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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案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案xx有限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0044803 一、 項目基本情況 PAGEREF _Toc110044803 h 4 HYPERLINK l _Toc110044804 二、 公司治理的特征 PAGEREF _Toc110044804 h 6 HYPERLINK l _Toc110044805 三、 公司治理的影響因子 PAGEREF _Toc110044805 h 9 HYPERLINK l _Toc110044806

2、四、 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融合 PAGEREF _Toc110044806 h 14 HYPERLINK l _Toc110044807 五、 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聯系 PAGEREF _Toc110044807 h 17 HYPERLINK l _Toc110044808 六、 產權理論 PAGEREF _Toc110044808 h 20 HYPERLINK l _Toc110044809 七、 委托代理理論 PAGEREF _Toc110044809 h 22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0 八、 監事 PAGEREF _Toc110044810 h 24 HYPER

3、LINK l _Toc110044811 九、 監事會 PAGEREF _Toc110044811 h 28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2 十、 董事會及其權限 PAGEREF _Toc110044812 h 30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3 十一、 專門委員會 PAGEREF _Toc110044813 h 35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4 十二、 企業風險管理 PAGEREF _Toc110044814 h 41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5 十三、 內部控制與企業風險管理的關系分析 PAGEREF

4、 _Toc110044815 h 50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6 十四、 內部控制的相關比較 PAGEREF _Toc110044816 h 53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7 十五、 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基本內容 PAGEREF _Toc110044817 h 56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8 十六、 控制的層級制度 PAGEREF _Toc110044818 h 67 HYPERLINK l _Toc110044819 十七、 內部環境如何發揮作用 PAGEREF _Toc110044819 h 69 HYPERLINK

5、 l _Toc110044820 十八、 發展戰略 PAGEREF _Toc110044820 h 70 HYPERLINK l _Toc110044821 十九、 企業文化 PAGEREF _Toc110044821 h 74 HYPERLINK l _Toc110044822 二十、 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內部環境的成熟 PAGEREF _Toc110044822 h 78 HYPERLINK l _Toc110044823 二十一、 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內部環境的發展 PAGEREF _Toc110044823 h 79 HYPERLINK l _Toc110044824 二十二、 產業環境分

6、析 PAGEREF _Toc110044824 h 80 HYPERLINK l _Toc110044825 二十三、 推進綠色低碳安全發展 PAGEREF _Toc110044825 h 82 HYPERLINK l _Toc110044826 二十四、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0044826 h 84 HYPERLINK l _Toc110044827 二十五、 組織機構及人力資源配置 PAGEREF _Toc110044827 h 85 HYPERLINK l _Toc110044828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0044828 h 85 HYPERLI

7、NK l _Toc110044829 二十六、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0044829 h 86 HYPERLINK l _Toc110044830 二十七、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0044830 h 89 HYPERLINK l _Toc110044831 二十八、 SWOT分析說明 PAGEREF _Toc110044831 h 90 HYPERLINK l _Toc110044832 二十九、 發展規劃 PAGEREF _Toc110044832 h 97項目基本情況(一)項目投資人xx有限公司(二)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園區。(三)項目選址本

8、期項目選址位于xx園區,占地面積約54.00畝。(四)項目實施進度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24個月。(五)投資估算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30739.59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3115.3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5.20%;建設期利息630.0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05%;流動資金6994.2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2.75%。(六)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30739.59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有限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17881.10萬元。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12858.49萬元。(七)經濟評價1、項目達產年

9、預期營業收入(SP):611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48144.27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9493.97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23.96%。5、全部投資回收期(Pt):5.72年(含建設期24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19649.05萬元(產值)。(八)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36000.00約54.00畝1.1總建筑面積76619.28容積率2.131.2基底面積23040.00建筑系數64.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418.742總投資萬元30739.592.1建設投資萬元23115

10、.302.1.1工程費用萬元20326.13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2287.012.1.3預備費萬元502.162.2建設期利息萬元630.072.3流動資金萬元6994.223資金籌措萬元30739.593.1自籌資金萬元17881.103.2銀行貸款萬元12858.494營業收入萬元611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48144.276利潤總額萬元12658.637凈利潤萬元9493.978所得稅萬元3164.669增值稅萬元2475.8210稅金及附加萬元297.1011納稅總額萬元5937.5812工業增加值萬元19766.0513盈虧平衡點萬元19649.05產值14

11、回收期年5.72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23.96%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18475.14所得稅后公司治理的特征廣義地講,公司治理是公司運作的全部準則,包括法律指引、社會標準、道德行為的普遍標準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創造財富所需的效率最大化和確保控制方對利益相關者盡職這兩者之間取得復雜的平衡模式。(一)公司治理的動態性公司治理的動態性有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一個具體的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與它相適應的公司治理機制;其二是指不同時代的公司治理也有那個時代獨有的特點與內容。到目前為止,公司治理理念經歷了四個階段:20世紀70年代管理層中心主義階段、80年代股東會

12、中心主義階段、90年代董事會中心主義階段和21世紀利益平衡/風險控制階段。(二)公司治理的合約性公司治理的合約性是指公司各利益關系人通過簽訂合約來規定各自的權、責、利。公司治理是一種合約關系,但是由于各利益關系人的行為具有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特征,所以這些合約不可能是完全合約,只能是一種關系合約。所謂關系合約是指合約各方并不要求對行為的詳細內容達成協議,而是對總目標、總原則、遇到問題時的決策規則、分享決策權以及解決可能出現的爭議的機制等達成協議,從而節約了不斷談判、不斷締約的成本。公司治理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依據,在本質上就是這種關系合約。它以簡約的方式規范公司各利益相關人的關系,約束他們之間

13、的交易,來實現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三)公司治理的法治性國家為保護公司各利益關系人的利益,往往通過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公司的治理。我國也通過公司法證券法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來規范我國的公司治理。公司各利益關系人的權、責、利需要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加以明確。公司治理機制完善與否,取決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與否。在現階段,我國尤其應重視對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法律責任的研究,這是我國公司治理的關鍵內容之一。(四)公司治理的制約性公司治理強調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之間的責、權、利配置及相互制衡。在公司治理中,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

14、是公司的決策機構。高級經理人員受雇于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監事會同時對董事會、經理人員進行監督。公司治理的制約性不僅體現在公司內部要相互制約,而且在公司外部也還有社會審計、政府有關機構等社會力量對公司內部人員進行監督。(五)公司治理的價值導向性公司的本質是進行價值創造,公司治理的好壞不能僅以是否實現有效制衡作為衡量的標準,而更應看它促進公司價值創造活動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的價值導向性主要是指合理的公司治理要能保證公司對市場的適應性,公司應根據產品市場、資本市場、人才市場、技術市場等市場的變化,較快地調整公司管理策略和投資策略,使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居于有

15、利位置,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六)公司治理的地域性公司治理的地域性是指由于不同國家或地區具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背景,公司治理也會存在不同的模式。目前國外就存在著英美模式、德國模式、日本模式、東亞模式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隨著社會的進步、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的加強,公司治理有趨同的特點,但是各國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均衡性及各國原有文化基因的不同特點,仍然會使各國的公司治理保持一定的特色。公司治理的影響因子由于公司治理的多角度和多維性,如果將其視為一個目標函數那么影響公司治理這一因變量的自變量主要有哪些呢?(一)公司自身的股權結構和運行機制根據現代企業理論的觀點,一般將股權結構定義為企業剩余

16、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股權結構是所有權結構在股份制公司下的具體表現形式。而在實踐中,由于經濟、環境和社會體制的差異,不同國家對于股權結構含義的理解是有所區別的。一般來說,國外主要從數量角度和權力角度來認識股權結構,國內則主要從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屬性上對股權結構進行劃分。另外,公司治理的實現主要通過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來發揮作用。股權結構正是通過影響公司內外部治理機制,發揮正面或負面作用,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這些治理機制主要包括收購兼并、監督機制、經營激勵和代理權爭奪等方面。(二)公司控股股東的身份從股權身份或股權維度上看,不同身份和類型的股東持有企業所

17、有權的成本是不同的,因為其決策能力、對風險的判斷和承受能力、對管理者的監督能力、對信息的遺選和甄別能力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差異很大。在我國,股東性質結構(又稱所有制結構、股權種類結構)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三個部分。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法人股是企業法人以其法人財產權為基礎,向其他股份制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份,企業法人股屬于法人企業的所有者。法人股包括國有法人股和社會法人股,社會法人股中又包括一般法人股和機構法人股。一般法人股是指非國有企業以企業法人名義購買的股票,機構法人股是指機構投資者購買的股份。個人股則包括職工股和社會公眾股。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都是國家股,其主要區別是資金

18、來源不同。國家直接投資企業的資產則為國家股,非國家直接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則為國有法人股。不同的股東身份在公司治理方面會存在差異,例如與私有企業相比,國有企業存在以下三個特殊點。(1)企業目標多元化。企業要承擔社會福利、就業、醫療保險等社會義務,追求利潤最大化不再是企業的唯一目標。(2)財務預算軟約束。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國有企業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國家是其共同的所有者,國有企業能夠較輕易地從銀行獲取貸款,擴大融資。(3)對經理激勵不足。由于企業目標多元化,所以企業績效無法準確評價。由此也可以看出,國有股權對公司治理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在股權從國有性質轉為私有的過程中,公司治理中的激勵和監督機制能夠

19、得到改善,整體效率也會得到提高。(三)公司的發展階段及其行業特性公司的發展與現代企業的發展類似,總體上經歷了業主制、合伙制與公司制三個階段。一般來說,在公司發展初期,生產規模比較小、品種比較單一,在治理結構上,個人業主集剩余索取權、控制權及經營管理權于一身,公司治理水平依賴業主的經營管理水平。隨著公司生產水平的逐步提高及公司發展的需求,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分散公司風險,企業的組織形式逐漸演變成了投資主體共同分享利益、承擔風險,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制企業。每個合伙人對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均負有限或無限的責任,這就給共同執行決策、相互監督程序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而在公司制形式下,公司所有權與治理權相分

20、離,管理的責任被委托給具有專門管理技能的職業經理人,股東擁有剩余索取權與最終的控制權。這使公司治理的產權結構更加復雜,表現為眾多財務資本產權與管理知識人力資本產權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競爭與合作的管理,具體包括資本所有者對管理成員的選擇、約束、監督與激勵,對投資者尤其是小股東、債權人的利益保護,董事會成員、經理成員的權力、績效評價與競爭等。一個公司制企業如同一個科層制結構的國家,也存在集權與分權的模式。完全集權的治理模式在企業發展的初期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經營的靈活性,以應付市場的迅速變化;隨著企業的逐步發展,企業的規模得以迅速壯大,其他利益主體進入企業使得權力被分解稀釋,傳統的完全集權治理模式已經

21、不能適應公司發展所需。由于公司處于不同類型的行業,不同的風險狀況、市場競爭環境也同樣影響著公司治理機制的選擇。例如,處于競爭性行業的公司比具有壟斷性權力的公司面臨著更為殘酷的競爭環境,為了生存和發展,這些行業的管理者對市場的變化必須做出更為及時的反應,過于僵化或者集權的治理機制顯然無法適應其要求;高新科技企業比傳統企業對管理者創新能力的要求更高,從而以股權為基礎的激勵機制能夠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更有效的作用。(四)公司所處的外部市場環境由科斯關于企業與市場的相互替代原理可知,公司治理與市場的結構、市場的發育程度是直接相關的。市場的信用機制、信息機制、法律機制等對公司治理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主要體現在

22、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資本市場的融資機制使投資者有權選擇投資的對象,從而促進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和提高。在資本市場中有內部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融資渠道。內部融資是指依靠公司已實現的一部分利潤作為再循環投資;外源融資又主要分為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股權融資使得股東通過內部的投票機制對公司的經營和治理進行監督。相對于股權融資,債務融資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經營者的過度投資,因為過度的債務融資會使公司的成本上升,債務杠桿比例增大,面臨還本付息的壓力,雖然股權融資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但融資的大小會受到公司業績的影響。二是資本市場的價格機制可使投資者了解公司的經營信息,降低對管理層的監控成本,進而降低公司治理成本。

23、市場價格機制通過公開的公司價值信息影響股份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一般情況下,公司績效與經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正相關,所以股票價格在某種程度上被公眾視為股東(市場)對經理人員表現滿意程度的一種指標。在市場有效的前提下,股票價格能夠較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業績。股票價格越高,表示股東對經理人員的滿意度越高;如果公司股票價格走低,則反映了股東對公司業績和管理人員的一種不滿意心理。三是資本市場中關于控制權的爭奪問題,可以強制性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公司控制權爭奪是指在資本市場條件下,不同的利益主體通過并購、代理權爭奪等手段實現取得公司最終控制權的行為。由于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管理者雖然掌握著公司的控制權

24、,但如果委托人發生了變更,控制權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因此,依靠資本市場上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這種并購或代理權爭奪,為公司所有者提供了有效的、低成本的監督。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融合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既有不同點,也有相同點,既有分離區域,也有交叉領域。離開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就沒有完整性,當然也就不可能取得風險管理方面的成功;同時,公司治理結構同樣也離不開內部控制制度,如果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做支撐,公司治理結構所追求的公平與效率的目標也必然會落空。可以看到,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實質上是一種互動關系,即有效的公司治理對完善內部控制至關重要;反過來,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通過產生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也能優化公司治

25、理機制。1、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不是主體與環境的關系迄今為止,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關系在理論上仍未有統一定論。AICPA的審計準則第55號和COSO的內部控制一整體框架這兩個研究報告均把董事會及其對待內部控制的態度認定為內部控制的控制環境,由于董事會是現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所以很多人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內部控制的環境要素,內部控制框架與公司治理機制是內部管理監控系統與制度環境的關系。這種認識是否正確也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根據哲學環境論的有關知識,環境是與主體相對應并外在于主體的。如果將兩者的關系定義為環境論,那么就意味著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沒有重疊和交叉的主體。其次,環境論降低了公

26、司治理對于內部控制所具有的重要意義。按照哲學內外因理論,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本原因,外因只起一定的促進作用。環境作為非決定性的外部影響因素,其需要通過內部因素的轉化才能起作用。這樣人們就會有意或者無意地把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及其意義縮小。最后,環境論也忽視了內部控制對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或者說沒有看到內部控制對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反向促進作用。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并非完全獨立,存在著聯系與區別。因此,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不是主體與環境的關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包含、相互融合的關系。2、離開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就沒有完整性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才能保證不同層次控制目標的一致性,只有從源頭實施

27、內部控制,才能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公司治理不能很好地解決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代理問題,則企業管理當局就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改進內部控制,再好的內部控制也無法提供“合理保證”。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不能割裂,需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治理路徑之上。兩權合一時,股東和股東會直接實施內部控制;兩權分離時,利益相關者通過董事會或監事會間接控制,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設計監控制度,考核、評價經理層績效。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才能保證不同層次控制目標的一致性;只有從源頭實施內部控制,才能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能夠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維護某一類或少數利益相關者的權益。3、有效的內部控制是完善

28、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從公司治理角度認識內部控制,是正確認識內部控制的本質、發揮內部控制作用的前提,企業內部控制內涵和外延得以升華正是內部治理結構作用的結果。內部控制是在公司治理解決了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之間的權、責、利劃分之后,作為經營者的董事會和經理為了保證受托責任的履行,而做出的主要面向次級管理人員的控制。有效的內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如果內部控制失效,其提供的會計信息也就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企業的經營者就無法進行正確的決策。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確保公司管理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利于董事會行使控制權從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提供真實可靠

29、的財務信息,有利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有利于保障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利益,實現共同治理。在我國,事實上企業控制權相當大程度轉移到管理者手中,良好的內部控制是公司法人主體正確處理各個利益相關者關系、實現公司治理目標的重要保證。總之,如果內部控制不能與公司治理兼容,將導致治理成本驟增;如果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留下的空間將導致機會主義行為,由此可能演變為制約公司發展的頑疾。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聯系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兩者之間存在著很多相同點和大部分的相互交叉與重疊區域,在企業的管理實踐中,兩者存在著一定的關聯性。具體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具有同源性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都與現代公司兩權分離所引

30、發的代理問題密切相關。由于交易信息的不對稱性,以及契約的不完備性直接導致了“委托代理問題”的出現,因而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具有同源性。兩權分離之后,如果所有決策相關信息在委托代理雙方之間的分布是均衡的,那么不論經營者與所有者的目標函數一致與否,經營者都不敢做出違背所有者利益的行為。然而現實的情況是信息雙方總是處于不對稱地位,委托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決策并不十分清楚,代理人的行為選擇往往會偏離委托人的目標,甚至會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因此,客觀上要求有一整套相應的制度安排來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公司治理便應運而生。而內部控制作為一種系統的制約機制,其產生根源同樣是所有者與經營者間、企業內部

31、上下級間的信息不對稱,當委托人授權代理人從事某項活動時,為了保證代理人的行為能夠符合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客觀上就要求有相應的措施和手段來加以控制。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要有效地解決在契約不完備時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分配問題,而內部控制在本質上也是為了在節約交易費用的同時增強企業契約的完備性,進而保證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能實現最大化。在契約不完備的情況下,對企業控制權優化配置的共同追求,本身也說明了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具有同源性。(二)具有共同載體公司治理機制與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一系列制度安排,要想發揮其作用就必須依附于一定的組織載體。脫離企業這個組織,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就好比是“鏡中花

32、,水中月”,不論公司治理結構多么完善,也不管內部控制多么健全,都只是憑空而論,不能發揮實際作用,更談不上實現企業的目標。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公司治理的完善與企業內部控制的加強也必須依靠會計信息這個共同載體。真實、完整、及時的會計信息既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必要前提,也是公司治理發揮作用的基本條件;而只有公司治理機制有效,內部控制健全,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及時,兩者相輔相成。總之,企業組織和會計信息是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兩個共有載體。組織為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提供了依附的實體,而會計信息則為依附在組織身上的兩種制度安排提供了溝通和交流的平臺。兩者缺一不可,共同為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互動提供了先決

33、條件。(三)存在著交叉區域首先,控制主體存在交叉性。公司治理的主體是“股東董事會總經理”委托代理鏈上的各個節點。如吳敬璉教授把公司治理結構定義為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其中董事會是核心,而內部控制的主體是“董事會總經理職能經理執行崗位”委托代理鏈中的節點,核心在于總經理。因此,董事會和總經理既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主體,也是內部控制的主體。其次,適用對象的交叉性。在三種基本企業形式中,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有管理和控制問題,沒有治理問題,因為其所有權與控制權通常是合一的。但是對公司制企業來說,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問題都存在,需要同時解決治理問題和控制問題,并需要注意兩者的有效對

34、接。再次,總目標的一致性。兩者的具體目標統一于企業目標之下,即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公司治理結構目標的進一步延伸和具體化;公司治理結構所追求的公平和效率目標,是建立在內部控制的目標即信息真實、資產安全和效益提高基礎上的。否則,在一個虛假信息泛濫、資產被盜嚴重、管理效率低下的企業中,去實現公司治理的目標無異于癡人說夢。最后,兩者在內容上存在關聯性。在公司治理結構三種權力的實施過程中,除了監督權主要由股東、監事會行使而獨立于企業的業務系統外,決策權和執行權都要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崗位和個人,并通過內部控制制度加以規范和管理。產權理論根據交易費用經濟學,如果兩個企業之間存在高度專用性

35、投資那么通過一體化就可以減少機會主義行為的危害。但是,為什么一個獨立的企業主變成另一個企業的雇員之后,他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會減少呢?或者說,一個獨立的企業主與一個雇員之間究竟有什么本質的差別呢?此外,交易費用經濟學沒有具體考察一體化的產權結構,如果兩個企業都具有專用性資產,那么一體化后誰又該擁有企業的所有權呢?產權理論認為,交易費用經濟學出現上述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沒有給出一個關于一體化成本和收益的清晰解釋,從而難以解釋企業的規模問題。產權理論把對資產的剩余控制權定義為企業的所有權,強調了剩余控制權對兼并一方帶來的收益和對被兼并一方帶來的成本,建立了邏輯嚴密的由產權結構決定企業邊界的數學模型,

36、從而提出了企業一體化的理論。產權理論的研究邏輯可概括為:存在專用性投資的企業之間的契約是不完全的,這會影響各方的事前關系,因此應當設計某種最佳產權結構來保證最大化的聯合產出。最佳產權結構通常要求將企業的剩余控制權或所有權安排給投資重要的一方,或者投資不可或缺的一方。格羅斯曼和哈特把所有的契約權利分為兩類:“具體權利”和“剩余權利”。所謂具體權利,就是契約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的對物質資產的權利(對另一方來說就是責任),如利潤分成比例、交貨時間等。所謂剩余權利,就是初始契約中沒有規定的所有對物質資產的權利,即“剩余控制權”。擁有剩余控制權的一方,可以按照任何不與先前的契約、慣例或法律相違背的方式決定資

37、產的所有用法。哈特明確將剩余控制權等同于所有權,因為只有資產的所有者應該擁有剩余控制權。在不完全契約下,剩余控制權或所有權的配置,必定會影響當事人的事前專用性投資激勵,因此為了最小化對投資激勵的扭曲后果,應當讓某一方將剩余控制權購買過去。可見,產權理論運用“剩余控制權”概念來重新定義所有權,主要考察在特定交易費用導致契約不完全的情形下,如何確保當事人的事前專用性投資激勵問題。由于現實世界的不確定性和契約第三方的不可證實性,締約雙方不可能簽訂窮盡所有可能情況的合約,一旦締約后未預料到的情況發生,雙方就需要重新談判,就可能出現合約一方侵占另一方專用性投資利益的“敲竹杠”行為。當專用性投資方在事前預

38、期到事后可能被“敲竹杠”時,就勢必造成事前專用性投資激勵不足和效率損失。為此,在不完全契約條件下,事前對契約規定之外的剩余控制權的配置至關重要,這就要求實現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相匹配,即讓資產的所有者擁有剩余控制權,這樣,專用性投資激勵不足與“敲竹杠”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委托代理理論20世紀70年代,面對美國公司經濟下滑而經理層卻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的事實,一批學者開始將矛頭指向公司經理層,把美國公司經濟的下滑歸罪于公司管理層,委托代理理論應運而生。(一)所有者與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界定為企業的代理問題委托代理理論認為,公司治理問題是伴隨著委托代理問題的出現而產生的。由于現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39、日益分散,經營管理的復雜性與專業化程度不斷增加,公司的所有者一股東通常不再直接作為公司的經營者,而是作為委托人,將公司的經營權委托給職業經理人;職業經理人作為代理人接受股東的委托,代理經營企業,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由此產生。由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兩者之間因利益不一致而產生代理成本,并可能最終導致公司經營成本增加的問題,就稱為代理問題。(二)所有者與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將引發代理成本現代公司治理問題在于剩余風險承擔者一股東或“委托人”不能確定公司管理者或“代理人”是否根據股東的利益行事。由此產生的成本,以及為防止這種行為而進行的監督和約束費用被稱為“代理成本”。

40、代理成本主要包括代理人的選聘費用、代理人的報酬、監督成本、代理人的職務消費和經營損失等,與此對應的自理成本包括學習管理知識的成本、因為經營不專業造成的損失等。代理問題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條件包括:(1)委托人與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一一由于代理人的利益可能與公司的利益不一致,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為可能會損害公司的整體利益;(2)信息不對稱一委托人無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擁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托人必須花費監督成本,如建立機構和雇用第三者對代理人進行監督,盡管如此,有時委托人還是難以評價代理人的技巧和努力程度;(3)不確定性由于公司的業績除了取決于代理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之外,還受到許多其他外生的、難以預測

41、事件的影響,因此委托人通常很難單純根據公司的業績對代理人進行獎懲,而且這樣做對代理人也很不公平。(三)代理問題的解決或降低代理成本需要以公司內部的激勵問題為代價公司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尋找有助于減輕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代理問題的結構和機制。委托代理理論視域中的公司治理是如何緩解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代理問題,降低代理成本,其目標是通過公司治理結構與治理機制來協調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沖突,使經營者的行為盡可能地符合股東利益,從而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尤金法瑪和邁克爾詹森認為,公司制企業繁榮興旺的原因在于其能夠促成決策管理與風險剩余承擔相分離,實現公司經濟風險的最優分配。風險分配的好處是以公司內部

42、的激勵問題為代價的,決策管理與剩余風險承擔是相互分離和專業化的,這導致了決策者與剩余索取者之間的代理問題。監事(一)監事的定義監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亦稱“監察人”,主要監察股份公司業務執行情況。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或監察委員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二)監事的人數、任期及資格1、監事的人數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43、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2、監事的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3、監事的任職資格(1)積極資格。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必須指派自然人代表其行使職務,可隨時改派);監事可以具有本國國籍,也可以沒有本國國籍;監事會中至少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2)消極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

44、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國家公務員、軍人、公證人、律師等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經理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兼任同一公司的監事。(三)監事的權限1、監督權(1)業務

45、執行監督權。監事可以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和文件,并有權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2)公司會計審核權。有權對董事會于每個營業年度終了時所造具的各種會計表冊(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損益表)進行核對賬簿,調查實際情況,將其意見做成報告書向股東大會提出報告。(3)董事會停止違法行為的請求權。當董事會執行業務有違反法律或章程的行為,或經營登記范圍以外的業務時,有權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4)其他監督權。可調查公司設立經過,審查清算人就任時所造具的會計表冊、審查普通清算人在清算完結時所造具的清算期內的會計表冊。2、公司代表權監事一般不能代表公司的權限,但在特殊情況下有權代表公司,監

46、事可代表的內容包括:代表公司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設立、修改章程,發行新股、發行公司債,變更、合并、解散等各項登記的權限;與董事進行訴訟(若法院另外沒有規定,股東大會也沒有另選他人);與董事進行交易(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發生交易時);在監督業務執行和審核公司會計中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師、會計師審核。3、股東大會召集權監事認為有必要或受法院命令而召集股東大會。4、監事的權利監事的權利包括:向公司請求預付處理委任事務必要費用的權利;向公司請求償還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及自支出時起的利息的權利;向公司請求代其清償因處理委任事務所負擔的必要債務,未至清償期的,請求公司提供擔保的權利;向公司請求賠償其

47、處理委任事務時,因非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害的權利。監事會(一)監事會的定義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監督的內部機構,對內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與管理,一般情況下無權對外代表公司。(二)監事會會議1、會議召集次數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48、。2、會議召集權人監事會會議必須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則,監事會會議不能召開;即使召開,其決議也不產生效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3、會議出席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被代理監事的權利。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監事無故缺席且不提交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的,視為放

49、棄在該次會議上的表決權。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三)監事會權限監事會權限包括:(1)檢查公司的財務,并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2)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3)當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5)列席董事會會議;(6)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7)監事會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50、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四)監事會決議1、表決權數每一個監事平等地享有一票表決權。2、表決權行使(1)行使方式:監事出席監事會,在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2)表決方式:記名、無記名投票,如有兩名以上監事要求無記名投票方式,則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舉手表決方式。3、表決方法由三分之二的監事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監事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換句話說監事會決議至少需要公司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董事會及其權限(一)董事會的定義及形式1、董事會及其形成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并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貫徹公司股東大會的

51、決議,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此外,董事會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設機構它既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又是公司的集體領導機關,其領導水平對公司的穩定和發展舉足輕重。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的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作為公司董事會,其形成有資格上、數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體要求,也有其具體職責范圍。(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稱為董事會。(2)從人員數量上說,董事的人數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額,因為人數太少,不利于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但人

52、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雁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應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由于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3)從人員分工上,董事會一般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過半數互相選舉產生,罷免的程序也相同。(4)在董事會中,董事長具有最大權限,是董事會的主席。2、董事會的類型我國董事會包括法定董事會和臨時董事會兩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

53、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二)董事會會議1、董事會會議的召集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2、董事會會議的出席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

54、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3、董事會會議的舉行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三)董事會權限董事會權限包括普通事項和特別事項。1、普通事項普通事項包括: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決定非特別事項的職權。2、特別事項特別事項包括:制訂公

55、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公司董事長的選任、解任及報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四)董事會的決議為了保證董事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代表大多數股東的利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明確規定了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也就是說如果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沒有達到法定人數,此次董事會不合法所形成的決議無效。我國公

56、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而一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董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可低于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但不得少于董事總數的三分之一。董事會決議的計票原則采用按人數計算,也就說每一位董事平等地享有一個表決權,不以其所代表的股票數為據。董事會的決議一般也采用多數通過的原則。按照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不過,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約定對特殊事項決議的通過條件,但是不能低于公司法規定的過半數通過。一些國家還依據決議的具體事項,將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適用于簡單多數原則。即由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

57、的董事過半數同意即可;特別決議適用于絕對多數原則,由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同意才算過。換句話說,普通決議的通過最少需要公司董事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特別決議的通過至少需要公司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對于董事會決議,應特別注意決議無效的情形,決議無效主要包括兩種情形:第一,決議成立的過程無效。這是指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律或章程規定。第二,決議的內容無效。即決議內容違反法律或章程的規定。對于上述兩種無效的決議,利害關系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法提出無效的主張,不必以訴訟的方法,可以以抗辯的方法。專門委員會隨著董事會規模的不斷擴大,為提高運作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專門委員會制

58、度便應運而生。專門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由董事會設立,以協助董事會行使其職權,一般包括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戰略發展委員會等。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審計委員會是處理有關公司財務和會計監督等專門事項的內部職能機構,它并非公司的常設機構,公司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決定設置與否。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經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并提出建議。戰略發展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一般不參

59、與公司日常的管理,且并非公司的常設機構,公司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決定設置與否。(一)專門委員會的產生1、委員會組成及人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必須全部由董事組成,且不得超過19人(董事會最高人數),建議其委員會最低人數為3人且最好為奇數。其中,獨立董事應占二分之一以上。除以上要求外,審計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應有一人是專業會計人士。2、委員任期各專門委員會委員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即每屆任期3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屆董事會成立之日止。委員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3、委員選任和退任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的選任經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其中,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委員內的獨立

60、董事中選舉,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但是,如果董事長為戰略發展委員會成員,則董事長為主任委員。若在任職期間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則其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委員會要補足人數。(二)專門委員會會議1、會議分類與召集專門委員會會議可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專門委員會的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每季度召開一次,其中,戰略發展委員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對于臨時會議,必要時由各專門委員會提議召開。專門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可以指定一名其他委員單人召集權人,但該委員必須是獨立董事。主任委員應于會議召開7日以前通知全體委員及時參加委員會會議。2、會議出席專門委員會的會議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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