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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第一節第一節 公司及公司法概述公司及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二、有限責任制度及其例外三、公司的法律人格四、股東權保護一、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股東依法以投資方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獨立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依法設立 2、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3、公司由股東投資行為設立 一、公司概述4、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1)人格獨立。通過獨立的組織機構表達意志,行使權利。(2)財產獨立。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出資后不得抽回出

2、資,只能轉讓其股權。(3)責任獨立。 獨立于股東的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 獨立于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獨立于下屬企業和其他組織一、公司概述(三)公司的分類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人合VS資合) 區分的關鍵在于是否將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2、本公司與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有限責任制度及其例外二、有限責任制度及其例外 1.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制度使得股東可以將投資的風險與自身的其他財產相隔離。2.公司法

3、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人格否認制度or“刺破公司面紗”)三、公司的法律人格三、公司的法律人格 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例題例題【例題單選題】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是500萬元,甲公司對乙企業負有1000萬元的合同債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僅以500萬元注冊資本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C.

4、如果甲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由全體股東清償D.如果甲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公司解散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不僅僅是“注冊資本”,所以選項A錯誤。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選項C錯誤。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不是公司解散的原因,所以選項D錯誤。 三、公司的法律人格三、公司的法律人格(一)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 1.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發行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公司的情形外,不

5、得抽回其股本。”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損害公司權益的,可以被認定為該股東抽逃出資: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二、公司的法律人格二、公司的法律人格 3.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實際上類似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對抽逃出資的股東,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還可要求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4.公司債權人也可請求抽逃

6、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并要求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不過,該責任只能追究一次。因此,當債權人已經提出此類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上述責任后,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三、公司的法律人格三、公司的法律人格(二)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限制1.對外投資的限制(1)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鏈接】合伙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

7、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例題例題【例題單選題】關于公司法對外投資的限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公司可以向任何其他企業以任何形式投資B.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C.公司不能向其他合伙企業投資D.公司向其他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50%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三、公

8、司的法律人格三、公司的法律人格2.擔保的限制(1)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或者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例題例題 【考題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擬對公司為股東甲提供擔保事項進行表決。下列有關該事項表決通過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2007年試題)A.該項表決由公司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B.該項表決由出

9、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C.該項表決由除甲以外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D.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除甲以外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根據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三、公司的法律人格三、公司的法律人格3.借款的限制(1)一般情況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批準同意,公司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2)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

10、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這是因為股份公司往往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負責經營,當他們控制下的公司向自己提供借款時,這往往構成關聯交易,利益沖突明顯,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可能,公司法便直接禁止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此類借款交易,甚至明確不允許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子公司從事此類交易。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一)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1.在商事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公司相關文件中記名的人(名義股東)與真正投資人(實際出資人)相分離。如果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約定由名義股東出面行使股權,但由實際出資人享受投資權益時,這屬于雙方間的自由約定,根據締約自由的精神,如無其他違法情形,該

11、約定應有效,實際出資人可依照合同約定向名義股東主張相關權益。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 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 4.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于

12、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善意取得) 【相關考點】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四、股東權

13、保護四、股東權保護 5.原股東轉讓股權后,由于種種原因股權所對應的股東名稱未及時在公司登記機關進行變更,此時原股東又將該股權再次轉讓。也應按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來處理。6.如未經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例題例題【例題多選題】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由甲作為名義股東,代為持有乙在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但投資收益由實際投資人乙享有。協議并無其他違法情形。后甲未經乙同意,將其代持的部分股權,以合理價格轉讓給丙公司的股東丁。丁對甲只是名義股東的事實不知情。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

14、列表述中,正確的有()。A.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無效B.甲、乙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有效C.若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則丁不能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D.即使乙反對甲、丁之間的股權轉讓,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轉讓的股權 正確答案BD答案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因此選項B的說法正確。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

15、以參照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處理,即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其所有,本題中,價格是合理的,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該股權已經轉讓交付,因此選項D的說法正確。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 (二)股東權利1.股東權利的概念股東權利是指股東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而對公司享有的權利,也稱之為股東權或股權。 2.股東權利的分類(1)自益權和共益權自益權是股東僅以個人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主要為股利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優先權、股份質押權利、股份轉讓權等共益權是股東依法參加公司事務的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股東大會參加權、提案權、質詢權,在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權、累積投

16、票權,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利、自行召集權,了解公司事務、查閱公司賬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權,提起訴訟權等權利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2)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單獨股東權是每一單獨股份均享有的權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東也可以單獨行使的權利。如自益權、表決權等少數股東權是指須單獨或共同持有股本總額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方可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等(3)固有權和非固有權固有權是指股東依法享有、只能由其自愿放棄,不允許由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加以限制或剝奪的股東權利,一般共益權和特別股東權均屬固有權非固有權是指法律允許由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加以限制或剝奪的股東權利,如自益權中的一部分便為

17、非固有權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3)普通股東權和特別股東權普通股東權是指普通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特別股東權是指特別股股東所享有的特別權利,如優先股股東所享有的各種優先權利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3.股東權利的內容(1)表決權股東通過親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對會議議決事項有表示同意或者表示不同意的權利。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一般事項的決議按簡單多數(過半數)通過為原則,特別事項的決議按絕對多數(2/3)通過為原則。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依法轉讓出資額或者股

18、份的權利法律禁止股東出資獲得公司股權后從公司抽逃投入資產,但允許股東為了轉移投資風險或者收回投資并獲得相應的利益而轉讓其出資或者股份。(4)知情權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例題例題【考題多選題】甲為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根據公司法規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權查閱和復制有()。(2009年試題舊)A.股東會會議記錄B.財務會計報告C.公司會計賬簿D.公司章

19、程正確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東知情權。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以看出,公司法中并沒有允許復制會計賬簿。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 (5)建議和質詢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質詢。(6)新股優先認購權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7)股利分配請求權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8)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和

20、自行召集的權利(9)臨時提案權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 (10)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股東(大)會作出對股東利害關系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決議時,對該決議有異議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回購其所持出資額或者股份,從而退出公司。(11)申請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12)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公司終止后,向其全體債權人清償債務之后尚有剩余財產的,股東有權請求分配。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4.股東權利的濫用禁止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

21、償責任。 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三)股東訴訟股東訴訟分為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 1、股東代表訴訟(間接訴訟)(1)可訴行為的范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公司法149條)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2)原告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3)適格被告:董事、監事、高管人員 and 其他人員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4)訴訟前置程序及其豁免要求董事會或監事會提起訴訟董事會、監事會受到請求后拒絕起訴;受到請求后30日未表示

22、;緊急情況(5)代表訴訟的法律后果勝訴后的利益歸公司所有四、股東權保護四、股東權保護2、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例題【例題多選題】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造成損失行為,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有()。A.股東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B.股東通過董事會或者董事提起訴訟C.股東通過股東大會提起訴訟D.股東直接提起訴訟正確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不包括股東通過股東大會提起訴訟。 例題【例題單選題】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規定,給公司造成

23、巨大損失,該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東分別連續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對該經理提起訴訟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甲股東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提起訴訟B.乙股東通過董事會提起訴訟C.丙股東通過監事會提起訴訟D.乙、丙兩位股東聯合書面請求監事會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東訴訟。(1)甲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造成損失行為提起訴訟,應當首先通過監事會或董事會。所以選項A錯誤。(2)乙股東和丙股東持股均不足1%,所以選項B和選項C錯誤。(3)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本題中0.7%0.5%),可以

24、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節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一)設立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允許設立一人公司。(1-50人) 2、由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

25、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修改前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3、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股東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但是,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司章程制定之后,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經過股東會,并且應當經過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2

26、)公司章程的內容: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4、有公司的名稱,建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的住所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三權分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三權分立)(一)股東會1.股東會的職權(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的職權與股份公司相同。(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

27、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2.股東會會議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1)定期會議是指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召開的股東會議。有限責任公司的定期會議一般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后召開,每年召開一次。(2)臨時會議是指在定期會議之外必要的時間,由于法定事由或者根據法定人員、機構的提議召開的股東會議。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3.股東會的召集(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

28、法行使職權。以后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

29、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4.股東會決議(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稱之為特別決議;股東會會議作出的其他決議,經出席會議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稱之為普通決議。(3)與股份公司不同的是,有限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計算是以公司全部股權為基數計算通過的表決權,而不是以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為基數。

30、 【例題多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其中甲出資10萬元、乙出資20萬元、丙出資60萬元、丁出資10萬元,公司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當股東會對與其他公司合并的議案表決時,下列情形不能通過的有()。A.甲、乙同意,丙、丁反對B.甲、乙反對,丙、丁同意C.甲、乙、丁同意,丙反對D.乙、丙、丁反對,甲同意正確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東會特別決議。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本題表決的議案屬于特別決議,丙與丁合計占70%的表決權,大于2/3,可以通過。 二、

31、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董事會1.董事會的概念和組成(1)董事會是依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的常設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關。(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3人至13人。(3)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與董事會相當。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4)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

32、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5)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2.董事任期和董事會職權(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每屆不超過3年(小于等于3年) (2)董事會職權(了解)3.董事會的召集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4.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

33、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三)監事會1.監事會的概念和組成(1)監事會是由依法產生的監事組成,對董事和經理的經營管理行為及公司財務進行監督的常設機構。它代表全體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監督,行使監督職能,是公司的監督機構。(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3)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34、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4)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2.監事的任期和監事會的職權(1)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任期:3年(確定為3年) (2)監事會的職權(了解)3.監事會的召集和決議(1)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2)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3)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

35、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4)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例題例題【考題多選題】乙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了一名監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2009年試題舊)A.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B.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提交股東會討論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東會討論D.向股東會提議罷免違反公司章程的董事職務正確答案AD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監事會(監事)的職權。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分立方案是屬于董事會的職權,因此選項B和C不選;監事有權對

3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因此選項D正確。 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為維護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的權益,保障社會經濟秩序,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用專門一節作了特殊規定,以加強對其的監管。特殊規定以外的問題,則適用對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規定。以下僅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之處作一說明。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1、股東的特別規定(1)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

37、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禁止其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計劃生育+絕育手術)(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2、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3、審計的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對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是為了防止股東既是出資人,又是經營管理者,缺乏監督而導致的財務會計資料不

38、實的情況發生。4、有限責任的特別規定為防止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與有限責任制度,將公司財產混同于個人財產,抽逃資產,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考題多選題】劉某出資12萬元設立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劉某的下列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2009年試題新)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經理和法定代表人B.決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資設立另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C.決定減少注冊資本5萬元D.決定不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正確答案AC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規定。根據

39、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選項B不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因此選項D不對。 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1、章程制定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2、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

40、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 (2)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41、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3)經營管理機關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國有獨資公司經理的職權與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相同。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4)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上述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三、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 (5)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特別規定。國有

42、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例題例題【考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2011年試題)A.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B.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授權,可以決定公司合并事項C.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職工代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D.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全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正確答案A答案

43、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1)選項B: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2)選項C: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3)選項D: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股權轉讓的概念和特征股權轉讓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照一定程序將自己持有的股權讓與受讓人,受讓人取得該股權而成為公司股東或增加持有公司的出資額。股權轉讓具有以下特征:1.股權轉讓是一種股權交易行為。轉讓

44、人通過股權轉讓獲得一定的對價收益或者將股權作為一種財產出資成為另一個公司的股東。2.股權轉讓不改變公司的法人資格。股權轉讓只是股東發生變化,公司的法人資格不發生變化,公司的財產不發生變化,公司以其財產對外承擔的責任也不發生變化。3.股權轉讓是一種要式行為。非經法定轉讓程序不產生法律效力。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二)股權轉讓的限制與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設計最符合自己意愿的股權轉讓程序,只有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轉讓限制條件,包括: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之間只

45、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2.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限制。(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是僅僅通知!不用召開股東會會議!)(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相關考點

46、】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例題例題【考題單選題】甲和乙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對股權轉讓做出規定。甲擬將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丙,并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關于本次股權轉讓,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2009年試題舊)A.甲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丙即取得股東資格B.甲向丙轉讓股權,無需征得乙同意,但應通知乙C.甲向丙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決議D.甲應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

47、不同意轉讓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股權轉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的,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

48、優先購買權。4.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三)股權轉讓的程序1.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股權轉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完成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受讓股東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但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2.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除了新股東要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外,其他手續與轉讓手續相同。即使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也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四、有限責任公

49、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股權回購請求權1.為維護少數股東權益,公司法設置了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即股東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2.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3.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

50、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五)未及時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1.股權轉讓后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如果原股東將仍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則會給受讓股東造成損失。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之規定,對于上述情況,受讓股東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取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這就是說,需要考察第三方在受讓原股東處分的股權時是否構成善意取得,如果構成善意取得,則最終獲得該股權;否則,原股東處方股權的行為無效。

51、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2.如果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的,受讓股東可以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讓股東還可以要求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受讓股東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第三節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52、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用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股份公司。 2、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股份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設立條件 1.發起人條件(1)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53、。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3)發起人責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1)采用發起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全體發起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采用募集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采用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3)出資(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相同)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

54、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非貨幣財產的評估作價A、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B、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 C、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

55、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但是,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則無權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A、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B、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C、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D、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

56、識產權等財產出資 A、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B、出資人已經就前述財產出資,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按照規定出資的責任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包括股東未繳納出資和繳納出資未能符合認繳金額,這分別稱為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和未能

57、全面履行出資義務。A、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 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 公司債權人也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該賠償歸該提出請求的債權人所有。因此,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后,其他債權人再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B、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 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C、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盡公司法規定的忠實

58、和勤勉義務,使得該出資不足情況發生的,這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應對上述原告承擔相應責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教材P97)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二)設立公司失敗的后果1.如果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59、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部分發起人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

60、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三)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1.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訂立的合同,對相對人而言,合同中載明的主體是發起人,所以原則上應當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 但是,公司成立后,對以發起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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