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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物流公司業務部章程要點:為大力開展業務工作,保證公司利益,特此制定本章程,其中包含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等內容。1.目的業務是公司的先驅力量。大力開展業務工作,是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公司本著“以人為本,多勞多得”的原則,使每位業務人員能夠借助公司這一有力的平臺,盡情發揮自己之所長,為公司更為自己謀得更大的利益,特制訂本條程。2.適用范圍本條程主要用于 物流公司業務部的管理和運行。3.部門職責3.1.市場調研:負責利用一切渠道組織市場調研,收集決策必要信息。(1)老客戶的項目計劃,包括項目預算、產品要求、工程售后配套
2、需求、付款方式等。(2)新市場的開發價值,包括市場容量、產品需求、運輸成本、工程售后配套難度等。(3)競爭對手基本情況,包括市場占有、公關方式、運營模式、主打產品及其賣點等。3.2.戰略管理:負責擬訂、實施、修正營銷戰略。(1)涉及客戶差異化銷售模式時,應首先完成以下數據的統計和分析:競爭對手的掌握信息和推斷信息,客戶的回款、欠款、銷額、均價、直接支出、地域重點等。(2)涉及業務團隊重組時,應首先完成以下數據的統計和分析:業務員的回款、欠款、銷額、均價、直接支出、地域重點等。(3)涉及提出戰略目標時,應同時擬訂各分解目標及實現方式、用人安排、維持周期。并特別注重對其中可行性、時效性、價值性的考
3、慮。(4)涉及核算投入成本時,應同時完成以下信息的統計和分析:競爭對手的投入和效果、我方的投入和預期及可延續性、可變化性等。4.組織結構4.1.業務部下設業務部經理1名,業務組長和業務員若干。4.2.部門采取經理負責制,由總經理引導大家共同為部門發展付出努力。4.3.業務員每10人為一小組,由小組組長領導進行日常工作。5.崗位職責5.1.業務經理:負責公司的客戶開發與管理工作,其主要崗位職責如下:(1)制定物流營銷戰略。(2)進行物流營銷預測。(3)制定業務部營銷季度計劃與年度計劃。(4)制定業務部管理制度與工作規范。(5)負責與客服部及其他部門的工作協調。(6)業務部工作各環節管理與指導。(
4、7)業務部內部協調工作。(8)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9)對業務人員的工作考核。(10)設計與調整部門工作崗位。(11)本部門員工的招聘、培訓、調配。(12)通過調研和統計,為業務增長收集有關信息。5.2.業務組長(1)管理和統計組內業務員每日業務量。(2)每周開會向業務經理上報上周業務工作及分析。(3)進行業務訂單跟蹤查詢。5.3.業務員(1)明確公司的業務目標并努力實現目標。(2)構筑營銷理念,創建營銷體系,建立健全銷售部門各項管理規條制度。(3)維持與老客戶的良好關系,努力發展新客戶。(4)維護公司利益,進行售價管理,為公司進行價格決策提供市場依據。(5)進行市場調研和市場需求預測,提出產
5、品競爭策略和新產品開發建議。(6)掌握訂單生產進度,當出現異常時盡可能協助其他部門解決問題,及時安排出貨及跟蹤貨款回收情況。6.部門管理6.1.工作要求(1)遵守上班時間。因故遲到和請假的時候,必須事先通知,來不及的時候必須用電話聯絡。(2)工作時間必須穿正裝上班。(3)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迅速踏實地進行。(4)遇有工作部署應立即行動。(5)工作中不扯閑話,不玩手機。(6)工作中不要隨便離開自己的崗位。(7)離開自己的座位時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遠離。(8)長時間離開崗位時,事先應拜托給上司或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9)不打私人電話,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
6、(10)在辦公室內保持安靜,不要在走廊內大聲喧嘩。6.2.辦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1)辦公室內實施定置管理。(2)辦公用品和文件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后馬上歸還到指定場所。(3)辦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帶回家,需要帶走時必須得到許可。(4)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隨意處理,或者遺忘在桌上、書柜中。(5)重要的記錄、證據等文件必須保存到規定的期限。(6)處理完的文件,根據公司指定的文件號隨時歸檔。6.3.下班時(1)下班時,文件、文具、用紙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歸位。(2)考慮好第二天的任務,并記錄在本子上。(3)關好門窗,檢查處理火和電等安全事宜。(4)需要加班時,事先要得到通知。6.4.開會時(1)按會議通
7、知要求,積極準時參加會議。(2)開會期間關掉手機,不從事與會議無關的活動,保持會場肅靜。(3)發言簡潔明了,條理清晰。(4)認真聽別人的發言并記錄。(5)不得隨意打斷他人的發言。(6)不要隨意辯解,不要發牢騷。(7)保存會議資料。7.部門考核7.1.部門考核主要由業務經理和業務小組組長進行。7.2.部門成員的日常考勤計入考核內容。7.3.業務員的業績為考核的重點指標。7.4.考核優秀者將給予績效獎金的獎勵,不合格者進行業務培訓。 網絡視聽媒體行業協會章程要點:行業性(非盈科社會團隊法人)章程,適合于各類行業協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
8、 行業協會”,英文名稱是 ,縮寫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 服務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機構自愿組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遵守中國新聞媒體的職業道德規范以及社會道德風尚,維護網絡視聽媒體經營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梁與紐帶的作用
9、,為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服務。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 管理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 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活動原則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6.1 組織和推動本行業學習國家有關管理法規、政策,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提高行業的整體水 平;6.2
10、 不斷加強法制建設,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健全行業的行約、行規,嚴格行業自律工作,并提供法律法規咨詢服務;6.3 向政府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視聽媒體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6.4 組織網絡視聽媒體行業從業人員開展各項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學術研究與業務交流,促進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6.5 加強與國外、兄弟省市相關行業的業務交流, 增進往來,促進合作;6.6 協調本行業各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業務關系, 調解糾紛,促進本行業的共同發展;6.7 抵制盜版,并在會員單位的委托下,開展有 關版權保護工作;6.8 開展本行業內及從業單位間的節目交流及技 術交流
11、;6.9 為促進網絡視聽節目媒體行業的發展,組織 舉辦有關網絡視聽媒體研討會、市場推廣活動及市場調 查活動;6.10 承擔政府管理部門委托的相關事項。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8.1 本會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 性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8.2 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8.3 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第三章 會員
12、第九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組成。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0.1 承認協會章程,接受指導并履行義務10.2 自愿加入本會;10.3 遵紀守法,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 定的影響;10.4 單位住所或主要經營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11.1 提交入會申請書;11.2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11.3 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12.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12.2 參加本會的活動權;12.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12.4 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 督權;12.5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權。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1)遵
13、守本會的章程;(2)執行本會的決議;(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4)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6)按規定繳納會費。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 員如果超過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應視為自動 退會。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 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 訴,由理事會做出答復,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 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第十七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副會長和
14、秘書長。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18.1 制定和修改章程;18.2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18.3 制定會費標準;審議理事會提出的工作報告 和財務報告;18.4 決定更名、終止或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決定終 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數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會員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選舉理
15、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程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21.1 召集會員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21.2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21.3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21.4 選舉和罷免秘書長;21.5 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21.6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或者注銷,并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21.7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21.8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21.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21.10 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
16、查秘書長的工作;21.11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21.12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處理理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17、。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二、五、六、七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載理事中產生。本會負責人不得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采取民主方式進行。選舉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采取無記名
18、投票方式進行。以上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理事、常務理事當場審閱、簽名。會員有權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條 本會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30.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30.2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30.3 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30.4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第三十一條 確因工作學要,任職年齡超過70周歲擔任本會負責人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
19、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會負責人:32.1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事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32.2 因犯罪被判刑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32.3 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隊中擔任負責人的,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32.4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本會負責人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
20、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34.1 主持會員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34.2 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34.3 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34.4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三十五條 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35.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35.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35.3 擬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35.4 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人選;35.5 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35.6 處
21、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三十六條 本會內設秘書處,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設立內設辦事機構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于:38.1 會費38.2 捐款38.3 政府資助38.4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38.5 利息;38.6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資助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
22、收取會員會費。第四十一條 本會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四十二條 本會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四十三條 本會資產來源于政府資助及社會捐贈的部分,應及時間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使用資助、捐贈的有關情況,并公開接受資助人、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與資助人、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的,必須按照捐贈協議中約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資助人、捐贈人有權要求本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23、第四十四條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第四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職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資支出。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及聘用退休人員的補貼,由常務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定制定執行,從本會收入中支付。第四十七條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
24、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既為終止。第五十二條 本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第七章 附則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15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5、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方能生效。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章程要點: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章程,包括成員、組織機構、業務范圍、財務管理等內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
26、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本社由 建設集團等7人發起,于 年 月 日召開 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設立大會。本社定名為 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成員出資總額人民幣 萬元。本社法定代表人:
27、160; 。本社新住所: 縣 鎮 村,郵政編碼: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盈余主要按照成員出資比例、作業量或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第四條 本社經營服務范圍:組
28、織成員開展農作物種植、農作物種植技術培訓、咨詢服務。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的出資、作業量或交易量(額)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依據之一。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在本社的作業量或交易量(額)。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第七條 本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9、接受 縣農業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興辦與本社相關的經濟實體,以本社全部資產承擔責任。 第二章 成員 第八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機械化生產作業等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本社成員中,農民身份成員至少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第九條 凡符合前款規定,向本社提交書面申請,并按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經本社理事會
30、審核并討論通過,即成為本社成員。第十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10.1 參加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下同),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10.2 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種經濟、技術、信息服務和本社生產經營設施;10.3 利用本社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10.4 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10.5 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報告和會計賬薄;10.6 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進行監督;10.7 建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10.8 成員有權提出退社,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第十一條
31、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戶)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與本社作業量或業務交易量(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員,在本社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等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2票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決權總票數應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應承擔下列義務:12.1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12.2 按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12.3 積極參加本社活動,支持理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履行職責;12.4 維護本社利
32、益,愛護本社的設施,保護本社成員的共有財產;12.5 接受本社技術指導,按照規定的質量標準從事生產和服務,履行簽訂的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共同發展本社生產;12.6 不得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12.7 按規定不承擔虧損。第十三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13.1 主動要求退社的;13.2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13.3 死亡的;13.4 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13.5 被本社除名的。第十四條 個人成員退出本社須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團體成員退出本社須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經理事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退出。
33、其成員資格于該財務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三個月內(不應超過三個月),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向其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繼續履行。第十五條 成員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條件的,在三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理事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并繼承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和債務。否則,按照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第十六條 成員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及其債權、債務可以一并轉讓給本
34、社成員,不得轉讓給非成員。第十七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由理事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17.1 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17.2 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17.3 成員共同議決的其它情形。取消成員資格,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員(代表)出席,并有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的票數通過,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辦理退社手續。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本社設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選舉一名執行監事。第十九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召開成員大會有困難時,可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履
35、行成員大會職權。本社成員達到150人以上,每六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第二十條 成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20.1 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20.2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20.3 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20.4 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20.5 審議批準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20.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20.7 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20.8 審議批準本社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36、20.9 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20.10 對有關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20.11 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20.12 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20.13 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一條 本社每年至少于財務年度末召開一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大會,理事會須提前十五日向成員通報會議內容。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22.1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22.2 理事會提議;22.3 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第二十三
37、條 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本社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員表決。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改變成員出資標準,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意見及表決權數,在成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本社的執行機構,理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七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理事四名。理事長和理事會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第
38、二十五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25.1 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執行成員大會決議;25.2 制定本社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通過,并組織實施本社的各項工作任務;25.3 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25.4 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25.5 管理本社的財務與財產,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25.6 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25.7 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25.8 聘用或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和其它工作人員;25.9 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應嚴格
39、遵守各種報告制度,定期向成員大會提出有關業務、財務等工作報告。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對生產經營計劃、人事和財務管理等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理事會開會須邀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長、經理列席,也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28.1 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28.2 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28.3 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營管理負責人、財務會計和其它人員聘書;28.4 組織實施成員大會
40、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28.5 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第二十九條 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第三十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30.1 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30.2 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0.3 擬定經營管理制度;30.4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30.5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員。30.6 本社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第三十一條 現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理以及財務會計
41、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三十二條 本社的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32.1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32.2 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32.3 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32.4 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32.5 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業務范圍第三十三條 本社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及成員的需要,以成員為主要對象,開展以下服務:33.1 組
42、織開展生產勞動合作和農作物種植 規模作業、配套作業;33.2 引進新技術、新機具、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活動,組織經濟、技術協作,為成員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33.3 興辦成員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咨詢、運輸、貿易、交易市場等經濟實體,推進種植產業化經營;33.4 采購和供應成員所需的種植資料和生活資料;33.5 提高本社農作物種植質量,加強農作物優質種植,幫助做好種植技術指導工作,創立農作物品牌;33.6 承擔國家、集體或個人委托的科研項目和有關業務。第三十四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可以獨資興辦或者與其他企業合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加工、流通等經濟實體。所獲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則進行分
43、配。第三十五條 本社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業務。第三十六條 本社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有關農業項目建設。第三十七條 經成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參加社會公益捐贈,辦理成員的文化、福利等事業,培養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第三十九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月1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44、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執行監事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第四十條 本社依據成員名冊,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作業量或者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第四十一條 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第四十二條 財務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核后,于成員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第四十三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43.1 成員出資;
45、43.2 本社每個財務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43.3 未分配收益;43.4 金融機構貸款;43.5 國家扶持補助資金;43.6 他人捐贈款;43.7 其他資金。第四十四條 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土地經營權、技術或其它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作價出資須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出資與貨幣出資享有同等權利和承擔相同義務。每位成員出資額不得超過本社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農機作業服務成員的出資額應當占本社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經理事會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第四十五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一個月內繳清。第四十六條 本社初次籌集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46、 萬元,其中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出資現金人民幣 萬元、其余 個自然人共出資人民幣 萬元,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出資。第四十七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并載明成員的出資額。頒發給成員的成員證書須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第四十八條 本社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的費用開支范圍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
47、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48.1 本社日常辦公費;48.2 發展本社生產經營事業所發生的經營性支出;48.3 科研、咨詢、培訓、推廣、維修保養和宣傳教育等支出;48.4 對特別困難成員的補助;48.5 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48.6 本社福利事業支出;48.7 成員和職工的物質獎勵;48.8 其他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第四十九條 扣除當年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后,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提取:49.1 公積金,從當年盈余中提取5%,用于擴大服務或彌補虧損;49.2 公益金,從當年盈余中提取4%,用于文化、福利事業;49.3 教育基金,從當年盈余中提取6%,用于成員培訓;49.4 風險基金,從當年盈余中提取5%,用于成員生產經營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補貼。上列各項的提取比例和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第五十條 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社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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