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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護理產品公司建筑建設分析xxx投資管理公司目錄第一章 公司概況4一、 公司基本信息4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4第二章 項目基本情況6一、 項目概況6二、 結論分析6第三章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9一、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9第四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24一、 工程勘察設計招標24第五章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31一、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31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36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36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42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與規劃51一、 工程監理實施細則51第八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53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53二、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57第九章
2、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71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71二、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75第十章 綠色建筑評價89一、 國外綠色建筑評價體系89第十一章 裝配式建筑特征及發展目標91一、 裝配式建筑特征及實施模式91二、 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原則97第一章 公司概況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投資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徐xx3、注冊資本:75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1-27、營業期限:2015-1-2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表格題目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
3、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16426.5713141.2612319.93負債總額5108.644086.913831.48股東權益合計11317.939054.348488.45表格題目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27275.7221820.5820456.79營業利潤4975.843980.673731.88利潤總額4164.593331.673123.44凈利潤3123.442436.282248.88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3123.442436.282248.88第二章 項目基本情況一、 項目概況(一)項
4、目投資人xxx投資管理公司(二)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待定)。二、 結論分析(一)項目選址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積約82.00畝。(二)項目實施進度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24個月。(三)投資估算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37172.13萬元,其中:建設投資30631.5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82.40%;建設期利息627.0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69%;流動資金5913.54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5.91%。(四)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37172.13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x投資管理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2437
5、4.84萬元。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12797.29萬元。(五)經濟評價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617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49876.60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8638.24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16.20%。5、全部投資回收期(Pt):6.47年(含建設期24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25711.08萬元(產值)。(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54667.00約82.00畝1.1總建筑面積89695.33容積率1.641.2基底面積31160.19
6、建筑系數57.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67.062總投資萬元37172.132.1建設投資萬元30631.522.1.1工程費用萬元26570.35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3050.602.1.3預備費萬元1010.572.2建設期利息萬元627.072.3流動資金萬元5913.543資金籌措萬元37172.133.1自籌資金萬元24374.843.2銀行貸款萬元12797.294營業收入萬元617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49876.60""6利潤總額萬元11517.65""7凈利潤萬元8638.24""8所
7、得稅萬元2879.41""9增值稅萬元2547.87""10稅金及附加萬元305.75""11納稅總額萬元5733.03""12工業增加值萬元19724.65""13盈虧平衡點萬元25711.08產值14回收期年6.47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6.20%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6136.06所得稅后第三章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一、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以及投訴與處理等方面內容,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
8、標。(一)招標1、招標范圍和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由核準部門審批、核準。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1)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2)可以不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
9、術。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標文件與資格審查(1)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
10、告,不得收取費用。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如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如對招標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的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如招標人
11、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2)資格預審。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
12、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招標人應當至少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3日之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1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如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3、招標工作的實施(1)禁止投標限制。招標人如對招標項目
13、劃分標段,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4)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
14、原產地或者供應商。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2)總承包招標。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3)兩階段招標。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個階段進行招標。第一階段,
15、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如果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4)投標有效期。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計算。(5)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
16、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人終止招標,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如果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6)標底及投標限價。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如果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
17、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二)投標1、投標基本要求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
18、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送達的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如果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相關投標均無效。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如果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其投標無效。2、申通投標和弄虛作假情形(1)投標人相
19、互串通投標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
20、個人的賬戶轉出。(2)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投標人。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3)弄虛作假情形。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如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投標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包括: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2)
21、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三)開標、評標和中標1、開標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如果投標人少于3人,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如果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2、評標委員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22、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3、評標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如果超過1/3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
23、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如果招標項目設有標底,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4、投標否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
24、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5、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
25、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6、中標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人,并標明排序。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果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
26、有異議,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
27、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7、簽訂合同及履約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
28、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四)投訴與處理1、投訴如果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2、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如果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
29、明材料進行投訴,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第四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一、 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的主要環節有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單位資格預審,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組織踏勘現場等。(一)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可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需要發布招標公告;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需要發出投標邀請書。1、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公告招標公告主要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勘察/設計服務期限、招標范圍等);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招標公告發布媒介;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30、對于工程設計招標,還需包括技術成果經濟補償。2、工程勘察設計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主要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勘察/設計服務期限、招標范圍、標段劃分等)。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是否參加投標的確認,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對于工程設計招標,還需包括技術成果經濟補償。(二)投標單位資格預審1、資格預審內容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在發售招標文件前需從資質、財務、業績和信譽要求等方面審查投標人資格。(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資質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財務
31、要求。投標人“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完成的類似勘察/設計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具體時間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在勘察設計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復印件。(3)信譽要求。投標人“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投標人敗訴的勘察/設計合同的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時間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32、。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工程勘察/設計類注冊執業資格(如有)。“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匯總表”中應填報滿足要求的項目負責人相關信息。“主要人員簡歷表”中項目負責人應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管理過的項目業績應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5)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匯總表”中應填報滿足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員相關信息。“主要人員簡歷表”中其他主要人員應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有關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6)勘察設備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勘察設備表”應填報滿足要求的勘察設備。(7)其他要求。需要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確。2、投標人違規情形有下列情形
33、之一的,屬于投標人違規(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10)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勘察/設計質
34、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5)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16)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三)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1、招標文件組成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發包人要求;投標文件格式;
35、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根據規定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也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1)招標文件的澄清。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招標文件的澄清以投標。投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澄清發出的時間距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且澄清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2)招標文件的修改。招標人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修改招標文件的,應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規定的投標截止
36、時間不足15日,且修改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3、招標文件的發售凡有意參加投標者,可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明確的時間和地點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也可由招標人在接到申請后及時郵寄給有意參加投標者。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有意參加投標者可通過指定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下載電子招標文件。4、招標文件的異議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人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四)組織踏勘現場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
37、場。部分投標人未能按時參加,不影響踏勘現場的正常進行。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除招標人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第五章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一、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發包人一般義務(1)遵守法律。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2)發出承包人開始工作通知。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工作條件的,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發出開始工作通知。工期自開始工作
38、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日期起計算。(3)提供施工場地。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及進場施工條件,并明確與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辦理證件和批件。法律規定和(或)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負責辦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履行的各類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發包人應按時辦理。法律規定和(或)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的有關設計、施工證件和批件,發包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5)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專用合同條款對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有約定的,從其約定。(6)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7)其他義務。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二)承包人一般義務(
39、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2)依法納稅。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內。(3)完成各項承包工作。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根據合同約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并對工作中的任何缺陷進行整改、完善和修補,使其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合同約定的工程設備和承包人文件,以及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4)對設計、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備性負責。承包人應按合同
40、約定的工作內容和進度要求,編制設計、施工的組織和實施計劃,并對所有設計、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5)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6)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7)避免施工對公眾與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承包人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
41、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8)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9)工程的維護和照管。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10)其他義務。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三)違約情形(1)發包人違約情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或拖延、拒絕批準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
42、延誤。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4)發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2)承包人違約情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承包人違約。1)承包人的設計、承包人文件、實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3)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未經監理人批準,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4)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
43、,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7)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未能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的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而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復。8)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為完成工程設計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設計合同,工程設計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
44、工程設計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設計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工程設計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設計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設計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設計合同條款及格式。設計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
45、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設計人義務、設計要求、開始設計和完成設計、暫停設計、設計文件、設計責任與保險、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
46、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報告、設計任務書等)交給設計人。(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設計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設計人發出開始設計通知。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
47、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時,應向設計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設計文
48、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設計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會,由設計人向發
49、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設計交底,對工程設計意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說明和解釋。4、設計人主要義務(1)設計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設計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設計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
50、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其他人員包括各專業的設計人員、管理人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4)設計人應做好設計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設計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對設計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
51、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設計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6)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設計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7)設計服務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8)設計人完成設計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編制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規范要求。(9)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
52、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10)設計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設計配合服務,包括并不限于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服務、參與施工過程驗收、參與投產試車(試運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5、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設計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設計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設計人損失等。(
53、2)設計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設計人違約:1)設計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設計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設計任務。3)設計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設計,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設計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設計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設計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
54、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
55、、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
56、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勘察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勘察人發出開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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