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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主要任務實施方案學前教育主要任務(一)擴容增效學前教育普惠資源1、優化學前教育普惠性資源布局以縣為單位科學合理制定普惠性幼兒園布局規劃,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完善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辦園格局。城鎮地區按照每千人45名學前教育兒童、每班平均30人測算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數量和規模,滿足就近入園需求。農村地區在常住人口3萬人以上鄉鎮中心建設2所及以上公辦園,2000人以上有實際需求、具備條件的行政村、脫貧村公辦園應建盡建。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2、加大學前教育普惠性資源供給提供普惠性服務,其中易地搬遷安置區配套幼兒園須辦成公辦園。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新增學位15萬個左右,逐步化解和消除大班額。對鄉鎮公辦中心園、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由相關部門審批后,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幼兒園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聯合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回頭看,健全并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制度,堅決防止出現反彈。3、積極創建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根據《貴州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方案(試行)》要求,對標對表做好縣級自評、市(州)級初核和省級評估工作。大力支持縣(市、區)積極創建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促進各縣(市、區)普及普惠水平達標、保育教育科學、社會認可度高。到2025年,50%左右的縣(市、區)通過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國家認定,逐步實現縣域學前教育均衡發展。鼓勵達到條件的縣(市、區)提前申報普及普惠縣。發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責任事故和師德師風問題的縣(市、區)2年內不得申報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認定。(二)全面規范學前教育辦園行為1、規范學前教育辦園管理加強幼兒園辦園行為動態監管,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嚴格辦園管理,規范幼兒園名稱,在幼兒園醒目處公示收費標準、營養食譜、幼兒伙食賬目等,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各類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的信息變更須一個月內在縣(市、區)級信息系統上完成。嚴格民辦園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園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于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等。營利性、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分類登記管理。2、強化學前教育辦園安全保障市場,消防,教育等部門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保衛及監管保障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日常監管、風險防范化解、隱患排查整治、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聯合檢查、集中整治和宣傳培訓。嚴格落實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幼兒園安全條件符合技術標準要求,全面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幼兒園封閉化管理、專職保安配備、一鍵式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及與公安機關聯網率分別達到100%。有條件的幼兒園門口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或升降柱等硬質防沖撞設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按照《貴州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切實落實校車管理各項規定。公安機關要優化上下學時段幼兒園周邊高峰勤務機制,強化幼兒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教職員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好城市幼兒園護學崗機制,維護幼兒園及周邊安全。3、加大學前教育辦園治理力度開展危房、三防不達標、無證園、園長和教師不具備規定資格等不規范辦園行為動態督查。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不得以幼小銜接班、學前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對學前兒童進行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得開展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不得為學前兒童提供半日制、全日制保育教育服務。各級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暢通舉報渠道,嚴肅查處違規行為。(三)加強學前教育教師隊伍建設1、嚴格學前教育教師隊伍管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按照四有好老師標準履行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時補充公辦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民辦園按照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嚴格落實《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全面持證上崗,著力提升幼兒園教師游戲觀察與支持、活動設計與組織等基本功。進一步推進幼兒園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兒園嚴肅處理,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2、加強學前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鼓勵地方通過定向培養等方式為農村培養補充合格幼兒園教師。深化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專業改革,強化學前兒童發展和教育專業基礎,注重培養學生在游戲中觀察了解兒童、支持兒童發展的實踐能力。支持在學前教育專業增設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提升師范生融合教育能力。支持高校吸納幼兒園園長教師參與師范生培養工作,鼓勵幼兒園教師定期到高校接受理論知識學習和學歷提升。開展幼兒園園長教師分層培訓,加強對非學前教育專業背景和轉崗的幼兒園園長專業補償,做好幼兒園新入職教師、農村教師培訓。3、保障學前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公辦園和承接主體依法保障相關勞動者權益,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公辦園的保育、安保、餐飲等服務。民辦園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工資收入。各類幼兒園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全員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暢通繳費渠道,農村集體辦園的教職工社會保險可委托鄉鎮中心幼兒園代繳,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由小學代繳。十四五期間,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部門牽頭定期開展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檢查。(四)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1、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力度嚴格落實籌措經費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新增教育經費應向學前教育傾斜,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穩步發展。省級財政通過學前教育發展、民辦教育等專項資金,支持引導各地發展學前教育。落實省定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逐步將撥款制度延伸至普惠性民辦園。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落實幼兒園土地、房屋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校舉辦的公辦幼兒園嚴格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減免租金等支持政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資助力度,繼續實施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加強供餐質量監管。嚴禁截留、平調、挪用幼兒園保教收費,伙食費專款專用。2、健全學前教育經費成本分擔機制科學核定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成本,明確分擔比例。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實際需求動態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合理核定普惠性民辦園最高收費限價并落實補助標準。省教育廳牽頭制訂出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的具體辦法,對財政補助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指導價管理,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五)著力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1、擴大學前教育優質保教資源進一步優化完善幼兒園評估制度,加強省、市、縣示范幼兒園梯隊建設,切實發揮示范園輻射指導引領作用。大力支持各地建設一批省級示范幼兒園,到2025年,每個市(州)創建1所及以上一類省級示范幼兒園,每個縣(市、區)創建1所及以上省級示范幼兒園。鼓勵支持學前教育基礎較好的縣(市、區)在實現普及普惠發展的基礎上,因地制宜探索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新路徑新舉措,為全省學前教育發展提供有益經驗。2、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落實集團化辦園管理、教研指導責任區、農村幼兒園集團化管理資源中心三個全覆蓋制度,形成一體化、全覆蓋的區域學前教育協同發展機制。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將村級公辦園作為分園納入鄉鎮中心幼兒園管理。幼兒園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全面落實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因地制宜創設游戲環境,確保充足自主游戲時間,發現和支持幼兒有意義地學習,盡可能減少幼兒使用電子設備。實施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教育,構建幼小雙向銜接機制,幫助幼兒順利實現幼兒園到小學過渡。3、提升學前教育教研實效各級教研部門配備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到2025年,每個市(州)、縣(市、區)至少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形成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專業化教研隊伍。教研員分類制定教研計劃并有效實施,幼兒園聚焦保教工作的實際問題開展教研活動,提高教師實踐能力。從2022年起,培育和遴選一批貴州省學前教育改革和教研優秀案例。學前教育行業發展趨勢分析針對學前教育,有效地促進了我國現階段學前教育的發展與擴張。2010年中共通過了《國家中長期教育和改革規劃綱要(2010-2020年)》,綱要第三章圍繞學前教育制定了相應的發展任務:基本普及學前教育、明確職責、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引起社會各界對學前教育的重視,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基于國家及全社會對學前教育的逐步重視,我國學前教育呈現出穩步擴張的態勢,包括幼兒園數量、入園兒童數量等均逐年增長,2017年我國幼兒園數量達到25.5萬所,2018年我國幼兒園數量已達到26.67萬所,僅一年時間,新增了11700所幼兒園。學前教育重要意義實施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關于教育優先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特色教育強省的應有之義,是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人民群眾幼有所育美好愿望的具體實踐。各地要切實思想和行動統一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奮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譜寫新時代貴州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我國當前的學前教育現狀在二十一世初期,我國的義務教育推行工作目標基本完成,在這之后,國家開始逐漸重視學前教育,在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綱中,學前教育已經被作為今后十年教育發展任務之一,近年來,教育體制也在不斷改革,在探索新的發展之路,漸漸走上正軌,建立起更利持續發展的新的教育體制。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知識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標準之一,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教育,培養人才,國家近年來與國際接軌,也愈加重視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在這樣一個學前教育改革的時期,各個方面都開始醞釀發生巨變,在我國的學前教育發展史中,經歷了一個比較曲折的過程,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學前教育處于一個比較正式和穩定的發展時期;到五十年代末期,是在盲目發展的階段;至六十年代前期之后,在整改與調節中逐漸走上正軌。十年文革時期,學前教育與其他方面一樣,處于混亂之中。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至今,通過吸取錯誤教訓,進行教育改革,學前教育有了較穩定地發展。學前教育法律法規的應用(一)《教育法》的作用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我國《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第18條規定: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人民應當采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上述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學前教育的重視,將學前教育納入我國學校教育制度中,對學校教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二)幼兒園管理條例的作用1989年《幼兒園管理條例》,1996年國家教委專門發布了《幼兒園工作規程》,此兩部法律為目前我國學前教育領域最高層級的法律,由于兩部法律出臺時間距今已超20年之久,且兩部法律的內容均側重幼兒園的管理,雖《幼兒園工作規程》于2015年有所修訂,但伴隨時代進步,我國學前教育發展迅猛,兩部法律的內容已經不能完全解決現今學前教育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三)地方條例的作用2003年全國人大將《學前教育法》列入調研計劃,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六修五立,包括制定《學前教育法》,2013年以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開展一系列調查研究,總結梳理各地學前教育發展,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學前教育法》列入規劃的一類項目。我國學前教育在不斷推進,以補足我國教育法律體系中《學前教育法》的缺失。在國家層面《學前教育法》缺失的背景下,我國一些省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要,率先制定了各自所在區域內的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如《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上海市幼兒園管理辦法》《廣州市幼兒園教育管理規定》等。地方學前教育條例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可為國家《學前教育法》的制定奠定基礎提供參考。我國學前教育改革存在的問題(一)學前教育改革中的經費問題學前教育的經費總投入比重較小,在教育改革啟動之后,各方面對學前教育的重視度關注度都有所上升,但是,在投入經費上,學前教育所占的投入比重是非常微小的,遠不夠高速發展的需要,學前教育所能夠占有的社會資源以及社會資源總體來說還是比較稀少發展較為薄弱,當然,這一問題也是由于國家處在經濟發展的高速時期,許多方面的基礎根基都還不夠穩固,但是,任何一項改革如果要求得長遠的動力,就必須要有強大的經濟基礎作為支撐,學前教育改革也是如此。縱觀各個發達國家,無一不是加大了對教育的投入,每年的財政支出中教育都是一大頭,我國與之相比則要落后很大一截,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投入比例。國家經費的分配模式單一,在我國,國家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集中投向處于城市和縣鎮的部分公辦幼兒園,這一分配模式導致了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均衡,經費分配偏向傾斜,偏遠地區出現國家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的結構性缺失。這樣一來,就導致國家學前教育的公平性受到極大破壞,地區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與所要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二)學前教育發展中的結構問題私立幼兒園與公立幼兒園發展不平衡,近些年來,私立幼兒園數量逐年上升,同時,公立幼兒園卻在減少,私立幼兒園一般規模較小,但是各個地差異很大,發展不協調,同一地區私立與公立幼兒園之間的發展也不平衡。偏遠地區地區的學前教育普及率比較低,東中西部入學率差異明顯,貧困地區的學前教育發展收效甚微,較少有專設機構管理學前教育,重視度不夠。學前教育的管理與運行受多個部門管理,體系未建立建全,導致學前教育的日常監督檢查相當復雜,參與部門多,實際效率低,責任不明確。當前學前教育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出臺的《幼兒園管理條例》大都是指導性條款,本身就缺乏強制執行力,處罰規定不明確,不適合現階段改革初期的需要。(三)學前教育的師資力量薄弱學前教育教師從業資格相對較低,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穩定性差,教師的整體專業素養不高,師資隊伍良莠不齊,有些教師雖然學歷較高,但是教學水平卻不高,??踐能力較弱。地區發展不均衡,導致農村地區的學前教育教師的待遇沒有保障,福利待遇較少,群體處于弱勢地位,積極性受到壓制,也很難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從業人員。(四)學前教育行政管理的問題目前缺乏宏觀統籌管理,學前教育發展速度過快,宏觀管理相對滯后,私立幼兒園逐年上升,各審批部門把關不嚴,缺乏有效地宏觀管理制度,各種體制不健全,導致幼兒園質量不一,發展不協調。學前教育必要性及基礎(一)學前教育必要性教育部部長陳寶生于2018年3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指出學前教育是新時期中國教育發展最快的一部分,也是當前中國教育最大的一塊短板,學前教育要想獲得長足發展離不開《學前教育法》的落地,有法可依才能保障學前教育領域的健康有序前進,同時我國完善的教育法律體系離不開《學前教育法》,尤其學前教育處于整個教育體系的初始階段,否則教育法律體系將會失去系統性、連貫性及整體性,不利于學前教育發展的同時亦阻礙我國整個教育體系的進步,不利于國民素養的改善更不利于國家文化軟實力的提高。(二)學前教育基礎制定《學前教育法》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同時我國也具備了制定《學前教育法》的各項基礎。首先,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我國學前教育事業已經取得長足發展,需要制定專門的《學前教育法》對此領域進行規制調整;其次,制定《學前教育法》具備了足夠的社會基礎、政策基礎,社會各界對學前教育的關注程度,以及不斷公布的各項學前教育相關政策均推動著《學前教育法》的出臺;另外,根據我國自2003年以來的學前教育調研,以及各地的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均為《學前教育法》的制定奠定基礎,同時伴隨我國程序的逐步完善,技術的不斷提高,我國《學前教育法》已經具備了完善的基礎。2020年學前教育行業現狀及發展前景分析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到2019年,全國共有幼兒園28.12萬所,比2018年增加1.45萬所,增長5.44%。幼兒園教職工491.57萬人,比2018年增加38.43萬人,增長8.48%;專任教師276.31萬人,比2018年增加18.17萬人,增長7.04%。2019年,全國學前教育入園幼兒1688.23萬人;在園幼兒4713.88萬人,比2018年增加57.46萬人,增長1.23%。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83.4%,比2018年提高1.7個百分點。從2010年到2019年,中國幼兒園的數量已累計增長了13萬多所,累計增長了87%。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規模快速擴大,普及水平穩步提升,但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仍然是當前社會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應進一步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且有質量地發展。我國已經明確將學前教育定位為普惠性教育,2020年實現學前教育毛入園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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