劃的要求求:開工前十五五天提供。13、工期延誤13.1雙方約定定工期順延的的其他情況::按議標文件件有關條款執執行。四、質量與驗收17、隱蔽工程和中間間驗收17.1雙方約定定中間驗收部部位:以以質監部門規規定的驗收部部位為準(基基礎、主體完完成)。19、工程試車19.5試車費用用的承擔:五、安全施工:六、合同價款與支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整23.2本合同價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報報價方式式確定。(1)采用固定價格合合同,合同價價款包含的風風險范圍:議標文件已已明確的風險險范圍已包括括。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方法: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同價款調整方方法:設計變更及及發包簽發的的聯系單按實實調整。(2)采用可調價格合合同,合同價價款調整方法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金合同,有關關成本和酬金金的約定:23.3雙方約定定合同價款的的其他調整因因素:24、工程預付款發包人向承包人預預付工程款的的時間和金額額或占合同價價款總額的比比例:合同簽訂生效后并并在開工前,發發包方向承包包方須付合同同價款30%作為備料料款。扣回工程款的時間間、比例:25、工程量的確認25.1承包人向向工程師提交交已完工程量量報告的時間間:每月255日,提交壹壹份當月完成成的工程量報報表交于發包包方。26、工程款(進度款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款(進度款)支支付的方式和和時間:見后頁補充充條款。七、材料設備供應應全部由乙乙方負責。不不合格材料引引起責任后果果乙方承擔一一切責任。27、發包人供應材料料設備27.4發包人供供應的材料設設備與一覽表表不符時,雙雙方約定發包包人承擔責任任如下:(1)材料設備單價與與一覽表不符符:(2)材料設備的品種種、規格、型型號、質量等等級與一覽表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為調調劑串換的材材料:(4)到貨地點與一覽覽表不符:(5)供應數量與一覽覽表不符:(6)到貸時間與一覽覽表不符:27.6發包人供供應材料設備備的結算方法法:28、承包人采購材料料設備28.1承包人采采購材料設備備的約定:本工程承包范圍內內所需建筑材材料均由承包包方自行采購購,主要材料料均需有合格格證、質保書書和試驗報告告等質量資料料,主要材料料的品牌、產產地須經發包包方認定后方方可使用。八、工程變更九、竣工驗收與結結算32、竣工驗收32.1承包人提提供竣工圖的的約定:工程竣工后后十五天內提提供竣工圖紙紙一套交于發發包方。32.6中間交工工工程的范圍圍和竣工時間間:十、違約、索賠和和爭議35、違約35.1本合同中中關于發包人人違約的具體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第24條約定發包包人違約應承承擔的違約責責任:工程款未未按時、量支支付造成的費費用損失。本合同通用條款第第26.4款約定發包包人違約應承承擔的違約責責任:按本條款款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第第33.3款約定發包包人違約應承承擔的違約責責任:按本條款款執行。雙方約定的發包人人其他違約責責任:另行協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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