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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定義、分類和治療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血液科譚明珠陳玲珍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定義、分類和治療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定義◆分類◆治療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定義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ypereosinophilia,HE)是以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為特點,一組異質性疾病,可見于多種炎癥狀態、變態反應和血液系統腫瘤。HE的診斷需要滿足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持續明顯升高或存在組織型嗜酸性粒細胞浸潤。明顯升高是指: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計數>1.5x109幾。持續升高是指:外周血兩次檢查時間間隔至少1個月,而由HE直接導致的器官功能障礙需要立即治療的情況除外。定義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ypereosinophilia,分類傳統分類(2001WHO分類)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傳統分類(2001WHO分類)WHO2001分類1繼發性/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2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WHO2001分類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分類

(HypereosinophilicSyndrome,HES)

⑴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IHES):

當患者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而不能找出其確定的病因時,稱IHES。

⑵克隆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VS⑵

:是否存在腫瘤細胞遺傳學異常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分類

(HypereosinophiWHO2001分類2(1)IHES

排他性診斷,2001年WHO相應標準:①不明原因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增多,持續6個月≥1.5×109/L;伴有器官損傷及功能紊亂。②排除寄生蟲、過敏性等因素導致的嗜酸性粒細胞增高,且沒有發現嗜酸性粒細胞克隆的證據。特殊類型:異常T淋巴細胞克隆型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L-HES)/T細胞介導的HES--具有異常的CD3-CD4+免疫表型)WHO2001分類2(1)IHESWHO2001分類2(2)克隆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嗜酸性粒細胞為惡性克隆組成部分:CEL、MPN、MDS等與IHES的鑒別要點是找到克隆性增生的依據。WHO2001分類2(2)克隆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1、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2、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3、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1、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1、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促嗜酸性粒細胞生長因子反應結果(IL-3、IL-5、GM-CSF)最常見原因:寄生蟲感染、藥物過敏、血管炎性疾病、淋巴瘤等淋巴細胞變異型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免疫表型異常的T細胞組群(TCRα/β-CD3-CD4+、CD3+CD4-CD8-)獨立亞型?(與既往分類方法不同,既往為IHES)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1、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常見病因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常見病因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常見病因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常見病因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2、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是一種惡性克隆性疾病包括:(1)CEL;CEL-nos(非特指的慢性嗜酸性細胞白血病)

(2)克隆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伴任一種WHO分類血液腫瘤,最常見—Ph+CMLCMMLSM(系統性肥大細胞增多癥)

t(8;21)(q22;q22),AML1-ETOAML亞型;

inv(16)(p13q22)/t(16;6)(p13;q22),CBFβ-MYH11AML亞型(3)伴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PDFGRα,PDGFRβ或FGFR1異常的髓系和淋系腫瘤(新增加)

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2、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既往“CEL,不另作分類(CEL-nos)”歸入MPN,CEL-nos診斷標準

①嗜酸性粒細胞持續增多≥1.5×109/L;

②無Ph染色體或BCR-ABL融合基因或其他MPN(PV、ET、PMF)或MDS/MPN(CMML或aCML);

③無t(5;12)(q31-35;p13)或其他PDGFRβ重排;

④無FIP1L1-PDGFRα融合基因或其他PDGFRα重排;

⑤無FGFR1重排;

⑥外周血和骨髓原始細胞比例<20%且除外inv(16)(p13q22)/t(16;16)(p13q22)等AML;

⑦有克隆性細胞遺傳學/分子遺傳學或外周血原始細胞>2%或骨髓原始粒細胞>5%而<20%⑧排除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高及LFHS。既往“CEL,不另作分類(CEL-nos)”歸入MPN,CEFIP1L1/PDGFRα(F/P)融合基因

最常見PDGFRα重排形式;PDGFRα不能被常規染色體核型分析識別,需用FISH、RT-PCR方法。

PDGFRα陰性者,可用染色體核型分析檢測是否有PDGFRβ、FGFR1基因重排,即使染色體核型發現后兩者存在,也應通過FISH、RT-PCR法確認。FIP1L1/PDGFRα(F/P)融合基因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3、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不明原因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計數≥1.5×109/L,持續6個月以上(有器官受累需要及早干預治療的患者除外),排除原發性和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根據有無器官損害分HES(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綜合征)、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異質性強,最終可能會被劃分入原發和繼發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通過完善檢查評估靶器官受累程度。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3、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相關概念:血清嗜酸性粒細胞升高: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500x109/L。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E):需要滿足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持續明顯升高或存在組織型嗜酸性粒細胞浸潤。明顯升高是指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計數>1.500x109/L。持續升高是指:外周血兩次檢查時間間隔至少1個月,而由HE直接導致的器官功能障礙需要立即治療的情況除外。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綜合癥(HES):外周血滿足HE診斷標準,且組織型HE導致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除外導致器官損傷的其他疾病。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相關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E)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1、血清嗜酸性粒細胞升高2、HE:分為家族遺傳性HE(HEFA)、意義未明型

HE(HEUS)、原發性(克隆性/腫瘤性)

HE(HEN)、繼發性(反應性)HE(HER)。3、HES:特發性HES、原發性(克隆性/腫瘤性)

HES(HESN)、繼發性(反應性)HES

(HESR)4、其他疾病/綜合征伴有HE:特異性綜合征伴

HE、其他器官特異性疾病伴HE癥狀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E)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定義HE2次檢查(間隔≥1個月)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1.5x109/L,伴或不伴組織型HE(定義如下):骨髓涂片中嗜酸性粒細胞占全部有核細胞超過20%,或(和)病理醫生認為嗜酸性粒細胞廣泛浸潤組織,或(和)明顯的嗜酸性粒細胞顆粒蛋白沉積(伴或不伴嗜酸性粒細胞的組織浸潤)。HEFA發病機制不明;呈家族聚集性,元遺傳性免疫缺陷癥狀或體征,無導致HE的反應性或腫瘤性基礎疾病。HEUS

未發現導致HE的病因,無家族史,無導致HE的反應性,腫瘤性基礎疾病,無HE引,起的器官損傷。

HEN基礎疾病為干細胞、髓系或嗜酸性粒細胞腫瘤[按WHO分型標準];嗜酸性粒細胞為腫瘤細胞。若檢測出如PDGFRα,PDGFRβ,FGFRl融合基因或BCR/ABLl,JAK2V617F+,KITD826V+等基因突變時,可認為嗜酸性粒細胞為克隆性。HEN可能并非為最終診斷。

HER寄生蟲感染、過敏性疾病等基礎疾病所致的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呈非克隆型;HE的發生多與細胞因子相關。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定義HES由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直接引起的器官損傷類型包括:①纖維化:如肺、心、消化道及皮膚等;②血栓栓塞;③皮膚(包括黏膜)紅斑、水腫、潰瘍、濕疹;④外周或中樞神經病變伴慢性或復發性神經功能缺損;⑤罕見器官損傷如肝、腎、胰腺等,而且這些器官可見HE相關病理表現。

特發性HES未發現導致HE的病因,無導致HE的反應性,腫瘤性基礎疾病,器官損傷由HE引起。HESN基礎疾病為干細胞、髓系或嗜酸性粒細胞腫瘤(按WHO分型標準);嗜酸性粒細胞為腫瘤細胞;存在HE引起的器官損傷。HESR寄生蟲感染、過敏性疾病等基礎疾病所致的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呈非克隆型;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的發生多與細胞因子相關;存在HE引起的器官損傷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定義其他疾病/綜合征伴有HE符合HE標準并且器官損傷并非由HE引起

特異性綜合征伴HE符合某些明確的臨床綜合征的臨床表現,如Churg-Strauss綜合征等,并伴隨HE,但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原因和導致的結果未明確

其他器官特異性疾病伴

HE癥狀某些器官特異性疾病伴隨HE,但嗜酸性粒細胞的作用未明確,常見嗜酸性粒細胞胃腸炎、嗜酸細胞性胰腺炎、嗜酸細胞性肝炎、肺嗜酸性粒細胞綜合征、皮膚病伴HE等。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治療常規治療:糖皮質激素:可抑制嗜酸性粒細胞產生;對繼發性、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均有效,但對大多數HES患者達到緩解而無需維持治療的卻很少。常用劑量為中、高劑量(相當于潑尼松30-60mg/d),血液緩解及癥狀改善后漸減量至10mg/d以下維持,對于維持量大于10mg/d或因不良反應不能耐受者考慮停藥或聯合其他用藥。羥基脲:1-2g/d;CEL-NOS一線治療;小劑量(0.5g/d)與INF-α協同作用;效果尚不清楚,主用于糖皮質激素無效或需連用藥物HES患者。干擾素-α:對嗜酸性粒細胞有直接抑制作用,可減少IL-2介導的IL-5、GM-CSF、嗜酸性粒細胞衍生的神經毒素等。可用于有器官損傷、使用皮質醇、羥基脲失敗HES者,有報道其可以使部分伴PDGFR重排HE或長期血液學和遺傳學緩解,對伊馬替尼耐藥可試驗用藥。100萬單位/次,每天3次。

治療常規治療:治療新型藥物

伊馬替尼:

FIP1L1-PDGFRα(F/P)融合基因陽性首選治療,推薦劑量100mg/d,有報道該類型HES血液學緩解率達100%,也有試驗證實可達長期分子學和組織學緩解。對其他伴PDGFRα、PDGFRβ重排的HE療效也好,有報道劑量400mg/d,12例PDGFRβ重排陽性者,11例CHR,10例CCR。伊馬替尼獲得性耐藥見于PDGFRα-T674I及D816V兩種。

尼羅替尼:

F/P陽性者,中低劑量可維持完全分子遺傳學緩解,對F/P變異體T674I、ABL激酶突變體T315I患者可考慮使用。口服推薦標準劑量:400mgq12h。治療新型藥物治療新型藥物:索拉非尼:口服多激酶抑制劑,抑制腫瘤細胞增殖和血管增生。PDGFRα-T674I患者可用。達沙替尼:與激酶分子的活性和非活性形式都能結合,對許多伊馬替尼耐藥的CEL具有良好作用;PDGFRα-T674I

患者可用。蛋白激酶C(PKC)412:實驗發現對伊馬替尼耐藥的F/P陽性有良好療效,但未見臨床試驗結果。美泊利單抗:一種抗IL-5抗體,已進入III期臨床試驗,對L-HES有較好療效,但不能介導嗜酸性粒細胞完全正常化。英利昔單抗(抗TNF-α單抗)、阿倫珠單抗(抗CD52單抗)治療新型藥物:治療骨髓移植:伴髓FGFR1重排的HE(即8p11骨髓增殖綜合征),病程呈侵襲性,高強度化療+異基因造血干細胞移植。治療骨髓移植:伴髓FGFR1重排的HE(即8p11骨髓增殖綜診斷目前多采用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實驗室檢查完善特別是融合基因檢測治療傳統藥物、新型藥物、骨髓移植診斷目前多采用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參考文獻曲士強,肖志堅.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的診斷分型及治療研究進展.國際輸血及血液學雜,2011,24(3):213-216.龔勝藍,慧穎,王健民.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的診斷分型與治療進展.中華內科學雜志,2010,49(10):894-896.張薩麗,徐傳,輝穆榮.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中華風濕病學雜志,2013,17(5):58-59.郭靜明,韓丹墨.高嗜酸性粒細胞綜合征的診治進展.實用醫學雜志,2012,28(9):1395-1397.參考文獻

謝謝!

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定義、分類和治療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血液科譚明珠陳玲珍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定義、分類和治療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定義◆分類◆治療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定義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ypereosinophilia,HE)是以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為特點,一組異質性疾病,可見于多種炎癥狀態、變態反應和血液系統腫瘤。HE的診斷需要滿足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持續明顯升高或存在組織型嗜酸性粒細胞浸潤。明顯升高是指: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計數>1.5x109幾。持續升高是指:外周血兩次檢查時間間隔至少1個月,而由HE直接導致的器官功能障礙需要立即治療的情況除外。定義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ypereosinophilia,分類傳統分類(2001WHO分類)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傳統分類(2001WHO分類)WHO2001分類1繼發性/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2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WHO2001分類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分類

(HypereosinophilicSyndrome,HES)

⑴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IHES):

當患者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而不能找出其確定的病因時,稱IHES。

⑵克隆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VS⑵

:是否存在腫瘤細胞遺傳學異常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分類

(HypereosinophiWHO2001分類2(1)IHES

排他性診斷,2001年WHO相應標準:①不明原因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增多,持續6個月≥1.5×109/L;伴有器官損傷及功能紊亂。②排除寄生蟲、過敏性等因素導致的嗜酸性粒細胞增高,且沒有發現嗜酸性粒細胞克隆的證據。特殊類型:異常T淋巴細胞克隆型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L-HES)/T細胞介導的HES--具有異常的CD3-CD4+免疫表型)WHO2001分類2(1)IHESWHO2001分類2(2)克隆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嗜酸性粒細胞為惡性克隆組成部分:CEL、MPN、MDS等與IHES的鑒別要點是找到克隆性增生的依據。WHO2001分類2(2)克隆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1、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2、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3、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1、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1、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促嗜酸性粒細胞生長因子反應結果(IL-3、IL-5、GM-CSF)最常見原因:寄生蟲感染、藥物過敏、血管炎性疾病、淋巴瘤等淋巴細胞變異型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免疫表型異常的T細胞組群(TCRα/β-CD3-CD4+、CD3+CD4-CD8-)獨立亞型?(與既往分類方法不同,既往為IHES)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1、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常見病因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常見病因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常見病因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常見病因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2、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是一種惡性克隆性疾病包括:(1)CEL;CEL-nos(非特指的慢性嗜酸性細胞白血病)

(2)克隆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伴任一種WHO分類血液腫瘤,最常見—Ph+CMLCMMLSM(系統性肥大細胞增多癥)

t(8;21)(q22;q22),AML1-ETOAML亞型;

inv(16)(p13q22)/t(16;6)(p13;q22),CBFβ-MYH11AML亞型(3)伴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PDFGRα,PDGFRβ或FGFR1異常的髓系和淋系腫瘤(新增加)

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2、原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既往“CEL,不另作分類(CEL-nos)”歸入MPN,CEL-nos診斷標準

①嗜酸性粒細胞持續增多≥1.5×109/L;

②無Ph染色體或BCR-ABL融合基因或其他MPN(PV、ET、PMF)或MDS/MPN(CMML或aCML);

③無t(5;12)(q31-35;p13)或其他PDGFRβ重排;

④無FIP1L1-PDGFRα融合基因或其他PDGFRα重排;

⑤無FGFR1重排;

⑥外周血和骨髓原始細胞比例<20%且除外inv(16)(p13q22)/t(16;16)(p13q22)等AML;

⑦有克隆性細胞遺傳學/分子遺傳學或外周血原始細胞>2%或骨髓原始粒細胞>5%而<20%⑧排除反應性嗜酸性粒細胞增高及LFHS。既往“CEL,不另作分類(CEL-nos)”歸入MPN,CEFIP1L1/PDGFRα(F/P)融合基因

最常見PDGFRα重排形式;PDGFRα不能被常規染色體核型分析識別,需用FISH、RT-PCR方法。

PDGFRα陰性者,可用染色體核型分析檢測是否有PDGFRβ、FGFR1基因重排,即使染色體核型發現后兩者存在,也應通過FISH、RT-PCR法確認。FIP1L1/PDGFRα(F/P)融合基因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3、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

不明原因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計數≥1.5×109/L,持續6個月以上(有器官受累需要及早干預治療的患者除外),排除原發性和繼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根據有無器官損害分HES(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綜合征)、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異質性強,最終可能會被劃分入原發和繼發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通過完善檢查評估靶器官受累程度。血液和淋巴組織腫瘤2008WHO分類3、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相關概念:血清嗜酸性粒細胞升高: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500x109/L。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E):需要滿足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持續明顯升高或存在組織型嗜酸性粒細胞浸潤。明顯升高是指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計數>1.500x109/L。持續升高是指:外周血兩次檢查時間間隔至少1個月,而由HE直接導致的器官功能障礙需要立即治療的情況除外。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綜合癥(HES):外周血滿足HE診斷標準,且組織型HE導致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除外導致器官損傷的其他疾病。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相關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E)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1、血清嗜酸性粒細胞升高2、HE:分為家族遺傳性HE(HEFA)、意義未明型

HE(HEUS)、原發性(克隆性/腫瘤性)

HE(HEN)、繼發性(反應性)HE(HER)。3、HES:特發性HES、原發性(克隆性/腫瘤性)

HES(HESN)、繼發性(反應性)HES

(HESR)4、其他疾病/綜合征伴有HE:特異性綜合征伴

HE、其他器官特異性疾病伴HE癥狀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HE)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定義HE2次檢查(間隔≥1個月)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1.5x109/L,伴或不伴組織型HE(定義如下):骨髓涂片中嗜酸性粒細胞占全部有核細胞超過20%,或(和)病理醫生認為嗜酸性粒細胞廣泛浸潤組織,或(和)明顯的嗜酸性粒細胞顆粒蛋白沉積(伴或不伴嗜酸性粒細胞的組織浸潤)。HEFA發病機制不明;呈家族聚集性,元遺傳性免疫缺陷癥狀或體征,無導致HE的反應性或腫瘤性基礎疾病。HEUS

未發現導致HE的病因,無家族史,無導致HE的反應性,腫瘤性基礎疾病,無HE引,起的器官損傷。

HEN基礎疾病為干細胞、髓系或嗜酸性粒細胞腫瘤[按WHO分型標準];嗜酸性粒細胞為腫瘤細胞。若檢測出如PDGFRα,PDGFRβ,FGFRl融合基因或BCR/ABLl,JAK2V617F+,KITD826V+等基因突變時,可認為嗜酸性粒細胞為克隆性。HEN可能并非為最終診斷。

HER寄生蟲感染、過敏性疾病等基礎疾病所致的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呈非克隆型;HE的發生多與細胞因子相關。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定義HES由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直接引起的器官損傷類型包括:①纖維化:如肺、心、消化道及皮膚等;②血栓栓塞;③皮膚(包括黏膜)紅斑、水腫、潰瘍、濕疹;④外周或中樞神經病變伴慢性或復發性神經功能缺損;⑤罕見器官損傷如肝、腎、胰腺等,而且這些器官可見HE相關病理表現。

特發性HES未發現導致HE的病因,無導致HE的反應性,腫瘤性基礎疾病,器官損傷由HE引起。HESN基礎疾病為干細胞、髓系或嗜酸性粒細胞腫瘤(按WHO分型標準);嗜酸性粒細胞為腫瘤細胞;存在HE引起的器官損傷。HESR寄生蟲感染、過敏性疾病等基礎疾病所致的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呈非克隆型;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的發生多與細胞因子相關;存在HE引起的器官損傷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定義其他疾病/綜合征伴有HE符合HE標準并且器官損傷并非由HE引起

特異性綜合征伴HE符合某些明確的臨床綜合征的臨床表現,如Churg-Strauss綜合征等,并伴隨HE,但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原因和導致的結果未明確

其他器官特異性疾病伴

HE癥狀某些器官特異性疾病伴隨HE,但嗜酸性粒細胞的作用未明確,常見嗜酸性粒細胞胃腸炎、嗜酸細胞性胰腺炎、嗜酸細胞性肝炎、肺嗜酸性粒細胞綜合征、皮膚病伴HE等。2012年版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及相關綜合征分類標準的共識分類治療常規治療:糖皮質激素:可抑制嗜酸性粒細胞產生;對繼發性、特發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均有效,但對大多數HES患者達到緩解而無需維持治療的卻很少。常用劑量為中、高劑量(相當于潑尼松30-60mg/d),血液緩解及癥狀改善后漸減量至10mg/d以下維持,對于維持量大于10mg/d或因不良反應不能耐受者考慮停藥或聯合其他用藥。羥基脲:1-2g/d;CEL-NOS一線治療;小劑量(0.5g/d)與INF-α協同作用;效果尚不清楚,主用于糖皮質激素無效或需連用藥物HES患者。干擾素-α:對嗜酸性粒細胞有直接抑制作用,可減少IL-2介導的IL-5、GM-CSF、嗜酸性粒細胞衍生的神經毒素等。可用于有器官損傷、使用皮質醇、羥基脲失敗HES者,有報道其可以使部分伴PDGFR重排HE或長期血液學和遺傳學緩解,對伊馬替尼耐藥可試驗用藥。100萬單位/次,每天3次。

治療常規治療:治療新型藥物

伊馬替尼:

FIP1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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