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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郫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和郫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已經郫縣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二OO五年七月八日郫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家建設征地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關于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府發200416號)和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成府發200419號)精神,結合郫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

2、(不含成都高新區西區)征收村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縣計劃與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公安、城建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應協助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第四條 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并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后,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絕和阻撓。第二章 征地補償第五條 征收土地,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第六條

3、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鎮、村、社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第七條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按照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4、(川國土資發2002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第八條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養殖專業戶按規定標準執行。經批準成片栽種的果園、苗圃、花園,按附表二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第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1)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證明)和其它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2)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公告之日起搶栽、搶種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搶建的建(構)筑物;(3)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構)筑物;(4)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第十

5、條 土地被征收后按規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負責恢復。第十一條 征地拆遷具有土地權屬證書(證明)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按規定標準補償。對鄉鎮企業和個體工商企業搬遷涉及的搬遷損失、搬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費等費用,由征地單位按該企業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第十二條 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并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收、農業人口全部“農轉非”,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按照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成府發200419號)的規定全部用于土地被征收后人員的安置;

6、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鎮人民政府應當造冊登記,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的債權、債務由被征地單位的上一級組織或鎮人民政府負責清理。(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收,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按照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成府發200419號)的規定為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辦理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險。(3)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社為單位統一核算,建立專戶,自求平衡。不足以按政策支付社會保險費的,由政府從其土地收益中按實補足。結余部分納入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管理。(4)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

7、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平調、挪用、截留。第三章 人員安置第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征收的,依法撤銷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原有農業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未被全部征收的,按被征收的耕地(糧食地和蔬菜地計稅面積)數量除以被征收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人數。農轉非人員的年齡以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公告之日的實際年齡計算。第十四條 對征地范圍內的農轉非人員按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關于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府發200416號)執行。第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準之日起,以下人員屬于安置對象,由征地部門按成都市征地農轉

8、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成府發200419號)的相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權人;(2)戶籍關系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義務士兵;(3)戶籍關系在征地范圍內的接受全民教育的在校學生;(4)戶籍關系在征地范圍內的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公告之日以前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6)戶籍關系在征地范圍內的原農村五保供養對象;(7)其他按政策規定屬于應安置的人員。第十六條 征收土地方案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近入人員不予安置。征地方案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須具有征地范圍內正住戶口,方可作為安置對象。其農轉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為征地補償安置方

9、案批準并公告之日。對已辦理退養回鄉的“輪換工”人員,屬“農轉非”范圍的,只為其辦理“農轉非”戶口,不予安置。第十七條 征地范圍內未農轉非人員的安置,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第四章 住房安置第十八條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公告之日,持有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手續的被拆遷房屋的農轉非人員,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下同)進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原則上實行貨幣化安置。未農轉非的人員可以實行貨幣化安置或按照城鎮規劃確定區域劃地建房安置。第十九條 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手續記載的房屋建筑面積為依據,按下列規定,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簽訂貨幣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

10、畢后七日內結清貨幣安置款。(1)原有住宅超過人均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安置,并按各鎮的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結算,原有住宅在人均3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不予補償,折扣面積從原有房屋中作價最高的房屋由高到低開始扣減,直至達到該戶應安置面積,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根據不同結構房屋按附表一標準給予補償。(2)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安置,并按各鎮的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結算,原有住宅不予補償。經濟適用房價格每年由縣統計局、縣物價局、縣城建局聯合對社會公布,貨幣安置結算以上一年度對社會公布的價格為準。實行貨幣化安置的給予每戶一次性搬遷費500元。第二十條 未“農轉非”人員實行劃地

11、建房安置的,所有房屋均按附表一標準給予補償,由所在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規定劃地建房安置,建房過渡期為3個月,每月每人發放過渡費80元,并給予每戶一次性搬遷費500元。第二十一條 農轉非人員將原住宅改為經營用房的,拆遷安置時仍按住宅拆遷安置。第二十二條 戶口不在征地范圍內的非農業人員以繼承、贈與、買賣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被拆遷住宅,按附表一標準上浮100%給予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補償價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00元,補償后不予安置。第二十三條 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刑和勞動教養的人員,其房屋被依法拆遷的,按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12、征地范圍內回原籍鄉村落戶的干部、職工、城鎮居民和回家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人員,其房屋被依法拆遷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從其規定給予處罰。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后,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實行強制搬遷。對逾期不領取安置補償費用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安置補償費用以申請提存公證的方式保管安置補償費。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不

13、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及其它有關費用標準,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并依法批準后執行。第二十九條 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和市政公益建設項目對征收土地補償和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郫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銀天寶律師,四川大學法律碩士,現就職于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14、、司法部部級文明所)。從事律師工作多年以來,一直勤勉敬業、踏踏實實,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在從事的法律工作中,涉及范圍包括征地拆遷、債權債務、交通事故、人身侵權、婚姻訴訟、家庭財產的繼承、勞動糾紛等案件。銀律師,曾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經濟案件,為當事人挽回了巨大經濟損失,深得當事人的好評。銀律師,在四川新聞網、城市在線、成都在線、眉山人論壇、新綜網、找法網、中顧網等等多家網站擔任法律顧問或公益律師,代理了大量各類民商事案件,成功辦理了多家企業的股權收購及資產并購重組工作,并多次參與企業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務活動,為企業出謀劃策,幫客戶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表一類別規格單位補償標準(元)備

15、 注樓(平房)磚混結構預制蓋M2220280全框架和局部框架按實計算瓦蓋M2200260平房(瓦房)磚木結構小青瓦M2180240磚混結構小青瓦M2180220磚木結構水泥瓦M2160220磚木結構玻纖瓦、石棉瓦參照執行磚混結構水泥瓦M2120180磚混結構玻纖瓦、石棉瓦參照執行平房(草房)磚木結構草房M280120磚混結構草房M260100根據房屋結構、高度分偏房和簡易偏房偏房M240-100根據房屋結構、高度確定簡易棚房M230圍墻紅磚M220漂磚M210曬壩水泥M215三合土M210灶眼60含水池、碗柜糧倉M320磚混結構水塔M3100水井鋼管井口150磚砌、條石口300沼氣池正常產氣個

16、400不產氣個200糞池磚砌M320三合土M325土池M310畜圈石砌M220水泥地M225花臺磚砌M215墳墓陶罐座120老棺座160竹子一般竹子根4斑、金竹根6直徑2cm以下M220食用菌地膜M23正常生產或長期生產棚架袋0.2魚塘經過改造的魚塘畝4000包括建池費和魚的損失費土塘畝3000花草樹木補償標準表二類別規格單位補償標準(元)備注樹子1cm以下棵0.5銀杏、香樟、楠木等名貴樹木,按一般樹木的規格標準加一倍補償。13cm(不含3cm)棵235 cm棵5610 cm棵101115 cm棵151620 cm棵2021cm以上棵30花、果樹1cm以下株1不分樹種,直徑以主干離地1米處量算

17、(分叉處不足1米的,按分叉處主干量算),直徑16cm以上,每增加2cm增加補償20元。3cm以下株53cm以上,盛果株503cm以上未掛果株103cm以上,掛果株30葡萄上架株6直徑在4cm以上的,每增加1cm 增加補償5元。未上架株13草本、木本花卉畝2004500根據種植不同年限,不同品種、苗木大小、種植密度具體確定價格,無種植證的按本暫行辦法第八條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養殖專業戶補償標準表三類別單位規 格標準(元)備 注奶牛頭產奶牛1500.00育成牛1000.00當年母犢500.00奶羊頭產奶羊100.00育成羊40.00蛋雞只四個月以下的3.00四個月以上的10.00肉雞只2.00-6.

18、00豬頭50斤以上的20.00-30.0050斤以下的30.00-40.00種豬(公、母)150.00鴨只成鴨3.00幼鴨1.00鵝只成鵝5.00幼鵝3.00兔只成兔4.00幼兔2.00郫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郫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04年5月15日經縣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現就辦法實施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制定如下實施細則:一、征地補償問題(一)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按照國土資源部第10號令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辦理:1、公告的形式和范圍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

19、收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或村委會所在地)進行公告。2、公告的時限要求(1)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公告的內容(1)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20、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4、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

21、聽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材料,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二)土

22、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倍數的計算標準。1、計算基數:按照省統計局每年公布的被征收耕地前三年畝平均產值計算。2、計算倍數:(1)人均耕地在1畝及1畝以上的,按國土法規定的土地補償費倍數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畝平均年產值的6倍,安置補助費倍數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畝平均年產值的4倍計算,兩項費用計算倍數共計為10倍。(2)人均耕地在1畝至0.4畝之間,每減少0.1畝其兩項補償費倍數相應增加3倍,即人均耕地0.9畝為13倍;0.8畝為16倍;0.7畝為19倍;0.6畝為22倍;0.5畝為25倍;0.4畝為28倍;0.3畝及其以下的,其兩項補償費倍數為30倍。(三)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以成都市上報省政府批準的標

23、準執行。二、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保問題以縣政府出臺的文件為準三、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有關問題以縣政府出臺的文件為準四、“農轉非”經濟適用房的有關政策1、縣政府根據各鎮經濟適用房的需求情況,由規劃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點位,制定出規劃限制條件。經濟適用房按人均35m2設計,一般套型為45m2、70m2和105m2三種。經濟適用房住宅小區容積率不大于1.8,綠化率不小于30%。2、由縣政府委托職能部門或鎮政府具體實施,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中標企業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和后續物業管理工作。3、對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格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由統計局、物價局、城建局確定,每年度擇時向社會公布。4、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對象,原則上為因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遷的“農轉非”農民和待“農轉非”農民。5、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只能按政策購買一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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