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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擔保業務操作規程二O一四年十月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擔保對象與條件第三章 擔保業務程序第四章 擔保申請與受理第五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第六章 擔保客戶資信度評估第七章 擔保評審與決策第八章 反擔保措施第九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第十章 擔保收費第十一章 在保項目的監督、管理第十二章 擔保項目風險分級管理第十三章 債的追償第十四章 責任和罰則第十五章 檔案管理第十六章 附 則擔保業務操作規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控制業務風險,規范公司的業務流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及與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所開展的業務范圍內的所有融資擔保、投資、咨詢等業務。公司所開展的業務范圍是:為全縣中小企業、兩礦企業、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擔保、經濟合同履約擔保、商品交易擔保、特種擔保等擔保業務。開展擔保配套的咨詢、項目論證、財務代理等服務。第三條、公司業務機構設立擔保業務部、風險管理部和臨時擔保審查委員會。各部門職責分別為:(一)擔保業務部負責負責擔保業務(委托貸款)的受理及資料的收集、整理,預審和實地調查,并形成擔保業務評審報告,并報風險管理部審核,經臨時擔保審查委員會審批后進行擔保業務的具體實施。(二)風險管理部負責對擔保項目行業準入、退出的核定;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報審資料重點從法律的角度加以審核;負責擔保項目的風險評價、分類、責任認定;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負責代償項目追償配合、銀行合作授信及擔保項目的全程風險監控管理。(三)綜合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的核算與管理,對客戶償債能力、運營能力、贏利能力、發展能力等進行財務預測分析,并做好擔保(委托貸款)項目承保、擔保責任解除、擔保追償的資金收付;負責公司的文秘宣傳、人事勞資、檔案管理、綜合接待、后勤保障、綜合維穩、企業文化、教育培訓等工作,防止發生安全和泄密事故。(四)臨時擔保審查委員會負責審議公司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審議公司擔保業務管理制度、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審議公司擔保業務發展情況報告、風險管理狀況報告及主要產品和重大擔保項目的分析報告;審議擔保業務新產品開發方案及其具體擔保業務品種的增減和某一市場領域的進入或退出;審議擔保業務市場營銷及重點客戶營銷方案;審查公司對各類客戶的年度綜合授信擔保額度;審議公司關于擔保業務的授權方案;審查公司各類具體對外擔保及合作等事項;審定擔保風險四級分類結果;審議不良擔保的代償和追償方案;審議主動代償的有關事項;審議擔保責任追究和擔保壞賬核銷;審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要求臨時擔保審查委員會審議的其他事項。第四條、公司對于所受理的融資擔保業務風險控制及處置辦法按照擔保風險分類及有關風險管理、處置辦法執行。公司擔保業務實行集體審查、分級審批、項目經理全程負責制。第二章 擔保對象與條件第五條、公司擔保對象應當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有發展前景的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履約能力的中小企業、兩礦企業、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統稱擔保客戶)。公司優先為符合公司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擔保及配套優質服務。第七條、申請擔保的客戶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守信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政策要求等基本條件; (二)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并已經按時辦理年檢手續; (三)有按期還本付息,解除擔保貸款責任的履約能力; (四)產權明晰,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冊資本金和必要的營運資金、經營場所與設施; (五)股份制公司對外權益性投資未超過凈資產的20%,新建項目自有資金不低于國家規定比例:一般規定為35%; (六)管理規范、經營穩健、資產與經營狀況良好、經營與管理水平較高,經營效益與資信等級較好;(七)申請貸款委托擔保的項目須是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項目,應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取得相關正式批準文件;(八)申請貸款委托擔保的用途真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金額適當,預期的銷售收入和利潤足以歸還債務本息;(九)客戶應擁有良好的產品銷售網絡或經營服務渠道,具有與融資規模相適應的銷售或營業規模,擁有穩定的客戶群和現金流;(十)能提供必要的、公司可接受的反擔保措施。提供令擔保方滿意且符合安全邊際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擔保方主要負責人連帶責任保證、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第三方信用保證、不動產與動產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股權、債權、經營權與無形資產等)質押、財務監控、項目收購與回購等多種合法有效組合反擔保;(十一)按要求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文件及資料,接受擔保評審與實地考察,愿承受辦理擔保評審收費和按標準繳納擔保費等融資成本;(十二)誠實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未結法律訴訟,愿意接受貸款委托擔保方我公司監管。在協議銀行開立結算帳戶,擔保項目的資金使用接受協議銀行和公司全過程監管,擔保項目的業務實施接受公司的全過程監管,同意公司對項目的運作實施及調整進行跟蹤和監管。(十三)針對我縣茶葉企業貸款委托擔保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首先須有縣內同行業企業保證擔保。 第三章 擔保業務程序第八條、 擔保業務程序如下:(一)、擔保申請(二)、受理立項(三)、調查評審(四)、核查審批(五)、簽約擔保(六)、保后監管(七)、擔保終結(八)、擔保追償(九)、檔案管理第四章 擔保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客戶申請擔保需填寫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以下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擔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2、稅務證(國稅、地稅);3、銀行開戶許可證;3、法人代碼證;4、貸款卡及貸款卡打印單;5、注冊資本驗資報告;6、公司章程;7、公司的住所證明(復印件);8、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授權書;9、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簡歷及身份證(復印件);10、上月財務報表及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報表編報說明、審計報告附注等; 11、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申請借款和擔保貸款的決議;12、申請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資產資料及個人連帶責任承諾書;13、與擔保和借款用途有關的購銷合同、合作協議及其他資料等;14、銀行貸款意向函;14、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1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批準文件、工程進度情況;16、其他有關材料。17、以上資料可以根據業務品種來確定需要。(二)保證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2、稅務證(國稅、地稅);3、法人代碼證;4、銀行開戶許可證;5、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6、注冊資本驗資報告;7、公司章程;8、銀行資信證明;9、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授權書;10、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11、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資產資料及個人連帶責任承諾書;12、上月財務報表及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報表編報說明、審計報告附注等;13、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同意對外擔保的決議;14、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15、其他有關材料。(三)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質物清單;2、抵押物、質物所有權證明;3、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4、保險單;5、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6、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聲明;7、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8、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的,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9、其他有關材料。(四)注意事項1、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2、所提供資料要加蓋單位公章;3、法人代表授權委托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4、公司受理項目人員可根據擔保項目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篩選或添加。第十條、企業擔保受理的限制條件:(一)擔保申請客戶凈資產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二)申請流動資金融資擔保的,擔保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凈資產的 70 %;申請固定資產融資擔保的,擔保額不超過整個項目投資的50%; (三)擔保申請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70 %;(四)擔保申請企業資產收益率不低于同行業當地普遍標準率;(五)企業成立時間在一年以上。以上限制條件原則上不得突破;但遇特殊情況且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需要靈活處理時,必須經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到會有表決權票數2/3(含)以上同意。第十一條、對于擔保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必須先上報總經理,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才能受理。第十二條、公司的項目經理為業務的第一責任人。在受理業務初期,項目經理須對所受理的業務必須按照公司的篩選程序;對于企業注冊資金少、成立時間短(高科技企業除外);有效凈資產少,無法提供反擔保或擔保,還款有難度;所處行業與國家產業政策、與環保相沖突的;小規模的純商品流通企業等,以及融資金額在 50萬元以下的融資項目,公司予以嚴格控制。第十三條、公司擔保業務部業務經理負責擔保申請項目受理。企業到公司申請擔保業務時,根據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和申報材料,核實企業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與企業洽商,審核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業務人員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項目填寫擔保業務受理審批表,并附客戶提交的申報材料,簽署受理意見,經擔保業務部、風險管理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立項。風險管理部對項目受理立項的合規性、合法性負責。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擔保業務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實行項目A角和項目B角制度,項目 A角和項目B角由擔保業務人員擔任。對擔保項目,由項目A角全面負責、負主要責任,項目B角協助項目A角工作、負次要責任,項目經理A、B角對擔保項目的全過程負責。第十五條、對正式受理項目,項目經理須在規定時限內進行項目初審,對企業及項目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價。項目初審必須由項目A角和項目B角共同進行,以項目A角為主,對項目初審負全面責任,項目B角協助項目負責人工作。項目初審完成后,項目經理撰寫擔保業務調查評審報告,填寫擔保業務審查審批表,并提出初審意見;當項目A角和項目B角意見有分歧時,項目B角必須在擔保業務調查評審報告和擔保業務審查審批表上獨立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十六條、項目經公司總經理初審批準立項以后,公司可視情況在3個工作日給擔保申請人或銀行發出擔保受理意向書,通知申請人填寫公司統一格式的擔保申請表,并提供公司申請擔保所需資料清單所列資料由公司進行調查評審,同時由擔保申請人到擬貸款銀行聯系辦理貸款事宜。公司經初審不同意立項擔保的項目,受理項目經理要詳細告之申請人。第五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第十七條、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融資擔保項目、項目客戶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最后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擔保業務調查評審報告第十八條、項目經理在受理客戶的業務資料后,先必須審核該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 (一)資料的真實性是:所提供的資料必須是依據真實的、客觀存在的經濟事件的發生而記載的客觀事實。 (二)資料的合法性是:資料的取得及記載必須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途徑得出的結論。 (三) 資料的時效性是:所提供的資料有時效的必須在法律所規定的有效期內。第十九條、資料審核是對申請擔保客戶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時效性。信息不僅來源于企業,還應從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部門、金融、財稅、供應商、用戶等單位取得。對資料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補充、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應作為實地調查工作的重點。第二十條、資料審核要點:(一)按本規程第九條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辦理年檢;(二)各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是否合法。(三)財務報表是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有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四)對反擔保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質押物的權屬是否明晰。第二十一條、項目初審過程中,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及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可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第二十二條、實地調查要點:(一)訪問企業,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情況;了解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主要是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二)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三)考察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四)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1、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準則記帳;2、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并有效執行;3、通過采取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帳表、帳帳、帳證、帳實四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4、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5、企業的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6、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重點審核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銀行借款、應收賬款、銷售收入等主要會計科目; (五)察看抵押物、質押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值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動產抵押、質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質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察看權利憑證的原件,識別真假,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第二十三條、項目經理應對所經辦的項目在核實資料的實地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并陳述出調查結論。 綜合分析以下五個方面:(一)借款人(融資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愿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二)經濟環境對融資擔保項目和項目承擔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周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和政府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1、償債能力 (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營運能力(效率比率);4、資產質量;5、資金結構;6、預測近三年的發展趨勢。現金流量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四)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及可預見性。(五)基本風險分析及風險化解措施。第二十四條、項目初審結束,項目經理須向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提交擔保業務調查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為:一、客戶評價:(一)基本情況:1、概況;2、股東構成;3、主要負責人簡歷;4、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5、關聯交易;6、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二)信用等級:1、市場競爭力分析;2、流動性分析;3、企業管理水平分析;4、基本風險度分析;(三)信用量分析:1、資金需求量分析;2、資金來源量分析;3、信用需求量分析;4、信用量測算、分析;5、客戶授信總量確定;(四)客戶評價總結。二、擔保業務評價:(一)擔保業務基本情況;(二)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三)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四)融資及擔保額度的合理性分析;(五)融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及還款來源;(六)擔保業務的風險分析與防范措施;(七)企業的綜合效益和社會效益;(八)反擔保意見和建議;(九)業務調查意見和建議。三、反擔保評價:(一)反擔保物及反擔保方式的評價分析;(二)信用擔保評價分析;(三)財務監管措施分析;(四)評價結論。第二十五條、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企業有不良信用記錄、出具虛假資料、重大經濟決策失誤、所處行業和環境不佳、違法亂紀問題、評估等價值認定嚴重失實、企業關系人意見不統一、經濟糾紛等,或者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等影響到初審工作繼續進行時,項目經理應在擔保(委托貸款)業務審查審批表上簽注初審終止意見,并附詳細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終止項目。若因企業要求暫緩處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資料等,以致影響初審工作的,項目經理可在擔保業務審查受理表中出具暫緩處理意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予以暫緩處理。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有與人民銀行信用報告書不符合的內容,如不良記錄、遺漏記錄、關聯記錄等,擔保業務部將其錄入“擔保客戶信息庫”,并抄送風險部備案;風險部同時應將其報告給人民銀行征信局,督促人民銀行征信局將其補錄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六條、項目初審工作從正式受理開始在本縣的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超過上述時間的,項目經理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總經理報告。第六章 擔保客戶資信度評估第二十七條、擔保客戶資信度評估為客戶評價報告中客戶評估與分析的技術方法。第二十八條、擔保申請人資信評估指標參照表、執行。表:項目評分標準項目評分標準項目評分標準(一)市場競爭力C20(4)100%0(2)一般31.經營環境52.速動比率5 (3)不合格0(1)好5 (1)100%54.到期貸款償還率5 (2)一般2(2)60%4(1)=100%5(3)差0(3)20%2(2)80%42.經營設施先進性5(4)20%0(3)60%3(1)優良53.應收帳款周轉率5(4)50%1(2)良好4(1)合格5(5)50%0(3)較好3(2)一般3(四)其他20(4)一般2 (3)不合格01.資產負債率5(5) 差04.利息保障倍數5(1)30%53.質量管理體系5(1)合格5(2)50%4(1)優良5(2)一般3(3)60%2(2)良好4 (3)不合格0(4)60%0(3)較好3(三)管理水平M202.銷售收入5(4)一般11.主要領導人素質5(1)穩定5(5) 差0(1)優良5(2)一般34.市場拓展與銷售5(2)良好4(3)不穩定0(1)優良5(3)較好33.行業前景5(2)良好4(4)一般2(1)良好5(3)較好3(5) 差0(2)較好3(4)一般12.管理結構5(3)一般1(5) 差0(1)合理5(4) 差0(二)流動性L20(2)較好44.重大事項影響度51.流動比率5(3)一般2(1)無5(1)200%5(4)不合理0(2)一般3(2)160%43.資產報酬率5(3)有0(3)100%2(1)合格5合計80表:擔保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標準:信用等級得分S市場競爭力得分C流動性得分L管理水平得分其他說明AAA70S15C12L15不限定單項不滿足條件下調一級AA60S7012C10L12不限定A50S609C8L9不限定BBB45S50不限定不限定不限定不限定BB40S45不限定不限定不限定不限定BS40不限定不限定不限定不限定F不符合同家環境保護保護政策、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政策的客戶,或擔保貸款分類結果為可疑和損失類的客戶。第二十九條、客戶信用量測算評價方法授信控制量測算計算公式:CL=L+1/3(KV-P)E= 萬元注:CL表示授信控制量; L為客戶目前在銀行全部信用總額; K為行業目標杠桿比率,根據不同的行業確定(見附件) V為根據客戶信用等級確定的企業目標杠桿比率系數,具體見下表:信用等級AAAAAABBBBBB調節系數V10.970.940.880.840.8P為財務杠桿比率=資產負債率/(1-資產負債率);E=凈資產-可認定的其他已損耗的資產(即有效凈資產);各行業滿意值和不允許值見風險管理部提供的附表;原則上信用等級評定在A級以下客戶不得提供擔保(委托貸款)。第七章 擔保評審與決策第三十條、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部門審核和會議評審。第三十一條、擔保業務部初審合格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項目經理將該項目所有資料連同初審報告交公司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在受理后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最遲在提請召開擔保業務審查會議前一天)提出審核意見(包括法律意見書)。必要時(擔保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大擔保項目,或雖不足1000萬元但認為有必要的)可提請召開專家委員會進行咨詢和評議。第三十二條、 風險管理部作為公司業務風險控制與監督工作機構,可吸收業務部門骨干、法律和會計專業人員參加業務審核。第三十三條、 公司風險管理部的審核重點是對業務部提供的資料加以審核,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報審資料重點從法律的角度加以審核; (二)對擔保項目的風險進行評價;(三)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 (四)對項目資料的真實性、齊全性、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核; (五)對申請擔保企業及項目的還款計劃進行審核。 第三十四條、 公司專家委員會聘請法律、會計、經濟、金融和技術專業領域專家組成,負責為公司重大和疑難業務提供咨詢意見。第三十五條、 風險管理部將提出的審核意見填寫在擔保業務審查審批表的風險管理部意見欄內,并提請召開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部門經理、擔保部門經理及其他風控人員等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由主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擔任,秘書由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指定。第三十七條、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項目經理應于會前兩天將經風險管理部審核的項目資料(含風險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發送給與會的每位委員,并由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秘書通知以下人員參加: (一)審查委員會委員; (二)項目A角、項目B角;(三)審查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與會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八條、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會議議程: (一)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主任委員請假。若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委員未達應參加會議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的,則會議不能進行; (二)由項目A角報告項目內容、初步審核意見和部門意見,項目B角作補充說明;(三)由風險管理部負責人陳述內審意見,進行專家委員會咨詢的項目由秘書代表專家委員會陳述專家咨詢意見;(四)委員會成員和參加會議人員質疑,項目A角和項目B角答疑; (五)與會委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評審意見;(六)主任委員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后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 (七)對因資料不全或資料不能說明問題而導致委員會對項目內容不能做出判斷時,委員會提出需補充和進一步補充資料和落實情況的,主任委員可決定暫緩審議,并由擔保業務部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經理加以落實; (八)會議評審采取實名票決制,由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秘書制作會議表決票,與會委員須在表決票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或“續議”意見并簽名,2/3(含)以上的到會委員同意視為項目通過評審;擔保業務審查會委員同意票數不足到會有表決權票數2/3含)以上但同意和續議票數之和達到2/3(含)以上的視為續議項目,不同意票數達到2/3(含)以上的視為否決項目。主任委員不參加投票表決,但享有一票否決權。 會議結束后,由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秘書制作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和主任委員最后綜合意見)。(九)擔保業務部根據會議紀要意見填寫擔保業務審查審批表的相關評審意見欄,并提請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有權根據自己在審保會簽署的意見而進行審批,但無權否決審保會通過的項目。公司總經理有權否決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同意的擔保項目。按審批權限須經董事會審批的項目,必須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由董事長審批。第三十九條、 有以下情形的項目須進行續議,但續議僅限一次。 (一)公司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否決但總經理或董事長或董事會決定復議的項目,對于決定復議的項目,按初審程序辦理;(二)上次審查委員會決定暫緩審議的項目和續議的項目;(三)自公司批準擔保之日起三個月至六個月才辦理手續的項目,由風險管理部復審后,按原決策程序辦理;超過六個月才辦理手續的項目,按初審程序辦理。 第四十條、公司擔保業務審批權限: (一)擔保項目按照公司董事會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內部授權進行審批; (二)擔保費原則上按照公司內部的收費標準執行,確實需要優惠的按照公司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內部授權執行。第四十一條、在審批權限內總經理認為有必要報經董事長批準的,可簽署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對公司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審議否決的項目,總經理、董事長和董事會均有權提請復議,但不能直接作出“同意擔保”的決定。第八章 反擔保措施第四十二條、對于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利質押、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第四十三條、 客戶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物權法、貸款通則的規定執行,并按法律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四條、 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70%;樓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樓價計算)不高于60%;用可轉讓動產抵押(按凈值計算)、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不高于50%;股權、債券、營運車牌質押,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70%。 第四十五條、 主要采用保證反擔保措施時,反擔保企業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二)企業有效凈資產扣除二分之一已對外擔保余額不低于反擔保(保證)金額的二倍;(三)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 (四)連續兩年盈利; (五)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財產保險。 第四十六條、客戶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個人反擔保及保證金留置為擔保項目保證措施的附加條件,保證金原則上按照擔保額的5%-10%預交,具體由公司與被擔保企業協商后,按照風險可控的程度確定比例,依據公司有關收取比例標準,報相應審批權限有權審批機構確定,并在委托擔保協議中明確。第四十七條、項目經理負責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后,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利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第九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第四十八條、 項目正式批準后,項目經理應確認貸款銀行的承貸情況,并通知擔保申請人辦理擔保手續,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司簽發的同意為擔保、申請人擔保(委托貸款)的通知書; (二)繳納擔保費用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三)辦理擔保手續應備資料和其他準備工作。第四十九條、 經公司正式批準及貸款銀行承貸的擔保項目,公司可向貸款銀行簽發擔保意向函。第五十條、由項目A角具體負責經辦擔保(委托貸款)合同簽約手續,簽約內容和程序如下:(一)填寫委托擔保協議、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或反擔保保證、保證合同、保證反擔保函等法律合同文本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文書;(二)審核并驗收擔保申請人提交的各種法律文件及憑證的原件;(三)由項目經理B角、風險管理部(法律顧問)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談判,將經風險管理部(包括法律顧問)審核的修改意見填寫在法律性文件審查表中,報公司總經理審定;(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與擔保申請人、反擔保人簽訂委托擔保協議、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或反擔保保證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保證反擔保函等法律合同文本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文書;(五)項目經理簽署評審費、擔保(委托貸款)費、保證金收取審批表及費用收取通知單,經審批后交公司財務部門,并向擔保(委托貸款)申請人收取相關費用;(六)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與委托貸款申請人簽訂委托貸款協議及與貸款申請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七)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生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項目經理須取回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協議、保證合同、借款借據、銀行承兌匯票原件或復印件;(八)擔保合同簽訂須注意的事項:1、與擔保申請人、反擔保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約定須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要注明“與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與抵(質)押人簽訂的 反擔保(擔保)抵(質)押合同一般情況下,抵(質)押期限要長于借款期限6個月以上,保險期限要長于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質物總值,保單要注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3、涉及到擔保(委托貸款)申請人及反擔保(擔保)人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擔保)人(自然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項目經理(項目A角和項目B角)必須在現場。第五十一條、 項目經理辦理完擔保簽約手續后的項目資料移交綜合財務部檔案管理員統一歸檔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等須單獨管理。第十章 擔保收費第五十二條、 擔保收費包括評審費和擔保費。凡公司受理的項目均須按規定收取評審費;凡公司辦理擔保的項目都要收取擔保費。 第五十三條、擔保費收取標準按以下執行:貸款擔保費率,原則上按照擔保貸款所簽訂的銀行貸款合同貸款利率的50%確定,最低不低于基準利率的40%;其他融資擔保參照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和以上標準執行。具體費率由審保委員會在評審項目時審核,并報有權審批人審批。第五十四條、公司擔保費總體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以下,依照公司收費標準執;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規定標準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條的范圍內適當進行調整,但須經總經理以上有權審批人在授權范圍內審批。第五十五條、擔保費原則上應在與融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 2000 萬元、并且擔保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可以按每半年度預收一次,但第一次收取不得低于一年期應收擔保費。若逾期支付,按每天萬分之六加收滯納金。第五十六條、客戶在簽署委托擔保協議時,項目經理要讓企業確認擔保收費率和擔保收費金額。擔保收費由項目經理A角負責計算和催繳,B角復核,公司財務人員負責核實和收款。擔保責任解除后,項目經理根據實際承保金額和時間計算擔保費,經綜合財務部復核并與擔保申請人核對一致后,對擔保未發生以及實收擔保費超過應收擔保費的,應予退款;預交擔保費不足的應補收費用。第五十七條、公司為客戶提供擔保,可以擔保投資方式獲取被擔保企業優先認股權,具體在委托擔保(委托貸款)協議中由雙方約定。第十一章 在保項目的監督、管理第五十八條、擔保業務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一)當項目經理接到企業申請時,應獨立審查,認為符合擔保條件時,方可上報部門負責人審批立項,并對所推薦的項目負責。其責任為:負責審查被保企業上報的文件資料;審查被保企業的資產、負債、財務狀況;負責審查被保企業的反擔保措施;負責配合擔保代償資金的回收工作。(二)項目經理應全程監控企業資金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狀況,督促被保企業按擔保合同約定,每月報送財務報表;被保企業有重大變更情況,項目經理要及時上報;發現被保企業有違約現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并及時匯報。 (三)項目經理在擔保期限到期前30天,負責向被保企業發出通知,督促被保企業按期執行還貸計劃,并及時與貸款銀行聯系。(四)銀行提出代償后,項目經理應核實情況,并及時上報。擔保公司履行代償義務或委托貸款逾期后,項目經理協助風險管理部門依法對被保企業的財產、賬號進行封存,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反擔保措施,收回資金。第五十九條、融資擔保合同生效后,為保證擔保項目的安全性,切實做到事先防范代償風險的發生,在保證期內,由公司項目經理和公司協作銀行共同對在保項目進行監管,項目經理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第六十條、項目經理對于在保項目進行監管的內容如下:(一)根據合同監督或檢查,被保證人將融資擔保貸款是否用于指定用途而沒被挪作它用,并切實加強經營管理,保證使用效益;(二)建立融資擔保檔案,及時登記并與債權人聯系,核查融資擔保余額;(三)及時了解被保證人的計劃、執行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協作銀行資金撥付到位情況以及各種未可預見的因素;(四)要求被保證人及反擔保人按合同約定按時報送企業每月的各種財務報表及有關報表材料;(五)如果公司發現被擔保客戶的貸款資金擔保使用中有挪作他用的情況,公司有權在不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通知銀行債權人對客戶的貸款擔保采取進一步的嚴格監管,或提前解除擔保(收貸)。(六)對融資擔保期限超過一年的項目,應實行年檢制度。由公司項目負責人、風險管理部、公司負責人聯合協作銀行,審查被保證人上一年度的財務、經營和資產狀況,出具審查報告。(七)在擔保到期前三個月,項目經理應安排公司領導與被擔保客戶領導以及財務人員共同開會,分析、確定被擔保客戶到期還款、付息的能力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到期貸款的還本付息。第六十一條、擔保業務部依照擔保法,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被保企業進行會審;負責組織有關審計部門對被保企業進行審計;依據合同對被保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檢查履行委托擔保協議的情況。第六十二條、 擔保項目保后管理是指自貸款銀行向企業提供擔保(貸款)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的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第六十三條、 擔保項目檢查由擔保業務部負責。項目經理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擔保業務部負責人審批。第六十四條、保后檢查分首次檢查、全面檢查、例行檢查和重點檢查。首次檢查是在擔保發生的15天內主要對擔保資金的用途進行的檢查。首次檢查要出具正式的檢查報告。例行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例行檢查至少每個月要進行一次,每季度要出具正式的檢查報告。全面檢查是對借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全面檢查至少每個季度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有可能出現風險的企業進行的專門檢查。第六十五條、 保后檢查須依據公司保后檢查制度執行,保后檢查的內容包括:(一)企業是否按借款合同規定支付利息;(二)債務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三)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風險計量和總結(擔保項目的四級分類);(五)其他須說明的情況。第六十六條、項目經理在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將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項目經理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第六十七條、 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擔保業務部填制擔保到期通知書,通知擔保項目客戶。第六十八條、每月月末前,擔保業務部應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和擔保項目檢查表。第六十九條、 風險管理部對擔保業務部擔保項目管理履職情況、項目風險級別進行定期稽核,并于每月30號之前向公司總經理提交當月稽核報告。在稽核中一旦發現較大問題,須當日向總經理作口頭報告,并于二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存在的問題及初步處理意見報告總經理;對于可能存在潛在風險的問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以利及時加以解決。對于相對風險較大的項目,業務部門應及時上報總經理,并經過審查委員會界定風險級別后,移交風險管理部負責跟蹤管理。 第七十條、 需要延期的擔保項目,企業應在該項目到期前30天向公司提出擔保延期書面申請,按資料目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資料。 延期包括“借新還舊”和“展期”。客戶需要對原貸款項目辦理借新還舊(或展期)手續時,該項目的擔保按新項目處理程序和辦法辦理。第七十一條、 延期不足三個月的項目延期處理按原審批程序辦理;延期超過三個月(含)的延期處理程序為:(一)擔保業務部提出初審意見;(二)風險管理部根據日常管理情況提出補充意見;(三)進入原審批程序。風險管理部對延期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 (一)采用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 (二)建議列入預警項目; (三)建議撤保。 第七十二條、延期項目不能繼續擔保時或者項目沒有到期而發生重大變化、出現風險時,應由擔保業務部或風險管理部申請列入預警項目。預警項目的確定及撤消權限為公司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預警項目的后期管理,由風險管理部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并會同擔保業務部與企業及貸款銀行協商,以尋求解決辦法。第七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一)擔保貸款未按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 (二)項目承保客戶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三)公司認為項目承保客戶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較大潛在風險;(四)項目或客戶技術競爭水平下降;(五)存在卷入重大訴訟糾紛的可能。第七十四條、 項目撤保由擔保業務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查,經擔保業務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擔保業務審批權限審批。同時與債權人協調處理相關撤保事宜。第七十五條、 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項目終結手續。擔保貸款到期后,擔保部負責核實擔保貸款本息確已歸還,并留存一份擔保貸款收回憑證復印件(或銀行出具的解除擔保通知書),辦理注銷抵押登記、退還保證金,將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企業,填寫解除擔保責任確認表報公司總經理核準。第十二章 擔保項目風險分級管理第七十六條、根據擔保項目資產按時、足額回收的可能性,將項目資產劃分為正常、關注、可疑、損失四個不同風險類別,后兩類合稱為不良項目資產。第七十七條、五類擔保項目資產的定義分別為:(一)正常:債務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債務人不能按時足額償還債務。 (二)關注:盡管債務人目前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或者債務人的償還能力明顯出現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債務,即使執行反擔保(擔保),也有可能會造成少部分損失。(三)次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明顯出現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債務,即使執行反擔保,也可能會造成少部分損失。(四)可疑:債務人無法足額償還債務,即使執行反擔保(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五)損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債權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第七十八條、在執行第七十七條定義的前提下,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直接劃分為損失類:(一)符合財政部財金【2001】127號文規定的標準之一的,具體包括:1、債務人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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