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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珠海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管理規程珠海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管理規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規范建設單位和各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行為,明確質量管理職責,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特制訂本規程。前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目錄1
范
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總
則
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
6
工程勘察、設計
7
工程監理
8
工程施工
9
工程設備管理
10工程調試
11工程竣工驗收與評價
目錄1
范
圍
本規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全過程監督管理。1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簽訂合同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程:
3.0.1
質量策劃
quality
planning
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質量目標并規定必要的運行過程和相關資源以實現質量目標。
3.0.2
項目竣工文件
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指項目竣工時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裝)過程和項目真實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項目施工文件、項目竣工圖和監理文件組成。
3.0.3
特殊過程
special
process
對形成的產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經濟地進行驗證的過程。3.0.4
項目
為創造獨特的產品或服務而進行的一次性努力。
3.0.5
工程項目
需要一定量的投資,經過決策和實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約束條件下,以形成固定資產為明確目標,其產品或服務對象為工業、建筑或其它類工程的項目。通常也稱建設項目。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程:
3.0.1
3.0.6
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3.0.7項目管理
在項目連續過程中對項目的各方面進行策劃、組織、監測和控制,并把項目管理知識、技能、工具和技術應用于項目活動中,以達到項目目標的全部活動。
3.0.8項目管理體系
項目管理體系是為實現項目目標,保證項目管理質量而建立的,由項目管理各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通常包括組織機構、職責、資源、程序和方法。項目管理體系應形成文件。
3.0.9項目質量計劃
是質量策劃的結果之一。它規定與項目相關的質量標準,以及如何滿足這些標準,應使用哪些程序和相關資源。
3
術語和定義3.0.6
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3.0.10項目質量管理
為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特性滿足要求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活動。
3.0.11工程質量監督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3
術語和定義3.0.10項目質量管理
為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特性滿足要求4
總則4.0.1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工程建設各參建方質量管理行為,制定本規程。
4.0.2
建設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管理全面負責,承擔建設工程項目從工程前期、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調試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職責。
4.0.3
建設工程應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的質量負總責,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相關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依法追究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4.0.4
建設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建設單位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確定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供應單位、調試單位和其他中介服務單位。
4
總則4.0.1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工程建設4.0.5
建設工程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決防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4.0.6
建設工程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的質量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4.0.7
建設工程的各方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鼓勵開展工程質量創優活動。
4.0.8
建設工程應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強化工程建設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符合性檢查。
4.0.9
工程質量驗收貫徹“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原則,實行分級驗收。
4.0.10
建設工程應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嚴肅工期調整。
4.0.11
建設工程提倡通過技術創新提高工程質量,鼓勵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質量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4
總則4.0.5
建設工程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決防止邊勘察4.0.12
建設工程應貫徹國家節能減排的戰略方針,提倡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的設計優化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優化管理。
4.0.13
建設工程宜推行質量保險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
4.0.14
建設工程應建立健全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4.0.15
建設工程應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工程招投標,招標投標確定的中標價格應體現合理造價要求,杜絕造價過低帶來的安全質量問題。合同約定工程創優時,應增加相應的創優費用,實行優質優價。
4
總則4.0.12
建設工程應貫徹國家節能減排的戰略方針,提倡節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1
工程質量目標的確定
5.1.1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前期確定建設工程總體質量目標,并在監理、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調試和其他中介服務的合同中明確。5.2
工程質量目標的管理
5.2.1
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5.2.1.1
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負總責,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及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2.1.2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5.2.1.3
建設單位應依法通過招投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供貨、施工、檢測、監理單位,并分別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建設單位應將強制性標準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建立防范低于成本價中標的機制,并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合同價格、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1
工程質量目標的確定
5.1.5.2.1.4
建設單位負責制訂項目質量管理辦法,明確工程建設質量目標,并對質量目標進行分解,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
5.2.1.5
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辦理工程建設合法性手續。
5.2.1.6
建設單位應健全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組織收集、整理建設項目文件。
5.2.1.7
建設單位選擇兩個及以上監理單位在同一工程項目服務時,應指定主體監理單位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監理的總體協調。
5.2.1.8
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5.2.1.9
建設單位應定期審核各參建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檢查安全質量責任落實情況。
5.2.1.10
建設單位應定期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做好隱蔽工程及工程中間驗收及預驗收工作。
5.2.2
在初步設計批準后,由項目法人或委托單位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大綱,報項目主管單位審批。
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2.1.4
建設單位負責制訂項目質量管理辦法,明確工程5.2.3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5.2.3.1
建立工程評估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應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實行工程風險動態分級管理,針對重大風險編制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
5.2.3.2
工程招標應體現質量要求。建設單位應將強制性質量標準等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5.2.3.3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向國家有關部門認證并頒發資質證書的專業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服從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管理,未按規定辦理工質量監督注冊或經質量監督機構審查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建設工程項目,一律嚴禁開工建設。
5.2.4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前期編寫質量管理大綱,作為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宏觀指導工程全過程質量管理。
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2.3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55.2.5
建設單位應組織編制以下質量管理文件,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下發各參建單位遵照執行:
1施工組織總設計。
2法律法規和工程執行標準清單。
3第三方檢測項目清單。
4建設項目文件歸檔管理實施細則。
5建設單位采購設備或材料的進場時間清單及采購技術要求。
6各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接口確認文件。
7工程測量控制網方案。
8綠色施工措施。
5.2.6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應以過程控制為中心,對施工過程實行檢查,對于工程質量的關鍵控制點,應組織有效的第三方檢查。
5.2.7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應貫徹全面質量管理的原則,以提高工程參建方全員全過程質量意識為根本,實現工程質量的持續改進。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2.5
建設單位應組織編制以下質量管理文件,經上級主管5.3
工程質量目標的考核
5.3.1
質量目標的考核分為過程考核和最終考核。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單位質量目標的考核,建設單位負責對各參建單位的考核。
5.3.2
質量目標的過程考核宜結合各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進行,并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勵和處罰。
5.3.3
工程質量目標全部實現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對相關參建單位給予全額獎勵。工程質量目標未能全部實現,相關參建單位應按承擔責任接受處罰。
5.3.4
各參建單位應明確對各分包單位在實現工程質量目標所承擔責任的考核辦法。
5.3.5
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建設單位及各參建單位工作人員,按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對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或未切實履行相應職責,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3
工程質量目標的考核
5.3.1
質量目標的考核分6工程勘察設計6.1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職責
6.1.1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6.1.2
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滿足設計的要求;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6.1.3
勘察、設計成果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滿足標準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要求。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技術。
6.1.4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提供未經審查批準的草圖、白圖用于施工。
6.1.5
勘察、設計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勘察、設計單位應提供的各類服務。
6.1.6
對于國家規定實施注冊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程勘察、設計專業領域,工程圖紙應由專業注冊師審核、簽署。6工程勘察設計6.1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職責
6.1.6工程勘察設計6.2
質量管理策劃
6.2.1
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總目標,在工程項目開始階段進行質量管理策劃。策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勘察質量目標,勘查過程要求,勘察成果要求;設計質量目標、新技術應用、設計過程要求、設計成果要求;勘察、設計現場服務等方面的工作。策劃后形成的《工程項目勘察計劃》、《工程項目設計計劃》或《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計劃》中應針對上述內容提出具體措施。6.3
主要勘察過程控制
6.3.1
勘察輸入
所有勘察輸入需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勘察輸入內容包括:
1與顧客所簽訂的合同要求、上階段勘察設計鑒定或審查意見、勘察任務書或勘察大綱;
2國家及行業技術標準;
3必要的地形圖、水準點、地質、水文、氣象、地震等有關資料。
6工程勘察設計6.2
質量管理策劃
6.2.1
勘察、6工程勘察設計6.3.2
勘察實施
勘察單位應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以及勘察任務書或勘察大綱要求開展勘察。
6.3.2.1工程測繪范圍、內容應符合勘察任務書規定,各類原始記錄內容完整,各項資料簽署齊全;
6.3.2.2工程地質應在調查測繪的基礎上,按不同勘察階段,依據標準的要求,做好地質綜合勘探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行業試驗技術標準,做好試驗工作。
6.3.3
勘察檢查
在勘察過程中,應進行開工檢查、經常性檢查和驗收前檢查,嚴格做好過程質量控制,并做好質量記錄。
6.3.4
勘察輸出
勘察資料質量評定合格、補測(鉆)工作全部完成并經驗收,達到應交資料標準、滿足設計需求后作為勘察輸出并按有關規定歸檔。勘察報告應按有關審批程序辦理。
6工程勘察設計6.3.2
勘察實施
勘察單位應按照國家及6.3.5
勘察更改
因設計要求改變、現場條件變化或發現外業勘察成果資料有誤,應進行勘察更改。勘察資料更改后,相應原勘察資料按作廢資料處理,并做好作廢標識。
6.3.6
工地服務
在施工階段,勘察單位應任命工地代表。工地代表應深入現場,做好施工交樁、地基驗槽等技術服務工作。
6.3.7
竣工驗收
勘察單位按有關規定參加竣工驗收。6.4
主要設計過程控制
6.4.1
設計輸入
設計輸入應包括:
1法律法規及設計依據性文件;
2合同要求和顧客、相關方的需求;
3設計創新、質量目標要求;
6工程勘察設計6.3.5
勘察更改
因設計要求改變、現場條件變化4勘察資料;
5同類工程中可借鑒的成果或缺陷改進信息。
設計輸入應評審并形成記錄。
6.4.2
設計評審
設計評審應做好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并形成評審記錄。評審應本著可靠性和經濟性的原則進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方針、政策、規范、規定;
2上一階段審查、評估、鑒定意見執行情況;
3總體設計原則執行情況;
4方案比選及推薦方案依據的可靠性、論據的充分性;
5設計文件編制的深度、完整性;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的適宜性;
7規劃和概算的符合性;
8合同的符合性。
6工程勘察設計4勘察資料;
5同類工程中可借鑒的成果或缺陷改進信息。
6工程勘察設計6.4.3
設計驗證
設計文件校審以及檢查應嚴格按照分級審簽規定進行,應重點關注:
設計是否存在違反強制性條文規定;專業之間接口是否正確;防范差錯;當采用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需要試驗或專題論證時,應對比試驗結果是否滿足要求;當采用新的計算方法或首次使用計算機軟件時,應采用另外一種計算方法(或公式)進行驗證,比較結果。
設計驗證應形成記錄。
6.4.4
設計確認
設計完成后,設計成果由建設單位組織審查鑒定確認其設計成果并應按有關規定歸檔。
6.4.5
設計更改
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更改應由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并經建設單位批準后,送達施工單位實施。
6工程勘察設計6.4.3
設計驗證
設計文件校審以及檢查6工程勘察設計6.4.6
駐場設計服務
在施工、調試階段,勘察、設計單位應任命工地代表組長及各專業工地代表,并將名單主送建設單位、抄送監理和各施工單位。工地代表應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施工是否與設計要求相符合,協助施工單位解決出現的具體技術問題,做好技術服務工作。重點還應做好:
1
施工圖完成交付后,設計應及時做好技術交底并形成記錄。
2
工地代表組長應參加施工或試運行重大技術方案的研究與討論。
3
工地代表應及時參加不同階段的驗收。
4
設計單位應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駐場設計服務,了解現場施工情況,對施工單位發現的設計錯誤、遺漏或對設計文件的疑問,應及時予以解決,同時對施工安全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
5
設計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加強設計服務,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6工程勘察設計6.4.6
駐場設計服務
在施工、調試階段6工程勘察設計6.4.7
竣工驗收
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參加竣工驗收。
6.4.8
設計回訪
1
設計單位宜在工程投產一年內組織設計回訪,回訪對象主要是生產運行管理單位。
2
設計回訪工作由設計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聯絡、確定回訪單位及工作安排;收集生產使用單位對項目運行過程存在的問題及對設計的評價意見,編制設計回訪報告。6工程勘察設計6.4.7
竣工驗收
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參7工程監理7.1.1
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監理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從事工程建設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7.1.2
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其職責、義務和權限應符合國家標準及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開展監理業務前,監理單位應編制監理質量管理策劃文件。
7.1.3
監理單位應按照合同及工程質量管理需要,制定適宜的質量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范圍,以四控制(安全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一協調(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關系)為原則,對工程實施全面全過程監理。7.1.4
監理單位應按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并保證其持續有效。7.1.5
監理單位不得批準不合理的工期調整。7工程監理7.1.1
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監理資質7工程監理7.1.6
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確保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工程實施過程中技術措施費用的投入,加強施工管理,切實保障工程質量。
7.1.7
監理單位應落實監理巡查責任,履行對質量隱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報告責任。
7.1.8
監理單位應審核施工單位針對重大風險編制的專項方案、風險評價、應急預案及演練方案。
7.1.9
監理單位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
7.1.10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停復工應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7.2
質量管理策劃7工程監理7.1.6
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質7工程監理7.2.1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制定工程建設監理質量目標。建立與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要求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明確監理單位質量管理職責,完善監理質量管理制度。
7.2.2
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編制以下主要質量管理文件:
1
監理規劃;
2
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3
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實施計劃;
4
法律法規和工程執行標準清單;
5
設備監理實施大綱。
除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外,其它文件應得到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建設單位。監理規劃應進行交底。
7.2.3
監理單位應針對重要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編制工程項目旁站監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發送有關施工單位。7工程監理7.2.1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制定的工程質7工程監理7.3
勘察、設計監理
7.3.1
監理單位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對勘察、設計階段的全過程實施監理,或對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中的某一個或幾個階段實施監理。
7.3.2
監理單位應對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大綱》、《工程勘察大綱》、《初步設計原則》、《施工圖設計技術組織措施》等文件進行審核。
7.3.3
監理單位應對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的各階段技術文件進行評審和確認,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7.3.4
監理單位應在現場設置常駐機構,對勘察、設計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和控制。7.4
施工監理
7.4.1
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施工前實施的主要質量管理行為:
1
組織圖紙會審;
7工程監理7.3
勘察、設計監理
7.3.1
監理單位7工程監理2
組織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3
審核確認施工單位編制的質量管理文件,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4
審查并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單位工程開工條件,報建設單位同意后,下達單位工程開工令。7.4.2
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施工中實施的主要質量管理行為:
1
參加設備開箱檢驗,對進場材料見證取樣,嚴禁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2
通過審核文件、現場巡視、旁站、測量、見證取樣或平行檢驗、驗收等方式,監督施工過程,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監理處置意見;
3
組織質量專題或專家會議,研究解決工程項目發生的質量問題;
4
處理設計變更;7工程監理2
組織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并報建設單位批準;7工程監理5
當施工單位未按照監理的質量工作指令執行時,應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6
編制監理月報、階段監理工作總結、專題報告,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質量工作。
7.4.3
監理單位在施工驗收階段應確保施工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監理到位,并實施下列主要質量管理行為:
1
確認工程項目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
確認特殊過程施工質量,批準進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3
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及相關隱蔽工程驗收;
4
組織單位工程預驗收,參加單位工程驗收;
5
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6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7.4.4
監理單位應對建設工程中施工單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要求施工單位報送相應的證明材料,經審定后予以簽認。7工程監理5
當施工單位未按照監理的質量工作指令執行時,7工程監理7.4.5
在工程質量保修期間,監理單位應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確定責任歸屬,并對施工單位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記錄和驗收,合格后予以確認。
7.4.6
監理單位應在調試階段實施的主要質量管理行為:
1
組織調試大綱及各專業調試、試運方案的審查,并報試運總指揮批準;
2
組織試運條件的檢查確認和試運結果確認,組織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試運后的質量驗收簽證;
3
見證調試過程和成果;
4
組織缺陷統計,并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消除缺陷;
5
組織審核調試報告。7.5
設備監理
7.5.1
設備監理工作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7工程監理7.4.5
在工程質量保修期間,監理單位應對建7工程監理7.5.2
監理單位應對供貨廠商的主要設備的制造過程按合同的要求實施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和控制設備的制造質量。
7.5.3
監理單位應對設備隱蔽部分質量,在制造單位自檢合格后,與制造單位共同驗收簽認。
7.5.4
監理單位應參加設備的試組裝、總裝配、調整試車、性能檢測和出廠試驗,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7工程監理7.5.2
監理單位應對供貨廠商的主要設備的制8工程施工8.1
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8.1.1
施工單位應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從事工程建設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
8.1.2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8.1.3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有較高技術含量并對工程質量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施工項目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嚴禁轉包或違法分包。
8.1.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有關質量的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項質量防護措施,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生產費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單位應進行風險識別、評價,對重大風險編制應急預案。8.1.5
施工單位應注重質量的前期策劃,通過強化過程管理,實施過程控制,實現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目標。
8.1.6
施工單位應嚴格履行質量驗收制度。8工程施工8.1
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8.1.1
施工8工程施工8.2
質量管理策劃
8.2.1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1
施工單位應設置獨立的質量管理機構,并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
2
施工單位應建立質量責任制,組織建立包括各分包單位在內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施工單位內部及各分包單位的質量職責和接口關系。
8.2.2
編制質量管理文件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策劃編制以下主要質量管理文件:
1
施工組織設計;
2
施工質量計劃;
3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實施計劃;
8工程施工8.2
質量管理策劃
8.2.1
建立質量管8工程施工4
重大施工專項方案和作業指導書。
5
法律法規和工程執行標準清單;
5
工程檢驗試驗計劃;
6
綠色施工措施。
以上文件應在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執行。8.3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8.3.1
確認開工條件
8.3.1.1
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后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開工手續。工程開工應滿足下列主要條件:
1
項目法人已經依法設立,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健全。
2
項目初步設計及總概算已經批復。
3
項目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資金來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承諾手續完備。8工程施工4
重大施工專項方案和作業指導書。
5
法律8工程施工
4
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已通過審定。
5
主體工程的施工隊伍已經通過招標選定,施工合同已經簽訂。
6
項目法人或項目管理機構與項目設計單位已確定施工圖紙交付協議。
7
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己通過規范招標選定,監理合同已經簽訂。
8
項目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有關外部配套生產條件已簽訂協議。
8.3.1.2單位工程開工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1
質量體系文件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2
施工單位資質及人員資格符合要求。3
專業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專項方案已經監理批準。4
開工所需施工圖已齊全,并已會審和交底,制造廠家文件、施工技術規范等技術資料已落實………8工程施工4
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已通過審定。
5
8工程施工8.3.2
特種設備安裝、使用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8.3.3
施工單位應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并保證其持續有效。
8.3.4材料控制
1
工程建設中宜采用節能環保材料和新型材料,但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和技術。
2
采購單位應通過招標選擇信譽良好的材料供應商。
3
施工單位應對材料進行標識,做好材料質量追溯工作。
4
進場材料應由采購單位檢驗并出具檢驗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
8.3.5
施工工序質量控制
8.3.5.1
施工工序質量控制應采取日常現場檢查和施工質量控制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是對關鍵工序、特殊過程的質量控制,監督檢查后應形成記錄。
8.3.5.2
工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8工程施工8.3.2
特種設備安裝、使用應按照國家相關規8工程施工1
應進行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的施工技術交底。
2
施工作業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施工。
3
變更設計應提出變更設計申請,辦理簽證后方可實施。
4
工序的檢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
5
施工人員應記錄工序施工質量情況。
6
上道工序驗收合格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8.3.5.3特殊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質量計劃中應界定特殊過程,并設置施工質量控制點。
2
特殊過程的控制,除應執行一般過程控制的規定外,還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作業指導書,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8.3.6
對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首次應用,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進行課題研究,并組織專家評審。8工程施工1
應進行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的施工技術交底。
28工程施工8.3.7
各參建單位應及時、真實、準確地填寫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質量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及時做好分類整理和編目。
8.3.8
施工單位應采取必要的成品防護措施,防止施工過程中設備、材料的損壞。
8.3.9
綠色施工
1
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編制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應重點包含能源合理配備、廢水利用、壓縮用地、材料合理選配及循環使用等內容。
2
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環境評價的要求,編制相應的控制措施。8.4
施工質量檢查驗收
8.4.1
質量檢查、驗收的依據:
1
國家或行業頒發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2
有效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文件
3
制造廠提供的設備圖紙和技術說明書中的技術條件和標準
4
施工合同8工程施工8.3.7
各參建單位應及時、真實、準確地填寫8工程施工8.4.2
工程施工質量應按規定進行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的驗收,質量監督機構應參加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8.4.3
第三方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
1
第三方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單位應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擇優選擇,并簽訂書面合同。
2
試驗檢測單位必須有相應的檢測資質。
8.4.4
施工單位應對質量問題的分類分級報告流程作出規定,按照要求分別報告有關方。
8.4.5
施工質量不合格,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
施工質量影響工程的功能、性能及存在安全隱患應返工處理,自檢合格后可重新進行驗收。
2
經過加固補強、修復缺陷,不影響功能和安全使用的經返修處理,自檢合格后可重新進行驗收。3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8工程施工8.4.2
工程施工質量應按規定進行檢驗批、分8工程施工4
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5
對于存在于分項、分部工程中發生的外形尺寸改變,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6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8工程施工4
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9工程設備管理9.1
一般規定
9.1.1
設備采購單位應編制設備采購質量控制程序,依法對主要設備采購實行公開招標,采購的設備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9.1.2
設備采購應按合同規定的設備質量特性、設計要求、執行標準和驗收規范編制采購方案和計劃,并嚴格執行設備采購評審制度。
9.1.3
設備采購單位應組織做好設備的開箱檢驗工作,確保設備的完好以及資料的完整。
9.1.4
設備保管單位應按有關設備維護保管規程和廠家的特殊要求,做好現場設備的管理工作。9.2
設備采購
9.2.1
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主持主要設備技術規范書的評審。9.2.2
采購單位應做好對設備供應廠商的選擇、評審工作,對供貨廠商的資質和能力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貨商名錄。
9.2.3
設備采購合同應明確所采購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交貨期、質量性能要求、驗收標準以及產品驗證的具體要求9工程設備管理9.1
一般規定
9.1.1
設備采購單9工程設備管理9.2.4
設備采購應遵循國家倡導的產業政策,不得采購國家已明令淘汰的設備。9.3
設備驗收
9.3.1
采購單位應依據合同技術文件要求,組織設備進行驗收。
9.3.2
采購單位應加強對設備制造過程的監管或委托有資質的設備監理單位實施設備制造過程的質量驗證工作,對設備制造質量進行監管和控制。但采購方或監理代表參與設備監造與檢驗,不能被視為免除供貨廠商應承擔的設備質量保證責任,也不能代替制造單位的產品質量檢驗。
9.3.3
對所采購的設備、產品有檢測和試驗要求的,采購單位或其合同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9.4
設備運輸
9.4.1
設備運輸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完成設備的提貨運輸工作,執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交通運輸、裝卸管理等有關規定,負責對運輸安全質量進行控制、保證產品出廠時的原始質量狀態,并確保設備運輸安全、可靠。9工程設備管理9.2.4
設備采購應遵循國家倡導的產業政9工程設備管理9.4.2
對于重要設備運輸,運輸單位應編制運輸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做好對每個作業環節的監督和控制。9.5
設備開箱檢驗
9.5.1
設備開箱檢驗是對設備的外觀質量、數量、文件資料及其與實物的對應情況進行檢驗。
9.5.2
設備開箱檢驗應由采購單位或設備保管單位安排計劃并組織實施,采購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廠商、保管單位等共同參加。對進口設備開箱檢驗,還應有商檢局人員參加。
9.5.3
設備采購單位或設備保管單位負責設備開箱資料的清點、收集及向建設單位的移交,并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一份完整開箱資料。9.5.4
開箱檢驗報告應由組織開箱單位負責填寫,各參加方會簽。報告應詳細填報開箱檢驗情況,開箱檢驗不符合項應由采購單位負責調換、索賠等處理事宜,由組織開箱單位負責對不符合項進行閉環管理。9工程設備管理9.4.2
對于重要設備運輸,運輸單位應編9工程設備管理9.6
設備現場保管
9.6.1
設備現場保管工作范圍應包括設備運抵現場后交接驗收、庫場保管、開箱檢驗、領用出庫、安裝就位、現場保管等,直至移交建設單位,相關單位應按合同承擔相應質量管理責任。
9.6.2
設備保管單位應按合同要求制定設備保管措施,并按技術要求做好設備保管保養,形成記錄。
9.6.3
設備領用出庫后,施工單位應做好設備臨時保管及安裝后的成品保護,按規定做好設備的維護、保管保養工作,直至移交建設單位。9.7
設備缺陷處理
9.7.1
發現設備缺陷,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確認設備缺陷性質、分析缺陷原因、明確責任單位。
9.7.2
建設單位組織設備供應商編制缺陷處理方案,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批。9.7.3
設備缺陷處理完后,由缺陷處理單位報建設、監理單位驗收。9工程設備管理9.6
設備現場保管
9.6.1
設備現10工程調試10.1
調試單位的質量職責
10.1.1
調試單位的資格應根據行業有關規定執行,并在其資格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調試項目。
10.1.2
調試單位應建立健全調試質量管理體系,編制調試質量策劃管理文件,對建設工程的調試質量負責。
10.1.3
調試單位不能轉包其所承擔的調試項目;分包的調試項目應得到建設單位許可,調試單位對分包的調試項目質量負連帶責任。
10.1.4
調試單位應遵循“事前策劃、事中控制、事后檢查和持續改進”的工作程序,做好調試質量管理,不斷提高調試質量管理水平。
10.1.5
調試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滿足行業調試技術標準和合同提出的質量要求。
10.1.6
調試單位應按照調試合同要求完成調試項目,提供調試報告。
10.1.7
調試單位應加強過程質量控制,嚴格履行質量驗收制度10工程調試10.1
調試單位的質量職責
10.1.1
10工程調試10.1.8
調試單位應注重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節能和環保新技術的應用,努力提高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10.2
調試質量管理策劃
10.2.1
調試單位應根據工程質量總體目標、有關技術規程、設計技術指標等要求,制定調試質量目標。
10.2.2
調試單位應建立調試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各級組織及人員的職責,并制定調試質量管理制度。
10.2.3
調試單位應在調試工作開始前編制以下主要文件:
1
調試大綱。
2
調試質量計劃。
3
調試各專業試運措施。
4
調試質量創優計劃。
5
調試進度計劃。
6
調試階段節能減排計劃。
7
調試安全、健康、環保管理及預防措施。
8
調試階段重大事故預防及應急事故處理措施(反事故措施)10工程調試10.1.8
調試單位應注重科學技術進步,推10工程調試10.3
調試質量過程控制
10.3.1
調試人員資格應符合行業規定的要求。
10.3.2
調試單位使用的檢測儀器應經具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10.3.3
調試各試驗項目使用的標準應滿足行業技術標準和調試合同規定的要求。
10.3.4
調試單位編制調試措施、方案,應嚴格執行審核、批準制度。
10.3.5
在調試項目開始前,調試單位應向參建各方相關人員進行安全質量交底。
10.3.6
設備或系統啟動前必須投入經傳動合格的聯鎖保護。
10.3.7
邏輯修改應執行審批程序。
10.3.8
調試過程中各專業應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開展工作。
10.3.9
調試單位應積極配合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消除缺陷工作。
10.3.10
檢測和試驗數據要真實、準確,不得擅自修改。
10.3.11
調試進度的調整應在保證調試質量的前提下進行。10工程調試10.3
調試質量過程控制
10.3.1
10工程調試10.3.12
調試各階段應及時進行調試質量簽證及驗收工作。
10.3.13
調試單位制定調試階段重大事故預防及應急事故處理措施。
10.3.14
調試質量不符合項的管理:
1
調試發生質量不符合項,由監理單位組織各有關單位共同分析問題、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處理和控制。
2
調試質量不符合項應由調試單位填寫質量不符合項報告,報告中應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上報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經批準后由責任單位組織實施,并由監理單位組織質量評定。
3
發生調試質量不符合項,造成設備損壞質量事故,建設單位和其他相關方應采取應急、糾正措施。10.4
調試質量的檢驗
10.4.1
分部試運質量的檢驗
1
分部試運結束后,由施工單位或設備廠家填寫質量檢驗評定表,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質量驗收簽證。
2
整套啟動前,應完成分部試運的質量驗收簽證。10工程調試10.3.12
調試各階段應及時進行調試質量10工程調試10.4.2
整套試運質量的檢驗
1
整套試運開始前,監理和調試單位應組織各參建單位對整套試運條件進行檢查、簽證。
2
整套試運結束后,由調試單位填寫質量檢驗評定表,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質量驗收簽證。
3
工程的交接應以交接書各方簽字方式完成移交。
4
工程移交后,調試單位對不能達到設計質量要求的項目,應協同建設及相關單位共同研究解決。
10.4.3
工程性能指標檢驗應由具備行業資格的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10.4.4
調試報告及性能試驗報告應內容全面、完整,結論客觀、公正。
10.4.5
工程移交后按行業規定進行調試質量回訪。10工程調試10.4.2
整套試運質量的檢驗
1
整套11工程驗收和評價11.1
建設工程應按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價。
11.2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有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督報告;
3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5
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6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1工程驗收和評價11.1
建設工程應按國家及行業有關標11工程驗收和評價11.3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11.4
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按設計要求對其功能及性能指標進行評價11工程驗收和評價11.3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珠海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管理規程珠海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管理規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規范建設單位和各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行為,明確質量管理職責,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特制訂本規程。前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目錄1
范
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總
則
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
6
工程勘察、設計
7
工程監理
8
工程施工
9
工程設備管理
10工程調試
11工程竣工驗收與評價
目錄1
范
圍
本規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全過程監督管理。1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簽訂合同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程:
3.0.1
質量策劃
quality
planning
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質量目標并規定必要的運行過程和相關資源以實現質量目標。
3.0.2
項目竣工文件
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指項目竣工時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裝)過程和項目真實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項目施工文件、項目竣工圖和監理文件組成。
3.0.3
特殊過程
special
process
對形成的產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經濟地進行驗證的過程。3.0.4
項目
為創造獨特的產品或服務而進行的一次性努力。
3.0.5
工程項目
需要一定量的投資,經過決策和實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約束條件下,以形成固定資產為明確目標,其產品或服務對象為工業、建筑或其它類工程的項目。通常也稱建設項目。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程:
3.0.1
3.0.6
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3.0.7項目管理
在項目連續過程中對項目的各方面進行策劃、組織、監測和控制,并把項目管理知識、技能、工具和技術應用于項目活動中,以達到項目目標的全部活動。
3.0.8項目管理體系
項目管理體系是為實現項目目標,保證項目管理質量而建立的,由項目管理各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通常包括組織機構、職責、資源、程序和方法。項目管理體系應形成文件。
3.0.9項目質量計劃
是質量策劃的結果之一。它規定與項目相關的質量標準,以及如何滿足這些標準,應使用哪些程序和相關資源。
3
術語和定義3.0.6
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3.0.10項目質量管理
為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特性滿足要求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活動。
3.0.11工程質量監督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3
術語和定義3.0.10項目質量管理
為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特性滿足要求4
總則4.0.1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工程建設各參建方質量管理行為,制定本規程。
4.0.2
建設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管理全面負責,承擔建設工程項目從工程前期、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調試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職責。
4.0.3
建設工程應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的質量負總責,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相關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依法追究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4.0.4
建設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建設單位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確定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供應單位、調試單位和其他中介服務單位。
4
總則4.0.1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工程建設4.0.5
建設工程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決防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4.0.6
建設工程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的質量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4.0.7
建設工程的各方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鼓勵開展工程質量創優活動。
4.0.8
建設工程應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強化工程建設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符合性檢查。
4.0.9
工程質量驗收貫徹“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原則,實行分級驗收。
4.0.10
建設工程應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嚴肅工期調整。
4.0.11
建設工程提倡通過技術創新提高工程質量,鼓勵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質量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4
總則4.0.5
建設工程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決防止邊勘察4.0.12
建設工程應貫徹國家節能減排的戰略方針,提倡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的設計優化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優化管理。
4.0.13
建設工程宜推行質量保險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
4.0.14
建設工程應建立健全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4.0.15
建設工程應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工程招投標,招標投標確定的中標價格應體現合理造價要求,杜絕造價過低帶來的安全質量問題。合同約定工程創優時,應增加相應的創優費用,實行優質優價。
4
總則4.0.12
建設工程應貫徹國家節能減排的戰略方針,提倡節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1
工程質量目標的確定
5.1.1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前期確定建設工程總體質量目標,并在監理、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調試和其他中介服務的合同中明確。5.2
工程質量目標的管理
5.2.1
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5.2.1.1
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負總責,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及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2.1.2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5.2.1.3
建設單位應依法通過招投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供貨、施工、檢測、監理單位,并分別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建設單位應將強制性標準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建立防范低于成本價中標的機制,并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合同價格、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1
工程質量目標的確定
5.1.5.2.1.4
建設單位負責制訂項目質量管理辦法,明確工程建設質量目標,并對質量目標進行分解,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
5.2.1.5
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辦理工程建設合法性手續。
5.2.1.6
建設單位應健全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組織收集、整理建設項目文件。
5.2.1.7
建設單位選擇兩個及以上監理單位在同一工程項目服務時,應指定主體監理單位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監理的總體協調。
5.2.1.8
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5.2.1.9
建設單位應定期審核各參建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情況、檢查安全質量責任落實情況。
5.2.1.10
建設單位應定期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做好隱蔽工程及工程中間驗收及預驗收工作。
5.2.2
在初步設計批準后,由項目法人或委托單位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大綱,報項目主管單位審批。
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2.1.4
建設單位負責制訂項目質量管理辦法,明確工程5.2.3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5.2.3.1
建立工程評估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應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實行工程風險動態分級管理,針對重大風險編制專項方案和應急預案。
5.2.3.2
工程招標應體現質量要求。建設單位應將強制性質量標準等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5.2.3.3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向國家有關部門認證并頒發資質證書的專業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服從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管理,未按規定辦理工質量監督注冊或經質量監督機構審查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建設工程項目,一律嚴禁開工建設。
5.2.4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前期編寫質量管理大綱,作為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宏觀指導工程全過程質量管理。
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2.3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55.2.5
建設單位應組織編制以下質量管理文件,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下發各參建單位遵照執行:
1施工組織總設計。
2法律法規和工程執行標準清單。
3第三方檢測項目清單。
4建設項目文件歸檔管理實施細則。
5建設單位采購設備或材料的進場時間清單及采購技術要求。
6各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接口確認文件。
7工程測量控制網方案。
8綠色施工措施。
5.2.6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應以過程控制為中心,對施工過程實行檢查,對于工程質量的關鍵控制點,應組織有效的第三方檢查。
5.2.7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應貫徹全面質量管理的原則,以提高工程參建方全員全過程質量意識為根本,實現工程質量的持續改進。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2.5
建設單位應組織編制以下質量管理文件,經上級主管5.3
工程質量目標的考核
5.3.1
質量目標的考核分為過程考核和最終考核。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單位質量目標的考核,建設單位負責對各參建單位的考核。
5.3.2
質量目標的過程考核宜結合各階段的質量監督檢查進行,并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勵和處罰。
5.3.3
工程質量目標全部實現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對相關參建單位給予全額獎勵。工程質量目標未能全部實現,相關參建單位應按承擔責任接受處罰。
5.3.4
各參建單位應明確對各分包單位在實現工程質量目標所承擔責任的考核辦法。
5.3.5
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建設單位及各參建單位工作人員,按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對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或未切實履行相應職責,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
工程質量目標管理5.3
工程質量目標的考核
5.3.1
質量目標的考核分6工程勘察設計6.1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職責
6.1.1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6.1.2
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滿足設計的要求;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6.1.3
勘察、設計成果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滿足標準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要求。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技術。
6.1.4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提供未經審查批準的草圖、白圖用于施工。
6.1.5
勘察、設計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勘察、設計單位應提供的各類服務。
6.1.6
對于國家規定實施注冊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程勘察、設計專業領域,工程圖紙應由專業注冊師審核、簽署。6工程勘察設計6.1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職責
6.1.6工程勘察設計6.2
質量管理策劃
6.2.1
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總目標,在工程項目開始階段進行質量管理策劃。策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勘察質量目標,勘查過程要求,勘察成果要求;設計質量目標、新技術應用、設計過程要求、設計成果要求;勘察、設計現場服務等方面的工作。策劃后形成的《工程項目勘察計劃》、《工程項目設計計劃》或《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計劃》中應針對上述內容提出具體措施。6.3
主要勘察過程控制
6.3.1
勘察輸入
所有勘察輸入需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勘察輸入內容包括:
1與顧客所簽訂的合同要求、上階段勘察設計鑒定或審查意見、勘察任務書或勘察大綱;
2國家及行業技術標準;
3必要的地形圖、水準點、地質、水文、氣象、地震等有關資料。
6工程勘察設計6.2
質量管理策劃
6.2.1
勘察、6工程勘察設計6.3.2
勘察實施
勘察單位應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以及勘察任務書或勘察大綱要求開展勘察。
6.3.2.1工程測繪范圍、內容應符合勘察任務書規定,各類原始記錄內容完整,各項資料簽署齊全;
6.3.2.2工程地質應在調查測繪的基礎上,按不同勘察階段,依據標準的要求,做好地質綜合勘探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行業試驗技術標準,做好試驗工作。
6.3.3
勘察檢查
在勘察過程中,應進行開工檢查、經常性檢查和驗收前檢查,嚴格做好過程質量控制,并做好質量記錄。
6.3.4
勘察輸出
勘察資料質量評定合格、補測(鉆)工作全部完成并經驗收,達到應交資料標準、滿足設計需求后作為勘察輸出并按有關規定歸檔。勘察報告應按有關審批程序辦理。
6工程勘察設計6.3.2
勘察實施
勘察單位應按照國家及6.3.5
勘察更改
因設計要求改變、現場條件變化或發現外業勘察成果資料有誤,應進行勘察更改。勘察資料更改后,相應原勘察資料按作廢資料處理,并做好作廢標識。
6.3.6
工地服務
在施工階段,勘察單位應任命工地代表。工地代表應深入現場,做好施工交樁、地基驗槽等技術服務工作。
6.3.7
竣工驗收
勘察單位按有關規定參加竣工驗收。6.4
主要設計過程控制
6.4.1
設計輸入
設計輸入應包括:
1法律法規及設計依據性文件;
2合同要求和顧客、相關方的需求;
3設計創新、質量目標要求;
6工程勘察設計6.3.5
勘察更改
因設計要求改變、現場條件變化4勘察資料;
5同類工程中可借鑒的成果或缺陷改進信息。
設計輸入應評審并形成記錄。
6.4.2
設計評審
設計評審應做好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并形成評審記錄。評審應本著可靠性和經濟性的原則進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方針、政策、規范、規定;
2上一階段審查、評估、鑒定意見執行情況;
3總體設計原則執行情況;
4方案比選及推薦方案依據的可靠性、論據的充分性;
5設計文件編制的深度、完整性;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的適宜性;
7規劃和概算的符合性;
8合同的符合性。
6工程勘察設計4勘察資料;
5同類工程中可借鑒的成果或缺陷改進信息。
6工程勘察設計6.4.3
設計驗證
設計文件校審以及檢查應嚴格按照分級審簽規定進行,應重點關注:
設計是否存在違反強制性條文規定;專業之間接口是否正確;防范差錯;當采用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需要試驗或專題論證時,應對比試驗結果是否滿足要求;當采用新的計算方法或首次使用計算機軟件時,應采用另外一種計算方法(或公式)進行驗證,比較結果。
設計驗證應形成記錄。
6.4.4
設計確認
設計完成后,設計成果由建設單位組織審查鑒定確認其設計成果并應按有關規定歸檔。
6.4.5
設計更改
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更改應由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并經建設單位批準后,送達施工單位實施。
6工程勘察設計6.4.3
設計驗證
設計文件校審以及檢查6工程勘察設計6.4.6
駐場設計服務
在施工、調試階段,勘察、設計單位應任命工地代表組長及各專業工地代表,并將名單主送建設單位、抄送監理和各施工單位。工地代表應深入現場,調查了解施工是否與設計要求相符合,協助施工單位解決出現的具體技術問題,做好技術服務工作。重點還應做好:
1
施工圖完成交付后,設計應及時做好技術交底并形成記錄。
2
工地代表組長應參加施工或試運行重大技術方案的研究與討論。
3
工地代表應及時參加不同階段的驗收。
4
設計單位應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駐場設計服務,了解現場施工情況,對施工單位發現的設計錯誤、遺漏或對設計文件的疑問,應及時予以解決,同時對施工安全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
5
設計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加強設計服務,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6工程勘察設計6.4.6
駐場設計服務
在施工、調試階段6工程勘察設計6.4.7
竣工驗收
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參加竣工驗收。
6.4.8
設計回訪
1
設計單位宜在工程投產一年內組織設計回訪,回訪對象主要是生產運行管理單位。
2
設計回訪工作由設計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聯絡、確定回訪單位及工作安排;收集生產使用單位對項目運行過程存在的問題及對設計的評價意見,編制設計回訪報告。6工程勘察設計6.4.7
竣工驗收
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參7工程監理7.1.1
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監理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從事工程建設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7.1.2
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其職責、義務和權限應符合國家標準及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開展監理業務前,監理單位應編制監理質量管理策劃文件。
7.1.3
監理單位應按照合同及工程質量管理需要,制定適宜的質量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范圍,以四控制(安全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一協調(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關系)為原則,對工程實施全面全過程監理。7.1.4
監理單位應按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并保證其持續有效。7.1.5
監理單位不得批準不合理的工期調整。7工程監理7.1.1
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監理資質7工程監理7.1.6
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確保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工程實施過程中技術措施費用的投入,加強施工管理,切實保障工程質量。
7.1.7
監理單位應落實監理巡查責任,履行對質量隱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報告責任。
7.1.8
監理單位應審核施工單位針對重大風險編制的專項方案、風險評價、應急預案及演練方案。
7.1.9
監理單位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
7.1.10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停復工應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7.2
質量管理策劃7工程監理7.1.6
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質7工程監理7.2.1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制定工程建設監理質量目標。建立與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要求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明確監理單位質量管理職責,完善監理質量管理制度。
7.2.2
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編制以下主要質量管理文件:
1
監理規劃;
2
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3
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實施計劃;
4
法律法規和工程執行標準清單;
5
設備監理實施大綱。
除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外,其它文件應得到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建設單位。監理規劃應進行交底。
7.2.3
監理單位應針對重要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編制工程項目旁站監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發送有關施工單位。7工程監理7.2.1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制定的工程質7工程監理7.3
勘察、設計監理
7.3.1
監理單位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對勘察、設計階段的全過程實施監理,或對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中的某一個或幾個階段實施監理。
7.3.2
監理單位應對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大綱》、《工程勘察大綱》、《初步設計原則》、《施工圖設計技術組織措施》等文件進行審核。
7.3.3
監理單位應對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的各階段技術文件進行評審和確認,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7.3.4
監理單位應在現場設置常駐機構,對勘察、設計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和控制。7.4
施工監理
7.4.1
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施工前實施的主要質量管理行為:
1
組織圖紙會審;
7工程監理7.3
勘察、設計監理
7.3.1
監理單位7工程監理2
組織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3
審核確認施工單位編制的質量管理文件,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4
審查并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單位工程開工條件,報建設單位同意后,下達單位工程開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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