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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PAGE10頁共NUMPAGES10頁2022年電廠動火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_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動火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職責第三條動火票簽發人的職責(一)動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規定進行危險點分析工作;(二)動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規;(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預控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備;(四)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人數和技術力量是否適當;(五)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第四條動火工作票負責人(一)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二)工作前結合

2、工作實際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工作成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和落實控制措施;(三)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危險點分析及注意事項。工作中及時制止工作人員的任何違章行為;(四)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五)監督、監護工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六)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七)正確執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八)動火過程中應勤檢查、分析,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動火。第五條動火許可人(一)接收審查動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應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二)正確完善地做好動火

3、設備的安全隔離措施,并檢查動火過程中是否對運行設備或備用設備有危險,必要時應采取補充措施。(三)負責做好動火設備和系統的沖洗、置換工作。(四)負責對動火有關設備和系統的隔離。(五)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帶有壓力、高溫、有爆炸危險和工作場所附近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六)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發生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七)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第六條工作批準人(值長)(一)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二)審查動火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執行到位;(三)保證動火區內無其

4、它影響安全動火作業的運行操作。第七條公司主管領導批示人(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一)審查動火工作的必要性,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明火作業和動火作業的時間。(二)聽取動火審核人的匯報,深入現場了解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確認無危險后簽名批準動火。(三)有權決定現場動火安全措施的臨時變更。第八條動火監護人(動火票簽發人指定)(一)檢查安全措施否正確執行,動火、防火措施是否安全可靠。(二)監督動火工作的執行。(三)動火工作中出現不安全情況時,有權阻止動火。第九條審核人(消防責任人、安監人員)(一)審查動火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完善。(二)主動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動火設備狀況及動火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第十條動火執行人

5、(焊工)(一)動火工作前應了解動火性質和動火的安全、技術要求。(二)按動火要求做好工、器具準備。(三)沒有動火工作票及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應拒絕動火。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部對動火情況和安全措施進行監督,經常到動火區域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不安全情況。第十二條總工程師對動火的必要性、安全可靠性和措施完善性進行監督管理。第三章管理內容第十三條動火區域劃分(一)下列區域(設備)為一級禁止動火區,動火前需測定現場可燃氣體濃度是否合格。(1)一、二號主廠房內燃機(罩殼內、風道)及天燃氣系統(室內周圍_米內),汽機本體及各種油系統管道,發電機本體及氫系統_米以內。(2)柴油發電機室、儲油箱;(3)儲氫庫(圍欄內)

6、;(4)蓄電池室;(5)啟動鍋爐房;(6)天然氣調壓站(圍欄以內);(7)天然氣前置模塊(圍欄以內);(8)生產區內各種儲油箱(污油箱、凈油箱)、儲油桶及相連管道、輸油管道系統;(9)變壓器本體;(10)電纜間、電纜隧道(溝)、電纜支架、電纜夾層及豎井上方電纜;(11)集控室、工程師站、計算機房、通信機房、檔案室;(12)儲油場所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等;(13)燃機排氣煙道內的動火工作;(14)燃機進氣過濾室;(15)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氣體密閉空間;(二)下列區域(設備)為二級禁止動火區(1)一、二號主廠房內除一級動火規定范圍以外的明火作業;(2)電子設備間、廠區公用配電間;(3)升壓站;(4

7、)變壓器區域內除變壓器本體以外的區域;(5)空壓機房、消防水泵房(柴油泵除外)、升壓泵房、循環水泵房、化學水處理、涼水塔區域;(6)余熱鍋爐附近露天區域。(三)除上述已列一、二級動火區域外,其他需動火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辦理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第四章動火管理第十四條辦理動火工作票前,應充分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盡量縮短動火時間;室內動火工作盡量搬到室外進行;動火工作票到期未完工者,應重新簽發動火工作票,不得延期使用第十五條在禁止動火區內嚴禁動火工作,如工作需要必須動火的,應根據禁止動火級別辦理相應的動火工作票,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動火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防火毯等。第十六條在一級禁止動火區動火

8、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由公司公布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對天然氣、油、氫系統等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應附安全動火方案,由部門、安監部門審核,合格后,經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動火當天交當值值長批準,由工作許可人補充安全措施并布置做好隔離、沖洗、置換工作后,方可動火。第十七條一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時間為24h;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應每隔2h-4h(動火間隔超過4h的,每次動火前)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濃度是否合格,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并將測量結果記錄在工作票登記欄。第十八條動火票應把地點、內容、隔離工作、安全措施填寫詳細,準確無誤。

9、第十九條動火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應共同到現場進行檢查,認真做好隔離和沖洗等安全措施。第二十條天然氣、油、氫系統等易發生爆燃、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的安全動火方案,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審核人、批準人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動火批準人在第一次動火無問題后方可離開。第二十一條動火工作中,安全人員和許可人定期到動火現場檢查。工作負責人應始終在現場,否則不準動火工作。第二十二條動火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一起檢查現場,對殘火應予清除,做到人走火種滅,對動火的設備或管道,必須待溫度冷卻至正常后方可接通,以防復燃。第二十三條動火安全措施(一)重點防火區域區進行焊接工作時,電焊

10、、氣焊設備均應放在干燥、通風、陰涼的安全地帶。氧氣瓶禁止接觸電源線和油脂,離明火點應在10m以上;乙炔氣瓶的放置地點,要離氧氣瓶8m以上,離動火點不少于10m。(二)電焊機的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氣焊所用的氧氣、乙炔氣管應嚴禁漏氣,否則嚴禁使用。(三)電焊機的接地線應接在施焊的設備上,接地線觸頭必須與焊接件接觸良好,施焊點與接地點應在1m以內,接地線應完整無損,禁止用鐵棒等金屬物代替接地線。禁止使用鋪設的管道、鋼結構建筑物或構筑物作接地線用。(四)重點防火區內動火,應裝設固定檢修電源,電氣器材應采用防爆型,嚴禁任意亂拉亂接電源。電焊機電源線橫跨過道時,應采取防烘烤和軋斷措施。(五)電、

11、氣焊工作時,應注意風向、風力。動火地點的風向處于易燃物下風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否則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風力達5級以上禁止露天作業。(六)進入密閉容器內進行電、氣焊動火時,應將外部所有連通管道隔絕,清除內部雜物,最大程度上使其有良好的通風,以排除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經測定確無有害氣體或易燃易爆氣體時方可動火。(七)禁止把動力線與照明線橫跨或架設在動火設備上。電氣用具不準放入容器內,照明應使用12V防爆行燈。(八)動火手續不全或安全措施不周,焊工應拒絕動火。(九)在懸空的設備上動火時,其下方應設置接火盤、防火毯等,防止火星外濺。(十)動火完畢應切斷電、氣焊設備的電源、氣源,并撤走動火用器材

12、。(十一)氣焊每次作業前檢查滅火器是否完好。第八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電廠動火管理制度(二)為認真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的方針,保證#1、#2機組168后試生產及正式投產后的人身和設備安全,杜絕和防范電力生產過程中各類違章現象,實現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確保主任各項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1、適用范圍本辦法明確了反違章的職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細則。適用于我主任內部及自營工程的反違章管理與考核。2、引用規范及文件2.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_-042.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_-09-012.

13、3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_-09-012.4魯電集團安_號文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反違章管理辦法3、術語和定義3.1作業性違章:指在電力生產、基建中,不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違反保證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3.2裝置性違章: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技術規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狀態。3.3指揮性違章:各級領導直至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許可人,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技術規程、條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進行勞

14、動組織與指揮的行為。3.4管理性違章:從事電力生產、施工的各級行政、技術管理人員,不按國家電力公司、省電力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制定有關規程、制度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的行為。4、管理職能_組織機構4.1.1反違章領導小組及職責組長:主任成員:分管生產的副主任、總(副總)工程師、安監處、生技處、運行處、檢修處(副)處長。4.1.1.1監督、指導修訂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4.1.1.2監督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杜絕管理性違章和指揮性違章;4.1.1.3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廠反違章工作的開展效果進行檢查考核,提出改進意見;4.1.1.4決定反違章工作中的重大獎懲事項。4.1.

15、2反違章工作小組及職責組長:安監處(副)處長;成員:安監專工、生技專工、運行處、檢修處部門專(兼)職安全員。4.1.2.1負責貫徹落實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各類安全管理標準及獎懲辦法;4.1.2.2協調解決消除裝置性違章所需的人、財、物;4.1.2.3協調解決各車間在反違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4.1.2.4.檢查生產車間、班組反違章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不斷提出改進措施;4.1.2.5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反違章工作的檢查;4.1.2.6對反違章工作中的重大獎懲事項,要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獎懲意見。4.2.安監處:是反違章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主任的反違章檢查考核工作。4.3.生技處:是現場反裝置性

16、違章管理的主管部門。4.4.運行處、檢修處負責對本單位的反違章工作檢查與考核。4.5.查禁違章人人有責,各單位領導、安全員負責好本單位的反違章管理工作,查禁違章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負責全廠的反違章管理工作。5管理內容5.1總體要求5.1.1反違章工作,各單位都要設置違章曝光欄,并建立違章檔案。做到對違章“曝光、教育、處罰、整改”四同時。張貼對違章者處罰決定,并在決定中說明所違反規程的條款。違章曝光欄的位置應設在該單位、車間每個職工都能看到的地方;違章者的姓名和處罰決定應書面公布。5.1.2各單位及班組對發生的違章,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并進行整改。5.1.3反違章工作,各部門都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考核辦法。5.2離崗培訓按集團公司反違章管理辦法第12條執行。5.3反違章獎勵規定按集團公司反違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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