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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節(jié)可保利益原則第二節(jié)最大誠信原則第三節(jié)近因原則第四節(jié)損失補償原則第五節(jié)代位追償原則第六節(jié)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教學內容1第一節(jié)可保利益原則一、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又稱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某種利害關系,從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是投保人享受保險保障的最高限額,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和履行賠償義務的客觀依據(jù)。1、可保利益的含義2案例1: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覽了故宮博物院后,出于愛護國家財產(chǎn)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故宮投保。問該游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分析游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3
因為保險利益是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jīng)濟利益,當保險標的安全存在時投保方可以由此而獲得經(jīng)濟利益。若保險標的受損,則會蒙受經(jīng)濟損失。在本案例中,保險標的(即故宮)的存在不會為投保人(即游客)帶來法律上承認的經(jīng)濟利益,保險標的發(fā)生事故也不會給投保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所以該旅客對故宮博物院沒有保險利益。4
所謂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定和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正確,光說投保人不正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可保利益。二、保險利益原則1、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5案情介紹
甲(男)與乙(女)為大學同學,在讀期間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畢業(yè)之后兩人分配到不同地方工作,但仍書信往來,不改初衷。甲的生日快要到了,為了給他一個驚喜,乙悄悄為他投保了一份人壽保單,準備作為生日禮物給他。誰知天有不測風云,當甲從外地匆匆趕往乙所在城市時,卻遭遇了翻車事故,甲當場死亡。【案例2】沒有保險利益,合同豈能生效6
乙悲痛之余想到了自己為甲投保的保單,于是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死亡保險金2萬元。保險公司在核保時,得知甲這份人壽保單是在甲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乙擅自購買的。于是,保險公司便以乙沒有保險利益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乙因此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判決結果:法院最終支持了保險公司的主張。7
我國《保險法》對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人范圍作了如下規(guī)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guī)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可見,乙與甲僅僅是戀愛關系,乙對甲并無當然法律上認可的保險利益;如果乙在投保時征得甲的同意,那么,就符合第三款的規(guī)定,乙對甲的保險利益可獲得法律支持,保險公司就沒有理由拒付死亡保險金了。分析與結論:8(1)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險進行賭博的可能性。保險與賭博的最大區(qū)別,就是保險有保險利益的要求,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就是賭博。2、規(guī)定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及目的92、規(guī)定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及目的限制保險補償?shù)某潭龋?guī)定保障的最高限額為了使被保險人既能夠得到足夠的、充分的補償,又不會由于保險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就必須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上所具有的經(jīng)濟利益作為保險保障的最高限額。102、規(guī)定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及目的防止道德風險的發(fā)生根據(jù)保險利益原則,即使保險事故發(fā)生,也只是獲得損失補償,而不會額外獲利11堅持保險利益的目的:
避免不當?shù)美男袨榘l(fā)生。保護保險人的利益。限制賠償?shù)某潭燃白鳛橘r償?shù)幕A。保護被保險人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6.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的有以下作用
(多選)。
A.保護投保人的權益B.避免賭博行為的發(fā)生C.防止道德風險的產(chǎn)生D.便于衡量損失,避免保險糾紛
E.保護保險人的權益F.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12必須是合法的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已經(jīng)確定,能夠確定)2、可保利益的構成條件13
(1)財產(chǎn)保險的保險利益:現(xiàn)有利益、預期利益、責任利益、合同利益。
1、財產(chǎn)所有權;2.財產(chǎn)經(jīng)營權、使用權;
3.財產(chǎn)承運權、保管權;4.財產(chǎn)抵押權、留置權3、各類保險的可保利益14案例:
某棉織廠于某年11月投保了財產(chǎn)保險綜合險,保險期限一年。同年12月,該廠與一家制衣廠簽訂了10000米滌綸棉布的購銷合同,按照合同規(guī)定,制衣廠于下一年1月10日派人送來購貨款,并進行貨物驗收,準備裝車運走。當制衣廠的負責人將滌綸棉布驗收并裝車6100米時,天色已晚,為保證質量,該負責人決定第二天上午再驗收并將余下的貨物裝車,已驗收并裝上車的貨物暫交棉織廠代為看管。不料,在這天夜里,該棉織廠發(fā)生了火災,滌綸棉布屬易燃物,庫內存放的35000米滌綸棉布盡皆燒毀。由于已驗收的6100米滌綸棉布隨車停放在倉庫內,這些布匹也未能幸免于難。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立即趕往現(xiàn)場進行查堪,確認了事故是由于線路短路造成的,決定對損失予以賠償。但當了解到被保險人與制衣廠的購銷合同時,對于庫內車上存放的及庫內的滌綸棉布的損失如何賠償產(chǎn)生了分歧。2/3/202315
2/3/2023(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保險利益。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壽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投保,當然具有保險利益;為他人投保人身保險,保險利益有嚴格的限制規(guī)定。主要包括:①血緣、婚姻及撫養(yǎng)關系。因根據(jù)倫理觀點,一般不會出現(xiàn)道德風險,并相互間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撫養(yǎng)或贍養(yǎng)責任;②債權債務關系。16
③業(yè)務關系。各國法律規(guī)定不一,一種是利害關系論;一種是同意或承認論。我國《保險法》第52條規(guī)定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guī)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利益主義原則,同意主義原則,利益和同意相結合原則案例1:前面女友為未婚夫投保的案例。案例2:感動中國人物吳某含辛茹苦照料素不相識的智障孤老數(shù)十年如一日,為老人購買的人壽保險是否有效!(1)孤老是否簽字同意;(2)是否是家庭成員?17保險利益原則的時限(1)財產(chǎn)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時到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始終要有保險利益。如果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保險利益,而當事故發(fā)生時不具有,則合同無效(通緝令:該說法現(xiàn)在過時或不正確)。
我國2009年最新的《保險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chǎn)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請注意為被保險人,而不是投保人),對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18過去認為:但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比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這種規(guī)定是為了適應國際貿易的習慣作法。買方在投保時往往貨物所有權尚未轉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貨權的轉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備注:這正是為什么新保險法只規(guī)定出險時,只要求被保險人對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即可的原因)。
思考:新保險法規(guī)定的合理性,及原來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19相關資料:
原保險法規(guī)定:第十二條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新保險法規(guī)定: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chǎn)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20
案例1:
王某向房東租借房屋,租期10個月。租房合同中寫明,王某在租借期內應對房屋損壞負責,王某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險一年。租期滿后,王某按時退房。如果王某在退房時,將保單私下轉讓給房東,退房后半個月,房屋毀于火災。問房東是否能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為什么?(1)假定保單列明房東為被保險人,(2)假定保單將王某本人作為被保險人,本人能否索賠,如將保單轉讓給房東,房東能否獲賠(3)假定保單將王某本人作為被保險人,保單私下轉讓給李某,只是王某的一個朋友。
21第
二
章
保
險
合
同
第3節(jié)
財
產(chǎn)
保
險
合
同
新:
第四十九條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原第三十四條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jīng)保險人同意繼續(xù)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存在于保險合同訂立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投保利益,而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或發(fā)生保險事故給付時,則不追究具有保險利益。(2)人身保險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23案例3: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每年按期交付保費,李某作為受益人。夫妻雙方于1992年離婚。此后,李某繼續(xù)交付保費。1995年,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死亡,問李某作為受益人能否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24
分析:李某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給付。因為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時,與被保險人(其妻子)存在保險利益關系,雖然在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死亡時已不存在保險利益,但根據(jù)人身保險保險利益時效規(guī)定,離婚后沒有保險利益,但不影響其獲得保險金給付。
25案例:
某縣一工廠與保險公司訂立一份企業(yè)財產(chǎn)保險合同,保險金額1540萬元。其中,廠房的保險金額為600萬元,保險期限一年。保險有效期內,因洪水造成保險財產(chǎn)損失(其中廠房損失417萬元),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賠付了其他財產(chǎn)損失,而對廠房的損失提出異議:廠房是該廠向某村民小組租賃的,廠房租賃合同約定,因自然災害造成廠房損失,承租人不負賠償責任,因此,該廠沒有直接經(jīng)濟損失,不應賠償該廠房損毀的經(jīng)濟損失,遂引起糾紛。26習題:
廣東省某市A企業(yè)與天津市B企業(yè)素有業(yè)務往來。至1996年底,A企業(yè)欠B企業(yè)貨款30萬元。經(jīng)協(xié)商,A企業(yè)將自己擁有的一輛牌照為粵××××的本田轎車作價30萬元抵付給B企業(yè)。車輛尚在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過程中,B企業(yè)向該市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向B企業(yè)出具了保單,保單上注明投保人為B企業(yè),保險車輛為粵××××本田轎車。后在保險期限內,車輛出現(xiàn)全損。B企業(yè)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B企業(yè)不是車輛的所有人,對出險車輛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B企業(yè)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險時尚未過戶,一種是已經(jīng)過戶!分析是否該賠?2/3/202327
2/3/2023一、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及意義
保險活動對誠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商事活動更嚴格,即“最大誠信”。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海上保險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基礎上的合同,如果有一方不遵守這一原則,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第二節(jié)最大誠信原則(一)最大誠信原則概述28(二)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也規(guī)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所謂誠實信用,是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他方不得隱瞞欺詐,而應當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保險的信息不對稱性。故保險誠信原則有“最大誠信”原則之稱,這是針對雙方的。29(三)堅持最大誠信原則的意義
最大誠信原則是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所必須遵守的一項基本原則,貫穿于整個保險活動始終。堅持最大誠信原則是為了確保保險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30
告知是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合同締結前和締結時以及合同有效期內就重要事實向對方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1)最大誠信原則要求的告知是如實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都有如實告知的義務。(2)重要事實。重要事實是指“影響謹慎的保險人在確定收取保費的數(shù)額和決定是否接受承保的每一項資料。(四)最大誠信原則的主要內容
1、告知——告知、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31
(3)告知的形式。
無限告知是對告知的內容不作具體規(guī)定,只要是重要事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都有義務告知。
有限告知,在我國又稱為詢問回答告知。投保人只回答保險人提出的問題。我國及大多數(shù)國家采用這種告知形式。32
(1)保證的含義。保證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jù)保險人的要求,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某種事件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許諾。(2)保證的形式根據(jù)保證事項是否已經(jīng)存在:分為確認保證和承諾保證。根據(jù)保證存在的形式:分為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
2、保證33(3)違反誠信原則的法律后果違反保證義務的法律后果。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不論其是否有過失,不論是否對保險人有損害,保險人有權解約,不承擔責任。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根據(jù)情況不同,起其法律后果有別:疏忽或無知而未告知、誤告、隱瞞與欺詐。34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規(guī)定: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詢問告知,如實告知)
(1)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約束保險人,新增)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可抗辯條款,新增)2/3/202335第
二
章
保
險
合
同
第1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新: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原: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分析:新法將投保人一般過失責任損失轉嫁到保險人身上,而且增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個人認為對影響是否承保的事項不應過度強調重大過失,而僅影響費率的,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卻是不利于被保險人。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權)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4)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棄權與禁止反言)2/3/202337(3)棄權和禁止反言棄權: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放棄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禁止反言:指一方當事人既已放棄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權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張這種權利。38棄權的構成要件
1.保險人須有棄權的意思表示,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2.保險人必須知道有違背約定義務的情況及因此享有抗辯權或解約權。2/3/202339
2/3/2023視為棄權或默示棄權
1.投保人有違背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其他約定義務的時候,保險人原本應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險人已知此種情形卻仍舊收受補繳的保險費時,則證明保險人有繼續(xù)維持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其本應享有的合同解除權、終止權以及其他抗辯權均視為棄權。
2.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明知有拒絕賠付的抗辯權,但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出損失證明,因而增加投保人在時間及金錢上的負擔,視為保險人放棄抗辯權。2/3/202340
2/3/2023
3.保險人明知投保人的損失證明有紕漏和不實之處,但仍無條件予以接受,則可視為是對紕漏和不實之處抗辯權的放棄。
4.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單持有人應于約定或法定時間期限內通知保險人,但如逾期通知,保險人仍表示接受的,則認為是對逾期通知抗辯權的放棄。
5.保險人在得知投保人違背約定義務后仍保持沉默,即視為棄權。2/3/202341
2/3/2023
【案例5】未完全履行告知義務拒賠案
案情介紹:
1996年3月,某廠45歲的機關干部宮某因患胃癌(親屬因害怕其情緒波動,未將真實病情告訴本人)住院治療,手術后出院,并正常參加工作。8月24日,宮某到保險公司投保簡身險,辦妥有關手續(xù)。填寫投保單時沒有申報身患癌癥的事實。42
1997年5月,宮某舊病復發(fā),醫(yī)治無效死亡。宮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在審查提交的有關證明時,發(fā)現(xiàn)宮某的死亡病史上,載明其曾患癌癥并動過手術,于是拒絕給付保險金。宮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種疾病并未違反告知義務為由抗辯,雙方因此發(fā)生糾紛。43分析與結論
對于此案的處理,保險公司內部形成了兩種意見:持第一種觀點的人認為:被保險人投保時雖已實際患嚴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何況在法律上,違反告知義務的認定,必須同時具備主客觀要件。客觀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將其知道的“重要事實”如實告知保險人。而主觀要件是指義務人的不實說明或隱匿遺漏是出于故意或過失。如果被保險人確實不知自己患有嚴重疾病而沒有告知,則看不出他有任何過錯。44持第二種觀點的人認為:本案被保險人投保之前患有嚴重疾病并接受過手術治療,但因家屬和醫(yī)生的善意隱瞞,被保險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種疾病,導致在投保時未予告知。仔細推敲這種特殊情況,保險人是有正當理由拒絕賠償?shù)摹T诒景钢校瑢m某不知自己患有胃癌,僅從他未聲明自己患有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違反告知義務。45
但是,宮某對自己幾個月前住過院,動過手術的事實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卻沒有加以說明,問題的關鍵恰恰就在這里。盡管被保險人不是故意隱瞞他有胃癌的事實,但是卻隱瞞了住院做手術的事實,增大了保險人的風險,那么就在一定程度上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46習題:案例:
2004年12月,某保險公司承保了某紡織品公司企業(yè)財產(chǎn)險,保險金額10億元。保險期限從2004年12月3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曾以風險詢問表的形式詢問紡織品公司是否安裝消防噴淋設備,紡織品公司告知“已安裝”。
2005年2月,紡織品公司告知保險公司其存放成品的倉庫未安裝消防自動噴淋設備,但紡織品公司強調,根據(jù)產(chǎn)品特性其倉庫不能安裝該設備,按照慣例規(guī)定也不需要安裝,同時聲稱已經(jīng)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證倉庫安全,請求保險人按原保險條件承保。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隨即以批單的形式同意按原保險單條件繼續(xù)承保。2005年9月,該紡織品公司發(fā)生火災,其存放成品的倉庫損失嚴重。紡織品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請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人民幣4000萬元。2/3/202347
保險公司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2005年,消防部門多次書面要求其整改,并特別指出其成品倉庫按照管理應該安裝消防自動噴淋設施,其現(xiàn)有條件根本不具有保證成品倉庫安全的條件。根據(jù)行業(yè)慣例,此類企業(yè)如果沒有消防自動噴淋設施,就不予承保或應提高保險費率。經(jīng)火災專家鑒定,如果安裝了消防自動噴淋設施就足以及時撲滅大火。1、工廠是否有違反告知或保證義務的情況,如有,在哪些方面,2、保險公司有無過失,是否視為棄權,3、綜合分析該不該賠?2/3/202348選擇題1.對未來的事實作出的保證是
。
A.確認保證B.承諾保證
C.信用保證D.默示保證
2.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中,主要約束保險人的是
(多選)。
A.告知B.保證C.棄權
D.禁止反言E。不得拒賠2/3/202349第三節(jié)損失補償原則一、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
在合同生效后,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被保險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全面、充分的賠償,但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賠償額外獲利。損失補償原則體現(xiàn)了保險的宗旨,適應于產(chǎn)險及其他補償性保險合同。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的重要原則。50(二)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shù)南揞~●以實際損失為限
●以保險金額為限
●以可保利益為限以最小者為限511、以受損財產(chǎn)的實際損失為限
【案例】某人投保某項財產(chǎn),保險金額為10萬元,而保險事故發(fā)生導致該項財產(chǎn)全部損毀,此時該種財產(chǎn)的市價僅為8萬元,扣除折舊因素(設折舊為2萬元),該投保人的實際損失價值為6萬元,則保險人只按實際損失6萬元賠償。523、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具有的保險利益為限
【案例】:
發(fā)放貸款的某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將作為抵押物的房產(chǎn)投保了20萬元的財產(chǎn)保險,而銀行借給抵押人的款項為14萬元。假設該房產(chǎn)發(fā)生保險事故導致實際損失20萬元。那么,由于銀行的保險利益只有14萬元,所以保險人只能賠付銀行14萬元,而不是20萬元。53四、損失補償原則的例外
(一)人身保險
由于人身保險的可保利益無法估價,人身保險合同是給付性合同。因此補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嚴格講,其中的醫(yī)療費用保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二)定值保險不論是足額還是不足額保險,均按損失程度十足賠償。(古董、珠寶、字畫、珍稀動物,運輸貨物)54三、人身保險的特征1、定額給付性質
注意以下三者的區(qū)別。定額保險——人身險、定值保險——古玩、字畫、珍稀動物等財產(chǎn)險、不定值保險——多數(shù)一般財產(chǎn)2、人身保險是給付性保險,財產(chǎn)保險是補償性保險.3、人身保險使用平準保費(均衡保費),而不是自然保費——主要針對長期人壽保險4、大多數(shù)人身保險本身兼有儲蓄性,長期性人身保險保單有現(xiàn)金價值2/3/202355(三)重置價值保險發(fā)生損失后保險人按重置費用或成本賠付。可能出現(xiàn)保險賠款大于實際損失的情況,也是該原則的例外。(四)施救費用的賠償合同規(guī)定,被保險人搶救標的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由于擴展了損失補償?shù)姆秶皖~度,也可算作例外。施救費用在另外一個保險金額之內賠償56第四節(jié)近因原則一、近因的含義(一)近因的含義近因是指促成損失結果最有效的,或起決定作用和支配作業(y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與損失結果最接近的原因。57
案例:
一英國居民投保了意外傷害險。他在森林中打獵時從樹上跌下受傷。他爬到公路邊等待救助,夜間天冷,染上肺炎死亡。問保險人是否承擔給付責任?
58二、近因原則的分析和應用在保險實務中要從錯綜復雜的眾多原因中找出近因相當困難,而近因原則的判定又關系到雙方的切身利益。實務中應注意以下幾點:單一原因致?lián)p近因的判斷多種原因同時致?lián)p的判斷多種原因連續(xù)發(fā)生致?lián)p近因的判斷多種原因間斷發(fā)生致?lián)p近因的判斷59(二)近因的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一)近因的認定方法從最初事件出發(fā),進行邏輯推理從損失開始,自后向前追溯601、單一原因:即損失由單一原因造成單一原因近因保險風險保險人賠償除外風險保險人不賠6162同時并存的多種原因近因同為保險風險保險人賠付同為非保險風險保險人不賠付既有保險風險,也有非保險風險損失結果可以分別計算
保險人賠付保險風險所致?lián)p失損失結果難以劃分
保險人一般不予賠付,或通融賠付
2、多種原因同時并存發(fā)生63
3、多種原因連續(xù)發(fā)生。即損失是由若干個連續(xù)發(fā)生的造成,且各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沒有中斷。(1)如果損失的發(fā)生是由具有因果關系的連續(xù)事故所致,且無除外風險,則被保險風險就是損失的近因,保險人應付賠償金。64案例分析
一艘裝有皮革與煙草的船舶遭遇海難,大量的海水侵入使皮革腐爛,海水雖未直接浸泡包裝煙草的捆包,但由于腐爛皮革的惡臭氣味,致使煙草變質而使被保險人受損。那么,保險人對煙草的損失是否負有賠償之責?據(jù)上述情況可知,海難中海水侵入是損失的近因,對皮革的腐爛與煙草的變質并無兩樣,因而,海難與煙草的損失之間存在著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因果關系,因此,保險人理應也對煙草的損失給予賠償。65案例分析
由于戰(zhàn)爭(除外風險)引發(fā)火災(被保風險),燒毀了被保財產(chǎn)。試分析應如何理賠。
分析:
由于損失的近因是戰(zhàn)爭而不是火災,戰(zhàn)爭又屬于除外風險,所以保險人對該財產(chǎn)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66連續(xù)發(fā)生的多種原因近因同為保險風險保險人賠付同為非保險風險保險人不賠付既有保險風險,也有非保險風險前因是保險風險,后因是除外風險保險人承擔賠付責任前因是除外風險,后因是保險風險
保險人不承擔予賠付責任
67案例:
王某為自己所經(jīng)營的零售店鋪及店內貨物向當?shù)乇kU公司投保財產(chǎn)保險。店鋪保險金額為15萬元,店內貨物的保險金額為3萬元。一次性繳清保費。保險期間內,由于店鋪內電線老化失火。王某在無法撲滅大火的情況下將店內的主要貨物約2萬元搬出放置街邊。由于王某的貨物基本上屬于生活零用物品,街上的旁觀人又比較多。在王某毫不提防的情況下,發(fā)生了群眾哄搶貨物的事件。最后王某放置在街邊的貨物基本上被搶劫一空,僅剩3000元余貨。而店鋪亦完全燒毀。2/3/202368
2/3/2023
案例:同難兄弟為何不同獲賠?
某日,某公司為了豐富員工生活,專門安排一輛大巴,組織員工進行省內旅游。能從繁雜的工作中抽身出來輕松一下,員工們心情都特別舒暢。車在高速公路上飛速行駛時,突然從后面飛駛而來一部大貨車(后經(jīng)交警裁定:大貨車為違章快速超車)。公司大巴來不及避讓,兩車嚴重碰撞。公司員工張強和王成雙雙受了重傷,立即被送入附近醫(yī)院急救。
69
張強因顱腦受到重度損傷,且失血過多,搶救無效,于兩小時后身亡。王成在車禍中喪失了一條大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就在事發(fā)前不久,公司為全體員工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人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事故發(fā)生后,該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立即著手調查,了解到:張強一向身體健康,而王成則患心臟病多年。70
最后,根據(jù)《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傷殘給付標準》,保險公司作出如下核定及給付:核定車禍屬意外事故;核定張強死亡的近因是車禍,屬保險責任,給付張強死亡保險金人民幣10萬元;核定王成喪失了一條大腿的近因是車禍,屬保險責任,給付王成人民幣5萬元意外傷殘保險金;核定王成死亡的近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不屬保險責任,不予給付死亡保險。
71判斷分析:
1、張強的死亡是車禍,屬單一原因的近因,屬于被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2、王成死亡的近因是心肌梗塞,因意外傷害(車禍)與心肌梗塞(疾病)沒有內在聯(lián)系,心肌梗塞并非由意外傷害所造成的,故屬于新介入的獨立原因。這個新的獨立的原因為非保險責任,即使發(fā)生在被保危險之后,由非保險所致的損失,保險公司無賠償責任。72五、保險賠償原則的派生原則1、重復保險賠償分攤2、代位追償原則73(一)代位追償原則代位追償原則是指保險事故發(fā)生,造成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或者由第三者責任導致?lián)p失時,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賠償了保險金后,依法取得有關保險標的的所有權或向第三者(責任人)的追償權的原則。74在適用范圍上,只適用于財產(chǎn)保險類合同,而不是適用于人身保險類合同。在適用對象上,當?shù)谌耸潜槐kU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時,保險人不能(不可以)向其追償。但是如果是其故意行為引起保險事故發(fā)生,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保險人行使代位權就不受以上規(guī)定的限制。75(5)代位權產(chǎn)生的條件屬于保險責任內的事故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是由三者責任造成的并由第三者負賠償責任的損失。保險人按合同規(guī)定對被保險人履行了賠償義務之后。被保險人必須保留向三者的追償權76
2、堅持代位追償原則的意義一是防止額外獲利二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xiàn)保險的性質。保險人的權益。保險人在代位追償中享有的權益以其對被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為限。77保險人取得追償權的方式。一是法定方式:即權益的取得無須經(jīng)過任何人的確認;二是約定方式:即權益的取得必須經(jīng)過當事人的磋商、確認。代位追償?shù)膶ο蠹跋拗啤4蛔穬數(shù)膶ο鬄閷ΡkU事故發(fā)生和保險標的損失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第三者。第六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kU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撔袨闊o效。
78目前車輛保險不規(guī)范:
焦青天曝光:
保險公司無責不賠:出車禍后,有責任方得到本保險公司全額賠付,無責任方,自己的保險公司反而分文不賠注意:代位追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作為損失補償原則的補充和完善,因此只適用于各類財產(chǎn)保險,而不適用于人身保險。79
(2)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全數(shù)賠償后,依法取得該項標的的所有權。物上代位通常產(chǎn)生于推定全損的情形;物上代位權通過委付取得委付是一種放棄物權的法律行為。推定全損: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尚未達到完全損毀或完全滅失的狀態(tài),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修復和施救費用將超過保險價值;或失蹤達一定時間,保險人按照全損處理的一種推定性損失。80委付:委付是轉移物權的法律行為。一是委付必須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二是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三是委付不附加任何條件。四是委付必須經(jīng)過保險人同意。構成委付的四個條件:81【案例】案情介紹
個體運輸戶張某將其私有的東風牌汽車向某保險公司足額投保了車輛損失險,保額10萬元,以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4萬元。保險期限為1年。在保險期內的某一天,該車在外出辦事途中墜入懸崖下一條湍急的河流中,該車駕駛員有合格駕照,是張某堂兄,隨車遇難。事故發(fā)生后,張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保險公司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察,認為地形險要,無法打撈,按推定全損處理,當即賠付張某10萬元;同時聲明,車內尸體及善后工作保險公司不負責任,由車主自理。82
后來,為了打撈堂兄尸體,張某與王某達成一協(xié)議:由王某負責打撈汽車,車內尸體及死者身上攜帶的購物現(xiàn)金2,800元歸張某,殘車歸王某,王某向張某支付4,000元。殘車終于被打撈上來,張某和王某均按約行事保險公司知悉后,認為張某未經(jīng)保險公司允許擅自處理實際所有權已轉讓的殘車是違法的。雙方爭執(zhí)不果而訴訟。
試分析后得出結論。83分析與結論
第一,保險公司按推定全損給予了車主張某全額賠償,因此,保險人已取得了殘車的實際所有權,只是認為地形險要而暫時沒有進行打撈。因此,原車主張某未經(jīng)保險公司同意轉讓殘車是非法的。第二,保險公司已經(jīng)對張某進行了全額賠償,而張某又通過轉讓殘車獲得了4,000元的額外收入,顯然不符合財產(chǎn)保險中的損失補償原則。因此,保險公司有權要求追回張某所得的4,000元,這正是損失補償原則的體現(xiàn)。84
第三,王某獲得的是張某非法轉讓的殘車,但由于他是受張某之托打撈,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并且獲得該車是有償?shù)模梢暈樯埔馊〉茫kU公司如果要求其歸還殘車,則應補償王某打撈付出的艱辛勞動,以及支付給張某的4000元。85(二)重復保險分攤原則1、重復保險的含義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時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投保同一危險,而且保險金額的總和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保險。2、重復保險分攤原則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指在重復保險情況下,當保險標的出險后,各保險人應采用一定的方法分攤賠款,防止被保險人額外獲利。863、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
(1)比例責任分攤方式。在重復保險中,以各保險人承保的保額與總保額的比例分攤賠款方式。
(2)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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