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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九年一貫制學校行政管理制度匯編目錄TOC\o"1-1"\h\u32128校長負責制試行條例 312846校長負責制黨支部工作試行條例 721722教職工代表大會試行條例 1025442教職工大會制度 1427157黨政干部工作守則 1515694校長辦公會會議制度 1621274文件管理制度 1721245文件起草審核制度 18111文件制發和審批制度 1924060文件傳閱制度 203098文件借閱制度 211054印信管理使用制度 2220712職工考勤制度 2322586職工請銷假制度 245284財務制度 2522007辦公桌椅、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369532教職員工忌事忌語 3722758值班、值宿制度 39校長負責制試行條例校長負責制黨支部工作試行條例教職工代表大會試行條例教職工大會制度黨政干部工作守則校長辦公會會議制度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起草審核制度文件制發和審批制度文件傳閱制度文件借閱制度印信管理使用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請銷假制度財務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四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五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一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第六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第七條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第八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第九條國家對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十一條預算編制方法(一)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二)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以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第十二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和調整
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第十五條學校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四)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第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津貼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個人及對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外支出、財政補助項目及預算外項目支出等其他費用。(二)建設性支出,即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三)經營支出,即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第十九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第二十條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第二十一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第二十二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第六章結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三條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第二十四條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五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第二十六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等。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醫療基金是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職工醫療開支的資金。獎教獎學基金是接受社會捐贈,專門用于獎勵教職工和學生的無須保留本金的資金。學??梢园凑諊矣嘘P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第二十七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第八章資產管理第二十八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第二十九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第三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的租賃,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租賃者收取租賃費。租賃費計入經營收入。第三十三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第三十四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和其他單位的投資。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對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第九章負債管理第三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第三十八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第十章財務清算第四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第四十一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第四十二條劃轉撤并的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二)撤銷的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第四十四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第四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第四十六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梢愿鶕拘L攸c增加財務分析指標。第十二章財務監督第四十七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第四十八條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筛鶕嶋H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第四十九條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第十三章附則第五十條國家對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五十一條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及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辦公桌椅、辦公用品管理制度為加強管理,減少費用支出,提高辦公用品的利用率。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1.確定各處、機關辦事人員需配備的各種辦公用品,桌、椅、柜,落實到人頭,設使用年度卡,達到管用一條線,做到三清(領導清楚,管理人員清楚,使用人員清楚)2.愛護公物,辦公人員要做到使用好,保管好,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做到勤檢、勤修,如個別不能修理,急時上報到管理部門進行維修。3.公共財物,任何人不得轉借,轉給他人,調出人員必須上報校管理人員,收回或調整,不得個人帶走,校內調動,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上報校管理人員經領導同意方可帶走。4.開學初,一次配齊辦公用品,定為文銷發放日,指定專人領取,不對其他人員。文銷用品按指標配備,嚴格控制超支。5.領取各種物品,不得隨意入庫內,遵守管理制度。6.管理人員帳、物、票相符,日清、月結、采購貨物不壓支票,當日取出,當日返回,做到不拖,不欠。6.對自己所配備的桌、椅、柜如有意損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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