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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章 證據規則 第一節 證據規則的概述 第二節 關聯性規則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四節 傳聞證據規則 第五節 最佳(zu ji)證據規則 第六節 意見證據規則 第七節 口供補強規則 第八節 特免權規則共一百一十六頁 第一節 證據規則概述(i sh)證據規則是指訴訟過程中取證(q zhn)、舉證、質證、認證活動中應當遵循的法律規范和準則。證據規則的概念1、目的:規制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和法官的裁判行為2、內容:訴訟過程中的取證、舉證、質證、認證。3、整體:體系化的證據規則體系。證據規則的特征共一百一十六頁 二、證據規則的法律(fl)屬性1、強制(qingzh)效力。2、明確的指導性。3、明

2、顯的程序性。三、證據規則的功能1、查明案件事實的功能。2、側重保護其他社會價值的功能。3、兼有發現真實和保護人權的功能。4、追求訴訟效率的功能。共一百一十六頁 證據(zhngj)規則與證據(zhngj)原則證據原則是有關證據的收集與運用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準則(zhnz)。證據原則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是確立具體證據規則的前提和基礎,對規定和闡釋具體證據規則具有指導意義。 證據規則與證據制度證據制度是一個國家各種法律法規中與證據有關的規定和規則的總稱。證據制度是以證據原則為基礎的,是證據原則的具體化,而且包括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和相應的法律后果。證據制度包括證據規則,是證據規則的集中和概括;證據規則從

3、屬于證據制度,是證據制度的組成部分和具體內容。共一百一十六頁 四、兩大法(df)系證據規則的比較英美法系:法律設置了完備而細密的證據(zhngj)規則,對證據(zhngj)能力加以規范。 大陸法系:具體證據材料是否具有證據資格基本上是一個法官自由裁量的問題,很少有明確的立法規則可循。 1、具體來說,兩大法系證據規則差別主要體現在:(1)兩大法系證據規則的類型調整的對象不同 (2)兩大法系證據規則調整的內容不同 (3)兩大法系適用證據規則的時間不同 共一百一十六頁 四、兩大法(df)系證據規則的比較2、兩大法系的證據規則差別產生的原因:(1)與英美法系證據規則實行陪審團制度有關。英美法系:實行陪

4、審團制度,為防止陪審團成員因缺乏法律常識而采納(cin)有礙于查明案件真相的事實和材料,保障實現訴訟公正,法律設置了完備而細密的證據規則,對證據能力予以規范。 大陸法系:實行職業法官裁判,這也是決定大陸法系國家,它規范證據資格、證據可采性、證據證明力等等這方面的規則相對來說比較少。共一百一十六頁 四、兩大法(df)系證據規則的比較2、兩大法系的證據規則差別產生的原因:(2)根本原因:在于訴訟模式的不同。 英美法系: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提出證據并揭示證據的證明價值是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往往(wngwng)具有較大的偏向性,為保障陪審團認定事實的客觀性,就必須對當事人所運用的證據范圍予以必要的限制

5、。大陸法系:職權主義訴訟模式。證據調查是法官的職責之一。大陸法系更加強調法庭調查對法官的實質性影響,不愿通過法定規則限定法官證據調查的范圍。共一百一十六頁 五、我國證據規則的現狀(xinzhung)與完善我國證據規則的現狀: 1在立法形式上,法典與司法解釋并存。 2在規則性質上,多種類型的證據規則并存。包括:(1)規范(gufn)證據能力的規則;(2)規范證明力的規則;(3)規范證據形式的規則;(4)規范定案根據的規則;(5)規范證據收集方法的規則;(6)規范證據審查程序的規則。 3證據規則內容過于粗疏,缺少嚴格審慎的規定共一百一十六頁 五、我國證據規則的現狀(xinzhung)與完善我國證據

6、規則的制度建構思路:、正確處理中國國情與外國有關立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經驗的關系。 、在制度建設上,證據規則應由粗放型轉向細密型。 、在規則內容(nirng)上,應當由指導型轉向規范型。 、從規則構成上,應當注意保持查證程序規則和證據能力規則的均衡。 、證據規則的設置應當堅持一般性與特殊性相結合,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共一百一十六頁 五、我國證據規則的現狀(xinzhung)與完善我國證據規則的制度建構的具體內容:、建立關于證據能力(nngl)方面的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意見證據規則、關聯性規則、最佳證據規則等等。2、建立某些特定的關于證明力方面的規則。我國立法對某些證據的證據價值已規定了一

7、些運用規則,但有待進一步健全。 共一百一十六頁 五、我國證據規則的現狀(xinzhung)與完善(3)關于拒絕作證特權方面的規則。因某種特殊身份、特殊關系或從事某種特殊職業的需要,法律可免除有關人員作證的義務或者賦予其拒絕作證的特權。出于其他法律、政策方面的考慮(kol),還可以有另外的特殊規定。(4)關于舉證、質證等程序方面的規則。我國應當建立和完善的規則包括:證據開示規則,直接詢問規則,交叉詢問規則,對不具可采性證據提出異議、反駁、裁斷的規則等等。 共一百一十六頁 第二節 關聯性規則(guz)“相關證據”:指證據具有某種傾向,使決定某項在訴訟(s sn)中待確認的爭議事實的存在比沒有該項證

8、據時更有可能或更無可能。 關聯性規則的特點在于并不涉及證據的真假和證明價值,關聯性側重的是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的形式性關系,即證據相對于證明對象是否具有實質性,以及證據對于證明對象是否具有證明性。華爾茲:相關性實質性證明性共一百一十六頁 實質性的概念(ginin)實質性是指證據將要證明的問題屬于依法需要(xyo)運用證據加以證明的待證事實。如果某一項證據并非指向本案的爭點問題,那么,該證據在本案中即不具有實質性,屬于不具關聯性的證據。 證明性的概念證明性是指所舉證據依據事物間的邏輯或經驗關系,使具有實質性問題可能更為真實或不真實的能力。共一百一十六頁 關聯性規則(guz)的地位關聯性規則是英美法

9、系的一項基礎性證據規則。基礎性地位的具體體現:1、關聯性規則適用于所有證據形式,在適用范圍上具有廣泛性。2、關聯性規則是關于證據能力的一般規則或基礎規則。建構理由:1、避免陪審團采用(ciyng)無關聯性的證據。2、限定證據調查的范圍。 共一百一十六頁 關聯性與可采性的關系(gun x)根據關聯性規則,證據的關聯性是證據可采性的前提條件,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在法律上不具有可采性。(一般規定)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403條規定:“證據雖然具有相關性,但可能導致不公正的偏見(pinjin)、混淆爭議或誤導陪審團的危險大于該證據可能具有的價值時,或者考慮到過分拖延、浪費時間或無需出示重復證據時,也可以不

10、采納。” (例外規定)共一百一十六頁 關聯性規則(guz)的判斷1、所提出的證據(zhngj)是用來證明什么問題的?2、這個問題是本案的實質性問題嗎?3、所提出的證據對這個問題有沒有證明性? 共一百一十六頁 直線式的判斷(pndun)方法根據間接證據所形成的推論之間形成層進性的關系,推論出最終案件事實的一種方式。美國學者格雷厄姆利利曾舉例說明該論點。假設1:一個男子寫情書給一個女子,就有可能(knng)愛上她。假設2:一個男子愛上一個女子,就有可能要獨占她。假設3:一個男子愛上了一個已婚女子并與欲獨占她,就想除掉她的丈夫。假設4:一個男子想要除掉他所愛上的女子的丈夫,就有可能打算這樣做。假設5

11、:一個男子打算除掉他所愛女子的丈夫,他可能就是殺人兇手。就此例來說,假設1的證明性非常強,但是后幾個假設的證明性就非常弱,但總體而言,該情書具有關聯性。共一百一十六頁 并列式的判斷(pndun)方法間接證據可以推論(tuln)出類似事實就具有關聯性的方式。甲與乙訂立一項口頭租約,乙授予甲在其土地上夏季放牧牲畜的權利。隨后,雙方就乙是否保留其自己的一定數目的家畜在出租土地上放牧的權利而發生爭執。有以下幾個證據:證據1:當事人雙方在前幾年夏天曾就同一塊土地訂立類似的租約,而乙曾保留其放牧的權利。證據2:當事人雙方在其一年夏天曾就不同面積的土地并以不同的條件訂立租約,但乙都保留其放牧的權利。證據3:

12、乙在幾年前曾以相同面積的土地租給丙,而在與現在這次同甲訂立的租約相類似的租約中,保留其放牧的權利。共一百一十六頁 并列式的判斷(pndun)方法證據4:乙在今年夏天與包括(boku)甲在內的許多人訂立了七項租約。租約條件各不相同,但是在其中五項租約中,乙都保留了放牧權。在這種情況下,證據關聯性的程度與該項租約履行條件近似情況成正比。由于條件相似,第一項間接證據與第三項間接證據具有更強的關聯性;由于條件不同,第二項和第四項間接證據就很難證明乙保留了放牧權。但總體而言,該情書具有關聯性。共一百一十六頁 品格(png)證據規則品格證據規則:一個人的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證據在證明這個人于特定環境(hunj

13、ng)下實施了與此品格相一致的行為問題上,不具有關聯性。 例外:當被告人證明自己有良好品格時,允許公訴方提出證明該被告人不良品格的證據。在品格不是爭議事實的案件中,控方不得以先前記錄表明他存在犯罪的可能性為目的而出示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證據。例外:一是可能與爭議事實即被告人是否實施犯罪有關;二是與被告人或證人的誠信度相關。共一百一十六頁 類似(li s)事實證據規則類似事實證據:一方當事人為反對另一方當事人而提出的,表明另一方當事人犯有其他不法行為或者具有某種不良嗜好或興趣的證據。一次為盜,終身為賊么?一般情況下類似行為是不具有關聯性的 。除非用于證明動機、機會、意圖(yt)、預備、計劃、知識、身

14、份或缺乏過失或意外事件等其他目的。 motive,opportunity,intent,preparation,plan,knowledge,identity,absent of mistake or accident如:辛普森案件 共一百一十六頁 特定(tdng)的訴訟行為不具有關聯性下列訴訟行為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一般不得作為不利于被告的證據(zhngj)采納:(1)曾作有罪答辯,后來又撤回;(2)作不愿辯解又不承認有罪的答辯;(3)有罪答辯的程序進行的訴訟中作出以上答辯的陳述;(4)在辯訴交易中對代表控訴方的律師所做的陳述,該辯訴交易并未產生被告作有罪答辯的結果,或者被告有罪答辯后又撤回例

15、外:上述行為用于證明被告作偽證時,或者與其同時產生的其他陳述已被提交法庭時,可以采納為證據共一百一十六頁 事后補救行為(xngwi)不具有關聯性關于事件發生后某人實施補救措施的事實;關于支付、表示或允諾支付因傷害而引起的醫療、住院或類似費用的事實;關于某人曾經或者沒有進行責任保險的事實;和解或要求和解而實施的特定行為;一般情況下不得作為行為人對該事實負有責任的證據加以采用(ciyng)。但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的除外。 共一百一十六頁 被害人過去的行為(xngwi)不具有關聯性隨著(su zhe)美國女權運動的開展,國會和各州的立法機關開始限制在性犯罪案件中使用以前性行為的證據。1978年美國國會通

16、過了所謂“強奸盾牌條款”Sex Offense Cases; Relevance of Alleged Victims Past Sexual Behavior or Alleged Sexual Predisposition(FRE412)例外:憲法規定應采納的行為。被告人不是精液主人。被告人與被害人過去有性行為。共一百一十六頁 證據(zhngj)關聯性規則之于我國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為相關性,是指作為證據內容的事實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存在某種客觀的聯系,因此具有對案件事實加以證明的實際能力。我國的證據關聯性規則既指涉實質關聯性,也指涉形式關聯性,但更加強調實質關聯性,不像英美法系的證據關聯性

17、規則張揚形式關聯性,在理解(lji)與運用時應當加以特別的注意。共一百一十六頁 第三節 非法(fif)證據排除規則 有毒的樹結出的果實有毒嗎? 非法證據排除(pich)規則是指通過非法手段所獲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的規則。這里的非法證據是指警察或者檢察官違反聯邦或者憲法或者其他法律而取得的證據。該規則包含以下幾層涵義:第一,就取證的主體而言,非法證據的收集者僅限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通常僅指警察的取證行為,而不包括個人的取證行為。這是因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設置主要是為了防止警察的違法行為,而不是限制公民個人的行為。共一百一十六頁第二(d r),非法中的法究竟指哪些法律,各國規定

18、有所不同。以美國為例,就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原始含義而言,僅指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有關不得進行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規定而取得的證據。隨著該規則的發展,非法證據已經不限于非法取得的物證,還包括非法取得的口供和其他供述。因此,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范圍也不再局限于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所取得的物證,還包括違反憲法第五修正案、第六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以及違反其他制定法取得的證據。共一百一十六頁第三,非法證據排除(pich)規則否定的是非法證據的證據能力,凡是被法庭認定為非法證據的,不得在審判中用作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換言之,非法證據的排除應在沒有陪審團在場的情況下,以免對陪審圖的裁定產生影響。非法證據排

19、除規則的建構是為了最大限度規制和約束(yush)公權力的恣意行使,威懾警察的非法行為。通過該規則,“向人民政府非法行為的所有潛在受害人保證,政府不會因其非法行為而受益,因此最大限度地降低嚴重損害公眾對政府信任的風險”。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本質共一百一十六頁 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具體(jt)涵義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對非法取得的供述與非法搜查(such)和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不得采納為證據的規則。 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對象1、以違法方法獲得的口供予以排除。2、違反搜查、扣押等法定程序獲得的實物證據予以排除。3、毒樹之果的排除。 共一百一十六頁 非法(fif

20、)口供排除規則各國普遍規定,以刑訊逼供和變相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非法口供排除規則與自白任意法則相關聯,凡是(fnsh)通過違法或者不恰當的方式獲得的并非出于被刑事追究者自由意志的自白應當絕對排除。英國、美國、德國、日本、俄羅斯等國的相關規定表明,非法口供予以排除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同時,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也得到了許多國際人權公約的認可。共一百一十六頁 非法實物(shw)證據排除規則對非法獲得的實物證據是否應當排除,各國規定的差異很大,普遍采取的做法(zuf)是適用利益權衡原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首先是產生于美國的。Weeks v. United States, 232

21、 U.S.383 (1914) ;威克斯訴合眾國。Mapp v. Ohio(1961);馬普訴俄亥俄州。Miranda v.Arizona, 384 U.S.436 (1966)。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 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確立與發展 共一百一十六頁 Mapp v.Ohio(1961)在該案中,線人向警察局報告說一個人(即被告人馬普)家中藏匿了一名通緝犯和大量賭博用具。三名克里夫蘭的地方警察根據線人提供的情報前往被告人家中進行了搜查。警察到達后敲門要求進屋。馬普在與她的律師通電話后拒絕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進入。警察們請示總部之后對該房屋(fngw)實行了監控。三個小時之后又來了四五個增援的警

22、察。他們又試圖進屋,馬普沒有來開門,警察們就把門撞開。這時馬普的律師也趕到了,但把門的警察不讓律師進去。當時馬普站在樓梯上,她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證。一個警察拿出共一百一十六頁一張紙晃了晃,聲稱那是一張搜查證。馬普從警察手中搶過那張紙并護在胸口。警察試圖搶回那張紙,并與馬普發生廝打。最終警察從她胸口奪走那張紙(那張紙并非搜查證,其實當時警察并沒有搜查證,也沒有進行搜查的合理根據)。馬普最終被警察制服并戴上手銬(shuko)。警察隨后強迫馬普一起從上到下對她的房子進行了搜查,尋找所謂逃犯和賭博用具。警察沒有找到所要找的證據,但警察卻發現了另外一些“不體面的違禁物品”。馬普在俄亥俄州法院受到審判,法庭

23、以這些物品為有罪證據對她做了有罪判決。被告人不服,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共一百一十六頁 米蘭達規則(guz)“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用來在法庭作為控告你的證據。你有權在受審時請律師在一旁咨詢。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法庭會為你免費(min fi)提供律師。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權利?”這就是米蘭達規則的全部內容。共一百一十六頁 Miranda v.Arizona(1966)米蘭達是一個青年,他在1963年被亞利桑那鳳凰城警方以綁架和強奸一個18歲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兩小時的訊問后,簽下一份坦白文件。但事后,他又說并不知道“憲法第五修正案”賦予了他沉

24、默的權利。也就是說,米蘭達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權,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師幫助的權利,而警察也沒有告訴過他。他的律師在法庭上抗議說,根據憲法,米蘭達的坦白不可以作為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的證據。雖然(surn)憲法修正案已經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紀60年代初,美國司法一直沿用歷史上傳下來的原則:要是共一百一十六頁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遞交法庭(ftng)作為證據。并不強調警察必須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樣的權利。自愿而不是強迫,是那個時候惟一的標準。所以,米蘭達的坦白還是作為主要證據,在法庭(ftng)上將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監禁。他以自己“沒有被告知權利”作為理由,一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接受

25、最高法院的復審。1966年,沃倫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決,指出公民在接受訊問以前有權知道自己的憲法第五修正案權利,警察有義務將它告訴嫌犯,告知權利之后,才能訊問。因此,米蘭達一案被宣布無效,發回重審。 從此以后,如果美國警察在抓人的時候忘了這幾句關鍵共一百一十六頁的話,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詞在審理時都將被判無效,而最終人犯也可能會被法庭放走,因為他的權利在逮捕時受到了侵犯。1966年起,美國所有的警察(jn ch)在訊問嫌犯以前,都必須將“米蘭達警告”先告訴嫌犯,不管警察(jn ch)那時候多么忙亂,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勢多么緊張。這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的由來。 米蘭達一案發

26、回重審的結果:最高法院作出米蘭達一案裁決以后,米蘭達一案重新開庭,重新甄選陪審員,重新遞審證據。米蘭達本人原來的坦白當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檢方找到了新的證據。米蘭達曾經跟以前的女朋友吹噓過自己的犯罪經歷,警察找到了這個女朋友,她在共一百一十六頁法庭上作證。米蘭達再次被判定有罪。1972年,米蘭達獲假釋出獄。1976年,34歲的米蘭達酒吧里與人爭執斗毆,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嫌疑犯。在訊問開始前,警察向嫌犯傳達了“米蘭達警告”,嫌犯選擇保持沉默,但警察還是依法將其起訴。米蘭達規則因此聲名鵲起(shn mn qu q)!米蘭達規則的四層涵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沉默權。違法取得的證據應予排除。獲得律

27、師幫助的權利。不受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Privilege against Compulsory Self-incrimination)共一百一十六頁 英國的非法證據排除(pich)規則英國對于非法搜查、扣押等得到的實物證據采取的是利益權衡原則。 基本尺度是:保證被告人獲得公正的審判,并排除(pich)所有嚴重妨礙被告人獲得公正審判的證據。 大陸法系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大陸法系:對非法取得的實物證據采取自由裁量原則,考慮違法的嚴重程度與排除違法證據對國家利益損害程度之間的利益衡量。日本:排除違反令狀主義的重大違法行為扣押的物證。共一百一十六頁 毒樹之果“毒樹之果”規則(guz),是指通過非法手段而

28、獲取的其它證據予以排除的規則(guz)。從廣義上說,毒樹之果規則也是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一部分。共一百一十六頁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三種情形 美國 英國 大陸國家 例外情形 非法口供排除規則 排除 排除 排除 “公共安全的例外”和“附帶使用的例外” 非法實物證據排除規則 排除 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 “善意的例外”和“附帶使用的例外” 毒樹之果規則 排除 不排除 不排除 “獨立來源的例外”“不可避免的發現的例外”“微弱聯系的例外” 共一百一十六頁 非法(fif)證據排除規則的例外1、必然(brn)發現的例外。2、善意的例外。3、質疑的例外。4、私人搜查的例外。5、域外調查的例外。6、其他例外。 毒樹之果

29、的例外第一,獨立來源的例外。第二,稀釋的例外。第三,污染中斷的例外。共一百一十六頁 我國的非法(fif)證據排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該規則屬于規范證據能力(nngl)的規則。收集證據必須合法,收集證據的合法性在三大訴訟中的體現有所不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也有所區別。共一百一十六頁 刑事訴訟中的非法(fif)證據排除規則在刑事訴訟中,國家專門機關是收集證據的主要機關,辯護方基本上處于消極被動的地位,合法性主要是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收集方法的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對象(duxing)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30、和辯解、證人證言和被害人供述,2012年新刑事訴訟法新加物證和書證。第54條: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共一百一十六頁 非法證據(zhngj)排除規則的排除范圍絕對排除:非法言詞證據裁量排除:非法實物證據54條“等”字的理解:既包括刑訊逼供,也包括暴力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非法實物證據排除規則:1、違反法定程序取得物證、書證。2、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3、不能

31、作出補正或者合理解釋。補正:對取證程序上的非實質性瑕疵進行補救(bji)。合理解釋:對取證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邏輯的解釋。共一百一十六頁非法證據排除規則(guz)的適用主體和訴訟階段適用主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偵查(zhnch)機關。 適用階段:審判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偵查階段。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程序啟動1、審判人員依職權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第54條2、當事人申請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當事人應當提供線索或者材料。共一百一十六頁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的證明(zhngmng)責任承擔(chngdn)主體:檢察院。 被告人不承擔證據收集違反法定程序的證明責任。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的證明標

32、準1、法院確認存在非法取證的情形。2、檢察機關的證明不能排除非法取證的情形。共一百一十六頁 民事訴訟(mn sh s sn)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我國民事訴訟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范圍是有限的:程序違法取得的證據需要排除,實體違法取得的證據是否排除交由法官自由(zyu)裁量。證據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違法取得的證據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等特定事項時,證據才予以排除。民訴解釋第106條: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共一百

33、一十六頁 民事訴訟(mn sh s sn)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案例甲男與乙女二人2001年結婚(ji hn),生有一子。婚姻初期還算和睦,但是自2004年起,甲經常深夜不歸,而且借故吵架。乙就在自家安裝錄音電話,并請“調查公司”派丁跟蹤,而取得以下證據:證據1:自家中電話錄音一卷,內有親昵猥褻對話;證據2:丁跟蹤拍到甲與丙女在某賓館床上鏡頭;證據3:乙在家中裝攝像機而拍到甲與丙女性交畫面。乙提交上述證據要求離婚,并要求甲承擔不履行對配偶忠實的義務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共一百一十六頁 民事訴訟中非法(fif)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情形民事證據收集的行為違法性達到了嚴重的程度,或采納該證據將造成對他人實

34、體利益的嚴重損害,法院可酌情排除對該證據的使用。這主要包括三種情形:(1)采用刑事違法行為所收集的證據,如采取搶劫、盜竊、搶奪、侵犯他人住宅等暴力方式所獲得的證據等,應予排除。(2)采用侵犯他人人格權、住宅自由權、人性的尊嚴、隱私權、商業秘密權等重要民事權益的方式所收集的證據。如采用在他人住房安裝竊聽器、攝像機等收集的證據,應予排除。(3)違背(wibi)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等禁止性規定所收集的證據,如違反國家保密法、違反公序良俗、采用有傷風化的方式收集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共一百一十六頁 是否排除(pich)證據2的法理分析證據2是委托調查公司所獲得的證據。根據公安部1993年發布關于(gun

35、y)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被明令禁止的“業務范圍”包括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所以第二份證據的取得不僅損害了他人的隱私權,而且取證方式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不能采納。共一百一十六頁 是否排除證據(zhngj)1和證據3的法理分析證據1和證據3所損害的隱私權與配偶請求(qngqi)賠償權相沖突。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qngqi)損害賠償”。但是,如果不通過適度損害配偶隱私權的方式進行調查,無過錯方如何證明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況且,原告家中

36、的電話和臥室屬于原告自己有權控制的領域,配偶如此大膽作為,其不忠于婚姻的情節惡于原告偷錄,所以,第一份和第三份證據以不排除為妥當。但是由于第三份證據有傷風化,該錄像不能在法庭上當庭播放。共一百一十六頁 證據(zhngj)分析如果是乙女趁甲不在家,在甲書房抽屜內取得甲的郵件密碼,私自進入甲電子郵箱內閱覽甲的電子郵件,發現了甲與丙之間私通的往返電子情書,內有陳述二人茍且之事實。乙如果取下電腦硬盤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法庭在庭審中安裝并打開(d ki)播放后,可否作為證據采用?這是一個更加難以回答的問題。因為乙的行為侵犯了甲個人控制的領域(書房電腦和電子郵件),屬于比較嚴重的侵犯隱私權。雖然要保護乙

37、的配偶權,法庭利用該證據可以促進事實的發現,但是,如果采納該證據,可能會鼓勵這種違法收集證據的方法,勢必給虛擬的私人空間帶來不安全感,其結果是物質的空間更沒有安全保障。所以,排除該證據更為合理。共一百一十六頁 非法證據(zhngj)排除規則的案例(陷阱取證)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是方正世紀RIP軟件(以下簡稱方正RIP軟件)、北大方正PostScript中文字庫版(以下簡稱方正字庫)、方正文合軟件V1.1版(以下簡稱方正文合軟件)的著作權人。方正RIP軟件合方正字庫軟件系捆綁在一起銷售,合稱方正RIP軟件。上述軟件安裝在獨立的計算機上,與激光照排機聯機后,即可實現軟件的功能(gngnng)。

38、北大方正公司系日本網屏(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屏公司)激光照排機在中國的銷售商,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曾為北大方正公司代理銷售激光照排機業務,銷售的激光照排機使用的是方正RIP軟件共一百一十六頁合方正文合軟件。1999年5月間,雙方發生分歧,導致代理關系終止。高術公司于2000年4月17日與網屏公司簽訂了銷售激光照排機的協議,約定高術公司銷售KATANA5055激光照排機必須配到網屏公司的正版RIP軟件或北大方正公司的正版RIP軟件,若配方正RIP軟件,高術公司必須通過(tnggu)網屏公司訂購北大方正公司正版RIP軟件。2001年7月20日,北大方正公司的員工以個人名義(化名),與高術天

39、力公司簽訂了電子出版系統訂貨合同,約定的供貨內容為KATANA5055激光照排機(不含RIP),單價為41.5萬元。合同簽訂后,北大方正公司分別于2001年7月20日和8月23日,向高術共一百一十六頁力公司支付貨款共394250元,尚欠貨款20750元。高術公司分別于2001年7月23日和8月23日,向北大方正公司的員工出具了收取(shuq)上述款項的收據。2001年8月22日,高術天力公司員工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永樂小區84號樓503室租用的房間內,安裝激光照排機,并在自備的兩臺計算機內安裝了盜版方正RIP軟件和方正文合軟件,并提供了刻錄有上述軟件的光盤。北大方正公司支付了房租3000元。應北大

40、方正公司的申請,北京市公證處先后于2001年7月16日、7月20日、7月23日和8月22日,分別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永樂小區84號樓503室、北京市海淀區花園路6號北樓120室及南樓418室北京后浪時空圖文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原為北京中唐彩印中心,以下簡稱“后浪公司:),共一百一十六頁對北大方正員工以消費者身份與高術天力公司聯系購買激光照排機設備及高術天力公司在該激光照排機配套使用的是北大方正的方正RIP軟件,方正文合軟件過程進行現場公證,并對安裝了盜版方正RIP軟件、方正文合軟件的北大方正公司自備的兩臺計算機及盜版軟件進行了公證證據保全,制作了公證筆錄五份。北大方正公司支付公證費1萬元。2001年

41、9月3日,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以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非法復制、安裝、銷售行為,侵犯(qnfn)了其享有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為由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一、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二、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三、承擔訴訟費、保全費、取證費及審計費等。共一百一十六頁本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對于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共同擁有方正RIP軟件和方正文合軟件的著作權沒有異議。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的行為構成了對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著作權的侵犯,但對相關證據及案件事實的認定,以及侵權責任的認定,有所不同。根據一審、二審判決及北大方正

42、公司、紅樓研究所申請再審的理由,本案主要涉及北大方正公司取證方式的合法性、被控(bi kn)侵權行為的性質以及賠償數額的確定等爭議焦點問題。(一)關于本案涉及的取證方式是否合法問題經過公證程序證明的法律事實,除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高術天力公司安裝盜版方正軟件是本案公證證明的事實,因高術公司、高術天力共一百一十六頁公司無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對于該事實的真實性應予認定。以何種方式獲取的公證證明的事實,涉及取證方式本身是否違法,如果采取的取證方式本身違法,即使其為公證方式所證明,所獲取的證據亦不能作為(zuwi)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為,如果非法證據因其為公證所證明

43、而取得合法性,那就既不符合公證機關需審查公證事項合法性的公證規則,也不利于制止違法取證行為和保護他人合法權益。二審法院在否定北大方正公司取證方式合法性的同時,又以該方式獲取的法律事實經過公證證明而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不妥當的。在民事訴訟中,盡管法律對于違法行為作出了較多的明文規定,但由于社會關系的廣泛性和利益關系的復雜性,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法律對于違法行為不采取窮盡式的例舉規定,共一百一十六頁而存在較多的空間(kngjin)根據利益衡量、價值取向來解決,故對于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主要根據該行為實質的正當性進行判斷。就本案而言,北大方正公司通過公證取證方式,不僅取得了高術天力公司現場安

44、裝盜版方正軟件的證據,而且獲取了其向其它客戶銷售盜版軟件,實施同類侵權行為的證據和證據線索,其目的并無不正當性,其行為并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加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較強、取證難度大等特點,采取該取證方式,有利于解決此類案件取證難問題,起到威懾和遏制侵權行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精神。此外,北大方正公司采取的取證方式亦未侵犯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的合法權益。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申請再審的理由共一百一十六頁正當(zhngdng),應予支持。據此,本案涉及的取證方式合法有效,對其獲取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應作為定案根據。二審法院關于“此種取證方式并非獲取侵

45、權證據的唯一方式,且有違公平原則,一旦被廣泛利用,將對正常的市場秩序造成破壞”的認定不當。(二)關于本案侵權行為的定性問題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所訴請的對象是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非法復制、安裝、銷售盜版軟件的侵權行為,因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未就其銷售的盜版軟件的來源提供相關證據,故應推定其侵權行為包括復制,即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方正RIP軟件和方正文合軟件的復制權及發行權。共一百一十六頁(三)關于復制、銷售盜版軟件數量和損害賠償數額問題根據公證(gngzhng)證明的內容,高術天力公司的員工陳述除向北大方正公司銷售了盜版軟件外,還向后浪公司、寶蕾元公司等客

46、戶銷售了“兼容的”同類盜版軟件并提供了“客戶名單”,對此,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未提供相反證據予以推翻。其中,向后浪公司、寶蕾元公司銷售同類盜版軟件的事實,也為北大方正公司在二審判決后的維權行動所印證。雖然一審、二審法院沒有對審計報告中涉及的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銷售激光照排機82套、單獨銷售13套RIP軟件的事實進行質證,但前述事實足以證明,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銷售盜版軟件的數量并非一套。一審法院以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復制、銷售盜版軟件實際數量和所獲利潤均難以查清,共一百一十六頁根據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軟件的開發成本、市場銷售價格及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

47、素,依據當時著作權法的規定,酌情判令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賠償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損失60萬元并無明顯不當。二審法院只支持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一套正版軟件的賠償數額13萬元沒有依據。(四)關于相關費用應如何分擔的問題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主張應由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負擔的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取證費及審計費等,其中取證費包括公證費、購機款、房租。對于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的該項請求,一審法院全部予以(yy)支持并無不當。鑒于涉案的激光照排機在二審判決后被北大方正公司所屬共一百一十六頁變賣,北大方正公司表示放棄該項支出的賠償請求應予準許。綜上,二審法院對本案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

48、侵權行為涉及的部門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申請再審的主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招2001年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判決如下: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2)高民終字第194號民事判決二、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268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六),即(一)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立即停止復制(fzh)、銷售方正RIP軟件、方正文合軟件的侵權行為;(二)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共一百一十六頁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計算機世界刊登啟

49、事,向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賠禮道歉,所需費用由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承擔;(三)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共同賠償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經濟損失60萬元;(六)駁回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的其它訴訟請求;三、變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268號民事判決第(四)項為: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共同賠償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為本案支出的調查取證費(房租3000元,公證費1萬元)共1.3萬元;四、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268號民事判決第(五)項,即北大方正公司、紅樓研究所應在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返還購機款394250元后,將激光照排機退還高術天力公

50、司、高術公司。本案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22020元、財產即證據(zhngj)保全費15520元、審計費6萬元由高術天力公司、高術公司負擔。共一百一十六頁 第四節 傳聞(chunwn)證據規則所謂“傳聞”(hearsay),在廣義上是指,用以證明其所說內容真實的法庭之外的陳述,包括口頭陳述、書面陳述以及有意或無意地帶有某種意思表示的非語言(yyn)行為。傳聞必須具備兩個要素:(1)該陳述是在法庭審理之外形成的;(2)提出該項陳述證據的目的是證明其所說內容的真實性。共一百一十六頁 傳聞證據(zhngj)的特征1、傳聞(chunwn)證據的表現形式多樣化。2、至少涉及兩個陳述主體和兩個陳述環節。

51、3、提出該項陳述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該陳述所陳述的內容是真實的。 傳聞證據規則的涵義傳聞證據規則,又稱為傳聞證據排除規則,是指傳聞證據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不得提交給法庭進行交叉質證,已經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審團作為評議的依據。共一百一十六頁 傳聞(chunwn)證據規則的案例I是美國毒品稽查局的線人。在成功滲透到一從墨西哥向美國走私毒品的團伙后,I同意協助毒品稽查局破獲這一犯罪團伙。I和毒品稽查局約定,當開始運送毒品時,I向毒品稽查局探員發信號。幾天后,I向探員發了一次信號。如果在隨后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示I的發信號的行為作為證據證明(zhngmng)已經開始運送毒品,這一證據就構成了傳聞證據,

52、需要排除。共一百一十六頁 傳聞(chunwn)證據規則的內容和理由內容:傳聞證據一般不具有可采性。 建構理由:1、傳聞證據存在證人證言作偽證的風險。2、傳聞證據會妨礙當事人交叉詢問權利的行使。3、傳聞證據違反(wifn)直接言詞原則。4、傳聞證據有誤導陪審團的可能性。5、傳聞證據不利于保護被告人的憲法權利。共一百一十六頁 傳聞(chunwn)證據規則的例外傳聞法則(fz)淪為“汪洋大海中的小島”兩類例外附條件的例外無條件的例外共一百一十六頁 傳聞(chunwn)證據規則的近來變化隨著英國民事審判中陪審團制度廢止和刑事審判中陪審團審判的縮減,英國傳聞法則的適用范圍也日益減小。根據英國1996刑事

53、訴訟與偵查(zhnch)法的有關規定,傳聞規則的實際應用也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 在美國,傳聞法則的適用也日漸寬松。共一百一十六頁 我國沒有(mi yu)傳聞證據規則1、在我國的訴訟程序(chngx)中,偵查和司法機關一般會盡力找到原始證人,而且我國的法官職權較大,可以主動調查取證。2、在我國法庭的對抗性不足,交叉詢問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3、在我國,絕大多數證人不出庭,排除傳聞證據更是無法操作。共一百一十六頁 我國沒有(mi yu)傳聞證據規則1、在我國的訴訟程序中,偵查和司法機關一般會盡力找到原始證人,而且我國的法官職權較大,可以(ky)主動調查取證。2、在我國法庭的對抗性不足,交叉詢問機制

54、沒有完全建立起來。3、在我國,絕大多數證人不出庭,排除傳聞證據更是無法操作。共一百一十六頁 第五節 最佳(zu ji)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是英美法系最古老的證據規則,主要適用于書證。該原則要求,在證明書證內容的真實性時,必須提供書面材料的原件,只有在原件被證明已滅失(mi sh)時才能提供副件。最佳證據規則在現代主要是關于文書證據的可采性的規則,他要求使用原始書證而不是復印件或者有關其內容的口頭證據,但是該規則現在已經被允許使用經證實的拷貝的立法所推翻,而且即使當其適用時,它只是防止使用二手證據,除非存在未能出示原書書證的正當理由。共一百一十六頁 最佳(zu ji)證據規則的理由與例外設置最佳

55、證據規則的是因為文字或者其他符號有細微的差別會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要求提供原件有助于防止欺詐和確保這類證據不會受到由于搜集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和復制上的不甚精確所造成的改動。例外(lwi)有:1、對方當事人拒絕提供原始文書;2、第三人的合法拒絕;3、文書文本毀損或者丟失;4、不可能出示正本;5、公共記錄。共一百一十六頁 我國的最佳(zu ji)證據規則原始證據優先規則是指對于實物證據,應當優先提交原物或原件,只有在提交原物原件確有困難(kn nn)時,才得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在原物原件與復制件有矛盾時,前者的證明力高于后者。 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56、。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在刑事訴訟中,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收集、調取的物證應當是原物。共一百一十六頁 第六節 意見(y jin)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guz)是規范證人作證范圍的規則(guz)。證人陳述的內容,應僅限于其所觀察到事實的描述,根據這一事實,對爭議事實的存在與否所作的推斷,也就是意見證據。意見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內容是,證人為證明其所相信的事實而所述之關于事實的意見、推理或結論一般不具有可采性。普通法要求,外行證人只能陳述他們所知道的第一手資料,并且只能就事實提供證言,他們不可以提供意見、推斷或者結論,即“證人應具備親身之見聞”,如果

57、只是證人的意見,則不能采用為證據。共一百一十六頁 意見(y jin)證據規則的正當基礎第一,意見證據不具有證明價值(jizh)。第二,意見證據侵犯了案件裁判者的權力。證人和法官具有不同的職能。證人作為一種證據方法,職能在于將親身所體驗的事實如實提供于法庭,而依據一定的證據做出推斷或者結論,屬于裁判職能。第三,證人的意見往往依據的是不具有可采性的證據,排除意見有利于防止不具有可采性的證據進入訴訟。共一百一十六頁 意見(y jin)證據規則的案例原告(yungo)P因為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起訴被告D。P傳喚證人W1出庭作證。W1在車禍現場附近經營一家花店。車禍發生時W1正在花店里工作。W1作證說

58、:“我可以肯定D開車超速了。”在交叉詢問過程中,被告的律師問:“你是怎么知道我的當事人駕車超速了呢?”W1回答說:“我聽到嘭的一聲。轉過頭后大看到D的車撞到P的車上了。”在本案中,顯然W1并未親眼看到D的汽車時如何撞到P的汽車的,所提供的是意見證據,需要排除。共一百一十六頁 意見(y jin)證據規則的例外1、專家證人意見之例外專家證言使得法庭(ftng)能夠在某些事項超出法官和陪審團的經驗范圍時從專家的專業知識中受益。但是即使在允許專家提供意見證據的案件中,法官也必須決定某一事項是否需要專家意見以及專家是否具備提供這種證據的專業知識。2、普通證人意見之例外當普通證人的意見合理地建立在該證人的

59、感覺之上,或者對于清楚準確地理解該證人證言或確定爭議事實確實有益,該意見證據可以作為例外具有可采性。共一百一十六頁 我國的意見(y jin)證據規則證據規定第57條: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yyn)。行訴證據規定第46條:證人應當陳述其親歷的事實。證人根據其經歷所作的判斷、推測或者評論,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共一百一十六頁 第七節 口供(kugng)補強規則口供(kugng)補強規則是指,只有被告人的口供(kugng)不足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有補強口供(kugng)的證據。口供補強證據規則的意旨在于通過證據的相互印證作用而增強或擔保主證據的證明力,防止虛假證據的出現。對

60、于口供的證明力,大陸法系通常采用法官自由心證的方式予以權衡。共一百一十六頁 補強規則的適用(shyng)要件1、補強證據必須具有(jyu)證據能力。2、補強證據本身必須具有擔保補強對象真實的能力。設立補強證據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確保特定證據的真實性。3、補強證據必須具有獨立的來源,即補強證據和補強對象之間不能重疊。例如被告人在審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為其當庭供述的補強證據。共一百一十六頁 口供(kugng)補強規則的正當理由1、確保口供的真實性。2、保證準確的認定案件事實(shsh)。3、防止過于偏重口供的傾向。4、防止刑訊逼供,發揮證據規則保障人權的功能。我國補強證據規則尚處于萌芽階段,僅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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