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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普通合伙協議書6篇 普通合伙協議書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普通合伙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普通合伙協議書1 合伙人: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子郵箱:聯系方式:合伙人: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合伙人: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基本信息1.1合伙企業的名稱:1.2合伙企業的經營場

2、所:1.3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第二條合伙人的出資2.1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上述出資應在 年 月 日前繳付。2.2在合伙企業開始運營時應對財產進行登記并形成財產清單,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字確認,在合伙企業運營中增減資產沒有經過全體合伙人修改合伙財產份額的,一律不得作為合伙財產,參與分紅。第三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3.1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2合伙人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的,或者在履行

3、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3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企業所有并使用。3.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3.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6合伙人應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四條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4.1利潤分配方式: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4.2虧損承擔方式: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第五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5.1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執行合伙企業事

4、務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執行情況。5.2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5.3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接受財務報表的合伙人在接受定期的財務賬單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此財務報表日之前的財務狀況視為確認。5.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時,實行 的表決辦法。5.5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

5、除被撤銷對象以外的合伙人)經 同意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5.6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否則,其所獲利歸合伙企業所有。5.7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做出決定:5.7.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5.7.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5.7.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5.7.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7.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5.7.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5.7.7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第六條入伙與退伙6.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

6、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6.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力,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6.3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6.4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6.4.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6.4.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6.4.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6.4.4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6.4.5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6.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約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

7、企業造成的損失。6.6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6.7合伙人退伙時,經結算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6.8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6.8.1未履行出資義務;6.8.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6.8.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6.8.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6.9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七條合

8、伙企業的解散、清算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7.1.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7.1.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7.1.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7.1.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7.1.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7.1.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7.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7.2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決定合伙企業解散之日起有關印章、財務資料立即封存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名,7日內重新刻制合

9、伙企業清算印章。7.3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第八條違約責任8.1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經濟損失。前述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8.2如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繳付出資,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9.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10.1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后生效。10.2本協議生效后,如有未盡事

10、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10.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0.4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人簽名:日期: 普通合伙協議書2 姓 名_,性 別_,年 齡_,住 址 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第一條 合伙宗旨:_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齊。(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

11、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一)盈余分配:以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 承認并簽署本

12、合伙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

13、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 支付合伙債務;5. _。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伙人的權利: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

14、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二)合伙人的義務: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十條 禁止行為。(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

15、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屆滿;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銷;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

16、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三)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_ (簽章) (略)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簽約地點:_ 普通合伙協議書3 甲方:性別:身份

17、證號:住址:乙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丙方:性別:身份證號: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一、本企業為普通合伙協議,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二、合伙宗旨: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的字號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法定代表人為_,_系該店鋪的_。五、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合伙人(姓名)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伙期間

18、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一)盈余分配:以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

19、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伙、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

20、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

21、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伙債務;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

22、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二)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十一、禁止行為(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十二、合伙營業的繼續(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

23、人入伙經營。(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日內指定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

24、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十四、違約責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四)合伙人嚴重

25、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十六、其他(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執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份。(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甲方:(簽字并按

26、手印)_年_月_日乙方:(簽字并按手印)_年_月_日丙方:(簽字并按手印)_年_月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4 合伙人:_姓名:_,性別:_,年齡:_,住址:_。姓名:_,性別:_,年齡:_,住址:_。第一條 合伙宗旨: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第三條 合伙期限: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伙人_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2.合伙人_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

27、返還。第五條 盈余分割與債務承擔。1. 盈余分配,以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 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應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_為據,按比例承擔。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1. 入伙:須承認本合同須經本合同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2. 退伙: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退伙須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

28、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1. 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伙債務。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第八條 禁止行為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

29、決定除名。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伙期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

30、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條 其他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合伙人:_ 合伙人:_年_月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

31、。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證。甲方: 身份證號碼:乙方:_ 身份證號碼: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甲方:_(姓名)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第6條 合

32、伙期間合伙雙方不得動用合伙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伙。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第9條 本合伙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后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第11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為執行合伙企

33、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第13條 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第14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

34、定無效);第15條 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第16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35、(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八、入伙與退伙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普通合伙協議書6 第一章

36、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第二條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第六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第三章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第七條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

37、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第八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第九條合伙企業由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個,法人合伙人個,其他組織合伙人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住所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第十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

38、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年月前辦理。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姓名或名稱出資額比例出資方式繳付期限(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第六章利潤分

39、配、虧損分擔方式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第十二條委托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

40、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

41、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注:本條可另作約定)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六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

42、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第八章入伙與退伙第十七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第十八條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第十九條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十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三)

4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資義務;(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四)發

45、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三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

46、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第二十五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47、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

48、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三)清繳所欠稅款;(四)清理債權、債務;(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

49、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十一章違約責任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

50、,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第三十一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三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

51、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合伙人簽字:簽定日期: 以下為精品推薦,可自行刪改! 推薦一:普通合伙協議書 普通合伙協議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整理的普通合伙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普通合伙協議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第2條

52、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1、合伙人:_,身份證號碼:_,地址:_;2、合伙人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1、合伙人_,出資_萬元人民幣,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2、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

53、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54、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

55、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7)聘任合伙人

56、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八、入伙與退伙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57、):(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2)全體合伙人同意;(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

58、財產份額);(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59、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5)合伙協議約

60、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十、違約責任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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