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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6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精選期中達標檢測卷(附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田律師曾在某人民法院擔任審判員多年,離開法院到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執業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以其業務知識和辦案經驗在其曾任職的法院代理了大量訴訟案件。對田律師的工作,下列哪種認識是正確的?A、業績突出,應予肯定B、確有成績,但不合適C、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D、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律師的執業限制《律師法》第36條規定,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根據《律師法》的規定,田某在離開法院后不到兩年時間內,代理訴訟案件的行為,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但考生應注意,如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在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從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以外的其他律師業務如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不屬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律師規范》中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包括該種情況,因此C不正確。2、以下對于貪污罪的描述哪項是正確的?A、對于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多次貪污未經處理,是指2次以上的貪污行為,未受刑事處罰,不包括行政處罰B、累計貪污數額時,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C、貪污后至案發前,被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應作為貪污的犯罪數額計算,但應作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連同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繳D、個人貪污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和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參考答案】:C【解析】:貪污罪解析: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所謂多次貪污未經處理,是指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貪污行為,既沒有受過刑事處罰,也沒有受過行政處理。累計貪污數額時,應依刑法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執行,在追訴時效期限內的貪污數額應累計計算,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貪污數額不予計算。在審判實踐中,對被貪污的公款在貪污后至案發前所生利息,不作為貪污的犯罪數額計算。但該利息是貪污給被害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一部分,應作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連同其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繳3、下列關于中國各歷史朝代司法機關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西周時期中央設大司寇,負責實施法律法令,輔佐周王行使司法權B、秦漢時期的中央司法機關為廷尉,審理全國案件C、唐代沿襲隋制,皇帝以下設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大司法機關,執行各自司法職能D、明清時期的中央司法機關為刑部、大理寺、督察院【參考答案】:B【解析】:秦漢時期廷尉為中央司法機關的長官。4、符某是某機械廠職工,上班經常遲到、早退、工作消極。在廠方予以口頭警告后仍不改正,反而故意損壞機器設備,浪費能源。工廠領導多次批評教育無效后,決定予以辭退。符某得知該消息后,十分緊張,四處尋找工作,并與廠領導交涉。3個月后,符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超過申請仲裁的期限為由,不予受理。符某遂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此,人民法院()A、應當不予受理。因為對于勞動爭議應先經過仲裁B、應當不予受理。因為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問C、應當受理。因為對本案可以不經過仲裁直接起訴D、應當受理。但經過審理確實發現符某無任何正當理由超過仲裁期限,則應當依法予以駁回【參考答案】:D【解析】:見《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3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本案中符某申請仲裁時確已超過《勞動法》規定的60日期限,但法院仍然應當受理。C選項雖然結論正確,但理由不正確。5、漢代的買賣契約叫。A、質劑B、券書C、文券D、散估【參考答案】:B【解析】:正確答案:B評析:本題涉及漢代的法律制度。漢代的買賣契約叫券書,西周的買賣契約叫質劑。6、《政府采購法》規定了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的一定期限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這兩個期限分別是多少?A、20日,5個工作日B、30日,5個工作日C、20日,7個工作日D、30日,7個工作日【參考答案】:D【解析】《政府采購法》第46條第1款、第47條7、在唐律中的“非因斗爭,無事而殺”,說的是下列哪種情況?A、賊殺B、故殺C、謀殺D、歐殺【參考答案】:B【解析】:在唐律中的“非因斗爭,無事而殺”說的是雙方并非因為斗毆,一方突然起意殺人,即是“故殺”,所以B項符合題意,當選。ACD選項錯誤,不應入選。8、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的通知中,哪一個是生效的?()A、宣告合同無效的通知B、撤銷要約的通知C、賣方要求補救交貨缺陷而向買方發出的通知D、撤回要約的通知【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訂立和履行中通知的效力《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不同類型的通知的生效時間作了不同的規定。一般來說,主張權利的通知發出生效,而要求對方從事或限制某種行為的通知送達生效。第l6條第1款規定了撤銷要約的情況:“在未訂立合同之前。邀約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于被要約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要約人。”這一規定排除了8選項。公約第48條對賣方補救產品缺陷作了規定,“賣方補救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這排除了本題中C項。公約第l5條第2款規定:“一項要約,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約送達被要約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要約人。”可知D項不選。該公約第26條規定:“宣告合同無效的聲明,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所以,只有A項正確。9、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備案制度是保證規范性法律文件合法的重要措施.下列有關規范性法律文件備案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只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B、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只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C、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只須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備案D、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只須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法律、法規的備案制度。《立法法》第89條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后的30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一)行政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故A項正確,D項錯誤;(三)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故B項錯誤;(四)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同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故C項錯誤;(五)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報授權決定規定的機關備案。綜上,故選A。10、關于法官說法不正確的是下列哪項?A、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B、法官依法履行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C、法官在其任職期限內,不得辭職D、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法官的職務【參考答案】:C【解析】:見《法官法》第1條、第4條、第8條第(二)項、第8條第(八)項以及第10條第(一)項的規定11、下列哪一種行為可以構成偽證罪?A、在民事訴訟中,證人作偽證的B、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偽造證據的C、在刑事訴訟中,證人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的D、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的【參考答案】:C【知識點】偽證罪。【解析】根據《刑法》第305條的規定,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因此偽證罪只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且主體也僅限于四類人即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所以本題很容易就排除掉A項、B項和D項。12、下列關于國際法院法官的敘述哪個是錯誤的?()A、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他們必須來自不同的國家B、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分別獨立進行選舉,只要在其中一個機關獲得絕對多數票即可當選C、法官任期為9年,可連選連任D、國際法院的院長和副院長從法官中選舉產生【參考答案】:B【解析】:法官必須在聯大和安理會兩個機關同時獲得絕對多數票方能當選。13、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依據1988年生效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設立的國際金融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該機構只承保貨幣匯兌險、征收險、戰爭內亂險和政府違約險B、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的投保范圍,但間接投資除外C、該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D、在任何情況下,該機構都不得接受東道國自然人、法人的投保【參考答案】:C14、甲國發生的某組織進行的叛亂活動已被甲國政府和國際社會承認為叛亂團體。該叛亂團體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區,強行掠奪或占用外國僑民和外國國家的財產。根據國際法,下列關于甲國政府是否承擔責任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承擔直接責任B、承擔間接責任C、甲國政府和叛亂團體共同承擔直接責任D、不承擔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一國內部叛亂行動造成損害其政府的責任承擔。解答此題關鍵是把握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國家責任是國家應對其違反國際義務的國際不當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國際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1)以過錯責任為一般歸責原則;(2)國家有不當行為,即該行為可歸因于國家,違背該國所應承擔的國際義務。因此,在一國領土或其管轄下的任何其他領土內成立的叛亂運動的機關的行為,不是該國現存政府的行為,所以不能因其發生在境內而被視為可歸因該國的行為,該國不必然對此負責。本題中,叛亂雖然發生在甲國境內,叛亂組織在其控制范圍內掠奪外國僑民財產,但其行為不是甲國國家行為,對由此造成的損害,甲國不承擔責任,選項D正確。15、甲為了駕車違章時交警能夠網開一面,遂購買偽造的武警部隊車牌一副,裝在私車上,多次違章駕車,以軍人正在執行軍務為由,拒不接受處罰,造成惡劣影響。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B、招搖撞騙罪C、詐騙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點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根據該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冒充軍人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故選A。16、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現了質量問題。請問依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只要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B、只要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貨物無效C、如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一般違約,買方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D、如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僅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和今后交付的貨物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貨物買賣的分批履行根據《公約》第73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分批交付貨物的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便對該批貨物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對于本題中第二批貨物,如果貨物質量構成根本違約,則買方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A項表述正確。如果第二批貨物質量問題僅構成一般違約,則不能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只能采取其他的救濟措施,C選項說法錯誤。根據《公約》第73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使另一方當事人有充分理由斷定對今后各批貨物將會發生根本違反合同,該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告合同今后無效。”因此只有在任何一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并且有充分理由斷定今后各批貨物也會根本違約時,買方方可宣告合同對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貨物無效,D項認為如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僅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和今后交付的貨物無效,缺少了“斷定今后各批貨物將會發生根本違反合同”這一條件,故D項的說法錯誤。根據《公約》第73條第3款的規定:“買方宣告合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為無效時,可以同時宣告合同對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貨物均為無效,如果各批貨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單獨用于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設想的目的。”只有在賣方宣告合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無效,而各批貨物又是相互依存的情況下,買方方可宣告對已經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貨物的無效。而B選項認為,只要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貨物無效,缺少了各批貨物相互依存這一限制條件,故B選項的說法錯誤。17、法國A公司先后于5月1日和5月8日分別向中國B公司郵寄一份不可撤銷的要約通知和一份撤回要約的通知。B公司在5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約通知后當天即打電話給A公司表示接受,并于5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郵寄一份確認函。5月20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A公司則收到B公司的確認函。在上述情況下,根據《國際貨物買賣公約》的規定,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合同:A、于5月11日成立B、于5月15日成立C、于5月20日成立D、合同不成立【參考答案】:A【解析】:要約的撤回和撤銷,承諾的生效本題涉及要約的撤回和撤銷問題。要約在送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在生效前的收回稱為撤回;要約生效后的收回稱為撤銷。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撤回要約的通知先于要約到達,或與要約同時到達,撤回才是有效的。本題中,B公司5月11日收到要約,并及時通過電話方式予以承諾,當5月20日收到對方撤回的通知,顯然要約已生效,撤回要約無效;另一方面,一份標明了“不可撤銷”字樣的要約,在要約生效之后是不可以收回的,即撤銷要約行為無效。本題還涉及承諾的生效時間問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采用到達生效原則,即對要約的承諾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生效。另外,關于承諾的傳遞通常應采取要約規定的方式,未作規定時,應采取要約傳遞相同的方式或較之更為快捷的方式。本題中,B公司先以口頭方式表示接受,后又郵寄信函表示確認,該信函于5月20日到達A公司,但是電話方式的承諾更早到達,此后合同已經成立,所以,選項A正確。18、某縣政府所屬林業局在某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對過往木材進行檢查,并委托其行使處罰權,木材檢查站應當以誰的名義行使處罰權?A、縣林業局B、林業木材檢查站C、縣人民政府D、縣政府法制辦【參考答案】:A【解析】:木材檢查站行使檢查權和處罰權是受縣林業局的委托,而不是基于法律、法規的授權,因此起行使職權是以委托行政機關縣林業局的名義進行的19、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應按下述哪一方法計算?A、本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天數B、本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C、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天數D、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參考答案】:D【解析】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國賠解釋》第6條第2款規定:“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數額,應當以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為準。《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規定,選項D是正確的20、甲雇人綁架了其經商的朋友乙,要求其當場交付50萬元,乙與其妻子聯絡后讓其妻子交付了現金40萬元,甲念及自己與乙是多年的好友,且乙多次在物質上幫助過自己,覺得這樣做良心不安,于是讓人將乙送回家,甲的行為屬于: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預備【參考答案】:C【解析】:關于AC選項。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綁架罪以控制人質為既遂,是否提出勒索要求或者是否勒索到財物,不影響犯罪的既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本題中,甲雇人綁架的行為已經既遂,其后將乙送回家的行為,屬于犯罪既遂后的悔過表現,可以作為量刑依據予以考慮。因此,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關于B選項。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題中,甲雇人綁架的行為已經既遂。因此,B選項錯誤。關于D選項。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有犯罪預備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的,是預備犯。本題中,甲雇人綁架的行為已經著手且達到既遂狀態。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21、商業銀行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責令改正并予以罰款?()A、未經批準辦理結匯、售匯的B、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C、未經批準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D、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參考答案】:A,B【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權限劃分【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76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準辦理結匯、售匯的;(二)未經批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故選A、B22、對于法律權利的理解,學者們提出了許多學說,但不包括下列哪一選項?A、自由說B、資格說C、利益說D、平等說【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權利。在對法律權利的理解上,沒有D項“平等說”這一學說為干擾項。此外,還有范圍說、意思說、折中說、法力說、主張說、選擇說、可能說等。23、衛生行政機關對患有流行性傳染病的人采取強制隔離治療的行為屬于A、行政強制B、行政處罰C、行政處分D、違法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衛生行政機關對患有流行性傳染病的人采取強制隔離治療屬于行政強制中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主體為維護國家與社會的管理秩序,或者為迫使行政相對人履行特定行政法義務,而通過強制方法實施的行為。它具有特定性、臨時性和非制裁性的特點。常見的行政強制措施手段包括:強制帶離現場、盤問、強制傳喚和訊問、強制約束、人身扣留、強制檢疫檢查、強制隔離治療、強制戒毒,對財務的查封、扣押和凍結24、下列關于兩漢時期法律儒家化的表述,正確的是:A、上請制度始于漢高祖劉邦,到東漢時期已成為官貴的一項普遍特權,但死刑不能適用該制度B、恤刑只針對老幼C、親親得相首匿原則主張親屬間首謀藏匿罪犯都應該不負刑事責任D、春秋決獄實行論心定罪的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漢高祖劉邦七年下詔:“郎中有罪耐以上,請之。”即通過請示皇帝給有罪貴族官僚某些優待。其后,宣帝、平帝相繼規定上請制度,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孫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請”優待。東漢時“上請”適用面越來越寬,遂成為官貴的一項普遍特權,從徒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適用。因此,A項不正確。漢代統治者以“為政以仁”相標榜,強調貫徹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年80歲以上的老人,8歲以下的幼童,以及懷孕未產的婦女、老師、侏儒等,在有罪監禁期間,給予不戴刑具的優待,老人幼童及連坐婦女,除犯大逆不道詔書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監禁。因此,B項不正確。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是漢宣帝時期確立的。主張親屬間首謀藏匿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來源于儒家“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的理論,對卑幼親屬首匿尊長親屬的犯罪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尊長親屬首匿卑幼親屬,罪應處死的,可以上請皇帝寬待。C項表述用詞太絕對,不夠嚴謹,親屬間首謀藏匿犯罪的行為不是必然免除刑事責任的。漢代中期以后,儒家正統思想已經確立,實行春秋決獄、“論心定罪”的原則,如犯罪人主觀動機符合儒家“忠”、“孝”精神的,即使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也可以減免刑事處罰;相反,犯罪人的主觀動機嚴重違背儒家倡導的精神,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也要給予嚴懲。故D項表述正確。25、如買方根本違約,賣方宣告合同無效,但并未實際轉賣合同項下貨物,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賣方可以取得原合同規定的價格與合同訂立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B、賣方可以取得合同規定的價格與合同原訂交貨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C、賣方可以取得原合同的價格與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D、賣方可以取得原合同規定的價格與買方違約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參考答案】:C【解析】:宣告合同無效的損害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6條規定:“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而貨物又有時價,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果沒有根據第75條規定進行購買或轉賣,則可以取得合同規定的價格和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按照第74條規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損害賠償。”根據該條規定,用于計算價格差額的兩個價格分別是合同價格和宣告無效時的時價,而不是買方違約時的時價或合同訂立時的時價或原訂交貨時的時價。因此,本題選項中ABD三項都不正確,只有C項正確。26、關于中外法律制度的發展演變,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禮”等婚姻法律的原則和制度,多為后世法律所繼承和采用B、漢代“秋冬行刑”的死刑執行制度,對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著深遠影響C、清末規定的法官和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監獄及獄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體制上的重大變化D、法國國民會議于1787年8月26日通過《獨立宣言》,這一劃時代的歷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確而系統地提出了資產階級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暫無27、張律師在去看守所會見在押被告人劉某時,劉某的妻子李某請張律師將300元現金轉交劉某,并將劉某從看守所寄出的索要300元現金的明信片出示給張律師,以證明該現金確實為劉某所索要。對于李某的要求,張律師的正確做法是哪項?A、既然現金數額不大,并且有劉某寄出的明信片為證,可以在會見的時候順便轉交B、帶李某一同到看守所,讓李某親自將該現金交給劉某,以免代轉說不清楚C、讓李某本人將該現金交給看守所轉交D、D。先將錢收下,然后經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批準,再行轉交【參考答案】:C【解析】:《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23條規定,律師不得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為被告人傳遞信件、錢物或與案情有關的信息。因此A項、B項和D項均是錯誤的。28、下列情形中,哪種行為不成立侵占罪?A、胡某在歌廳撿到一個錢包,打開后發現里面有五萬元,遂據為己有。后失主找到胡某要求返還,胡某不還B、出租車乘客甲下車后遺忘錢包,后上來的乘客乙看到后悄悄拿走并下車C、王某在出差前將電腦放在鄰居錢某家,錢某擅自將電腦變賣,私吞錢款。王某回家后,錢某謊稱電腦被盜D、吳某將金絲鳥借給李某玩賞,李某到手后竟將鳥給吃了【參考答案】:B【解析】:侵占罪是指將他人所有、自己在占有的財物,變成自己所有。B項,甲雖遺忘錢包,但轉移為由司機占有。乙構成盜竊罪。29、中國某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從中國飛往舊金山的客機在飛越公海時因掉下某物體對正在公海上捕魚的甲國公民H(在中國有住所)的漁船造成損害,H在中國對中國航空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中國法院應當適用下列哪項法律?()A、中國法B、美國法C、甲國法D、規范公海的有關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依《民用航空法》第l8鷹條第2款的規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該案的受理法院為中國法院,應當適用中國法處理本案。30、某鄉甲村內有鄉辦副食品加工企業一家,村辦林場一片。村內的耕地,過去由生產隊集體耕種,以后生產隊改為組,由各組發包給本組的農戶。依照法律規定,以上土地的所有權歸屬應如何確定?()A、鄉辦企業用地歸某鄉所有,林場土地歸甲村所有,耕地歸各組所有B、林場土地歸甲村所有,其余土地歸某鄉所有C、鄉辦企業用地和林場土地歸某鄉所有,耕地歸各組所有D、所有這些土地都歸某鄉所有【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0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由此可見,A項將土地的所有權歸屬確定為“鄉辦企業用地歸某鄉所有,林場土地歸甲村所有,耕地歸各組所有”是正確的,應為本題的選項。31、下列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B、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在原任職的地區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C、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D、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參考答案】:C【解析】檢察官的任職回避《檢察官法》第20條:“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32、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行賄罪的構成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何種目的?A、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B、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C、謀取利益的目的D、謀取個人利益的目的【參考答案】:A【解析】:行賄罪主觀方面《刑法》第389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有關賄賂的犯罪,它們的主觀目的的規定是不同的,應注意區分。如受賄罪中,索賄的無須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目的即可構成犯罪,而一般受賄的必須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目的,斡旋受賄的則必須是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方構成犯罪。33、關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經濟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連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參考答案】:C【解析】:唐律五刑唐律五刑承用隋《開皇律》中所確立的五刑,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種。34、下列有關生育保險說法正確的是:()A、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B、生育費用包括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C、女職工懷孕期間享受生育津貼D、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參考答案】:C【解析】:《社會保險法》第54~56條。35、關于法律論證中的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律論證中的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之間的區別表現為,內部證成是針對案件事實問題進行的論證,外部證成是針對法律規范問題進行的論證B、無論內部證成還是外部證成都不解決法律決定的前提是否正確的問題C、法的適用只要有外部證成即可,毋需內部證成D、無論內部證成還是外部證成都離不開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規則【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法律證成。法律適用的結果的合理性取決于以下兩個因素:一是該結果必須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規則從前提中推導出來;二是推導結果所依賴的前提是正當的.對前者的證成屬于內部證成,對后者的證成屬于外部證成.因此,A、B項錯誤.法的適用需要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的結合,因此,C項錯誤.無論內部證成還是外部證成都離不開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規則,這是證成成功的基礎和前提.因此,D項正確.36、在庭審過程中,下列哪一項不是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的責任?A、控訴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危害B、維護國家和被害人個人的合法權益C、積極地進行舉證,以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控訴意見D、在發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行為違反訴訟程序時,及時地提出糾正意見【參考答案】:D【解析】:檢察官法第八條檢察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四)清正廉明,忠于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六)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37、某甲被聘在國有公司擔任職務,后因該國有公司與某外商企業合資,國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該國有公司委派到合資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在任職責期間,某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資企業價值5萬元的財物非法據為已有。對某甲的行為應加何定罪?A、侵占罪B、職務侵占罪C、盜竊罪D、貪污罪【參考答案】:D【解析】: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的區別。【解析】本題的關鍵在于判斷甲是否具有構成貪污罪的主體資格。《刑法》第382條規定了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本題中,甲是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的,依照刑法上述規定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具備構成貪污罪的主體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國家占有股份的合資公司的財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故應選擇D項。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構成職務侵占罪不須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條規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在文字上雖然十分相似,但是從構成要件上來看,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罪。38、“明德慎罰”的前提是:()。A、以德配天B、實施德教C、用刑寬緩D、德主刑輔【參考答案】:B【解析】:以德配天;明德慎罰周初統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政治法律主張,這種“明德慎罰”的主張要求統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辦法來治理國家,也就是通過道德教化的辦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實施德教是第一位的,是前提。39、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傳統法典是:()A、《元典章》B、《唐律》C、《泰和律》D、《宋刑統》【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書判大理寺卿竇儀等人的奏請下,開始修訂宋代新的法典。同年七月完成,由太祖詔“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頒行天下”,成為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全稱《宋建隆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泰和律》是金代法典。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D項。40、趙某教唆李某殺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潛入王家,適逢王某外出未歸,李某便將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強奸后逃離。本案中,趙某的行為:A、不構成犯罪B、屬于意外事件C、應當從重處罰D、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參考答案】:D【考點】教唆未遂的處罰【解析】趙某的行為屬于教唆未遂,根據《刑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哪些行為應認定為搶劫罪一罪?A、甲將仇人殺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現金B、甲持刀攔路行搶,故意將受害人殺死后取走其財物C、甲在搶劫過程中,為壓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將被害人殺死,取走其財物D、甲實行搶劫罪后,為防止受害人報案,將其殺死【參考答案】:B,C【解析】:答案BC【解析】:對于A項,在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情況就是,行為人殺人后起意占有死者生前財物的。這種情況應對行為人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性,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當然,這是就行為人殺人后占有一般財物而言。A項錯誤此外還有特殊情況,殺人后將他人的槍支取走,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槍支罪實行數罪并罰。對于B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已明確指出:“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BC項正確。行為人實施搶劫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所以D項錯誤。3、下面所列的行政組織中屬于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的是哪些?A、派出所B、區公所C、街道辦事處D、稅務所【參考答案】:B,C【解析】:派出所和稅務所的性質相同,故不當選。4、金神兵因犯分裂國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緩刑期滿后第三年,金神兵又犯間諜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構成特別累犯B、不構成累犯C、對后罪應從重處罰D、對后罪可以適用緩刑【參考答案】:B,D【解析】:關于AB選項。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7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本題中,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不符合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條件,不構成特別累犯。因此,A選項的說法錯誤;B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C選項。本題中,行為人不構成累犯,也沒有其他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不應從重處罰。因此,C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D選項。根據《刑法》有關緩刑的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本題中行為人不構成累犯,可以適用緩刑。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D。5、在討論“法的起源、法的歷史發展”這部分內容時,法學院同學甲、乙、丙各抒己見。甲認為:1.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現和階級的形成;2.在古羅馬學者西塞羅看來,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認為:1.法的移植對象只能是本國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繼承對象則主要是本國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將歷史上存在的法分為形式不合理的法、實質不合理的法、實質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認為:1.與原始社會規范的適用相比較,法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根據居民的血緣關系來確定的;2.不同歷史類型的法之間存在著繼承關系。下列選項何者為正確?A、甲的觀點1、乙的觀點1和丙的觀點2B、甲的觀點2、乙的觀點2和丙的觀點1C、甲的觀點1、乙的觀點1和丙的觀點1D、甲的觀點2、乙的觀點2和丙的觀點2【參考答案】:A,D【解析】:司法考試已連續兩年以這種出題形式來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識。做這種類型的題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比如本題中,丙的觀點1是明顯錯誤的,因為主要是根據居民的血緣關系來確定其適用范圍的是原始社會規范,而不是法。有了這一正確的判斷,即可輕易排除BC項。至于AD,甲、乙的觀點均是正確的,故均入選。本資料來自司考吧,更多資料、更多信息,敬請關注司考吧。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維定式的影響,在用“排除法”確定了A項正確以后,便不再考慮D項,考試中一定要細心,不可草率行事。6、武器是戰爭的重要構成要素。在現代國際法上,禁止具有過分傷害力和濫殺濫傷作用的武器使用。2003年,美國以伊拉克發展和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名,對伊拉克發動了代號為“斬首行動”的伊拉克戰爭,影響了整個國際局勢。下列關于這次戰爭和戰爭開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不正確的選項是哪些?A、美、伊兩國對于在太平洋公海上遇到的對方國籍公私航空器及貨物、公私船舶及貨物都可以予以拿捕沒收B、美、伊兩國可以互相認為擁有對方國籍的人以及財產帶有敵意性,但是私人之間的商業關系并不被禁止C、若伊拉克擁有射入人體后破裂的達姆彈,其也并未違反現代國際法上關于武器的限制D、美、伊兩國若有雙邊互助條約,則立即廢止,但是兩國參加的規定戰爭行為規則的條約就必須適用兩國之間【參考答案】:A,B,C【解析】:國際法禁止具有過分傷害力和濫殺濫傷作用的武器使用。這類武器有毒氣、化學和生物武器。具體而言,包括:(1)極度殘酷的武器如達姆彈(一類射入人體后爆炸或破裂的子彈)等;(2)有毒、化學和生物武器;(3)核武器。除極度殘酷的武器,有毒、化學和生物武器以外,核武器由于其殺傷性,從理論上講應屬禁用的武器和方法之列,但目前國際法尚未對核武器作出規定。故本題中,達姆彈屬于極度殘酷的武器,其已被國際法禁用,C選項錯誤。戰爭會使交戰國之間的法律關系產生非常重大的變化:交戰國對于在海上遇到的敵國的公、私船舶和貨物,可予以拿捕沒收,但對從事探險、科學、宗教或慈善以及執行醫院任務的船舶除外;對敵對國的公、私航空器及其所載貨物均可拿捕沒收。A選項沒有注意到拿捕沒收船舶的例外情況,故A選項錯誤。戰爭對經濟貿易關系也有影響,斷絕經貿往來是戰爭開始后敵國之間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地,交戰國人民之間的商務和貿易往來是被禁止的,但對已履行的契約或已結算的債務則并不被廢除。故B選項錯誤。在條約關系上,凡以維持共同政治行動或友好關系為前提的條約,立即廢止;凡規定戰爭行為規范的條約于戰爭開始后不僅有效,而且恰恰必須適用,當事國應嚴格遵守。故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ABC。7、甲國刑法規定,外國人在甲國領域外對甲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甲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期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甲國的刑法。這不是國際法上所說的哪些管轄權?A、國籍普遍管轄原則B、領土管轄原則C、普遍性管轄D、保護性管轄【參考答案】:A,B,C【解析】:保護性關系原則的適用一般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行為主體必須是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否則構成屬人管轄;行為必須在領域外,否則構成屬地管轄;行為針對的對象必須是該國國民或者公民;行為性質比較嚴重。普遍性管轄是指對于國際法規定的反人類利益的國際罪行,保留犯罪人國籍、行為地、各國普遍有權實行的管轄。8、根據我國選舉法,下列關于我國代表候選人的提出以及代表的罷免的表述正確的是:()。A、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按照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B、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C、對直接選舉的代表,原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提出罷免要求D、罷免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在大會會議期間,須經原選舉單位出席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參考答案】:A,B【考點】代表候選人的提出;罷免代表【解析】C項,對直接選舉的代表,原選區選民3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提出罷免要求。D項,罷免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在大會會議期間,須經原選舉單位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AB兩項是正確的,當選。9、市規劃局批準房地產企業大力公司在一片舊居民區開發商品房,規劃范圍內的居民認為自己由于歷史原因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已經在該片土地上居住40年,規劃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批準建房是違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訴訟,下列有關本案原告資格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權人,不具備原告資格B、法院審查的對象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居民權益是否合法不影響其享受原告資格C、規劃行為是針對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規劃行為的相對人,故不具備原告資格D、居民在批準規劃階段不具備原告資格,一旦實施強制拆遷行為便享有原告資格【參考答案】:A,C,D【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2條規定:“與具體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條規定明確了行政訴訟原告不限于行政相對方,糾正了過去理論與實務界存在的錯誤觀念,所以C項錯誤,應當選。依據第12條,批準行為已對居民的利益產生影響,居民對于該行為屬于“有利害關系”者,因此D項應選。A項的錯誤在于,在起訴階段,原告的權益是否合法并非法院審查內容,因而不影響其原告資格,所以A也應選。B項表述正確10、關于勞動爭議仲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必須與對方簽訂仲裁協議B、勞動爭議仲裁適用調解原則C、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D、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參考答案】:B,C,D根據《勞動法》第79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由一方當事人提起,不需要簽訂仲裁協議,所以A選項不正確。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所以c選項正確。根據《勞動法》第77條,調解原則適用于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所以8選項正確。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所以D選項正確。11、甲、乙、丙通過深圳的一家旅行社為出國務工人員辦理了15天的出國旅游簽證,還通過某一中專學校,花錢為這些沒有經過正規培訓的出國勞務人員辦理了《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崗位技能證書》,然后帶他們乘船從海路出境。在菲律賓,丙通過非法途徑為勞務人員辦理“工作證”、“安全證”。就這樣,他們先后15次成功偷渡182人到菲律賓打工,收取了勞務費約400萬元。其中在第13次辦理出境手續時,三人對檢查人員進行威脅,抗拒檢查;第14次,甲見丁頗有姿色,威脅她說,如果不和他睡一晚,到菲利賓就把她一個人扔下不管,丁害怕,只得和甲發生了關系。對本案中各個行為人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A、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共犯B、甲的行為構成強奸罪C、三人的行為構成騙取出境證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共犯D、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妨害公務罪【參考答案】:A,B【解析】:根據《刑法》第318條以及《關于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行為。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組織多人以勞務輸出方式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符合刑法關于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規定,所以A選項正確。根據《刑法》第318條的規定,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對被組織人有強奸行為,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甲通過脅迫手段和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成立強奸罪,故B選項正確。甲、乙、丙通過旅行社辦理了15天的出國旅游簽證,屬于目的行為與手段行為的牽連,按照擇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應選擇處罰較重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而不需與騙取出境證件罪數罪并罰,因此C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318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屬于偷越國(邊)境罪的加重情節,不再定妨害公務罪,不存在數罪并罰的問題,因此D選項錯誤。12、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社會組織行使行政權的行為,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應視為該行政機關的行為B、應視為該社會組織的行為C、應視為該社會組織和行政機關的共同行為D、應視為既是該社會組織的行為,又是該行政機關的行為【參考答案】:B,C,D【解析】: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是指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其行使職權是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而不是以被委托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13、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要約的承諾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生效,這里的“送達”是指送交要約人的下列哪些處所?()A、營業地B、向要約人投郵的郵電局C、通訊地址D、慣常居所【參考答案】:A,C,D【考點】要約或承諾的送達【解析】所謂送達,是指送在要約人的營業地,通訊地址和慣常居所。14、刑法第171條第1款前段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關于本條的理解,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運輸假幣罪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幣,但出售、購買假幣罪不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幣B、根據故意犯罪的刑法規定與刑法原理,出售、購買假幣罪也以行為人明知是假幣為前提C、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都是故意犯罪,但運輸假幣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購買假幣罪只能是間接故意D、“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是指可以并處罰金,而非應當并處罰金【參考答案】:A,C,D【解析】:答案及解析:ACD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都是直接故意。刑法規定“并處”罰金時,人民法院在對犯罪人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罰金;刑法規定“可以并處”罰金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及犯罪人的財產狀態,決定是否判處罰金。15、作為國際法的主體,國家必須具有?A、主權B、居民C、領土D、政權組織【參考答案】:A,B,C,D【解析】:注意的是,這四項并不一定要同時具備,有時主權國家可能會暫時喪失其中的某一項,比如國家可能由于某些自然的或者人為的原因喪失對其居民或者領土的有效控制,但是這些情況并不影響其作為國家而繼續存在。16、張某是河南省某地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審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中,張某認為該省人大常委會所制定的《種子條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種子法》相抵觸,宣告其無效。下列有關該事件的表述正確的有?()。A、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等法律,張某作為法官無權宣告地方性法規無效B、張某如認為地方性法規與法律相抵觸,可以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審查C、如果《種子條例》的確與《種子法》相抵觸,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將其撤銷D、只有《種子條例》的原制定機關才有權決定是否撤銷【參考答案】:C,D【考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國務院的職權;省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解析】參見《憲法》第62條全國人大的職權第ll項: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故A項不正確。《憲法》第89規定國務院的職權第14項: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3的決定和命令,故B項不正確。《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第8項: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故C項正確。《憲法》第104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3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故D項正確17、依據有關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B、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C、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改變企業隸屬關系的,該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D、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為被告【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所以A是正確的。第16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所以B是正確的。第17條規定。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隸屬關系的,該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對于國有企業,應適用不同的規定,所以C是錯誤的。第19條規定: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所以D是錯誤的18、關于律師執業活動,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B、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律師可以不予保密C、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問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D、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參考答案】:A,C,D《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27條、第36條的規定。19、下列關于行為對象的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A、甲持槍搶劫銀行,槍是甲搶劫罪的行為對象B、脫逃罪沒有行為對象C、乙強奸丙,丙是乙強奸罪的行為對象D、賭博罪的行為對象是賭資【參考答案】:B,C【解析】:行為對象也叫犯罪對象(行為客體),一般是指行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體(人)或物質表現(物)。它具有三個特點:(1)行為對象是物與人;(2)行為對象直接或間接體現刑法所保護的法益;(3)行為對象必須被行為作用。行為對象不同于組成犯罪之物,因此賭資不是賭博罪的行為對象。行為對象也不同供犯罪行為使用之物(犯罪工具),因此槍支不是搶劫罪的行為對象。通說認為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有行為對象,脫逃罪就是一種沒有行為對象的犯罪,因為其客觀表現是行為人作用于自己身體所處的狀態,因而侵犯了相應的管理秩序,而這種狀態并不是物或者人,不能作為行為對象。強奸罪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被強奸婦女本人正是這種權利的承載者,是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因此,本題的參考答案為BC。20、根據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中國以下列何種名義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A、中華人民共和國B、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C、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D、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參考答案】:A,C,D【解析】:詳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3條。21、下列關于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A、《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B、它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確立的原則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對“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作出了規定的僅有美國的《統一商法典》D、根據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的有關規定,銀行對有欺詐嫌疑的單據可以自行確定拒絕付款或承兌【參考答案】:B,C【考點】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解析1《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SOC號)沒有涉及信用證欺詐,“信用證欺詐”在國際上主要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的承認,目前成文法中有此內容的只有美國《統一商法典》。因此應選BC。22、在賠償義務機關拒不確認致害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下列選項哪些是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的情形?A、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毆打他人的行為B、環保局責令停產停業的行為C、公安人員執行職務違法使用武器的行為D、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行為【參考答案】:A,C【解析】:國家賠償的范圍,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范圍。選項A、C均屬于《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的情形,其中A是該條第(三)項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非具體行政行為,C是該條第(四)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非具體行政行為行為,根據行政賠償的若干規定,選項A、C所指情形可直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選項D,取保候審本身屬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且因對公民的人身權不會造成直接損失,不納入國家賠償范圍。若D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適用,則可歸于本法第3條第1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選項B是行政處罰行為,而單獨的行政賠償訴訟并不解決對這兩類行為的違法性認定,故對B、D須由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參見《行政賠償的若干規定》第3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23、2006年國際商會巴黎會議上通過的經修改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實施。下列哪些選項屬于UCP600修改或規定的內容?A、直接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B、關于議付的新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售出行為C、規定當開證行確定單證不符時,可以自行決定聯系申請人放棄不符點D、規定銀行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的5個工作日【參考答案】:A,C,D【考點】UCP600的修訂【解析】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是1993年修訂本,經過十幾年的使用,面對各方的挑戰,UCP600就是為適應新形勢下銀行與貿易業務的需要的產物。UCP600在內容上主要變化如下:(1)增加了專門的定義條款,體現了UCP600細化規定的精神,對一些術語作出定義不僅可以使概念明晰化,從而有利于條款的理解與適用,而且更可以解決一些地方法律適用的問題;改進了議付的定義,在新的定義中,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買入行為,并且明確是對受益人的融資——預付或承諾預付。B選項將議付定義為對票據及單據的一種售出行為,與UCP600的解釋相反,故錯誤。(2)約定了解釋規則,摒棄了可撤銷信用證。其原因為可撤銷信用證對受益人權益缺乏保障,因而在實際業務鮮有使用。這也意味著在新的慣例實施后,所有的信用證都將是不可撤銷。A選項的說法正確。(3)開證行、保兌行及指定銀行的責任更清晰、確定,規范了第二通知行的做法。(4)銀行的審單標準更為明確。將單據與信用證相符的要求細化為“單內相符、單單相符、單證相符”。(5)將審單時間從“不超過7個銀行工作日的合理時間”改為“最多不超過5個銀行工作日”,故D選.項說法正確。(6)增加了銀行在不符點中對單據處理的兩種選擇。其中一種規定,當開證行確定單證不符時,可自行決定聯系申請人放棄不符點。雖然這一做法目前在銀行業務中經常用到,但在UCP500中沒有對此作出規定,且不被國際商會所提倡。UCP600的修改更好地保障了受益人權益,使其在單據不符的情況下,如申請人同意,即使開證行拒付之后,仍可獲得開證行的付款。C項正確。24、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A、縣環保局法制科科員劉某因2004和2006年年度考核不稱職被辭退B、趙某于2005年7月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市法制辦工作,因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于2006年1月轉正C、辦事員李某辭職離開縣政府,單位要求他在離之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D、市財政局辦事員王某對單位的開出決定不服向市人事局申訴,在申訴期間財政局應當保留王某的工作【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務員法》第四十七條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A錯誤。第三十二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一年為固定期限。B錯誤。第八十六條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C項正確。第九十一條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D項錯誤。25、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隨著社會政治經濟關系的變化,法律內容也有所發展,主要表現在禮法結合進一步發展。下列哪些情形屬于具體表現?A、“八議”人律B、“官當”制度確立C、“重罪十條”的產生D、“準五服制罪”的確立【參考答案】:A,B,C,D【解析】:題中四個選項都是該時期法制變化的具體表現,除此之外,還有刑罰制度改革(規定絞、斬等死刑制度;規定流刑;規定鞭刑與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廢除宮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復奏制度。故A、B、C、D項均為本題的正確答案。26、公司依法作出的各項公告,下列哪些機構或人員在公告之前不得泄露其內容?()A、證券監督管理機構B、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承銷的證券公司的有關人員C、證券交易所D、承銷的證券公司【參考答案】:A,B,C,D《證券法》第71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公告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行為進行監督。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承銷的證券公司及有關人員,對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內容。故本題全選。27、下列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竊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其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B、撿拾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資料而擅自披露,給其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C、明知對方竊取他人的商業秘密而購買和使用,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D、使用采取利誘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參考答案】:A,C,D【解析】:答案及解析:ACD具體包括下述三種情形:①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③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以上所列三種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28、法律秩序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為有規則和有序的狀態。影響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選項?A、法制方面的因素B、個人方面的因素C、環境方面的因素D、法律本身的因素【參考答案】:A,B,C,D【解析】:影響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法律秩序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1)體制方面的因素;(2)個人方面的因素;(3)環境方面的因素:(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內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從以上所講影響法律制度的因素可知,B、C、D顯然正確,應選。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既可從動態上加以理解,此時相當于“體制方面的因素”,也可從靜態上加以理解,此時相當于“法律本身的因素”,選項A正確,應選。29、在劃分部門法時要考慮到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并同時注意社會關系法律調整的機制。關于對劃分部門法的標準的論述,下述錯誤的是:()。A、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應該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標準B、因為我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所以傳統的關于公、私法的劃分標準在我國不應適用C、根據法律調整的機制,可以合理地區分經濟法和民法的調整范疇,例如經濟關系中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的,就劃為民法部門,是非平等關系具有某種國民經濟系統中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就劃歸為經濟法D、劃分法律部門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法律所直接保護的對象【參考答案】:B,D【考點】部門法的劃分【解析】在法的部門劃分方面主要原則有:粗細恰當原則、多寡合適原則、主題定類原則、邏輯與實用兼顧原則。而在劃分標準方面,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標準,但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同法律所直接保護的對象要區別開。所以D是錯誤的。同時在第一位標準不能完成部門法的劃分時,要運用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方法來劃分部門法。但是我們要注意到,并不能因為我國是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就否定公私法的劃分。所以B是錯誤的。30、下列關于數罪并罰的做法與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甲犯B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決定合并執行18年。甲執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此,法院應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圍內決定合并執行的刑期,然后,減去已經執行的8年刑期B、乙犯B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8年,法院決定合并執行20年;在執行2年后,法院發現乙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沒有判決的C罪,并就C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樣,乙實際執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過20年C、丙犯B罪,分別被法院判處14年和11年,法院決定合并執行20年;在執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由于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不得超過20年,故丙實際上不可能執行C罪的刑罰D、丁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D四罪,但法院只判決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18年有期徒刑。執行5年后發現C罪與D罪,法院判處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罰的“數刑中的最高刑期”應是18年,而不是12年【參考答案】:A,B,C【解析】:【答案】ABC【考點】數罪并罰的規則【解析】A項中甲犯新罪,應適用《刑法》第71條所規定的“先減后并”規則,先減去已執行的8年有期徒刑,再以余下的10年與新犯的5年計算,A項錯誤,應入選。B項中,乙未犯新罪,只是發現了判決宣告前的“漏罪”,應適用第70條所規定的“先并后減”規則,以前罪的20年和“漏罪”的5年計算數罪并罰的刑期,因有期徒刑不能超過20年,那么只能是執行20年,這時又要減去執行的2年,還要執行18年,那么,乙實際執行就是20年,并非必然超過20年,B項錯誤,入選。C項中,丙犯新罪,應適用71條,先以前罪的20年刑期減去已執行的2年為18年,再以18年和C罪的5年計算數罪并罰的刑期,這樣,肯定會有一個高于18年低于20年的刑期,C罪的刑罰就體現在18年至20年的刑期上,如果沒有C罪,不會有這部分刑期,因此C項結論錯誤,應入選。D項的情況,由于是“漏罪”,所以應適用70條,把前罪的18年與漏罪的5年和7年共同以69條的原則決定應執行的刑期,那么,并罰中數刑中最高刑期自然是18年,D項正確,應不入選。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有關主犯、從犯、脅從犯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A、脅從犯是指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從犯而沒有主犯D、對于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參考答案】:A,D【解析】:關于A選項。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僅包括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誘騙而參加犯罪的情形。因此,A選項的說法錯誤,應選。關于B選項。主犯與首要分子的關系(1)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均是主犯;(2)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3)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即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因此,B選項的說法正確,不選。關于C選項。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是與主犯相比較而劃分的共犯種類,沒有主犯也就無所謂從犯。因此,C選項的說法正確,不選。關于D選項。根據《刑法》第27條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而非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D選項的說法錯誤,應選。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D。2、2004年8月12日,甲從某海關進入我國境內,入境時,甲未攜帶任何物品。2004年9月12日,甲出境時在行李中夾帶價值近5萬元的玉器,未進行任何申報,經該海關綠色通道通過,在經過安檢機時被發現。某海關認為,甲的行為違反了海關法關于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查驗的規定,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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