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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古代圖書館的歷史分期及其動因*王瑛琦
(哈爾濱理工大學圖書館黑龍江哈爾濱150040)
中國古代圖書館史的分期問題,是指從先秦到清末約三千余年間的圖書館史如何分為若干階段、若干時期的問題。在歷史學中,對“長時段”歷史進行分期一般分為技術性分期與理論性分期兩種方法。前者是直接基于歷史發展過程的自然階段特征的劃分,如依據年號分為康熙時期、雍正時期等,是類似于“紀事本末體”的方法,是一種技術性分期;后者是隨近代歷史哲學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以具有哲學意義的歷史理解為基礎的階段劃分,是一種理論性分期。就現有的中國古代圖書館史各種分期方法來看,仍以技術性分期為主,如來新夏將中國古代圖書館史劃分為周秦、兩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五個時期[1];謝灼華以書籍形態發展為依據,依次劃分為春秋—兩漢(簡帛書時期)、三國兩晉—隋唐(寫本書時期)、宋元(印本書興起時期)、明清(印本書發展時期)四個時期[2],等等。然而,在歷史學家看來,技術性分期由于是按照自然時序排比歷史的內容,“并沒有反映出社會歷史發展中的本質的東西”[3],因而并非真正的歷史分期。按照這一標準,可以說中國古代圖書館史尚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歷史分期,而是長期以中國古代歷史分期替代圖書館史分期。一方面,這反映了我國古代圖書館理論研究基礎薄弱;另一方面也表明古代圖書館學研究迫切需要圖書館哲學思維與歷史意識的指導,來指明中國古代圖書館發展中本質的東西。解決分期問題就是從復雜的中國古代圖書館史實中尋覓到一條線索,循此線索即可把各方面的圖書館現象根據其本身的邏輯串聯起來,因此分期問題可以看作是認識中國古代圖書館本質的關鍵。本文試圖從文化哲學視域,對圖書館功能的發展進行階段性劃分,從而為中國古代圖書館的歷史分期問題提供新的視角與方法,以期在對其文化記憶本質闡釋的基礎之上,進一步解釋中國圖書館文化的獨特性與內在連續性。
1中國古代圖書館文化功能發展的兩個階段
正如中國的學術認知視野發生過巨大變化一樣,中國對于“圖書館”及其性質、功能與時間范圍的認識也經歷了復雜的變遷過程,從而在對于“古代圖書館”概念的認知方面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學者們在認識中國古代藏書活動與現代圖書館活動關系時存在明顯的斷裂性,表現為古代中國圖書館人對文獻及其整理活動的認知傳統,與近現代圖書館人從西方學科層面所理解的圖書館活動的本質和目的等問題之間存在一種斷裂。中國古代圖書館史的研究深受這種斷裂性的影響,它雖屬于中國圖書館史中的一部分,卻一直在西方圖書館學話語之下被區別對待,被認為是落后、保守,或僅作為自成體系的一段“過去”。正因如此,中國古代圖書館史總是中國圖書館史歷史分期中相對獨立的一個階段,如俞爽迷先生將其定義為中國圖書館史中的“保守時期”[4];韓永進稱之為古代藏書時期(先秦—清中期)[5];黃太送則提出“保存自用期”的概念[6],等等。保存、自用、收藏、保守與流通、開放、公共等概念相對,都是近現代圖書館學科話語的產物,強調中國圖書館史古代與近現代之間的斷裂性。然而,與中國歷史的連續性相一致,中國圖書館史也具有一脈相承的連續性,如何從斷裂的表象中發現連續的實質,是自梁啟超提出建設“中國的圖書館學”后最緊要的問題,更是中國古代圖書館史研究面對的首要問題。
毋庸置疑,中國歷史的連續性其實質是指中國文化的連續性,換言之,中國文化有世界罕見的上下數千年不曾中斷、生生不息的文化脈絡,具有獨特的世代相承、前后相因的歷史軌跡,此為中國古代圖書館與近代圖書館保持內在連續性之根源。因此,中國圖書館史的分期問題,可以看作是回答在中國歷史文化變遷的過程之中,圖書館形態隨文化發生了哪些革命性變革的問題,或言,不同文化形態下的圖書館究竟是如何發揮其文化功能的。德國文化學家揚·阿斯曼在研究傳統社會中各種文化傳承現象的基礎上,提出著名的“文化記憶”理論。所謂文化記憶包括靜態與動態兩方面,前者指文化的內容實質是一個民族或國家的共同記憶;后者是指文化產生、發展、變遷是一個動態的記憶過程,它的維系全賴于集體記憶的有效交流與傳承。文化記憶的交流與傳承方式就是文化的記憶機制,它的形成與發展受所處文化形態變遷的影響與制約。因此,揚·阿斯曼認為人類從無文字的社會文化走向有文字的社會文化這一過程中,記憶機制經歷了由“儀式一致性”向“文本一致性”的過渡。他認為古埃及與中國都存在過類似的時期,即在這一時期,維持知識大廈的并不是書籍,而是體現在儀式之中,儀式被認為事關重大,古代中國和古代埃及的先人借助儀式理解并維護文化的一致性[7]。揚·阿斯曼的文化記憶分期思想對我國古代圖書館的歷史分期具有重要的啟示。從文化記憶機制來看,中國古代文化形態經歷了從“儀式文化”向“文獻文化”的過渡,古代圖書館作為兩個階段文化記憶機制的一部分,在此過程中完成了其文化功能由“與儀式相關的功能”向“與文獻相關的功能”的變遷。據此,可將中國古代圖書館分為兩個時期:“儀式記憶時期”與“文獻記憶時期”。
中國古代圖書館的產生是為了滿足儀式的需要,儀式是其文化記憶功能轉變過程中重要的一環。在中國,“儀式記憶時期”大致始于夏商之際,其標志是“公眾巫術”的出現。至遲在殷商時期,原本人人可以占卜的“個體巫術”成為一種只有統治階層才可實行的“公共事務”。“公眾巫術”包含夏商時期全部的集體儀式,尤其在殷商時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巫術儀式可以說是古代中國文化的原始形態,所包含的象征符號與整個操演的過程形成了早期中國獨特的文化記憶。這一階段的圖書館及其文獻活動最大的特征在于它的“儀式性”。首先,文獻為原始巫術儀式而生,在宗教儀式中起到神鬼溝通、見證與驗證神旨的作用,換言之,文獻只是宗教儀式的載錄(非思想的闡發)。其次,文獻的生成、整理與保存是一套完整的儀式程序。只有儀式活動中的文獻才是有意義的,它的神圣權力與象征意蘊都需要通過儀式才能獲得。由于文獻的生成和保存是在同一套儀式系統中完成,因此,與現代圖書館不同,古代“圖書館”活動不是從甲骨文獻的入庫與保存開始的,而是在儀式準備階段就已參與其中,如龜甲的接收、收藏、整治等一系列儀式文獻的準備,到最終儀式文獻的生成、保存與驗證,都是“圖書館員”的工作內容。最后,古代“圖書館”最初的成因并非只是保存的需要,甲骨文獻、銘文器物等儀式文獻的存儲,一方面是為了驗證神旨以保證儀式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是以集中收于宗廟的形式體現并守護儀式的神圣性。這也解釋了為何考古人員發現,這些儀式中的甲骨文獻每隔一定周期,就會與破損的甲骨一起被處理和掩埋。因此,可以說,古代中國儀式記憶時期的圖書館,滿足宗教儀式的操演需求是第一位的,滿足文獻的保存需求是第二位的;儀式屬性是第一位的,文獻屬性是第二位的;文化記憶的建構功能是第一位的,文化記憶的保存功能是第二位的。
“圖書館”的文獻屬性超越儀式屬性成為第一屬性,是從以文獻為代表的闡釋文化取代宗教性的儀式文化開始的,時間范圍約萌芽于西周,在春秋戰國時期基本完成轉化。雖然西周時期一直是公認的宗教儀式發展鼎盛的時期,但是,在周朝“制禮作樂”的過程中,宗教儀式活動更依賴于文本的形式固定其中的知識與技能,使其規范化、理性化,如成為政治教化文本的《周禮》《周易》等文獻的生成。此時,文獻雖仍產生于儀式,并依賴儀式獲得權威,但是文獻的大量產生也使得儀式的形式與精神內核產生分離。至春秋戰國時期,儀式隨周王朝的衰落而失去權威,文獻逐漸開始脫離儀式承擔獨立的解釋與建構文化的功能,這一過程為文獻的“去儀式化”,圖書館也由此脫離儀式成為存儲文獻的專門機構。從文獻系統的發展來看,文獻記憶時期的圖書館首先表征為官府圖書館的去儀式化及私家圖書館的產生。其一,春秋時期的史官存在兩套文獻系統,一套是產生于儀式的“策”,一套是“各國史官的私人記事筆記”稱之為“簡”。宋人魏了翁曾言“小事在簡,大事在策”。過常寶教授認為:“簡和策的區別在于,一是私下的,一是正式的;一是供人理解的,一是祭告神靈的。”[8]史官文獻系統的變化可以推測出三個信息:(1)在春秋史官中已經出現了完全脫離儀式束縛的文獻,所謂“小事”其實是史官“傳聞載錄”的政治職能的延伸;(2)春秋史官政治職事與宗教職事的分離使得史官通過簡牘文獻獲得更大的載錄和表達空間,非儀式文獻的出現也促進了官方多元化文獻系統的形成;(3)官方文獻系統的多元化,必然促使官方文獻整理與保存系統的多元化,藏書處所由宗廟延伸至宮廷及地方府衙即是其表現之一。明人丘濬在《訪求遺書疏》中指出:“自古藏書之所,非止一處。漢有東觀、蘭臺、鴻都等處,唐有秘書監、集賢院等處,宋有崇文院、秘書省等處。”[9]中國古代皇家圖書館不斷壯大,藏書處所增多,就是文獻與圖書館脫離儀式束縛的結果之一。其二,春秋時代思想與知識權力的下移,使得“士”成為社會上掌握和傳播知識的主要群體。他們一方面著書立說,以文字記述思想、闡釋觀點;另一方面廣泛普及教育,諸如孔子、墨子、老莊等教育家開設私人講習,打破了“惟官有書,而民無書”“惟官有器,而民無器”“惟官有學,而民無學”的“學在官府”的傳統,其教育思想與言論被記錄成冊形成新的民間文獻體系。諸子文化的發展使得官府之外的社會文獻系統逐步發展,諸子藏書也成為私家藏書之濫觴。春秋晚期的孔子,以及戰國時期的墨子、惠施、蘇秦、王壽等人都是此時私家藏書的代表人物。至遲在戰國百家爭鳴時期,圖書館的文獻屬性已替代儀式屬性成為第一屬性。
2中國古代圖書館階段性發展的動因
圖書館從“儀式記憶時期”進入“文獻記憶時期”是為滿足不同文化形態的需要而進行的“自我”設計。從文化記憶的角度而言,前一階段的文化塑造是建立在集體實踐之上,而后一階段的文化塑造則是建立在集體闡釋之上,兩個階段之間存在的文化記憶機制的差異是促使圖書館形態及功能進行更新的根本推動力。
2.1文化模式動因:“功能記憶”與“存儲記憶”的區分
文化記憶理論的另一個創始人阿萊達·阿斯曼在研究文化記憶形式變遷過程時,提出“功能記憶”與“存儲記憶”兩個概念[10]146-156。它們是文化存在的兩種回憶模式,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是否在當下文化語境中發揮功能。所謂功能記憶,是指正在當下發揮作用的記憶信息,此類記憶在過去、現在和未來之間架起了橋梁。所謂存儲記憶,是指所有記憶的記憶,“是與現實失去有生命力的聯系的過去”[10]147,它包含著逝去的所有曾經有價值的知識、有活力的經驗。在一個儀式的記憶文化中,并不存在獨立的存儲記憶,或言,功能記憶與存儲記憶之間尚不具有明顯的區別。如在殷商時期,巫術儀式中的語言、器物、文身、舞蹈和音樂等身體和物質的支撐,構成了記憶演示的空間,殷商文化在儀式的過程和空間中得到形塑。甲骨文獻是支撐儀式空間的符號之一,它從儀式的操演中獲得意義、價值與神圣權力。此時,符號、銘文、甲骨文獻雖然具有存儲的潛力,但卻并非為保存記憶而生,而是為了意義的“展示”“表達”“象征”而存在。這是因為在以儀式操演為存在基礎的文化及其回憶模式中,記憶是鮮活的、有生命力的,是“有人棲息的記憶”,它與一個集體當下的文化、身份與認同時刻保持緊密聯系。因此,此時的圖書館是“無形的”,它由一整套的文獻生成活動及其展示空間組成。
進入文獻記憶時期,被文字加以記錄和保存的記憶已經遠遠多于人能記憶的東西,圍繞著“有人棲居的”功能記憶外,還有大量的無人棲居的,仿佛沒有意義卻具有潛在價值的“記憶材料”,統稱為“存儲記憶”。“存儲記憶”只能是文字產生之后才會出現的回憶類型,阿斯曼認為“文字的潛力在于它們可以把離開了鮮活載體的信息編碼存儲起來,不受制于集體演繹中的更新。文字的問題在于它無限制地積累信息的傾向”[10]150。阿斯曼對“功能記憶”與“存儲記憶”的區分,展現了“儀式”與“文獻”兩種記憶文化的本質區別:文化(意義)構建的區分,即“存儲記憶”必須轉化為“功能記憶”才能實現對文化記憶的建構。從這一角度來看,在夏商周時期,雖然文字系統已然成熟且在巫術儀式中產生大量文獻,但它們都是儀式文獻,是對現實文化構建直接發揮作用的“功能記憶”。直至西周末年,“禮崩樂壞”,舊有的文獻無法再通過一致性的儀式實現文化的鞏固與更新,文獻的儀式屬性衰落,取而代之的是文獻的保存功能。尤其在春秋戰國“百家爭鳴”之后,完成“去儀式化”的文獻經歷幾次文獻繁盛期,其結果是:一方面文獻開始獨立承擔文化記憶的建構,另一方面更多文獻及其包含的意義內容逐漸成為無秩序的、無人問津的“存儲記憶”,并且依賴圖書館完成長時段的保存。此時,圖書館活動由無形的文獻儀式活動,轉變為在有形圖書館建筑之內的典藏活動。具體而言:其一,圖書館成為潛在的回憶空間,為“存儲記憶”的存在提供可能;其二,圖書館成為隱性的中介空間,通過將“存儲記憶”的秩序化,為“存儲記憶”轉化為“功能記憶”提供保障;其三,圖書館成為現實的記憶空間,其文獻秩序化的方式處于當下“功能記憶”的框架之下,或言圖書館的文獻典藏活動必須與其所處時代的文化相適應。從阿斯曼的理論來看,我國古代圖書館之所以發生這一轉型,是為滿足春秋時期文化記憶模式的需要,即在“功能記憶”與“存儲記憶”兩種模式并存的條件下,“記憶的深層結構中更新的和沒有更新的成分之間存在內部的交通……沒有不定型的存量這個背景,意識會陷入僵化”,圖書館為存儲記憶匡正、支撐和調整功能記憶提供可能,功能記憶又為圖書館以何種記憶結構存儲記憶提供方向與動力。由此可知,以文獻為存在基礎的文化及其回憶模式是我國古代圖書館功能轉型的根本推動力。
2.2文化機制動因:儀式操演向文本闡釋的過渡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文化完成了由“儀式記憶時期”向“文獻記憶時期”的過渡,表征之一是出現了“功能記憶”和“存儲記憶”并存的回憶模式,此為以文獻為基礎的文化形態的主要特征。儀式記憶與文獻記憶時期區別的另一個重要標志是文化記憶機制的不同,即以何種方式形成一致性的文化記憶。從文化記憶理論來看,儀式記憶時期文化形成方式主要依賴集體性的儀式操演,文獻記憶時期對記憶的“操演”方式則轉化為對文獻的閱讀行為,或言,一致性文化的形成是建立在文本內容的闡釋之上。對于這一轉變,李澤厚先生稱之為中國古代社會“由巫到禮”的過程,他認為:“所謂的‘巫術禮儀’和‘由巫到禮’,便是一個來源久遠、非常漫長的歌舞—儀式—祭祀的歷史演進過程。大概從魚、龍時代的三皇五帝開始,一直到‘殷因于夏禮’,‘周因于殷禮’的周公制樂,才基本完成,經歷至少數千年以上。”[11]具體而言,禮起源于原始先民的儀式活動,禮即是儀,儀即是禮。周公“制禮作樂”將雖歷史久遠卻未有定型的原始巫術儀式活動,發展為“經禮三千,曲禮三千”的一套秩序井然的法規準則。巫禮的理性化、制度化與規范化,使得“禮”的外在表現形式——“禮儀”,與“禮”的精神內核——“禮義”發生分離。《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載:“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對曰:‘是儀也,非禮也。’”[12]于是乎,“儀”之意成為專指器物、祭品、陳列及行為規范等禮制的章節度數車旗儀典;禮則重在其“義”,是上下之紀、倫常之則,是君臣上下、夫婦內外、父子兄弟、甥舅姻親之道所構成的倫理關系原則。在禮的儀、義分離過程中,文字與文獻的產生與發展至關重要,一方面,文獻的保存功能使禮的精神內核(義)可以脫離其外在表現形式(儀)而存在,文獻的表達與傳統功能使“義”出現更大的延展空間,從而超越原有儀式的不予言說的內在狀態。《禮記·郊特牲》:“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所以治天下也。”[13]也就是說,天子必須掌握禮的“意義”,才能治理好天下,此時“儀”反而成為了依附“義”的存在。韋伯曾把專注于儀式禮儀的行為叫做“儀式倫理”,而把內在化的叫做“心志倫理”。陳來先生在此基礎之上認為,西周春秋思想的發展,是從“儀式倫理”到“德行倫理”,“德行倫理”是從外在化到內在化發展的一個中間階段,因此禮之“義”在于“德”。李澤厚則從孔子出發,認為儒家所闡釋的禮之“義”在于“仁”。然而,無論禮“義”在于“德”還是“仁”,春秋以降,“以禮治國”的中國古代社會觀念、秩序與傳統等文化精神的建立,已不只是語言、姿態、儀容等外在形式,取而代之的是在對“義”的追尋與闡釋過程中的建構。孔子言:“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孔子疾呼“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追求的正是玉帛、鐘鼓等禮樂行為的內在意義。這也是,儀式記憶時期與文獻記憶時期在文化記憶(一致性思想)建構方式上的根本區別,即前者依賴儀式操演,后者依賴于文本的闡釋。
文化記憶機制的變遷直接推動了春秋戰國時期圖書館文化功能的轉化。其一,圖書館經歷“袪魅”,成為真正的文獻庋藏機構。巫史文化中的知識與行為依靠儀式獲得神圣功能,在由巫到禮的過程中,軍事、星算、歷法等知識及其媒介由非日常生活的“巫”成為社會生活的“禮”,“禮者,何也,即事之治也”(《禮記·仲尼燕居》),曾經儀式中的各類元素,逐步發展為“禮者履也”的社會實踐。獨立于儀式的文獻與圖書館,不再作為神圣儀式的一部分,而是更注重在社會實踐中的實用功能。《史記·蕭相國世家》載沛公到達咸陽,蕭何先入秦國藏書之處盡收秦國圖書,由此,劉邦可“具知天下阸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圖書也”。這段話也說明,至遲在秦朝時期文獻已完成袪魅,成為成熟的知識記憶載體,而圖書館獨立于儀式,成為保存文獻的專門機構,發揮社會實踐功能。其二,文獻的生產與保存活動相分離,圖書館則專職于后者。在儀式記憶時期,甲骨的進貢與接收,甲骨文獻的前期準備、制作到收藏是一整套的儀式流程,每一個行為都不是單獨的,而是作為儀式的一部分。到文獻記憶時期,文獻內容的撰寫、文獻物質載體的生產,以及文獻最終的收藏與保存,都是相互獨立的過程,而不再具有必然的連續性。于是,“圖書館員”的職責亦不再是貫穿于整個儀式活動空間,而是僅僅在館閣之內完成的文獻整理活動,這與現代圖書館圖書整理職能已然十分接近。其三,“由儀到義”推動圖書館記憶機制的轉型。在文獻記憶時期,文化秩序的建構在于禮之“義”,圖書館等文化記憶機構的功能在于促進“義”的闡釋。在儀式記憶時期,圖書館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外在行為實現禮的建構,如甲骨的整治、占卜過程中的文獻生成,以及甲骨文獻的入藏與驗證等行為的規范化,都是為了保證儀式的神圣性、完整性和神旨的可驗證性。然而,在追求“義”的文化框架下,圖書館文獻活動服務于“義”的闡釋,其方法是促進“社會閱讀”。中國古代圖書館的文獻活動通常被稱作“治書之學”“校讎之學”。“校讎學者,治書之學也……其自廣義而言之,則搜集圖書,辨別真偽,考訂誤繆,厘次部類,暨于裝潢保存,舉凡一切治書事業,均在校讎學范圍之內。”[14]為何要“治書”?從實踐的角度而言,“書不治,不可讀”,治書就是為了閱讀,而只有閱讀才可實現“義”的交流與認同;從本體論的角度而言,之所以要治書,是為了源源不斷地傳遞文獻所載的禮之“義”、文化之“義”,簡單地說就是“治書以達義”。
3結語
王國維先生曾言:“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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