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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doc57頁)

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

DBJ50-054-2013

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large-scalecommercialbuildings

2013-03-13公布2013-05-01實施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公布

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

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large-scalecommercialbuildings

DBJ50-054-2013

主編單位:機械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

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

批準部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施行時間:2013年05月01日

2013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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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百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的快速進展,各區縣(自治縣)相繼出現了大量的大型商業建筑或者購

物中心,與傳統的商業建筑相比,在功能與形式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們功能齊全、形式多樣,部分

大型商業建筑集餐飲、娛樂、旅游、文化、藝術等功能于一體,同時容納“主力店”、主題娛樂休閑設施

與室內商業街等多種商業業態。大型商業建筑具有規模大、功能復雜、可燃物多、火災蔓延迅速、人員

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及財產缺失大等特點。其在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方面具有不一致于通

常商業建筑的特殊性,而現行國家標準對大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所采取的措施針對性不足。經原重慶市

建設委員會批準,2006年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與機械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聯合編制了重慶市工程建設標

準《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該規范施行以來,在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方面對我市大

型商業建筑防火設計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服務了地方經濟的進展。但隨著大型商業建筑的日益進展,

商業業態的不斷豐富,大型商業建筑的防火設計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原規范的部分條款已不適宜進展的

需要,部分內容還需要進一步強調與細化。為此,經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批準,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

與機械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聯合修訂了《大型商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修訂后,本規范共7章,要緊內容有:總則、術語、大型商業建筑分類與耐火等級、通常規定、防

火與防煙分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

本規范由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解釋。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補充與修改之處,請將意

見與有關資料送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慶市渝北區云杉北路77號)。

本規范主、協編單位及起草人:

主編單位:機械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

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

協編單位:華潤置地(重慶)有限公司

重慶東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重慶萬達商業廣場有限公司

要緊起草人:

機械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詹真余吉輝朱舉東

艾為學劉翔黃萍

李光成鄒蘭軍朱厚國

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周崇敏吳華李偉民劉梅梅謝添

廖曙江張劍軍李明號郭盛友任暢

目次

1總則

2術語

3大型商業建筑分類與耐火等級

4通常規定

4.1總平面布置

4.2平面布置

4.3消防撲救

4.4防火間距

4.5內部裝修

4.6地下大型商業建筑

5防火與防煙分區

5.1防火分區

5.2防煙分區

6安全疏散

6.1A類場所的疏散距離

6.2B、C類場所的疏散距離

6.3疏散通道

6.4安全出口

6.5疏散樓梯間與避難空間

6.6消防電梯

7消防設施

7.1消防給水

7.2防煙、排煙與通風、空氣調節

7.3消防電氣

1總則

1.0.1為了習慣重慶市商業建筑的進展,防止與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與財產安全,結合我市的地形

條件與社會經濟進展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1.0.2大型商業建筑的防火設計,務必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大型商業建

筑各類業態進展與商場發生火災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使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

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3本規范適用于重慶市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大型商業建筑。在同一建筑內的商業部分,不得

分樓層或者分軸線局部使用本規范。

1.0.4大型商業建筑可使用本規范進行防火設計,本規范未涉及部分還應符合現行國家與重慶市有關規

范及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大型商業建筑large-scalecommercialbuilding

用于商業營業活動的任一樓層建筑面積25000m2或者總建筑面積215000m2的建筑。

2.0.2商業營業廳commercialshoppinghall

用于商業營業活動的建筑室內空間。

2.0.3柜架式營業區域shelf-typeshoppingarea

商業營業廳內無固定隔斷,使用柜臺、貨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進行交易的區域。

2.0.4商鋪式營業區域mall-typeshoppingarea

商業營業廳內使用隔斷將營業空間分成多個獨立商鋪,進行交易的區域。

2.0.5安全疏散通道safetypassageforevacuation

連接首層(坡地大型商業建筑的平頂層與底層)樓梯(間)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安全出口safetyexit

供人員疏散用的疏散樓梯(間)或者直通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

2.0.7安全出口寬度safetyexitwidth

供人員疏散的疏散樓梯(間)或者直通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的凈寬度。

2.0.8疏散集散區evacuationbufferzone

柜架式商業營業廳內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緩沖、集散區域。

2.0.9疏散門transfergate

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間門。

2.0.10疏散通道寬度passagewidthforevacuation

商業營業區域內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凈寬度。

2.0.11消防撲救場地firefightzone

消防車輛靠近建筑實施撲救作業所需場地。

2.0.12消防撲救面buildingwallforfirefight

消防車輛靠近建筑實施撲救作業所需建筑外墻面。

2.0.13地下防火隔離區undergroundfireseparationzone

地下商業建筑的防火分區之間或者商場之間為了相互分隔所設置的使用防火措施防止火災蔓延,無

可燃物,用于人員緊急疏散的區域。

2.0.14室內商業街indoorcommercialstreet

建筑室內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空間。

2.0.15天橋overpass

連接兩個建筑的兩側開敞,僅供人員通行的交通聯系通道。

3大型商業建筑分類與耐火等級

3.0.1大型商業建筑應根據商業營業場所的使用性質按表3.0.1的規定進行分類。

表3.0.1營業場所分類表

類另IJ商業營業場所的使用性質

1、歌舞廳、卡拉0K廳(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

A

A1類浴部格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2、兒童活動場所

A2類1、電影院、多功能廳、觀眾廳等

1、百貨、服裝等紡織制品、糧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類建材、家具、燈具、醫藥、圖書音像、

B類電腦數碼產品、家用電器、金融證券交易廳等

2、餐飲、健身、休閑場所

C類1、機電產品、陶瓷、鋼材、石材類建材、蔬菜、水果、水產品等

3.0.2大型商業建筑的耐火等級分為一級與二級,除單層大型商業建筑的耐火等級可使用二級外,其余

均應使用一級耐火等級。

大型商業建筑的構件的燃燒性能與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3.0.2的規定。

表3.0.2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與耐火極限

燃燒性能與耐火耐火等級

二級

構件名稱'fJ———二^

防火墻不燃燒體3.00不燃燒體3.00

承重墻、樓梯間、電梯井不燃燒體3.00不燃燒體2.50

非承重外墻、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不燃燒體1.00不燃燒體1.00

房間隔墻不燃燒體0.75不燃燒體0.50

承重柱不燃燒體3.00不燃燒體2.50

承重梁不燃燒體2.00不燃燒體1.50

板承重樓板、疏散樓梯、屋頂承重構件不燃燒體1.50不燃燒體1.50

吊頂不燃燒體0.25不燃燒體0.25

注:單層大型商業建筑使用鋼結構時,承重柱耐火極限為2.00h。

3.0.3當鋼結構構件的耐火極限不能滿足本規范表3.0.2的要求時,應采取措施對鋼結構構件進行保護,

使其耐火極限達到相應構件的要求。

4通常規定

4.1總平面布置

4.1.1大型商業建筑在進行選址與總平面設計時,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便于人員疏散及消防撲救。

4.1.2大型商業建筑應獨立建造。當確有困難時,可與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應滿足下列要求:

1大型商業建筑的疏散樓梯務必與所在建筑居住部分的疏散樓梯分開設置;

2大型商業建筑首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應與所在建筑居住部分的建筑出入口分開設置,宜與其它

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開設置,且商業建筑的出入口應面臨不一致方向的室外道路、廣場等易于人員疏散

的室外場地,并設置明顯的疏散標志;

3大型商業建筑與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貼鄰建造時,務必使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緊靠

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上下組合建造時,其分界處的樓板

務必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樓板,并在分界處下層門、窗洞口上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1.50h,寬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者在該處的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

1.20m的不燃燒體裙墻。

4.2平面布置

4.2.1A1類歌舞廳、卡拉0K廳(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

洗浴部格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者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下列樓層,且地下一層地

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2受條件限制務必布置在地下或者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3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不低于

l.OOh的不燃燒體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與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使用乙級

防火門。

4.2.2A1類兒童活動場所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或者疏散樓梯,且不應布置在地下、半地下,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者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應布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

2受條件限制務必布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3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不低于

l.OOh的不燃燒體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與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使用乙級

防火門。

4.2.3A2類電影院、多功能廳、觀眾廳等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或者疏散樓梯,并應符合下

列規定:

1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者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下列,且地下一層地

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2受條件限制務必布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

3受條件限制務必布置在地下時,每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4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與不低于

l.OOh的不燃燒體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應使用乙級防火門。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

的門應使用甲級防火門。

4.2.4B、C類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下列,且地下二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2m。

4.2.5室內商業街

1室內商業街凈寬應大于13mo

2設置在首層及坡地建筑的底層、平頂層的室內商業街應設直通室外的人行通道,其間距不大于80m。

首層及坡地建筑的底層、平頂層的室內商業街宜通行消防車。

3當室內商業街使用鋼結構采光頂棚時,頂棚應使用不燃材料,其水平承重構件耐火極限不低于0.5h,

豎向承重構件耐火極限不低于L5h。

4.3消防撲救

4.3.1大型商業建筑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保證兩個長邊或者不小于1/2周長范圍形成

消防車道。消防車道內邊路緣距建筑外墻突出物邊緣不宜小于5.00m。消防車道的轉彎半徑應滿足大型

消防車的要求。

4.3.2大型商業建筑應布置長度不小于周邊長度的1/3,或者很多于一個長邊長度的消防撲救面,在其范

圍內應滿足下列要求:

1當建筑高度大于24m時,不應布置進深大于4.00m的裙房及構筑物;

2不應設置有妨礙消防撲救的固定廣告牌、裝飾構架、架空線纜、高大樹木與室外停車場等障礙物;

3務必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間或者直通樓梯間的出入口;

4當建筑設有消防電梯時,撲救面范圍內應布置有消防電梯間出入口;

5外立面三層及以上各層均應設置很多于兩個可開啟的、用于消防救援的外窗(陽臺),且窗口間

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0m,窗口的可開啟凈尺寸不得小于0.80mX1.00m,窗口下沿距室內地坪不應大

于1.20m,消防救援的外窗(陽臺)應有明顯標識。

4.3.3大型商業建筑靠撲救面一側應設置室外消防撲救場地,并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撲救場地的寬度與消防撲救面相同,進深從建筑外墻突出物邊緣起算,當建筑高度大于24m

時,不應小于18m;當建筑高度為24m及下列時,不應小于15m;

2消防撲救場地應連續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分段設置,其最短撲救場地(撲救面)長度不應小

于18mo分段后的每段撲救面均應符合本規范4.3.2條的規定。

3消防撲救場地應有明顯標識。

4.3.4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載重量,消防撲救場地的坡度不應大于5%。

4.3.5消防操縱室宜靠近消防撲救場地設置,應設在建筑首層,并設直通室外的出口。

4.4防火間距

4.4.1大型商業建筑與其它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中高層民用建筑與其它建筑的有關

規定。

4.4.2大型商業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表4.4.2的規定。

表4.4.2大型商業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

筑高度

防火間距向)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24mW24m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

13.09.0

>24m

建筑高度

9.09.0

W24nl

注:當通過天橋將兩棟及以上的大型商業建筑連為一體,各棟之間的間距大于本表的規定時,各棟可按獨立的大型商業建筑進行防火設計。

4.4.3兩座大型商業建筑或者大型商業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其它民用建筑相鄰,當較高一面外

墻為防火墻或者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下列范圍的墻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

火間距可不限。

4.5內部裝修

4.5.1地上大型商業建筑的內部裝修宜使用不燃材料,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表4.5.1

的規定。

表4.5.1地上大型商業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火災危險

固定裝飾織物其它裝飾材

類別頂棚墻面地面隔斷

家俱窗簾帷幕料

A1類AAAABlBlBlBl

A2、B類AABlBlBlBlBlBl

C類ABlBlBlB2BlBlB2

注:1、大型商業建筑(A2、B類)墻面裝修材料使用A級確有困難時,除疏散走道兩側外,未敷設電線、電纜等可燃物,且面積不超過20%的

墻面可使用B1級材料。

2、建筑室內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與自動滅火系統時,不得降低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4.5.2設置在地下大型商業建筑的售貨柜臺、固定貨架、展臺等均應用A級裝修材料,建筑內部各部位

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表4.5.2的規定。

表4.5.2地下大型商業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固定裝飾其它裝

裝修部位頂棚墻面地面隔斷

家俱織物飾材料

裝修材料燃

AAAAAB1B1

燒性能等級

注:建筑室內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與自動滅火系統時,不得降低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4.5.3安全疏散通道、防煙樓梯間、防煙前室內部裝修應使用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的裝修材料。

4.5.4大型商業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國家及重慶市有關規定。

4.6地下大型商業建筑

4.6.1地下大型商業建筑與地上層不應共用疏散樓梯間,當務必共用疏散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層的

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隔開。

4.6.2地下大型商業建筑嚴禁經營與儲存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乙類的商品。

4.6.3地下大型商業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時,應使用防火墻進行分隔,防火墻上不宜開設門、

窗、洞口。當需要在該防火墻上開設門、窗、洞口時,務必使用開敞式防火隔離區、封閉式防火隔離區

進行安全分隔,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敞式防火隔離區:

1)在防火分區之間或者商場之間應設置頂部敞開的下沉式空間,下沉式空間的使用面積按5人/n?

計算,人數按相鄰最大防火分區1/2疏散人數計算,且短邊尺寸不應小于13m;

2)下沉式空間不應布置任何營業性商業設施,只能作為人員疏散使用;

3)下沉式空間內應設很多于一座可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樓梯,其疏散樓梯總寬度不應小于相鄰最

大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式空間防火門的總寬度,該疏散樓梯可計入總疏散寬度。

4)當下沉式空間設置頂棚時,其頂棚不得封閉,敞開面積應大于下沉空間面積的25%o

圖4.6.3-1開敞式防火隔離區

2封閉式防火隔離區:

1)封閉式防火隔離區的使用面積按5人/n?計算,人數按相鄰最大防火分區1/2疏散人數計算,且

短邊尺寸不應小于13m;

2)封閉式防火隔離區內不應布置任何營業性商業設施,只能作為人員疏散使用;

3)封閉式防火隔離區內應設很多于兩個安全出口,其寬度應滿足相鄰最大防火分區通向該封閉式

防火隔離區安全出口總寬度的要求,且可計入總疏散寬度。確有困難時,其中一個安全出口可與相鄰的

一個防火分區共用,但進入該安全出口前應設面積不小于12m2的防煙前室;

4)封閉式防火隔離區與相鄰防火分區之間應使用防火墻分隔,各個防火分區進入該防火隔離區處

應設置面積不小于12m2的防煙前室,其通向防煙前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或者耐火極限》3.00h的防火

卷簾門側加設甲級防火門;

5)封閉式防火隔離區及前室應設加壓送風系統。

圖4.6.3-2封閉式防火隔離區

5防火與防煙分區

5.1防火分區

5.1.1地下大型商業建筑防火分區建筑面積應滿足下列要求:

1地下一層的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m2;當設有直跑樓梯或者水平通道直通室外安全區域

的出口,且該通道及出口寬度能滿足該防火分區所需安全疏散寬度的1/2時,該防火分區同意最大建筑

面積為4000m2;

2地下二層的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m2o

5.1.2地上大型商業建筑防火分區建筑面積應滿足下列要求:

1首層的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0m2;

2二層及以上的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00?。

5.1.3大型商業建筑的內院或者天井短邊尺寸小于本規范表4.4.2的規定時,其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

疊加計算,當防火分區超過同意最大建筑面積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5.1.4當通過天橋將兩棟及以上的大型商業建筑連為一體,建筑之間的最小距離小于本規范表4.4.2的規

定時,其防火分區應將經天橋相連的數棟建筑整體按一棟建筑確定,超過一個防火分區的同意最大建筑

面積時,務必進行防火分隔,且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務必符合本規范5.1.2條的規定。當圍合區域加

蓋時,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中有關中庭的規定。

5.1.5坡地大型商業建筑的防火分區面積應滿足下列要求:

1平頂層與底層的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0H?,當平頂層與底層分別設有直通室外、且

能滿足本層疏散寬度的安全出口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同意建筑面積不應大于lOOOOn?;

2上層與吊層的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0m?;

3吊層內的防火分區,當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寬度滿足該防火分區安全出口寬度要求,且

該防火分區內任一點至最近直通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的疏散距離符合本規范6.1節或者6.2節的規定時,

該防火分區的同意最大建筑面積為lOOOOn?。

5.1.6防火分區之間應使用防火墻分隔,當使用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局部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3.00h的

防火卷簾分隔。當使用包含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

當使用不包含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其卷簾兩側應設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

保護,系統噴水連續時間不應小于3.00ho除中庭及室內商業街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

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防

火分隔部位總寬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應大于20m。

5.1.7當室內商業街設有上下層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疊加計算。當滿足下列要求時,

可不按上下層疊加計算:

1與室內商業街相鄰的商鋪使用防火墻與室內商業街分隔。

2與室內商業街相鄰的商鋪使用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時,使用防火卷簾、安全玻璃加噴淋保護的方式

進行防火分隔,并符合下列規定:

1)與室內商業街相鄰的商鋪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卷簾與室內商業街分隔時,符合本規

范第5.1.6條之規定;

2)與室內商業街相鄰的商鋪使用安全玻璃加噴淋保護方式與室內商業街分隔時,并符合下列規定:

a)安全玻璃門應具備火災情況下自行關閉功能;

b)使用安全玻璃加噴淋保護方式分隔的商鋪最大單間面積不應大于300m2;

c)安全玻璃在商鋪間應有大于1.0m寬、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墻垛分隔;商鋪與安全出

口相鄰的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墻體,并在鄰商業街方向有大于1.0m寬、耐火

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墻垛;

d)商鋪之間的隔墻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并應分隔至樓板;

e)樓板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燒體。

f)室內商業街設有回廊時,回廊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0鼠

g)商鋪應有不通過室內商業街的疏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商鋪通向該疏散通道的疏散門應為甲級防

火門。疏散通道的最小凈寬度應大于1.6m。

5.1.8當與室內商業街相鄰的商鋪使用安全玻璃加噴淋保護方式與室內商業街分隔,且符合本規范5.1.7

條規定時,室內商業街可作為安全區域,與室內商業街相鄰的商鋪可將鄰室內商業街的安全玻璃門作為

疏散門,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商業街作為一個獨立的防火分區,應設直通室外或者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大于80m;

2室內商業街不應布置任何營業性商業設施,只能作為人員疏散使用。

5.1.9當室內商業街或者沿中庭走道長度超過150m時,與之相鄰的商鋪應有不通過室內商業街或者中庭

的疏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商鋪通向該疏散通道的疏散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5.2防煙分區

5.2.1設置機械排煙設施時,應劃分防煙分區,下列場所的防煙分區面積不應超過500nl,

1室內凈高不大于6.0m的營業房間;

2室內商業街。

5.2.2室內凈空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場所(不包含5.2.1規定的室內商業街),防煙分區不應大于2000m2,

且具備對流條件時,長邊不應大于75m;不具備對流條件時,長邊不應大于60m。

5.2.3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5.2.4防煙分區的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面積不大于500m2的防煙分區宜使用隔墻、頂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結構梁與頂棚或者吊頂下

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燒體等進行分隔;

2面積大于或者等于500m2的防煙分區應使用擋煙垂壁、隔墻、梁等劃分;

3面積大于或者等于500m2的防煙分區的儲煙倉高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

同時應滿足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應計算確定。

6安全疏散

6.1A類場所的疏散距離

6.1.1A1類場所中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離,與場所內

任何一點到疏散門的直線距離應符合表6.1.1的規定。

表6.1』A1類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距離

室內任何一點到最近疏散門的直線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點到最近

疏散條件

距離(m)安全出口的行走距離(m)

雙向疏散25

15

單向疏散15

6.1.2Al類場所中兒童活動場所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離,與場所內任何一點

到疏散門的直線距離應符合表6.1.2的規定。

表6.1.2A1類兒童活動場所的疏散距離

室內任何一點到最近疏散門的直線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點到最近

疏散條件

距離(m)安全出口的行走距離(m)

雙向疏散25

15

單向疏散20

6.1.3A2類場所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離,與場所內任何一點到疏散門的直線

距離應符合表6.1.3的規定。

表6.1.3A2類場所的疏散距離

室內任何一點到最近疏散門的直線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點到最近

疏散條件

距離(m)安全出口的行走距離(m)

雙向疏散30

30

單向疏散15

6.2B、C類場所的疏散距離

6.2.1B、C類場所商業營業廳內使用柜架式營業區域的布置方式時,室內任何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

離應符合表6.2.1的規定。

表6.2.1柜架式營業區域室內任何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

疏散條件最大直線距離(m)最大行走距離(m)

雙向疏散37.545

單向疏散2025

6.2.2B、C類場所商業營業廳內使用商鋪式營業區域的布置方式時,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點到最近安全

出口的行走距離,與商鋪內任何一點到疏散門的直線距離應符合表622的規定。

表6.2.2商鋪式營業區域的疏散距離

商鋪內任何一點到最近疏散門的直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點到最近

疏散條件

線距離(m)安全出口的行走距離(m)

雙向疏散37.5

15

單向疏散20

注:1當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走道為敞開式外廊時,表622規定的最大雙向行走距離可增加5m;單向疏散行走距離可增加3m。

2建筑面積小于120Itf的小型一、二層商鋪可設一個外門;二層躍層商鋪最遠點到一層疏散門的水平疏散距離不應超過30m,其中梯段按

1.5倍投影距離計算。門寬應大于1.4m。

6.3疏散通道

6.3.1A類場所內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應滿足表6.3.1的規定o

表6.3.1A類場所內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

最小凈寬

營業廳布置方式疏散通道名稱(通道位置)

度(m)

A1類單側設置經營房間的通道1.60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雙側設置經營房間的通道2.20

場所主通道3.00

單側設置經營房間的通道1.60

A1類

雙側設置經營房間的通道2.20

兒童活動場所

主通道3.00

A2類單側設置放映廳出口的通道2.00

電影院、多功能廳、雙側設置放映廳出口的通道3.00

觀眾廳等主通道4.00

6.3.2B、C類場所商業營業廳內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應滿足表6.3.2的規定。

表6.3.2B、C類場所商業營業廳內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

最小凈寬

營業廳布置方式疏散通道名稱(通道位置)

度(m)

單側設置貨架的通道1.60

雙側設置貨架的通道2.20

柜架式營業區域

貨架區與閘機(收銀臺)之間5.00

(超市)

閘機與通向安全出口之間的通道3.00

主通道3.00

柜架式營業區域單側設置柜架或者陳列窗的通道1.60

(百貨商店、雙側設置柜架或者陳列窗的通道2.20

購物中心等)主通道3.00

單側設置店鋪的通道2.00

商鋪式營業區域雙側設置店鋪的通道3.00

主通道4.00

6.3.3大型商業建筑內的通道宜使用雙向疏散的布置方式,應至少設置一條貫穿營業區域且連接安全出口

的主通道。

634柜架式商業營業廳的安全出口前應設疏散集散區,其短邊應大于4m,面積不小于25m2,且在其范

圍內不應布置影響人員疏散的設施。

6.4安全出口

6.4.1大型商業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且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應大

于5mo

6.4.2大型商業建筑的中庭內設有營業場所時,該中庭的安全出口應按營業廳的要求設置,其數量不應少

于兩個。

6.4.3安全出口寬度應以防火分區作為基本單元按下列公式計算,設計寬度不應小于計算寬度:

W=S-D-E(6.4.3)

式中:W—安全出口計算寬度,m;

S-?商業營業廳面積,m2;

。一商業營業廳的人員密度,人/n?;

E一安全出口寬度指標,m/100人。

6.4.4商業營業廳面積:

S=A?B(6.4.4)

式中:S一商業營業廳面積,n?(用于計算安全出口寬度的面積);

A—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m2;

商業建筑的營業面積比例,見表6.4.4。

表6.4.4商業建筑的營業面積與輔助面積比例

營業面積比例輔助面積比例

商場經營商品種類

(%)(%)

家具市場、陶瓷、鋼材、石材類建

9010

材市場

燈具、裝飾材料市場8515

大型百貨市場、服裝等紡織品市場、

綜合市場、機電市場、家用電氣市7525

場、電腦城

地下商場、超市7030

餐飲、健身、休閑場所7525

其它7525

注:未明確經營定位時,B值取75%。

6.4.5A類場所的人員密度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錄像廳、放映廳按1。人/n?取值;

2電影院人員密度按實際座位數與等場人數之與確定,等場人數應根據等場區的建筑面積按0.5人

/n?計算,但不大于座位數的50%;

3其它場所按0.5人/n?取值。

注:面積按廳室建筑面積計算。

6.4.6B、C類場所商業營業廳的人員密度取值不應小于表6.4.6的規定。

表6.4.6B、C類商業營業廳的人員密度(人/n?)

地下地下地上地上地上地上四層及四

市場名稱

二層一層一層二層三層層以上各層

家具市場0.080.090.100.090.080.06

電腦城、書城0.350.400.550.400.350.30

機電市場、家電

0.070.080.090.080.070.06

市場

石材、陶瓷、板

0.030.040.050.040.030.02

材建材市場

五金、燈具、潔

具裝飾材料市0.070.080.090.080.070.06

6.4.7表6,4.6未列出的其它商業營業廳的人員密度取值不應小于表6.4.7的規定。

表647商業營業廳的人員密度(人/n?)

樓層地下地下地上地上地上地上四層及四

位置二層一層一層二層三層層以上各層

人員密度0.350.450.600.450.350.30

注:1與輕軌、地鐵車站相連層的營業廳人員密度按0.50人/m,計算。

2坡地大型商業建筑在平頂層與底層的營業廳人員密度按0.60人/m,計算。

3底層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為10000irf時,營業廳人員密度按0.50人/n?計算。

6.4.8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直通室外的疏散門的寬度指標應按表648的規定取值,下層樓梯的總寬度

應按上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

表6.4.8安全出口寬度指標(m/100人)

序號層數安全出口凈寬度

1地上一、二層0.65

2地上三層0.75

3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各層1.00

4地下一層0.75

5地下二層1.00

注:1、坡地商業建筑吊層的營業廳需向平頂層疏散時,m/100人寬度應分別按表6.4.8中序號4與5確定。

2、A類場所設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時,其疏散走道、疏散樓梯與疏散門的寬度,均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m計算。

6.4.9任一樓層出現兩個以上的防火分區,在計算防火分區安全出口寬度時,可將通向與其相鄰防火分區

的防火墻上符合疏散規定的甲級防火門計入該防火分區的疏散寬度,但計入的總寬度不應大于3m,且不

能大于該防火分區計算疏散寬度的30%o甲級防火門的位置應與兩邊防火分區內的商業營業廳疏散通道

相連。

6.4.10相鄰兩個防火分區通過甲級防火門進入共用的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時,該樓梯間計入各自防火分區

的安全出口寬度應按樓梯間梯段的1/2凈寬度、樓梯間門的1/2凈寬度與各分區進入前室門的凈寬度中最

小者取值。

6.4.11營業廳內安全出口的門不應設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除外:

1安全出口門為推閂式外開門;

2門上設置的電磁門鎖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或者失電后門能全部打

開;電磁門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強行推開;門邊設置應急開啟按鈕。

6.4.12大型商業建筑中各房間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該房間相鄰2個疏散門最

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置1個:

1房間位于2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者袋形走道兩側,A1類場所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n?,其他場所

內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之;

2房間位于走道盡端時,建筑面積小于5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者由房間內任一

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

3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的地下、半地下房間,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的地下、半地下設

備用房。

6.5疏散樓梯間與避難空間

6.5.1開敞樓梯、自動扶梯與電梯不應作為安全疏散設施,且不得計入疏散寬度。

6.5.2大型商業建筑的疏散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中的有關規

定。

6.5.3疏散樓梯間宜靠外墻設置,且在首層(坡地大型商業建筑的平頂層與底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當確有困難時,其直通室外的距離超過15m的部分,應設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應與疏散樓梯間

相連,且安全疏散通道務必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l.OOh的防火卷簾或者防火玻璃與相鄰營業廳分隔,安

全疏散通道嚴禁通過其它房間通往室外。防火卷簾或者防火玻璃的設置不應影響相鄰營業區域的安全疏

散。

不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通向室外的安全疏散通道

超過15m部分I15m

-------——T————1

底層受全出口

圖653安全疏散通道

654大型商業建筑可結合(裙房)屋頂、退臺、架空層、陽臺等設置人員應急避難空間,避難空間應滿

足下列要求:

1避難空間的面積應滿足最大防火分區疏散人數避難的要求,并應按5人/n?計算;

2大型商業建筑內應設置很多于兩座防煙樓梯間通向屋頂避難空間,且能在屋頂實現連通;

3避難空間宜設逃生用具。

6.6消防電梯

6.6.1當大型商業建筑的高度超過15m時,地上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臺消防電梯,消防電梯的設

置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的有關規定,并應到達包含地下室在內的每一樓層。大型商業建筑的消防電梯務

必與所在建筑其余功能的消防電梯分開設置。

7消防設施

7.1消防給水

7.1.1大型商業建筑務必設置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1.2大型商業建筑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的用水量不應小于表7.1.2的規定。

表7.1.2消火栓給水系統的用水量

消火栓用水量每根豎管每支水槍

火災危險建筑高度

(m)(L/S)最小流量最小流量

類別

室外室內(L/S)(L/S)

A、B類4243030155

C類3020105

A、B類3040155

>24

C類3030155

7.1.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用水量按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7.1.4大型商業建筑應設消防水池與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持續時間內的室內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消火栓給水系統的火災持續時間除多層的C類按2.0h計算外,其它建筑均按3.0h計算。自動噴

水滅火系統的火災持續時間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3消防水箱的儲水量不應小于36nA

7.1.5大型商業建筑的室內消火栓箱內應配置消防卷盤;但其用水量可不計入消防用水總量。

7.1.6消防電梯前室應設消火栓,但不應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內。

7.1.7當利用架空層作為避難空間時,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7.1.8凈空高度大于8m的場所,應使用大空間水滅火系統。

7.1.9大型商業建筑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A類與B類應使用快速響應噴頭,C類可使用標準響應噴頭。

7.1.10保護商鋪安全玻璃隔墻的閉式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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