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考點_第1頁
刑事訴訟法考點_第2頁
刑事訴訟法考點_第3頁
刑事訴訟法考點_第4頁
刑事訴訟法考點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刑事訴訟法考點刑事訴訟法一.考點刑事訴訟法的淵源:掌握憲法刑事訴訟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國家立法機關就刑事訴訟程序有關問題所作的決定或補充規定司法解釋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的規定。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為了執行國家法律、法令而頒布的行政法規中的有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或就本部門業務工作中與刑事訴訟有關的問題所作的規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所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中有關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及其所作的解釋。有關國際條約。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關系:了解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而制定的國家基本法之一,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關系是“子法”與“母法

2、”的關系。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內容,務必符合憲法的基本原則及其所規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組織和原則。我國憲法所規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決定了刑事訴訟法的指導思想、任務、基本原則和訴訟程序。刑事訴訟法與憲法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憲法是制定刑事訴訟法的根據,刑事訴訟法是憲法所規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的具體體現。現行刑訴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掌握刑事訴訟模式:了解古羅馬彈劾式訴訟的典型特征是:控訴與審判職能分離,實行不告不理原則,神示證據。在糾問式訴訟中,控訴職能與審判職能不分,集于法官一身。不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在訴訟中,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沒有訴訟主體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擔訴訟義務的被追究的客體。糾問式訴訟

3、與野蠻的刑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被告人成為被拷訊的對象。法定證據。純粹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特征是:法官推進訴訟進程;法官主動依職權調查證據,可以主動詢問被告人、證人、鑒定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證明方法;采不變更原則,案件一旦起訴到法院,控訴方不能撤回起訴,訴訟的終止以法院的判決作為標志。當事人主義(對抗制)訴訟模式主要特征是:訴訟進程由控辯雙方推進。控訴方和辯護方舉證和辯論,在法庭調查中實行交叉詢問制度。法官不主動依職權調查證據,自我克制是法官在案件調查活動中的慣例。實行變更原則,允許控訴方變更、追加、撤回訴訟,允許控訴方與辯護方進行辯訴交易。實行起訴認否程序,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人自愿而不是被強迫作

4、出有罪的供述,對案件事實無須進行舉證和辯論,法官可以徑行作出有罪判決。實行陪審團制度,由一定數量的非專業人士(通常為12人)組成陪審團,負責對事實的有無進行裁決。混合式訴訟模式保留了法官主動依職權進行調查證據的權力,注重發揮法官在調查案件事實方面的能動性,表現了對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優勢的客觀態度。大力借鑒對抗制訴訟的因素,在訴訟中注重發揮控辯雙方的積極性,注重控辯雙方平等對抗。訴訟主體的范圍:掌握權力主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權利主體: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的公理性原則:了解程序法定原則;司法審查原則;控審分離原則;審判中立原則;控辯平等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辯護原則;參與原則;

5、及時性原則;比例原則;一事不再理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了解分工負責,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應當有明確的分工,三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應互相推諉。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進行刑事訴訟時,應當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相互支持,協調一致,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追究犯罪、懲罰犯罪,保障涉訟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務;而不能各行其是、畫地為牢,甚至相互扯皮、互相抵消力量

6、。互相制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進行刑事訴訟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相互制約、相互平衡,以期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并加以糾正,以保證法律的準確實施、正確懲罰犯罪、保障無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包括:掌握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的職權:掌握立案權偵查權執行權: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的執行,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期間的監督其他刑事偵查

7、權的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監獄內的犯罪由監獄偵查)掌握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掌握偵查權公訴權掌握訴訟監督權: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對偵查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有權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情況,有權通知其予以糾正;有權對審判過程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裁判,有權抗訴;在執行階段,有權對判決、裁定的執行活動實行監督。注意:逮捕只能由公安機關執行。掌握上下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掌握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

8、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掌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掌握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非法入侵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遺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和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

9、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立案管轄中的特殊情況處理:掌握為保障刑事案件得到及時處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等,都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交叉時原則上應當分案處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還涉嫌實施了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犯罪行為時,應當分情況進行處理。人民法院在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發現被告人還涉嫌實施了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時,應當將新發現的案件另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等國家

10、專門機關處理。級別管轄:掌握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中涉及財產進行處理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案件具有全省性影響;案情重大、罪行嚴重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變更及案件的移送:掌握級別管轄的變更的兩種情況: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應當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把屬于自己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至遲于案件審理期限屆滿15日之前書面請求移送,中院在接到申請后10天內作出決定,不同意移送的

11、下達不同意移送決定書,由請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同意移送的下達同意移送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檢察院。注意點:級別管轄的變更只能由上級法院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案件,上級法院不能把自己管轄的一審案件交給下級法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向中院提起公訴,中院受理后認為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應當依法審判,不在交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對于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處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全案均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地域管轄的處理原則:掌握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犯罪地包括行為地和結果地。網絡犯罪行為地包括網站服務

12、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居住地是戶籍地,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不同的,經常居住地為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被告人被追訴前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醫除外。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優先管轄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指定管轄。幾種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轄:掌握我國領域外的我國船舶為在我國的最初停泊地我國領域外的我國航空器為在我國的最初降落地國際列車按國際條約,沒有條約為最初停靠的我國車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我國公民在我國領事館內犯罪為犯罪人主管單位所在地或原戶籍地我國公民我國領域外

13、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公民犯罪,由該外國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國公民離境前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國際條約規定的罪行,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漏罪未宣判的,由原審地人民法院管轄,由犯罪地或服刑地法院管轄更適宜的也可以他們來;服刑時犯新罪的,由服刑地法院管轄;罪犯脫逃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法院管轄,但是,在犯罪地抓獲是發現脫逃期間犯罪的,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轄。回避的適用對象:掌握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包括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

14、理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翻譯人員;司法警察;執行員;書記員。回避的是由:掌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參加過本案偵查的偵查人員,不能再擔任本案的檢察人員,參加過本案偵查、起訴的偵查人員和檢察人員不能再擔任本案的審判人員。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不能再參與本案其他程序的審判。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的任職回避。掌握關于回避的決定權主體,審判人

15、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偵案件的偵查人員的回避由檢察長審查決定。分別在偵查、起訴、審判活動中擔任記錄、翻譯、鑒定、勘驗等工作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司法警察、執行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長、法院院長審查決定。掌握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申請在5日內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決定機關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書并通知申請人。在回避復議期間,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16、在審查起訴、審判等其他階段,則應暫時停止訴訟程序的進行,待有關組織或者個人作出復議決定后,再繼續進行訴訟活動。掌握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

17、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辯護人不超過2個。強制指派辯護:掌握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未成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范圍: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代理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代理人的監護人、親友。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范圍: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人民陪審員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

18、害關系的人外國人或無國籍的人。但是以上47項,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就可以辯護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掌握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

19、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辯護人的義務: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

20、,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掌握訴訟代理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才可以委托掌握拘傳到案的地點應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市、縣以內的指定地點。每次不得超過12小時,最多不得超過24小時,次數不限,兩次的間隔不得少于12小時下列情形可以適用保證人保證:掌握無力繳納保證金的未成年或者已滿75周歲的不宜收取保證金的其他被告人掌握保證金一般起點1000元,未成年起點500,保證金一律存入公安機關指定賬戶。掌握拘留的適用對象: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

21、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掌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各自拘留的人,在拘留后,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監視居住同)。公安機關適用拘留一般不超過10天,特殊14天,最長37天,檢察院一般14天,特殊17天掌握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批準,不受逮捕或者審判。掌握刑事犯罪造成物質損失

22、通過追繳贓物、責令退賠、返還占有的途徑解決,仍無法彌補損失的,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不作為附帶民事訴訟法定期間:P242246掌握掌握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掌握訴訟證據的特征:證據的客觀性證據的關聯性證據的合法性刑事證據的分類:了解凡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轉述的證據是原始證據;凡是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復制、轉述的證據,是傳來證據。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因而又稱為人證。實物證據,是指以實物形態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又稱做廣義上的物證。理解直接證

23、據和間接證據掌握公訴案件中證明責任由控訴方承擔理解補強證據規則和直接言辭原則P381掌握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后訊問應在看守所內進行。掌握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掌握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二)采

24、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四)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掌握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掌握辨認應當在至少2名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辨認場所,尸體沒有數量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中辨認犯罪嫌疑人時人數不得少于7人,受辨認人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張,物品時同類物不得少于5件。檢察院偵查的

25、案件中辨認人數為510人,人的照片為510張,物品時同類物不得少于5件,物品照片不得少于5張掌握技術偵查: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掌握通緝:主題:公安機關范圍:已決定逮捕而逃跑以及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已決定拘留而逃跑的重大嫌疑分子;從羈押場所逃跑的犯罪嫌疑

26、人;在訊問或者押解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的處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偵查終結報告和起訴意見書,提起公訴,情節輕微等不起訴情形的則不起訴并寫不起訴意見書偵查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審查起訴部門。掌握補充偵查每次1個月,2次為限理解直接言辭原則,辯論原則,集中審理原則P480482合議制:掌握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

27、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進行評議的時候,如果意見分歧,應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一審法庭審判程序:掌握宣布開庭及相關事項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

28、陳述評議和宣判掌握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掌握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辯護人拒絕繼續為被告人辯護,或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同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審

29、理:掌握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被告人脫逃的;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掌握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掌握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掌握簡易程序當庭宣判上訴與抗訴的區別:了解主體不同:上訴主體為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近親屬在被告人同意

30、下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抗訴主體為人民檢察院原因: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訴訟程序錯誤期限:判決10天,裁定5天方式:上訴要有上訴狀;抗訴要有抗訴書程序:上訴可以向原審法院提出,也可向二審法院提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抗訴只能向原審法院提出。地方

31、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全面審查原則的內容包括:了解既要對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進行審查,又要對其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進行審查;既要對上訴或抗訴的部分進行審查,又要對未上訴或抗訴的部分進行審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查,一并處理;對于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即不僅要審查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還

32、要審查刑事訴訟部分,以便正確確定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即發生法律效力。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之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了解上訴不加刑原則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掌握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33、意見。掌握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未成年為被告人的案件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掌握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

34、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死刑復核程序:掌握聽取被告人的意見。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聽取檢察機關的意見。審查、核實案卷材料。死刑復核程序結果:掌握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應當裁定核準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并無不當的,可以在糾正后作出核準的判決、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復核期間出現新的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原審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

35、響公正審判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掌握申訴的主體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即使是案外人也可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了解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全面調查原則分案處理原則不公開審理原則對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特殊保護原則迅速簡化原則執行機關:掌握人民法院負責對被判處無罪、免予刑事處罰、罰金、沒收財產和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的執行監獄負責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執行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公安機關負責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

36、的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在拘役所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的執行。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負責執行監督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掌握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