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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贛州市水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 第一條 根據贛州中心城區水東片區的發展需要,為順利進行水東片區生態的保護與城市開發建第二條 本次規劃文本適用于水東片區

23.4

平方公里范圍內的各地塊及各類用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規劃區內開發建設、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均應符合文本的規定。第三條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標和技術規定是根據現有的相關標準、規范指定的,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國家、江西省和贛州市的有關法規、標準確定。 第四條 規劃依據12

146

號))3、國家標準(GBJ137-904、國家標準(GB50445-200856、國家、江西省相關法規和規范72006—2020

892005-2020

年)》101112第五條 規劃原則及指導思想1、生態優先原則2、區域協調原則3、效益統一原則4、人文特色原則 第六條 發展目標1城區。2合,實現可持續發展。將水東建設成為贛州中心城區

“后花園”和都市農業生產基地。3、建設高效便捷的城市綜合交通、公用設施、環境保護、綜合防災等基礎設施系統,完善城市功能,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4、挖掘片區歷史文化資源,尊重人們的宗教習俗,維護片區發展脈絡,保持文化的多元性,弘揚革命精神、人本精神,建設和諧社會。第七條 功能定位贛州中心城區后花園,以生態居住和休閑旅游服務為特色,具有本土地域特色的多元文化展示區。第八條 產業發展導向水東片區主要發展城郊旅游、觀光朝圣、城郊房地產、社會服務產業和都市農業。第九條 發展規模1、片區用地規模規劃總用地范圍

23.41

km,其中,城市建設用地

11.67km。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

0.99km,生態用地

10.75km。2、片區居住人口規模水東片區規劃人口容量

15

萬人(其中農村居住人口

1.3

萬人)。第十條 用地選擇及建設方針1、用地選擇水東片區新增建設用地選擇靠山發展,預留出東河橋頭至木材廠之間的生態開敞空間,在青龍山東北側安排建設用地。2、建設方針水東片區的項目建設本著“道路先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按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完善、生態環境優良的的目標有序展開,量力而行,盡力而為。1、道路建設應貫徹“抓干放支”的原則,充分協調區域大交通關系,片區內主干道應按規劃嚴格實施,先行展開建設;次干道需有但可調,保持通暢,以滿足交通需求為主;支路視需要配建,充分體現項目安排的靈活性,以適應因項目不確定對用地規模的不同需求。2、基礎設施建設應依托贛州、章貢區、水東鎮三級城鎮進行配套發展,按容量適度超前發展,設施逐步跟進建設的原則合理展開建設,體現水東片區的發展彈性,同時避免因基礎設施建設戰線過長而造成的大量超前投資。3則進行完善配套發展,避免重復建設,實現與城市共建共享,體現城市社區整體性。城區內服務于企業的生產服務設施建設應優先和強化。4的建設,塑造有特色的生態景觀環境,積極營造片區園林化氛圍。片區的生態建線”管理,沿街綠化用地與項目用地實行“捆綁式”由項目業主統一代征,片區指揮部進行營建,項目用地內部的景觀與綠化建設由指揮部引導,以弘揚企業文化為主題,由企業主自主經營,發揮個性與特色,提高水東片區的品位。5、場地平整應在投資項目確定后,根據規劃和場地設計依山就勢局部展開,避免大規模場地平整造成對原生態的破壞。 第十一條 規劃結構結合水東片區的自然生態和已有建設條件,形成“一核兩帶(軸)三片”的布局結構?!褚缓耍簽轳R祖巖生態人文景觀核。贛儲公路形成城市發展軸。●三片:即以佛教文化、生態為主題的馬祖巖片區;以民俗文化為主題的七里片區;以社會和諧、人文關懷為主題的虎崗片區。第十二條 用地分類與構成本規劃城市建設用地按國家標準

GBJ137-90《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進行分類。①居住用地:本區以二類居住用地為主,沿贛江,貢江東岸安排一類居住用

499.74

42.36

居住用地面積

457.38

公頃,居住用地占總建設用地

42.84%。水東派出所地塊,建春門浮橋,虎崗布置集中的公共服務設施;各居住區配建相應文化、教育、商業設施。規劃公共服務設施總用地面積170.38

公頃,占總建設用地

14.67%。③工業用地:整合、搬遷虎崗和七里現有工業。近期嚴格控制其發展,條件具備后搬遷。規劃保留的工業用地總面積

10.36

公頃,占總建設用地

0.89%。④倉儲用地:結合大交通布置,建設贛東國際集裝箱貨運樞紐,在贛東貨場周邊集中安排物資倉儲配送中心、貨運中心,形成服務于贛州區域的物流配送、物資集散基地。保留贛州水東油庫。規劃倉儲用地面積

42.72

公頃,占總建設用地

3.66%。⑤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包括變電站、污水處理廠、公交保養場、加油站、郵政局、電信局、燃氣站、消防站、環衛所及配套各級市政服務設施。規劃市政設施用地

25.26

公頃,占建設總用地

2.17%。⑥綠地:規劃遵循點、線、面、片結合的綠化結構系統,對規劃范圍內的綠化用地進行統一布局。在贛江大橋橋頭處規劃橋頭公園,建設綜合性公園;居住

92.72公頃,占建設總用地

7.95%。鐵路沿線、高壓走廊區域、文物古跡周邊區域布置防護綠地,用地面積

89.11

公頃。規劃綠地面積為

181.38

公頃,占建設總用地15.55%。第十三條 水域和其他用地1、水域及生態用地保護片區內的山林水庫,延續沿江的生態水網格局,維系片區生態平衡,圍繞馬祖巖生態公園、沿江綠帶,構筑生態廊道。規劃本區水域及生態用地共1071.58

公頃,其中馬祖巖生態公園綠地

481.09

公頃。2、新農村建設用地規劃保留片區內規模較大的村莊,進行社會主義新村改造,預留部分用地用于安置搬遷的村民。規劃本區安排該類用地

98.72

公頃。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由于城市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本片區允許在不影響土地原規劃使用環境條件前提下,依照《水東片區土地兼容性控制表》中兼容性的控制規定調整土地使用性質。第十五條 土地劃分和細化由于城市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本次規劃劃定的地塊在實際開發建設中有可能出現地塊合并或細分的要求,為保證設施的配套及營造良好空間環境,建筑基地未達到下列最小面積的,不得單獨建設:

土地開發利用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滿足土地使用相容性前提下,進行細劃或組合,對于總面積較大的地塊,在開發過程中如進一步劃分為小地塊,其開發強度可按如下規定進行調整:(1)細分后小地塊的建筑面積總和不得超過原大地塊所規定的限度。(2)對于沿街道、城市廣場等開闊地段的小地塊, 其容積率可適當提高。為防止土地投機,開發地塊必須滿足國土部門規定的項目最低容積率要求。若分期開發,首期開發的容積率不得低于

0.6。第十六條 地價等級分區本次規劃確定的市政類用地總面積為

299.92

公頃,占總用地的

25.71%。市場類用地總面積為

661.95

公頃,占總用地的

56.74%。Ⅰ類地價:位于水東片區核心部位,交通便捷,公共設施集中,可高強度開發的城市級公共設施用地。Ⅱ類地價:靠近片區中心部位,以及臨接規劃區干道的公共設施用地。Ⅲ類地價:片區公共設施、市政設施配套,環境良好的沿江及中心區的居住用地。Ⅳ類地價:片區外圍,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配套的居住用地。Ⅴ類地價:位于水東片區外圍,交通便利,市政設施配套的工業用地。

第十七條 居住用地規劃本區以二類居住用地為主,沿贛江,貢江東岸安排少量一類居住用地。規劃居住用地總面積

490.74

公頃,居住用地占總建設用地

42.84%。規劃本區居住用地開發建設模式分為低密度居住用地、二類居住用地、村民安置用地三類。規劃居住人口容量

15

萬。其中農村人口

1.3

萬,一類居住用地安排

0.6

萬人居住。

第十八條 居住區公建配套建設規劃按照“居住區級——居住小區級”兩級進行配套,并按照分期實施原則,建設社區服務中心,完善社區文化設施、完善幼托服務配套,幼托等服務配套,優化中小學分布,加強社區體育設施建設,改善居住環境。具體情況如下:

第十九條 新農村建設規劃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居民點,必須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整治。按照社會主義新建設農民新村的目標,建設模式以多層公寓式住宅為主。規劃保留、改造的村莊包含馬祖巖村、水東村、虎崗村、正興村、七里村等。第二十條 拆遷安置規劃規劃對因城市建設需要、歷史文化建筑保護、用地功能調整或環境需求等需+拆遷安置房或貨幣補償+新村多層公寓式住宅為主建設。規劃水東片區共安排拆遷安置用地

7

處,其中虎崗、馬祖巖、水東居住區各

1

56

6000-8000戶。 第二十一條 中心體系規劃主三特”的中心體系。各公共服務中心情況如下表所示:

第二十二條 公共設施規劃1、行政辦公設施:片區共安排行政辦公設施用地共

8

處,搬遷水東鎮政府,在規劃區新增辦公用地內統籌安排規劃行政辦公用地

5.14

公頃,占建設用地的0.44%。2、商業金融業設施:⑴沿虔東大道布置商業金融用地,健全各類商業服務功能,依托七里古村及馬祖巖文化生態公園,打造特色商業文化街。各居住片區中心集中布置商業服務設施,形成居住區級商業服務中心。⑵保留并完善農資飼料大市場,新建蔬菜專業批發市場,在各居住區配套建設農貿市場,方便居民生活。⑶依托馬祖巖文化生態公園、七里古鎮、中華兒童新村,建設旅游接待綜合服務區。規劃商業金融業用地

119.75

公頃,占建設用地的

10.27%。3、文化娛樂設施:安排文化娛樂設施7

處,用地面積12.84

公頃,占建設用地的

1.10%。4、醫療衛生設施⑴

規劃保留并改造市二醫院,三六二醫院⑵

新建三所社區級醫院⑶

在各居住小區設置醫療衛生站規劃水東片區醫療衛生用地

15.63

公頃,占建設用地的

1.34%。5、教育科研設施:保留改造水東片區現狀教育科研設施用地。6、文物古跡:嚴格按照文物保護要求,保護好片區內的各級文物。對中華兒童新村舊址進行修復,建設舊址公園。對七里古鎮進行整治,恢復古鎮風貌,發展特色旅游。7紅星老年公寓。規劃水東片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面積

9.66

公頃,占建設用地的0.83%。 第二十三條 保護分區規劃對水東片區體現贛州傳統風貌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根據現狀建設情況和保護價值,將其劃分為絕對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和風貌協調區等三類進行保護和整治。①絕對保護區:指以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以及保存較為完整的古民居、祠堂、廟宇本體等確定為核心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應拆除影響風貌的構筑②建設控制區:以馬祖巖、李渤公祠、狀元橋、建春門浮橋、萬壽宮、仙娘古廟、池家祠、壩上紅軍標語、中華兒童新村舊址等文物古跡和七里鎮古瓷窯遺址本體保護范圍之外外延

30-50

區。區內應嚴格控制新建建筑;協調整改已有建筑。③風貌協調區:在文物古跡外圍

100——300

米劃定風貌協調區。第二十四條 建筑處置規劃規劃對各級文物保護協調區內的建筑進行定性和定位,提出保護、修繕與更新三種模式及措施。①保護建筑:指水東片區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建筑(文保單位)以及調查研究后確定的優秀傳統建筑。要求采取保存、修復、復原的保護方式,嚴格按文物保劃定嚴格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②修繕建筑:對風貌協調區內年久失修,但保留了原來的面貌(或者只是局進行修復,并對建筑內部布局和市政設施進行改造,以適應現代生活方式。③更新建筑:對功能不符、與周邊環境風貌有較大沖突和視覺障礙、難以整飾而有條件拆除的建筑物采取拆除更新的辦法,對協調區內的一般民居建筑,由于建筑風貌一般,質量較差,采取整體更新的方式,按傳統風貌改造或重建。 第二十五條 對外交通完善片區北側廈蓉高速公路防護綠帶,加快贛州市環城準快速路的建設;預留京九贛龍鐵路復線空間,擴建贛州東站(貨運)站場;加快實施跨江通道建設,暢通片區出口,加強片區與中心城區及贛縣的聯系道路建設。第二十六條 城市道路網規劃本區道路以“三橫一縱”

豐”

字型道路為主干骨架,形成脈絡清晰的

36-52

18-30

15)三個等級。規劃區內主次干道總長為

48

4.21

公里/平方公里;規劃區道路廣場用地總面積為

195.93

公頃,占城市建設總用地

16.79%。第二十七條 道路交叉口道路交叉口建設必須符合道路行車安全和技術規范要求,預留環城準快速路與東興路、虔東大道與贛南大道、贛南大道與貢江大道三處互通立交橋用地。第二十八條 城市廣場本區共布置

2

1.19

公園布置入口集散廣場,結合章江浮橋及碼頭布置一處文化商業廣場。第二十九條 公共停車場、加油站規劃規劃區共布置

25

處公共停車場,總占地面積為

8.39

公頃。建設項目需單獨規劃區共布置

9

處加油站,總占地面積為

3.64

公頃。第三十條 公共交通規劃本區與贛州市公交線路網由贛州市公交公司統籌安排。規劃共布置

2

處公交站場用地,本區內部組織

2

條公交線路,公交站點按照

600-800

米距離布置。在東興路北側安排換乘站,占地面積

0.67

公頃。第三十一條 豎向規劃道路坡度控制在

0.2%—3.0%以內,局部困難地段道路坡度大于

3.0%。 第三十二條 綠地系統規劃結合區內道路、山體、水系、田園、濕地等自然元素,采用點、線、面相結合的手法,對片區內的綠化用地進行統一布局,構筑立體混合式綠地體系。形成“挽弓放箭式”綠地系統結構。規劃水東片區設置市級綜合性公園

2

處,即水東公園(面積

5.67

公頃),和諧公園(面積

15.01

公頃);社區公園共

9

處;專類公園

2

處,即馬祖巖佛教文化主題公園,占地面積

481.08

公頃,七里窯址保護公園,占地面積

5.81

公頃;街頭綠地

47.55

公頃。建設沿京九鐵路防護綠化帶及虎崗中華兒童新村防護綠地。規劃水東片區防護綠地面積共計

42.36

公頃。規劃保留并控制京九鐵路沿線防護綠化帶、馬祖巖至老城區及水西共

3

條城市綠化景觀通廊。結合貢江及贛江沿岸原有的濱水生態綠地建設水東片區生產綠地。第三十三條 古樹名木保護規劃對片區古樹名木按國家一、二級標準進行分級保護,實行專業養護部門保護管理和單位、個人保護管理相結合的混合管理模式。通過設立護理圍欄,護理花壇,防治病蟲害,支柱、扶正,建立古樹名木保護預備庫(名錄)方式進行保護等。并劃定古樹中心

12m

的范圍內不得建任何建筑。 第三十四條 環境保護目標: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區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執行為年平均二級標準,

贛江、貢江執行Ⅲ類水體標準,廢水處理率

100%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控制在

55

值控制在

70

分貝,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

85%。生活固體廢物進行衛生填埋,處理率

100%;工業固體廢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不可利用工業垃圾可由各企業自行運至贛州市屬沙河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綜合利用率95%,危險固體廢物將全部運送至贛州市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處理,處理率

100%。第三十五條 環境功能分區空氣環境功能分區:規劃區執行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聲學環境功能分區:規劃區分為

1-4

類區,分別執行1

類區:居住、文教區,晝間

55db,

夜間

45db;2

類區: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

60db,

夜間

50db;3

類區:工業區,晝間

65db,

夜間

55db;4

類區:交通干線道路兩側,晝間

70db,

夜間

55db。水環境功能分區:規劃區內贛江、貢江水質執行Ⅲ類地面水質標準。 第三十六條 給水工程規劃規劃最高日供水量為

7

m/d汶潭水廠

DN600~DN1000,管材采用球墨鑄鐵管。用水實行聯網調度,多頭供水,以提高供水均勻性。沿城市道路間距

120

建筑物凈距應滿足規范要求。第三十七條 排水工程規劃規劃本區排水體制為雨污分流制。新建日處理規模為

10

m/d

城市污水處理廠,接納水東片區污廢水。水質達標后方可排入贛江。七里污水處理廠前期主要接納規劃區吉甫路以東的污廢水,水東污水處理廠建成后,改建為污水提升泵站。規劃區分

4

個排水區域,保留自然水塘、水渠,雨水干管以重力流就近排放為原則布置。規劃區污水總排放量為

4.5

m

/日。沿貢江河岸布置污水截流管,污水干管道覆土厚度與其它管線的距離均應滿足規范要求。第三十八條 電力工程規劃規劃區總用電負荷為

146MW。新建

110kV

水東變(2×50MVA)和七里變(現狀)聯網供電。規劃區內共布置

33

10kV

開關站,184

臺變壓器。每個開關站占地面積

300

1—3

據實際情況靈活設置在負荷中心。220kV

高壓走廊寬度控制

40

米,110kV

高壓走廊寬度控制

30

米。第三十九條 通訊工程規劃規劃本區內固定電話總數為

62000

部,移動電話用戶

83000

戶。共安排

3

處通訊用地,

6

處郵政用地,總面積1.3

公頃。按照每1

萬人設

1

處通訊郵政營業

15

規劃在商業區和居住區主要街道上按

100-150m

設一部公用電話和公共信筒。建設通訊管溝,規劃電信、移動、聯通、有線電視、智能交通管理所有弱電的光、電纜采用通訊管溝共溝敷設。通訊管溝主要沿東西向道路的北側、南北向道路的西側敷設。第四十條 燃氣工程規劃規劃區內主氣源采用采用西氣東輸二線氣源,利用長輸管線運輸至贛州市燃氣儲備站后實行中壓管道供氣。另以液化石油氣為輔助氣源。規劃區內總用氣量為

3.7

Nm/d州市供氣管網經贛江公路大橋、貢江大橋和客家大橋接入,干管管徑為DE200-DE315,管材采用

PE

管,管網布置成環狀。保留強力氣站。第四十一條 環衛設施規劃規劃區共布置

7

處環衛所,布置

1

8

處小型生活垃圾中轉站,占地面積應大于

100

平方米。垃圾中轉站周邊設置綠化隔離帶,最小寬度為3

m,其綠地率應達到35%。本區配備環衛職工人數600

人,環衛車輛

30

輛。本區生活垃圾日產量為

15t,實行分類袋裝化清運至垃圾中轉站,用重載密規劃在道路兩側以及公共設施、社會停車場等的出入口附近設置廢物箱。廢物箱設置間距應按商業、金融業街道50-100

100-200

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

200-400

米設置。規劃本區共布置

45處公共廁所。

第四十二條 管線綜合規劃規劃區的工程管線包括:給水管、污水管、雨水管、電訊管、電力管、燃氣管。全部采用地下敷設方式。1、管線位置原則上電信電纜、污水管、雨水管位于道路西側或北側;給水管、燃氣管、

30

米道路下兩側布置,其余一般都單側布置在道路非機車道下;并視實際情況做局部調整。2、管線布置原則⑴水平布置:從道路紅線向道路中心線平行布置次序為:電力電纜、電信電纜、燃氣管、給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它們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需滿足規范要求。⑵垂直布置工程管線交叉敷設時,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順序為:電力電纜、電信電纜、燃氣管、給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工程管線交叉時,它們之間的最小垂直間距需滿足規范要求。3、工程管線交叉時的避讓原則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臨時管線讓永久管線。 第四十三條 防洪排澇工程規劃規劃本區貢江防洪堤東河大橋上游防洪標準按

50

年一遇,3

級堤防,路堤結合建設;東河大橋下游防洪標準按

20

年一遇,4

級堤防。排澇標準均為

10

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至不淹重要建筑物。保留梳理區內水系,周邊預留

20-

300

米的生態綠帶,設置截洪溝,加砌生態駁岸。第四十四條 消防規劃規劃在七里、水東、虎崗各設一處消防站,按二級普通站建設。消防給水管道與市政給水管道合用,采用低壓給水系統。市政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間距不應超過

120

米。居住新區內消火栓保護半徑不大于

150

米。無市政消火栓﹑無消防通道的建筑密集區應修建消防蓄水池。片區建設必須滿足消防車輛通行要求。第四十五條 防震避震規劃片區抗震設防烈度為

6

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

0.05g;城市生命線工程提高一個等級設防。避難場所布局以規劃的停車場、廣場和各類綠地,作為避難場所,保障緊急疏散時大街小巷暢通無阻,結合山林水域形成綠化林帶。疏散半徑為

0.3-0.5

公里,人均疏散占地面積

2-3

平方米。第四十六條 人防規劃人防工程結合民用建筑修建,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實施。規劃區人防工程重點布局在商貿服務區、居住區,以人員掩蔽為主。規劃重要防護目標為,區內行政管理機構、加油站、學校、變電所等。提高城市生命線系統抗毀能力。第四十七條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應貫徹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結合,考慮防災和人民防空等需要。因地制宜,遠近兼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盡可能地與城市建設的發展同步。 第四十八條 城市非建設用地規劃控制1、山體林地主要包括片區西南部正對古城墻的山體、馬祖巖文化生態公園內的山體以及建設地塊內部臨路的山體。2、濱水生態隔離帶主要包括貢江、贛江右岸20-300

米寬度的地帶。保留濕地、林地、園地等自然地貌;可引入苗圃、花圃和樹木種植,進行綠化建設,限制開發建設侵占隔離帶。3、水域嚴禁向貢江、贛江排放不經處理、不符合環保標準的廢水,不得向河流兩側傾倒生活垃圾、工業廢渣等固體廢物;美化河道環境,協調排水口與防洪等設施的布局;嚴禁在河流水域內取土挖沙。第四十九條 土地使用強度控制控制指標依據《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綜合確定。具體控制指標包括:

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綠地率、配建停車泊位等。具體地塊控制詳用地性質 代 號 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地率多層住宅 ≤1.7 ≤30% ≥35%商住混合用地 ≤2.2 ≤35% ≥35%R中、小學 ≤0.8 ≤35% ≥45%行政辦公 1.2 ≤30% ≥30%商業金融 2.0-3.0 ≤40% ≥25%文化娛樂 C ≤1.5 ≤30% 35%-45%市場 ≤2.0 ≤40% ≥25%醫療衛生 ≤1.5 ≤30% ≥40%二類工業 M ≥0.5 ≥30% 20%-30%市政設施 U 根據市政設施技術規范確定 ≥15適度開發綠地 G ≤5% ≥80第五十條 建筑建造控制①建筑退讓控制原則上地塊靠主干道一側,建筑后退紅線

10m

,地塊靠次干道一側,建筑后退紅線

3—6m,地塊靠支路和區內小路一側,建筑后退紅線

3m,地塊靠廣場或綠地一側,有可能采用二層出挑或騎樓方式以及一些出挑的廣告、招牌等,并也按后退紅線

3m

控制;地塊之間考慮開設防火通道的可能,兩側需各退紅線

4m,道路交叉口要增加退界。同時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②建筑標準控制采用多種戶型和高、中、低檔,以中檔為主的住宅標準。③建筑間距控制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其他性質建筑的間距均應符合江西省和贛州市相關的日照、消防、交通、環保、衛生和市政管線的要求,多層、低層住宅日照間距不低于

1:1.1,高層板式住宅日照間距不低于1:0.9,高層塔式、點式住宅日照間距不低于

1:0.6。④建筑高度控制允許布置少量高層外,其余地段應嚴格限制高度,遵循自贛江、貢江始“水—城—山”漸高的梯級結構,建筑高度以不超過背景山體林梢為宜。建筑高度的控制包括區域和界面:㈠區域高度控制區域高度控制分為

12

米以下、12-24

米、24-50

米、三級控制。規劃在各二類居住區主要建設多層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

24

米以下,住宅一般控制在

20

米以下。局部地段點綴高層公建,以形成空間視點,高度控制在50

米以下。七里古村保護范圍內為低層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

6—10

米。新農村住宅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

12

米以下。㈡界面高度控制建筑高度(H)不得超過道路寬度(W)和建筑退界距離(S)之和(D)的1.5倍,即街道輪廓的高寬比

H/D

不(即

W+S)大于

1.5。第五十一條 配套公共設施控制配套公共設施控制根據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GB50180-93)確定,詳見下表及

/

/

醫療衛

商業金

道路交

第五十二條 交通設施控制規劃主干道兩側一般不宜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建出入口;次干道兩側可設置人流量較大的公建以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車場地、公交站點。規劃中在規定的地點設置的公共停車場(庫)用地,不得挪為它用。機動車出入口位置的確定須滿足以下要求:(1)城市主干道與城市主干道相交,距交叉口

60—80

米內限制設機動車出

40—60

米內限制設機動車出入口;城市次干道與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

35—50

米內限制設機動車出入口;30米以下道路距交叉口

30

米內限制設車出入口。(2)30

米以下道路相交,地塊機動車出入口退交叉口距離見下表:

(3)較大人流公建,如影劇院、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布置在次干道交叉口附近時須采取措施,使人流、車流出入口距交叉口不小于

50

米。(4)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進行人車分流,規定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5)停車場(庫)配建標準及出入口位置按下列規定執行:

/

/

/

/

50米;自行車公共停車場的出入口應設在次干道和支路上。機動車公共停車位大于

50

泊位時,出入口大于等于

2

個;停車位大于

500泊位時,出入口大于等于

3

個。出入口之間距離應大于

15

米。自行車停車位大于

500

2

1500

車位時,應分成

1000~1500

個一組,每組有一對出入口。居住區內單行道和盡端式車道,長度不宜大于

120M,并應該設不小于

12M×12M

的回車場地。居住用地內設置相應的居民小汽車、通勤車等停車場(庫)。社會停車位按每100

30

車位考慮。第五十三條 城市紫線城市紫線,是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筑,主要含七里古瓷窯、仙娘廟、萬壽宮、池家祠堂等文物古跡用地的保護范圍界線。規劃區內紫線范圍為七里古鎮,總用地119.02公頃。(1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保護規劃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論證并進行公示后核發選址意見書。(2)在城市紫線范圍內進行新建或者改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對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進行修繕和維修以及改變建筑物、(3)在城市紫線范圍內各類建設的規劃審批,實行備案制度。(4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五十四條 城市綠線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包括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道路綠地、風景林地等。本規劃區內主要指沿生態水系的各級綠地、居住小區內部綠地以及各級防護綠地,均已在四線控制圖中進行定位。城市綠線規劃控制要求:(1)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劃,批準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線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3影響分析,并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劃,予于嚴格控制。(4規劃建設指標》的標準。各類建設工程要與其配套的綠化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五十五條 城市藍線城市藍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江、河、湖、水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限;本規劃區內主要指區內的南北向生態主水系以及塊狀水域的用地界線,均已在四線規劃圖中定位,建設用地應退藍線不少于

10

米。城市藍線規劃控制要求:(1藍線。調整后的城市藍線,應當隨調整后的城市規劃一并報批。調整后的城市藍線應當在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2活動;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藍線內水域;影響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設各類排污設施;其它對城市水系保護構成破話的活動。(3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城市規劃許可,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4)需要臨時占用城市藍線內的用地或水域的,應當報經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后,應當限期恢復。第五十六條 城市黃線城市黃線:是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公交首末站、公交保養廠、加油站、停車場等市政設施。城市黃線規劃控制要求:(1)城市黃線經批準后,應當與城市規劃一并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城市黃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依法調整城市規劃,并相應調整城市黃線。調整后的城市黃線,應當隨調整后的城市規劃一并報批。調整后的城市黃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2他設施的建設;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其他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3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城市規劃許可,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遷移、拆除城市黃線內城市基礎設施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4相關審批手續。第五十七條 城市設計導引1、節點與視線通廊規劃應以馬祖巖核心節點為城市地標,水東東河大橋橋頭為門戶,組織好七里古村及中華兒童新村等歷史文化節點及沿貢江、贛江的濱水節點的景觀,控制并預留各景觀節點之間的視線通廊。2、道路虔東大道、贛儲公路、環城準快速路、贛南大道、貢江大道等按交通型景觀道路控制。各居住區內部的各級城市道路按生活型景觀道路控制。青峰路、紅河路及錦鯉路按商業型景觀道路控制。水東七里古村的濱江古碼頭帶、濱江路、龍門路及青龍路、龍興路按休憩型景觀道路控制。在重要的旅游景點、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活動區和目的地應該設置公共指示系統。3、開放空間及界面規劃在城市建設區內部則結合城市廣場、公園、街頭綠地、山體綠地和濱水

40

透。4、風貌分區規劃對片區進行風貌分區導引,形成馬祖巖生態文化公園、七里古村、虎崗中華兒童新村為核心的歷史文化景觀風貌區、馬祖巖生態公園生態涵養景觀風貌區、沿貢江、贛江自然田園景觀風貌區、及沿江靠山生態居住風貌區、水東鎮區現代城市風貌區共

5

類景觀風貌分區。第五十七條 建筑風格科研辦公區建筑采用較一致的體量和高度,在天際線上應強調整齊劃一。建筑造型以水平線條為主,開窗簡潔,細部處理精致。建筑色彩應強調統一協調,以素灰色系列為主。商業金融建筑應體現簡潔、現代的風格,布局須有韻律感,建筑不宜大面積使用明亮耀眼的色彩,以選用自然柔和的中性色調為主,沿街建筑的底層宜采用騎樓的形式。文化建筑體量不宜過大,采用柔和自然的色彩,以傳統建筑手法和傳統建筑符號來協調歷史文化風貌。居住建筑成組團布置,建筑組群應簡潔,建筑宜采用坡頂,中性色調。沿主、次干道的居住建筑界面須保持連續,具有韻律感。居住區的服務中心建筑群應與周邊居住建筑相協調,建筑尺度宜人,建筑風格可靈活多樣,色彩應豐富,營造出充滿活力的商業氛圍。低層住宅區建筑為小型地塊開發方式,建筑體量由于用地的限制為保證協調統一,應統一采用坡屋頂形式。新農村居民住宅建筑以雙拼式、聯排式住宅形式為主,造型簡潔大方、比例協調,建筑風格以地方民居騎樓式為主,粉墻黛瓦,色彩力求素潔淡雅,色調一致體現鄉村風貌。第五十八條 廣告標識禁止在以下位置設置廣告標識:各種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地點、各級政府機關和部門、重要的文化單位,如劇院、影院等(不包括單位本身然景觀面、行道樹、各類公用指示性設施、各類市政設施、橋梁、各類雕塑、防汛墻、標志性建筑物。屋頂廣告設置宜遵循下表要求:

墻面廣告設置宜遵循下表要求:

墻面廣告控制高

不超過所在墻面

第五十九條 燈光照明道路照明應滿足辨認可靠,視覺舒適以保證交通安全通暢,并以不同的照明標準、裝置方式和燈具等美化環境。鼓勵對商業、文體、行政等公共建筑進行外墻照明,體現城市特色。建筑群體墻面照明應注意平衡和連續。第六十條 街道設施街道設施的設置要求如下:(1)交通設施:包括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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